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條款
」球場有毒7/土地不還!高雄高爾夫球場「用農藥、拒稽查」 違約還要求租金折扣
高雄高爾夫俱樂部2023年6月30日租約到期,由於球場經營環境、場地設施及合約公益性皆不符規定,且俱樂部仍未提出改善計畫,經多次協調後甚至拒絕協商,且事後還爆出違法使用農藥除草劑,市府只好於2024年8月8日要求俱樂部應依約歸還土地,並分別在10月24日及11月8日依限期點交土地,將歸返作為公園用地,提供市民使用。 高市工務局表示,球場租期早於2023年6月30日即屆滿,工務局分別在7月到12月間曾3度協商並前往查核,同時要求提出營運改善計畫書,但由於計畫書內容中的公益條款不符期待,直到2024年2月16日通知儘速修正後再行研議續租一事,但後續俱樂部仍未完全履行條款,工務局只好於4月16日再要求俱樂部提出新出租方案及出租範圍,並採租金不打折方案,否則土地恐將收回。 據了解,俱樂部針對工務局多次協商仍態度強硬,且堅持租金應原例打折,甚至未具體回應公益﹑農藥及水保等議題,工務局只好在8月8日要求依租約返還土地,但8月29日俱樂部卻函送相當於租金的3張支票至本局,工務局隨即於2日後退還並再度強調歸還土地,隨後分別在10月24日及11月8日通知返還土地外,還須收取占用期間使用的補償金。工務局2024年8月與環保局及農業局前往稽查,並與俱樂部協商。 俱樂部恰巧位於澄清湖飲用水保護區,租約明訂修剪草皮及樹木嚴禁使用農藥,但工務局8月9日查核時,竟查獲農藥及除草劑共495罐,此舉嚴重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及租約規定,再加上俱樂部屢次拒絕取樣檢驗,顯見企圖掩飾,工務局隨即於8月20日及21日函請到機關陳述意見,但俱樂部均未到場。俱樂部2024年8月拒絕取樣檢驗,因而與市府做稽查前的協商。 (圖/翻攝畫面) 高市工務局說明,基於維護市民飲用水安全,針對球場草皮與樹木修剪的維護品質更加注重,但俱樂部卻違反規定,工務局根據先前種種因素,因而要求返還土地,並就防洪必要性開闢滯洪池,後續將結合雙湖公園及澄清湖,改建為澄清湖大公園,提供全體市民使用。
律師贖罪券1/「全律會」訂公益時數有如懲罰 千名律師怒連署修法
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日前擬定《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辦法》草案初稿,規定律師每年須做公益12小時,否則每小時要繳6000元代金,不然就要送交律師倫理委員會議處,在律師界引發軒然大波、罵聲不斷,全律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擱置本案,留待下屆理監事決定,全律會監事鄧湘全則以個人名義發起連署,主張修法刪除公益條款,目前已有超過1300位律師連署加入,人數還在持續增加中。不少律師痛批強制律師做公益,不然就要每小時繳6000元代金,根本是歐洲中古時期教會賣「贖罪券」的概念。知名律師播客節目「我是跟律師進來看熱鬧的」則嘲諷公益時數代金是一種新型態的「律師罪」,還代為草擬法條:「考上律師者,處公益時數12小時,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陸仟元折算1小時。」許多律師都覺得心有戚戚焉!有律師指出,慘遭律師界集體砲轟的《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辦法》草案初稿,法源依據是2020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律師法》第37條,簡稱「律師公益時數條款」,時任立委周春米、尤美女和蔡易餘等人,以及全律會和行政院法務部都曾經參與提案過。知名律師播客節目認為,全律會擬定的公益時數草案是一種新型態的「律師罪」。(圖/翻攝網路)根據《律師法》第37條規定:「律師應參與法律扶助、平民法律服務或其他社會公益活動。」「前項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之種類、最低時數、方式、違反規定之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全國律師聯合會徵詢法務部及各地方律師公會意見後訂定之,並報法務部備查。」對此,傳出全律會參與制定草案者喊冤,透露草案是全國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長一起參與討論擬定,並非全律會獨創見解,因此不該把砲口對向全律會。同樣遭受本案波及的全律會理監事也感到委屈,有理監事向本刊透露,指本案未經理監事會議討論就送請法務部表示意見,消息曝光後,理監事都被律師會員們罵翻了,他們覺得被罵得莫名其妙,因為公益時數每小時要折抵6000元代金的規定,根本未經過理監事會議討論就出爐。由於本案爭議太大,全律會已宣布予以擱置,將由下屆理監事會議決定存廢。日前全律會理監事改選時,最高票連任監事的鄧湘全律師則以個人名義,直接在「律師甘苦談」社群發起「律師連署刪修《律師法》第37條」活動,強調「連署不能停、修法一定行」,截至12月7日已有1329位律師連署支持。台北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蘇弈全(左)也主張刪除《律師法》的公益條款,全律會已公告擱置公益時數草案(右)。(圖/翻攝協奕法律事務所官網、讀者提供)鄧湘全指出,許多律師對公益時數草案很不爽,也有會員代表連署反對全聯會草案,他認為律師得自主自由地參與公益活動,不應被強迫,為了解決爭議,應該推動立法院修法,刪除律師法第37條,或修正為非強制性,才是根本之道。剛當選全律會會員代表的台北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蘇奕全認為,應刪除《律師法》第37條規定,或撤回公益時數草案。他表示律師界對公益時數法源依據的意見兩極,其實做公益沒有不對,但不應強制,沒做公益也不應懲戒,也應給律師更多選項,不應讓律師覺得做公益是被綁票。全律會理事吳俊達表示,他個人認為,如要制定草案,應先舉辦公聽會參考各方意見再作決定。至於公益時數的替代方案,他認為代金可以是個選項,但最好以鼓勵方式代替處罰,例如公益時數可以折抵參與各律師公會在職進修課程的費用,或者沒有公益時數的律師,就取消公會代為投保的意外險等方式。
律師贖罪券2/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免公益 害慘律師界源頭是這裡
《律師法》規定律師要作公益,全國律師聯合會的草案進一步規定公益時數及每小時築底6000元代金,在律師界引發極大爭議。本刊調查,傳統上和律師同屬高收入的四種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包括醫師、會計師、建築師(一般稱為「四師」,還和律師共同成立「四師聯誼會」),其實另外這「三師」都沒立法規定要做公益,這也讓外界十分好奇何以立法「獨厚」律師,規定律師非做公益不可,根據全律會的草案,不做公益還要付代金,甚至懲戒。本刊調查「四師聯誼會」其中的「三師公會」,全國醫師聯合會指出,他們是民間單位,不可能規定醫師做公益,SARS期間曾任中區防疫指揮官的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醫師也表示,醫師採取責任制,「不管病人怎樣就是你的,醫師不會論時計酬」。全國會計師聯合會副秘書長高世錦指出,有些會計師會到財政部國稅局或經濟部商業司,排班免費接受民眾諮詢稅務或工商登記等問題,都是基於個人熱忱的自願義務性質。全國建築師聯合會也表示他們沒有所謂公益時數的規定。根據全律會秘書處解釋,專案小組認為律師公益草案初稿規定12小時公益時數及代金6000元,其中12小時遠低於美國ABA(美國律師協會)鼓勵律師自願每年50小時的公益服務,而代金6000元則寓有期待提高法扶律師酬金基數的意思。不過根據本刊調查,美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倫理規範(Model Rules ofProfessional Conduct)》第6.1條雖鼓勵律師每年至少從事50小時的公益服務,但純屬建議和鼓勵,並未對沒做公益或時數不足的律師課以懲戒責任,也不認為應以懲戒方式作為強制律師履行公益服務的手段。有法官研究指出,美國律師協會主要希望「律師對於捍衛公平正義的承諾」,提供無償或減價公益服務。蔡英文總統主持「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律師界認為司改會議是公益條款的始作俑者。(圖/總統府提供)只是「化橘為枳」古有明訓,很多西方制度移植到華人社會往往就不太一樣了。明明美國律師協會規定的50小時公益服務和公益時數,純屬鼓勵自願性質,到我們這裡就變成強制。其實追本溯源,律師公益時數的始作俑者並非全律會或《律師法》,而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推動的司改大戲—2016年底籌備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根據總統府官網2017年9月8日公布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報告」,第2分組在2017年5月8日第6次會議決議規定,「律師應提供一切的公益服務,相關法制由主管機關(指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轉型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妥為規劃」,後來司法院和行政院成立「司法改革進度資訊追蹤平台」,其中「評估與對策」主張,《律師法》應增訂律師公益服務規定,至於公益活動的種類、最低時數、方式、違反規定的處理程序等,由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訂定。因此總統府、全國司改會議、行政院和法務部,統統都是律師公益時數的「重要關係人」。全律會監事鄧湘全律師以個人名義指出,當初全國司改會議認為律師業務會隨著強制辯護、律師強制代理、法律扶助、指定辯護等措施而增加,卻沒考慮到近年來律師的高額錄取率,導致律師人數變多,律師業務沒有想像中的好,卻還強制要求律師有道德義務、須進行公益服務,不但違背人性,也使道德爭議變成法律爭議,而不做公益就要處罰,恐怕也有違憲疑慮。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在律師群組推動刪修《律師法》的公益條款,律師界熱烈響應。(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