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賠償
」 冤獄 國賠死囚邱和順遭押36年 可能比照徐自強模式拚無罪及刑事補償
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對判死設下8項關卡,37名死囚未來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後,是否放回社會,引發恐慌。法界研判,司改會等團體「救援」指標、遭押36年的死囚邱和順,最有可能比照徐自強案的模式,因釋憲結果獲得無罪及刑事補償。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邱和順被判死定讞,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憲法法庭今年判決,死刑判決程序要更嚴謹,包括《刑事訴訟法》、《刑法》、《監獄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共有8項要在2年內完成修法,如殺人案從警詢開始就得有律師在場;而邱及其律師,就是主張當年案發後,因沒有律師在場受警方刑求逼供才認罪。依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項目後,認為檢察總長研議提起非常上訴的範圍,涵蓋「防禦權、辯護權程序保障」,而邱和順也符合這些要件。法界人士表示,一旦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因是法律審,只會援引憲法法庭判決內容,將邱的死刑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而邱的律師就會主張,當年邱被刑求逼供認罪,力拚無罪判決。知情人士指出,邱死刑定讞判決遭撤銷後,其律師會向高院聲請,讓當年參與偵辦陸正案的新竹市退休刑警出庭作證,證明邱遭刑求及不當取供,如果檢方無法提出其他證據,遭押36年的邱和順就可能無罪獲釋,並可聲請刑事補償。陸正父親之前就說過,無法接受釋憲結果。法界認為,邱案後續發展,可能比照2004年死囚徐自強釋憲案,獲非常上訴機會,徐在2016年獲判無罪確定,徐遭羈押5624日獲刑事補償2812萬元,邱若也無罪釋放,冤獄賠償金會再創非執行死刑者的紀錄。
對司法判決缺乏信心 鄭運鵬:不認為台灣有條件廢死
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前立委鄭運鵬表示,對於台灣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強調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倡議廢死聯盟及反對廢死代表於憲法法庭展開長達5小時之言詞辯論。外界對於法務部之立場相當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關死刑釋憲案,法務部的立場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而過去大法官曾針對此問題進行釋憲,結果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目前的情況並未有大改變。面對「死刑存廢」議題,鄭運鵬表示,首先需先釐清,台灣從來沒有廢除死刑,只有從「法院沒有個案裁量權的唯一死刑,逐步修改成有裁量權的死刑或無期徒刑」,現在的司法實務狀況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新一代的法官越來越不判死刑,這是世界性的司法趨勢。「因為國人比較認識的其他進步的民主國家,如日本、美國等都有死刑,所以國人很難接受歐洲來的那一套廢死觀念,不過,大法官們許多都是留學歐洲,我認為這是他們的盲點」,鄭運鵬不認為,台灣在這個階段需要太在意歐洲國家要台灣做什麼。鄭運鵬進一步提出,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加上對於台灣的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鄭表示,過去台灣冤案不少,每一兩年都會消化一件死刑冤案,不少打了一二十年的死刑案件被無罪定讞或翻案成功,國家還要用各位的稅金去做冤獄賠償。(日本美國當然也有,而且類似的戲劇作品很多)另外,鄭運鵬補充對於死刑存廢的建議,他指出,大法官和司法院可以每隔個五年做一次大規模的研討,即使研討是擺明以廢死作為主題也沒有關係,也要去營造可以被信任的審判和獄政制度,每五年去觀察社會條件的改變,如果廢死是個司法院的烏托邦,就請司法院要動手去建築,不要只想動口就好,每個國家討論死刑存廢,其實都是沒幾個人有耐心去搞懂的。
司法內戰2/冤獄補償20年賠7.6億 蘇炳坤入獄900天:我的人生廢掉了
「我的人生廢掉了!」「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我失去的青春」,首位獲總統特赦、又經再審獲判無罪確定的冤獄苦主蘇炳坤,曾遭重判15年徒刑、被司法關押近900天,一度成為「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重刑犯,好不容易洗刷清白卻已垂垂老矣,從當初36歲事業有成的家具店老闆,變成72歲打工的老人家,雖然政府給他445萬5000元補償金,可是被冤案纏身32年的他,美好的人生早已遠離。政府1959年制定《冤獄賠償法》,希望人民遭司法誤判、自由被拘束時,能獲得適當賠償平復冤屈。法條規定,原則上冤獄每天賠償3000到5000元。2010年初,大法官第670號釋憲案出爐,宣告《冤獄賠償法》違憲,認為當事人就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應補償。司法院和立法院根據釋憲意旨,2011年聯手修法通過《刑事補償法》,2023年12月5日再進一步修法,規定不論當事人責任輕重,冤獄每日最少補償3000元,而且連外國人也能請求。空軍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槍決冤死,江母王彩蓮(右)手捧兒子遺照頻頻拭淚。(圖/報系資料照)可是修法就能真正平復冤獄被害人及家屬的苦痛嗎?1986年3月間,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銀樓老闆遭砍傷並遭搶走金飾。疑犯郭中雄被捕後,在警方刑求下誣指前僱主、傢俱店老闆蘇炳坤是共犯。蘇歷經警方刑求仍不屈喊冤,經時任檢察官林恩山起訴後,一審判決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改依「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司法認定蘇是搶劫重刑犯。諷刺的是,新竹檢警幾乎都知道蘇炳坤是冤枉的,檢方特別指示警方不要逮捕執行,10年後,蘇炳坤才因到長庚醫院看病,遭桃園警方逮捕入獄,2000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歷經4次非常上訴、4次聲請再審都遭駁回,終於在2018年8月8日獲高院再審庭判決無罪,宣判時審判長周盈文對蘇表示:「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更悲慘的冤獄,則是發生在1996年9月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的謝姓女童,在營區廁所內遭姦殺,事後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最終槍決冤死,全案沉冤15年才得以平反,江家也獲賠史上最高的1億318萬餘元賠償金,但至今仍查無真兇,江國慶也沒有機會活著喊冤,江國慶的父親2010年因病離世,來不及看兒子洗刷冤屈。白髮蒼蒼、年逾古稀的江國慶母親領取了1億多元補償,又有甚麼用。司法院和監察院統計,近20年來冤獄賠償件數1976件,金額高達7.6億元,其中2002年至2010年間,全國冤獄案件1073件,賠償金額4億959萬餘元,2012年至2020年8月底止,刑事補償事件案件數903件,補償金額3億5292萬餘元。
遭警汙衊無辜坐牢28年「出獄時55歲」 費城市政府賠償無辜男子2.88億元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男子奧格羅德(Walter Ogrod),在他27歲的時候涉入一起4歲女童的殺人案,他甚至還遭警方陷害,被迫接受死刑的判決。而歷經了一連串的上訴與翻案後,奧格羅德終於在入獄28年後無罪釋放,而此時的他已經是一名55歲的半百老人。而費城市政府也因為這起冤案,以91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2.88億元)的價格與奧格羅德和解。除此之外,當年涉嫌汙衊奧格羅德的員警,全數都要接受調查。根據《CBS NEWS》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1988年,當時費城一名4歲女童遭到殺害,引發全美關注,費城警方當時也蒙受巨大的破案壓力。後來整起案件一直到1992年時,才由警探戴弗林(Martin Devlin)掌握到關鍵線索,在逮捕當時27歲的奧格羅德後就宣布破案。而在法院審理期間,奧格羅德對戴弗林提供給法院的「認罪自白」,表示這是戴弗林透過壓迫、干擾睡眠等手段,用高壓的方式強迫自己認罪而來的。但即便如此辯駁,當時陪審團仍然不採納奧格羅德的說法,最終法院判決奧格羅德死刑。入獄之後,奧格羅德不斷的申訴,並且透過一些義工的協助,採用各種法律手段來延後死刑的執行日期,更要求司法單位重啟本案的調查。之後透過DNA鑑定的方式,比對出案發現場所遺留的DNA,與奧格羅德有天壤之別。奧格羅德才在2020年6月無罪釋放。而此時距離他入獄已經過了28年。出獄之後,奧格羅德就在律師的協助下,對費城市政府提出冤獄賠償的訴訟,在歷經三年的訴訟後,費城市政府同意支付910萬美元的和解金給奧格羅德。除此之外,目前也有消息指出,當初那些迫使奧格羅德認罪的警探們,尤其是已經退休的戴弗林,即將因為此事件面臨刑事調查。
檢調紋身2/借鏡正衣冠 趙正宇歷經司法惡整更重潔身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在立法院的研究室中,放了一片落地的穿衣鏡,桌上也擺放了一面鏡子,無論在立院質詢、選區會勘甚至參與公益活動,他都一律穿著整套黑色西裝,最多是換上黑色的競選背心。趙正宇指出,他擺放鏡子為了整儀容,更重要的是個人的民意代表形象,對於檢調人員曾宣稱他涉及貪污,最終即使處分不起訴,但仍被他視為人生最大挫折。「我永遠記得(2020年)7月31號,不會忘記一早六點鐘調查官到我家按門鈴。」趙正宇回憶,當時辦案人員到住處搜索,他詢問對方是為什麼案子調查他?辦案人員告訴他是陽明山一筆土地變更案,「我說陽明山跟我有什麼關係?我的選區只有拉拉山」,結果還被辦案人員說他「嗆聲」,讓他相當傻眼。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2020年在交通部長任內在時,偕同桃園市長鄭文燦及立委趙正宇視察桃園綠線捷運GC01標高架段工程。(圖/報系資料照)那次檢調大動作搜索立委辦公室與住處,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經過長時間調查,媒體大篇幅報導立委遭搜索、羈押,趙正宇的名字都出現在「立委SOGO案」的新聞裡。他對此表示相當無奈,因為他至終自終都與「SOGO案」無關,甚至連當初被搜索的「陽明山土地案」也查出與他無關,處分不起訴。趙正宇苦笑說,雖然獲不起訴,但對他的傷害已經造成,「我的家人、我的家族、我的親朋好友、我的選民會怎麼看我?」他說,自己從做公務人員開始算起已從政30年,不但不偷不取、也不吃喝嫖賭,結果竟然被查辦貪污,查不出他有涉案,還一再延押他,最後硬是用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他,讓他非常不服氣,因此在今年8月16日前往監察院陳情檢方濫權,並宣告決心參選立委連任。 「我曾經相信只要清廉自持,就不會因為『貪污』而跟司法扯上關係。」趙正宇說,在所謂的「SOGO案」發生以前,他也曾對檢察官有所期待,相信檢察官是「英雄」,剛正不阿的檢察官們會依據法律與證據,阻止一切沒有道理的懲罰。經歷過這次事件,他才了解,關心人民是否無辜含冤的檢察官其實是少數,想要「懲罰不能證明有犯罪的被告」才是多數。趙正宇指出,不論是基於「素樸正義感」、或者個人前程的算計,想要將人定罪的檢察官,總是會想到新的辦法和理由去繞過無罪推定。「不論是在案件外利用輿論妖魔化我,或者在本案另尋罪名起訴我,都是這種心態的具體展現。」趙正宇搖頭說。立委趙正宇8月16日赴監察院陳情檢察官濫權違法情事後,宣布爭取連任,正式投入桃園市第6選區立委選舉。(圖/黃耀徵攝)「所以對於檢方查無貪污證據而另尋罪名起訴我這件事,讓我深切的理解到,執法者會因為各種法律以外的考量去剝奪被告的權利。」趙正宇說,他歷經這次的官司,體認到一件相當不合理的事,只需要一通提到他的電話,就能認定他涉有重嫌,便可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等到查明他沒有涉案,為了掩飾自己錯誤羈押而可能導致的冤獄賠償、內部懲處及群眾輿論壓力的指責,才又另尋罪名將他起訴。他說,在這個案件裡面受傷最深的是他,卻只能看著承辦檢察官得到群眾讚揚然後平步青雲,卻從來沒有人試圖補償他所受到的傷害,「真正犯錯的人沒有受到懲罰,才是對司法制度最大的嘲諷。」趙正宇說,作為一個立法委員,當他親身以被告的視野去觀察我們的司法制度後,發現過往對於檢察官存有過於樂觀的想像,低估了刑事案件對於人民生活的影響。他誓言,未來如果連任,會以自己親身的經歷投身司法改革,不要再讓任何民眾經歷跟他一樣的痛苦。
倒楣男子冤獄17年 要求國賠被通知「會扣監獄伙食住宿費」
英國現年57歲男子馬金森(Andrew Malkinson)於2003年被控涉入一起性侵案件,雖然他堅稱自己的清白,但最後還是為此蹲了17年的監獄,近期才獲得平反。而最近向司法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他,卻被告知如果成功獲賠,將會扣除他17年來在監獄的食宿費用,這讓馬金森為之氣結。根據《BBC》報導指出,馬金森於2003年被控在大曼徹斯特都會區索爾福(Salford)對一名女性施暴、性侵,最後半判處終身監禁。自從被判決有罪入獄後,17年來一直不斷的上訴。一直到26日,馬金森才成功獲得平反。而近期對司法單位提出冤獄賠償要求的馬金森,竟然意外得知自己如果成功獲賠的話,有關當局會扣除他這17年來在監獄的住宿與伙食費用。得知消息的馬金森感到十分不滿,認為自己被國家綁架數年,自己卻還要因此付出 「代價」。而有關當局認為,這筆費用的估算,是以馬金森沒有入獄的話,在自由世界生活所產生的生活費用。英國司法委會員主席尼爾(Bob Neill)表示,政府不能以「保護納稅人的錢」為由來苛扣這些遭到冤獄對待的人,是時候應當重新審理這些不公平的規則。但報導中也提到,目前英國司法部無意修改這條規定。
房客陳屍浴缸遭判無期徒刑 德「浴缸謀殺案」成功翻案…倒楣男可獲13年冤獄賠償
德國巴伐利亞邦於2008年發生一起死亡事件,一名87歲的女房客被人發現陳屍在浴室浴缸中,結果該棟公寓的管理員簡迪斯基(Manfred Genditzki)被控殺害該名女房客,之後更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在歷經一連串的上訴與調查後,近日法院推翻當時判決,認定簡迪斯基無罪,而簡迪斯基也可針對過去遭到關押的13年提出冤獄賠償。綜合外媒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08年,當時簡迪斯基在德國巴伐利亞邦羅塔赫-埃根鎮(Rottach-Egern)擔任公寓管理員,結果該間公寓一名87歲的女住戶被人發現陳屍浴缸中。由於先前簡迪斯基曾與該名女住戶發生衝突,事後,簡迪斯基被控與其發生爭執後毆打女住戶,並且將女住戶淹死在浴缸中。也因為如此,這起事件被稱為「浴缸謀殺案」。在事後的法院訴訟階段中,簡迪斯基一直否認犯案,並且強調自己的無辜,但最後簡迪斯基還是被認定殺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簡迪斯基也因此入獄服刑。而整起案件在2022年8月獲得重新審理的機會,沒想到在經由專家重新復盤當時現場狀況後,認為該名女住戶「十分有可能」是死於一場意外,推測其當時可能是在洗衣服或是洗腳,所以踏入浴缸內,結果摔進去後因為無法獨自脫困,所以才溺水身亡。事後法官採信了專家的說法,最終判處簡迪斯基無罪釋放。在法院宣判之時,簡迪斯基雖然面無表情表示「我沒有理由慶祝,畢竟13年過去了」。除了釋放簡迪斯基外,法院也要求政府必須賠償簡迪斯基13年的冤獄,以官方訂價一日75歐元來看,簡迪斯基將可獲得36.8萬歐元的賠償,但這個數字有可能還會再往上增加。
TDR修法爭議成批踢踢熱門話題 網友直言:金管會害人坐牢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或外國有效證券的認定上立法不夠明確,被法界質疑造成冤獄發生,有戕害人權等爭議,立法院財委會日前召開公聽會,邀集金管會等相關部會,以及專家學者等,但金管會仍堅持不願修法,但TDR的爭議卻意外在批踢踢等論壇引起廣泛討論,多數網友認為,「看就是金管會在造假啦,他們還不知道包庇多少行政漏洞。」TDR之所以會引起廣泛討論,最大的爭議是在1987年,台灣仍屬動員戡亂時期,為了避免外國有價證券走私到我國後無所管制,財政部就曾發布第900號公告,意即外國有價證券進入台灣,也要受到我國《證交法》規範,其目的就是要保障我國投資人。前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郭土木教授指出,「第900號公告規範的是外國有價證券,而TDR為我國有價證券,是另一種獨立存在的金融商品,已非原本的外國有價證券,發布第900號公告時,國內還沒有TDR存在,根本不在第900號公告核定的範圍內,並無核定TDR為我國《證交法》上有價證券。」文化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志誠也指出,台灣首宗TDR「福雷電子」,是在1998年上市買賣,而第900號公告是在1987年才發布,財政部的第900號公告怎麼可能知道11年後的事?更不可能預見TDR出現,因此,TDR當然非第900號公告所核定範圍。過去派駐金管會的前檢察官陳宗豪也出面表示,檢方過去之所以認定TDR的投資者有違反《證交法》,並涉及炒作行為的關鍵依據,就是金管會提供的財政部1987年第900號函,立法院公聽會當天,他得知這份公文當年的承辦人、也就是郭土木教授出面指控金管會作假,將不是用來規範TDR的公文,作為提供檢方偵辦的關鍵依據,使得無辜民眾受害,「這讓我非常錯愕。」即便專家學者都明確指出TDR頗具爭議性,有修法必要,但金管會仍態度強硬拒絕修法,結果此事卻在批踢踢引起網友諸多討論,網友表示,「金管會明顯偽造文書害人坐牢,這些人被關出來都幾歲了?」「冤獄賠償....國賠能賠多少?不一定關出來連妻小都跑了,就為了這不清不楚的法規?」「遇到金管會這種咖,被關的人真的衰爆,國家說你有罪就有罪啦。」
女保險員分屍案死囚涉性侵 邱和順獄友「被捅到流血」北所調查中
被控犯下1987年的學童陸正被綁架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的邱和順,2011年遭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但近期卻被爆料在台北看守所內性侵室友,該室友透過友人投書媒體指控,邱男屢用捅屁眼、打手槍的方式玩弄他。對此,北所副所長林建昌表示,本案涉及個人隱私無法透露,全案已交由新北地檢署調查,所方後續會配合調查。林建昌表示,邱和順確實有與一名室友關押在牢房內,所方雖有替該位受刑人寄發信件,但僅有檢查有無違建物品、並無閱讀文件,因此不知有上述情況,且本案涉及個人隱私因此無法透露,全案已進入檢方調查階段,後續偵查部分,所方都會配合調查。該名投書受刑人指控,他在今年1月被邱男捅屁眼、打手槍超過10秒,還被打到流血,邱男甚至把手伸進他的內褲手淫、摸大腿,反覆玩弄他一小時,後來雖然有向所方請調獄房,並寫下求救信,委託其他室友轉交媒體。投書人指控,邱和順因有眾多人權團體聲援,因此司改會律師團動不動就會來向北所關切,養成他囂張跋扈個性,常見到他飆罵所方人員,但北所管理人員擔心寫報告,採放任態度,幾乎不約束他使他成為所內的惡霸。並指出,北所收容人已分別對邱男提出2項告訴,除了性侵外,還有詐欺,邱男用本票向收容人借錢,並承諾借100萬還300萬,待獲得億元冤獄賠償後,才可還錢。
冤獄被關19年謝志宏提3419萬國賠 台南高分院裁定賠2320萬律師團不滿
發生在20年前的歸仁雙屍命案震驚台灣社會,原遭判死刑的謝志宏在關押18年多的日子經過不斷上訴,今年6月終獲判無罪定讞,台南高分院裁定以每天3500元作為冤獄賠償,共需國賠2319萬9000元,這與謝男律師團聲請的國賠補償金額差了1000多萬,律師團已表明將申請複審。冤獄賠償最高可以每天5000元補償,最低每天3000元,法院卻判賠每天3500元,謝志宏總計關押6834天,若以最高賠償金額計算,共計可獲3417萬元,與法院判賠2319萬9000元,兩者相較差了1000多萬元。謝志宏的律師團表示,謝男未滿21歲開始冤獄蹲死牢,遭關押18年多共6000多天,獲判無罪定讞時已40歲,人生最精華年紀都在牢內度過,身心與財產都遭到巨大損害,理應以每日5000元最高補償金額計算。台南高分院認為,謝志宏及其辯護人在訴訟時對證據調查的聲請尚有忽略之處,如被告未提出筆錄前的「行蹤交代稿」與無法舉證警方刑求,因此判決以每日3500元計算。謝志宏律師團對賠償判決表示不滿,主張在謝男訴訟時曾提出「謝男筆錄前有寫一份自述沒殺人的稿件」,無法舉證刑求是警方宣稱遺失當時錄音錄影的影像。法官這樣的判決理由是把調查相關責任推給被告,中間存有誤會,一定會申請複審爭取權利。
家屬求償案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蘇建和等人刑事無罪但恐須賠錢
29年前吳銘漢夫妻在住家遭亂刀砍死,凶手王文孝已判死槍決,被指為共犯的莊林勳、劉秉郎和蘇建和,原也被判處死刑,但後來改判無罪確定。死者家屬提告求償,歷審都判蘇等人免賠,最高法院昨廢棄發回更審,蘇雖刑事無罪,但恐得賠錢。至於王文孝的母親遭判決須賠償831萬多元部分,一審判決後她未上訴已確定。不過吳的大哥昨表示未收到任何賠償,他感謝最高法院有良知的法官,但對於判決結果,他開心不起來,只希望可以安慰死者在天之靈。1991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隔年王被判死刑並槍決,蘇等人也被判死定讞,2000年再審後停止死刑執行,2012年蘇建和等3人改判無罪確定,共獲1584萬冤獄賠償。但死者家屬認為凶手並非只有王,對蘇等3人提民事求償,士林地方法院只判王母須代為賠償。之後高院判決蘇建和等人免賠,死者家屬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蘇等人在刑事訴訟上因檢方舉證及自白的問題,被依無罪推定原則獲判無罪確定。但民事訴訟,蘇對於吳家人的求償,須舉出反證,證明沒有侵權行為,因有諸多判決不完備之處,昨撤銷發回更審。死者兒子吳東諺,當年驚嚇過度而肌肉萎縮,長年靠呼吸器維生,都靠伯父照顧。伯父昨感嘆,「現在吳東諺的狀況就是等死」,不奢求獲賠,只希望可以走完訴訟程序,獲得司法正義判決。
歸仁雙屍命案逆轉無罪 謝志宏被押19年提3419萬國賠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逆轉無罪的謝志宏,關押18年多共計6838天,以每日3000至5000元的冤獄賠償金額計算,謝提出民事國賠後,可望獲最低2051萬4000元,最高3419萬元巨額賠償金,若以最高額計算,將創下冤獄國賠最高紀錄。謝志宏辯護律師群雖一路以來對官司樂觀,卻始終未提國賠一事,11日無罪確定,辯護律師涂欣成表示,近日將約律師群開會商討國賠案,尚未定出提出民事訴訟時間。謝志宏關押18年多,勢必可獲一筆國賠金,但賠償多寡與每日計算的賠償金有關,若法官認為冤獄事件為「可歸責」,賠償金每日降為1000元至3000元不等計算,若屬「國家不當行為」,將以每日3000元至5000元。謝志宏辯護律師群已表示將以後者主張申請國賠。涂欣成表示,謝志宏從21歲被關押到40歲,大半年輕歲月耗在牢獄之中,若以每天3000元賠償計算,可獲2051萬4000元,若以每天5000元計算,總計3419萬賠償金將創下史上最高的冤獄國賠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