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
」 冤獄 冤案 死刑 美國 英國全球被關最久死囚「蹲苦牢近48年」 案發58年後大逆轉判無罪
日本88歲老翁袴田巖在獄中被關了47年又7個月,是全球被關最久的死刑犯,袴田巖58年前被控是靜岡縣一起滅門血案的犯人,被判死刑,但證物上的血跡後來被發現與袴田DNA不一致,法院2014年3月將他釋放,並於去年開始再審此案。靜岡法院26日稱,警方當時提出的證物造假,還給袴田一個清白。根據多家日媒報導,靜岡地方法院26日宣布袴田無罪,法院指出,被當作證據的衣物中,一塊布料為搜查機構偽造,無法當作證據,由於袴田因長期坐牢罹患精神疾病,由高齡91歲的姊姊代替出席,開庭後,她聽到法官宣判弟弟無罪,朝法官深深一鞠躬,並在與律師握手時忍不住雙眼泛淚。綜合《NHK》等外媒報導,1966年8月18日,當時30歲的袴田被懷疑殺害4人而遭到逮捕,並於1968年9月被靜岡地方法院宣判死刑。不過整起案件疑點重重,甚至被質疑是一宗冤案,袴田巖因此在獄中被關了47年都未執行死刑。根據報導,曾是職業拳擊手的袴田巖在1961年退役,隨後在靜岡縣清水市一家味噌及大豆加工廠任職,未料在1966年6月30日,工廠老闆橋本藤雄連同其妻子、次女和長男,一家4口被發現在自家被殺害並遭縱火,靜岡縣警察到員工宿舍搜索後,聲稱在袴田的房間找到一件沾有微量血跡的睡衣,並於8月中旬依強盜殺人、縱火以及竊盜罪嫌,將袴田巖逮捕。當時袴田向警方坦承是這起縱火強盜犯的兇手。但他後來翻供,聲稱遭警方刑求逼供才承認犯行,在法庭上主張自己無罪,警方也遲遲未提出有力證據。這起案件在2023年10月開始最終再審,總共進行15次審理。最大的爭議點在於染血的5件衣物。辯方律師指出,袴田在事件發生後約2個月就被逮捕,染血的衣物因長期浸泡在味噌中,引發的化學反應將導致血跡消失,質疑搜查機構是在袴田被逮捕後偽造證據,袴田在案發58年後再審獲判無罪,根據日媒報導,這是日本戰後第5起死囚重審獲判無罪的案例。日本88歲老翁在獄中整整關了47年又7個月,是全球被關最久的死刑犯。(圖/翻攝自X)
死刑釋憲今出爐! 前檢察官吳宗憲喊「死刑是為公平正義」:廢死讓生者無法好好活著
此次死刑釋憲案,是由現年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等37名死囚共同聲請,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憲法法庭也將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曾任檢察官的現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19)日就在臉書發文,直言「死刑不能讓逝者重生;但廢除死刑,卻讓活著的人無法好好活著」。吳宗憲表示,只要還有兇殘至極的暴力殺人犯罪,死刑就必須保留,大法官應該做出符合正義的判決,「死刑合憲是我一貫的主張,其意義在於應報主義、犯罪預防、安撫人心」。吳宗憲接著說到,他同意死刑限於故意殺人類型,當殺人犯完全不尊重他人生命權時,法律就應該予以制裁。雖然廢死派主張可能有冤獄,那就表示要討論的是「司法訴訟程序」是否完善,而不是死刑存廢,況且,自從法院推動「社會量刑調查」,已經有4年多沒有死刑定讞的判決。吳宗憲認為,「殺人就是一種無視生命權的犯罪,強行剝奪他人的生命」,而國家面對殺人者被處死前,程序之嚴謹,已遠比他殺害的受害者死得有尊嚴,這就是支持「應報」主義者最大的讓步,「死刑有沒有威嚇作用?從那37名死刑犯提釋憲怕被執行,即可知答案」。吳宗憲提到,「我在上個會期就兩度質詢法務部,為何遲遲不執行死刑,依法行政本是公務員天職,卻漠視死刑定讞判決於不顧,在此先呼籲,若憲法法庭判殺人者死刑合憲,就盡速依法執行,法務部不能再用自己訂的規則造成技術性廢死——被殺的人活不了,殺人的人卻死不了」。最後,吳宗憲也強調,死刑的存在,會讓殺人犯,罪有應得,永遠隔離於社會,人民就不用擔心害怕,「死刑並非為了殺人償命,更不是報仇論,而是為了填補『公平正義』而存在,若人民的安全沒有獲得充分保障,貿然廢除死刑,只會引發更多的不安全感。所以,我主張殺人致死的犯罪,死刑仍有存在必要」。
星談心/莊凱勛職業倦怠享受低谷 尊敬老婆絕不吵隔夜架
金鐘視帝莊凱勛在台語律政劇《無罪推定》中飾演人權律師,一開始他的態度有點消極,直到遇見蔡黃汝飾演的菜鳥律師才找回熱忱。現實生活中的他也有過職業倦怠的時期,「例如當我很用心演了一部劇,迴響沒這麼大,反而演了一部沒這麼吃力但很商業的戲,得到很多討論度,那我真正在意的到底是什麼?」但身為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他遇到低潮時不能停下來放鬆,只能學會享受在低谷的感覺。雖然莊凱勛負責賺錢,但老婆才是家中的「財政部長」,家裡大大小小的事情幾乎都是老婆一手包辦,他不在家時也是老婆「一打二」照顧兩個孩子,讓他直呼太太非常值得尊敬。談到夫妻間的相處,莊凱勛表示小孩出生前兩人比較常發生爭執,但會很效率地把事情解決,絕對不吵隔夜架,有了孩子後爭吵慢慢減少,「生小孩後很多事情會水到渠成,以自我為中心的事情會被削弱很多,達到滿好的平衡。」老婆平時一打二照顧小孩,讓莊凱勛相當尊敬。(圖/翻攝自莊凱勛臉書)對於夫妻恩愛秘訣,莊凱勛透露兩人絕不吵隔夜架。(圖/楊澍攝)莊凱勛與一對兒女的感情相當好,自認不是虎爸,只有在孩子說謊時會開罵,並笑說自己有一個滿大的優勢,就是只要面無表情就會嚇到小孩,「通常別人的小朋友跟我對到眼就會哭,覺得這個叔叔黑黑的,看起來很可怕。」目前6歲的兒子即將要上小學,過去兒子以為他的職業是賣蛋餅,但現在兒子似乎已經快要知道他其實是演員,他也決定找個機會告訴兒子自己真正的職業,不過孩子們從沒看過他演的作品,「我的戲不是小孩能看的吧!不是殺人就是被殺!」長相比較兇的莊凱勛只要不笑就會嚇到小孩。(圖/楊澍攝)莊凱勛的確很常飾演兒童不宜的黑暗角色,他也說每次演出這類型的角色,都很容易用有色眼光看別人,「可能進我家電梯遇到一個彪形大漢,我就會開始小劇場,覺得他口袋裡是不是有刀,結果對方可能一開口就很溫柔,讓我覺得自己很好笑。」過去他也會藉由抽菸來轉換心情,不過他已經在1年前成功戒掉23年的煙癮,原本以為他戒菸是為了孩子,但他說孩子出生後自己雖然不會在家裡抽菸,但煙癮還是在,是某一天突然的一個念頭,讓他毅然決然決定戒菸。莊凱勛每次演黑暗角色都會有很多小劇場。(圖/楊澍攝)身為一位老菸槍,莊凱勛原本沒事時就會叼著一根菸,但某天他抽了一口後突然覺得很煩,「抽菸也沒有為我帶來多大的愉悅,我就把它熄掉,後來跟別人講話時我又不經意點起來,當我意識到這這個舉動時,我就決定戒掉,它的存在是在綁架我。」其實更早之前他曾經成功戒菸8個月,但因為接了角色需要抽菸而破功,不過現在他真的已經完全沒有癮,笑說歡迎大家找他擔任戒菸大使。在某個瞬間莊凱勛突然決定要戒菸。(圖/楊澍攝)莊凱勛自認是工作狂,只要戲殺青後3天沒有新的工作就會感到焦慮,「一直連續拍攝的時候會跟經紀人抱怨好想休息,但真的停下來後,就會覺得自己是不是不再被需要。」不過他也說從過去電視劇當道,過渡到現在網路平台興起的時代,自己的心態要做出調整,「我會開始告訴自己有時候是大環境的問題,不一定是你怎麼樣,把本分做好,工作自然就會來找你。」自認是工作狂的莊凱勛只要3天沒工作就會開始焦慮。(圖/楊澍攝)過去總是扮演需要律師角色的莊凱勛,此次在《無罪推定》中首度演出律師,開拍前到司改會進行田野調查,向人權律師請教冤獄案件,這個過程讓他相當震撼,「現在算是太平盛世的年代,但回頭看他們,一個人的青春就這樣沒了,司法改革是一條很長的路,感覺永遠不會有盡頭。」由於是台語劇,演員們需要用台語背法條,即使他的台語已經很流利,但還是一大挑戰,因此會在家把所有台詞背到滾瓜爛熟,盡量減少在現場NG的次數。◎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莊凱勛在《無罪推定》首度挑戰律師角色。(圖/華視、公視台語台提供)
盧正臨刑喊冤! 伏法至今24年…調查報告「3發現」恐遭冤屈
退休警察盧正於1997年12月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2000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三審定讞,同年9月7日執行槍決。盧正家屬及冤獄平反協會認有冤情,向監察院陳情。調查結果顯示,盧正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遭判處死刑確定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88年度上重訴字第758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顯有錯誤,盧正恐遭受冤屈,並非真正犯罪行為人。調查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說明調查發現如下:一、 被告盧正臨刑喊冤,恐遭受冤屈調閱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執行死刑卷宗發現,盧正於執行槍決前,執行檢察官訊問時,仍堅稱係遭冤枉。二、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係遭盧正殺害棄屍,與事實不符,監察院已於2024年6月20日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一)死亡時間的疑義:原確定判決認定盧正係於1997年12月18日18時許殺害詹姓被害人,於同日20時許棄屍,惟經蕭旭峰教授以法醫昆蟲學依本案相同條件進行死後間隔模擬實驗結果,研判死者應係1997年12月19日接近屍體尋獲時方遭殺害並棄屍,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的死亡及棄屍時間,明顯與科學事實不符,經查盧正於1997年12月19日已遭警方跟蹤監控,有明確不在場證明,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遭盧正殺害棄屍,顯與事實不符,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二)鞋帶是凶器嗎?原確定判決認定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惟查本案審理時對於犯罪手法本存有疑義,擬邀請法醫師再行鑑定,因未實際囑託,致仍有疑點未明,經藍錦龍股長進行鞋帶緊拉勒痕型態實驗及依本案詹姓被害人頸部勒痕形態鑑識結果,認極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之可能性;又盧正供稱係手套襪子徒手撕斷膠帶綑綁被害人,經藍錦龍股長模擬重建實驗結果,膠帶斷口應呈扭曲情狀且沾有織物纖維,惟檢視卷內現場勘查人員自被害人身上取下之膠帶,切口平整且無沾黏織物纖維。顯示盧正之自白欠缺真實性,原確定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有誤。(三)盧正雖曾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初期自白,惟經趙儀珊副教授以有完整逐字稿之盧正偵訊筆錄內容與盧正致家屬親筆書信等資料進行司法心理鑑定分析,提出「供述鑑定報告」認為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錯誤自白的可能性高。三、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死刑執行之規定,須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然現行實務僅以法務部「函」復高等法院檢察署之方式為之,且無須蓋用法務部機關印信,除與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文字不相符合外,並違反立法原意,且與其他執行命令相較,顯然輕率。
黃鐙輝「兇臉」遭誤會殺人 莊凱勛感同身受:我是愛哭鬼
台語律政劇《無罪推定》昨(11日)正式首播,瞬間收視最高飆升至1.23,收視最高點為蔡黃汝飾演的菜鳥律師誤打誤撞接下一起冤案,拜訪對方母親呂雪鳳時,為這起案件找到了一線生機,成功將觀眾帶入了冤案的複雜世界,顯示觀眾對營救行動的強烈期待,透過蔡黃汝的視角逐步揭開真相。蔡黃汝笑稱自己的「正義指數」大概是70%,曾在大馬路上遇到車禍,和一位機車騎士一同停下來指揮交通,幫助救援,鍾承翰則表示自己「很有正義感」,給自己的正義指數打90%,有一次他遇到男生打女生的情況,當時便毫不猶豫地上前制止,因此還與對方發生了肢體衝突。蔡黃汝自認正義指數有70%。(圖/華視、公視台語台提供)莊凱勛分享他在軍中放假時,看到情侶爭吵,男子拿著相框準備砸向對方,當時他立刻上前阻止,結果卻被女子怒斥:「關你屁事。」因為自己常會對看不過去的事情發聲,但有時候正義感與多管閒事之間的界限並不容易分清,讓他無奈道:「現實生活比想像中複雜,現在會更謹慎。」被問及有無特別感動或難以忘懷的場景,飾演楊明德的黃鐙輝指出,在戲中對於社會正義的失望、對冤獄的驚慌與無助讓觀眾動容。雖然被冤枉關押了十六年,卻仍然有一群人不斷聲援支持他,尤其是母親的無私奉獻,甚至賣掉房子家產,只為替他上訴到底,讓黃鐙輝動情地表示:「真的會永生難忘。」呂雪鳳在劇中為兒子黃鐙輝到處奔波。(圖/華視、公視台語台提供)劇裡嫌犯楊明德因為外貌被貼上疑犯標籤,對此莊凱勛也談到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標籤問題,「戲裡面的楊明德因為臉長得兇被質疑『成績不好就一定會殺人』,這讓我想到自己生活中常常被先入為主地認為是硬漢或難相處的人,但事實上,我其實是一個善感的愛哭鬼。」同劇的黃鐙輝也無奈地分享:「從小到大就有人說我一定抽菸、喝酒、吃檳榔,樣樣來,然而這些我都不會,第一次抽菸還是在28歲拍第一部電影,為了角色需求才學會的。」◎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黃鐙輝載妹遭老婆懷疑有鬼 被爆拍戲戴手銬狂看股票
台語律政劇《無罪推定》將在8月11日播出,莊凱勛、蔡黃汝、鍾承翰、黃鐙輝、呂雪鳳、楊小黎、楊烈、陳家逵等演員今(7日)出席首播記者會,黃鐙輝在劇中飾演冤獄受害人,問及現實生活中是否被冤枉過?他表示曾在收工後送女生去捷運站,被老婆懷疑「有鬼」,讓他哭笑不得。黃鐙輝提到以前錄一個綜藝節目有很多妹妹,由於錄影地點離捷運站很遠,他便好心開車載妹妹們去捷運站,「我會叫妹妹們集合,打包送去捷運站,但會一直被講,後來突然想到我結婚了,站在別人的角度看我自己,好像真的怪怪的。」所以現在他不會主動提出要載人,但如果是對方拜託,他還是會答應。此次黃鐙輝在劇中與呂雪鳳扮演母子,但其實他們曾在《我媽的婚禮》中演過夫妻,黃鐙輝笑說:「我就很喜歡雪鳳姐,每次對戲都會很自然被她帶著走。」莊凱勛也大讚呂雪鳳及楊烈在現場給了大家安全感,「讓我們在黑暗中看到一盞明燈,每次跟烈哥吵架都會出戲,覺得烈哥講台語怎麼這麼好聽啊!」黃鐙輝與呂雪鳳在劇中扮演母子。(圖/趙文彬攝)由於鍾承翰及蔡黃汝的台語不太「輪轉」,因此從前置作業就瘋狂練習,黃鐙輝透露某次看到蔡黃汝的劇本,上面都是密密麻麻的筆記,甚至比原本的劇本字數還多,努力程度令人敬佩。而最近台股狂跌,讓涉獵股票多年的黃鐙輝叫苦連天,還被其他演員爆料他在拍戲時也會一直看股票,就算是雙手都被手銬束縛著也照看不誤。鍾承翰及蔡黃汝拚命惡補台語,莊凱勛則覺得跟前輩對戲很安心。(圖/趙文彬攝)黃鐙輝被爆拍戲時就算戴手銬也要看股票。(圖/趙文彬攝)明天就是父親節,在場的爸爸們也分享孩子的貼心舉動,黃鐙輝笑說:「我女兒3歲時就會用注音寫父親節快樂,每天給我一張,連續給了5天,後來幾年就都沒給了。」被其他人虧是「付清」節快樂。莊凱勛表示父親節那天要拍片,不過已經收到孩子們在學校用黏土捏的魚當禮物,鍾承翰則說回家後才能知道兒子給他什麼驚喜,但去年他收到寫著「你是我永遠第一名的爸爸」的獎牌,讓他忍不住哭出來。
王郁文因466元判刑2年 張啓楷願組律師團義務助爭清白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1日指出,外號「水母」的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日前在專訪中再次講述檢察官偵訊過程中「消失的16分鐘」,檢察官提到「因為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並承認起訴書都已經寫好了,最後法院認定王郁文貪汙金額466元,判處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張啟楷說,難以相信這樣的過程會發生在現在的台灣,他願意協調籌組律師團,義務提供法律諮詢,幫忙打二審官司,為最弱勢、一輩子可能被毀掉的王郁文爭一個清白。張啓楷說,對此他早有預感,只要在這件事情發表意見,必然會引起各路人馬及側翼網軍圍攻。但他想強調的是,如果法官判定這樣有罪,一定尊重判決,但要求一視同仁。就如同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所說,「若這是民進黨的新標準,很好,那以後大家通通比照辦理」,但面對沿用自李俊俋辦公室的制度,就算檢舉,檢調有任何動作嗎?在其他執政黨牽涉的弊案,有看到檢調展現出積極態度偵辦嗎?從縣市議員到立委,包括民進黨那麼多民代涉助理費案,判決莫衷一是、標準不一,怪不得民眾有那麼多質疑。張啓楷表示,這不僅讓號稱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的台灣蒙上一層陰影,更讓以反司法迫害、眾多冤獄受害者、人權律師起家的民進黨政府,顯得可悲又可笑。不禁讓人感嘆,台灣的司法在經過蔡英文政府信誓旦旦承諾的八年改革後,不僅沒有進步,還倒退回極權獨裁政府時期的黑暗司法。「如果把這件事情遮掉黨派立場,試問,曾經滿懷理想,喊著司法改革、人權民主的民進黨,看到這樣的過程,不會感到義憤填膺,不會抗議司法為政治服務嗎?」張啓楷呼籲,當屠龍者最終成為惡龍,當掌權者最終迷失在權力的漩渦中,人民與在野黨要做的,是為不公不義發聲,不然最終當你也成為權力的犧牲品,可能已經沒有人能夠幫你了。
「扶龍王」高喊反對廢死 請主張廢死者別再找憲法麻煩
立委王世堅今天痛批,主張廢死的那群人就是集體虛偽,社會大眾應好好展現民意,唾棄這些人的想法,「讓她們知道別在那裡胡亂講」,以為好像用廢死,就能彰顯她們是多麼慈悲有大愛。王世堅還說,他想問,被害人已經沒有機會了,為何還要給加害人機會懺悔?罪大惡極的加害人若要懺悔不是不可以,請接受死刑然後到地下懺悔。他強調,所有親人都是每位親屬的「唯一」,如果有人要奪走我們的唯一,他的刑罰就是唯一死刑。王世堅指出,主張廢死者,申請大法官解釋當然好,因為大法官學有專精、也是法界最高指導者,但請大法官們,別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因為「廢死」根本不必釋憲,主張廢死者是在找憲法麻煩嗎?若釋憲結果以及極些微差距,通過大家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又該怎麼辦?法律是為人民服務,多數民意決定怎樣就應是怎麼樣,請問,如果不是令人髮指、罪大惡極,人民會想看到死刑並以此為樂嗎?莫名其妙。憲法法庭即將針對「廢死」與否做出宣判,中華人權協會今天在立院舉辦「貫徹公道正義責任論廢死刑不具合理性」公聽會,邀請朝野立委與學者專家討論「廢死」議題。王世堅在發言時表示,如果要廢死,幾項問題應先講清楚。首先、廢死就是有權力的人慷被害人之慨,判什麼罪如何處罰是等量齊觀的,最小罰輕、最大罰重,一直累加,因此,罪大惡極者當然就是判處極刑,罪罰既然等量,為何來到死刑時就打住?罪大惡極的人反而要原諒他?太奇怪了。王世堅今天談到廢死「爆氣全開」,他一上台,就直言,講到廢死他心裡就有氣,原本要早點參加公聽會,但非常抱歉「容我在辦公室先氣個半小時才過來」。王世堅直言,只有被害人跟被害人的家屬有原諒加害者的權利,這是天經地義、千古不變的,只是不斷強調加害人、兇手的人權,是不對的。加害人兇手雖也有人權,但這幾十年來討論的都是「加害人的人權」,完全沒考慮被害人,絕不能被容忍,否則被害人人權究竟在哪?他也質疑,主張廢死者一直說給加害人一次機會,請問誰給被害人機會?當加害人在行兇、凌虐,甚至奪走被害人性命時,可曾給被害人機會?被害人沒有機會了,為何還要給加害人機會讓他們懺悔?罪大惡極的加害人若要懺悔,請接受死刑後,到地下懺悔,這才公平,否則怎麼樣說都是歪理。王世堅認為,廢除死刑恐會讓法治社會崩解,人民相信法律跟政府就是法治社會的基礎,若任何人吃虧、被殺害,法制單位就要處理,該無期徒刑、死刑就依法處理,否則縱放加害者,不僅對被害人在天之靈無法交代,被害人家屬又情何以堪?王世堅痛批,讓那些壞蛋好端端地接受懺悔,然後改信天主、基督、佛陀,說不定以後還可以傳教呢!這算什麼?政府如果無法主持正義,乾脆把槍還給人民,難道要像美國西部時代一樣,人手一槍,誰要加害我們的至親時,我們就去討回來,難道真的要這樣嗎?他還說,總是有廢死者以「冤假錯案」為由反廢死,但有數十件死刑案早就罪證確鑿,這些加害人罪無可逭,他們又找理由開脫,說死刑無法恢復、萬一最後是冤獄怎麼辦?現在這三十幾件,裡面有六、七件是連續殺人魔、法律來回折騰十幾年,他們不但坦承犯案,還喊「讓我死吧」。王世堅病痛批,有人說歐美日國家都廢除死刑,這也是胡說八道,美國多數州還是死刑,日本一樣有死刑,歐洲部份國家雖簽了公約如此主張,但他們的法制、福利跟各方面絕非廢死者想像那麼簡單,不能每一項都類比。他只想說,絕大多數人民心同此理,想的是什麼?請摒棄所有學理外,想想從赤誠的人性角度該怎麼做,能不能廢死的問題就應該那樣做。
美國史上最久!女冤獄43年「重獲自由有變數」 檢方想繼續關她
美國密蘇里州女子赫曼(Sandra Hemme)43年前遭指控殺害圖書館員工,並在不公平審判下被判處無期徒刑,密州法官霍斯曼(Ryan Horsman)上月推翻原判決,改判無罪。然而,現年64歲的赫曼想脫離「美國史上最長女性冤囚」身分,仍有段路要走,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已採取行動,試圖繼續關押赫曼。據《每日郵報》報導,31歲圖書館員工耶施克(Patricia Jeschke)因遲遲沒上班,其母親在1980年11月13日到女兒住處關心,未料她從窗戶爬進公寓,赫見女兒全身赤裸、雙手被電話線反綁身後,頭頸分別被刀械砍入、絲襪纏繞,倒在血泊中身亡。死者耶施克。(圖/翻攝畫面)警方在媒體以頭條報導、每天工作12小時想迅速破案壓力下,盯上在凶案發生近2週後,闖入護理師住處並持刀拒絕離開,自12歲就有精神問題的赫曼。警方依赫曼在命案前1天出院,搭便車穿越160公里返回父母家為由,懷疑赫曼涉嫌殺人。霍斯曼法官在長達118頁裁決書中,認定警方在40年前對赫曼進行誘導式偵訊,並利用赫曼正服用精神藥物的精神及記憶錯亂、不斷改口供機會,讓她說出親眼目擊男子瓦布斯基(Joseph Wabski)殺害耶施克;等瓦布斯基有不在場證明被撤銷指控後,又持續拘留赫曼,迫使赫曼在1981年承受謀殺罪,以換取撤銷死刑。霍斯曼法官也指責當時法官明知赫曼無法供出案件細節,卻仍在1985年判她有罪,並於7月8日正式撤銷赫曼的罪名,若檢方沒有提出重審申請,赫曼將在30天內重獲自由。然而,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已在日前採取行動,試圖繼續關押赫曼。真凶前警員霍爾曼。(圖/翻攝畫面)此外,耶施克命案的真凶為2015年逝世的前警員霍爾曼(Michael Holman),儘管當年已有許多證據顯示霍爾曼是兇手,卻因案件草草結束而調查中斷。霍爾曼2015年因保險詐欺、入室竊盜被解雇,並在同年逝世。
遭控火車站強盜奪2命…男喊冤「我在7百公里外」 坐牢22年提國賠
大陸雲南省男子李金被控於1994年10月14日在元謀火車站殺害2名旅客,雖然他否認涉案,仍於1997年遭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最終於2017年出獄並提出申訴,直到2023年才獲得平反。李金近日提出國賠,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3772萬餘元(約新台幣1.6億元)。《紅星新聞》報導,1994年10月14日淩晨,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被發現在房間內遭搶劫殺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帶走收容審查;1996年4月,家住元謀的普發成、普發能兄弟也被帶走審查,3人被指共謀搶劫殺害白、姚2人。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普發能死緩。3人上訴後,經四川高院發回重審,成鐵中院更審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次上訴,同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李金夥同他人搶劫殺人,維持無期判決。經多次減刑後,李金於2017年7月7日走出監獄,其被羈押時間實際達21年9個月又10天。李金出獄後再次提出申訴,並稱案發時他人在雲南盈江縣打工。2019年11月,媒體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里之外》為題報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020年6月,四川高院啟動再審程序,認定李金的供述與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其夥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2023年12月,四川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金無罪。本月5日上午,李金的代理律師、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具堆,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3772萬餘元,並要求四川高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28歲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歲才刑滿釋放。如果沒有含冤入獄,這近22年我應該結婚生子,過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鐵窗和森嚴的高牆下度過。我失去太多了東西了,按規定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李金透露,在去年年底改判無罪後,他並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冤獄找上你3/關鍵證據2012年就出現! 申訴單位擺爛害人多坐10年牢
2003年,英國男子馬金森(Andy Malkinson)因強姦罪被判入獄,17年後才翻案重獲自由,但遭司法霸凌含冤入獄17年所受的創傷,以及被貼上性侵犯的歧視標籤,讓他獲釋後仍飽受恐慌發作,記憶閃回與惡夢的困擾。近日,英國《BBC》為這起冤獄事件推出紀錄片,馬金森在片中吐露了冤獄近20年中幾度想放棄輕生的痛苦心路歷程,還表示:「任何道歉或關於吸取教訓的陳詞濫調都無法彌補他們對我所做的一切。損害已經造成,創傷永遠不會消失。」在馬金森獲釋後,他與「Appeal」繼續追查,挖掘出了更多的真相,包含證人蘇厄德曾經與大曼徹斯特警方達成協議,提供對馬金森不利的證據。也包含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犯下的嚴重錯誤。2023年8月,英國倫敦皇家法院終於還馬金森清白,裁定2004年對馬金森的定罪是一場「徹底錯誤的判決」。判決書不但指出警方向陪審團隱瞞了關鍵的證據,同時對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提出強烈的質疑。因為該委員會成立宗旨在於差缺補漏調查誤判可能,但該委員會卻在2012年與2020年2度駁回了馬金森對於案件的調查申請。判決書指出,2009年,CCRC便意識到,受害者背心上唾液樣本的DNA,不可能來自馬金森或受害者,儘管如此,CCRC依然在2012年駁回了馬金森的上訴申請,並且拒絕委託再次進行DNA檢測。且在2020年,CCRC再次拒絕了馬金森又一次提出的申請。之後Appeal主動對DNA證據進行委託檢測,證實受害者衣物上的男性DNA樣本根本不可能來自馬金森後,CCRC終於在2022年安排對國家DNA數據庫進行搜索。更荒謬的是,檢索發現,該DNA樣本與2012年就被登錄入資料庫的另一名男子完全符合,意味著假如CCRC進到了自己的職責,早在2009年就有機會發現馬金森案的案件缺陷,並且至少在2012年就能鎖定新的嫌疑人。由於CCRC的輕忽怠慢,馬金森至少平白無故地多坐了10年牢。鏡報指出,大曼徹斯特警局與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拒絕對這支紀錄片接受採訪。馬金森理應得到的100萬英鎊至今半毛也未入帳,而該起強姦案雖然與另一名男子的DNA進行了匹配,但並沒有其他人被指控犯下這起襲擊事件。如今已58歲的安迪已經離開英國這個傷心地,與女友舒特梅克定居荷蘭,帶他至今仍經常遭受恐慌發作、記憶閃回與噩夢的困擾。他告訴《BBC》,他願意參與這隻記錄片的拍攝,是因為他覺得有必要講述自己的故事,以警告其他人。馬金森解釋道:「我雖然證明了自己的清白,但我已經失去了20年的生命,任何『道歉』或關於『吸取教訓』的陳詞濫調,都無法彌補他們對我所做的一切。傷害已經造成了,疼痛也不會消失。我是一個普通公民,任何人都應該知道你可能會被司法機關帶走。這件事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而且一旦他們抓住了你,他們就不想放你走。」
冤獄找上你2/太荒唐!含冤入獄17年 獲釋警方還要他付「監獄食宿費」
2003年,英國男子馬金森(Andy Malkinson)因強姦罪被判入獄,17年後才翻案重獲自由,但遭司法霸凌含冤入獄17年所受的創傷,以及被貼上性侵犯的歧視標籤,讓他獲釋後仍飽受恐慌發作,記憶閃回與惡夢的困擾。近日,英國《BBC》為這起冤獄事件推出紀錄片,馬金森在片中吐露了冤獄近20年中幾度想放棄輕生的痛苦心路歷程,還表示:「任何道歉或關於吸取教訓的陳詞濫調都無法彌補他們對我所做的一切。損害已經造成,創傷永遠不會消失。」馬金森從2003年被逮捕起便陷入監禁,因為他始終不肯認罪,更被法院判處終身監禁的處置。在那期間,只有母親崔莎霍斯(Trish Hose)以及荷蘭籍女友卡琳舒特梅克(Karin Schuitemaker)始終相信他的清白,霍斯花了無數時間在圖書館查找可能對上訴有幫助的資料,而舒特梅克在他入獄期間不斷則寫信鼓勵他。「我很清楚安迪是什麼樣的人,所以我知道他絕對不會強姦女性。」舒特梅克如此向BBC表示。2006年,馬金森初次提出上訴,無果。但在2009年,受害者穿著的背心經過重新檢驗,驗出另外一名男子的DNA,馬金森立刻再次向英國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下稱CCRC)提出申請,但在好幾年後才接到該委員會的回覆,表示委員會認為新證據不足以支持有關單位進行重啟調查。馬金森坦承,他當時有過輕生的念頭,「如果我承認罪行,我可能會在7年後被釋放,但我不能坐下來假裝我強暴了一名婦女。」馬金森表示自己曾無數次陷入自我懷疑:「我應該撒謊嗎?」舒特梅克得知了馬金森的困擾,再次上書給上訴組織,這次他找上一群由反對誤判的律師組成的團體「Appeal」,創辦人艾蜜莉博爾頓(Emily Bolton)與調查員詹姆斯伯利(James Burley)又花了好幾年的時間重新調查--在調查中他們甚至發現警方在2016年已經銷毀了作為重要證據的受害者衣物,直到當他們發現還有化驗部門保留了少許當時的衣物碎片,調查才終於獲得突破。博爾頓告訴BBC,當他們看到DNA證據表明馬金森是無辜的,轉而開始懷疑目擊者為何要自稱他們那天在路上看到了馬金森,深入挖掘後才發現證人麥克蘇厄德(Michael Seward)有著長期的吸毒史,並且有著多起不誠實犯罪的犯罪史。Appeal對此案進行了頑強的調查,過程中不惜兩度將當年承辦該案的大曼徹斯特警察局告上法院,最終在2020年12月,假釋委員會終於宣布,馬金森可以獲得釋放。盡管馬金森重獲自由,但是強姦犯、仇女等指責仍如影隨形的跟著他,對他的生活造成莫大的困擾。更荒謬的是,理論上馬金森將可因為誤判,獲得100萬英鎊(約新台幣4100萬元)的賠償金,但警方竟要求向馬金森追討17年牢獄生活期間的食宿費用,要求這筆賠償金必須扣除了食宿費用之後,才能交到馬金森手上。
冤獄找上你1/含冤入獄17年!英男痛苦回憶:像掉進平行的惡夢世界
2003年,英國男子馬金森(Andy Malkinson)因強姦罪被判入獄,17年後才翻案重獲自由,但遭司法霸凌含冤入獄17年所受的創傷,以及被貼上性侵犯的歧視標籤,讓他獲釋後仍飽受恐慌發作,記憶閃回與惡夢的困擾。近日,英國《BBC》為這起冤獄事件推出紀錄片,馬金森在片中吐露了冤獄近20年中幾度想放棄輕生的痛苦心路歷程,還表示:「任何道歉或關於吸取教訓的陳詞濫調都無法彌補他們對我所做的一切。損害已經造成,創傷永遠不會消失。」據英國《鏡報》報導,2003年,時年38歲的馬金森在英國大曼徹斯特地區被警方逮捕,並被指控犯下強姦與謀殺未遂罪名,在2004年被定罪,開始入監服刑。在他入獄將近20年的牢獄生涯中,只有他的母親崔莎霍斯(Trish Hose)以及荷蘭籍女友卡琳舒特梅克(Karin Schuitemaker)始終相信他的清白,持續不斷的尋求各方協助,最後得到反對誤判的律師組織「Appeal」協助,才讓他在2020年獲釋。馬金森自述,他遭到司法體系折磨的惡夢,始於2003年被一名警察在他騎摩托車時攔下,並將他錯認為幾天前一起強姦案件的犯人。由於該事件的受害者遭到犯人毆打、強姦並且企圖勒斃,最終被遺棄在路旁,犯行極其惡劣,當地警方承受巨大的破案壓力,急切需要破案。盡管馬金森看起來與受害者提供的犯人電子特徵不太相似,但大曼徹斯特警方找到2名目擊證人,指稱他案發時段出現在襲擊現場。將近20年後,翻案律師才發現其中一名證人是嚴重的海洛因成癮者,而他和他的女友(另一名證人)至少涉入26條涉及「不誠實」相關的罪名,而當時的陪審團卻從未被警方告知這一點。《曼徹斯特晚報》記者尼爾基林(Neal Keeling)回憶,當時警方把馬金森描繪成一個怪人,並補充道:「由於當時沒有DNA證據,一切指控都來自於身分辨識與證人證言,而證人證言的正確性從來沒有受到質疑,那怕馬金森在被捕後表示願意提供DNA樣本供警方調查也於事無補。」馬金森則表示,當他被證人指證時,他忍不住痛哭失聲,「我從來沒有碰過那個女人,我根本不知道她是誰。」回憶起他在2004年被定罪的那一天,他更忍不住心酸:「我簡直不敢相信!絕對不敢相信!恐怖,還有恐懼,那太瘋狂了,簡直像掉進一個平行的惡夢世界,在那個世界裡,全世界都厭惡你。」
對司法判決缺乏信心 鄭運鵬:不認為台灣有條件廢死
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前立委鄭運鵬表示,對於台灣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強調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倡議廢死聯盟及反對廢死代表於憲法法庭展開長達5小時之言詞辯論。外界對於法務部之立場相當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關死刑釋憲案,法務部的立場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而過去大法官曾針對此問題進行釋憲,結果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目前的情況並未有大改變。面對「死刑存廢」議題,鄭運鵬表示,首先需先釐清,台灣從來沒有廢除死刑,只有從「法院沒有個案裁量權的唯一死刑,逐步修改成有裁量權的死刑或無期徒刑」,現在的司法實務狀況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新一代的法官越來越不判死刑,這是世界性的司法趨勢。「因為國人比較認識的其他進步的民主國家,如日本、美國等都有死刑,所以國人很難接受歐洲來的那一套廢死觀念,不過,大法官們許多都是留學歐洲,我認為這是他們的盲點」,鄭運鵬不認為,台灣在這個階段需要太在意歐洲國家要台灣做什麼。鄭運鵬進一步提出,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加上對於台灣的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鄭表示,過去台灣冤案不少,每一兩年都會消化一件死刑冤案,不少打了一二十年的死刑案件被無罪定讞或翻案成功,國家還要用各位的稅金去做冤獄賠償。(日本美國當然也有,而且類似的戲劇作品很多)另外,鄭運鵬補充對於死刑存廢的建議,他指出,大法官和司法院可以每隔個五年做一次大規模的研討,即使研討是擺明以廢死作為主題也沒有關係,也要去營造可以被信任的審判和獄政制度,每五年去觀察社會條件的改變,如果廢死是個司法院的烏托邦,就請司法院要動手去建築,不要只想動口就好,每個國家討論死刑存廢,其實都是沒幾個人有耐心去搞懂的。
動畫片《魔籽公主》揭敘利亞戰火殘酷 6歲小女孩逃離家園靠魔法渡難關
動畫片《魔籽公主》描寫六歲的敘利亞小女孩「杜妮亞」在內戰爆發後必須逃離家園的故事,片中以童趣、奇幻的筆觸勾勒無情戰火下的純真希望,該片 2022 年在素有動畫界「坎城影展」美名的法國「安錫動畫影展」中首映後廣獲好評,台灣也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正式院線上映的國家。《魔籽公主》為雙導演瑪麗亞扎里夫(Marya Zarif)和安德烈卡迪(André Kadi)共同執導的第一部電影,其中同時擔任編劇的瑪麗亞的成長背景成為了這部電影劇情發展的重要基礎。瑪麗亞和劇中的杜妮亞一樣來自敘利亞,但曾舉家移居至沙烏地阿拉伯,又再搬回敘利亞,如此居所不定的童年生活也因而啟發她創作出這部《魔籽公主》。瑪麗亞表示過往看過太多敘利亞難民悲慘的影像,但她希望透過這部電影將她們內心的勇氣、韌性與樂天所描繪出來,並向所有戰火下被迫離開家園的孩子們致意。《魔籽公主》杜妮亞一家人因敘利亞內戰被迫離開家園阿勒坡。(圖/佳映提供)瑪麗亞曾受到《真善美》與《睡美人》等經典名作啟發而展開電影職涯,她在《魔籽公主》中也融入了相當程度的歌舞元素,在這部主題嚴肅的電影間穿插許多令人振奮、愉悅的橋段,讓過往沉重的戰爭議題電影中充滿了光明的希望。《魔籽公主》在敘利亞首都大馬士革放映時,一位 22 歲的年輕觀眾告訴她:「你不知道我們有多絕望,但現在看完這部電影後,我想在街上跳舞。」至於中文片名《魔籽公主》中的「魔籽」又為何物呢?其實這是電影中杜妮亞遇到困難時所會使用,帶有魔力的一種種子。導演瑪麗亞解釋之所以會選擇這個名為「黑種草籽(baraka seed)」的原因,是想找一種能夠象徵從根源吸取能量來度過難關的東西,因而從辛香領域中發現了黑種草籽。它在阿拉伯文化中擁有治癒的神奇療效,且顏色就看杜妮亞的頭髮一樣黝黑,是一種非常迷你但是香味撲鼻的香料。《魔籽公主》杜妮亞即使在難民營也不放棄希望。(圖/佳映提供)《魔籽公主》描寫六歲的杜妮亞是個活潑開朗的敘利亞女孩,深愛著位於阿勒坡古城的家園。那裡有醞釀千年的文化,也有繽紛齊放的香氣。遺憾的是,她最心愛的母親英年早逝,富正義感的父親也無端陷冤獄,戰爭的爆發又迫使杜妮亞和阿公阿嬤逃離家鄉,踏上尋找新家的驚奇旅程。儘管眼前充滿挑戰,杜妮亞相信手中的魔法黑種草籽和神話中的阿勒坡公主會守護他們。再洶湧的大海,會如搖籃安穩;再緊閉的邊界,會隨舞蹈敞開。《魔籽公主》將於2024年1月5日在台上映。
司法內戰2/冤獄補償20年賠7.6億 蘇炳坤入獄900天:我的人生廢掉了
「我的人生廢掉了!」「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我失去的青春」,首位獲總統特赦、又經再審獲判無罪確定的冤獄苦主蘇炳坤,曾遭重判15年徒刑、被司法關押近900天,一度成為「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重刑犯,好不容易洗刷清白卻已垂垂老矣,從當初36歲事業有成的家具店老闆,變成72歲打工的老人家,雖然政府給他445萬5000元補償金,可是被冤案纏身32年的他,美好的人生早已遠離。政府1959年制定《冤獄賠償法》,希望人民遭司法誤判、自由被拘束時,能獲得適當賠償平復冤屈。法條規定,原則上冤獄每天賠償3000到5000元。2010年初,大法官第670號釋憲案出爐,宣告《冤獄賠償法》違憲,認為當事人就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應補償。司法院和立法院根據釋憲意旨,2011年聯手修法通過《刑事補償法》,2023年12月5日再進一步修法,規定不論當事人責任輕重,冤獄每日最少補償3000元,而且連外國人也能請求。空軍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槍決冤死,江母王彩蓮(右)手捧兒子遺照頻頻拭淚。(圖/報系資料照)可是修法就能真正平復冤獄被害人及家屬的苦痛嗎?1986年3月間,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銀樓老闆遭砍傷並遭搶走金飾。疑犯郭中雄被捕後,在警方刑求下誣指前僱主、傢俱店老闆蘇炳坤是共犯。蘇歷經警方刑求仍不屈喊冤,經時任檢察官林恩山起訴後,一審判決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改依「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司法認定蘇是搶劫重刑犯。諷刺的是,新竹檢警幾乎都知道蘇炳坤是冤枉的,檢方特別指示警方不要逮捕執行,10年後,蘇炳坤才因到長庚醫院看病,遭桃園警方逮捕入獄,2000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歷經4次非常上訴、4次聲請再審都遭駁回,終於在2018年8月8日獲高院再審庭判決無罪,宣判時審判長周盈文對蘇表示:「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更悲慘的冤獄,則是發生在1996年9月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的謝姓女童,在營區廁所內遭姦殺,事後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最終槍決冤死,全案沉冤15年才得以平反,江家也獲賠史上最高的1億318萬餘元賠償金,但至今仍查無真兇,江國慶也沒有機會活著喊冤,江國慶的父親2010年因病離世,來不及看兒子洗刷冤屈。白髮蒼蒼、年逾古稀的江國慶母親領取了1億多元補償,又有甚麼用。司法院和監察院統計,近20年來冤獄賠償件數1976件,金額高達7.6億元,其中2002年至2010年間,全國冤獄案件1073件,賠償金額4億959萬餘元,2012年至2020年8月底止,刑事補償事件案件數903件,補償金額3億5292萬餘元。
內蒙古男子冤獄21年 再審結果出爐:無罪!
大陸內蒙古自治區1名53歲男子周永剛(化名),35年前因遭指控姦殺2女,蒙冤被判死刑緩期執行,入監服刑21年4個月零4天,至2009年12月出獄,服刑期間曾寫血書,委託獄友帶出去交給檢察院,卻被告知「遺失」了。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周永剛強姦、故意殺人案,審理結果為撤銷原裁定,宣判其無罪。綜合陸媒報導,內蒙古男子周永剛蒙冤被判死刑緩期執行35年後,如今再審終於沉冤得雪,獲判無罪,但他已年過半百,他無奈表示,「案發時我是18歲小伙,我今年已經53歲,整個青春都耗在監獄裡了」。這遲來的正義也引發民眾對於司法背後黑暗面的憤慨。周永剛說,1988年,當年18歲的他與同村的妻子結婚,同年7月,妻子的2個年約17、18歲的堂妹到草場挖草藥被人姦殺,周永剛作為第一個發現屍體的證人,還勸阻親屬不要靠近、要保護案發現場,以免證據被破壞,卻反而遭到懷疑。當時警方更向其岳父表示,「你女婿的嫌疑排除不了!」周永剛在1個多月後被警方逮捕,經法院審理後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服刑21年4個月零4天,至2009年12月出獄。然而周永剛在偵查階段先是否認犯案,後又認罪,對此他表示,是遭到刑求、屈打成招。他也說,在監獄服刑期間曾用掃帚枝扎破手指,寫下血書委託獄友帶出去交給檢察院,「後來法院說遺失了」,也在1991至1992年間,與其父母向檢察單位要求重新申請鑑定,而後警方卻在法庭上稱,「提取的死者分泌物證據因為搬家丟失」,令人不解。蒙冤服刑的這些年,慶幸的是妻子始終相信他,獨自撫養女兒不離不棄,父親為了替兒子申訴四處奔波,累積的車票票根就有百餘張,無奈他出獄時,父親已離世10年。周永剛案遲來的正義也引發大批網友不滿,憤憤表示,「誰來賠他的青春?」、「所以真正的兇手還在逍遙法外?」、「證據為什麽會丟失?是故意丟失還是意外丟失?丟失就一句話完事了,害別人多坐多少年的牢,不判個瀆職罪,最起碼也要有行政處罰才對!」。
美史上最久冤獄! 男遭誤判謀殺「坐牢48年」無罪釋放
美國奧克拉荷馬州(State ofOklahoma)一名現年71歲的男子因為48年前的一場謀殺罪誤判,讓他大半輩子都在獄中度過。最近,法官終於還給他一份清白,該案也成為美國史上被無罪釋放但監禁最久的囚犯,他將獲得州政府共17.5萬美元(約新台幣547萬)的賠償;不過他目前卻正受肝癌所苦,基金會也為他募款,支持他的生活費及化療費用。根據外媒報導,居住在美國奧克拉荷馬州的男子格林(Glynn Simmons)於1974年時捲入了一起謀殺案,遭判入獄48年1個月又18天。不過根據國家無罪登記數據顯示,這促使他成為被無罪釋放,但服刑時間長的囚犯,隔年與同案被告唐(Don Roberts)定案入獄時格林才年僅22歲。由於美國最高法院對死刑的裁決,刑罰後來被減為無期徒刑,但是格林喊冤,案發當下他人在家鄉路易斯安那州(State of Louisiana)。據悉,唐已在2008年被釋放,不過格林仍持續被羈押。今年7月,地方檢察官維基(Vicki Behenna)透露,當時檢察官隱瞞了該案辯方的證據,其中就包括一份警方報告,其中有目擊者似乎已經指認其他嫌疑人,因此法官艾米(Amy Palumbo)就下令對格林重新審判,最終因為證據不足證明格林與該謀殺案有關,因此撤銷對他的判決,也結束了他在獄中48年的生活。格林這場冤案中將獲得高達17.5萬美金的賠償,而格林的辯護律師喬(Joe Norwood)表示,這筆錢或許要在數年之後才能領到。雖然格林已重獲自由,但是他仍須靠GoFoundMe基金會為他募款的數千美元過生活,及作為對抗肝癌的化療費用,同時可能會對奧克拉荷馬州和參與逮捕、定罪的相關單位提起聯邦訴訟。
爸爸隱藏多年秘密都不說 30歲涉詐竟讓法官和檢察官開恩
30歲的阿美(化名)家住南部,從小天真活潑、樂天知命,近來上網被猖獗的詐騙集團盯上,對方每天對她噓寒問暖,阿美誤以為雙方是朋友,常常吐露心事,詐團成員得知阿美家裡缺錢,要她提供帳戶,害阿美被檢警逮捕,並提起公訴,但阿美否認犯罪,始終相信對方真心想幫她,檢察官認為阿美天真得離譜,法院將她送請鑑定,才知道阿美心智年齡只有小學生程度,獲判無罪確定。一位台南法官近日與律師團體討論冤案問題,提到在餐廳上班的30歲阿美,提供帳戶讓詐騙集團洗錢,但無論檢察官怎麼問她,阿美都否認犯罪,始終相信詐騙集團跟她要帳戶是為了幫助她,解決家裡困境,案子後來起訴,法院審理時,阿美還是回答自己沒錯。阿美開庭時表示,自己高職期間就半工半讀,也很開心能到簡餐店打工,畢業後就到餐廳工作,她相信要她提供帳戶的網友是為她好,想讓她赚點錢改善家裡環境,不可能是詐騙集團。她的相關陳述讓法官和檢察官覺得她單純得離譜,雖然覺得她的情形特別可疑,但法院詐欺案件這麼多,幾乎每個詐欺被告都說自己是無辜的,由於阿美請不起律師,於是請阿美的爸爸到法院當輔佐人。阿美的爸爸出庭後,才揭開30歲阿美的天真無邪之謎,爸爸說阿美從小反應就慢,但沒讓她去上特教班,她也快樂平安的長大,直到這次被詐團盯上才出事。法官因此讓阿美進行心智鑑定,發現阿美心智只有小學3年級到6年級程度,學習能力有限,再調閱她高職成績單等資料,確認30歲的阿美心中「住個小學生」,很容易相信別人、也不懂得拒絕,因此判決無罪,檢察官知道阿美的情形後,也沒上訴,案子就確定了。台南法官和律師們經驗分享時強調,被告到法院出庭都很緊張,經常講話不清楚、敘事也不完整,法院案子太多,法官不容易察覺被告是否有身心方面問題,還好阿美爸爸出庭提到阿美的狀況,才避免冤獄發生,也讓司法人員了解,辦案要小心謹慎,避免讓冤案發生。
提升受害人權益保障 外籍、無國籍者可依法請求冤獄補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為提升受害人權益保障,刪除第36條限制條約,讓外國人和無國籍者都能受合理及平等對待,可依法請求合理補償;另外,第7條「可歸責於請求人時酌減補償金額」規定,若依一般社會通念的標準過於抽象,因此刪減,採用一般補償金額規定。依據現行「刑事補償法」規定,只有母國簽署聯合國兩公約的外國人在台受冤獄,才得以聲請刑事補償,司法院指出,先前規定是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所定,但基於人權立國、實踐人道主義,應賦予外國人依法請求合理補償的權利,且該條文也違反「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因此提案修正,後經討論予以刪除。另外,針對第13條規定,受不當拘禁被告一律自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裁判之「確定日」起算請求權時效,但部分人可能受限於出國、入獄等因素影響,或不知自己已獲平冤,條文有失公允,委員會初審則修正,新增從「知悉日」起算聲請刑補。依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2項規定,羈押、徒刑、拘役等不當拘留被告若獲判無罪或不起訴,可聲請刑補,以3000至5000元不等折算一日補償,至於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補償,應依已繳罰金「加倍」金額附加依法定利率計算的利息返還,但考量罰金及易科罰金屬刑罰,與沒收、追徵、追繳規定應予以區別,因此將加倍改為「1.5至2倍」。至於該法第7條規定,可歸責於請求人時,按照個案情節,得依社會一般通念,另依其於標準決定補償金額,由於一般社會通念的標準過於抽象,造成決定標準不一而常受抨擊,因此委員會也將該條文刪除。對於刑補請求權人除現有一次性支付外,委員會初審也增訂分期支付請求權,使補償支付更為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