准駁
」 金管會 中信金 經濟部 大同 法院堅辭黨主席!柯文哲羈押105天 起訴前聲請「解除通信禁令」原因曝光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收押禁見近4個月。但柯文哲17日透過律師具狀聲請「解除禁見」。據了解,柯文哲向法院聲請解除通信禁令,而不是直接爭取停押交保,是因為民眾黨下個月就要召開第三屆黨代表大會,屆時恐怕出現群龍無首局面。柯文哲為了避免黨務空轉,希望以「最不會引發爭議的方式」,親自傳達堅持辭去民眾黨黨主席職務的訊息。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柯文哲早在8月29日親自出面說明「競選總統政治獻金」錯帳案時,就曾宣布請假3個月反省。當時他表示,自己站在黨主席位置也不方便大家調查,「還是希望可以下來一下」。柯文哲同時信心喊話強調,「台灣民眾黨從一人政黨出發,但絕不會因為一人政黨結束。」但一週後,柯文哲即在9月5日被檢察官依涉嫌圖利京華城等案件押進台北看守所。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已經對案件偵結方向定調,柯文哲與律師討論認為情況不樂觀,即使起訴到法院,檢察官也會堅持繼續羈押柯文哲,加上還有北士科、台智光等圖利案尚在偵辦中,柯文哲需要專心面對官司。雖然民眾黨11月召開中央委員會,將柯文哲的假單延長到2月28日,但柯文哲似乎不想被請假,只是礙於禁止接見通信的規定,無法向外傳遞訊息,而唯一可以見到柯文哲的律師,也不能幫忙對外溝通。為此,柯文哲決定委由律師向法院聲請「解除通信限制」,確實將個人去留意願傳達到民眾黨,選出新任主席帶領黨務運作。而台北地院近日將做出准駁裁定。
146萬人將受影響!國泰世華12/14起調降「金融卡提款限額」 網嘆:因噎廢食
近年來詐騙事件頻傳,國泰世華銀行在6日公告,自12月14日起,將調整非第3類存戶金融卡提款單日限額,全台估計有逾146萬存戶受到影響。國泰世華銀行於官網公告稱,為保障帳戶交易安全,於12月14日起,非第3類數位存戶使用金融卡提領台幣,每日限額由現行20萬降至15萬元、金融卡外幣提款(以新台幣結購外幣現鈔)每筆限額由等值新台幣20萬降至10萬元,且台、外幣交易每日限額合併計算共15萬元。國泰世華銀行也提醒,若有調高金融卡新台幣提款每日限額之需求,請攜帶雙證件正本與帳戶原留印鑑至各分行臨櫃辦理,惟銀行保有業務准駁權利。金管會指出,數位存款帳戶依用戶驗證方式可分3大類型,第1類為以自然人憑證或臨櫃完成驗證者;第2類為銀行原有存戶臨櫃開立數位帳戶者;第3類則為使用他行臨櫃實體帳戶驗證或是該行信用卡驗證的數位帳戶。針對這次公告,不少網友紛紛於PTT表示,「莫名其妙,限這個到底意義在哪」、「轉帳也是,行員說調整轉帳限額要看經常往來資金」、「不解決源頭,在那邊限縮大部分的正常人」、「因噎廢食真實上映中」、「被騙走提款卡跟密碼的時候可以少虧一點,家人之前才被騙」。另外,為了防堵詐騙,中國信託銀行繼今年初限縮數位帳戶約定轉帳額度後,又在7月中旬主動調降數位帳戶提款限額,從每日12萬元降成每月12萬元;而12月14日起,非約定轉帳若未綁定認證行動裝置,單筆限額將由現行的5萬元砍至2萬元,每日、每月限額也降至5萬元與10萬元,每月轉帳限額也由100萬元砍到50萬元。
陳啟昱羈押庭未到神隱中「南檢最快4日通緝」 妻子遭追問行蹤友人爆:早已離婚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收賄案,台南地院1日召開羈押庭,他卻未到庭,無故不到落跑神隱,雖在1日晚間,法官即發拘票,同時間台南地檢署也發出拘票、動員搜捕陳啟昱,但至今仍杳無音訊,南檢指若4日搜索無果,最快會在4日對陳發出通緝令。該消息一出,引發各界譁然,質疑台南地院失職「縱放陳啟昱」。而外界也紛紛追問前基隆市觀光及城市行銷處長、陳妻曾姿雯其行蹤,據曾姿雯的友人爆料,兩人早在去年9月就已離婚,如今兩人已無關聯,希望各界能給她空間。台鹽綠能3億弊案已延燒多時,上月檢方要求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駁回,南檢抗告成功,28日台南高分院採認南檢主張,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開重裁庭,但因康芮颱風攪局,後延至11月1日上午開庭,豈料陳啟昱到晚間都未出現,彷彿人間蒸發,遭法官拘提。消息一出,引發各界譁然,質疑台南地院失職「縱放陳啟昱」。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南地檢署私下對此大酸4名法官駁回率高,是以「高度保障人權自居」,只能無奈表達尊重。對此,台南地院發聲明強調,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將陳啟昱等人撤銷原裁定發回後,本院即迅速分案,承辦法官立即訂於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過程中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至於有警調人員透露,台南院檢長期「鬧不和」,因此當檢察官聲請強制處分、核票時,特定法官會直接「無理由駁回」。對此,南院則回應,審檢制度在司法實務上本有各自立場與角色,法官對檢察官聲請的強制處分有所准駁,在全國各院檢間實屬常見,強調院檢互動往來、溝通均正常,並無失和一說。同時間,外界也紛紛追問曾姿雯其行蹤,兩人在2012年交往後低調登記。然而,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其實兩人早在去年9月就已結束約12年的婚姻,此次事件她不願對外多談,連日追問也已讓她不堪其擾,如今兩人已無關聯,希望各界能多給她空間。
陳啟昱聲押遭駁趁隙落跑!南院驚爆曾駁回38張搜索票 外界痛批「縱放人犯」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捲光電弊案,涉嫌掏空公司近3億元,台南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等疑慮,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卻遭南院駁回聲押,南檢依法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南院周五(1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怎料陳啟昱卻疑似「落跑」並未出庭,法官當庭開拘票緝拿,消息曝光後,外界痛批南院「縱放陳啟昱」。對此,就有法界人士爆料,檢方今年曾聲請核發38張搜索票,但竟被南院「全數駁回」。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3億弊案,上月檢方要求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駁回後,南檢抗告逆轉成功,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不過因康芮颱風攪局,因此延期至11月1日上午開庭,沒想到陳啟昱竟遲遲未現身,遭法官拘提。認無羈押之必要,讓陳啟昱逮住機會開溜,南院遭砲轟縱放人犯,針對外界質疑聲浪,南院也發布聲明澄清,強調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將陳啟昱等人撤銷原裁定發回後,本院即迅速分案,承辦法官立即訂於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過程中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法界人士表示,今年法務部執行全國大掃毒時,南檢先後向地院聲請核發38張搜索票,但卻遭台南地院通通駁回,導致南檢無功而返顏面盡失。另外還有警調人員透露,台南院檢因長期「鬧不和」,當檢察官聲請強制處分、核票時,特定法官會直接「無理由駁回」。對此,南院回應,審檢制度在司法實務上本有各自立場與角色,法官對檢察官聲請的強制處分有所准駁,在全國各院檢間實屬常見,強調院檢互動往來、溝通均正常,並無失和一說。
欺下害上2/法院認證據未保全有損人民權益 學者斥:應依法追究
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向總統「告御狀」,衛福部卻仍堅稱相關審議錄影錄音未保存,立委廖偉翔痛批衛福部被判決敗訴,就是連行政法院也看不慣疫苗救濟審議過程流於形式、空洞,甚至疑似淪橡皮圖章,他不排除提案修法提升疫苗審議辦法的法律位階。學者更直斥,審議資料本應保存以利日後釐清爭議,公務機關卻輕率銷毀、犧牲人民權益,違背正當程序應依法追究。廖偉翔說,衛福部進行中的健保總額談判會議、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都能保留、上網公開,不解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會議錄音為何「有錄音、不保存」,難怪外界懷疑政府公信,他要求衛福部立即按照法院判決「公布會議錄音」,否則他將提案修法,將疫苗救濟審議辦法位階提高到法律,回應民意。疫情期間,時任衛政官員陳時中、吳秀梅等人都曾因疫苗採購、研發等爭議被控圖利、瀆職,然當時北檢以「查無實據」全數簽結。如今檢方著手偵辦「超思雞蛋案」,當時同被列為重點弊端的疫苗相關案情是否會出現轉折,國人正密切觀察。綠營人士指出,前後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邱泰源雖同屬「英系」,蔡總統任內原有意安排邱泰源接替參選台北市長的陳時中,但當時陳力薦次長薛瑞元接班,且兩人對「再生醫療法」、「健保總額分配」主張相左,互生心結,但兩人都否認,如今邱被提拔為衛福部長,能否展現衛政新格局也令人矚目。一位沒有慢性病史的42歲婦人,在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後,引發急性腦水腫猝死,三總醫師除了在死亡證明書上開列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更將搶救過程寫成論文刊登國際期刊。圖為三軍總醫院醫學大樓(圖/翻攝自三總臉書)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曾針對一起新冠疫苗受害者救濟案做出判決。據「111年度訴字第1511號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質疑主審該救濟案的疫苗救濟審議第179次會議,「缺乏事證顯示多數委員出席」,因此會議採「共識決」,違背「衛福部疫苗受害救濟辦法」中、設置審議小組,引進多元化專家委員審查的宗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寫下,審議小組應依法進行審查及決定,否則就易流於「由投票部隊」(審議委員皆由衛福部指派)完成名實不符判斷。惟因衛福部審議辦法未規定「最低出席人數」、「表決方式」、「決議結論的最低同意比例門檻」,若衛福部在開會前,未能清楚調查與會委員人數,卻堅持採共識決,事後製作會議記錄內容,也只有記載「結論」,將無法證明審查委員確實在會中「實質討論」,已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書還說,衛福部只提供參與線上討論的委員簽到名單,「無詳實會議紀錄」、「無開會錄音檔案可查」,會議是否確實進行實質審查,無從考證,對於家屬指控衛福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審查,未必全然無據,因而判決衛福部敗訴。新冠疫苗採購、研發案與與「進口雞蛋案」當初都引發極大的民怨,迄今在野黨也揚言務必查弊到底,釐清真相。(圖/記者黃耀徵攝)「接種疫苗可能有不良反應,能否獲救濟,攸關人民權益,有錄音卻不保存,不僅奇怪,還有違法之虞」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法律對公部門檔案保存有明確規定,包括《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皆然,公部門說有錄音、卻沒保存,依法應追究。《政府資訊公開法》揭示政府資料「原則公開」,若純粹只是內部會議資料「得不公開」,但仍須保存,北市府京華城案保存大量開會記錄就是例子。他並表示,即使只是內部紀錄,仍可對特定利害關係人(例如疫苗受害者)公開,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攸關申請救濟民眾權益,申請救濟者自有權得知准駁過程、理由,一旦發生訴訟,才可釐清爭議。行政部門常以「會議紀錄若曝光,沒專家願受聘審查」,廖元豪直言,《公司法》對民間企業規範詳盡,至於公部門反而不需比照辦理,他以NCC諮詢委員為例說明,NCC委員權力大到可以關掉電視台,名為「諮詢」實為「決策」,當然也要面對外界檢驗,利害關係人才可援引《行政程序法》救濟,請求法院協助調閱審查過程文件;若擔心曝光就別接委員」,如此參與審查的專家才會愛惜羽毛,不會輕言放棄「實質審查」,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快訊/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四點理由予以緩議全文曝光
金管會16日晚上七時舉辦臨時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共同主持,邱淑貞當場表示予以緩議,也就是沒有同意。由於準備文件不是很足夠,以10%~51%股權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並欠缺具體的執行內容,且對子公司的財務認知不足,也未對增資提出完備計畫,且在換股、現金對雙方的股東權益是不足的。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依規定原應在9月16日之前給予准駁的答案,後於9月4日請中信金補件,因此准駁期限延到9月24日。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陪同主委彭金隆視察國泰世華銀打擊詐騙集團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台新金、中信金「搶親」併購新光金控一案,他強調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在法令上是中性的,金管會原則與主管機關的責任,係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大股東、公司高階經營人員等相關市場參與者也須有共同責任與認知,共同維持市場穩定與發展。以下為金管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的新聞稿全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且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之申請,理由如下:一、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之施政方向。
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遭金管會否決
金管會今日宣布,中信金不同意申請併購新光金。金管會今天晚間7點臨時召開記者會,由副主委邱淑貞主持,宣布與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有關。中信金第一次在8月26日送件,日前彭金隆對外證實,9月4日被金管會要求補件一次,隨後中信在9月11日補件後,金管會理應在9月24日准駁。
台新金增聘金搶親?新光金成交爆量50萬張奪冠 股價漲3.85%
市場傳出台新金(2887)、新光金(2888)11日將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提高合併換股比例,激勵股民投資士氣,成交爆量近50萬張奪下單日成交排行榜之冠,以13.50作收,上漲了0.50元,漲幅達3.85%,盤中一度來到高點13.55元,創十年來新高紀錄。至於台新金、中信金兩家金控的股價,收盤價則皆跌;台新金收盤價18.50元、下跌0.30元、跌幅達1.60%,成交量達45,481張;中信金收在32.30元、下跌0.40元、跌幅達1.22%,成交量達83,614張。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的合意併購案,預計於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投票決議,9月10日為停止過戶起始日,今天起正式進入公開徵求委託書大戰之際,由於市場謠言滿天飛,新光金控提出4點聲明澄清多項不實之說,並籲請金管會正視有心人士刻意抹黑,企圖影響合意併購案,盼能維為新光金權益。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的股權計畫書,預定在9月16日之前會收到主管機關准駁的答案。不過,金管會主委彭金隆10日表示,已在9月4日行文中信金補件。而金管會已在11日收到中信金的正式補件,將續行審核,此案最後准駁日從9月16日延後到為9月24日。中信金控對收購後的合併綜效、資本籌措及經營規劃等補件回覆給金管會,並強調合併後擬建議以「中信新光」金控、保險擬以「台灣新光人壽」為命名方向等。
中信金8點聲明曝合併後新名稱 「中信新光」金控、台灣新光人壽
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的股權計畫書,預定在9月16日之前會收到主管機關准駁的答案。最新進度是已針對公開收購股權案提出八點聲明,且就主管機關金管會銀行局等正式來文,對收購後的合併綜效、資本籌措及經營規劃等回覆,合併後擬建議以「中信新光」金控、保險擬以「台灣新光人壽」為命名方向;並無資本不足之疑慮。以下為中信金控8點聲明的全文。一、資本市場就是鼓勵多家競價,美國資本市場行之已久的非合意併購方式,就連一向保守的日本政府在2023年由經濟產業省(METI)宣布了一項有利敵意併購並能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政策「企業併購指引—提高企業價值和保障股東利益」(併購指引),合意併購優先概念,在國際上並不存在。二、中國信託金控提供新光金控股東優質方案如下,價格較競爭對手溢價近3成;經營能力佳,反應在2023年ROE為14.64%較台新金融控股公司(簡稱「台新金控」)7.76%佳,今年上半年中信金控ROE增長至17.53%,較台新金控11.09%佳;在投資人的實質回報上,今年度現金殖利率為5.8%較台新金控3.3%高;資本強度健全,在公開收購案宣布後,中信金控在標準普爾的評等為BBB、中華信評的評等為twAA-皆確認、展望維持穩定,有信心面對未來可能的市場波動。三、有報載中信金控現在的財務不足以支撐新光金公開收購案,本公司針對新光金控的公開收購案,皆向主管機關申報、審核,同時資本健全度在法令要求範圍內,並無資本不足之疑慮。四、基於新光金控是歷史悠久的金融機構,由廣大的客戶群與員工累積60年下來的商譽,經營團隊討論未來合併後的金控擬建議以「中信新光」金融控股公司、合併後人壽保險擬以「台灣新光」人壽公司為命名方向,期待可以一起合作,打造國際級的金融機構。五、中信金控會是新光金控600萬客戶以及1萬6千名員工最好的選擇。根據統計,中信金控員工的薪資和福利水準為金控業界第一;未來若取得新光金控進行整併時,將提供三年員工工作權的保障,期待未來共同為合併後的「中信新光」金控一起打拼,打造亞洲領先的國際金融機構。六、中信金控為國內首家獨董過半的金融機構,日常營運皆在主管機關的高度監理之下,遵循相關規定,若有任何問題,皆會配合主管機關要求辦理。七、中信金控注意到有新光金控小股東呼籲政府機關要求注意新光金控委託書徵求的亂象,也看到這幾天惡意中傷中信金控各式廣告,中信金控特別聲明,絕對不會違規「價購新光金控委託書」,也呼籲同業要遵守相關法令。八、另外針對外界關心申請程序的進度,日前主管機關有正式來文,請中信金控針對公開收購後的相關議題,包括合併綜效、資本籌措,以及經營規劃等,都有相關提問,本公司皆如期如實回覆。
台新金「盼合意併應優先」疑中信金辜仲諒適格性 金管會給答案了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27日於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中,就媒體提問的「台新、中信金」併購新光金之案,強調在9月16日前會審查中信金之案給予准駁答案;併就各界關切與台新金質疑的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適格性部分,銀行局罕見的直接說明「以金控提出申請的大股東適格性是符合的」清楚揭示;且強調雖先後申請但沒有預設優先等任何立場,現有法規完備,一切依法審查。關於媒體詢問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的適格性?童政彰表示,因為發動機構是金融控股公司,以一家金控發動對另一家金控併購,在大股東適格性是沒有問題的。涉及到負責人的話,其積極與消極條件是否符合,在法律上都有明文的規定。審查中信金申請非合意併購新光金的准駁原則,係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審查條件是法令的第二條,文件是辦法的第四條,都有明訂相關的要件。至於是否有遇過「同時」有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之申請案,過去實務上沒有遇過,但都有相關法規依據,沒有YES或NO,對於非合意併購是有更高的條件。如果「同時」有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之申請案,對於金融市場是有良性的發展嗎?童政彰指出,未來的發展都有審定的推演,穩定市場,確保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四個層次,就是社會大眾權益,合併之前與之後的金融穩定與市場的競爭效益,能夠繼續提供公平透明的金融服務;確保客戶的金融服務不會受到影響,公平待客、普會金融;員工權益要考量到就業的穩定、職涯發展;股東的權益的股東價值的影響,公平對待股東,資訊都要公開透明,讓股東可以參與。對於台新金、中信金同時併購新光金,是不同的法律關係案件,未來會怎麼走的推演與沙盤推演,會以穩定金融市場發展為考量依據。優先次序上,法規與市場實務上的案例都有,並沒有預設立場,相關的法制都有提供,皆是以法規依據為准駁依據。關於15個工作日的准駁審查期間,當要補件時,就會先暫停,會跑完全部的15天審核期間。譬如說,審查到第三天需要申請公司補件時,就會先暫停這一天等待補件過來之後,再啟動接續的審查期間。審查條件都是依據法規,不會預設立場。過去是沒有同時間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是個別的合意併購或是個別的非合意併購,同時產生,會依據優先考量上述所稱的四個層面的利害關係人的條件,另外在「資本適足、經營能力佳、國際市場布局、社會責任良好」等給予更嚴格的審查條件,因此沒有先後順序,主要是依據法令,尊重法制,合法合規的尊重市場機制。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歷年轉投資案15天審查,金管會皆會在審查時間內給予准駁,係採核准制,主要是考量金融市場瞬息萬變,走金融機構合併法機制在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有不同法令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的規定,股東會通過之後,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併購個案涉及到合併者與被合併者的經營決策,金管會不予評論,對於市場的發展,金管會都有相當的掌握也有設定與推演,確保穩健發展與相關關係人權益,都會衡平考量。在金控法民國90年立法原本就是核准制,15天就要放行,歷年都會善盡審查義務,會給予准駁。法制都是完備的,一視同仁的,在相同條件相同法規都會相同審視。
中信金能否併新光金? 金管會:採核准制非自動生效「9/16前給答案」
金管會27日證實已在8月26日收到中信金控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將會善盡審查義務,且是採取核准制,將依法在15天內,也就是在9月16日前,會給予准駁,依過去之案來看,從未有自動生效之案,金管會皆給予准駁。對於台新金公開表示二年前提出的「換股+現金」的收購價方式,並未獲金管會採納,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這個在公開資訊有嗎?」金管會會一視同仁,相同法規,相同標準;還要再確定之前台新金案件之況。童政彰表示,採取合併過程中,不管是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都有法制與完整規範,甚至對非合意併購有更高的標準,譬如說在金控法第36條等,都有完整的規範,兩個法律不同關係的案件。關於大股東適格性的話,以中信金控來說是沒有問題的,且要對於資本適足、社會責任關係、國際發展等,還要注意社會大眾、客戶、股東、員工權益等四層的的金融穩定,給予公平透明金融服務,確保客戶的金融服務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徹底落實普惠金融,且在員工權益就業穩定、職涯發展等,與員工建立妥適溝通管道。
逮20越南妹酒店坐檯!移民署專勤隊「人力不足」 警「專車接送」才協查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16日晚間實施轄區特種營業場所臨檢,在錦州街皇冠酒店發現店內有多名小姐口音奇特,警詢後發現為越南籍女子在店內陪客賣淫。警方清查該間酒店後,總計發現20名越南籍小姐坐檯,明顯觸犯就業服務法、入出國移民法等規定,因此將20名越南籍小姐帶回,並請移民署台北專勤隊協助查驗身分。未料專勤隊卻以「人力不足」為由拒絕協助,最後警方只好派專車到專勤隊接專勤隊員、並商借相關設備到場協查。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警方雖然有查緝非法打工外籍移工之權限,但警方的涉外資料庫更新周期較長,包含外籍移工入境紀錄、簽證申請日期、簽證補簽紀錄等,往往都非最新資料。是以警察查緝非法打工的外籍移工時,往往會通知移民署外勤人員協助查驗身分,釐清是否涉及逾期打工、或工作內容與申請來台目的不符等問題。警方16日發現酒店業者聘僱20名越南女子擔任坐檯陪酒小姐,因已觸犯就業服務法,得依法裁罰;但被帶回的越籍酒店妹簽證是否逾期、是否謊報他人證號,均需專勤隊涉外人士資料庫查詢比對才能釐清。為此,警方當下通知移民署台北專勤隊,卻遭專勤隊人員以「人力不足」為由,拒絕到場協助查核身分,即便警方多次催請,專勤隊仍不願派人到場,據傳中山警方下達最後通牒「移民署專勤隊若不願協查,我們只能進行公務電話紀錄存證」。最後,台北市警局外事科長親自致電移民署高層請求協助後,台北市專勤隊始願意配合協查酒店妹護照及簽證狀態。然而台北市專勤隊人員仍不願到場,僅願意接受警方傳真這批違法酒店妹的護照證號,協助查詢是否逾期或非法打工。因案件偵辦實務上,查詢資料須製作司法文件送交檢察機關,無法以口頭告知查詢結果作為移送准駁的依據,警方無奈下,只能派人開車到台北市專勤隊商借專勤隊的涉外人士資料庫、人臉辨識系統電腦、自行操作查詢,並專車接送移民署專勤隊員到場協查。後經警方透過移民署資料庫查詢,證實其中確有越籍酒店妹謊報他人證件企圖蒙混過關,最終警方釐清該批酒店妹中有6人逾期居留工作,其中1人謊報他人證號,依就業服務法、入出國移民法、偽造公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指基隆市選委會已失中立性 議員建議民團申請總幹事迴避
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進入第二階段聯署,傳出基隆市選委會寄出2萬多份對聯署書的查詢單,光是郵資費用就估算超過187萬元,基隆市議員鄭文婷22日建議,山海公民拆樑行動聯盟得依法申請基隆市選委會總幹事張淵翔迴避,如張淵翔繼續拒絕迴避,中央選委會得視是否符合應行迴避事由來依職權命張淵翔迴避。鄭文婷指出,17日媒體揭露基隆市選委會將寄出2萬份聯署書查詢單,19日媒體揭露一份估算表,查詢單的郵資部分編列25000份,每份75元,預估郵資費用需187萬5000元。鄭文婷表示,她已多次呼籲基隆市選委會總幹事、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張淵翔應辭去基隆市選委會總幹事一職,以免讓強調中立公正客觀的選務工作蒙上疑慮。鄭文婷認為,張淵翔執行這次罷免的選務工作已經有偏頗之虞產生,過去辦理罷免的選務工作,只有在罷免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時寄送過查詢單,基隆市選委會可以參考該次寄出的份數作為參考,但基隆市選委會卻估算寄出高達近6成比例的查詢單,張淵翔被問到為何這份估算表會這樣估算時,又回覆的顛三倒四,說估算表的相關經費是為了查對作業所做的粗估,但跟查對作業不相干,「如果不是心裡有鬼,怎麼會這樣回答呢?」鄭文婷認為,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也以就是罷樑團體得向基隆市選委會申請命張淵翔迴避。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張淵翔應在申請迴避事件准駁之前,應停止總幹事的職務。法規也規定,公務員若有即應迴避之情形卻不自行迴避,縱使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也就是說,如張淵翔始終不肯迴避的話,中央選委會是可以依據職權命張淵翔迴避。鄭文婷認為,查對工作應該先向戶政機關查對是否真有此人、資料是否相符,對於未在連署書上簽名或蓋章,甚至是偽造的情況,必須要有更積極的證據佐證下,才能寄出查詢單,因此她呼籲,基隆市選委會不應該企圖先剔除,讓整個連署人名冊不足規定的連署人數,而逕行宣告不成立,這樣一來只會造成民意更大的反彈。
3死囚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特赦或減刑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李德榮及彭建源、沈文賓3名死刑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總統依據人權兩公約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赦免或減刑權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權利,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3人提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沈文賓等3人由法扶律師提行政訴訟主張,總統應基於公政公約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申訴文件之意旨,依循我國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精神,就受死刑宣告者主動提起之赦免請求作出准駁之決定,並通知請求赦免者,以實現受死刑宣告者請求赦免時應受告知之權,始合乎憲法及公政公約保障赦免權及程序基本權之意旨。北高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或減刑權之行使為憲法賦予總統專屬之特權或學理所稱非屬司法機關所得審查之高權行為,3人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法院對此並無審判權,3人之訴不合法,應予駁回,3人提抗告遭駁回。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夥同胞弟沈文夏,持槍到宜蘭冬山鄉某檳榔攤,押走可能知道妻子下落的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及其友人呂俊偉,他殘暴地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溺斃後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凶手沈文賓2020年最高法院審理後,他冷血殺人必須選擇死刑一途,且無從迴避,將他判死未違反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或濫用其量刑的權限,宣判死刑定讞,同案被告沈文夏部分依幫助殺人罪輕判19年確定。
立院調查權第一槍瞄準「進口蛋專案」 農業部證實畜產會違反採購法
國會改革法案26日生效,賦予國會調查權與調閱權,在野黨第一槍對準進口蛋採購事件。民眾黨團緊追超思購蛋爭議,農業部24日首度承認2022年的雞蛋進口專案確有違法,已將廠商移送檢調,卻未檢討畜產會;至25日農業部又說,經政風調查農業部並無問題,引發藍、白立委批評,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說,由此可見司法權、監察權無所作為,國會改革法案確有必要。立院調查權第一槍 瞄準蛋荒賴清德總統24日簽署並公布與國會改革有關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修正案後,兩項法案今起生效。總統府、監察院、民進黨立院黨團與行政院相繼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在憲法法庭尚未做出准駁決定前,在野立委抓緊時間,以近2年引發重大民生痛苦的「蛋荒」,做為調查首案。2022年,國內雞蛋供需失衡,中央畜產會委託廠商進口3547萬顆雞蛋,並與亮采公司簽約由日本進口雞蛋。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疑,超思公司未與畜產會簽約,竟也參與其中,不但進口數量兜不攏,且超思是當年9月5日才成立,9月27日就完成交貨付款,擺明就是為了專案進口才成立的公司,疑點重重。在立委要求下,農業部展開行政調查。冷藏倉儲租金 未依採購法辦理 依農業部調查報告指出,畜產會在2022年2月與亮采簽訂進口貿易合約,待通關後,畜產會再向亮采採買進口雞蛋,下半年採購時,日本供應商則洽請超思公司賣給畜產會。畜產會強調,進口雞蛋屬生鮮農漁產品,採購程序不適用採購法。但報告指出,畜產會未訂定不適用採購法的採購標準化作業供內部單位依循,且冷藏倉儲租金及雞蛋托櫃運費補助金額,是由農業部全額補助1165萬元及295萬元,未依採購法辦理,這部分違反採購法相關規定。不過,農業部也指,要釐清亮采與超思的商業關係,已移請檢調調查。至於超思及亮采之間合約關係為何?農業部次長杜文珍昨天坦言,「我也不知道」,農業部沒有調查權因此就移送給檢調釐清,她同意行政作為可以做得更好、更完美,但調查過程當中,政風沒有看到任何問題,而民間公司的部分,農業部沒有調查權,就移送給檢調。黃國昌痛批,行政調查報告已經寫得那麼清楚,杜次長還說沒有行政問題,農業部是在自打臉,或為遮掩弊案,什麼話都講得出來?付款超思爭議多 在野喊查清楚他喊話農業部回答2個關鍵問題,第一、「超思、亮采與畜產會三者間,存在何種不可告人的關係?」第二、「為何在8月取得進口雞蛋輸入許可的是亮釆,但畜產會付款的對象竟是同年9月才成立的超思?」2023年國內蛋荒未解,畜產會委託業者進口約1.58億顆雞蛋,資本額僅50萬的超思憑藉前一年「實績」拿到訂單,從巴西進口超過8000萬顆雞蛋,後遭人揭露,才引爆爭議。且2023年的進口蛋又爆發食安疑慮,導致滯銷,有5772萬顆過期,還要編列上千萬元預算銷毀、堆肥,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因此辭職。對此,監察院2023年10月立案調查,至今報告仍未出爐。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疑,超思背後的影武者是誰?否則以50萬元的資本額竟賺這麼多錢、進口這麼多雞蛋,「當然要查」,就怕大法官配合賴總統,准予總統所提定暫時處分,將阻礙國會行使調查權。
超貸風暴燒不完!民進黨議員要求富邦出面說明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多案纏身,先是從大姑夫婦捲入詐騙洗錢案,之後又延燒出婆婆疑似超貸購屋,可說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另外,徐巧芯曾稱代墊一百萬給婆婆購屋就像衛生紙的發言,再次讓其成為泛綠人士的箭靶。民進黨北市議員於昨(25日)日財政委員會中對此事進行關切,財政局則回應議員們要求,請富邦銀行進行說明。民進黨北市議員簡舒培、林延鳳、洪婉臻和鍾佩玲瑜等人針對徐巧芯婆婆疑似超貸一事,昨(25日)日在議會財政委員會中要求富邦銀行應對外說明,議員們表示北市府的3位富邦的官股董事應積極維護股東權益,而非消極處理,拿「個資法」搪塞議員。同黨議員林世宗則要求3位富邦董事應於下週一(29日)前向財建委員會提交貸款流程、稽查過程的詳細資料,以維護大眾利益。日前,民進黨議員簡舒培也在政論節目中質疑,徐巧芯是利用議員職務之便,成功一屋三貸。另外,徐巧芯先前未澄清而公布的截圖,稱是婆婆與銀行專員的對話,反被質疑是先套好招的一齣自導自演的戲碼,引起外界更多反彈。北市財政局長胡曉嵐對此表示,先前曾詢問富邦銀行,被告知因個人資金需求申貸,核貸條件均依授信與定價等規定辦理,無例外授權准駁情況;其餘資料因涉及客戶個資,須遵循《銀行法》相關規定而無法提供,但強調,因北市議員的要求,將以公股董事身分要求北富銀對外說明如稽查過程等內容。
小黨鏖戰1/第三勢力淘汰率高 學者籲修法保住多元聲音
第11屆立法委員自2月1日正式報到上路,其中依政黨票分配的不分區立委席次消長分明,新國會內國民黨與民進黨即使各據一方,關鍵少數的民眾黨八席卻能扼法案與預算准駁咽喉,時代力量雖然維持第四大黨地位, 原本109.9萬票、7.75%得票率陡降至35.4萬票、2.57%,政黨補助款未破3%門檻而停發,前途堪憂。對此,台大政治系教授王業立分析,台灣社會長期有第三勢力存在空間,卻往往互相取而代之,近期甚或有「淘汰率」提高、生命週期變短的趨勢,其原因有三。首先是向來被稱為「第三勢力」的小黨,過去大多分裂自藍、綠兩大陣營,例如大家耳熟能詳的新黨、親民黨,一直到近期的時力、台灣基進黨都是。在意識形態與統獨議題上,大致都能向藍方或綠方靠攏,較難有獨立且夠大的生存空間,甚或不少小黨成員,原本是在藍或綠的職營中缺乏發揮空間,才跳出以小黨參政,如各地議員就很常見此類現象。然而,一旦小黨資源少了,或是有意再往上向立委、縣市長路途邁進,往往得跳回藍、綠大黨,或與其中一方達成協議,獲得對方力挺,才有當選的可能,本屆最經典的案例即為出身時代力量的民進黨新科立委黃捷。「第二,很多小黨往往生於個人光環,例如親民黨即是明顯靠著宋楚瑜個人魅力的「一人政黨」。然而當光環消失,沒有政治明星接棒維持高聲量的話,個人政黨會很快走向衰敗。」王業立舉例,民眾黨即是明顯例子,黨主席柯文哲靠著年輕人支持,尚有一段時間可撐基本盤,短期不會泡沫化,柯文哲扶持黃國昌,應當也是為了黨內有新的明星級人物維持人氣,避免民眾黨因柯文哲走下神壇而快速凋零。第三,小黨因資源有限,為掌握資源,往往有內鬨問題。例如選前時代力量內部對前黨主席黃國昌的評價,就有不同意見,讓不少支持者灰心,恐也間接導致得票率連選前有望的3%補助款門檻都達不到,十分可惜。基進黨也時有分裂聲音,民進黨等大黨吸納其中高聲量政治人物,也適時壓抑這些小黨,避免太壯大反噬大黨本身的支持核心,這也是小黨發展的侷限性。民進黨籍立委洪申翰(右起)帶領新科立委黃捷、吳沛憶和沈柏洋到國會報到。(圖/黃耀徵 攝)中山大學政研所退休教授廖達琪則表示,現況不分區需要5%得票門檻,才能在立法院獲得席次的規定,事關《憲法》,短期動彈不得。然而對小黨至關重要的「每年每票50元得票補助門檻」,近期已從3.5%降到3%,但比對依本屆選戰結果,卻仍只有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三大黨突破門檻,能領政黨補助。然而,真正需要政黨補助金續命的小黨,卻連保證金都被沒收,等於在立院層級明顯從規則上就壓抑多元聲音,顯失公平。王業立與廖達琪同聲呼籲,3%得票補助門檻,僅涉及《選罷法》與《政治獻金法》,定期適度檢討是可行的,希望能逐步下修給付政黨補助門檻,以利保住多元聲音,持續發聲。
台塑汽電共生未納中央減煤進程 監察院促經濟部、環保署檢討
台灣設定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但六輕工業區台塑公司汽電共生設備仍以煤炭為主要燃料,中央政府尚未將其納入減煤轉型進程,且經濟部所屬台電公司仍持續向其收購餘電;對此,監察院今(15)日提出「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未納減煤轉型案」調查報告,並要求行政院督促經濟部及環境保護署檢討改進。監委紀惠容、葉大華表示,汽電共生為工業製程能源再利用技術,透過燃料產生蒸汽帶動渦輪發電機組發電,除供業者製程使用外,並得依「能源管理法」第10條明定將餘電賣回台電公司。調查報告指出,針對台塑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究應使用何種燃料產生蒸汽,各方立場多有爭議,包括民間環團指出雲林居民長期忍受燃煤空污,亟待改善;汽電共生業者則認爲是因70年代政府要求設置,使用何種燃料自是考量其生產製程、能源來源穩定、成本、技術等因素所為的自我決策。此外,地方政府則支持燃煤轉燃氣,但因能源政策是否由中央主導、地方政府是否適宜制定自治法規,要求企業採取較嚴格限制或禁止使用生煤作為燃料,尚有法律甚至憲政爭議(目前有地方提起憲法訴訟中);現階段是以溝通方式協調企業為獨立電廠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時,一併保留汽電共生設備未來轉型使用天然氣空間。調查報告也指出,中央既已立法宣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且天然氣現階段確為碳排量低於煤炭的燃料,中央政府也未因國際情勢,如俄烏戰爭爆發,能源短缺局勢下,改變現有立場,仍朝向減煤增氣、能源轉型之方向前進。紀惠容、葉大華指出,中央主管機關允宜在考量環境保護、經濟發展、業者社會責任與期待可能性等面向下,與時俱進推動具可行性作法,持續促進民間汽電共生業者採用低碳排的燃料,才能落實國家能源轉型、淨零排放的目標。紀惠容、葉大華也指出,汽電共生系統業者因屬自用發電,排碳下降與否仍取決於燃料,即使經濟部提出「經濟部製造部門2030淨零轉型路徑」採行先大後小、以大帶小的模式,期推動汽電鍋爐使用天然氣,但台塑透露石化汽電共生設備欲推動燃料轉換為天然氣,仍有待克服諸多困境。監委建議,經濟部應研謀對策,協同指標性台塑等企業積極推動減煤增氣,並參照《奧爾胡斯公約》賦予人民取得資訊、參與環境决策及司法近用的權利,共同達成推動淨零轉型的國家目標。紀惠容、葉大華也表示,「能源管理法」第10條明定當地綜合電業(如台電公司)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拒絕收購合格汽電共生業者餘電,經濟部並訂定「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規定公用售電業(如台電公司)收購餘電方式、費率及電力系統供電緊澀時間進行緊急增購。經監委調查,台電公司依法令規範收購(增購)台塑麥寮工業區、台化彰化廠的汽電共生設備餘電,雖非無據,然而彰化縣政府於2016年時駁回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系統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事後卻遭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於2022年7月15日判決彰化縣政府須賠償高達4.7億餘元。另外,經濟部提供台化彰化廠關廠前汽電共生設備產銷資料,顯示該廠汽電共生設備發電即售電,卻又因「空氣污染防制法」於2018年8月1日修法增訂展延有效時間下限為3年,許可證期限屆滿且未完成准駁前,仍可繼續操作而不必停工,這與斯時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系統的運作、設置目的有悖,經濟部及環保署應偕同正視並檢討改進。
遠亞併有條件通過 台灣大:相信公平會將高效率加速審查台台併
公平會昨通過遠傳(4904)及亞太電信(3682)合併案,台灣大哥大(3045)今(20日)表示,恭喜也樂見此結果,也相信公平會的高效率必能加速審查公司合併台灣之星案,以使產業發展更積極創新,更邁向永續。公平會分析,存續公司遠傳電信整合亞太電信之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後,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核心網路整併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可落實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而具有整體經濟利益。但本結合實施後,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占有率、市場結構及市場集中度均有所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遠傳電信也主動提出實施多項優惠資費方案及保障亞太電信用戶權益之承諾,並承諾將提升服務與網路品質,推廣VoLTE服務,持續以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技術投入企業雲端服務、遠距教學服務、遠距健康照護等應用領域,另將持續挹注資本支出在通信軟體及硬體設備的建置與擴充,提升網路覆蓋率、傳輸速度及增加容量等措施。公平會在5月16日受理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根據法律規定,公平會需在30個工作天做出准駁意見,此期限可延長一次,合計最長為60個工作天。公平會則是在7月11日正式受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一般推估,最晚大約會在9月中旬有結論。台灣大哥大董事長蔡明忠也在6月的股東會指出,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一案,已獲NCC核准,雙方董事會也通過新的換股比例,目前尚待公平會與證交所核准。台灣大期待透過產業整併,發揮珍貴頻譜資源整合效益,合併後的新台灣大,將提供3.5GHz之100MHz大頻寬,除大幅提升網路效益,對比兩家公司、兩套基礎建設各自獨立運作,每年將省下1至2億度用電,更有超過900萬用戶可享受更大網之網內互打優惠,經濟弱勢族群獲得更全面的照顧。此外,台灣大廣納多元人才,提供台灣之星員工安定、安心的工作環境,加速企業文化融合,為產業發展、環境永續發揮正向的影響力。
假留學輸入外國學工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勞動部及移民署
監察院今(17)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近年來「假留學、真打工」亂象層出不窮,不肖份子扭曲、利用留學生名義變相輸入勞動力的制度漏洞,從中獲取高額不法利益,甚至讓我國背上人口販運強迫勞動之萬國公罪,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葉大華的調查報告,並糾正教育部、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王美玉、王幼玲、葉大華調查發現,我國少子女化狀況持續,致大學缺乏生源,面臨生存危機,加上國內產業面臨缺工,境外生被仲介至工廠從事低薪、超時工作,淪為廉價學工事件頻傳。從康寧大學、育達科大、建國科大到中州科大事件,在在凸顯原來立意良善的國際留學生就學政策,竟被不肖份子扭曲,利用留學生名義變相輸入勞動力的制度漏洞,從中獲取高額不法利益,尤以中州科大烏干達留學生不惜背負高額債務,來台後遭受債務拘束,被仲介至工廠從事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勞力密集工作,淪為低薪之廉價學工、成為人口販運被害人,違反國際公約,嚴重損及我國國際聲譽。監委調查發現,外交部自2016年起辦理我國學校招收外籍學生之簽證審核作業,因駐外館處發現疑似人力仲介招生等諸多疑慮,拒件達21校次、共379人,其中包括105年中州科大印尼籍10位一般生申請來台簽證案全部駁回,並函教育部,但是教育部僅請學校說明,對於拒件之原因未能深入去查明背後可能潛藏之犯罪動機,漠視其中更深層之學工、人口販運問題;之後外交部於2019年辦理烏干達籍學生簽證審查後,再次主動函請教育部對學生實際在台就學情形進行訪視,以防範「假就學,真打工」之弊端,然教育部竟仍查無異狀,無法即時阻卻違法,錯失機先,致不斷爆發學生淪為血汗學工事件。3位監委指出,教育部為利新南向產學專班學生申請來台簽證,自2017年起函請外交部特別放寬學生簽證審查條件,如專班團簽原則、免予逐一面談及取消語文能力及學業成績等作為簽證准駁之必要條件;但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處審查高苑科大招收2019年「產學合作專班」居留簽證時發現,全數學生均無法提供財力證明,而是以學校獎學金證明做為替代文件,不符合相關規定;外交部函請教育部表示是否同意認可,教育部竟以外國學生係向學校申請入學,學校已核發入學許可,請代表處依權責綜合審酌學生財力情形;相關作為顯見推諉,導致血汗學工爭議持續延燒。3位監委指出,監察院過去調查相關學工案已提出請教育部就研擬中的「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該部迄未積極完成,洵有未當;另外,為確保境外學生校外實習及工讀權益,教育部雖認已責成學校應將「學校、學生及廠商的三方實習合約」與「學生與廠商的雙方工讀合約」做明確區隔,不得將工讀合約併入實習合約中,且規定實習屬學習之一部分、應與專業及教學目標結合,惟實務上外籍生經常在同一家公司、工廠實習與工讀,兩者合併疑有超時工作、實習與就讀科系專業未符等爭議依然層出不窮,教育部相關措施無法根除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