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
」 柯文哲 羈押 京華城 京華城案 違憲謝宜容律師發聲喊「公審扭曲事實」 怒批政府便宜行事、草率定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日前疑因長期承受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壓力,選擇輕生。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指出,謝宜容「目的良善」,其管理方式「非同仁離開的直接原因」,引發輿論強烈不滿。在事件爆發後神隱多日的謝宜容也於20日晚間透過書面道歉,並做出3點道歉聲明。而她委任的律師則發布12點聲明,否認媒體與網友對謝宜容其管理方式的指控,認為媒體報導與網路留言「悖離事實」,要求媒體更正錯誤資訊。律師在聲明中表示,謝宜容承認自身在分署長任內的管理風格可能造成同仁壓力,「應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責任」,但堅稱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輕生原因為工作負擔過重、資源不足,與其直接管理行為無關。聲明中強調,根據調查報告,吳姓員工的壓力主要來自於工作資源不足及專業支援不力,與謝宜容個人管理方式無關。律師也針對事件相關爭議作出澄清,稱「不蓋白布」及「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等說法屬虛構誤傳,純屬以訛傳訛;而對於謝宜容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的言論,律師表示這是其他同仁轉述家屬的訊息,並非謝宜容自行尋找通靈人士,律師也多次提到謝宜容在安撫同仁的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至於關於謝宜容任內北分署人員流動率偏高的指控,律師強調北分署為員工人數最多的分署,流動率並無異常情況。律師表示,將吳姓公務員的輕生歸咎於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的說法是錯誤的,並指出網路輿論公審已對謝宜容造成極大困擾,包括頻繁接到電話、簡訊騷擾與辱罵。此外,律師批評網路公審效應已影響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事件的調查與處置,導致程序混亂,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經充分調查即草率定論的情況,並無視法治社會應有的正當程序與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嚴重偏離應有的法律處理方式。謝宜容委任律師吳俊達發出的12點聲明內容如下:謹代理本所當事人謝宜容女士,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 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及近期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涉謝女士言行部分,依謝女士來所一併檢具相關具體事證,經本律師詳加逐一查核確認,並詳閱前述行政調查說明資料等內容後,因事態發展已出現偏頗、悖離事實,且已涉及多名利害關係人之相關法律責任調查,為釐清相關誤傳以正視聽,爰依其個人委託,代理謝女士鄭重聲明。一、 關於謝女士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確有諸多不當,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當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調查及究責,絕無卸責推託,其理甚明。二、關於北分署內員工不幸身故事件之原因,業經勞動部委請外部專家籌組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詳細調查,且調查過程謝女士亦完全配合說明,提交相關事件經過之佐證,並無任何迴避、卸責或遮掩,嗣經勞動部完成前揭行政調查報告在案。三、依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北分署員工(即關係人甲)不幸輕生身故原因,乃「關係人個人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但機關內部均未收到任何個人反映)」、「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致關係人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關係人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無緣」「關係人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導致關係人身工作壓力大」等原因,而確與「謝女士分署長管理風格失當」乙情並無關聯。亦即,謝女士本人確未針對關係人個人有任何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之舉措。甚且,關係人公務上於北分署內之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故謝女士本人(本身亦非資訊專業)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關係人公務執行成效之行為。是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確無認定錯誤,應無任何左袒、掩飾、迴護謝女士或其他機關主管責任之考量。四、再查,關係人於不幸身故現場確實留有遺書二件,正本由現場處理員警以證物性質保存,並當日轉交承辦負責相驗檢察官,嗣再提供家屬檢視並交還。而依謝女士來所檢附之當日處理事件過程之時間時序紀錄及相關佐證,經本律師詳加查核確認後,再依「關係人家屬知悉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反應」、「家屬取得遺書內容後向分署內表達態度」、「檢察官相驗調查後家屬表達意見」、「檢方處理本件不幸身故案件之處置方式」,綜合各項具體事證審酌研判後,足認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並無任何遺漏、不當或錯誤。五、基於以上各點說明,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確應承擔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其相關之行政責任及媒體輿論評論責難。然則,近日不乏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已有明顯不符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事實之諸多錯誤,恣意混淆將關係人不幸輕生原因歸咎予謝女士個人職場霸凌行為,此等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已完全扭曲、悖離事實真相,嚴重損害關係人家屬對謝女士協助處理善後之信任,並強烈傷害謝女士之「社會名譽」,更已引發外界民眾因片面誤解衍生之網路公審效應,甚有若干不明人士近期不斷以撥打手機、簡訊方式以惡意文字騷擾、辱罵謝女士,要求謝女士個人應為職場霸凌關係人致其輕生一事負責。前述所指相關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顯非妥適,亦根本嚴重悖離、完全無益新聞媒體民眾輿論共同合理監督「公務部門公共利益事務」之初衷目的,故敬請相關新聞媒體社群平台等能秉持平衡、自律要求原則,惠予更正刪除或修正內容。六、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應屬虛構誤傳、以訛傳訛之說法。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說明,亦已詳加調查澄清。七、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發言要求北分署內同仁勿以訛傳訛、謠轉前述員工不幸身故事件起因職場罷凌等語。經本律師檢視相關事證,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之認定,確屬合理。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當下確實係因已接收來自立法委員致電,其關切內容直指職場霸凌,乃研判恐有不實訛傳外流,為免事件原因調查釐清前,任何謠言誤傳均屬對於身故員工及家屬之不敬及傷害,且為安撫同仁悲哀情緒暨工作士氣,方於需緊急對內喊話之際,在強忍自身悲慟情緒下(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而作出相關發言內容。故探究謝女士發言初衷本意,絕無關要求同仁噤聲,以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八、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對北分署內同仁喊話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謝女士確有相關發言內容。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發言提及「通靈」乙情,係來自其他同仁方面轉知之家屬訊息,並非如網路謠傳乃謝女士自行尋找相關通靈人士。而關於「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或起於家屬方面當下體恤安撫分署內同事之良善動機,或其他同仁本於善意始轉知報告謝女士,且謝女士發言更意在安撫眾多同仁們當下萬分震驚悲慟情緒(喊話過程自身不斷啜泣),故不論家屬、其他同仁作法及謝女士發言內容,實無關假藉民俗迷信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謝女士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九、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任期北分署長期間,北分署內人員離職(流動)比例極高,更影射係因謝女士有情緒管理不佳、對部屬同仁造成工作壓力等情事所致。經本律師檢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近年退離人員統計資料,北分署作為員工人數最多之分署,其人員流動率並無明顯異常,且法律上可否逕認人員退離職,均係因謝女士分署長任內管理方式所致,恐需相關權責機關詳為調查釐清,方符公允。故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於「事件三」中認定「(三)另關係人乙(指謝女士)之前開行事作為,導致112及113年之離退職人員相較109至111年高,且其中有6位公務人員係降調機關」等語,似有調查未盡嚴謹詳實、認定不備理由之速斷謬誤。十、關於新聞媒體報導,有北分署員工向議員陳情指控,北分署發放三節禮品名單重複比例高,部分採購禮品成為首長的個人送禮,甚至還要求禮盒客製化,並委託設計師設計,花費高達上百萬;另分署長與個人私交較好人士合作,辦理各項課程及設計分署的視覺意象及辦公室美化工程,甚疑似將尚未發包案件提前請設計師製作云云。核以上各項陳情指控事項,均有相關政府機關遵循採購流程及事證可參。且北分署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等輔導團體之良好營運,乃三節均優採輔導團體產品,並兼顧推廣行銷及公務禮儀,發送對象均屬公務來往團體或個人,凡此均有依循政府機關採購流程,自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民眾陳情內容或有誤會。十一、針對媒體報導前王姓政務次長(非督導勞發署業務)曾於今年2月20日聯繫謝女士前往其辦公室,提及攸關謝女士個人之某檢舉案件,嗣後謝女士透過人脈關係運作施壓該檢舉案,且謝女士返回北分署後隔日因氣憤立刻調查告密者,甚至發函要求不可將北分署事務對外張揚。核對相關事證,該相關媒體報導提及之發函內容,應係針對「羅東就業中心約用人員考試評分表,尚未簽陳至北分署即遭外流」之陳情案所為,謝女士要求人事室主任發文重申公文機敏性。是前述媒體報導即有張冠李戴之混淆不實,謝女士亦強烈否認有何施壓檢舉之作法。十二、針對媒體報導批評謝女士管理方式部分,不論謝女士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但確有任何造成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乃至同仁發出不滿批評,謝女士均願虛心接受,據以深切檢討改進,並願藉本律師聲明重申表達歉意。惟臺灣究為一高度法治國家,近日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業已造成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謝女士身為公務員文官行政責任之相關程序,已陸續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及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均非一真正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之應有正常處置狀態。
裁定理由不備!「88會館」郭哲敏5000萬交保遭撤銷 檢方抗告成功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自今年5月羈押迄今,新北地方法院8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另共犯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15日將原裁定撤銷,由新北地院更為裁定。高院指出,新北地院對於郭哲敏何以與張旭昇無串證必要、原裁定主文所示具保等手段何以得防免被告2人逃亡及串證,均未妥適說明,尚屬理由不備,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郭哲敏在偵辦前出境,去年8月被押解回台後羈押,今年4月合議庭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方向高院抗告成功,5月再度將2人羈押。郭、張2人至11月羈押期滿,新北地院昨下午考量2人向法院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供擔保,顯現2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認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合議庭認為,郭張2人犯罪嫌疑重大,涉犯《銀行法》部分的法定刑亦重,且郭不法獲利甚高,過往又長時間滯留外國,可知郭有相當資產,張則於案發後有長期逃亡事實,認其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的原因及必要。另,依據過往司法實務經驗判斷,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情事。為確保日後審理程序順利,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對郭、張2人採取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合議庭裁定,郭哲敏裁定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及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高院撤銷。
地主們必看 快速搞懂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差異與權益
台灣跑個百米就能遇到一名「有房族」,但繞操場一圈,能夠遇到一名「地主」就不容易了。寸土寸金的台灣,常透過「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2種方式更有效率地改善都市環境。寶貴的地,你應該更慎重地看待。踏取國際開發帶你快速搞懂兩者的差異,清楚自己的權益,面對土地整備不再霧煞煞!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差異。(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以基本定義討論,區段徵收只能由政府辦理,並且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強制徵收特定的區段內「都市」或「非都市土地」進行規劃。而區段徵收可作土地變更,如徵收前為農業區,徵收後轉為住宅區。市地重劃則是政府和民間都可辦理,將原先雜亂無章的「都市土地」,重新劃分成方正且整齊劃一的都市區域。像是平時都市中的畸零地,或是難以使用的破碎土地都沒有有效的做利用,此時就可在市地重劃時,重新納入整理做規劃。而不論是區段徵收還是市地重劃,都涉及了「土地徵收」後的重新整理和規劃,且徵收後分回的土地「都會減少」。以分回土地的面積來說,原則上區段徵收分回的「抵價地」以50%為原則且不得低於40%;市地重劃則不得低於55%。「市容上,這兩者要怎麼分辨?」因為土地徵收的面積與目的性不同,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後,市容與建設也有所差異。區段徵收相較於市地重劃,包含較高比例的「公有地」,因此區段徵收的土地大多留有較多的公共設施、公園、大型建設等。而市地重劃後,在使用上普遍較爲單一,常見的使用方式為住宅區,如新北市板橋江翠重劃區。區段徵收後,地主可以選擇:「領現金」或「領地(抵價地)」。原地主若選擇領地,需要在公告期內主動申請,且只能保留抵價地的土地所有權,其餘都屬於公有地。而領地的分回,原則上由土地所有權人們公開抽籤選擇。根據內政部統計,近十年全台區段徵收案中,有逾9成的地主選擇「領地」作為開發補償,可見普遍的地主認為留有土地價值大於領現金補償。市地重劃的地主們,則不需申請即可分回土地。扣除共同負擔後,土地所有權人仍保有部分所有權。且不同於區段徵收需抽籤分配位置,市地重劃原則上依據原本土地所在的街廓位址分配,以保障地主公平利益。稅務減徵方面,若地主在區段徵收時選擇領回抵價地,在領回後的第一次移轉,能減徵土增稅40%,其地價稅在徵收完成後減半徵收2年;而市地重劃後的第一次移轉,在申報土增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從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還可再享減徵40%土增稅。「如果我的地有涉及區段徵收,我可以放著不管嗎?」以踏取國際開發的經驗來說 —— 不要讓你的權益睡著了!政府會提前公告徵收計畫,其公告期為30天,並以書面通知地主。有任何疑義、異議,都需要在這30天內提出。逾期將被視為默認同意。可洽詢專業的第三方鑑價單位,或同踏取一般的公司做評估,避免權益受損。總結來說,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直接攸關每位土地所有權人的利益。若您的土地涉及這些開發計畫,建議您務必積極參與,全面了解補償與分配方案的合理性,並在公告期內適時提出疑義或進行申請。善用公告期,仔細衡量土地條件與個人需求,掌握政策內容,並尋求專業土地開發顧問的建議,才能在開發案中確保自身權益,以達成雙方的共贏。
柯文哲確定延押2個月! 法院裁准理由曝光:尚有共犯未到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聲請延押,受到康芮颱風影響遞延一日進行;台北地院1日上午開庭,柯文哲否認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下午4點30分裁定柯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稍早裁定理由曝光,由於法官認為涉貪污犯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因此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可抗告。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弊案風暴中,9月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至今第58天,由於羈押將於4日屆滿,檢方日前聲請延押柯文哲,北院1日上午開庭,下午4點30分裁定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台北地方法院針對裁定理由說明,「被告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另外,北院還指出,「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北院認為,「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必要羈押,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據了解,法院10月29日已就柯文哲的延押案召開限制閱卷庭,檢方與柯的律師鄭深元、蕭奕弘、陸正義共同討論方式、範圍及內容;柯文哲9月5日裁定羈押禁見,偵查中的第一次押期在本月4日屆滿,不過,呂政燁今開庭後定下午4點30分諭知。
疑抬價詐取千萬手續費 超思案被告吳諭非返台即被帶走調查
台北地檢署偵辦超思蛋案,其中,原本待在日本的超思負責人秦語喬之女吳諭非已於今(30)日下午自動搭乘班機返國,自台北松山機場入境,隨即由承辦檢察官指揮調查官將吳女帶至台北市調查處,目前刻正調查中。北檢9月24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站,兵分14路搜索超思、亮采、農業部、畜產會等地。檢調懷疑,畜產會2022年與亮采、超思合作進口日本雞蛋共計3080萬餘顆,涉嫌圖利這2家公司。另代理商吳諭非透過其母秦語喬成立超思公司,疑抬高日本雞蛋進口採購價格,涉嫌詐取畜產會採購價金及手續費上千萬元。北檢今表示,超思公司及吳諭非涉嫌高報進口雞蛋價格詐欺中央畜產會,經檢察官估算犯罪所得為新台幣6922萬2500元,為保全犯罪所得之追徵。承辦檢察官日前已聲請法院裁定核准扣押超思公司、吳諭非及案關人等的銀行帳戶,合計6922萬2500 元,已達足額扣押,可確保將來法院諭知沒收犯罪所得後之追徵。北檢指出,鑑於上述事項受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說明必要,爰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 8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說明如上,附此敘明。※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質疑中選會作票挨告 百萬網紅愛莉莎莎等21人獲不起訴
2024總統大選結果出爐後,網紅愛莉莎莎在IG轉貼投開票所的影片,並撰文指「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喔」,中選會告發愛莉莎莎等21名轉PO的網友,涉嫌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查出21人真實身分,經調查後認為當時開票過程確實有些爭議,他們將爭議內容僅轉發並未變造剪輯影片,且選務是可受公評之事,並無不法,今(30)日給予不起訴處分。2024年總統大選1月13日開票,由民進黨候選人賴清德獲選為新任總統,力挺民眾黨候選人柯文哲的愛莉莎莎當晚先是在社群網站表示,「難過一天就好,明天開始要振作」,之後開始轉貼選務人員處理投開票的過程影片,並發文「監票團隊傳來的,我輸得起但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喔…原來投票箱內層都藏一堆票?」愛莉莎莎轉貼的影片內容,包括選務人員記錯票數、沒有確實亮出選票,相關影音與言論被網友瘋狂轉傳,中選會蒐證後,將21名轉發影音訊息的網友依加重誹謗罪函送法辦,其中部份被告真實身分不明。中選會認為,這場大選中雖有少數選務人員未依照作業規定進行開票作業,縱有計票疏失情形,經民眾指證後,也立即修正,並未影響開票結果及公正性,相關影射嚴重影響機關名譽,告發這些網紅以及在Dcard論壇匿名發言的網友共21人涉嫌加重誹謗。北檢收案後查出21人的真實身分,分別傳喚愛莉莎莎等網紅及網友到案說明,愛莉莎莎否認有任何不法,並稱:「我認為開票方式不符合規定,且只有轉發並未變造剪輯影片,且選務是可受公評之事」。檢察官認為,21人都是轉貼網路流傳的影片並做出評論,並未有變造或剪輯影片的行為,僅依影片內容提出的主觀意見、評論或是批判意見的表達,難以認定有任何惡意詆毀告訴人中選會的名譽行為。再者,選務程序攸關民主國家投票制度的健全與否,一向為全國民眾所共同關切的重要議題,這與公共利益極為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21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並無不法,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議員批環狀線圖利中工 北市府:為減民眾不便速處理
新北市議員卓冠廷指控,捷運新北環狀線通車4年多就因0403地震多處嚴重錯位,修復經費暴增至14.41億元,在事故調查報告尚未完成前就決定付款給廠商批雙北涉嫌圖利中華工程和威京集團。台北市政府29日聲明,雙北市政府考量此次震損真正原因短期內無法釐清,為求儘速讓環一復駛以減輕民眾通勤不便,復原工程有急迫性,需儘速處理,呼籲不要政治操作。卓冠廷表示,環狀線事故鑑定報告要等到明年1月才出爐,但新北市決定幫威京中工付上億工程款只要1天。2011年新北市府與台北市府簽訂合約,主責捷運業務是時任副市長李四川,簽定環狀線工程該由台北市負責的條款,但當他去台北市服務後,如今同一份合約居然變成新北市出錢。台北市政府澄清指出,環狀線第一階段由原台北縣政府規劃及報奉行政院核定,並基於事權統一及介面整合等因素,於縣市合作會議達成將環一交由台北市政府興建的共識,並經報請交通部同意後,於2006年11月24日由當時馬英九市長與周錫瑋縣長「簽訂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階段建設與土地開發行政契約書」。北市府指出,而現任台北市政府李四川副市長係於行政契約書簽訂後,於2007年9月才到台北縣政府服務,一直到2018年12月25日離開新北市政府。環一建設工程接近完工時,雙北市政府就環一未來營運進行協商,後於2018年12月28日由當時柯文哲市長與朱立倫市長簽訂營運行政契約,明訂環一營運盈虧及重置費用由新北市政府負擔,並暫交由台北捷運公司營運3年,再由新北市政府考量是否收回自行營運。北市府表示,2023年3月經雙北協商共同函請交通部同意,環一地方主管機關移回由新北市政府擔任,經交通部同意後,已於5月正式移轉新北市政府營運;況且雙北簽定契約,皆由首長為之,請卓冠廷不要為了選舉進行假想,做政治操作。北市府指出,關於環狀線第一階段因地震所需修復問題,雙北市政府考量此次震損真正原因究為天災、施工不當或設計等問題,短期內無法釐清,為求儘速讓環一復駛以減輕民眾通勤不便,且基於公共利益,復原工程有急迫性,須依法依規儘速處理,因此採復原與鑑定同步進行方式辦理,待第三方專家小組鑑定報告出爐後,如確認有廠商之責任,則將由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依原契約向廠商求償。
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國會改革釋憲出爐 藐視國會罪判決「違憲」
國會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憲法法庭25日認定,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判決違憲。憲法法庭指出,本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手段亦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資運用,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違反比例原則!憲法法庭判決「藐視國會罪違憲」 法務部僅1句:尊重
國會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憲法法庭25日認定,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判決違憲。對此,《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僅回應:「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憲法法庭指出,本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手段亦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資運用,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對於憲法法庭判決,《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相當低調,僅一句話回應:「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
風頭過了?衛福部指兒少事件報導恐違兒少法 盼能改善避免觸法
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但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媒體不得揭露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違者可罰3到15萬元。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社會矚目的兒少事件,逐一點名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衛福部保護司強調,《兒少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讓媒體負擔很多不確定性,接下來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討論,希望更靈活運用。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毛姓教保員涉嫌性侵多名學童,引發社會激憤,媒體礙於《兒少法》規定,不敢揭露該幼兒園名稱,卻讓眾多家長更增擔憂。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兒少事件,包括王力宏探視小孩衝突事件、肉圓爸不當對待事件、校園球隊性侵事件、育幼院虐兒事件等,討論媒體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並提供修改建議,預計完成彙編後,提供媒體作為報導參考依循。例如新竹市某學校球隊爆集體性侵,受害家屬向立委陳情並出席記者會,雖然現場有使用口罩及墨鏡,但衛福部仍建議,應使用馬賽克,避免被害兒少家人的影像暴露。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儘管各家媒體都只有使用片段的資訊,但隨著資訊堆疊,可能增加被害人被辨別的可能,建議媒體避免直接引用資料來源提供的完整資訊,以免觸法。新北一名酒醉父親因肉圓沒加辣痛毆兒子,妻子錄影存證並聲請家暴令,引發社會譁然。衛福部認為,媒體報導大量曝光行為人居住地區、住宅大樓及樓層,以及行為人出面道歉時未變音,都會間接曝光被害兒少身分,同時也建議應將影片背景及兒少衣物變色,並加強馬賽克。不過,為避免兒少事件被隱匿而影響公共利益,《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訂有例外規範,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張秀鴛表示,《兒少法》第69條第4項主動發動權在於行政機關,若媒體連續多天報導某一兒少事件,顯見其必要性,此時縣市政府應開會取得各界共識,究竟是否有當?是否需要移除或遮蔽?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的確讓媒體負擔了很多不確定性,未來中央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要讓地方政府可執行,希望各縣市的運用更靈活。
依法強制驅逐西班牙國際詐騙犯 移民署: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針對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對象西班牙籍奧納德一案,移民署表示,該署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4項規定,於10月18日召開強制驅逐出國審查會,經與會專家學者討論後,認其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依同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第36條規定,決議將奧男強制驅逐出國。移民署表示,奧納德已遭我國列為禁止入國管制對象,如其搭機來臺,將依移民法禁止入境。移民署強調,打詐是世界各國共識與重要政策,臺灣並非跨國犯罪及通緝犯之天堂與避風港,移民署依移民法及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執行相關作業,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西班牙男詐10億躲台灣被驅逐出境 爆「這政府食言」他又遣返留置桃機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多年前在義大利犯下大規模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約新台幣10億元,不久前被發現藏匿台灣多年,19日凌晨已被移民署驅逐出境。怎料,疑似我方與西班牙政府、新加坡政府溝通出問題,新加玻拒絕奧納德入境,今(20)日清晨他被遣返,目前留置桃園機場第一航廈的照護室。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在義大利犯下大規模詐騙案後,竟輾轉逃到台灣,並定居長達5年,近期被發現後,台灣移民署10月13日通知他,要求限期離境,雖然他因不滿驅逐出境的決定轉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但19日奧納德在移民署協助下,從桃園機場出境將飛往新加坡轉機到西班牙。不過奧納德遭到新加坡拒絕入境,今日清晨他遭遣返回桃園機場,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移民署以公費幫奧納德買機票飛新加坡轉機,同時向西班牙政府聯繫,出面協調新加坡讓奧納德入境,之後再予以逮捕並遣返西班牙。豈料,三方原本以溝通好,新加坡政府卻臨時拒絕奧納德入境,導致奧納德又回到台灣,馬上被移民署人員攔下,留置桃園機場第一航廈的照護室。移民署指出,會儘速安排奧納德遣返西班牙。西班牙男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19日遭我方驅逐出境,不料被新加坡拒絕入境後,於20日清晨遣返回台。(圖/翻攝畫面)據悉,移民署表示,奧納德涉嫌重大案件,已遭我國列為禁止入國管制對象,將來他想搭機來台,會被依移民法禁止入境。移民署說明,打擊詐騙是世界各國共識與重要政策,台灣並非跨國犯罪及通緝犯之天堂與避風港,移民署會遵循移民法不放過任何外籍通緝犯,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大巨蛋漏水不停!遠雄承諾月底前改善 北市府:如未改善每日開罰10萬「還連續計罰」
台北大巨蛋近期因持續漏水問題引發關注。台北市體育局20日對此做出回應,表示大巨蛋場館的漏水情況已嚴重影響活動主辦方和觀眾的權益。如遠雄無法依承諾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善,將每日開罰10萬元,並得按日連續計罰,最高開罰30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雖然大巨蛋漏水已經不是新聞,遠雄甚至先前就曾承諾將在10月31日前完成漏水問題的改善。但由於近期仍不斷傳出各處漏水災情,其中包括座位區、球場內和出入口等多個區域。台北市政府體育局於20日明確表示,如果遠雄未能在承諾的期限內解決問題,將依據「台北文化體育園區興建營運契約」處以每日10萬元的罰鍰,並可能按日連續計罰,最高罰款金額可達300萬元。體育局還強調,這些缺失和遠雄的配合度都將納入年度營運績效評估中。如果連續兩年評分低於70分,將可能導致合約解除。體育局也提到,作為督導單位,體育局表示將保障大巨蛋場館的安全、設施完善和合理運作,這一立場絕不讓步。體育局也向遠雄喊話,在主張公共建設營運權之前,應先履行場館維護管理的基本責任。他們要求遠雄積極面對漏水問題和相關的公共利益議題,並及時向社會大眾公布改善進度,以回應市民的期待。
西班牙男詐10億躲台灣遭移民署驅逐出境 強調:已列禁止入國名單
一名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涉嫌在義大利犯下大規模詐騙案,至少有上千人受害,涉案金額高達約新台幣10億元。奧納德被發現藏匿在台灣,還開設5間公司,台灣移民署已經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將他強制驅逐出境;此外移民署也強調,奧納德已被列為禁止入國管制對象。綜合外媒報導,奧納德過去在義大利以「假出租真轉賣」的詐騙手法,將1189輛汽車轉賣給第三方,部分車輛還被賣到國外;奧納德詐騙金額粗估至少多達新台幣10億元,遭義大利和西班牙列為國際通緝犯。奧納德遭通緝後,突然人間蒸發,之後才被發現於多年前到台灣生活,還開設公司營運,妻子更疑似經營一間高級西班牙餐廳。直到近期移民署收到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報,積極掌握奧納德行蹤,並確認他的犯罪事實,依規定要求其限期離境;在10月19日凌晨奧納德由移民署協助,搭機離台,目的地疑似是新加坡。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依移民署在執行程序上存在瑕疵,裁定奧納德應予以釋放,不過卻來不及了。除此之外,根據《ETtoday新聞網》報導,移民署在強制驅逐奧納德出境後,強調他已遭我國列為禁止入國管制對象,將來他想搭機來台,會被依移民法禁止入境。移民署說明,打擊詐騙是世界各國共識與重要政策,台灣並非跨國犯罪及通緝犯之天堂與避風港,移民署會遵循移民法不放過任何外籍通緝犯,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10月新電價今上路!民生凍漲、產業平均漲幅12.5% 半導體產業、菸草製造業漲14%
10月新電價在今(16)日起上路!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上(9)月30日開會決議,包括半導體產業、短期住宿業在內共135類產業,電價漲幅採取最高等級14%,但民生內需及用電或產值衰退產業凍漲或減半調漲,因此平均漲幅為12.5%。而台電也公告,優惠電價行業別共有86個,包含18個業別凍漲、68個業別減半調漲7%。經濟部次長連錦漳日前指出,產業電價調漲不能只看用電量,還有產業銷售額及產值狀況才能反映產業復甦情形,其中,這波電價最高調幅14%,不過仍有3種情況例外,諸如「產業用電衰退5%以上且產值/銷售額衰退15%以上凍漲」、「產業用電衰退5%以上且產值/銷售額衰退未達15%,減半調幅為7%」、「產業用電衰退未達5%且產值/銷售額衰退15%以上者,減半調幅為7%」,以減緩電價調整對產業的衝擊。根據台電公告,凍漲行業別共計18個,包括肉類、水產、蔬果等加工及製造業,還有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業、獸醫業、海洋水運業、資料儲存媒體製造業,以及攤販集中市場、量販店、超商、超市等,但百貨並未入列。調幅減半的行業別則有68個,包含石油及天然氣礦業、塑橡膠製品製造業、航空運輸業、電信業、廣播業、機械設備租賃業、汽車零件製造業、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等。除此之外,考量民生物價影響,針對餐廳、攤販等用戶,原採用小商家方式計費者本就凍漲,另有較大型的餐廳,分類在餐食業及外燴及團膳承包業,因其與民生物價相關性較高,擬自調漲14%改為凍漲。至於花蓮地區的旅宿業,因震災後又遇到颱風影響,將參考0403地震的災後電費優惠,不予調漲。經濟捕也補充,菸草製造業雖符合用電及產值衰退的標準,但考量國家政策與公共利益,避免引起鼓勵吸菸、違反國家衛生健康政策的疑慮,因此菸草製造業擬將不予凍漲電費,比照一般產業用電用戶調漲14%;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批發業、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兩類用戶,也將當中專售菸草的用戶分類出來,不予凍漲,調漲14%。關於醫院及診所的部分,考量到醫療與民生物價相關性較高,也擬全部改為凍漲。經濟部說明,這次調整產業電價,並非所有產業用戶都是依照行業統計分類調整,大部份小型產業用戶都是使用小商家的計費方式,本次均凍漲不在調整之列,例如民宿業,多數均屬小商家計費方式,此次亦不調漲。另用戶可於電費單上列示之「行業別」,判斷自身行業的電價調整幅度。
男主管來電問「有穿衣服嗎?」...女員工上網控訴性騷反挨告 結果出爐
台北某文創公司已婚王姓男主管,遭3名離職女員工上網爆料,稱他在職場以言語騷擾與霸凌女員工。事後,王男控告3女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雖然王男涉嫌性騷擾案獲不起訴,但台北市政府曾對該公司「未積極處理相關性騷擾爭議」開罰,認為3女指控職場性騷並非全然無據,15日判處不起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曾在台北某建商旗下文創公司工作的A女,2023年7月曾在網路論壇「Dcard」工作版指控該公司王姓男主管會在辦公室以「母的」、「賤人」、「婊子」等不當字眼稱呼女性員工,還會在深夜10、11點的時候,在女員工沒有告知住址的情況下,自行跑到女員工的樓下說要「送宵夜」。且還曾在晚上打電話問女職員「在幹嘛」。當對方回稱「在刷廁所」時,王男說:「妳有穿衣服嗎,妳要不要去穿衣服」、「我刷廁所的時候習慣全裸」等言語,認為涉嫌性騷。該文底下,同在該公司工作的B女留言表示自己也曾是受害者,「我們真的很無助,也不是心甘情願離職」,「可是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犯錯的人可以不斷受到公司包庇,逍遙法外,而我們這些受害者最後卻像落荒而逃一樣離開這間公司」。另一名曾在該公司工作的C女,則在2天後另外發文,不僅轉貼A女發文連結,還轉貼該公司正式聲明回應,稱「言語騷擾及言語暴力是每一天的日常」,還稱該主管「說他自己以前混過黑道」,「帶蝴蝶刀上班」。王姓男主管認為3女公然傳遞不實事項,涉嫌加重誹謗等罪,因此向ABC等3女提告。但A女堅稱貼文內容屬實,且有向公司上級反應,都未獲積極處理。B女也稱這些事也發生在她身上,並且有向士林地檢署提告,C女則說自己也是遭霸凌對象,王男多次在晚上洗澡時打電話給她,電話中有回聲及潑水聲,讓她覺得不舒服。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指出,雖然士檢以罪嫌不足,處分王男涉性騷擾案不起訴,但A女、B女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訴未獲協助改善,北市勞動局性平會還因此對公該司開罰,可見3女言論並非憑空杜撰。為避免相類性騷擾事件再次發生而發言,是出於與公共利益有關的善意,不能要3女為此揹上誹謗罪責。
電價漲幅比菸草製造高醫界炸鍋!經濟部政策急轉彎 醫院診所餐廳凍漲
不敵八大醫界團體壓力,電價調漲政策大轉彎。經濟部3日宣布,中大型醫院診所、餐廳、花蓮旅宿業等三大類行業電價凍漲,菸草製造業取消減半優惠,調漲14%,併同10月16日電價調整實施。經此調整後,台電估計再虧數十億元,將爭取由衛福部出錢、彌補向醫院少收的電費。10月16日電價產業調整表。經濟部周一宣布,10月16日起,一般工商業電價調漲14%,包括中大型醫院、百貨公司與旅館,僅有民生產業及用電量與值產較去年衰退的艱困產業,可以凍漲或調幅減半為7%。八大醫界團體聯合發表聲明反對,哀號經營成本壓力大增,呼籲政府補助。衛福部2日尚稱,明年不分醫療等級,都不會編列預算補貼電費。但有醫生痛批菸草製造業享有電價優惠,醫院卻無,「救命的竟比不上賣菸的」。醫界的訴求得到政府回應,電價起漲有了政策大轉彎。經濟部表示,考量民生及公共利益,已請台電恢復菸草製造業漲幅,而醫院診所、餐廳、花東旅宿業,則予凍漲,相關調整會送請審議會委員書面確認。原本這次調整電價,75%小診所並未調漲,主要是25%、計有1250戶的大型診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要漲價,現在均凍漲。餐廳則不分大小全凍漲,花蓮旅宿業一併免漲。經濟部最新說明是考量醫療、餐廳與民生物價相關性較高,所以改為不調。小商店、小餐飲店本來就不調整,而菸草製造業雖符合用電及產值衰退的優惠電價標準,但為避免引起鼓勵吸菸、違反國家衛生健康政策疑慮,調幅從7%恢復為14%。台電發言人蔡志孟表示,既然是考量民生,公司會遵照辦理。可是醫院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台電一貫主張就是回歸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補貼,因此會請經濟部協調,採一致原則由公務預算負責。經濟部能源署發言人李君禮強調,會比照社福、學校、農漁用電,再行與主管機關協調預算編列,由政府內部協調。對於大型餐廳電價凍漲,商總理事長許舒博表示,大型餐廳同樣是與民生有關,維持不調很合理。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表示,感謝政府重視醫界的財務韌性,聽到醫界的心聲,快速地給予回應,避免「健康台灣」淪落到「菸草台灣」。
航前董座張綱維涉掏空36億!法官重判14年 判刑7大犯罪事實曝光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指控掏空公司資產近3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2020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張綱維等人,他被羈押歷經350天才交保。經過4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一審判決出爐,張綱維被判14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張綱維先以詐欺手法欺騙法院誤認遠航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再以不實借款契約侵占遠航資金,又涉逃漏稅、擅自將遠航停航,漠視民眾權益、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資產,重判14年有期徒刑。(圖/黃耀徵攝)據了解,張綱維在2020年4月遭羈押,歷經長達350天,他在2021年3月以1億元交保,離開台北看守所後,張綱維表示出來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回去探望肺腺癌第四期的母親。整起案件歷經漫長審理,30日判決出爐,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沒收32億餘元的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張綱維為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先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及重整監督人佯稱有資金挹注遠航,不用負擔任何利息或資金成本,實際卻是用月息2%到4%之民間借款出資遠航,又將借款本金、利息轉嫁遠航承擔,且一方面讓樺壹公司貸款出資遠航,一方面又讓遠航償還樺壹公司的貸款,形同樺壹公司憑空取得遠航股權,使遠航財務惡化。遠航2019年12月無預警停飛,被民航局罰鍰、廢照與註銷航權。(圖/鄭清元攝)另外,遠航向樺壹公司租用飛機,依約遠航支付給樺壹公司的租金可扣除維修費用,但張綱維等人卻將之認列為遠航的維修收入,明知樺福公司出售土地給禾豐泰公司,遠航並無仲介,卻讓遠航認列佣金收入,以此虛增遠航收入,張綱維虛增樺福公司佣金支出,藉此逃漏樺福公司應繳之稅捐。張綱維明知「安泰-樺壹貸款案」、「安泰-銘漢貸款案」中,安泰的授信條件為由遠航承擔債務,卻在重整聯席會上隱匿該授信條件,讓法院及重整監督人以為遠航只需要負擔不超過年利率2.5%的利息。他另又以「轉調樺壹款」名義,將遠航資金移轉到樺壹公司保管,並挪用該筆資金,達成侵占。誇張的是,張綱維為避免侵占犯行曝光,不實製作「借款契約」作為會計憑證,同時又拿遠航的資金挹注樺福集團,金額超過樺福、樺壹公司為遠航借款的金額,又讓遠航背債,行掏空遠航之實。當民航局要求遠航解決資金貸和關係人款未回收問題,張綱維卻讓遠航向樺福公司購買小坪頂房地,藉此打消29億餘元應收關係人款,遠航當時已有可運用資金不足問題,影響其經營存續,張綱維此舉讓遠航財務更加嚴重惡化。他還同時代表樺富公司買地,一方面為讓樺富公司少繳稅,偽造金額不實之買賣契約,墊高購地費用,另一方面又把樺富公司購得之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侵占樺富公司資產。接著,遠航向民航局表示暫停航線,並向員工表示停止一切飛航營運,同時在官網上公告,自2019年12月13日起停航,還在監控會議中,向民航局表示遠航只飛到同年月12日,未依規定即擅自停航。法官認為張綱維以投資人身份參與遠航重整,卻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完成之龐大利益,當取得重獲新生之遠航經營權後,貪圖私利,又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還將手中不易變現的不動產轉讓遠航以抵償其掏空款項,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張綱維同時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之社會責任,無預警宣布停航,致使社會大眾、員工、上百名滯留在外旅客嚴重恐慌,出面後且聲稱是「員工誤判情勢擅發停業通知」,將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飛航事業經營視為兒戲,漠視消費者權益,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之公共利益,不宜薄懲。法官考量張綱維處核心要角地位,犯罪參與最深,掌握全部犯罪所得,又矢口否認犯行,應處較重之刑。至於副董事長鄭晴文等人配合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財務報表,使張綱維得掏空遠航,所為亦應非難。法官認為鄭晴文等人為聽命行事,也未從中獲取犯罪所得,雖矢口否認犯行,但偵查階段積極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實,並配合查找相關帳冊等資料,使偵查機關得順利追查,因此得量處較輕之刑。另同案被起訴的時任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副總經理黃伯川與協理陳世卿,均獲判無罪,可上訴。廖燦昌等人本案被控施壓當時合庫部屬,違反授信規定核准超額貸款給遠航,涉犯《銀行法》等罪嫌。法官審理認為合庫沒高估遠航擔保品價值,遠航當時的聯徵資料也看不出異常,且因遠航剛完成重整,合庫進行1個多月徵信作業才通過,並收取較高利息。法官認為本案合庫承辦人所稱「有壓力」,是因需估價擔保品眾多、作業時間過於緊迫加上遠航所提資料不齊全,並非來自廖燦昌等人施壓,據此判廖、黃伯川與陳世卿及另4名合庫職員與承辦人均無罪。
釐清「金阿波羅」呼叫器爆炸案 士檢再傳2新證人
黎巴嫩當地17日晚間發生大規模呼叫器爆炸案,造成多人受傷與死亡。真主黨成員使用之呼叫器,被起底是由台灣廠商「金阿波羅」所製造,引起國際輿論。士檢近日分他字案積極調查,上週以證人身份傳喚金阿波羅董事長許清光及代理商BAC公司在台辦事處吳姓女業務員,訊後請回。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23日再傳喚2名新證人,預計傍晚抵士檢複訊。黎巴嫩發生型號「AP924」呼叫器(BB Call)大規模爆炸,造成數千人死傷。該呼叫器被查出貼上「Gold Apollo」字樣,顯示為台灣廠商「金阿波羅」製造,對此,金阿波羅董事長許清光喊冤,稱呼叫器是授權給匈牙利公司「BAC Consulting KFT.」貼標製造。由於此事件涉及中東戰事,士林地檢署主動剪報分案,由國安專組主任檢察官周姿君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偵辦,19日請許清光及吳姓女業務員以證人身份至國安局說明,並經2人同意搜索新北市汐止區及台北市內湖區等4處地點,查扣帳冊、授權合約書等相關文件,訊後請回。士檢也在20日發布聲明表示,呼叫器爆炸案為社會矚目案件,攸關國家與人民安全等公共利益維護,士檢指揮警調等單位積極蒐集相關資訊釐清事實,後續也將適時對外說明案情,請民眾放心;同時也強調未發現有國人涉及爆炸恐攻之情事,呼籲各界不用過度臆測。
金金併三角戀27天落幕 金管會果斷決定值得喝采
金管會在中秋節前夕宣布、9月16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緩議(即駁回)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進行「非合意併購」案,讓中信金8月底出手搶親台新金、新光金「金金併」所造成的紛擾在第27天落幕。市場都擔憂這場涉及規模鉅大的金控業版圖角力會越演越烈,沒想到,金管會能頂住壓力、及時出面,並堅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條賦予的主管機關監理角色,從市場健全發展及維護公共利益出發,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駁回中信金的申請案,更明確指出中信金對進行中「新新併」的合意併購用公開收購的突襲干擾,既便有適用法條,仍牴觸金融穩定與造成公共利益的不確定性,更明確指出中信金申請案的具體不足。這次金管會明快的處置,不僅讓金融市場盡速回歸穩定,也展現出維護金融秩序、確保合理競爭環境的決心,同時宣告金融整併的遊戲規則,對未來健全發展立下一致性規範,國人應予以高度肯定。金管會的審查意見點出中信提案至少有4大疑義與不足,才予以緩議,包括(1)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2)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3)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4)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上述每一點,金管會均詳實明確說明理由,足證金管會的用心及對業者申請案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間接證明中信金的申請案,本身確實就不是一個健全的提,既準備不足又是倉促成軍,與市場普遍看法不謀而合。金管會也明確表示,金融市場是特殊行業、合意進行中不能插入非合意收購而造成股東選擇的不確定性,因此在合意併購股東會召開前就提出惡意併購,將造成股東決策的不確定性而影響公共利益。此番表態,等同對金融機構併購的競合畫出明確紅線,實在是監理的一大進步,將為日後合意併購案提供更穩定的機制、降低潛在風險(即第三者藉機干擾)。另外本次也宣示非合意購併購以現金收購為前提,以確保股東權益。對未來非合意併購定調,足以讓有意者需衡量自身的財力不敢輕率為之,於啟動時能有更周全的規劃,避免紛爭,維持市場秩序。筆者認為,新政府處理上台後首樁金控整併案爭議,能夠明快處置,讓所有金融機構都吃了一顆定心丸,對未來併購案提供更健全發展的環境!金管會值得再一次的掌聲鼓勵。本文為讀者投書,不代表本台立場本文投書者 : 前僑光科技大學校長、現任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楊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