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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子佼 緩刑 緩起訴 酒駕 台中高雄男子因未戴安全帽怒告警察所長 遭判刑徒刑5月罰金6萬元
高雄市1名吳姓男子因騎車未戴安全帽而遭到開罰,心生不滿竟然將怒火轉向茄萣分駐所所長,使用虛假的檢舉信函向警政署進行投訴,最終吳男因誣告罪被法院判刑5個月,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6萬元。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7月11日凌晨,吳男因為未佩戴安全帽而被茄萣分駐所的所長攔下並開出罰單,對於這次的處罰,吳男非常不滿,竟然想出報復的辦法,在警政署的信箱中冒用「林姓友人」的名字,檢舉所長在值勤期間竟然跑到海產店喝酒、打麻將、吃檳榔。該檢舉信件一經收到,立即引起警政署的重視,隨即交由湖內分局的督察組展開調查,然而,經過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所長早已戒酒5年,並未在海產店飲酒聚餐,也從未參與打麻將的活動,至於吃檳榔則是在下班後的正常生活行為,所長的清白得以證明,但因此受到的名譽損害卻無法彌補,最終決定對吳男提起告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吳男承認自己確實向署長的信箱留言,但堅稱這些指控來自於朋友的傳言,並不認為自己是在造謠,法官則針對吳男的行為做出了評價,指出其因一時衝動而做出不理智的行為,並且在犯後表現出悔悟,隨後與所長達成和解,最終,法院裁定吳男因《誣告罪》判處徒刑5個月,緩刑2年,並要求他在一年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警方在此呼籲,所有駕駛人應時刻注意自身的行為,佩戴安全帽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若因違規遭到處罰,應理性對待,而非以不當方式報復他人。
中信國寶案辜仲諒無罪確定! 朱國榮棄保逃亡判16年
棄5億元交保金逃亡遭通緝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與女助理林桂馨,2013年起利用中信金控併購台灣人壽保險的重大消息進行內線交易及炒股,最高法院12日依內線交易等罪將朱及林各判刑16年及10年,沒收犯罪所得1億8036萬餘元確定,同案時任中信銀行董事長辜仲諒、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被訴侵占中信金控資產,涉犯背信及洗錢罪,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中信國寶弊案官司落幕。辜仲諒被訴侵占中信金控資產,涉犯背信及洗錢罪,因罪證不足,12日判決無罪定讞。(圖/報系資料照)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請求法院判決辜仲諒、張明田給付1億1755萬元,因2人獲判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判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駁回,辜及張免賠確定。中信金昨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所有同仁全數獲得法院證明清白,同感欣慰。檢方起訴,朱國榮及林桂馨利用掌握中信金併購台灣人壽保險的重大消息,大量購買台壽保股票獲利逾1億元,又炒作龍邦國際股價。辜仲諒與他的前妹婿陳俊哲(遭通緝)等人,在2004年至2007年間,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商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至境外公司及陳俊哲等人帳戶,侵占3億美元。辜仲諒被訴為了確保中信金併購台壽保,安排中信人壽放款給朱國榮,等待金管會核准併購,由中信人壽以超乎行情價,買下國寶集團所有的房產擔保品,讓國寶獲利,但中信損失1億餘元。且辜將紅火案中出售結構債的部分款項2957萬美元匯出,涉嫌洗錢罪。辜、張等中信人員,歷審都判決無罪,檢方提上訴後,昨日遭最高法院駁回,朱國榮及林桂馨則被最高法院依內線交易等罪各判刑16年及10年,中信國寶弊案官司落幕。另朱國榮涉嫌在2018年炒作松崗資產管理公司股票,將股價由28.5元一路炒至53元,獲利1.2億元;同一時間前股市老師鄭光育透過網路散布訊息炒高松崗股價至94.4元,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朱及朱的助理林桂馨等人,台北地方法院12日認定不法所得為4700萬元,依高買證券罪判處林桂馨有期徒刑4年、鄭的友人沈振東,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0萬元。朱國榮及鄭光育則棄保潛逃,2人都被通緝。朱國榮還涉及炒作龍邦股價,高院依高買證券罪判囚8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868萬餘元,去年最高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中。
非法捕獵「穿山甲」遭逮 宜蘭男支付公庫8萬才能緩刑
宜蘭一名張姓男子非法獵捕、宰殺野生動物穿山甲與長鬃山羊,並在臉書社團張貼「售車輪餅,不知道的祕密」等訊息試圖販售,遭警方查獲並起訴,宜蘭地院近日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為泰雅族山地原住民,明知穿山甲、長鬃山羊分別是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第二級、第三級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應予保育,除因其族群數量逾越環境容許量且先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者外,不得獵捕、宰殺。但張姓男子仍於去年2月及3月間,在宜蘭縣南澳鄉山區穿山甲、長鬃山羊出沒地點放置傳統獵具鋼絲線進行狩獵,並分別於民國112年2月3日0時許、同年3月1日0時許,分別捕獲穿山甲、長鬃山羊各1隻。隨後張姓男子於臉書社團張貼「售車輪餅,不知道的秘密」、「挖洞的」、「峭壁走一回,要的私密」等文字,企圖販售這些保育動物,最終被警方循線查獲。張姓男子在到案後坦承犯罪,並與檢察官達成協商合意,宜蘭地院依此判處他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條件為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本案仍可提出上訴。不過法院也指出,這項判決除非出現以下情況,向是張姓男子在訊問程序結束前撤回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請求;張姓男子的協商意願並非出自自由意志;張姓男子所犯的罪不在協商判決的適用範圍內;張姓男子有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事實;法院認為應免刑、免訴或不受理案件等情形,否則無法上訴。
軍中站哨竟打瞌睡遭判刑2月 緩刑2年仍需支付9萬元罰金
曾在軍中服役的士兵阿恩(化名),因站哨時打瞌睡,遭到同袍通報並被控廢弛職務罪,經過法院審理,法官判處阿恩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同意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阿恩需向公庫支付3萬元,以作為警戒。根據法院判決書,阿恩2024年1月擔任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的盤查哨兵,負責夜間監控廠區進出安全,當晚因為精神不濟,竟在哨所內坐下小憩,此舉動被2名同袍發現,隨即通報上級,阿恩因此被控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廢弛職務罪,經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調查後,阿恩坦承自己在哨所睡覺的事實,並無任何隱瞞。案件經過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恩雖然是因為一時疏忽違法,但其行為對軍隊紀律和營區安全構成威脅,尤其是軍隊的重要性使得每個崗位都必須保持高度警戒,阿恩的睡覺行為等同於放棄職責,對整個營區的安全帶來了風險,考量到睡覺時間不長且沒有任何外人趁機進入營區,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廢弛職務罪,輕判有期徒刑2個月,並允許以6萬元罰金代替服刑。在審理過程中,法官也注意到阿恩自案發以來的悔意與合作態度,不僅坦承錯誤,還積極配合軍方與法院的調查,且阿恩過去無不良紀錄,法官相信此次是因為一時疏忽,並且經過這次教訓應該不會再犯;因此,法官決定給予緩刑2年,這意味著阿恩無需入獄服刑,但在緩刑期間若再犯新罪,原本的刑期將會立即執行。
陸軍士官憂體測沒過竟「小畫家P圖」竄改文件 被抓包後慘了
阿國(化名)是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機械化步兵營的中士班長,他2022年5月到高雄參加士官高級班受訓時,因為擔心體測不合格無法結訓,竟向同期學員借用相關文件後,到網咖用「小畫家」竄改文件,再列印出來交給鑑測官。事後鑑測官察覺有異,經憲兵隊詢問後將阿國依法送辦。近日花蓮地院審理,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盼阿國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付6萬元。可上訴。阿國自2013年起,服役於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機械化步兵營,擔任中士班長職務。2022年5月7日起,到高雄市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參加士官高級班受訓,但他擔心體測不合格無法完訓,向同期劉姓學員借用「國軍人員執行基本體能替代項目鑑測主官(管)同意書」、「國軍基本體能測驗替代項目勾選表」公文書,想以替代項目來完成體能鑑測。同年10月29日,阿國拿著劉員的相關文件,先到超商掃描後,再到網咖使用「小畫家」變造文件上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等個資,並列印出來。11月3日阿國持變造公文書至訓練單位鑑測中心,交給盧姓鑑測官執行體能鑑測,但鑑測官在檢錄過程中察覺有異,阿國才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時,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阿國身為職業軍人,竟僅為規避體測訓練,就變造公文書,損害國防部對於軍人體能管理之正確性,所為應予非難。法官審酌阿國的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加上先前無犯罪紀錄,素行尚可。法官認,阿國犯本案應是一時失慮,經此法律程序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好兄弟疑妻外遇!台中警幫查「車行軌跡」 2人一起遭判刑
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因懷疑妻子與C姓男子有染,拜託好友張姓警員以偵辦竊案為由,調閱C男車行軌跡共11次。事後,蔡男拿著資料騷擾C男,C男得知自己遭監控,到豐原分局報案,案經台中地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張員與蔡男以共同正犯,分別判刑1年2月、1年1月,都予以緩刑2年,但必須各支付公庫6萬與8萬元。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蔡男因發現妻子搭乘C男的車,懷疑2人出軌,於是拜託任職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員警的好友張男查詢C男車行軌跡。張姓員警為了相挺朋友,2023年7至8月登入公務電腦系統,在「使用目的」欄輸入「民眾糾紛」、「竊盜嫌疑」,至於「查詢原因」欄則輸入「偵辦刑案」、「偵辦竊盜案」等不實資訊,利用職權違法取得C男車行軌跡,包括行經路線、停車地點座標、時間等訊息,並透過LINE將相關資訊傳給蔡男。蔡男獲得資料後,卻跑去騷擾C男,還質問他:「你某日為何將車子停在我太太工地?」此外,他還質問妻子「為何某日搭C男的車」,並警告妻子自己已掌握C男的行蹤,接著當妻子的面打電話給張姓員警,請他幫忙「調資料」。蔡妻知道丈夫透過警察友人調查C的車行軌跡,立刻轉告C男小心。此外,2023年7月,蔡男假裝保險業務員,以「車主要辦保險」為由致電車商,騙取C男車籍等個資,接著跑到C男住處騷擾他及家人;C男忍無可忍,到所在地轄區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報案。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合議庭法官審酌蔡男與張員一時思慮欠周而犯法,其犯罪情節尚無至可原諒的地步,但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C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法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2人列為共同正犯,分別判處張員徒刑1年2月、蔡男1年1月,均予以緩刑2年,但必須各支付公庫6萬與8萬;蔡男另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暗槓民眾拾獲的470元!保安警察獲判緩刑 須繳公庫5萬元
台北市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6中隊警員易法華,去(2023)年在隊部大門站哨時,涉暗槓民眾所拾獲錢包內的470元,遭《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易男也在訊時坦承犯行。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22日)判他1年4月徒刑、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檢警調查,事情發生在2023年7月16日下午時分,一位黃姓民眾在北市松山區小吃部拾獲錢包,裡面裝有張姓民眾黨員的身分證、健保卡、駕照、行照、黨證及現金477元,後來他前往保安大隊1樓崗哨,將錢包交給正在執行勤務的易法華。怎料,易男起了貪念,在聯繫值班小隊長接手處理時,未依規定當面點交招領物,先將470元順手塞進自己的褲子口袋,再把其餘物品交給值班小隊長。等到張男接獲通知前來領取時,發現金額短少,小隊長聯繫拾獲人黃男確認後,直接找易男質問,易男才從口袋掏出470元交付,並被送辦。不過,易男起初否認犯行,自費聘請律師辯護,被起訴後才坦承錯誤,而由於本件所涉罪名法定為5年徒刑起跳,又因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且全額繳回,易男才獲得減刑並得以緩刑。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全案在今日宣判過後,警方收到判決書,將對易男啟動懲戒程序,易男目前停職期間領半俸。
26歲特教師帶國中男學生回家3天連3次「連結」 交悔過書換輕判免關
桃園市26歲甘姓女子在某國中擔任特教老師,她竟於2023年5月將15歲男學生帶回租屋處,連續3天發生3次性行為,直到受害人回家,母親發現他身上有大量吻痕憤怒報警,甘女坦承犯行,桃園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應執行徒刑6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據了解,甘女在受害人學校擔任特教老師,並因而與被害人結識,她於2023年5月25日被害人下課後,將他帶回租屋處,在未違反學生意願之下發生性關係。翌日晚間,甘女又再度將男學生帶回租屋處再次發生性行為,而當日男學生留宿在甘女租屋處,甘女隔日又再度對男學生口交得逞,直到男學生回家,母親驚見他全身都是吻痕,追問後才讓全案曝光。男學生母親立刻報警,並堅決不肯和解,桃園地院審酌女老師當庭呈交悔過書,認為她確有悔意,加上其沒有前科,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應執行徒刑6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半年內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25歲女師「放課特別授業」教人與人連結 國中弟全身吻痕…媽氣炸報警
北部1名25歲國中女老師在校任職期間,結識該校1名15歲男學生,不料她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少男,竟將其帶到租屋處3度發生性關係。少男母親事後發現兒子身上有大量吻痕,氣得到學校討公道,並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處女師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判決書指出,被告曾任職於北部某國中,期間認識該校15歲男學生,其明知對方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男,竟基於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之犯意,分別於去年5月25日、5月26日及5月27日,在未違反少男意願的情況下,3度發生性關係。男學生母親發覺兒子身上有大量吻痕,因而至學校查訪並報警,由員警循線查悉上情。法院審酌,被告犯後在僅有被害少年之指述證據下,除於警詢飾詞卸責外,於偵訊及準備程序均坦承犯行,並呈上悔過書,深切自責,可見其確有悔意,同時亦表明願與男學生母親和解,然告訴人未到庭,而未能達成調解,因此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針對本案,教育局說明,該師所屬國中前於2023年5月29日進行校安通報,並召開性平會調查,認定當事人性侵害成立,並終止聘約,且議決該師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教育局業已於同年10月30日核准解聘,後續並登載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管制,各階段學校、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等學校及教育機構,都不得進用該員。
發旅宿業補助牛步挨批 花蓮縣府喊周四才開始審核
花蓮縣議員魏嘉賢21日表示,花蓮旅宿業住宿補助6月便起跑,但不少旅宿業者至今都還沒拿到補助款,簡直快撐不下去,呼籲花蓮縣政府全速處理。0403花蓮地震後,花蓮觀光旅宿業住房率雪崩,一般暑假9成滿的住房率,如今直接腰斬。而觀光署自6月1日開始,提供旅客平日每晚每人最高新台幣1,000元住宿補助,撥款入縣政府公庫後,再由縣政府發放補助給業者,花蓮計有百家業者參與。魏嘉賢指出,截至目前響應折讓的旅宿業者還沒拿到「救命錢」,向自己哭訴快要撐不下去了。他說明,交通部觀光署為控管預算與即時掌握振興紓困資訊,要求業者每天都要上傳顧客申請資料,再於活動開始後對口縣政府請領補助,因此並不會是業者上船拖延問題,反而業者送出申請文件2個月來,皆未收到任何一筆補助款項,這對自0403大震以來收支無法平衡的業者來說,實在雪上加霜。魏嘉賢直言,依照縣政府既有公務人力根本處理不完,一般這類案件都以委外招標的方式,交由民間辦理審查工作,但此案拖到8月中才決標,拜託盡速處理,不要讓業者都過完暑假還拿不到救命錢。縣府觀光處長余明勳表示,觀光處將發放補助款業務委外,決標廠商預計22日正式設立辦公室,屆時立刻處理旅宿業者申請資料。他說,從7月1日開始,各業者累積提出上萬份申請資料,需要時間審核,而主管機關觀光署也會抽驗是否符合資格,「不可能不給錢」,時序則會盡快。
黃子佼涉持48部未成年性影像 他3度出庭「檢擬傳喚孟耿如」
藝人黃子佼日前持有7部未成年影片,因此被起訴,上月首次開庭,黃子佼改口否認犯罪。黃改口不認罪,主張檢方舉證的影片建立時間有瑕疵、無法證明犯罪,檢方日前聲請併案審理黃涉無正當理由持有另41部少女性影像的刑責,還放話想傳喚黃妻孟耿如作證,但並未聲請,台北地院20日下午再度審理。外傳檢方當庭想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目前尚未正式聲請。(圖/翻攝孟耿如臉書)北院今下午4點第三度開庭,檢辯繼續交鋒,檢方未再新增併案審理的影片數量,但不排除勘驗、鑑定扣案影像,外傳檢方當庭想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目前尚未正式聲請,辯護律師團認為,孟耿如和本案無關,若真的聲請,法官將視有無調查必要性與證明案情的程度再決定,孟耿如也可拒絕證言。黃子佼在2023年6月間,捲入#Metoo醜聞、涉及多年前非禮少女,人設與演藝事業瞬間全毀。台北地檢署偵辦認定黃涉犯的強制猥褻等罪嫌欠缺證據、涉犯的性騷擾罪嫌因被害人同意和解不提告,2024年4月將黃的性侵案情分別不起訴處分與簽結。不過檢方去年8月4日指揮警方搜索黃子佼住處,查扣電腦硬碟勘驗後發現存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來源為專賣各類情色影片、現已被查獲及斷網的「創意私房」網站,黃子佼從2014年2月加入這個網站、已成高級會員,能購買限時限量、內容更鹹濕的影片。檢方認為新法增列刑責於去年2月17日施行後,黃子佼仍「繼續儲存而無正當理由持有」這7部少女裸露胸部、私處,從事性交行為的性影像,構成新法處罰要件,由於黃是初犯已認罪,加上法定刑非重罪,若起訴移審,反而易使少女須出庭作證而蒙受二度傷害。幾經考量後,檢方今年4月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繳庫金額是同類案件緩起訴的最高紀錄,黃子佼PO文公開道歉「錯了就是錯」、「虛心認錯與反省,永不再犯」、「將來請用力監督,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等語。未料民代與婦幼團體批緩起訴會使民眾誤解「黃子佼無罪」,疾呼不宜輕縱,高檢署隨即以偵查不完備為由發回續查,檢方5月迅速起訴,建請法官沒收黃子佼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據悉,黃子佼被起訴之初,仍認罪求緩刑,但第一次開庭卻改弦易轍,不認罪且質疑檢方提出的7部影片檔案「建立時間」,疑遭修改成新法施行後的日期。黃子佼和律師團主張,這7部影片無法確定是他購買下載儲存,就算是,也是他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去年(2023年)1月10日修法前所為,且黃從未散布與重製,依同法第53-1條規定,新法施行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行為,只有行政罰、沒有刑責。法官認為,黃子佼和律師團策略顯然力爭「就算有錯也無刑責」,檢辯雙方激烈攻防,因此要求雙方補陳書狀表示法律意見,檢方並在第二次開庭前,再提出41部從黃子佼被查扣硬碟裡找到的少女性影像,聲請併案審理黃無故持有的責任,連同前7部影片扣除1人多部情形後,共有47位少女受害。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LINE傳錯大烏龍!監理站科員誤發路檢勤務表機密 遭移送檢方緩起訴
台中市1名王姓監理站科員,因手滑誤將警方路檢勤務表傳至近500人的LINE群組,造成機密資料外洩,雖然事後趕緊收回訊息,但還是引起廉政署和調查局的注意,最終王男被依「公務員過失洩密罪」移送偵辦,考量到他坦承錯誤且懊悔不已,檢方最終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他支付公庫3萬元。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1月,39歲的王男負責監理站的車輛綜合管理及路檢排班任務,工作內容包括與警方合作進行攔檢勤務,打擊非法改車、偽造車牌等違規行為。因此,其每月都會製作「監警聯合路邊安全檢查值勤工作預定表」,這份表格包含台中市警局與監理站的交通臨檢時間、地點及參與人員,根據規定屬於公務機密文件,絕不可外洩。王男在製作好12月份的勤務表後,將文件轉成PDF檔案,準備發送給台中市交通大隊的相關警員,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由於LINE的分享功能會將與收件人相關的群組一併列出,王男一時未注意,錯將文件傳送至1個擁有496人的大群組,等到群組成員發現並提醒他時,王男才驚覺自己誤發機密文件,隨即將訊息收回。但為時已晚,這起誤傳事件已引發廉政署和調查局的關注,接獲舉報後,2個單位迅速介入調查,並依法通知王男到案說明。面對偵訊,王男坦承自己因「手殘」誤傳機密文件,對此行為深感懊悔,工作記錄、LINE對話紀錄及群組截圖等證據,無不證實其的疏失,最終被認定涉嫌違反「公務員過失洩漏非國防機密罪」。儘管如此,檢方在審理此案時考量到王男從無前科,且在事發後主動承認錯誤並向廉政官自首,再加上此次洩密並未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同時裁定他需支付公庫3萬元作為補償,台中高分檢也駁回了再議,案件最終確定。
移工錢包失蹤員警借職務之便盜領9萬9000元 遭判2年緩刑5年
桃園市26歲的林姓警員,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盜領移工的款項,於2023年8月林男在處理一宗菲律賓籍移工錢包遺失案時,竟在明知錢包屬於移工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竊取移工的提款卡密碼,盜領9萬9000元,案件隨即被查獲,林男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需向公庫支付15萬元賠償金及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根據桃園地檢署的調查,林男在2023年8月17日上午9時,於中壢警分局中壢派出所處理一宗涉及菲律賓籍移工的錢包遺失案件,當時,林男接獲移工報案,知道錢包屬於移工卻遲遲未將其歸還,還利用其職務上的權利,套取移工的提款卡密碼,並趁機在超商提款機提取9萬9000元,次日,移工發現帳戶存款被盜,隨即報警處理,最終揭發林男的盜竊行為。法庭在審理此案時,認定林男的行為嚴重違背公職人員應有的廉潔與職業道德,且其行為已對公務機關的信譽造成損害,儘管林男在案件被揭發後坦承罪行,並與移工達成賠償和解,法院仍認為其行為需受到嚴懲。最終,法院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並褫奪公權3年,但考量到林男認罪和悔過的情況,決定對其適用緩刑5年,林男需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賠償金,同時完成240小時的義務勞務。林男的行為令許多同事感到驚訝,表示林男在平時勤務中表現認真,且家庭經濟狀況良好,無法理解為何會做出此行為,中壢警分局表示,該局對林男的行為持有「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並在案件發生後,主動報請檢察官指揮,將案件依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偵辦,調查結果顯示林男違法情節重大,最終依考績會決議予以免職。
第一金投信董座違規左轉「警攔查飄酒氣」 本人認酒駕下場出爐
第一金投信董事長尤昭文,今年5月開車行經台北市重慶南路及凱達格蘭大道口,未依規定左轉遭警方攔查,卻發現他身上飄出濃濃酒氣,因此依法酒測,結果數值為0.28毫克,當場扣車將人送辦。台北地檢署審酌後,認為他沒有前科,又真心認錯,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並支付公庫30萬元。據悉,今年5月25日上午8時56分,尤昭文穿著印有「中美合作」的T恤,駕車行經台北市重慶南路北往南方向,未依號誌直接違規左轉凱達格蘭大道,遭到警方攔查,因為渾身酒氣,被要求進行酒測,結果數值超標。尤昭文坦承犯行,並配合員警製作筆錄,他聲稱5月24日與友人在仁愛路某餐廳小酌,休息一夜後以為酒退了,才會開車上路,他也感到非常懊悔。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同時開單告發、並移置保管車輛,以及吊扣汽車牌照2年。據了解,尤昭文是政二代,父親是尤清,曾任監察委員、立委、台北縣長、駐德代表等職。而尤昭文曾和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郭昱晴愛情長跑17年,一度論及婚嫁,但最後分手收場。他從基層海外證券交易員做起,現在是第一金投信董事長,此次內閣改組時,一度被視為金管會主委的熱門人選。◎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手機沒電「鬧鐘沒響」!2天兵一起睡過頭 同袍硬撐到天亮才有人來交接
陸軍航空第602旅警衛連龍翔營區一名廖姓上兵,本來應該要上哨,卻因手機沒電,導致鬧鈴無法運作而睡過頭,連帶上士一起睡過頭,進而未擔任衛哨勤務。法官審理後,依過失不到勤務所在地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是職業軍人,前服役於陸軍航空第602旅警衛連龍翔營區擔任上兵,該單位權責長官核定其應於2022年12月20日4時至6時擔任該旅機坪中場衛哨勤務,豈料當日值班時,因未注意手機未充滿電,致手機沒電,致其手機沒有在3時30分響鈴,導致徐姓上士也睡過頭。廖男也沒有在該日前往該旅之機坪中場擔任衛哨勤務,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此外,原本應該下哨的義務役士兵,只能繼續執行衛哨勤務,直至6時至8時許才有下一人前來勤務交接。當日該連值星班長報告值星官詹排長,並往上通報,全案因此曝光。廖男偵訊時均坦承不諱,也與彭姓證人的證述相符,並有衛兵輪值紀錄表、陸軍航空602旅案件調查洽談記要在卷可資佐證。法官審理後認為,依現在證據及該旅內部調查結果,均可認定廖男因手機沒電,導致鬧鈴無法運作而睡過頭,進而未擔任衛哨勤務,依過失不到勤務所在地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
審計部公布2023政府總決算審核結果 整體淨資產較前1年增5730億
審計部於29日公布202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結果,其中總決算歲入決算修正淨增列4524萬餘元,審定為2兆9073億餘元;歲出決算修正淨減列5億餘元,審定為2兆6277億餘元。據報告顯示,總決算歲入決算修正淨增列4524萬餘元,增列1億2,198萬餘元,減列7674萬餘元,審定為2兆9073億餘元;歲出決算修正淨減列5億餘元,增列10億2249萬餘元,減列16億738萬餘元,審定為2兆6277億餘元,歲入歲出相抵賸餘2796億餘元,年度中已償還債務1260億元,收支賸餘1536億餘元。中央政府公共債務總額為6兆5133億餘元,占GDP的27.66%。審計部指出,國營事業決算綜計修正淨增列收入4610萬餘元,增列8231萬餘元,減列3620萬餘元,淨增列支出10億餘元,增列11億9689萬餘元,減列1億5484萬餘元,審定總收入3兆5075億餘元,總支出3兆4477億餘元,淨利為598億餘元;修正淨增列繳庫股息紅利1040萬餘元,增列1081萬餘元,減列41萬餘元,審定為2052億餘元。審計部說明,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綜計修正淨減列收入(含基金來源)4億餘元,增列847萬餘元,減列4億5711萬餘元,淨減列支出(含基金用途)14億餘元,增列5億3276萬餘元,減列19億3993萬餘元,審定總收入(含基金來源)3兆6777億餘元,總支出(含基金用途)3兆5694億餘元,賸餘1083億餘元,審定解繳公庫200億餘元。審計部指出,2023年原列債務舉借預算1731億餘元以及原列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473億餘元,均未執行。債務還本部分,除了按預算執行的1110億元外,另增加還本150億元,總還本額達1260億元。根據審計部審定,2023年中央政府的收支賸餘為1536億餘元,累計至2023年底,總賸餘達7044億餘元。此外,審計部指出,202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的整體資產負債表顯示,整體資產為58兆5904億餘元,整體負債為49兆6710億餘元,整體淨資產為8兆9194億餘元,較2022年底的8兆3464億餘元增加了5730億餘元。
新北警貪加班費180元 認罪緩起訴須受4小時法治教育
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李姓員警去年涉嫌偽造加班,詐領1小時180元。士林地檢署認為李員涉犯詐取財物罪、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考量其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1年,同時應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支付公庫2萬元。 緩起訴處分指出,淡水警分局中正路所李員去年9月23日參加「常年訓練—112年下半年體能測驗」,結束後到別處用餐再返回住家,事後竟偽造當天超勤服務時段,獲取1小時加班費180元,經新北市警局查處後送辦。 士檢偵查後,認為李員犯下詐取財物罪、行使偽造公文書罪,但審酌他坦承犯行、深表悔意,給予緩起訴1年的機會,條件為應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並支付公庫2萬元。
新訓中心掉槍!海陸上校買「模型槍」掩飾 法院判5軍官罰款換免關
在2022年2至3月間,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發生一起嚴重的槍械遺失事件。海陸新訓中心第二營在執行教育召集任務整備期間,竟遺失一把點四五手槍。面對這一嚴重失誤,上校指揮官潘東昇和其他軍官共謀掩蓋,他們透過購買仿真模型槍,試圖用假槍冒充真槍。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海陸新訓中心上校指揮官潘東昇在得知此事後,為了掩蓋事情,竟默許營長林家葳與其他營長,以私下購買模型槍、將槍械混放在軍械庫的方式掩蓋,潘東昇也並未將此事向上報告。整起事件曝光後,屏東地檢署就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對潘東昇及其他軍官提起訴訟,另外還對營長林家葳及連長陳佑瑄、鄭年宏、李文翟等人依偽造準公文書等罪名起訴。除了法院的起訴外,監察院還通過了對潘東昇上校和第二營營長林家葳中校的彈劾,將案件移送至懲戒法院審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眾人均坦承犯錯,法官也認為幾人已有悔悟之意,再加上眾人在軍中均有受到懲處,因此法院最後決定做出較為寬容的處分。最後潘東昇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但獲得2年緩刑,同時需向公庫支付13萬元。營長林家葳被判1年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需支付9萬元。連長陳佑瑄被判1年3個月,緩刑2年,支付3萬元。連長鄭年宏被判10個月,緩刑2年,支付2萬元。連長李文翟則被判1年2個月,緩刑2年,需支付3萬元。
酒駕男不滿被找碴!開車連撞騎士2次 後果慘了
男子小陳(化名)去年10月13日前往桃園某間KTV唱歌,聚會結束於凌晨3時酒駕回家,在路上超商與陌生騎士起口角並爆發衝突。小陳事後心有不甘,在等紅燈時往騎士猛撞,之後更二次追撞,遭成騎士股骨閉鎖性骨折、腓骨幹閉鎖性骨折及脛骨幹閉鎖性骨折,小陳坦承撞人但否認有重傷害意圖,法官判決也隨之曝光。據判決書表示,小陳與陌生騎士起衝突後,酒駕跟車並在對方等紅燈時駕車衝撞,騎士立刻閃避欲離開現場,怎料小陳在對方迴轉時又再次向前衝撞,讓騎士被撞上擋風玻璃落地重傷。警方到場後發現小陳散發酒氣,經查發現酒測值每公升0.46毫克,將他帶回送辦,小陳提到對方在超商時先向他挑釁並出手攻擊,氣不過才決定攔車理論。針對第一次衝撞解釋為「不小心擦撞」,第二次則是要嚇唬對方,但沒想到真的會撞上,否認有重傷害意圖。桃園地院法官綜合超商監視器、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及騎士證詞,認為難以判斷小陳有致人於死地意圖,但確定小陳是害騎士受傷的主因。小陳也在法庭上拿出20萬和解,最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重傷害未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2年,並緩刑5年,另外還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看診40年鹿港人稱「許醫師」 沒想到僅國中學歷…69歲密醫獲緩刑
彰化縣僅有國中學歷的69歲許姓男子,鹿港人稱「許醫師」,開業看診長達40年,因收費低廉,號稱能看百病,患者無數,直到去年才被檢舉查獲是密醫。檢方以他長年「行醫」亂看診、開藥,害病患小病變大病,草菅人命,建請院方不宜緩刑。但一審法官認為他年事已高,再犯可能性低,日前依《醫師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判決指出,許為不特定求診病患看診、開藥方、給藥物、注射及書寫病患處方箋,其中開立藥方給予藥物1日費用80元、2日費用150元、3日費用200元,注射藥物另加收100元至150元,直到2023年12月21日為警查獲時,共計獲利252萬元。許在檢警偵訊時說,他雖僅國中畢業,但有在診所當過助理好幾年,懂得看診、打針及開藥,他都根據病人主述症狀開藥。許幾乎當密醫一輩子,被揭穿後,改以種田維生,每季收入約4萬元,其家中成員尚有配偶、5個小孩、9個孫子,其中1個兒子、3個孫子與其同住,經濟狀況普通。法官審理認為,許男犯《醫師法》第28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1年6月,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應於緩刑期內依執行檢察官指揮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法官審酌被告年近70歲,犯罪後坦承犯行,經此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判緩刑。不過他未扣案的252萬犯罪所得,也將沒收或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