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許
」 離婚 外遇 家暴 法院 女兒京華城弊案繼續燒!朱亞虎坦承行賄 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遭收押
京華城弊案持續延燒,台北地檢署於27日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約談16人到案,其中包含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親信李文宗、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經徹夜偵訊後,檢察官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兩人,台北地方法院於28日深夜裁定准許。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北地院也於29日公布裁定理由,當中提到李文宗在偵訊中否認犯行,但法院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他涉嫌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和背信罪。法院特別指出,李文宗所涉及的具體犯罪事實仍有諸多疑點待釐清,且不能排除仍有與其有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基於這些考量,法院裁定李文宗羈押禁見。而朱亞虎在偵訊中坦承行賄,但法院考慮到朱亞虎的家庭背景,指出其大多數家人居住國外且在國外有置產,具有潛逃國外生活的能力。另外法院也認為,朱亞虎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之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細節仍需進一步調查,因此法院同樣裁定羈押朱亞虎並禁見。報導中提到,本案件的核心問題在於京華城的容積率問題,先前檢方就查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行賄市議員應曉薇4740萬元。如今,李文宗被懷疑扮演收賄的白手套角色,而朱亞虎則可能是關鍵的行賄者。而目前包括柯文哲在內,已有7人因這起案件被羈押,除李文宗和朱亞虎外,還包括沈慶京、應曉薇、柯文哲的助理吳順民和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
妻子外出打工後感情變調 她離家出走3年人夫心死離婚
男子阿猛和妻子小玟(皆化名)剛結婚時相處和睦,也有2個小孩,但小玟自從去打工一切都變了,先要求分房睡又找藉口晚歸,2021年某天,小玟說跟老闆娘外出會晚歸,但阿猛發現這是謊言,小玟被一問就離家出走3年,還換手機號碼,阿猛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阿猛和小玟結婚初期和睦相處,但自從小玟外出至餐廳打工後,先在2020年10月中旬起要求分房睡,還以各種理由藉口晚歸,還藉口因與餐廳老闆娘有事外出要晚歸,阿猛確認後發現這不是事實,便質問小玟,小玟竟然半夜無故離家出走,阿猛打電話給她都不接,手機都關機狀態無法聯絡,阿猛只好在2021年1月31日至警局通報失蹤人口,並託親友四處找尋,迄今音訊全無。據悉,小玟已故離家出走迄今已3年餘,期間行蹤不明,音訊全無,夫妻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所以阿猛要訴請離婚,阿猛主張,小玟不曾返家探視或關心家人,也沒給任何扶養費,都是他獨自扶養照顧,阿猛請求擔任未成年兒子的親權人。法官表認為,小玟無故離家後,迄今未返,並未告知行蹤,雙方自此分居迄今已逾3年之久,顯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兩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所以准許阿猛離婚。
沈慶京進看守所2度就醫!律師聲請具保停押 北院最快今日裁定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嫌京華城弊案,上個月30日遭羈押禁見,但沈慶京進看守所後身體狀況不佳,已於9月5日、13日戒護送醫,律師曾以此聲請抗告,遭高院駁回。沈的律師13日赴看守所律見後,發現沈上吐下瀉,身體狀況未見改善,申請具保停押,北院法官最快今(16)日會做出裁定。沈慶京因涉嫌透過北市議員應曉薇,向台北市政府陳情,並向承辦公務員施壓,促使京華城容積率提高至840%,事後行賄應曉薇4740萬,檢廉8月28日兵分48路搜索威京集團及相關企業,約談沈慶京等人到案,訊後聲押禁見沈慶京獲准。沈慶京遭羈押後,2週內就戒護送醫2次,5日被民眾直擊坐著輪椅,全身抽搐進入醫院,檢方提訊沈二次,沈都坐輪椅出庭應訊。13日沈慶京又感到身體不舒服,再度送醫,他的辯護律師越方如律見後,發現沈上吐下瀉,身體狀況未改善,越方如當日晚間趕赴台北地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押。越方如受訪時表示希望能具保停止羈押,坦言沈慶京真的情況不太好,「他每次身體的狀況都不一樣。他今天好像上吐下瀉。」被問到法院會准許嗎?越方如回答「我覺得基於人道考量,法官要慎重調查,但最後當然還是尊重法院的決定。」目前北院已受理沈慶京律師提交的具保停押案,而法官也在閱卷當中,考量到沈慶京屬於京華城案中重要被告,法官預計還會徵詢北檢檢察官的意見,最快要等到今日才會做出裁定。
家暴又外遇!嘉義男犯案潛逃21年 女兒訴請法院免除扶養
嘉義一名謝姓男子遭三名女兒的指控,過往完全不履行家庭責任,且酗酒、賭博成性、欠下大量債務,甚至把母親陪嫁的金飾和她們的周歲金飾都賣光了。而在父母離婚時,雖然親權歸阿國,但他們被丟給了祖母照顧,祖母不願意負責,最終由母親接回來,因此女兒們決定訴請法院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謝男的三名女兒指控,他在擺地攤賺到的錢都是一花光就回家,連批貨的款項也要母親支付,不僅家暴、外遇,即使回家也只是向母親索要錢財,甚至向她們借壓歲錢、零用錢和補習費用去賭博,完全未盡父親對子女的扶養責任。在父母離婚之初,謝男雖然被指定為親權人,卻沒有履行扶養責任,將女兒們丟給祖母照顧,而祖母則表示,「不想管」,最終母親才接回女兒們,並重新約定親權由母親擔任。此外,女兒們提到,謝男在民國92年間因刑事案件逃亡至中國大陸,至今已超過20年未回國。女兒們認為,父親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如果仍要求自己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對自己來說顯然不公平,因此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考量到謝男在中國大陸因刑事案件接受司法矯正,當地生活艱困,無法維持生活,確實需要扶養,由於三名女兒已成年,依法應有扶養義務,而謝男則有受扶養的權利。然而法官考慮到謝男未曾在女兒們幼年時期提供扶養,離家後也未曾照顧或給予扶養費,法院認為謝男未履行扶養義務的情節非常重大。最終法院裁定三名女兒的請求有理,准許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控檢濫權1/檢察官法警書記官聯手阻陪偵?律師控新北地檢剝奪被告合法權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弊案,幾經波折後遭收押禁見,民眾黨痛批檢方濫權,對柯展開司法追殺。律師張耀宇說,柯文哲涉案眾所矚目,在全國拿放大鏡檢視下都還會傳出檢方濫權,更何況是一般人,日前他就親身經驗一起檢察官濫權的實例。有一名被告要委任他辯護,但竟遭法警、書記官百般阻撓,最後通知律師還給了錯誤的開庭時間,結果律師趕抵時,庭訊已經結束,迫使被告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接受偵訊,剝奪被告合法權益。他認為檢方刻意不讓律師陪同被告偵訊,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申訴。張耀宇說,上個月底單親爸爸「阿哲」(化名)來電聲稱,因為遭利用充作詐騙車手,被警方逮捕,希望律師能在替他辯護,但當時他已經安排出庭,因此請另一位律師曾威凱先代替他前往警局,陪同阿哲接受警訊,但因為曾律師第二天也有事,所以等到第二天阿哲移送到地檢署時,再由張接替幫被告辯護。律師曾威凱在臉書貼出聲明,嚴厲譴責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妨礙被告依法選任辯護人。(圖/CTWANT合成圖)張耀宇重現當天事件經過說,隔天下午他前往新北地檢署,要求與阿哲見面時,法警聯絡負責的檢察官後竟告訴他,因為他不是阿哲的委任律師,不得辦理律見。張耀宇解釋,因為他先前有事,所以先請曾律師幫忙,阿哲確有委任他的意思,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隨時可以選擇委任律師協助,只要法警轉達檢察官當場詢問阿哲意願,就可確認此事,但法警卻拒絕轉達。張耀宇直接打給書記官,對方也回答「法警說的就是檢察官的意思,我沒有辦法另外轉達什麼」,檢察官不讓張耀宇律見阿哲,也不准遞交委任狀給阿哲簽名。張耀宇百般無奈,只好打電話給遠在士林地檢署的曾威凱,請他開完庭後儘速從台北市士林趕到位在新北市土城的新北地檢署;曾威凱趕緊致電新北地檢署聯絡這位書記官,對方告訴他檢察官將在下午5點半開庭偵訊,要他趕緊前往。只不過,曾威凱火速在下午5點多趕到新北檢署,偕同張耀宇要律見阿哲為待會開庭做準備時,法警卻告訴他們「阿哲的案子已正在開庭中,必須經檢察官同意才能到庭辯護。」兩名律師四目相視等到5點18分,曾威凱才獲准進入偵查庭,並當庭確認阿哲也有委任張耀宇,檢察官才讓張耀宇進入,但令人傻眼的是,庭訊已經結束了。《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圖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律師陪同下接受偵訊。(圖/記者黃耀徵攝)張耀宇指控,書記官明明通知事務所是下午5點30開庭,曾律師5點左右就趕到地檢署,但事後檢視庭訊筆錄記載,檢察官當庭問阿哲「聯繫不到辯護人,你可否單獨自行接受詢問?」然後在在4點56分就已開庭,還記載「曾威庭律師遲到入庭5:18」。張耀宇指控,檢方不可能「聯繫不到辯護人」,後來也證實根本沒聯絡律師,而且趁律師未到場之時,就提前開庭,並誘騙阿哲自己一個人接受訊問,阿哲曾多次表示有選任張律師,而他本人明明就在地檢署傻傻等了三個小時,卻不被准許與阿哲簽委任狀,甚至法警還守住門口,對他大吼「你不可以進來」。因此,庭訊結束後,二名律師與阿哲都拒絕在筆錄上簽名。律師鄧湘全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無論在法庭報到時、還是庭訊的過程中,都可以要求律師到庭辯護;也明訂要告知辯護律師開庭的時間、地點,以及有多少彈性時間等待律師到庭。另名法界人士指出,如果這項指控內容屬實,檢察官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及《刑事訴訟法第98條》之規定,有不正訊問之嫌,偵訊的證據力恐造成瑕疪,且導致刑事被告無法實質受律師協助,侵害被告憲法保障權益。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與十年前相同!北港朝天宮媽祖 二度成功登頂玉山
北港朝天宮董事蕭嘉鴻有意帶媽祖二度攻玉山獲得廟方准許,擲筊決定出馬的也是10年前攻頂的同一尊神像!攻頂的10多名團員輪流背媽祖神轎與誠心宮2尊神童,5日團員們通過風雨與信心考驗,清晨7點攻頂成功!平安返抵北港朝天宮時,好友們在廟前大街上一路放鞭炮,英雄式歡迎他們歸來。蕭嘉鴻、誠心宮林延欣、爐主吳豐吉是好友,吳提議帶著「神童」登玉山,3人商議後決定也背媽祖神像同行,原定7月底出發,結果遇到凱米颱風來襲延期,剛好有時間密集訓練體能,因為攻頂的10餘人都沒有太多登山經驗。登山隊員們4日經過誦經儀式後,由蕭嘉鴻背著媽祖神像從朝天宮啟程,到排雲山莊過夜;5日凌晨4點天未亮,大夥信心十足展開攻頂行動,大家輪流背媽祖、神童像,但當時氣溫只有4度,風雨交加,個個冷得發抖,半途遇上折返的山友也勸他們別上山。蕭嘉鴻說,大家商議決心要完成,咬著牙慢慢走,媽祖保佑下小心邁出每一步。清晨7點,眾人終於看到玉山主峰的峰頂標石,一時山林宏偉、媽祖神威的感受交織,每個人激動大叫「我愛媽祖、我愛玉山」。眾人攻頂後休息片刻即下山,沿途山友遇見朝天宮媽祖無不駐足祈福,也為媽祖登山隊加油。登山隊5日平安返抵北港朝天宮,廟方及信徒隆重迎接媽祖神像返宮,也向團員祝賀圓滿完成任務,這次不只北港媽祖再次攻頂成功,還有2名神童陪同,創下攻頂新紀錄。朝天宮表示,前董事蘇榮泉10年前就曾完成台灣第一尊媽祖玉山單攻紀錄。這次攻頂前經過擲筊決定,獲得6個聖筊、雀屏中選的媽祖神像,竟和10年攻頂的是同一尊,巧合之處難以解釋。
北院駁回柯文哲提審申請 民眾黨質疑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期捲入台智光、北士科等諸多爭議,其中因京華城案遭北檢約談。柯文哲凌晨時段表示,因疲勞訊問之虞,主張停止夜間偵訊;不料遭檢察官逮捕。柯文哲律師聲請提審,但台北地方法院31日召開提審庭,駁回提審聲請。對此,民眾黨質疑,北院駁回標準與既往前例迥異,但尊重北院裁定,且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柯文哲在北檢複訊過程中,自認疲勞訊問、主張拒絕夜間偵訊,並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但遭到拒絕。檢方認為柯文哲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當庭將他逮捕。而柯文哲的委任律師認為逮捕不合法,向法院聲請提審,由法官確認逮補程序是否合法,北院上午召開提審庭判定駁回相關聲請,而柯後續得將回到北檢繼續偵訊。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雖表示尊重台北地院裁定,但質疑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裁定),檢察官於逮捕前並未就京華城案實體事項訊問被告,其逮捕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四項要件不合,本應准許提審聲請。
檢方必聲押柯文哲! 資深媒體人:保釋金500萬以下交保機率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案,於31日凌晨2點左右被檢方以貪汙圖利等罪嫌當庭逮捕,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對此,資深媒體人謝寒冰在政論節目《大新聞大爆卦》中表示,他認為檢方必定聲押柯文哲,但最後柯文哲用500萬以下的金額交保的機會很高。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謝寒冰表示,從柯文哲離開住家時的表情來看,檢調可能並未搜到關鍵性證據。謝寒冰認為目前檢方應該是正在進行金流比對,如果發現任何可疑之處,柯文哲被收押的可能性就會大增。而如果在此前提下,謝寒冰預測檢方一定會聲請羈押柯文哲。謝寒冰提到,考慮行動規模龐大,如果最後全部放人,檢察官回去面對同事時可能會遭到批評。但謝寒冰也強調,即使檢方聲請羈押,法官是否會准許還是另一回事。謝寒冰表示,除非有明確證據證實柯與案件有緊密關聯,最終柯文哲還是有很高的機率會被裁定交保,直接羈押的可能性不高。而交保金額推測會低於500萬元,可能落在200萬元左右。但謝寒冰也提到,如果柯文哲最終被裁定羈押,那就意味法官認為證據確鑿,有可能是金流比對找到問題,也有可能是有人成為污點證人。
老公傳A片嗆:女優一樣小奶可是態度好 妻心死斬20年婚姻
女子小萱2003年跟男子阿國(皆化名)結婚,阿國經常言語霸凌她,多年前全家搬到日本,小萱原以為關係能改善,事實卻不是如此,她獨自回台後,阿還是會傳訊息罵她,甚至傳A片說,女優「一樣小奶但是態度很好」,這讓她等到小孩成年後,果斷結束20年婚姻。判決書指出,小萱原以為搬到日本能改善家庭關係,但身處異國產生更多大小困難,夫妻更常爭吵,而她獨自回台定居,阿國多次傳訊息罵「不要臉」、「死妓女」、「臭妓女假高級」、「X你媽臭雞」等語,還誣賴她通姦、偷錢、拋家棄子,甚至傳A片給她說,「XX子跟你一樣小奶可是她態度很好」。阿國還跟女兒說,「她其實是爛女人,她都偷交男朋友,不要臉,妳媽不管妳,」小萱不堪長期承受身心痛苦,多次表達離婚意願,卻被阿國恐嚇,說她如果找律師就要給她好看,阿國嗆,「你要嫁別人,我會用可資公評之事,讓你出名」,這讓小萱身心痛苦不堪,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法官認為夫妻相處,重在互相尊重,阿國以言詞辱罵、羞辱、恫嚇小萱,造成她身心痛苦甚巨,此非夫妻相處之道,准許小萱離婚。◎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洗錢大亨收押期間遭牢友「筆筒砸頭」 帶傷照常出庭
被稱為「洗錢大亨」的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博弈網站、從事地下匯兌洗錢超過217億元,被起訴賭博、洗錢等罪嫌,現正羈押禁見由新北地院審理中。日前傳出郭男在台北看守所遭其他收容人拿筆筒砸頭,幸無大礙,所方正調查事發原因,並對攻擊者違規處分。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13日下午,郭男和律師結束會面,管理員集合其他結束律見的收容人準備帶隊回舍房時,突然有1名收容人拿起管理員辦公桌上筆筒,朝郭男頭部猛砸。郭男被打中後,管理員立刻制伏動粗的收容人,並將郭男帶到所內衛生科檢查,幸未破皮流血,郭男也沒暈眩劇痛等不適,簡單處理後回舍房,15日照常出庭,未顯現異狀。據悉所方正調查事發原因,而郭男尚未表明是否要對對方提告傷害罪。此前,郭男律師團屢次為他聲請交保停押被駁回,合議庭日前裁定郭男從今年7月12日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並再度駁回郭男的交保聲請,此時發生這種意外,是否會促使合議庭准許他交保,尚有待觀察。媒體指出,郭男的律師婉拒針對此事進行回應,所方則以「事涉收容人隱私」為由,不透露詳情。郭哲敏被控經營博弈網站、從事地下匯兌洗錢217億餘元等犯行,逃亡國外10個月後,2023年8月10日從泰國曼谷被遣送回台歸案、羈押禁見,去年11月被起訴涉犯賭博、洗錢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
大孝大樓案國民黨勝訴 黨產會:會再提出上訴
2019年黨產會認定已被國民黨賣掉的北市「大孝大樓」,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15日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可上訴。對此,黨產會官員受訪表示,會再提出上訴。黨產會為釐清國民黨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2018年6月舉行聽證會後,2019年5月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但忠孝大樓已拆遷改建,經計算等價值後,黨產會追徵7億8275萬元。國民黨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國民黨行政訴訟遭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不服再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政法院另為調查審理。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大孝大樓在1985年間雖由民眾服務總社出面標購房地,但國民黨才是真正買受人,而當時國宅處招標公告所載底價為4億3170萬0000元,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得標價額則為4億3400萬0000元,已經高於底價。並非以不相當之交易對價。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國民黨經由國宅處標售程序購得大孝大樓,其總資產並無增加,僅相當於房地價額之現金轉換成為不動產,與黨產條例第4條立法理由所例示之「贈與」或「轉帳撥用」均純屬資產增加已不相同,況且國民黨購買房地之價額已高於國宅處訂定之標售底價,自難認為不相當之對價,並非立法者制定黨產條例時所預想之「不當取得財產」情形。北高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處分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即有未合,其另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自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價額7億8275萬8715元,亦無可採,國民黨請求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黨產會官員指出,法官應考量當年是黨國體制中後期,國民黨仍舊是以黨領政,透過民眾服務社屆名買下大孝大樓,完全是以特權購入,因不符承購資格,但卻能購入,事後更轉賣獲利。黨產會官員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是法律適用的問題,不是對事實認定有歧異,也未無否定黨產會提出的事證,但北高行政法院這庭的法官卻認為證據不足,黨產會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量研議,再提出上訴。
「台台合併」拒釋出超額頻寬被NCC罰900萬 調解細節曝:強行縮頻損害用戶權益
國內電信三雄之一的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2023年12月1日上路後,因逾期仍持有10MHz超額頻寬,沒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要求改正,NCC 14日再度以「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開罰台灣大哥大300萬,目前累積開罰3次,加上兩次怠金共960萬。台灣大哥大提告爭取保住頻寬,並聲請停止執行,今(15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可抗告,對此,台灣大哥大也發出聲明,表示目前正與NCC調解當中。台灣大表示,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台灣大立即正面積極回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台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之公眾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兩大方向,於8月12日再提出4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與NCC調解之選項,期盼NCC盡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回顧本案,NCC於2023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同時允許台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併,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併期限共18個月。惟台灣大哥大為盡善良管理人之本份,依循主管機關指導於既有之法律規範內,為用戶爭取最大權益。依NCC指導,於2024年4月17日以及6月11日兩度向NCC申請展延。無奈NCC兩度以行政訴訟已在進行,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申請,要求台灣大立刻繳回頻譜,亦即將犧牲280萬用戶整併過程上網之權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2%工程有待完成,如果依NCC要求,於6月30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未完成整併之基站數將直接衝擊超過12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可能引發嚴重之客訴爭議、民間企業客戶之營業損失、在學生之學程受挫、影響急難救助需求等等。因此,為保障用戶權益,台灣大無法於6月30日繳回頻譜,持續追趕整併進度。「台台合併」後,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頻段擁有60MHz,相較中華電信的40MHz、遠傳電信的50MHz,台灣大哥大處於優勢地位,因此NCC以附款明訂台灣大哥大不能保留這10MHz。據裁定理由,台灣大哥大本件聲請,是針對NCC核准「台台合併」行政處分的其中1項附款,也就是限期2024年6月30日前,須將1GHz以下頻段的超額頻寬10MHz,以自主繳回、轉讓給其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交換等方式補正。1GHz以下低頻段電波穿透性及繞射能力比其他頻段強,是影響室內收訊品質優劣的關鍵頻段,其他頻段難以替代。而電信用戶客訴通訊連線品質,7成都是室內收訊差,目前政府針對1GHz以下頻段僅釋出150MHz頻寬,被視為珍貴的黃金頻段,單一電信業者依法不得持有超過總頻寬的1/3。法官認為,本件行政處分的附款,是行政機關的「裁量處分」,人民若不服,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非「撤銷訴訟」、以免剝奪行政機關裁量權,至於提告後所選擇的暫時權利保護措施,應適用保全程序中的「假處分」制度,並非聲請停止執行。法官指出,開庭調查本件聲請時,已向台哥大闡明暫時權利保護制度類型的選擇,台哥大仍執意聲請停止執行、不願改為聲請假處分,因於法不合,無從准許。此外,台哥大本件聲請包含停止執行NCC依法開罰甚至可停止使用頻率等措施,法官認為NCC依《電信管理法》裁罰、於法有據,台哥大的主張不具備特別權利保護必要性,若受裁罰或其他不利處分,仍可提起訴願或撤銷訴訟救濟,屆時並得聲請停止執行,已足資保障權益。台哥大2022年2月向NCC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公司,NCC召開聽證會等調查程序後,2023年1月18日附條件准許「台台合併」,但合併後,因台哥大持有的1GHz以下頻率超出整體電信事業可用總頻寬1/3、達10MHz,NCC核准「台台合併」最主要的附款,就是要求台哥大不得繼續保留這些超額頻寬。台哥大主張失去這10MHz頻寬將破壞旗下電信頻譜完整性、損及約1000萬用戶權益,持續跟NCC爭取,NCC在附款到期前,已先罰台哥大2次怠金共60萬元,今年7月22日、8月2日以台哥大逾期仍未改正基地台網路設置為由,各罰鍰300萬元,14日第3次開罰300萬元,不僅可連續開罰,最重可停用頻率。
夫妻經營銀樓20年「累積上億資產」 屏東男外遇不斷…老婆怒告獲3千萬賠償
屏東一對劉姓夫妻經營黃金珠寶生意,累積了上億資產,然而劉姓男子卻屢屢外遇,讓劉妻難以忍受,最終決定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不過雙方對於可分配財產的數額認知差距達近5千萬元,屏東地院在審酌後,判劉男須支付3265萬2059元給劉妻。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劉姓夫妻結婚後共同經營銀樓生意超過20年,積累了相當可觀的資產,然而這些資產包括房產、股票和保險等,大多以劉先生的名義登記。而劉男在事業成功後卻背叛婚姻,不斷發生婚外情,讓劉妻忍無可忍,最終決定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雙方也因此就婚後財產分配展開激烈爭議,劉妻也指控劉先生試圖脫產,以減少可分配財產的數額。劉妻主張,劉先生婚後累積的房產、黃金、存款等財產總額為8880萬7163元,扣除她婚後的財產總額2046萬513元,劉先生應支付兩人財產差額6834萬6650元的一半,即3417萬3325元。劉男則認為,劉妻婚後財產總額應為2756萬252元,而他自己則有4624萬4722元的財產。雙方的財產差額為1868萬4470元,並且他因股票融資交易獲利1576萬7986元,認為這部分不應納入劉妻的分配範圍,應酌情減少788萬3993元,雙方對可分配財產的數額認知差距達近5千萬元。屏東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婚姻破裂主要由劉先生的外遇所致,因此准許劉妻的離婚請求,由於雙方婚後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婚姻結束後財產分配應依照法定夫妻財產制進行。經計算,劉妻婚後的剩餘財產總額為2350萬3046元,劉男則為8880萬7163元,最終劉男被判須支付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共計3265萬2059元給劉妻,可上訴。事實上,夫妻結婚後,依照民法親屬編規定,可以選擇用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來決定結婚前、結婚後的財產屬於誰、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等問題。約定財產制則有「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兩種,如果用法定財產制,不必訂契約,也不必聲請登記,如果用約定財產制,要訂契約,並要向法院聲請登記。司法院曾公告指出,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應確認這兩類財產的範圍,例如嫁妝或婚前贈與行為;不動產的財產性質以登記時間為準,而動產則以取得或交付的時間為準。如果無法證明某項財產屬於婚前或婚後財產,法律將推定該財產為婚後財產。此外,如果無法證明某物為夫或妻所有,例如家中的電視機沒有發票或支出證明,法律則會推定該物為夫妻共有,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可推翻這一推定;而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產生的孳息,例如婚前擁有的股票在婚後產生的紅利,計入婚後財產範圍。
僅靠媽拉拔長大!他搞外遇持刀追砍兒 兄妹倆「拒扶養家暴父」法官准了
父母若「不像父母」那孩子也無需負起扶養責任!北市一名父親不僅外遇、家暴妻子,甚至持刀追砍孩子,離婚後也對妻孩漠不關心,放任妻子獨自一人撫養一雙兒女,如今兄妹倆已長大成人,不願侍奉毫無責任感的爸爸,決定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士林地院近日判決結果出爐,同意兄妹倆不用負擔對生父的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指出,北市一名男子個性相當暴躁,經常在全家人面前砸東西洩憤,還時不時打罵妻子,讓兄妹倆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某次哥哥目睹2人發生嚴重衝突,奮不顧身上前保護媽媽,怎料此舉竟激怒了爸爸,遭對方持菜刀一路追砍,所幸在鄰居的勸阻下才未造成遺憾。母親為了兄妹倆的安全決定離婚,而後父親就像是人間蒸發般對孩子不聞不問,母親只能從早到晚打4份工,才能勉強養活全家人,儘管一路走來艱辛困苦,但母親仍獨自一人將兒女拉拔長大,而兄妹倆成年後也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該名父親在離婚前2年便已跟妻孩分居,從那時起也未再負擔扶養費用,當時才就讀國小、國中的一雙兒女,全由母親獨自扶養至成年,若強制兄妹倆對長期感情疏離的父親負擔起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因此准許2人免除對其扶養義務。
高雄海上偷渡大破案!3漁船駕駛涉非法偷渡20人 檢警已聲請羈押
高雄地檢署在8月6日,於高雄港查獲一起重大非法偷渡案件,3名漁船駕駛葉男(44歲)、苗男(75歲)及洪男(56歲)涉嫌利用海淯九號漁船,非法偷渡20名遭限制出境及通緝人員,經檢察官偵辦後,3人已被聲請羈押禁見,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根據檢方的說法,檢察官在收到情報後,迅速組成專案小組,涵蓋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偵防分署高雄查緝隊及鳳山查緝隊、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隊,以及高市警鼓山分局等單位,對涉嫌偷渡的船舶展開緊急查緝。專案小組於當日清晨前往位於高雄港的海淯九號漁船進行檢查,船上發現20名國人男女正躲藏在密艙內,其中大部分因涉案已被限制出境,另有2人則因逃避法律制裁而被通緝,隨後,檢方立即逮捕3名涉案的漁船駕駛,並查扣涉案漁船、2支手機以及1部衛星電話等物品。經過初步訊問,檢方認定葉男、苗男及洪男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條之1第1款、同法第72條之1、同法第73條及國家安全法第5條、第14條等相關法律條款,考量到3名嫌犯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風險,檢方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已予以准許。此外,針對20名偷渡人員,18人因涉案遭限制出境,檢方已聯繫相關地檢署,並由該署承辦檢察官簽發拘票將18人拘回進行後續偵辦,其餘2名通緝嫌疑人也已被送回案處理,高雄地檢署表示,該案涉及非法偷渡、逃避法律制裁的情節重大,將持續追查案件全貌,確保所有涉案人員都依法處理。
到底誰有病2/少年遭父母騙進精神病院 遭病院綑綁、電擊監禁83天
中國山東一名少年莫楠(化名)自高中起,並被母親逼服用精神病藥物。考上大學後,因為父母離婚,不願出學費,逼他休學。更被父母哄騙進精神病院看診,隨即被當地精神病院判斷有重度精神病,被強制住院監禁綑綁、電擊83天。他事後出院後一方面進行維權,一方勸說父母分別去看精神科,沒想到父母也分別被診斷出精神疾病,莫母更被強制扣留在病院15天無法出院。讓人分不清楚,究竟是少年一家都有病,還是當地精神疾病診療的體系生了病。2020年底,莫楠父母先後生病,作為獨生子的他只能挨個照顧。待父母病好了,又想到要他回學校上學,但莫楠的程度已經跟不上同學,只能等下一屆學弟妹開學再跟他們一起上課。然而莫楠的父母認為他故意找理由不肯上學,莫楠則對父母善變的行為無法理解,三人針對「到底誰有病」發生了一次又一次的爭吵,最後決定相約去精神科檢查。事後他才知道,每次他與父母相約去檢查,其實只有他一個人接受了檢察,他的父母只是哄騙他去醫院。2021年7月28日晚,莫楠再度被父母哄騙去淄博市第五人民醫院(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看診,不料任何檢查都沒做,就被人架上樓用鐵門鎖起,還有護士告訴他要住院3個月。莫楠覺得什麼檢查都沒有就被他住院簡直太荒謬,掙扎著要往外逃,過程中與護士發生肢體衝突,「我被好些人按在床上,有人用帶子捆綁我,有人給我打針,還有人電擊我的頭部,我整個頭就跟要炸裂了一樣,疼得想死。」被強制住院期間,醫生准許他給家人打電話,他告訴父母自己想要出院,父親卻告訴他「要割去身上的腐肉,才能長出好肉來。」莫楠回憶在住院期間,每天就是吃藥打然後昏睡,每天清醒時間頂多只有6個小時,直到他嘗試偷偷把藥吐掉,清醒時間才長了點。經過83天,莫楠終於得以出院,他一邊收集資料,打算狀告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非法收治、限制人身自由;一邊勸說自己的父母也去看精神科。「可能是我跟我媽哭訴住院期間的遭遇,讓她心生憐憫吧,她決定『以身試病』,親自住進精神病院裡看看」。2022年5月1日,莫楠的母親在同事楊女士陪同下,同樣前往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看診,醫生在簡單的檢查後,便診斷她罹患了抑鬱症,建議住院治療。讓陪同的楊女士大惑不解的是,當她回家取了些日用品準備拿給莫母,醫院卻不准他們見面了。莫母事後回想自己的住院經歷,表示自己雖然沒有受到兒子說的綑綁、電擊,但是只住到第三天,從鏡中看見自己的臉發現「烏青烏青」的,懷疑自己每天吃的藥、打的點滴不對勁,立刻向醫生要求出院,卻遭到院方拒絕。莫母不得已向楊女士求助,在她的多方斡旋跟聯繫下,好不容易在15天之後出院。楊女士回憶她見到莫母時,整個人看上去十分憔悴,嘴唇烏黑發紫,問她在裡面怎麼了,得到「整天都在打針吃藥」的回答。莫母的遭遇,讓她開始懷疑起精神病院的診斷,究竟是醫院診斷太隨意,還是自己真的有精神疾病?為此,她說服了丈夫也去看精神科。
男服刑7年10個月妻搞外遇 他求「斷惡緣人生重來」獲准離婚
有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犯案遭判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入監2年左右得知妻子小美(化名)疑似有外遇,讓他心裡過不去,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要斷惡緣重新來過;近日,法官認定兩人婚姻無回復的希望,依法准許離婚。據判決書指出,阿明自民國111年7月4日入監服刑,刑期為7年10個月,阿明入監後與妻子小美感情已疏遠,不久前阿明又耳聞小美疑似外遇的風聲,心一橫決定訴請離婚,想要「斷惡緣人生重新來過」。但小美經屏東地院通知,仍未到場更未提出書狀聲明。對此,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明與小美自111年7月4日分居,關係日益疏離,也代表雙方無從進行實質婚姻生活,足以使阿明喪失維持婚姻的信念,確定他們婚姻已生破綻且無回復的希望;因此法官依法准許離婚,且此案件訴訟費由被告小美負擔。若阿明或小美兩人中有人不服判決,得以在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提出上訴。
無良台灣丈夫消失15年 腎病泰女訴請離婚「想返鄉休養」
泰國籍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為化名)結婚多年,但阿國自15年前突然離家出境後,至今行蹤不明。小萱深知離婚的話,自己不再擁有台灣居留權,但腎病纏身的他希望能返鄉休養,因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指出阿國多年來生死未卜,明顯無意再經營夫妻生活。法官在了解後,也判決支持小萱離婚的請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曾對阿國的行蹤進行調查,後續也查出,阿國在15年前出境後的確未再入境,兩人明顯已分居多年。小萱也提到,雖然離婚後,自己可能因此失去台灣居留權,但因為長年腎病纏身的關係,自己打算回泰國居住,因此並不在意是否能繼續留在台灣。小萱的表姊於法院作證時表示,阿國多年來沒有與家人聯絡,先前他們曾前往警局報案,得知阿國似乎涉及毒品案件。法院也曾依法通知阿國到庭,但阿國不僅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交書面答辯。事後法官審酌後認為,阿國出境後與小萱分居超過15年,完全斷絕聯繫,夫妻關係形同虛設,婚姻已出現重大裂痕,無法挽回。阿國無故離家導致無法與小萱共同經營夫妻生活,阿國顯然有責任。因此,法院判決小萱的離婚訴請有理由,應予准許。
指基隆市選委會已失中立性 議員建議民團申請總幹事迴避
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進入第二階段聯署,傳出基隆市選委會寄出2萬多份對聯署書的查詢單,光是郵資費用就估算超過187萬元,基隆市議員鄭文婷22日建議,山海公民拆樑行動聯盟得依法申請基隆市選委會總幹事張淵翔迴避,如張淵翔繼續拒絕迴避,中央選委會得視是否符合應行迴避事由來依職權命張淵翔迴避。鄭文婷指出,17日媒體揭露基隆市選委會將寄出2萬份聯署書查詢單,19日媒體揭露一份估算表,查詢單的郵資部分編列25000份,每份75元,預估郵資費用需187萬5000元。鄭文婷表示,她已多次呼籲基隆市選委會總幹事、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張淵翔應辭去基隆市選委會總幹事一職,以免讓強調中立公正客觀的選務工作蒙上疑慮。鄭文婷認為,張淵翔執行這次罷免的選務工作已經有偏頗之虞產生,過去辦理罷免的選務工作,只有在罷免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時寄送過查詢單,基隆市選委會可以參考該次寄出的份數作為參考,但基隆市選委會卻估算寄出高達近6成比例的查詢單,張淵翔被問到為何這份估算表會這樣估算時,又回覆的顛三倒四,說估算表的相關經費是為了查對作業所做的粗估,但跟查對作業不相干,「如果不是心裡有鬼,怎麼會這樣回答呢?」鄭文婷認為,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也以就是罷樑團體得向基隆市選委會申請命張淵翔迴避。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張淵翔應在申請迴避事件准駁之前,應停止總幹事的職務。法規也規定,公務員若有即應迴避之情形卻不自行迴避,縱使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也就是說,如張淵翔始終不肯迴避的話,中央選委會是可以依據職權命張淵翔迴避。鄭文婷認為,查對工作應該先向戶政機關查對是否真有此人、資料是否相符,對於未在連署書上簽名或蓋章,甚至是偽造的情況,必須要有更積極的證據佐證下,才能寄出查詢單,因此她呼籲,基隆市選委會不應該企圖先剔除,讓整個連署人名冊不足規定的連署人數,而逕行宣告不成立,這樣一來只會造成民意更大的反彈。
民進黨吳崢事先預言暫時處分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憲法法庭昨(19日)裁准暫時處分,而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事先預言,引起輿論撻罰及政治介入司法之說。司法院今(20日)晚間發出四點聲明,強調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一、憲法法庭每週評議時間均會事先在司法院官網之行事曆對外公布(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676-1.html),經言詞辯論而須依法宣示之判決,亦會事先對外公告宣示判決日期,其他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以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以來所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等2則暫時處分裁定為例,對外公告之時間分別為111年3月18日、112年10月20日,均為當週星期五。本件聲請暫時處分前於113年7月10日(三)行準備程序,審判長諭知各造具狀補充陳述意見之3日時限至7月 15日(一)止(扣除例假日),憲法法庭經密集評議討論後,於7月19日(五)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於當日下午依法對外公告,一切均依既定作業流程及法定程序辦理。大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於各界自行臆測、預告本院公告裁定時間,本院無從置喙,惟至盼各界自重,勿以不實揣測斲傷司法公信力。二、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3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裁定並未準用上開規定。換言之,憲法法庭作成之程序或實體裁定,依法均無須標示主筆大法官。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官。三、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憲訴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憲法法庭在網站公開供當事人及不特定公眾閱覽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包含:1.聲請書及答辯書。2.補充聲請書及補充答辯書。3.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之專業意見或資料。4.法庭之友意見書。5.其他經憲法法庭認有必要公開之書狀及所附證據、文件,及卷內文書。本案相關書狀及卷內文書之公開,概依上開規定辦理,並無所謂延宕或拒絕公開之情事。至於卷內其他程序事項聲請書狀,例如:聲請迴避、聲請改定期日、聲請閱卷等程序事項書狀,非屬依法應公開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具狀之當事人如欲自行公開,憲法法庭無從置喙;如有閱卷需求,本得依法提出聲請。四、本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訴訟案件通常涉及基本人權價值及重大憲政爭議,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後,自應虛心傾聽並接受社會各界公評。惟本案目前係依當事人聲請作成部分准許、部分駁回之暫時處分裁定,並非終局判決,關於本案受理審查標的違憲與否之具體認定,並非暫時處分裁定所能處理,後續將於113年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各聲請人、相關機關就違憲與否論述攻防,並參考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法庭之友提供之多元意見,作成最終判斷。此外,關於今(20)日下午憲法法庭銜牌遭潑漆一事,本院至感遺憾並予以譴責。本院至盼各界理性表達意見,尊重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徒以毫無根據、捕風捉影的臆測,醜化、詆毀大法官,非但可能間接影響追隨者採取不理性行為,也徒然斲傷終局解決政治紛爭之憲法法庭之公信力,不利自由民主憲政之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