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
」 死刑 柯文哲 環境部 民眾黨 釋憲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老公約砲被逮求償小三!妻子飽受壓力輕生 丈母娘獲賠30萬
台南市一名女性阿涵與丈夫小宇(化名)婚後育有一女,結婚2年半時,小宇背著妻子上網約砲,與張女發生婚外情。阿涵提告張女妨害家庭,但在打官司的過程中,阿涵飽受精神折磨輕生,小宇將侵權賠償債權讓給阿涵母親,台南地院判處張女需賠償30萬元。判決書指出,小宇在婚後2年半,上網用交友軟體認識張女,兩人發生性行為;之後兩人二度前往汽車旅館時,被阿涵及其母親攔車抓包,提告求償50萬元。阿涵母親表示,女兒在打官司的過程中,精神飽受折磨、心裡不堪負荷,輕生死亡。女婿小宇與孫子的繼承債權已轉讓給阿涵母親,她繼續向張女求償50萬元。張女在法庭上坦承,自己玩交友軟體是為了約砲,但她不知小宇有家庭,且辯稱兩人未發生性行為,是無預警被帶進汽車旅館,為確保自身安全敷衍陪同小宇進入,以腹痛為由躲在廁所,最後被小宇慌忙指示離開。經調查,小宇曾寫下兩份自白書,坦承在婚姻裡出軌,根據小宇與張女的煽情對話,證實兩人發生過2次性行為,因此張女說詞不被法官採信。因小宇與孩子在阿涵過世後,將侵權賠償債權讓給阿涵母親,台南地院判處張女需賠阿涵母親30萬元,全案定讞。
遏制中國軍事脅迫!日媒:海上自衛隊「護衛艦」首次穿越台灣海峽…維護航行自由
面對中國近年來持續加強軍事脅迫力度,包括8月底派出軍機進入日本領空、中國航空母艦遼寧號通過日本沖繩縣與那國島等等。對此,日本政府經過內部討論後,由首相岸田文雄下令,派遣海上自衛隊護衛艦「漣號」(さざなみ,JS Sazanami)通過台灣海峽,表明對於公海航行自由的立場,而這也是日本海上自衛隊軍艦成立以來首度通過台灣海峽。根據日媒《日本放送協會》、《讀賣新聞》報導,多名日本政府關係人士透露,昨(25)日上午開始,日本海上自衛隊護衛艦「漣號」穿越台灣海峽,從東海(東中國海)往南方航行,經過10幾個小時後,在當日傍晚通過台灣海峽,以便前往南海參加今(26)日起與澳洲、紐西蘭的海上聯合軍演。報導指出,自8月以來,中國軍隊不斷加大在日本周邊的軍事活動。其中,8月26日,中國的軍用情報收集機「運-9」進入日本長崎縣男女群島近海領空;9月18日,中國海軍航空母艦「遼寧號」通過沖繩縣與那國島和西表島之間的海域。而總理決定出動海上自衛隊,認為如果不採取行動,中國軍隊的行動有可能進一步升級。台灣海峽最狹窄處寬約130公里,依據國際公約等規定,沿岸12海浬(約22公里)以內才能算領海,而美國也因此聲稱台灣海峽為「公海」,是不屬於任何國家領海的國際區域。不過,中方反對將台灣海峽視為國際海域。對此,日本歷屆政府也考量到中方的反對,一直以來不允許日本海上自衛隊軍艦通過台灣海峽,過去即使面臨颱風來侵襲,海上保安廳的船隻也只在台灣海峽的公海區域待機,從未通過台灣海峽。另外,美國、加拿大等國的軍艦也會定期經過台灣海峽,以宣揚「航行自由」。今年9月,德國軍艦22年來首次通過台灣海峽。日本防衛省未立即證實這項消息。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死刑存續部分合憲 卓榮泰喊修訴訟過程違憲處
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表示,死刑「部分違憲」的判決結果,仍是在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完善法律正義程序下進行,這二大重要原則必須遵守,也意味著死刑制度大致合憲,但訴訟中若干違憲之處要修正。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布死刑「部分違憲」,對於判決結果,卓榮泰強調,行政院跟民眾都應該尊重大法官解釋;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鄭銘謙強調,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務部目前會從憲法法庭的判決中,著手提出修法草案。鄭銘謙說,目前37名確定死囚的確定判決還是存在,死刑待執行身分也沒有改變,會依照《監獄行使法》第148條第1項繼續收容,至於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違憲」後,這些案子是否要再審理,都還要跑法律程序,還不能一概而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本次憲法判決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的必要,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的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卓榮泰強調,自己嫉惡如仇精神跟多數民眾一樣,但也呼籲立法委員與社會各界,接下來進入到大法官解釋後的後續個案審酌時,會深入到每個個案情節,其實就不適合涉入個案,這樣的精神必須保持,未來也會盡速請最高檢察署就37個死刑犯做審酌,必要時提起非常上訴,再來由最高法院審理。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北市辦城市網國際研討會 探討以人為本的韌性城市
北市政府於18日至21日於台北晶華酒店舉辦「2024年第16屆城市網災害小組會議暨國際研討會」,會議主題為「以人為本的韌性城市」,邀集來自10個國家的13個城市與12個組織,以及國內災害防救領域的產官學界專家學者,共計超過 250 人參與盛會。城市網(CityNet)是亞太地區最大的國際城市組織之一,致力於推動城市間合作,實現永續發展(SDGs)、仙台減災綱領(SFDRR)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北市自2004年加入城市網以來,一直積極參與各項國際合作及活動,並在2023年菲律賓馬卡蒂市舉行的災害小組會議中,爭取並獲選為第16屆會議的主辦城市,經過近一年的籌劃,與城市網神戶辦公室及災害小組定期跨海視訊會議討論,協調各項議程及活動內容。本屆會議與會者包含日本、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印度、蒙古、尼泊爾、斯里蘭卡等多國代表,以及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中央警察大學、臺灣大學及防災產業協會等。本次研討會分別針對「數據治理智慧決策」、「實踐 GEDSI 的災害管理」、「全社群防災推動」、「氣候變遷調適行動」、「城市最佳實踐分享」及「災害風險金融對策」等六大面向進行論壇;臺北市市長蔣萬安在主持開幕典禮時,特別分享了 0403 地震的應變經驗,強調提升城市韌性的重要。蔣萬安市長指出,地震發生後,臺北市迅速啟動應變機制,充分展現防災科技與資源調度的高效運作。同時提到,臺北市已建立起完善的災害應變體系,並將持續推動防災型都市更新、創新防災科技及社區防災計畫,從軟硬體兩方面全面強化城市韌性,呼籲全球城市攜手合作,共同以創新思維打造更安全的城市。北市災害防救辦公室表示,為讓國際貴賓深入了解北市的防災成就與多元文化,除了論壇交流外,會場內設防災成果展示攤位,展出國內外最新的防災科技與成果。此外,大會還安排來賓至全國績優韌性社區大同區光能里、永春陂濕地公園、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臺北大巨蛋及 921 國家防災日活動會場實地參訪考察,並藉由夜間觀光巴士,體驗臺北的城市魅力,推動城市觀光。
狠男勒死女友再將雙胞胎兒「丟入洗衣機悶死」 無期徒刑定讞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2019年間懷疑同居女友陪酒與異性曖昧,將女友掐死後,還將兩名未滿一歲的雙胞胎兒子丟入洗衣機中悶死。陳男一審及二審都遭判死刑,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檢方及陳男上訴,依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為其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的可能,無期徒刑定讞。台中市一處住商混合大樓,2019年11月3日飄出異味,警方獲報破門後發現一名女子陳屍床上,兩名10月大的雙胞胎兒子則躺在其懷中,已身亡數天。警方鎖定雙胞胎的父親陳男涉案,同月8日中午在彰化縣的網咖將他帶回。據了解,陳男原本在加油站打工,2019年8月失業後在家照顧雙胞胎兒子,他懷疑在八大行業工作的陳女與異性客人曖昧,兩人爭執後陳男情緒失控掐勒陳女脖子致死。12小時後,他又將兩名兒子放進洗衣機,再放入厚重毛毯,無視稚子哭鬧聲,坐在沙發上不為所動,確認其已死亡後才將遺體抱出。台中地檢將陳男依殺人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陳男殺害陳女及兩子後,為了掩飾,刻意將冷氣溫度調低,並噴灑香水,隨後與友人出門四處玩樂,被害者家屬無法宥恕,陳男也無尋求和解之意,行為殘忍惡性重大,屬兩公約之「情節最重大之罪」,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稚子部分則判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台中高分院二審同樣維持死刑判決,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陳男年幼時歷經父親酗酒家暴,母親又患身心疾病,養成他低自尊、悲觀人格,案發時又面臨失業、女友和男客曖昧等壓力。另外,法官認為陳男願意以繼承母親的不動產賠償給被害者家屬,顯示他悔悟且積極彌補損害,有減輕犯行責任之依據,改判無期徒刑。判決出爐後,檢方及陳男均提出上訴, 19日最高法院駁回,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臺灣碳定價新制銜接國際 環境部將引領產業因應CBAM
我國已於8月底公布碳費3項子法,將試行今年度碳費申報,明(2025)年正式開徵碳費,也規劃於4年內啟動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向國際展現我國落實減碳的具體作法。歐洲時間9月16日環境部彭啓明部長在我國駐歐盟及比利時代表處李淳大使陪同下,率氣候署同仁前往歐盟相關機構就氣候變遷、碳交易、空氣品質管理、化學物質管理、塑膠公約及循環經濟等環境議題進行交流,並說明我國已於8月底公布碳費3項子法,將試行今年度碳費申報,明年正式開徵碳費,也規劃於4年內啟動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向國際展現我國落實減碳的具體作法,獲得高度肯定。歐盟於2005 年所建立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 Trading System,ETS)是國際上運作最成熟,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具有相當豐富執行經驗,可作為我國參考借鏡。本次出訪與高階官員交流發現,歐盟排放交易制度相關作法包括排放監測計畫、排放量盤查、查驗、總量設定、排放配額分配與拍賣、交易市場建構與排放配額繳交等,配套作法涉及多項專業且利害關係者眾多,已有『碳定價外交戰略』趨勢,值得我國重視。環境部預計於明年組團,邀請產業、環保團體與專家學者共同前往歐洲交流研習,以建立各界對於碳定價之正確認知與專業基礎,促進未來研訂排放交易配套時之充分討論,以順利完成相關法令並執行。另一方面,隨著歐盟逐期設定更嚴格的總量上限並降低免費配額比率,歐盟也對進口產品啟動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我國受影響的主要對象為金屬扣件業(如螺絲、螺釘等)、鋼鐵及鋁等相關產業。目前歐盟CBAM還在過渡期間,國內業者在政府充分輔導下都能順利完成相關申報作業。關於產業擔心歐盟CBAM正式實施後,國內的碳定價如何與歐盟接軌?環境部表示,除了從CBAM法規內容外,本次拜訪歐盟也經面對面交流中確定我國碳費可扣抵應繳交的歐盟CBAM憑證數量,但扣抵的詳細規定需待明年中「第三國支付的碳定價如何扣減」及「EU ETS之下免費核配與CBAM制度調和」等細則公布才能獲知。考量其內容複雜且具高度專業性,環境部將於明年初指派專業專職人員常駐歐盟,即時掌握CBAM最新發展並參與協商,協助國內產業因應。彭啓明部長表示,這次出訪與各領域高階專家交流,讓我們對臺灣碳定價-碳費先行制度的未來發展更加有信心,談話過程中對於國內企業相當關注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也更了解其細節,環境部會持續追蹤掌握趨勢。本次拜訪已經建立起完整的溝通平台與互信,更讓歐盟更能掌握台灣身為全球重要科技供應鏈,在氣候變遷努力的企圖心,未來會定期舉辦雙邊交流會,持續對話。歐盟許多政界領袖、產業、智庫、媒體及環保團體等,在氣候變遷與碳定價議題的深化程度,近幾年有顯著躍進,也發展出不同風貌的淨零生態系,相關輔導培育做法,很值得我國參考。環境部表示,將繼續加強與歐洲的合作,確保台灣企業能夠順利轉型過渡,並在國際市場上保持競爭力。環境部準備好了,會持續當各界的堅強後盾!
臭氧層逐步康復? 2066年南極破洞有望恢復
在9月16日「保護臭氧層國際日」當天,世界氣象組織(WMO)發布最新一期《臭氧和紫外線公報》,文中指出,越來越多科學證據表明,臭氧層有望在數十年內逐漸恢復至1980年代的水準。報告預測,如果目前的政策措施維持不變,2066年南極地區的臭氧層就可恢復至1980年臭氧洞出現前的水準;北極地區預計為2045年、世界其他地區預計在2040年恢復至相同水準。報告特別提到了2023年南極臭氧空洞的變化,指出氣象事件和火山大爆發對臭氧洞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儘管自2000年以來,南極臭氧洞的面積和深度有所波動,但整體趨勢顯示其恢復步伐穩步推進。聯合國於1994年將每年9月16日設立為「保護臭氧層國際日」,以紀念《蒙特婁議定書》簽署。 2024年的主題為「推動氣候行動」,強調國際合作在保護臭氧層和應對氣候變遷中的重要角色。臭氧層是地球的關鍵屏障,可以吸收大部分來自太陽的有害紫外線輻射,保護地球上的生命。自1985年《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簽署以來,全球透過一系列條約和政策,逐步淘汰許多對臭氧層有破壞性的化學物質,如氟氯碳化物(CFCs)。1987年通過的《蒙特婁議定書》則是保護臭氧層的另一里程碑,管控近100種化學物質,並以科學發展徹底淘汰有害物質。該協議的全球實施不僅有效遏制了臭氧層的破壞,也透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積極應對了氣候變遷。在此基礎上,2016年通過的《基加利修正案》進一步要求各國逐步淘汰氫氟烴(HFCs)。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在國際日當天表示,如果《基加利修正案》徹底落實,本世紀末全球可以減緩升溫幅度高達攝氏0.5度,但依然需要提高能源效率,才能避免世紀中葉面臨氣候危機。古特雷斯呼籲,全球必須延續《蒙特婁議定書》所帶來的成功,進一步採取行動應對氣候危機。他表示:「曾經危在旦夕的臭氧層正在逐步康復。現在是時候加倍努力,守護地球與人類的未來」。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特警進駐北捷載客率仍暴減 鄭捷求死譏「矯正署功能失靈」定讞18天伏法
台北捷運2014年5月21日發生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死24傷,轟動社會。受到這起事件影響,民眾開始害怕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同期雙北計程車載客率暴增2成,而台北捷運載客量則大幅減少,營運損失約新台幣2000萬元。另一方面,凶手鄭捷2016年4月22日遭判處4個死刑定讞,並於18天後火速伏法。鄭捷犯行令人髮指,然而案發後不久,有崇拜者隨即在臉書上創立鄭捷粉絲團,並稱「鄭捷先生、東海大學環工系高材生、容貌俊秀、體格健壯,為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為了阻止破窗效應,警方於台鐵、高鐵等大眾運輸提高警戒,其中高雄警方派出「黑衣特勤隊」,巡邏高雄捷運各車站。警政署在鄭捷殺人案後,派遣大量保安警察進駐北捷。(圖/報系資料照)台北都會區警備更為嚴謹,警政署當時派遣80名保安警察進駐北捷,支援巡邏勤務。北市警察局與新北市警察局每天派遣共近1000名警員,於北捷各車站內外攜槍站哨,並在每班列車內配有至少1名制服警察,北市甚至派出霹靂小組持德國製MP5衝鋒槍在車廂內巡邏。然而,台北捷運仍因鄭捷案導致載客量大幅減少,營運損失約2000萬元,同期大台北計程車載客率暴增2成。全案進入法律程序,新北地院於2014年8月開庭,判決鄭捷4個死刑,並就傷勢輕重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同年10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6年4月7日,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首度提訊在押被告到庭親自陳述。2016年4月7日,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首度提訊在押被告到庭親自陳述。(圖/報系資料照)鄭捷到庭後,除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也說自己只想趕快槍決,還評論矯正署可以改名成「懲罰署」,並稱監所裡都是低智商的勞力工作,監所不斷製造仇恨對立,讓受刑人未受教化便出獄,出獄後遭歧視、失業,走投無路只好繼續犯案;然後一錯再錯,變成人形廢棄物,監所也是這條仇恨連鎖鎖鏈的加工廠,才會發生高雄監獄挾持事件,諷刺臺灣監所教化與矯正的功能失靈。2016年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認為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且我國仍是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所犯符合《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維持死刑判決定讞。2016年5月10日,即死刑定讞後18天,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批准死刑執行令。當日晚間8時47分至8時51分,鄭捷在臺北看守所刑場遭開3槍槍決,晚間9時11分相驗後確認死亡。犯下台北捷運4死22傷隨機殺人案的殺人犯鄭捷,10日遭槍決伏法。執行死刑前,一群法務人員進入刑場,中間穿白袍者為法醫鄭翠芬。(圖/報系資料照)鄭捷遺體從中壢殯葬服務中心冰櫃被推出,經車輛載送進入中壢羽昇館火化,他的家人並沒有出面,皆委託殯葬業者處理。(圖/報系資料照)
為迴避勞基法要求外籍漁工簽解聘書 勞動部及新北市府遭監院糾正
去年臺灣小卷捕撈季節九月結束後,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運用「合意解約」彈性調解人力,致64位外籍漁工待工期間,被迫放無薪假,擁擠住在惡劣、無廁所與熱水的房舍,甚至吃住自付,游走失聯移工邊緣,完全未獲得簽約3年的工作保障,更甭談資遣費。監察院對勞動部、新北市府未警覺漁業捕撈特性、無法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權益保障,嚴重影響臺灣形象,怠忽職守予以糾正。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調查發現,解僱漁工之漁船仍持續出海作業。依據勞動部函復監察院資料,112年因為休漁受影響漁工總計64位,分屬45個雇主,委託3家仲介業者;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陳述,雇主解約的狀況,過去3年共有196案,涉及205名移工提早解約,解約再申請聘用有144案,涉及513人。實際上外籍漁工因休漁期被頻繁轉換工作、數個月無法得到薪水的情形,並非單一年度發生的案件,受影響人數遠遠超過64人。臺灣境內僱用沿近海漁業之外籍漁工,因捕魚淡季或依照雇主指示而未出海捕魚,雇主應正常給付外籍勞工每月全薪,若漁工被迫停工,解聘應該要有資遣費,且漁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仍有生活照顧管理責任。監委訪談49位漁工,調查後發現,這些外籍漁工「於捕撈季節結束後(休漁期),被要求下船」、「簽約3年卻長期沒有工作,形同無薪假」、「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並非其真意」、「住宿環境惡劣」、「漁工須自行負擔食宿費用」,及「護照或居留證由仲介保管」等違反權益情事。漁工表示,「來臺之前,未被告知休漁問題,感受到被欺騙,認知工作是3年合約,如果事先知道只能工作幾個月就不會簽這種契約,也不要來臺灣工作。」「不清楚簽自動解聘是什麼,以為雇主會保證他們再回去工作。」過去臺灣就有休漁,以前外籍漁工下船後,沒有薪資、自付食宿,過一段時間後可以回到原船工作,之前都沒說出來、隱忍下來。但112年休漁,雇主與仲介要求漁工簽自願解約,卻長期等待轉換工作,又112年白帶魚輸銷中國大陸受到阻礙,影響船東出海捕撈意願,工作機會變少,漁工只能自尋其他雇主,甚至游走失聯移工邊緣。監委調查又發現,外籍漁工待工期間,仲介業者分別安置漁工於三重公寓式房舍、野柳頂樓加蓋鐵皮屋等處所。其中有50位外籍漁工居住在40幾坪空間,最高紀錄超過80人,有些漁工被迫睡在外面的屋簷下,已違反每位外籍勞工應有居住空間3.6平方米之規定,且寒流來臨季節宿舍沒有熱水,也沒有足夠的床位及棉被,廁所損壞,照明不足,衛生條件不佳,其住宿環境完全不符合生活標準,另漁工須自行煮食,並負擔食宿費用,每人每日新臺幣100元住宿費及100元團體搭伙費。監委指出,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大量解僱外籍漁工之異常狀況,給予惡劣住宿環境住宿,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始未發覺違失,而是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才進行專案處理,要求雇主、仲介改善。再則,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長期未能警覺捕撈魚季休漁期等情形,進而提供適時協助。被監察院指出問題卻無法有效調查真正原因,因為勞政單位查核時,還事先通知仲介並讓仲介在場,漁工與仲介權力不對等,致使漁工無法說真話。最後僅歸因於「捕撈意願、個案狀況、雙方合意解約、漁工個人因素」等,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影響臺灣人權聲譽,有重大疏失,予以糾正。另外,監委認為,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及新北市政府對於「休漁期間停工配套措施」、「勞資雙方合意解僱後之移工轉換制度」、「預警及通報機制」,應檢討改進,以保障外籍漁工權益,避免外籍漁工迫於經濟壓力成為失聯移工。最後監委提到,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ILO C188),確保漁民在漁船上工作的勞動條件。另保障外籍勞工人權之國際基準提到,任何勞工不應因原國籍受到不利益之差別待遇,移民勞工應享有「國民待遇」而非「最低基準」,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國際審查提到,國外、國內勞工應受同等待遇。我國境內僱用的外籍漁工屬於近海漁撈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原則上與本國勞工待遇相同、享有相同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就業保險排除失業風險更高的外籍漁工,又勞動部表示本案漁工不屬於單一雇主,無法適用大量解僱保護法及就業保險法。惟人權保障不分國籍及身分,透過法律強化保障外籍漁工權益,應有討論空間。
香港實施「預先通報航班乘客資料」 篩查入境客後「可命航班拒載」
香港入境事務處宣布,從本月3日起開始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航空公司須在航班起飛前,向香港入境處傳送乘客資料,並按入境處的指令不允許特定乘客登機,以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赴港。香港入境事務處3日發布新聞稿宣布,即日起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當旅客辦理赴港登機手續時,航空公司會從旅客的旅行證件讀取所需資料,透過預報系統向入境處傳送乘客和航班資料。入境處表示,預報系統會即時處理資訊,並通知航空公司每位旅客獲發的指令,即「可登機」或「禁止登機」指示,而航空公司則須按其指示,決定「允許」或「不允許」某位旅客登上赴港航班。香港入境處表示,這項新舉措讓香港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有關航空安全的規定,並進一步加強香港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赴港。入境處並表示,為了讓超過100家航空公司有充裕時間連接預報系統、確保運作順暢,這項新舉措會分階段實施,並設有約12個月過渡期。入境處還稱,推行預報系統不會影響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權利,系統不會向享有香港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發出禁止登機指示。根據香港《無線新聞》報導,航空公司需在航班起飛前40分鐘,將旅客資料如旅行證件號碼、姓名等發送給入境處,包括入境香港或過境旅客。相關條例規定航空公司必須遵循,否則會被處以港幣10萬元(約新台幣41萬元)罰款。報導還指出,即使入境處批准旅客「登機」,在入境時亦有權「拒絕旅客入境」。根據香港法例,如非法入境者或超出入境處批准逗留期限的人,一般會被遞解出境或遺返回原居地,但他們可以人道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免被遣返,被稱為「免遣返聲請人」。
綠不滿就是華國美學?韓國瑜挑國慶主視覺藍委齊喊讚力挺
慶籌備委員會3日公布國慶主視覺,在立法院長韓國瑜的要求下,慶祝意象在暌違八年後,又再度充滿中華民國元素,引發綠營側翼狂酸「華國美學又回來了」,藍委則力挺今年的國慶意象對此次主視覺,紛紛喊讚。今年國慶慶祝意象有中華民國國旗的紅、藍、白色元素,正中間有中華民國的國花梅花,底下寫有「中華民國生日快樂」,並有一面小國旗,「中華民國元素」相當濃厚;還用英文寫下「A Beautiful Taiwan Today, A Better Taiwan Tomorrow」,沒有提到「ROC」,外界認為,挑選該意象的韓國瑜「其實已經盡量滿足不同政黨的需求」,但沒有想到,意象公布,還是遭到綠營側翼狂酸。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今天說,她要給今年國慶意象打90分,剩下10分,則期待立法院長韓國瑜明年繼續給中華民國國慶驚喜。對於綠營狂酸該意象,她認為,民眾各有看法,就算有酸言酸語也只能尊重,不過,若心中沒有中華民國,國慶主視覺設計就算再美,在這些人眼中也就是一文不值。李彥秀認為,「美」雖是見仁見智,但還是有客觀評價標準。舉例而言,當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志玲姐姐是「氣質美女」時,有個人硬要唱反調,除了覺得這個人審美觀很怪外,其他人也只能「尊重」。她還說,「中華民國」是台灣2300萬人最大公約數,今年國慶主視覺包含「中華民國」、「台灣」、「雙十」、「梅花」、「藍白紅」等5個中華民國國慶的重要元素,只要熱愛中華民國、熱愛台灣,應可從主視覺意象中找到喜歡的元素,象徵了台灣民主自由、多元包容最核心的價值與精神。李彥秀還說,網友普遍對今年國慶主視覺「正面」評價,比起過去八年遮遮掩掩設計,今年主視覺才真正符合「中華民國國慶」精神。至於少數人用「華國美學」酸言酸語,那就只能「尊重」。立委洪孟楷也在臉書發文,指過往8年蔡政府主導的主視覺,多出許多不同色系,美其名是「多元」,但也被解釋成欲淡化象徵我國國旗的紅藍白三色。而且中華民國正式國名總是曖昧不明,每年都有國人或媒體不解究竟是慶祝那個國家的生日?洪孟楷批評,綠營側翼冷嘲熱諷將「飽含中華民國國旗顏色元素,硬扯為華國美學,那請問民進黨高官、立委在今年巴黎奧運期間,手持中華民國國旗與支持奧運國手的民眾一起搖國旗吶喊時,怎麼都沒聽到側翼嫌國旗是華國美學?加油,說穿了,中華民國國旗就是大家的公約數與經典、驕傲,不應成為任意消費的對象。
地檢署外聚集聲援違法 台權會:禁制區規範已過時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檢察官訊問及聲押,支持者在臺北地方檢察署前聚集聲援,引發在《集會遊行法》禁制區集會的爭議,甚至批評台北市長蔣萬安無作為。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指出,所有人民皆擁有表意自由的行使空間、同時承擔對其言論的批判;禁制區集會已是常態,雖然國民黨的馬英九、民進黨的蔡英文,在其在野期間都曾承諾修改《集會遊行法》,但一旦權力在握,就不願鬆手,呼籲儘速修正《集遊法》,保障街頭空間能讓所有人多元發聲台權會指出,1988年《集會遊行法》的立法,是國民黨政府在解嚴後所故意留下,用來箝制公民政治自由空間,該法律除了在2002年增加禁制區地點以外,36年間幾未變動其原始的威權法律框架。前總統馬英九、蔡英文在野期間都曾承諾修改集遊法,卻都未在其執政後兌現承諾。「和平集會自由不論其地點、時間的集會形式,都受到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台權會指出,基於集會遊行的本質「讓人民以自己肉身,在公共空間直接表達訴求」是言論自由本質的展現。這也是「公政公約」第21條規定,只要是和平的集會,不論其地點、時間等集會形式,都應該受到公約保障的精神所繫。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20年十分明確地論述保障集遊權的具體細節,更在第56點表明「一般應避免將法院、議會、具有歷史意義的地點或其他官方建築等場所的周邊指定為不得舉行集會的區域,因為這些是公共空間。凡是對在這些場所之內和周邊集會的限制都必須有明確理由和嚴格界定。」台權會舉例,該會對協助的個案當事人,在開庭期日於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達訴求外,還包括至行政院大門前召開記者會從事政策倡議、聲援個案繞行總統府等行動等,皆在禁制區內舉行。在集遊法制未臻完善的現制下,地方警察也能逐漸學習與抗議群眾現場協調,此種執法實態也顯示,警察判斷在不危害「安全」之餘,讓人民完整表達訴求,更有助於降低後續政治爭議。台權會會認為,即便有管制的正當性,也應在個別法規中清楚規範其管制範圍、並依比例分層規範可從事與不可從事之行為,以維安規格屬最高等級的總統府為例,其安全管制應回歸至維安部屬之《特種勤務條例》、《要塞堡壘地帶法》等,並慎重處理法律之間競合問題,萬萬不可以國安為由,一概限制人民之集會遊行自由。縱機關建築物有安全考量,也應在該空間管理人管制權限範圍內,考慮是否附加路障、圍欄等設施,而非一味劃定「禁制區」,向外擴張、進而剝奪日常行人本可自由行走的道路等公共空間。台權會指出,將異議者強力排除於集遊空間外,顯然將傷害民主社會發展的根本,在民主逐步深化的現階段社會,人民更需習慣集遊表意、習慣與相左的意見共存;在此同時,法制更應該跟上人民的腳步,完善民主社會所需的權利保障建設,唯有確保街頭空間,讓所有人能多元發聲,才能建構民主問責的堅實基礎。
喝手搖飲注意了!9/1起全台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預計年減7.9億個
台灣人相當喜歡喝手搖飲,據經濟部統計處8月15日指出,今年飲料店上半年營業額已達660億元。不過,在今年9月起,全台飲料店開始禁用一次性塑膠杯,環境部預估每年有望減少約7.9億個一次性塑膠杯,提醒民眾可改以其他材質、自備飲料杯或循環杯替代,廢棄紙杯也要投入資源回收設施,才能實踐永續環保行動。環境部公告指出,「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已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除規定自備飲料杯可享5元優惠外,各縣市也陸續提報飲料店不得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期程,並正式於113年9月起全台均不得使用。 環境部表示,塑膠的過度使用造成地球環境危機,全球各國都在施行各類減塑政策,聯合國全球塑膠公約第5次談判,也將在今(113)年11月底於韓國釜山登場。台灣呼應減塑國際趨勢,推動源頭減量限塑政策,限制飲料店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是其中的1個措施,而台北市率先於111年12月實施,其餘縣市也陸續推動。有關紙杯淋膜回收條件,環境部說明,紙杯生產時會在表面塗上1層聚乙烯(PE)或以浸臘處理,目的是達到防水及油漬,以提高使用便利性,在回收後送到專業的廢紙容器處理廠,將紙漿回收再製成其他紙製品外,塑膠膜也可再製成塑膠粒。因此,紙杯使用後應落實分類與資源回收,避免將資源物當垃圾處理。對此,環境部也提醒,若民眾忘記帶自備杯,可以借用循環杯,為確保循環杯衛生程度,環境部也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循環杯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要求業者所提供的循環杯服務應有一致品質及服務水準,且需每半年提供檢測報告。目前所有業者提供的檢測報告皆為合格,民眾可以安心借用。
小草包圍北檢遭舉牌 黃國昌現身:要最簡單的公平正義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柯文哲的支持者1日號召群眾前往包圍北檢;對此,中正一分局也在上午10時5分第一次舉牌,對小草宣告集會遊行違法。而稍早黃國昌也現身北檢對支持者喊話,「要的就是一個最簡單的公平正義」。柯文哲支持者在北檢外聲援。(圖/劉耿豪攝)中正一分局稍早舉牌時指出,因群眾於北檢外圍舉辦集會遊行,根據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列,北檢北院為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範圍,除經禁制區主管機關核准外,無法依規定申請集會;惟依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警方尊重群眾表達言論之自由。而黃國昌、柯美蘭、陳智菡與黃靜瑩等人稍早也現身北檢,對著支持者喊話。黃國昌指出,此次訴求要的就是一個很簡單的公平正義,「堅持司法程序的正義,這是每一個台灣公民要共同捍衛的基本人權底線。」
小草號召包圍北檢遭舉牌警告 柯文哲志工團執行長嗆:要辦就來辦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8月30日遭檢廉搜索後,歷經12小時詢問,8月31日凌晨抵達北檢複訊,不過柯文哲因拒絕夜間偵訊,遭到檢方當庭逮捕,聲請提審被駁回,北檢對柯文哲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的支持者1日號召群眾前往包圍北檢;對此,中正一分局也在上午10時5分第一次舉牌,對小草宣告集會遊行違法。而柯文哲志工團執行長李逸明也在稍早的宣講中怒嗆,「要辦就來辦」。中正一分局指出,分局依集會遊行法第26條規定,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權利與其他法益之均衡維護,已針對活動主持人李逸明實施2次書面勸導;惟李民本日仍持續動員舉辦活動,故由分局長張嘉煌於1日10時5分第一次舉牌警告。目前由4個分局中正一、北投、大同、松山共100名警力支援,若群眾仍持續聚集,不排除將支援警力提升至330名。對此,針對中正一分局舉牌警告違反集會遊行法一事,柯文哲志工團執行長李逸明也在稍早的宣講中怒嗆,「民進黨當初有多反對集會遊行法,現在竟然要用集會遊行法來辦我們,要辦就來辦。」中正一分局也指出,因群眾於北檢外圍舉辦集會遊行,根據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列,北檢北院為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範圍,除經禁制區主管機關核准外,無法依規定申請集會;惟依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警方尊重群眾表達言論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