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 計程車 司機 車禍 公車 公路局違規載客遭吊銷車牌特斯拉男竟上網買假牌 遭警抓包移送法辦
新北34歲唐男六月因違規載客違反公路法遭吊扣車牌,沒想到他竟存僥倖心態,上網購買偽造車牌,掛在特斯拉違規上路,新莊派出所員警巡邏時將他攔下逮捕,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員警9日下午2時許巡邏時行經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一帶,發現一可疑車輛,經查後發現該小客車因違法公路法遭吊扣車牌,見時機成熟對唐男進行盤查,發現他上網購買2面假車牌代替使用,心存僥倖上路。警方立刻將唐男逮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進行舉發並查扣兩面假牌,唐男辯稱是為了出入自家停車場方便車牌辨識才買假牌,儘管如此他仍須為自身罪行負責,訊後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新莊分局呼籲,車牌屬特種文書,私下製作、販售偽(變)造車牌,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偽造車牌上路,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可處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提醒民眾,勿購買或使用偽造號牌,以免陷入刑罰風險。
汽燃費後天截止!公路局曝「671萬車主」未繳費 逾期最高罰3千
113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截至今天(29日)止已有6成4車輛完成繳費,尚未繳納車輛約671萬輛。公路局提醒,汽機車燃料費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請把握最後幾天繳費期限,若逾期未繳,將面臨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公路局指出,截至今天為止,已有6成4車輛完成繳費,尚未繳納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之車輛約671萬輛,繳費期限至7月31日。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900元以上者,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公路局表示,民眾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針對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公路局提醒,可先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如尚未繳納,除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費,亦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此外,車主倘有繳費證明需求,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逕洽詢監理機關。同時,公路局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請車主於「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以後就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敬請民眾多加利用。
不跳表1公里收120元 計程車司機被檢舉…慘噴9000元
又有不自重的職業駕駛。日前有民眾到彰化火車站搭乘計程車,前往1公里外彰化市東民街,卻發現司機不跳表、被對方收取120元車資,憤而持拍攝影片向監理站檢舉。監理站經查屬實,對該名司機處以9000元罰鍰。彰化監理站副站長宋文進表示,投訴乘客當時在車站攬下1輛計程車,表明要到彰化縣議會附近東民街,但上車後發現司機未開啟跳表,於是暗中拍攝;計程車抵達東民街後,司機向民眾索取120元車資,民眾付錢後檢具證據向監理站檢舉。司機遭監理站通知到案說明時,表示對該趟車已無印象、否認喊價載客,但民眾提供的證據明確,彰化監理站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裁罰司機9000元罰鍰。宋文進指出,彰化計程車費率是依據彰化縣政府公告收費標準,並自今年調整為起跳運價1.25公里85元,續跳運價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之延滯計時累計60秒加收5元。此外,日前才有民眾向媒體投訴,與家人結束新北市九份旅遊,搭乘計程車返回瑞芳車站途中,被司機以全家6人上車油耗較多為由,多收取每人50元車資,無視新北市政府的計程車九份到瑞芳公定價220元規定。2起個案都嚴重傷害計程車司機的形象。
九份小黃亂喊價!「油耗較多」1人加收50元 新北交通局說話了
坐擁山城美景、承載獨特歷史與有豐富美食的九份,一直是國內外遊客的旅遊熱點,但當地的交通總是引人詬病,更讓黑心業者有了可乘之機。就有民眾爆料,有計程車司機漠視政府公定價220元規定,用6人上座「油耗較多」為由,多收取每人50元車資。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該名桃園民眾表示,6月3日帶一家共6人到九份觀光,卻在返回瑞芳車站途中遭計程車司機訛騙。當時他們特意找了7人座計程車準備下山,未料一行人剛坐上車,司機就說有6個人「油耗比較多」,要加價100元。爆料者表示,九份招呼站上清楚寫著「九份到瑞芳公定價220元」,被強迫加價「感受很不好」,司機的行為讓她想起在北京被人力車大叔加價,兩者都是利用觀光客不想起紛爭心理,強迫消費者忍氣吞聲和接受。之後跟住附近朋友談論這件事,才知道新北市府就是為防止司機亂喊價,規定瑞芳-九份1車就是220元,絕非當時司機說的多1人收50元。爆料者也說,計程車司機在半路提議直送基隆「700元就好」,但她沒像平時一樣一口答應,因為不想讓坐地起價的人獲益更多。對此,新北市交通局回應,瑞芳觀光景點如出現計程車亂喊價,民眾可向司機索取收據或錄影存證檢舉,經查證如實,將依《公路法》處罰9千至9萬元,同時會和警局及監理所聯合稽查,持續宣導司機應按錶收費。
陸網紅高雄搭計程車「臨時取消被收100元」 交通局要罰了
中國籍網紅Sean先前來台旅遊,用幽默的方式拍攝而爆紅,深受不少粉絲喜愛,不料日前到高雄玩,原本要叫計程車後來臨時取消,怎料被司機收了100元,影片曝光引發軒然大波。對此,計程車所屬車隊緊急做出回應,而市府也表示若查證屬實,最重可開罰9萬元罰鍰。Sean於21日在YouTube上傳名為「普通台灣人平時都吃什麼?在高雄走街串巷一探究竟,竟然被隐藏美食鴨肉飯吸引,鴨肉鮮嫩多汁超好吃」影片,期間他因為已經請超商代叫計程車,不過因為路人介紹,臨時想改為步行去吃一間鴨肉飯,而詢問了超商店員,得知叫車無法取消,他不好意思害人家白跑一趟,仍在現場等計程車到來。Sean請超商幫忙叫計程車,臨時想取消。(圖/翻攝自Sean逛吃TV YouTube)Sean詢問計程車司機,取消是否需要費用,司機則回應「給我基本的100元」,當下他二話不說立刻付錢,隨後繼續原本的行程。沒想到此舉引發網友討論,不少人稱讚Sean:「真的人很好,不讓計程車司機白跑一趟」、「很有禮貌~很體貼計程車司機」。不過,也有許多網友砲轟,「這計程車司機好狠呀!敢收100坑人,祝他一整月沒啥生意」、「司機太不厚道」、「計程車收基本費100真的是有點多不太合理」、「連搭都沒搭就被收費$100,這司機真是坑觀光客的狠人」。Sean等計程車到來。(圖/翻攝自Sean逛吃TV YouTube)據了解,有網友詢問計程車的車隊平台,得到的答案是「並沒有取消叫車要100元的這個事情」,而該名計程車司機的行為已影響公司,目前已經反應相關部門,正在處理此案。交通局也回應,高雄市計程車收費標準,起跳85元、續跳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夜間加成等等,但並沒有取消費一項,已請車隊出面說明,如果查證確實有未依規定收費的情況,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一項規定,裁罰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遊覽車撞涵洞1死14傷「公路局罰楓滿遊覽車6萬」 司機吊照3年內禁考領
高雄市昨(20)日晚間發生一起重大死亡車禍,一輛遊覽車衝撞高速公路下方涵洞,釀成1死14傷慘劇。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今(21日)前往安全查核,認定公司未善盡管理之責開罰6萬元,並停止該公司三分之一、5輛遊覽車停業3個月,並擬對肇事駕駛人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經查車輛出車已近15小時,是否超時仍調查中。遊覽車駛入限高2米的機車道,超過限高釀成悲劇。(圖/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引述公路局說法,113年3月20日20時27分發生楓滿遊覽汽車有限公司KAA-9755號遊覽車進行阿里山一日遊,惟不慎發生自撞事故,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與高雄市區監理所立即成立「0320仁武水管路遊覽車甲級事故應變小組」應變處理,車內乘客人數共25人,另有駕駛1人、領隊1人,總計27人。該車於110年3月出廠,車輛車籍正常,最近一次檢驗日112年10月6日,下次定檢日113年11月3日,事故車輛近2年無違規;駕駛人駕籍、酒測紀錄、教育訓練與健檢紀錄皆正常,近5年違規3件,包括倒車未注意人車、未依交通標誌指示行駛、違規臨時停車各1件,全數案件均已結案。遊覽車衝撞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的涵洞,車頭遭削毀。(圖/翻攝畫面) 至於駕駛人工時部分,監理所指出,GPS訊號顯示該車5:40開始移動,至發生事故時間近15小時,惟GPS訊號中間有數次中斷,另行車紀錄器、派車單等均由警方扣查中,爰後續尚待檢警、運安會及勞檢單位配合相關設備證據檢視後確認是否違反勞動工時相關規定。高雄市區監理所今前往查核後指出,該公司雖有按規定每月進行自主檢查,惟該公司對駕駛這次行程時間、路線並未見有特別教育督導及掌握,發生不幸事故實無法避免未善盡公司管理之責,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1項、《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以及遊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77條第1項及第47條事件裁量基準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6萬元,並停止該公司三分之一車輛、5輛營業3個月。監理所也指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若鄧姓駕駛人遭依法開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台北公車撞入三媽臭臭鍋!釀2受傷 司機慘吞3萬元罰單
台北市一輛首都客運信義幹線公車在20日中午12時11分,不慎撞入信義區中坡南路的一家三媽臭臭鍋,造成2名路人受傷,台北市公運處表示,將對傷者的醫療費用、民宅受損以及三媽臭臭鍋的營業賠償負責到底。而司機出車前酒測值為0,因此將依法開罰首都客運業者3萬元,同時要求其提出檢討報告。台北市公運處業務稽查科長郭献文指出,當時的司機林姓男子出現頭暈、呼吸困難等情況,目前正在現場配合警方製作談話記錄,隨後也將前往醫院進行檢查。據了解,林男擁有4年8個月的駕駛經驗,出車前酒測值為0,並且前一次休假是在19日,當天駕車時數僅為5小時5分,公運處將根據《公路法》第77條第1項的規定,將對其開罰3萬元,並要求首都客運提出檢討報告。對此,首都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表示,司機並未酒駕,而是因瞬間身體不適導致事故發生,首都客運將全力負責對傷者的醫療費用、民宅受損以及三媽臭臭鍋的營業賠償。警方呼籲,駕駛開車上路前應估自身精神況狀是否可安全駕車,如遇精神不濟,切勿疲勞駕駛勉強上路,以維護交通安全,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康橋校車隧道翻覆 司機「未實施教育訓練」監理所開罰2萬、扣牌1個月
龍萊交通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龍萊交通公司)889-YY號遊覽車,昨(11日)由康橋國際學校秀岡校區出發,行經台北市文山區文山隧道往信義區方向時發生翻覆事故,造成15人輕傷。臺北市監理所今(12日)上午至龍萊交通公司進行安全管理查核,發現林姓駕駛尚未實施教育訓練,將開罰2萬元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1個月。公路局表示,本次事故龍萊交通公司)889-YY號遊覽車,該車於103年3月出廠,車輛車籍正常,最近一次檢驗是113年1月26日,下次定檢日為113年8月13日,事故車輛近6年違規8件;駕駛人駕籍正常,近6年違規2件,全數案件均已結案。北市監理公布查核結果,該公司雖有按規定每月進行自主檢查,公司車輛與駕駛員管理皆符合規定,惟對於本案113年2月5日新進林姓駕駛人尚未實施教育訓練,發生3月11日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1項、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及遊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77條第1項及第47條事件裁量基準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新臺幣2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1個月。另監理所並已針對該公司肇事同型式車輛1輛,要求公司完成檢修作業並召回臨檢後始得繼續出車營運。北市監理所未來將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3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該所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龍萊交通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臺北市區監理所強調,安全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該所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職業駕駛人安全管理,以維護行車安全。
父子墜30公尺慘死 她想休學幫家計…家屬控肇事駕駛沒1句道歉
台76線昨(5日)發生死亡車禍,經營水果行的王姓父子乘坐小貨車行經彰化埔鹽段13公里處,遭後方大貨車追撞致車輛衝出護欄,墜落30公尺深的員林大排岸邊,王姓父子當場不治。家屬透露,父子倆是家中經濟支柱,如今駕駛的大女兒甚至想休學幫忙家計。檢察官則在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嫌,諭知肇事黃男3萬元交保。王姓父子當天下午1點57分,遭肇事45歲黃姓男子駕駛大貨車從後碰撞,車輛失控偏移車道後衝出中央迴轉道護欄,隨著掉落縣道144號秀水鄉柳橋路5段旁邊坡,父子倆被發現時夾在4輪朝天、嚴重變形車體內,送醫均告不治。家屬透露,父子倆經營水果長達40年,當天從宜蘭到彰化批發水果,卻在回程遇上死劫。其中王姓駕駛育有2個女兒,分別就讀大學2年級和高中2年級,而大女兒因家中頓失經濟依靠,打算休學幫忙家計。家屬表示,原本想在這個假期全家人出遊,也計畫等小孩畢業後過退休生活,未料竟在年前遭遇悲劇。王姓駕駛母親更指控黃男至今都沒道歉,一家人不知怎麼過年。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黃男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但無羈押必要,諭知3萬元交保。台灣1月29日至2月5日短短8天,就發生9件與大型車輛有關死亡事故,但交通部長王國材日前在新春記者會談及道路安全時,卻稱「生命價值跟民怨是兩難」,掀起外界議論。民間雖不斷呼籲引進如英國《公路法》等具備「板金越厚,責任越大」思維的法規,多年來卻無下文,也讓交通3E缺了執法(Enforcement)的重要一角。
高雄計程車2/5起10天加收50元 交通局:民眾依跳表金額支付
因應春節假期即將到來,高雄市交通局公布春節期間計程車收費標準,依照往例,於下周一5日起,至大年初五14日共10天時間,將依照原有日、夜間運價計費外,每趟次再加收50元,並於跳表機已完成加價,無須額外加收。另外,高雄市工務局也公布,6日起至14日期間,禁止進行道路施工工程。交通局表示,農曆春節為體恤計程車司機春節期間持續提供服務的辛勞,高雄市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加成實施期間為2月5日凌晨零時至2月14日夜間12時止,共計10日,將製作春節期間運價加成貼紙,免費贈送高雄市計程車相關公會及合作社等協助發送司機張貼,藉此擴大宣導春節運價加成相關資訊,交通局說,由於計費表納有春節加成功能,民眾依跳表金額支付車資不需再額外加付50元,民眾搭乘計程車下車前向司機索取乘車證明保障權益,如有遇見司機用喊價方式而未依跳表收費,可記下所搭乘的時間、地點及車號、司機姓名等向交通局申訴(檢舉電話:07-2226816),一旦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工務局則說,為維護春節及元宵期間之交通順暢,2月6日至2月14日,及2月23日至24日共11天,除緊急搶修施工案件外,禁止其它道路施工,要求各管線單位施工工區務必提前完成或順延施工,並做好路面修復工作,禁挖暫緩施工期間,並應指派專人自主加強工區道路巡檢,以確保工區周遭路面平整。
汽燃費逾期未繳「最高罰3千」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呼籲:期限就到1月2日
你繳汽燃費了嗎?交通部公路局提醒,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而今年度的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相關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逾期未繳納者,將依法開罰300元至3000元,並會移送強制執行。公路局表示,營業用車是於3月、6月、9月和12月分季開徵,自用車則在每年7月開徵,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經寄出催繳通知書,今年尚有約90萬輛尚未繳納,若在補繳期限113年1月2日之前未繳款,會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並後續移送強制執行公路局進一步說明,收到催繳通知書的民眾,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在家就能完成繳款。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可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在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公路局再次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必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免申請會員可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
「破壞國道、橋梁」加重罰則! 初犯處9萬、累犯或致人死傷開罰30萬
高速公路是為國家級重要基礎建設工程,為達到良好的維持保護效果,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路法》修訂,若是擅自使用、破壞國道或橋梁等,將開罰6萬至30萬元,而高公局也在8日公告修訂裁量基準,表示初犯罰款從6萬提高到9萬元,另違規累犯或導致交通中斷、致人死傷,則重罰30萬元。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路法》,條文中明定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毀公路設施者,與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梁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經書面限期令回復原狀未履行者,將處以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配合《公路法》修訂,高公局近日也新修正裁量基準規定,其中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若為初次違規,罰鍰金額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亦增訂3種嚴重違規態樣,如累犯、違規情節重大肇致人員傷亡者、致使交通中斷或影響行車安全者,每次裁罰30萬元,得按次處罰,而累犯違規次數累積期間由2年改為3年。對此,高公局透露,裁定基準表修正規定核定完成後,於12月8日正式發布,依規定於同日刊登在行政院公報,而上述之加重罰則及增訂重罰態樣也即起實施。
電纜線垂國3害1死4傷 台電「未申請施工、沒通報」高公局開罰6萬
國道3號2日發生電纜線施工時垂落意外,導致多部車輛追撞,進而釀成1死4傷重大事故。對此,高公局表示,經查明本件事故係台電公司電力線路施工相關申請計畫書尚未核准,亦無通報相關施工作業,已違反公路法等相關規定,預計今(5日)先對台電開罰6萬元,並要求1至2週內提出改善措施。高公局指出,本月2日上午9時47分,國道3號南下148k路段發生橋梁上方台電纜線垂落事件,造成5小客車、1大貨車及1大客車追撞,共4人受傷1人死亡,車流回堵約5公里。高公局中分局獲報後,隨即成立緊急應變中心並迅速於當日上午11時8分排除、開放通行。高公局強調,經查明本件事故係台電公司電力線路施工相關申請計畫書尚未核准,亦無通報相關施工作業,已違反公路法等相關規定,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預估今日將先行對台電開罰6萬元,並要求1至2週內針對類似施工提出改善措施。另高公局內部也將提出強化管理作為,相關檢討方案出爐後,將與台電討論提出精進機制。事發後,台電於第一時間致歉,並表示已由董、總與主管副總立即成立緊急應變小組,管制該工區現場,配合主管機關調查,並於第一時間由總經理前往慰問傷亡家屬,其他傷者也已送至苑裡李綜合醫院及通霄光田醫院,將提供後續必要之一切協助。台電說明,2日上午9時57分左右,承攬商進行16萬1千伏通霄-房裡線線路更換工程,該工程區間橫跨國道三號,地線垂下於國道三號南下148K內側2車道上方,引發交通事故。目前國道三號狀況已排除,受傷人員第一時間已送往醫院。台電強調,現場已立即停工,調查事故原因,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電纜線垂國3害1死4傷 高公局曝「施工申請未核准」台電沒通報
國道3號今(2日)發生電纜線施工時垂落,造成多部車輛追撞,進而釀成1死4傷重大事故。對此,高公局表示,經查明本件事故係台電公司電力線路施工相關申請計畫書尚未核准,亦無通報相關施工作業,已違反公路法等相關規定,高公局中分局已檢討台電相關施工單位之責任及罰則。高公局指出,本日(2日)上午9時47分國道3號南下148k路段發生橋梁上方台電纜線垂落事件,造成5小客車、1大貨車及1大客車共4人受傷1人死亡事故,車流回堵約5公里,高公局中分局隨即成立緊急應變中心並迅速於11點8分排除、開放通行。高公局強調,經查明本件事故係台電公司電力線路施工相關申請計畫書尚未核准,亦無通報相關施工作業,已違反公路法等相關規定,高公局中分局已檢討台電相關施工單位之責任及罰則。台電稍早回應,該事故發生在上午9時57分,承攬商進行16萬1千伏通霄-房裡線線路更換工程時,地線垂下於國道三號南下148K內側2車道上方,進而造成5車追撞事故。目前國道三號狀況已排除,傷者第一時間已送往醫院。台電強調,現場已立即停工,調查事故原因,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改善行人環境 鬧區修路應設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
我國行人路權低落,諸多交通亂象更被外媒冠上「行人地獄」惡名,為改善並打造行人友善環境,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而若公路修建經人口密集處也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交通部表示,未來將由各級道路主管機關,依據現地環境與當地需求,並納入專家、技師等專業意見綜整考量,因地制宜設置,不會溯及既往。公路法第33條修正條文規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而各項技術規範,則由交通部訂定。第58條修正條文則規定,公路修建時,若經市區道路、醫療院所、學校等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處也包含在內。修正條文明定,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會同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檢核。強調公路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也要通過公路安全檢核。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說,我國道路規畫設計傳統以車為本,導致行人環境惡劣,道路常無人行道設計,更被外媒批評,嚴重損及我國際形象,因此樂見三讀通過,朝人本交通往前一大步。游毓蘭強調,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每年超過3000人,已是嚴重國安問題,籲朝野合作改善交通安全,朝行人零死亡目標前進。交通部指出,公路系統過去以車輛交通運輸服務為主要考量,為改善人行環境,此次修法第58條增訂公路修建時,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人行徒步區、交通寧靜區,加強公路系統之人本考量。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從法源源頭訂定公路修建應納入相關人本環境,法條是針對新修建拓寬的公路須設置人本環境,因此不會溯及既往,其他公路會以計畫補助形式,鼓勵地方政府改善交通設施,地方提出計畫會盡量去補助。
國道遊覽車事故11歲童喪命 上課同學哭一團…校方介入輔導
新竹耀群科技公司21日員旅包車去劍湖山玩,不料在國道3號雲林斗六路段發生遊覽車事故,釀4死22傷,車上的11歲賴姓男童和媽媽雙亡,22日是事故後第一天上課,班上同學哭成一團。警方指出,遊覽車司機變換車道不當還超速,才會發生嚴重碰撞,陳姓駕駛執業8年,收了9張超速罰單,讓家屬非常傻眼。11歲的6年級男童就讀新竹某國小跟姐姐是雙胞胎,2人讀不同班。賴爸爸緊牽女兒手。(圖/三立新聞網提供)據了解,男童在班上人緣很好,同學得知此悲劇,22日上課哭成一團,校方也啟動對師生的輔導,請輔導老師和心理師駐校協助。校方表示,大家看著賴童的座位是空的,同學都很難過,很難相信會有這種事發生,而輔導老師也帶同學抒發情緒,教小孩寫卡片、摺紙鶴。校方也有持續和家屬聯繫,不過現在家屬心情很亂,忙處理後事,而賴爸爸現在比較擔心姐姐,學校也會用輔導資源也會介入幫忙。此外,小客車的陳姓死者家屬,22日也回國到現場招魂,但一直沒杯,大家只好到事故轎車前求死者快回家,之後才允杯。公路局指出,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臺北市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未來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0月分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
遊覽車釀4死「駕駛飆車紀錄出爐」 公路局開罰9萬吊扣牌照3個月
新竹耀群科技公司21日前舉辦員工旅遊,還特別包下5台遊覽車南下,結果途中卻在國3雲林路段與轎車發生擦撞,造成4死22傷的慘劇。事後,肇事的遊覽車司機陳文貴過往的超速開罰紀錄因此曝光,其所屬的健全通運有限公司也被公路局開罰9萬元,同時也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根據警方調查指出,肇事的遊覽車司機陳文貴坦承「車速是有一點快」,速度約落在110公里至120公里之間,偶爾會超過120公里。而事故發生原因,主要是為了超車才不慎釀禍。警方訊後便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陳姓司機移送法辦,同時檢方也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已經裁准羈押陳姓駕駛。報導中也提到,陳文貴過去就是違規慣犯,在其8年的執業生涯中,就有9次超速紀錄,1次違停紀錄。而超速紀錄中,有1件超速超過20公里,8件是在20公里之內。而以時間來看,其中在2015年有3起超速(國道2件、一般道路1件)、2017年1起超速(國道1件)、2018年2起超速(國道1件、一般道路1件)、2019年1起超速(國道1件)、2022年2起超速(國道1件、一般道路1件)。而也有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後,公路局發表聲明表示,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於22日上午至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進行查核。公路局認為,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臺北市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除此之外,公路局也表示,未來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0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該所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健全通運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國道車禍釀4死 公路局開鍘!健全通運挨罰9萬元、吊扣牌照3個月
國道3號雲林斗六段昨(21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1輛遊覽車和1輛自小客車碰撞,釀成4死22傷慘劇。公路局表示,臺北市區監理所今日上午至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進行查核,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未善盡駕駛訓練義務,因此依照公路法開罰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公路局表示,有關112年10月21日上午9時49分發生健全通運有限公司KAB-0899號遊覽車與小客車碰撞事故,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今日上午至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進行查核。該所表示雖經查該公司有每月進行自主檢查,公司內車輛與駕駛員資格皆符合規定,惟健全通運有限公司並未能提供將事故陳姓駕駛員超速駕駛違規行為列為高風險輔導關懷對象進行加強教育訓練與輔導之佐證資料,發生10月21日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臺北市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未來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0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該所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健全通運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公路局並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依同條例第67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第6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吊銷駕駛執照者,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健全通運有限公司KAB-0899號遊覽車與小客車碰撞死傷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該陳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上述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另公路局表示,112年6月30日後已針對職業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違規行為加強處罰,若發生在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普通駕駛人記2點,職業駕駛人駕駛營業車輛則另加記違規點數1點為3點,1年內記滿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安全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公路局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職業駕駛人安全宣導,並呼籲駕駛人切勿存有僥倖心態而有超速駕駛違規行為,以維護行車安全。
四方客運爆欠薪「駕駛員罷工」 中市交通局祭重罰 365公車路權收回
曾多次傳出積欠勞方薪資的四方客運,17日再因未付薪水給員工導致駕駛罷工,其在台中市13條路權、每日476班車次,昨僅1路線、6車次如期發車,台中市交通局緊急啟動代駛,對業者祭出重罰,除收回四方客運365線公車路權,並裁罰244萬元;該公司45名駕駛昨也到勞工局申請調解。四方客運目前在台中市取得13條路權,包括綠4、68、88、242、243、245、248、249、352、354、355、365、922線等。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該公司每月5、15日分兩次發薪,交通局多次與資方討論金流問題,並啟動補助款分期補助,要求收到補助款後即匯給員工,本月初如期發薪,但16日駕駛又發現薪資未入帳。葉昭甫表示,16日獲知四方給付薪資延誤,即找資方討論,要求當天下班前給付薪資,但因未付,且四方客運駕駛約有60名,立即啟動代駛制度,由其他4家客運業者啟動13條路線代駛,先滿足尖峰時間班次需求。四方客運今年第1季就傳出積欠薪資,這次又未如期撥薪,交通局昨祭出重罰,收回其路線之一的365路;交通局指出,未來資方若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成效,將收回243、245、249及365路的經營權,如未確實改善,不排除收回全部路權;並依契約開罰235萬元,另依《公路法》開罰9萬元,函請10月20日前改善完畢。四方客運45名駕駛昨到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該公司今年8月就曾發生積欠薪資案,勞工局9月派員實施勞檢,發現確實有延遲發薪狀況,10月11日開罰4萬元;昨勞方提出請求資方給付資遣費、工資、特休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本周內將召開協調會。四方客運發聲明指出,16日的協商失敗主因,在於雙方對政府補助撥付的限制與程序,交通局主張分4期預撥虧損補助且金額未確認,四方客運則希望能一次性支付5到9月的補助金共1600萬元;近期內將邀第3方召開第2次協調會。
台中四方電巴欠2個月薪「運將罷工」 東海大學接駁車沒了
台中市四方巴士再傳因為積欠司機薪水2個月,引爆今日集體罷工,60多名司機員僅有一人上班,包括東海大學的校園接駁車原先也由四方客運承攬,學生「被迫健身」往返校區,所幸校方緊急調來民間遊覽車、小巴協助,交通局也緊急協調其他公車業者代駛。另外,40多名司機員到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四方巴士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請資方給付資遣費,而針對這起欠薪罷工事件,勞工局也回應了。東海大學因為校區範圍廣大,校內設有多站公車站牌,提供師生、遊客往返校區,從管院大樓至科技大樓,上課日平均應10到15分鐘會有一班車,不過今日因四方客運駕駛罷工,全面停擺。校方在各公車站牌貼出公告,寫下「因四方電巴公司勞資問題,司機無預警罷工,今日作法為:四方電巴一台行駛至18:25,協請友連遊覽車公司協助下午3時,另由9人座校車協助接駁」。根據台中市府交通局表示,依照四方客運今日的預排班表,自動稽核系統顯示今日漏班470班,共可開罰235萬元,另再依公路法再罰9萬元,總計244萬元。市府強調,確定的開罰金額,將視今日最終漏班班次而定。另外,勞工局表示,四方客運未依法給付112年8月份工資案,勞工局在9月份收到勞工申訴,並於9月18日派員至四方巴士勞動檢查,確實有延遲發薪情事,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也在10月11日開罰四方巴士4萬元罰鍰。勞工局指出,今日上午勞方等約40餘人前來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勞方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請資方給付資遣費、工資、特休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勞工局將儘速安排調解協處,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