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賠償
」 冤獄 國賠對司法判決缺乏信心 鄭運鵬:不認為台灣有條件廢死
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前立委鄭運鵬表示,對於台灣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強調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倡議廢死聯盟及反對廢死代表於憲法法庭展開長達5小時之言詞辯論。外界對於法務部之立場相當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關死刑釋憲案,法務部的立場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而過去大法官曾針對此問題進行釋憲,結果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目前的情況並未有大改變。面對「死刑存廢」議題,鄭運鵬表示,首先需先釐清,台灣從來沒有廢除死刑,只有從「法院沒有個案裁量權的唯一死刑,逐步修改成有裁量權的死刑或無期徒刑」,現在的司法實務狀況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新一代的法官越來越不判死刑,這是世界性的司法趨勢。「因為國人比較認識的其他進步的民主國家,如日本、美國等都有死刑,所以國人很難接受歐洲來的那一套廢死觀念,不過,大法官們許多都是留學歐洲,我認為這是他們的盲點」,鄭運鵬不認為,台灣在這個階段需要太在意歐洲國家要台灣做什麼。鄭運鵬進一步提出,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加上對於台灣的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鄭表示,過去台灣冤案不少,每一兩年都會消化一件死刑冤案,不少打了一二十年的死刑案件被無罪定讞或翻案成功,國家還要用各位的稅金去做冤獄賠償。(日本美國當然也有,而且類似的戲劇作品很多)另外,鄭運鵬補充對於死刑存廢的建議,他指出,大法官和司法院可以每隔個五年做一次大規模的研討,即使研討是擺明以廢死作為主題也沒有關係,也要去營造可以被信任的審判和獄政制度,每五年去觀察社會條件的改變,如果廢死是個司法院的烏托邦,就請司法院要動手去建築,不要只想動口就好,每個國家討論死刑存廢,其實都是沒幾個人有耐心去搞懂的。
司法內戰2/冤獄補償20年賠7.6億 蘇炳坤入獄900天:我的人生廢掉了
「我的人生廢掉了!」「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我失去的青春」,首位獲總統特赦、又經再審獲判無罪確定的冤獄苦主蘇炳坤,曾遭重判15年徒刑、被司法關押近900天,一度成為「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重刑犯,好不容易洗刷清白卻已垂垂老矣,從當初36歲事業有成的家具店老闆,變成72歲打工的老人家,雖然政府給他445萬5000元補償金,可是被冤案纏身32年的他,美好的人生早已遠離。政府1959年制定《冤獄賠償法》,希望人民遭司法誤判、自由被拘束時,能獲得適當賠償平復冤屈。法條規定,原則上冤獄每天賠償3000到5000元。2010年初,大法官第670號釋憲案出爐,宣告《冤獄賠償法》違憲,認為當事人就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應補償。司法院和立法院根據釋憲意旨,2011年聯手修法通過《刑事補償法》,2023年12月5日再進一步修法,規定不論當事人責任輕重,冤獄每日最少補償3000元,而且連外國人也能請求。空軍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槍決冤死,江母王彩蓮(右)手捧兒子遺照頻頻拭淚。(圖/報系資料照)可是修法就能真正平復冤獄被害人及家屬的苦痛嗎?1986年3月間,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銀樓老闆遭砍傷並遭搶走金飾。疑犯郭中雄被捕後,在警方刑求下誣指前僱主、傢俱店老闆蘇炳坤是共犯。蘇歷經警方刑求仍不屈喊冤,經時任檢察官林恩山起訴後,一審判決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改依「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司法認定蘇是搶劫重刑犯。諷刺的是,新竹檢警幾乎都知道蘇炳坤是冤枉的,檢方特別指示警方不要逮捕執行,10年後,蘇炳坤才因到長庚醫院看病,遭桃園警方逮捕入獄,2000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歷經4次非常上訴、4次聲請再審都遭駁回,終於在2018年8月8日獲高院再審庭判決無罪,宣判時審判長周盈文對蘇表示:「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更悲慘的冤獄,則是發生在1996年9月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的謝姓女童,在營區廁所內遭姦殺,事後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最終槍決冤死,全案沉冤15年才得以平反,江家也獲賠史上最高的1億318萬餘元賠償金,但至今仍查無真兇,江國慶也沒有機會活著喊冤,江國慶的父親2010年因病離世,來不及看兒子洗刷冤屈。白髮蒼蒼、年逾古稀的江國慶母親領取了1億多元補償,又有甚麼用。司法院和監察院統計,近20年來冤獄賠償件數1976件,金額高達7.6億元,其中2002年至2010年間,全國冤獄案件1073件,賠償金額4億959萬餘元,2012年至2020年8月底止,刑事補償事件案件數903件,補償金額3億5292萬餘元。
遭警汙衊無辜坐牢28年「出獄時55歲」 費城市政府賠償無辜男子2.88億元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男子奧格羅德(Walter Ogrod),在他27歲的時候涉入一起4歲女童的殺人案,他甚至還遭警方陷害,被迫接受死刑的判決。而歷經了一連串的上訴與翻案後,奧格羅德終於在入獄28年後無罪釋放,而此時的他已經是一名55歲的半百老人。而費城市政府也因為這起冤案,以91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2.88億元)的價格與奧格羅德和解。除此之外,當年涉嫌汙衊奧格羅德的員警,全數都要接受調查。根據《CBS NEWS》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1988年,當時費城一名4歲女童遭到殺害,引發全美關注,費城警方當時也蒙受巨大的破案壓力。後來整起案件一直到1992年時,才由警探戴弗林(Martin Devlin)掌握到關鍵線索,在逮捕當時27歲的奧格羅德後就宣布破案。而在法院審理期間,奧格羅德對戴弗林提供給法院的「認罪自白」,表示這是戴弗林透過壓迫、干擾睡眠等手段,用高壓的方式強迫自己認罪而來的。但即便如此辯駁,當時陪審團仍然不採納奧格羅德的說法,最終法院判決奧格羅德死刑。入獄之後,奧格羅德不斷的申訴,並且透過一些義工的協助,採用各種法律手段來延後死刑的執行日期,更要求司法單位重啟本案的調查。之後透過DNA鑑定的方式,比對出案發現場所遺留的DNA,與奧格羅德有天壤之別。奧格羅德才在2020年6月無罪釋放。而此時距離他入獄已經過了28年。出獄之後,奧格羅德就在律師的協助下,對費城市政府提出冤獄賠償的訴訟,在歷經三年的訴訟後,費城市政府同意支付910萬美元的和解金給奧格羅德。除此之外,目前也有消息指出,當初那些迫使奧格羅德認罪的警探們,尤其是已經退休的戴弗林,即將因為此事件面臨刑事調查。
檢調紋身2/借鏡正衣冠 趙正宇歷經司法惡整更重潔身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在立法院的研究室中,放了一片落地的穿衣鏡,桌上也擺放了一面鏡子,無論在立院質詢、選區會勘甚至參與公益活動,他都一律穿著整套黑色西裝,最多是換上黑色的競選背心。趙正宇指出,他擺放鏡子為了整儀容,更重要的是個人的民意代表形象,對於檢調人員曾宣稱他涉及貪污,最終即使處分不起訴,但仍被他視為人生最大挫折。「我永遠記得(2020年)7月31號,不會忘記一早六點鐘調查官到我家按門鈴。」趙正宇回憶,當時辦案人員到住處搜索,他詢問對方是為什麼案子調查他?辦案人員告訴他是陽明山一筆土地變更案,「我說陽明山跟我有什麼關係?我的選區只有拉拉山」,結果還被辦案人員說他「嗆聲」,讓他相當傻眼。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2020年在交通部長任內在時,偕同桃園市長鄭文燦及立委趙正宇視察桃園綠線捷運GC01標高架段工程。(圖/報系資料照)那次檢調大動作搜索立委辦公室與住處,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經過長時間調查,媒體大篇幅報導立委遭搜索、羈押,趙正宇的名字都出現在「立委SOGO案」的新聞裡。他對此表示相當無奈,因為他至終自終都與「SOGO案」無關,甚至連當初被搜索的「陽明山土地案」也查出與他無關,處分不起訴。趙正宇苦笑說,雖然獲不起訴,但對他的傷害已經造成,「我的家人、我的家族、我的親朋好友、我的選民會怎麼看我?」他說,自己從做公務人員開始算起已從政30年,不但不偷不取、也不吃喝嫖賭,結果竟然被查辦貪污,查不出他有涉案,還一再延押他,最後硬是用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他,讓他非常不服氣,因此在今年8月16日前往監察院陳情檢方濫權,並宣告決心參選立委連任。 「我曾經相信只要清廉自持,就不會因為『貪污』而跟司法扯上關係。」趙正宇說,在所謂的「SOGO案」發生以前,他也曾對檢察官有所期待,相信檢察官是「英雄」,剛正不阿的檢察官們會依據法律與證據,阻止一切沒有道理的懲罰。經歷過這次事件,他才了解,關心人民是否無辜含冤的檢察官其實是少數,想要「懲罰不能證明有犯罪的被告」才是多數。趙正宇指出,不論是基於「素樸正義感」、或者個人前程的算計,想要將人定罪的檢察官,總是會想到新的辦法和理由去繞過無罪推定。「不論是在案件外利用輿論妖魔化我,或者在本案另尋罪名起訴我,都是這種心態的具體展現。」趙正宇搖頭說。立委趙正宇8月16日赴監察院陳情檢察官濫權違法情事後,宣布爭取連任,正式投入桃園市第6選區立委選舉。(圖/黃耀徵攝)「所以對於檢方查無貪污證據而另尋罪名起訴我這件事,讓我深切的理解到,執法者會因為各種法律以外的考量去剝奪被告的權利。」趙正宇說,他歷經這次的官司,體認到一件相當不合理的事,只需要一通提到他的電話,就能認定他涉有重嫌,便可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等到查明他沒有涉案,為了掩飾自己錯誤羈押而可能導致的冤獄賠償、內部懲處及群眾輿論壓力的指責,才又另尋罪名將他起訴。他說,在這個案件裡面受傷最深的是他,卻只能看著承辦檢察官得到群眾讚揚然後平步青雲,卻從來沒有人試圖補償他所受到的傷害,「真正犯錯的人沒有受到懲罰,才是對司法制度最大的嘲諷。」趙正宇說,作為一個立法委員,當他親身以被告的視野去觀察我們的司法制度後,發現過往對於檢察官存有過於樂觀的想像,低估了刑事案件對於人民生活的影響。他誓言,未來如果連任,會以自己親身的經歷投身司法改革,不要再讓任何民眾經歷跟他一樣的痛苦。
倒楣男子冤獄17年 要求國賠被通知「會扣監獄伙食住宿費」
英國現年57歲男子馬金森(Andrew Malkinson)於2003年被控涉入一起性侵案件,雖然他堅稱自己的清白,但最後還是為此蹲了17年的監獄,近期才獲得平反。而最近向司法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他,卻被告知如果成功獲賠,將會扣除他17年來在監獄的食宿費用,這讓馬金森為之氣結。根據《BBC》報導指出,馬金森於2003年被控在大曼徹斯特都會區索爾福(Salford)對一名女性施暴、性侵,最後半判處終身監禁。自從被判決有罪入獄後,17年來一直不斷的上訴。一直到26日,馬金森才成功獲得平反。而近期對司法單位提出冤獄賠償要求的馬金森,竟然意外得知自己如果成功獲賠的話,有關當局會扣除他這17年來在監獄的住宿與伙食費用。得知消息的馬金森感到十分不滿,認為自己被國家綁架數年,自己卻還要因此付出 「代價」。而有關當局認為,這筆費用的估算,是以馬金森沒有入獄的話,在自由世界生活所產生的生活費用。英國司法委會員主席尼爾(Bob Neill)表示,政府不能以「保護納稅人的錢」為由來苛扣這些遭到冤獄對待的人,是時候應當重新審理這些不公平的規則。但報導中也提到,目前英國司法部無意修改這條規定。
房客陳屍浴缸遭判無期徒刑 德「浴缸謀殺案」成功翻案…倒楣男可獲13年冤獄賠償
德國巴伐利亞邦於2008年發生一起死亡事件,一名87歲的女房客被人發現陳屍在浴室浴缸中,結果該棟公寓的管理員簡迪斯基(Manfred Genditzki)被控殺害該名女房客,之後更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在歷經一連串的上訴與調查後,近日法院推翻當時判決,認定簡迪斯基無罪,而簡迪斯基也可針對過去遭到關押的13年提出冤獄賠償。綜合外媒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08年,當時簡迪斯基在德國巴伐利亞邦羅塔赫-埃根鎮(Rottach-Egern)擔任公寓管理員,結果該間公寓一名87歲的女住戶被人發現陳屍浴缸中。由於先前簡迪斯基曾與該名女住戶發生衝突,事後,簡迪斯基被控與其發生爭執後毆打女住戶,並且將女住戶淹死在浴缸中。也因為如此,這起事件被稱為「浴缸謀殺案」。在事後的法院訴訟階段中,簡迪斯基一直否認犯案,並且強調自己的無辜,但最後簡迪斯基還是被認定殺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簡迪斯基也因此入獄服刑。而整起案件在2022年8月獲得重新審理的機會,沒想到在經由專家重新復盤當時現場狀況後,認為該名女住戶「十分有可能」是死於一場意外,推測其當時可能是在洗衣服或是洗腳,所以踏入浴缸內,結果摔進去後因為無法獨自脫困,所以才溺水身亡。事後法官採信了專家的說法,最終判處簡迪斯基無罪釋放。在法院宣判之時,簡迪斯基雖然面無表情表示「我沒有理由慶祝,畢竟13年過去了」。除了釋放簡迪斯基外,法院也要求政府必須賠償簡迪斯基13年的冤獄,以官方訂價一日75歐元來看,簡迪斯基將可獲得36.8萬歐元的賠償,但這個數字有可能還會再往上增加。
TDR修法爭議成批踢踢熱門話題 網友直言:金管會害人坐牢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屬於我國或外國有效證券的認定上立法不夠明確,被法界質疑造成冤獄發生,有戕害人權等爭議,立法院財委會日前召開公聽會,邀集金管會等相關部會,以及專家學者等,但金管會仍堅持不願修法,但TDR的爭議卻意外在批踢踢等論壇引起廣泛討論,多數網友認為,「看就是金管會在造假啦,他們還不知道包庇多少行政漏洞。」TDR之所以會引起廣泛討論,最大的爭議是在1987年,台灣仍屬動員戡亂時期,為了避免外國有價證券走私到我國後無所管制,財政部就曾發布第900號公告,意即外國有價證券進入台灣,也要受到我國《證交法》規範,其目的就是要保障我國投資人。前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郭土木教授指出,「第900號公告規範的是外國有價證券,而TDR為我國有價證券,是另一種獨立存在的金融商品,已非原本的外國有價證券,發布第900號公告時,國內還沒有TDR存在,根本不在第900號公告核定的範圍內,並無核定TDR為我國《證交法》上有價證券。」文化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志誠也指出,台灣首宗TDR「福雷電子」,是在1998年上市買賣,而第900號公告是在1987年才發布,財政部的第900號公告怎麼可能知道11年後的事?更不可能預見TDR出現,因此,TDR當然非第900號公告所核定範圍。過去派駐金管會的前檢察官陳宗豪也出面表示,檢方過去之所以認定TDR的投資者有違反《證交法》,並涉及炒作行為的關鍵依據,就是金管會提供的財政部1987年第900號函,立法院公聽會當天,他得知這份公文當年的承辦人、也就是郭土木教授出面指控金管會作假,將不是用來規範TDR的公文,作為提供檢方偵辦的關鍵依據,使得無辜民眾受害,「這讓我非常錯愕。」即便專家學者都明確指出TDR頗具爭議性,有修法必要,但金管會仍態度強硬拒絕修法,結果此事卻在批踢踢引起網友諸多討論,網友表示,「金管會明顯偽造文書害人坐牢,這些人被關出來都幾歲了?」「冤獄賠償....國賠能賠多少?不一定關出來連妻小都跑了,就為了這不清不楚的法規?」「遇到金管會這種咖,被關的人真的衰爆,國家說你有罪就有罪啦。」
女保險員分屍案死囚涉性侵 邱和順獄友「被捅到流血」北所調查中
被控犯下1987年的學童陸正被綁架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的邱和順,2011年遭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但近期卻被爆料在台北看守所內性侵室友,該室友透過友人投書媒體指控,邱男屢用捅屁眼、打手槍的方式玩弄他。對此,北所副所長林建昌表示,本案涉及個人隱私無法透露,全案已交由新北地檢署調查,所方後續會配合調查。林建昌表示,邱和順確實有與一名室友關押在牢房內,所方雖有替該位受刑人寄發信件,但僅有檢查有無違建物品、並無閱讀文件,因此不知有上述情況,且本案涉及個人隱私因此無法透露,全案已進入檢方調查階段,後續偵查部分,所方都會配合調查。該名投書受刑人指控,他在今年1月被邱男捅屁眼、打手槍超過10秒,還被打到流血,邱男甚至把手伸進他的內褲手淫、摸大腿,反覆玩弄他一小時,後來雖然有向所方請調獄房,並寫下求救信,委託其他室友轉交媒體。投書人指控,邱和順因有眾多人權團體聲援,因此司改會律師團動不動就會來向北所關切,養成他囂張跋扈個性,常見到他飆罵所方人員,但北所管理人員擔心寫報告,採放任態度,幾乎不約束他使他成為所內的惡霸。並指出,北所收容人已分別對邱男提出2項告訴,除了性侵外,還有詐欺,邱男用本票向收容人借錢,並承諾借100萬還300萬,待獲得億元冤獄賠償後,才可還錢。
冤獄被關19年謝志宏提3419萬國賠 台南高分院裁定賠2320萬律師團不滿
發生在20年前的歸仁雙屍命案震驚台灣社會,原遭判死刑的謝志宏在關押18年多的日子經過不斷上訴,今年6月終獲判無罪定讞,台南高分院裁定以每天3500元作為冤獄賠償,共需國賠2319萬9000元,這與謝男律師團聲請的國賠補償金額差了1000多萬,律師團已表明將申請複審。冤獄賠償最高可以每天5000元補償,最低每天3000元,法院卻判賠每天3500元,謝志宏總計關押6834天,若以最高賠償金額計算,共計可獲3417萬元,與法院判賠2319萬9000元,兩者相較差了1000多萬元。謝志宏的律師團表示,謝男未滿21歲開始冤獄蹲死牢,遭關押18年多共6000多天,獲判無罪定讞時已40歲,人生最精華年紀都在牢內度過,身心與財產都遭到巨大損害,理應以每日5000元最高補償金額計算。台南高分院認為,謝志宏及其辯護人在訴訟時對證據調查的聲請尚有忽略之處,如被告未提出筆錄前的「行蹤交代稿」與無法舉證警方刑求,因此判決以每日3500元計算。謝志宏律師團對賠償判決表示不滿,主張在謝男訴訟時曾提出「謝男筆錄前有寫一份自述沒殺人的稿件」,無法舉證刑求是警方宣稱遺失當時錄音錄影的影像。法官這樣的判決理由是把調查相關責任推給被告,中間存有誤會,一定會申請複審爭取權利。
家屬求償案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蘇建和等人刑事無罪但恐須賠錢
29年前吳銘漢夫妻在住家遭亂刀砍死,凶手王文孝已判死槍決,被指為共犯的莊林勳、劉秉郎和蘇建和,原也被判處死刑,但後來改判無罪確定。死者家屬提告求償,歷審都判蘇等人免賠,最高法院昨廢棄發回更審,蘇雖刑事無罪,但恐得賠錢。至於王文孝的母親遭判決須賠償831萬多元部分,一審判決後她未上訴已確定。不過吳的大哥昨表示未收到任何賠償,他感謝最高法院有良知的法官,但對於判決結果,他開心不起來,只希望可以安慰死者在天之靈。1991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隔年王被判死刑並槍決,蘇等人也被判死定讞,2000年再審後停止死刑執行,2012年蘇建和等3人改判無罪確定,共獲1584萬冤獄賠償。但死者家屬認為凶手並非只有王,對蘇等3人提民事求償,士林地方法院只判王母須代為賠償。之後高院判決蘇建和等人免賠,死者家屬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蘇等人在刑事訴訟上因檢方舉證及自白的問題,被依無罪推定原則獲判無罪確定。但民事訴訟,蘇對於吳家人的求償,須舉出反證,證明沒有侵權行為,因有諸多判決不完備之處,昨撤銷發回更審。死者兒子吳東諺,當年驚嚇過度而肌肉萎縮,長年靠呼吸器維生,都靠伯父照顧。伯父昨感嘆,「現在吳東諺的狀況就是等死」,不奢求獲賠,只希望可以走完訴訟程序,獲得司法正義判決。
歸仁雙屍命案逆轉無罪 謝志宏被押19年提3419萬國賠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逆轉無罪的謝志宏,關押18年多共計6838天,以每日3000至5000元的冤獄賠償金額計算,謝提出民事國賠後,可望獲最低2051萬4000元,最高3419萬元巨額賠償金,若以最高額計算,將創下冤獄國賠最高紀錄。謝志宏辯護律師群雖一路以來對官司樂觀,卻始終未提國賠一事,11日無罪確定,辯護律師涂欣成表示,近日將約律師群開會商討國賠案,尚未定出提出民事訴訟時間。謝志宏關押18年多,勢必可獲一筆國賠金,但賠償多寡與每日計算的賠償金有關,若法官認為冤獄事件為「可歸責」,賠償金每日降為1000元至3000元不等計算,若屬「國家不當行為」,將以每日3000元至5000元。謝志宏辯護律師群已表示將以後者主張申請國賠。涂欣成表示,謝志宏從21歲被關押到40歲,大半年輕歲月耗在牢獄之中,若以每天3000元賠償計算,可獲2051萬4000元,若以每天5000元計算,總計3419萬賠償金將創下史上最高的冤獄國賠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