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利益
」金寶董座許勝雄遭控賠錢賣股 董事會議事錄內容曝光!
上市公司金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勝雄,遭控未經董事會同意,竟擅自處分群創光電公司逾2萬1千張股票的董事會議事錄曝光!這份由金寶公司內部人士提供的董事會議事錄指出,許勝雄擅自核可,將金寶公司持有的群創股票1.6萬餘張,及子公司吉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3千餘張群創股票一併賣掉,導致金寶和吉寶共虧損6.4億餘元。議事錄指出,董事沈軾榮質疑股票交易金額已超過3億元,「是否應提討論案而非報告案?」「是否符合會計法規?」並詢問「當初投資統寶金額?」還要求確認「該筆損失是沖減保留盈餘?」並主張須再與公司法務確認。金寶公司董事長許勝雄遭董事和股東質疑,未經董事會同意,擅自處分群創2萬1千餘張股票。(圖/報系資料照,CTWANT合成)公司內部人士提供上述資料,是金寶公司2021年8月3日上午11點30分召開的第18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議事錄,上面蓋有金寶公司紅色大印,並有許勝雄同年8月10日親筆簽名批示「准」字。議事錄還載明出席這次臨時董事會的董事共有14人,除了許勝雄,還有許勝傑(視訊)、柯長崎(許偉洋代)、許介立(視訊)、沈軾榮(視訊)、周永嘉、陳益昌(視訊)、許偉洋、陳威昌、陳培源、黃玉輝(視訊)、何美玥(視訊)、黃志鵬、謝發達。對於許勝雄擅自賣股案,金寶公司股東先前已向本刊投訴,痛批許勝雄和金寶公司違法,因為根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授權訂定的子法「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規定,金寶公司處分3億元以上的有價證劵等資產,須經董事會同意,3億元以下則授權由董事長決定。此外,金寶公司內規也有相關規定。股東表示,許勝雄無視法令和內規,竟在2021年3月23日簽核賣出群創股票,導致金寶公司和吉寶公司在同年5月13日一天內違法出售群創股票,包括金寶持有的16842770股、吉寶持有的4308238股,平均每股售價為20.77元,結果金寶實收股款3億4865萬8301元,吉寶公司實收股款8906萬6335元,合計4億3772萬4636元,與成本價差6億4149萬7941元。股東痛批,金寶和吉寶公司賣股實收股款4億3772萬4636元,已遠超過應先經董事會決議始得處分的3億元門檻,即便只單獨計算金寶公司出脫的群創股票,一樣超過3億元的處分門檻。更令股東氣憤的是,許勝雄明明知道2021年5月13日處分群創股票的隔天,金寶公司就要召開董事會,且5月13日當天證交所的公開資訊觀測站還發布重訊,竟不在隔天董事會報告出售該批群創股票,拖延到同年8月3日才向臨時董事會做本案的事後報告,實在可疑。另外,許勝雄2021年3月23日簽核處分群創股票時的股價約20元,5月13日實際賣出群創股票的股價也約20元,可是從3月23日到5月13日之間,群創收盤價一度高達31.10元,後來就逐漸下跌到出脫時的20元左右。因此讓許多股東十分不解,既然許勝雄擅自決定出脫股票,為何不在股價高檔時賣出,反而在股價下跌回檔後出脫,嚴重損害廣大投資人權益。股東指出,當初許勝雄投資的統寶光電虧損上百億元以上,連帶因為金寶公司和所屬的吉寶公司也因投入18億元,而遭受嚴重波及,後來統寶賣給奇美後又併入群創光電公司,而換得群創股票,但面板業長期不景氣,投資人身受其苦,去年起受到疫情影響,不少民眾宅在家,筆記電腦等面板產品需求暢旺,對面板產業是難得的大景氣,群創光電2020年第2季合併稅後淨利214億元,全年EPS有5至6元的實力,Q3更是傳統旺季、整體供需也健康,許勝雄為何需要趕在2021年5月14日董事會前一天的5月13日售出群創股票?根據《證交法》第171條「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之特別背信罪」,構成要件為「不合營業常規」和「公司不利益」。專業會計師認為,未經董事會同意就出脫群創股票,已構成「不合營業常規」要件,出脫股票後造成公司損失,導致「公司不利益」,已明顯觸犯「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之特別背信罪」。股東們已提出檢舉,希望主管機關依法查處本案違法失職之處,檢調機關也應盡速偵辦,才不致讓類似情形一再發生。對此,本刊昨天(19日)下午和今天(20日)上午數度致電金寶公司媒體聯絡人,對方皆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回應,不過根據金寶公司今年3月21日公告回應股東指控違法賣股一事指出,「本公司暨子公司吉寶投資處分群創股票係依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對於股東及媒體不實指控,本公司將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對上述報導,許勝雄董事長回應表示,「口水廣告不能把公司治理做好,我認為現在捲起袖子把事情做好,對全體股東負責,比較重要。」
上市老董偷賣股1/金寶董座許勝雄遭控違法賣股 出脫群創股票慘虧6.4億
身兼海基會代理董事長的上市公司金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勝雄,近來公司內部發生不少問題,遭外界質疑他在公司治理上很有問題,本刊接獲股東爆料,痛批他未經董事會同意,竟擅自處分金寶公司持有的群創光電公司股票1.6萬張,連金寶公司百分之百持股的吉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4.3千張群創公司股票也一併賣掉,導致金寶公司和子公司吉寶共虧損6.4億元,股東質疑許勝雄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的「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之特別背信罪」,已向檢調機關檢舉,股東們希望檢調機關加快腳步偵辦,還給廣大投資人一個公道。股東指出,根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授權訂定的子法「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資產達3億元以上,應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才能簽約及支付款項。另外,金寶公司內規、「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和第2項等條文也有類似規定,並指「單項金額在3億元以下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行」。上述法令和金寶內規簡單來說,就是規定金寶公司處分3億元以上的有價證劵等資產,須經董事會同意,3億元以下則授權由董事長決定。股東質疑許勝雄長期擔任金寶公司負責人,竟無視法令和內規,竟指示金寶公司總經理陳威昌等下屬,以2021年3月23日為董事長簽核日,將金寶公司持有逾10年的群創股票16842770股,及金寶公司子公司吉寶公司持有的群創股票4308238股,全部在同年5月13日一天內出售,導致金寶和吉寶公司慘賠6億4149萬7941元。許勝雄指示下屬出售群創光電(INNOLUX)股票,導致金寶公司嚴重虧損6.4億元,引發股東不滿。(圖/報系資料照)股東指出,金寶公司和吉寶公司2021年5月13日一天內違法出售群創股票,平均每股售價為20.77元,金寶公司實際收款為3億4865萬8301元,吉寶公司實收股款為8906萬6335元,合計4億3772萬4636元,已遠超過應先經董事會決議始得處分的3億元門檻,即便只單獨計算金寶公司出脫的群創股票,一樣超過3億元的處分門檻。股東表示,更扯的是,許勝雄明明知道2021年5月13日處分群創股票的隔天,金寶公司就要召開董事會,且5月13日當天證交所的公開資訊觀測站還發布重訊,竟不在隔天董事會報告出售該批群創股票,拖延到同年8月3日才向臨時董事會做本案的事後報告,實在可疑。還有,金寶5月13日發布的重訊也大有問題,明明公布金寶出售群創股票達3.4億元,竟還在說明欄的「董事會通過日期」項目刊登「不適用」,重訊明顯違法不實!最令股東氣憤的是,根據金寶公司2021年8月3日召開的臨時董事會議事錄所載:「金寶與吉寶個別持有群創股票情形及出售結果」顯示,竟以同年3月17日、金寶內部簽報建議賣出群創每股售價為15.95元,預估成交金額2億6864萬2166元,且簽報當日(3月17日)收盤價16.8元,設算成交金額為2億8295萬8519元,認定金寶簽報時的建議售價和市價預估總金額均低於3億元門檻。另外,吉寶也在同日(3月17日)比照金寶模式及每股價格簽報建議出售群創股票,預估成交金額6871萬6396元,設算成交金額為7237萬8398元,一樣也認定低於3億元門檻。許勝雄未經董事會同意,出售金寶和子公司吉寶持有的群創股票共2.1萬張,且全部在股價回檔的去年5月13日一天內出售。(圖/翻攝自網路)專業會計師指出,雖然金寶內部簽呈當天未達須向董事會呈報的3億元門檻,但是製作簽呈日或董事長簽核日,絕非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依相關規定,應以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才能作為是否達到3億元門檻的標準,本案未經董事會通過擅自出脫群創股票,已嚴重違反《證交法》子法「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根據《證交法》第171條「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之特別背信罪」,構成要件為「不合營業常規」和「公司不利益」。專業會計師認為,未經董事會同意就出脫群創股票,已構成「不合營業常規」要件,出脫股票後造成公司損失,導致「公司不利益」,已明顯觸犯「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之特別背信罪」。股東們希望主管機關依法查處本案違法失職之處,檢調機關也應盡速偵辦,才不致讓類似情形一再發生。對此,本刊致電金寶公司董事長許勝雄,一位女性接電話後,詢問有甚麼事要找他?本刊告知是週刊王有事想詢問許,對方聽到這裡,未等本刊問完問題即掛上電話。隔天本刊再度致電,一位女性接電話後,則表示記者打錯電話。截至發稿前,無法得知許勝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