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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 全律會 全國律師聯合會 陳彥希 尤美女清大電機教授徵「法律志工」!要律師資格但不支薪 全場罵翻:超級不要臉
AI浪潮來襲,許多文科人才都深怕未來將面臨職涯危機。有台大研究所的網友近日也分享,清華大學電機與資訊學院通訊工程所1位教授近日正在徵才,希望找到具有律師資格、兼職或全職的「長期志工」,一起探索人工智慧在法律領域的應用,雖然可以遠端和開立實習證明,但完全沒有支薪,消息曝光也引發熱議。台大法律學研究所的男網友昨(17日)在Dcard以「全職、具有律師資格,又不支薪的研究助理?」為題發文分享截圖,可以看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辦公室在臉書粉專代發清大電機系通訊所教授的徵才資訊,「希望找到在校生(學士、碩士、博士等)具有律師資格者,兼職或全職的研究夥伴,不限法律學系學生。」而工作內容則是在探索人工智慧在法律領域的應用,雖然工作地點是遠端工作,且待遇可開立實習證明,但工作性質卻是不支薪的長期「志工」,而且需求人數還要求5人。原PO也狠酸,「小弟不才,今天有幸看到這個徵才資訊,驚為天人,因為沒有遇過老師是要求全職的研究『志工』還要具有律師資格的,不知道各位同學、學長姐學弟妹,或是其他法律人,有什麼想法?」事後,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辦公室臉書為避免爭議擴大已經刪文。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政大法律系學生指出,「蠻不要臉的,要律師資格,還要志工,怎麼不去吃屎?」「重點是這教授又沒有律師資格,怎麼幫所謂的『志工』開實習證明?這種『實習證明』想必是類似推甄用的『志工證明』,全律會根本不會採認好嗎!?」東吳大學法律系及碩士班的也抱怨「我只覺得我們系辦超級不要臉,助長這種『當志工』的風氣」、「清大自己有科法所,自己人都不去了,好意思出來找人哦,這就是理工人的傲慢嗎?」「法律人就是賤啦。」有交大人還指出,「觀察敝校與隔壁校在大電資主義下,經常性輕視文組科系,可能覺得法學專業不是很重要到值得付錢」。陽明交大的學生也有同感,「蠻丟臉的,但清交兩校很多理工科相關教授真的是這樣。」
法官也崩潰2/律師辯護國民法官被指散沙 司法院擬找法助上陣挨批
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院重點推動的政策,甚至有司法高層認為「國民法官可以救司法!」不過實行9個月以來,各界毀譽參半,司法院長許宗力日前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上,數度指責律師在國民法官案件上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形同掀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引起律師界強烈反彈,司法院採取補救措施,日前發公文要求各法院統計法官助理名額,疑似要將基層法院的法官助理挪用為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讓基層法官罵聲不斷。每年9月9日是律師節,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年邀請總統蔡英文、司法院長許宗力、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檢察總長邢泰釗等司法高層參加律師節慶祝大會,蔡英文致詞時提到,她上任以來,逐步落實《國民法官法》等各項司法改革,希望將國民的視野及經驗納入審判,也希望律師在個案當中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在臺灣邁向法治國家的過程中扮演維護民眾權益、落實公平正義的關鍵角色。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中,批評律師在國民法官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引發軒然大波。(圖/總統府官網)不料輪到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時,他卻表示今年開始實施的《國民法官法》新制,各方指出檢辯實力不對等問題,而且最近幾件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程序中,顯現出相對於有組織、有訓練、有專職人力配置的檢方,欠缺有組織奧援的辯方通常單打獨鬥,即使3位出庭,也看不出團隊合作跡象,顯如一團散沙。由於許宗力致詞時批律師「一盤散沙」不只一次,激起台下律師們的憤怒,全律會也發表聲明認為「難以苟同」。司法院事後兩度澄清,強調感佩律師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努力付出,正積極研議妥適方案。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陳婷玉也回應,相關問題會再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商,如果法扶律師的接案意願不高,會考慮透過司法院所屬法院編制內的公設辯護人上場,司法院也會對公設辯護人積極進行訓練。司法院發函各法院調查法官助理人數,基層法官認為是想挪用當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反彈聲浪高漲。(圖/報系資料照)不過有法官爆料指出,司法院已發公文要求各法院統計法官助理名額,懷疑要將法官助理挪用當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引起基層法官反彈。據了解,司法院前後共發兩次公文,要求各法院調查法官助理人力,不少法官認為這就是高層要動用全國法助的心思,也是想要收回各法院的部分法助名額,挪給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名額使用。有法官指出,高等法院的法官助理名額多到「滿出來」,像高雄高分院錄取的法官助理還挪給司法院刑事廳使用,但是基層法的法助人力不足,連庭長和審判長都要共用法助,有些庭長還不好意思使用法助,大家都苦哈哈,居然還要動用地院法助的歪腦筋。另有法官表示,雖然司法院目前只說先盤點人力,但白紙黑字寫出來的,只是什麼時候做的差別,希望司法院不要成為基層法官的豬隊友,不管高層要怎麼拿著刀叉吃哪個位置,但不該拿著刀叉指向基層人員。還有法官認為,調解可以送去鄉鎮市公所調委會,為何還要占用法院資源?而且調解的時段很少,還被排滿滿,排都排不進去。
律師公會怨國民法官案酬金少 司法院:公設辯護人也可上場
全國律師聯合會不滿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中,質疑律師在國民法官案件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全律會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律師界在這類案件面臨制度上、資源上困境,難以苟同許宗力的說法,律師界曾多次要求提高律師酬金,希望司法院正視律師界聲音。全律會指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是司法改革重點項目中的重點,需要審檢辯三方齊心協力,律師界在國民法官法立法階段,即已多次向司法院提出建言,可惜未必盡為當局採納。律師界為厚植國民法官案件的辯護能量,在該法今年1月1日施行前,持續開辦與辯護有關的教育訓練課程,積極培訓辯護人力,接受上述教育訓練課程的律師不下千人次,律師界已盡協助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努力與付出不容抹煞。律師界領導人曾一再提醒司法院注意資源配置不均衡,期盼司法院能正視律師界的聲音,傾聽律師界有關國民法官制度運作的意見,攜手跨越障礙,共同保障人民權益。對此,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陳婷玉今天上午在司法院例行記者會表示,相關問題會再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商,目前國民法官的律師酬金已較一般案件高,後續有無調漲空間,還要討論,另外,如果法扶律師的接案意願不高,也會考慮透過司法院所屬法院編制內的公設辯護人上場,司法院也會對公設辯護人積極進行訓練。
律師被討債1/全國律師聯合會發支付命令 律師痛批強制入會收費違憲
許多律師近來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向他們追討7200元債務,這些律師如同丈二金剛,想不起來究竟欠誰錢,還勞駕法院幫忙討債,打開支付命令仔細一瞧,赫然發現債權人竟然是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法定代理人則是前陣子選上全律會理事長的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有的債權人則掛名上屆理事長陳彥希,不少律師看到後氣炸了,直呼全律會這樣催討會費違憲,還有律師聲明異議,準備上法院和全律會「直球對決」!未繳全律會會費達2年的律師初步統計上千人,扣掉補繳者,實際遭全律會鎖定寄發支付命令者達500人,欠繳金額近400萬元,如果置之不理恐遭法院強制執行。其中不乏大牌律師,包括前立委謝啟大、曾任中央標準局長和教育部高教司長的楊崇森,還有法界知名的侯姓資深律師,以及知名勞權律師蔡瑞麟等人。侯姓律師痛批全律會的作法違憲!因為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律師不想參加全國律師聯合會,直接撤銷會員資格就好,怎麼可以發支付命令跟律師要錢、強迫律師入會?就像人民不想參加政黨,政黨就直接撤銷黨員資格了,那有政黨可以因為黨員不願繳黨費,就發支付命令,強迫人家一定要繳費留在黨裡?全國律師聯合會向欠繳兩年會費的律師追討會費,引起不少律師反彈。圖左1為第1屆全律會理事長陳彥希,右1為第2屆理事長尤美女。(圖/翻攝臉書)侯律師並質疑:「《律師法》哪一個條文強迫律師一定要加入全律會、成為會員、還要繳會費?」《律師法》只是說律師有資格加入全律會成為會員,而不是強迫律師一定要入會,相關法律也只規定律師一定要加入地方律師公會、才能到法院等司法機關登錄並執業,現在全律會強迫律師入會,不加入就要告人家,「這樣要錢,吃相難看!」侯律師觀察認為,「全律師其實沒做麼事,只是虛有其名,一堆人在那裏搞頭銜、沽名釣譽,每年開個大會,吃吃喝喝而已。」侯律師判斷,全律會的前身是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聯會),會員是各地方律師公會,但當時一些地方公會不願上繳會費給全聯會,「收入變少後,就自己修法、弄規定改成全國律師都是全律會的會員」。侯律師強調,不想為這點小錢全聯會吵吵鬧鬧,他還是會繳,但是「我根本不想參加」。知名勞權律師蔡瑞麟則在臉書PO文,質疑為何甚麼全律會連入會程序都沒有,律師就「依法入了會?而且還要繳會費?」他氣憤指出:「你不客氣,我也不會客氣的。」「請問全國律師聯合會除了鬥爭,做了什麼?我入會了嗎?憑什麼來要會費。」還表示「待會去遞狀!」另有一位美女律師在臉書留言,表示她多年前已轉為公司法務,只是遲至去年底才退掉台北律師公會的會員身分,沒想到剛過完年就收到她人生中第一件支付命令——全律會來討會費!法官出身的前新黨立委謝啟大現為律師,也遭全國律師聯合會催討會費。(圖/報系資料照)
律師被討債2/台北律師公會遭開吉 全國律師聯合會追1500萬會費
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對欠繳兩年會費的律師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催討,引發律師們強烈反彈,其實被全律會追討會費的不只個人律師,連全國最大的地方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簡稱北律),也被全律會認定欠繳兩年會費,金額高達1500萬元!全律會2022年8月20日召開的理監事會議做出重大決議,決定向北律提告,全案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據了解,北律當初因主張「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要求廢除跨區執業限制,強調律師不必加入各地方公會就能執業,槓上持反對意見的全律會前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聯會),北律在2017年9月9日召開會員大會,決議退出全聯會,此舉震撼法界,後續引發《律師法》修正及全聯會改制成全律會等效應。北律主張,當時《律師法》規定,律師除須加入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公會,跨區執業時,還須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並繳納數萬元會費,形同「關稅壁壘(有的律師戲稱過路費)」,造成律師執業地區限制,嚴重侵害律師在全國執業的權利,導致律師為了跨區執業而須加入數個公會,會費負擔沉重。還有律師說得更白,要求跨區繳納會費的結果,最後還是會轉嫁給訴訟當事人,並不合理。全聯會則發表聲明,呼籲北律勿輕言退出,希望以「對話」取代「退出」,在「16個公會一個都不能少」、「壯大全聯會」的共識下,持續對話討論。不過北律顯然是吃了秤砣鐵了心,退出全聯會後,就拒絕上繳2017年、2018年兩年會費共1500萬元,全聯會改制為全律會後,去年底向台北地院提告追討會費。全國律師聯合會不滿台北律師公會退會後,拒絕上繳兩年會費共1500萬元,向台北地院提告追討會費。(圖/方萬民攝)不過這個案子最近有新發展,北院承審法官希望雙方和解,兩家律師公會也各自釋出善意,同意停止訴訟程序,全律會組成5人專案小組,負責與北律對話,希望能就會費爭議達成共識。不過由於北律當初召開會員大會決議退出全聯會,因此恐怕無法直接由理監事決定是否補繳會費,這也替兩會和解投下不小變數。北律除了遭全律會提告追討1500萬元會費,2020年底還爆發任職20餘年的資深前會計李雪琴掏空6千多萬元,有人推估實際掏空金額恐怕近億元,讓外界咋舌不已。本案是李雪琴2020年底向北律秘書長鄭凱鴻「自首」,承認侵占公款235萬元,她償還公款後,遭北律解雇並提出刑事告訴。後來北律仔細查核,發現李2020年虧空金額達640萬元,她在隔年2月補足差額400多萬元,北律理監事會議還是覺得不對勁,開始找會計師進行鑑識會計調查。結果會計師一查嚇呆了,發現北律從2013年到2020年8年間,幾乎每年皆被李雪琴A走600萬元到900萬元不等,由於會計師查帳的虧空金額持續增加中,導致台北地檢署3度起訴她,掏空金額暫定為6千餘萬元,台北地院2022年11月29日依業務侵占罪將她判處4年有期徒刑,並追徵沒收5458萬元犯罪所得,還可上訴。
律師抄筆記變被告! 律師界:遭粗暴恫嚇vs檢察官:勿為一人毀全國
全國律師聯合會鑑於本刊去年12月31日報導,律師陳思默在士林地檢署陪同告訴人偵訊時抄錄對造關係人電話,蔡姓檢察官竟將陳思默當庭列為違反《個資法》被告,全律會1月1日發布聲明,痛批檢方以粗暴手段恫嚇律師,已違反聯合國公約和憲法法庭判決,不過以中生代和新生代檢察官為主體的劍青檢改今天發表聲明反擊,怒指「被告隱私律師倫理皆遭殃,籲全國律師聯合會勿為一人毀全國」,雙方相互譴責、火藥味十足!全律會1月1日聲明指出,根據《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第16條規定,明確揭示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執行職務不受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之獨立性,亦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另外,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意旨,律師在法庭抄筆記,這是辯護人之筆記權,應屬憲法公平審判原則下之正當法律程序之一環,係屬律師基於專業職責所得採取之合法行動,也是律師執行職務之正當範圍,且亦為律師基於專業職責當然得以採取的合法行動,全律會肯定並支持會員執行職務之正當權利。全律會認為,檢方以「轉列被告」或「查扣律師筆記」之方式恫嚇律師,妨礙律師執行職務,顯然欠缺對於律師合法執行職務足夠認識,未予律師執行職務適當之尊重。本會除對該檢察官之粗暴行為予以嚴正譴責外,更期盼法務部應強化檢察官對於律師合法執行職務範圍之認識及理解,修訂《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免再有不當侵害律師執業權利之無謂爭議發生。劍青檢改則認為,律師未經被告同意,趁機偷偷抄下被告配偶個資和聯絡方式,當場遭查獲,其行為嚴重違反律師倫理且有觸法之虞,不料全國律師聯合會前日發表聲明,內容混淆視聽,不思糾舉移送調查,反而公然包庇,律師倫理不斷沉淪,本會嚴予譴責,劍青檢改指出,「律師執行職務」能受執業保障,係以「合法正當執行職務」為前提。若係違法或不當,即應依法究辦或移付懲戒。律師擅自詮釋「告訴代理律師」得享有一切「辯護律師」的閱卷權、抄錄權及筆記權等,不僅毫無法理依據,照其邏輯推演,甚至將告訴代理人分成律師和非律師兩類,其明顯不平等、不公平,甚且有害於被告隱私權。劍青檢改還認為,律師執行職務不可無限上綱,律師也難免會犯錯或違反倫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訴訟程序和倫理規範,都是在一次一次事件中,加以檢討和改進,逐漸完善。實務界大部分律師同道都知道,在偵查庭能抄錄的範圍,以及與檢察官和對造善意互動的模式。基於相互尊重,才能有效促進調查、邁向和解。
律師贖罪券1/「全律會」訂公益時數有如懲罰 千名律師怒連署修法
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日前擬定《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辦法》草案初稿,規定律師每年須做公益12小時,否則每小時要繳6000元代金,不然就要送交律師倫理委員會議處,在律師界引發軒然大波、罵聲不斷,全律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擱置本案,留待下屆理監事決定,全律會監事鄧湘全則以個人名義發起連署,主張修法刪除公益條款,目前已有超過1300位律師連署加入,人數還在持續增加中。不少律師痛批強制律師做公益,不然就要每小時繳6000元代金,根本是歐洲中古時期教會賣「贖罪券」的概念。知名律師播客節目「我是跟律師進來看熱鬧的」則嘲諷公益時數代金是一種新型態的「律師罪」,還代為草擬法條:「考上律師者,處公益時數12小時,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陸仟元折算1小時。」許多律師都覺得心有戚戚焉!有律師指出,慘遭律師界集體砲轟的《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辦法》草案初稿,法源依據是2020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律師法》第37條,簡稱「律師公益時數條款」,時任立委周春米、尤美女和蔡易餘等人,以及全律會和行政院法務部都曾經參與提案過。知名律師播客節目認為,全律會擬定的公益時數草案是一種新型態的「律師罪」。(圖/翻攝網路)根據《律師法》第37條規定:「律師應參與法律扶助、平民法律服務或其他社會公益活動。」「前項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之種類、最低時數、方式、違反規定之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全國律師聯合會徵詢法務部及各地方律師公會意見後訂定之,並報法務部備查。」對此,傳出全律會參與制定草案者喊冤,透露草案是全國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長一起參與討論擬定,並非全律會獨創見解,因此不該把砲口對向全律會。同樣遭受本案波及的全律會理監事也感到委屈,有理監事向本刊透露,指本案未經理監事會議討論就送請法務部表示意見,消息曝光後,理監事都被律師會員們罵翻了,他們覺得被罵得莫名其妙,因為公益時數每小時要折抵6000元代金的規定,根本未經過理監事會議討論就出爐。由於本案爭議太大,全律會已宣布予以擱置,將由下屆理監事會議決定存廢。日前全律會理監事改選時,最高票連任監事的鄧湘全律師則以個人名義,直接在「律師甘苦談」社群發起「律師連署刪修《律師法》第37條」活動,強調「連署不能停、修法一定行」,截至12月7日已有1329位律師連署支持。台北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蘇弈全(左)也主張刪除《律師法》的公益條款,全律會已公告擱置公益時數草案(右)。(圖/翻攝協奕法律事務所官網、讀者提供)鄧湘全指出,許多律師對公益時數草案很不爽,也有會員代表連署反對全聯會草案,他認為律師得自主自由地參與公益活動,不應被強迫,為了解決爭議,應該推動立法院修法,刪除律師法第37條,或修正為非強制性,才是根本之道。剛當選全律會會員代表的台北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蘇奕全認為,應刪除《律師法》第37條規定,或撤回公益時數草案。他表示律師界對公益時數法源依據的意見兩極,其實做公益沒有不對,但不應強制,沒做公益也不應懲戒,也應給律師更多選項,不應讓律師覺得做公益是被綁票。全律會理事吳俊達表示,他個人認為,如要制定草案,應先舉辦公聽會參考各方意見再作決定。至於公益時數的替代方案,他認為代金可以是個選項,但最好以鼓勵方式代替處罰,例如公益時數可以折抵參與各律師公會在職進修課程的費用,或者沒有公益時數的律師,就取消公會代為投保的意外險等方式。
律師贖罪券2/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免公益 害慘律師界源頭是這裡
《律師法》規定律師要作公益,全國律師聯合會的草案進一步規定公益時數及每小時築底6000元代金,在律師界引發極大爭議。本刊調查,傳統上和律師同屬高收入的四種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包括醫師、會計師、建築師(一般稱為「四師」,還和律師共同成立「四師聯誼會」),其實另外這「三師」都沒立法規定要做公益,這也讓外界十分好奇何以立法「獨厚」律師,規定律師非做公益不可,根據全律會的草案,不做公益還要付代金,甚至懲戒。本刊調查「四師聯誼會」其中的「三師公會」,全國醫師聯合會指出,他們是民間單位,不可能規定醫師做公益,SARS期間曾任中區防疫指揮官的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醫師也表示,醫師採取責任制,「不管病人怎樣就是你的,醫師不會論時計酬」。全國會計師聯合會副秘書長高世錦指出,有些會計師會到財政部國稅局或經濟部商業司,排班免費接受民眾諮詢稅務或工商登記等問題,都是基於個人熱忱的自願義務性質。全國建築師聯合會也表示他們沒有所謂公益時數的規定。根據全律會秘書處解釋,專案小組認為律師公益草案初稿規定12小時公益時數及代金6000元,其中12小時遠低於美國ABA(美國律師協會)鼓勵律師自願每年50小時的公益服務,而代金6000元則寓有期待提高法扶律師酬金基數的意思。不過根據本刊調查,美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倫理規範(Model Rules ofProfessional Conduct)》第6.1條雖鼓勵律師每年至少從事50小時的公益服務,但純屬建議和鼓勵,並未對沒做公益或時數不足的律師課以懲戒責任,也不認為應以懲戒方式作為強制律師履行公益服務的手段。有法官研究指出,美國律師協會主要希望「律師對於捍衛公平正義的承諾」,提供無償或減價公益服務。蔡英文總統主持「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律師界認為司改會議是公益條款的始作俑者。(圖/總統府提供)只是「化橘為枳」古有明訓,很多西方制度移植到華人社會往往就不太一樣了。明明美國律師協會規定的50小時公益服務和公益時數,純屬鼓勵自願性質,到我們這裡就變成強制。其實追本溯源,律師公益時數的始作俑者並非全律會或《律師法》,而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推動的司改大戲—2016年底籌備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根據總統府官網2017年9月8日公布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報告」,第2分組在2017年5月8日第6次會議決議規定,「律師應提供一切的公益服務,相關法制由主管機關(指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轉型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妥為規劃」,後來司法院和行政院成立「司法改革進度資訊追蹤平台」,其中「評估與對策」主張,《律師法》應增訂律師公益服務規定,至於公益活動的種類、最低時數、方式、違反規定的處理程序等,由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訂定。因此總統府、全國司改會議、行政院和法務部,統統都是律師公益時數的「重要關係人」。全律會監事鄧湘全律師以個人名義指出,當初全國司改會議認為律師業務會隨著強制辯護、律師強制代理、法律扶助、指定辯護等措施而增加,卻沒考慮到近年來律師的高額錄取率,導致律師人數變多,律師業務沒有想像中的好,卻還強制要求律師有道德義務、須進行公益服務,不但違背人性,也使道德爭議變成法律爭議,而不做公益就要處罰,恐怕也有違憲疑慮。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在律師群組推動刪修《律師法》的公益條款,律師界熱烈響應。(圖/讀者提供)
律師龍頭爭霸1/小蝦米訴求改革挑戰大鯨魚 「工會隊」力拚「團結隊」搶變天
備受司法界和律師界關注的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及幹部改選的龍頭之爭,將在11月1日開始投票,由前立委尤美女擔綱的「團結隊」,對上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李巾幞組成的「工會隊」。由於這次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幹部改選前夕,剛好碰到台北律師公會前任會計李雪琴涉嫌侵占公款6千餘萬元事件,使得律師公會的帳冊及財務問題,成為候選人政見的焦點議題,也讓選情更加激烈。「團結隊」的領袖尤美女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立委、婦團領導人,先生黃瑞明又是司法院大法官,夫妻兩人都享有極高知名度。「工會隊」的領導人李巾幞則出自法官家庭,父親和丈夫都是法官。曾任海巡署法規委員的李雖為資深律師,打贏不少知名官司,但在政治事務上幾乎是素人一枚,近來和一群年輕律師共同推動律師加入勞保而聲名鵲起,尤、李兩人在黨政關係、社會人脈上都有明顯差距,宛如一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選戰!李巾幞指出,這次選舉焦點只有2點,首先是「北律會費侵佔案」。她指出,北律理事長任期1年6月,連選得連任一次,李雪琴侵占公款期間,正好有一段是由尤美女擔任北律理事長,尤美女沒有留在北律「清理負責」,反而「落跑」到全律會選舉理事長,適任性有極大爭議。李巾幞因此主張律師公會應建立「理事+監事+會計師」共同查核、複核制度,以分組輪值檢查方式核對所有收入,且會員有權集體連署檢查公會財務報表。其次是「加入勞保、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議題,李巾幞表示,律師人數隨著錄取率的提高而逐漸增加,全國律師人數已超過1萬人,許多年輕律師是無雇主的自營律師,因此無法加入勞保,至於有雇主的中大型律師事務所,大部分都有勞保,所以她已與一群志同道合的律師組成「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希望能為這些沒有勞保的年輕律師貢獻一些心力,未來如能當選全律會理事長,更能協助推動修法。為了減少年輕律師負擔,李巾幞還希望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律師只要向全律會月繳699元就能全國各地執業、並使用全國各院檢的律師休息室,不需要再向地方律師公會繳納會費。她指出,明年起台北律師公會1年會費7200元,全律會1年則收12000元,加起來每位律師1年至少要交19200元才能執業,對年輕律師來說是不小負擔,因此主張以後律師只要月繳699元,每年花不到8400元就能全國執業「吃到飽」。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李雪琴涉嫌掏空公款6千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將宣判。(圖/項程鎮攝)對於北律會計侵占案,代表「團結隊」的全律會理事長候選人尤美女回應指出,希望媒體不要在這個時間點報導北律事件,這樣會增加律師界的對立。她強調這次出來競選,就是希望讓律師界團結起來,共同開創新的藍海。至於對方主張律師加入勞保的問題,她認為不可行,因為律師如果有雇主才能加入勞保,個人執業則是沒有請員工的。另外,尤美女在全律會舉辦的政見發表會上,也主張律師公會應該財務透明。她表示,「工會隊」在臉書和各種場合全力攻擊北律會計侵占事件,並指北律未提供帳冊資料供會員查核,其實北律已將案情公告在網站上,她反批對方的北市律師職業工會也應公開所有理監事的全部會議記錄。尤美女指出,北律事件令人震驚和痛心,因此念茲在茲不讓它再次發生,未來如當選全律會理事長,將落實財會職能分工,實施內部3層次的稽查制度,加上外部會計師查核機制、並公布查核結果,對全體會員公開透明。尤美女的政見強調保障全律會會員權益,致力打擊假律師;同時爭取法律扶助酬金、義辯酬金合理化;推動律師有限責任及強制保險,並促進律師行政程序的代理權與在場權,強化律師在行政程序的資訊閱覽權。尤在全律會的候選人公報強調,律師團結隊:「全律一心、世代同欣、護真打假、尊嚴執業、財政透明、公會健全、勇於發聲、多元平權、團結,我們都是同一隊。」
律師龍頭爭霸2/最有錢的公會慘遭掏空 幾十年來竟無會計師查帳機制
台北律師公會(簡稱北律)慘遭任職20餘年的資深前會計李雪琴掏空6千多萬元,而且隨著會計師回溯查帳作業持續進行,虧空金額仍在增加中,有律師粗估掏空金額至少7千萬元之譜,也有人推估近億元,讓外界咋舌不已。許多律師對家醜深感沒面子,外界則是驚覺原來北律有錢到能讓人A,也對目前會員數高達8200人的北律,在掏空案爆發前,幾十年來竟然沒有會計師審核查帳感到不可思議。本案緣起李雪琴在2020年底向北律秘書長鄭凱鴻「自首」,承認侵占公款235萬元,她償還公款後,遭北律解雇並提出刑事告訴。後來北律仔細查核,發現李2020年虧空金額達640萬元,她在隔年2月補足差額400多萬元,北律理監事會議還是覺得不對勁,開始找會計師進行鑑識會計調查。結果會計師發現前一年度、即2019年,北律遭李女侵占689萬餘元,2017年和2018年各被侵占785萬餘元、671萬餘元,接著查出的虧空金額如滾雪球一般愈滾愈大,幾乎每年皆被A走600萬元到900萬元不等,目前查出2013年到2020年8年間,北律竟遭李女A走超過6千萬元。由於會計師查帳的虧空金額還在持續增加中,導致台北地檢署3度起訴她,目前起訴金額暫定為6千餘萬元。台北律師公會遭會計掏空至少6千餘萬元,理監事決議建立會計師查帳機制。(圖/示意圖,翻攝123RF)對此,北律曾發布新聞稿,表示理監事2020年12月25日發現李女A錢,就在2021年1月13日解僱她,並即提出刑事告訴和進行假扣押強制執行。李女已先行繳回2020年度侵占的640萬元。北律自2021年度起建立外部查核制度,每年至少委任會計師審查帳務1次,亦委任會計師進行外部稽核審查。這件醜聞,隨著檢方起訴和法院審理逐漸攤在陽光下,引起法界議論紛紛。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吳俊達指出,北律掏空案重挫律師形象,律師公會一直在向企業界推動法遵、內控等業務,可是連律師公會自己的內控都做不好,很難說服別人。此外,北律相關理監事未曾公開說明和回應此事,讓大家覺得非常可惜,至於法律上有無需要追究歷年來相關理監事責任,就要看北律現任理監事的態度。這次以獨立參選人資格競選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的吳俊達認為,這次領導「團結隊」參選全律會理事長的尤美女曾任北律理事長,李姓會計侵占公款期間,剛好也包括尤的任期,尤對本案還沒講過話,只說要財務透明。其實相關理監事出來道歉也不會怎麼樣,也不會有人覺得就是共犯,但不回應反而讓人家覺得是傲慢,北律應該要好好檢討,如不檢討就應該透過選舉改變。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吳俊達是余政煌論文案的律師團成員,吳以個人身分競選連任全律會理事。(圖/黃耀徵攝,報系資料照)他強調北律爆發會計掏空案,讓人想起北律至今還積欠全律會1500萬元會費未繳,「與其給人家A走,不如按照制度把會費交給全聯會!」吳俊達表示,律師公會長期以來就是大型律師事務所聯合小型事務所,掌握公會幹部選舉,結果就是固定一群人輪流當公會幹部。律師公會收費的目的,是要維持會務開銷和正常運作,也應該設置預備金,但並非是要維持資產,北律掏空案凸顯北律其實很有錢,既然如此,應降低會費、並取消會員進修費用、以減少會員負擔。對於北律會計侵占案,代表「團結隊」的全律會理事長候選人尤美女回應指出,希望媒體不要在這個時間點報導北律事件,這樣會增加律師界的對立。她強調這次出來競選,就是希望讓律師界團結起來,共同開創新的藍海。尤美女在全律會舉辦的政見發表會上指出,北律事件令人震驚和痛心,因此念茲在茲不讓它再次發生,未來如當選全律會理事長,將落實財會職能分工,實施內部3層次的稽查制度,加上外部會計師查核機制、並公布查核結果,對全體會員公開透明。
人民有感法官令人欣賞!台灣律師隊陳彥希 當選第1屆全律會理事長
(最新更新:8/15開票結果,台灣律師隊正副理事長2號候選人陳彥希、許雅芬、詹順貴,獲得3556票,贏得全國律師隊1號候選人林坤賢、李玲玲、楊明勳的2531票,當選第1屆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副理事長。)8/15就是高雄市長補選投票日,除了南台灣這一場選舉如火如荼展開,全台各縣市共約一萬多名的律師,也在展開第1屆全國律師聯合會的直選,掛號通訊投票將於今天晚上九時截止收件,並於明天公布正副理事長、理監事與會員等當選名單。據了解,全台共計約10,400位律師擁有投票權,目前選務單位已收到過半的選票。第1屆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副理事長、理監事及會員代表選舉,為期26天掛號通訊投票,於8/14晚上九時截止收件,8/15公布當選名單。其中代表「台灣律師隊」出馬角逐理事長的2號候選人陳彥希,有12年檢察官、法官資歷及律師執業23年經驗,曾擔任行政院軍冤會委員,目前還在輔大任教。此次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選舉,採取正理事長搭檔兩位副理事長共三人的組合,2號候選人即為陳彥希搭檔許雅芬、詹順貴的台灣律師隊代表。陳彥希在台灣律師隊聯合競選手冊所發表的參選文提到,「律師終生追求正義,我們所行走的,從來不是平坦的路。律師服務必須忠實熱誠,也必須冷靜憐憫,一直是困難的行業。希望全律會能積極與立法部會合作,經由審檢辯三方合作,使我國司法能像新冠病毒的防疫成果,成為世界標竿與典範。」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陳彥希律師,以處理企業非訟案件為主,並參與台新金彰化銀行、遠雄大巨蛋等重大事件。(圖/王永泰攝)陳彥希律師在唯一待過的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接受本刊記者專訪,他提到自己衷心盼望可以做到讓每個人容易親近司法的「Access to justice」,如同跟看病一樣就近有許多管道接觸到法律。由於台灣律師隊在選舉期間推出了一支競選影片,裏頭提到了希望改變「老屁股」一說,引起議論。陳彥希對此倒是爽朗地開口大笑說:「我也是老屁股」(意指自己年紀與資歷深),「影片中用老屁股是形容墨守舊制度的思想,我們不管是新人或是豐富經驗的人,都要與時俱進,保有新思維」。陳彥希大學畢業後即考上法官,依受訓結業成績第三名分發擔任檢察官服務三年,再參加公費考試赴密西根大學進修取得碩士,返國再完成台大法學博士。期間,從北檢調至法務部參與民法的研修工作。「官司勝訴在於能打動法官,爭取法官同情的觀點。做決定的每一個論點,都是取決於人,也就是打動人心的利基」這是陳彥希在法庭上從法官、律師的角度所做的觀察,而他希望有更多彈性選擇案件空間,辭職執業為律師。陳彥希轉身換做律師,進入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以處理非訟案件為主,像是服務商業客戶、外國企業來台投資股權比例等的相關權益與限制、仲裁案件、刑民事訴訟皆涉及。「比較苦惱是行政訴訟一類案件,主管機關對於法令的解釋決定,會影響人民權益,要如何平反是一大工程」陳彥希有感而發地説。陳彥希律師和台灣律師隊成員登記參選。(圖/李蕙璇攝)其實,陳彥希認為自己擔任律師以來,因為擁有檢察官、法官出身的背景,反而有一個「同理心的理解情結」。「在一個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中,親眼看到一位30多歲年輕女性法官懷著身孕,肚痛無法起身離席,最後是書記官扶著她,一步一步的緩行遠去」陳彥希説每一次出庭結束,他都會表示尊重,等著法官離開之後才會步出。而那一次他看到法官的問案態度,實在是令人敬佩。陳彥希也提到他非常欣賞「對人民有感」的法官,「會輕聲細語問案,給予當事人充裕的時間回答,過程中受到尊重跟禮遇,而最後等到的判決結果也就是命,很難說法官冤枉」,「相信如此一來,也是可以大大提高法官的威望」。對於近年律師增額錄取、執業競爭慘烈,「尤其是年輕律師,金榜題名歡顏猶在,很快面對案源難覓、無處學習窘境」陳彥希感嘆地説,「我們可以從律師服務機會多寡,看出國家法治水平。政府雖有心福國利民,卻常有昩於法理的施政而招來民怨。像是二十年前的汐止鎮長稅、苗栗大埔張藥房事件」。陳彥希表示,將推動「預防式法律服務」,透過各級政府聘任專職律師,大型企業有律師協助法遵,一定金額以上交易由律師檢閲契約確認合法性等,藉此提高政府施政滿意度,減少訴訟以及節省司法資源。陳彥希律師小檔案台灣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碩士、台灣大學法學碩士及輔仁大學法學士。曾擔任法官、檢察官、台北公會理事長、行政院軍冤會委員、司法院政風專案委員、IPBA及LAWASIA等國際協會之台灣代表,現為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台灣法學會理事長、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兼任副教授、台北地院調解人。
欣賞對人民有感法官! 陳彥希率台灣律師隊競選全律會 明開票公布當選人
(最新更新:8/15開票結果,台灣律師隊正副理事長2號候選人陳彥希、許雅芬、詹順貴,獲得3556票,贏得全國律師隊1號候選人林坤賢、李玲玲、楊明勳的2531票,當選第1屆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副理事長。)明天8/15就是高雄市長補選投票日,除了南台灣這一場選舉如火如荼展開,全台各縣市共約一萬多名的律師,也在展開第1屆全國律師聯合會的直選,掛號通訊投票將於今天晚上九時截止收件,並於明天公布正副理事長、理監事與會員等當選名單。據了解,全台共計約10,400位律師擁有投票權,目前選務單位已收到過半的選票。第1屆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副理事長、理監事及會員代表選舉,為期26天掛號通訊投票,於今天晚上九時截止收件,8/15公布當選名單。其中代表「台灣律師隊」出馬角逐理事長的2號候選人陳彥希,有12年檢察官、法官資歷及律師執業23年經驗,曾擔任行政院軍冤會委員,目前還在輔大任教。此次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選舉,採取正理事長搭檔兩位副理事長共三人的組合,2號候選人即為陳彥希搭檔許雅芬、詹順貴的台灣律師隊代表。陳彥希在台灣律師隊聯合競選手冊所發表的參選文提到,「律師終生追求正義,我們所行走的,從來不是平坦的路。律師服務必須忠實熱誠,也必須冷靜憐憫,一直是困難的行業。希望全律會能積極與立法部會合作,經由審檢辯三方合作,使我國司法能像新冠病毒的防疫成果,成為世界標竿與典範。」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陳彥希律師,以處理企業非訟案件為主,並參與台新金彰化銀行、遠雄大巨蛋等重大事件。(攝影/王永泰)陳彥希律師在唯一待過的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接受本刊記者專訪,他提到自己衷心盼望可以做到讓每個人容易親近司法的「Access to justice」,如同跟看病一樣就近有許多管道接觸到法律。由於台灣律師隊在選舉期間推出了一支競選影片,裏頭提到了希望改變「老屁股」一說,引起議論。陳彥希對此倒是爽朗地開口大笑說:「我也是老屁股」(意指自己年紀與資歷深),「影片中用老屁股是形容墨守舊制度的思想,我們不管是新人或是豐富經驗的人,都要與時俱進,保有新思維」。陳彥希大學畢業後即考上法官,依受訓結業成績第三名分發擔任檢察官服務三年,再參加公費考試赴密西根大學進修取得碩士,返國再完成台大法學博士。期間,從北檢調至法務部參與民法的研修工作。「官司勝訴在於能打動法官,爭取法官同情的觀點。做決定的每一個論點,都是取決於人,也就是打動人心的利基」這是陳彥希在法庭上從法官、律師的角度所做的觀察,而他希望有更多彈性選擇案件空間,辭職執業為律師。陳彥希轉身換做律師,進入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以處理非訟案件為主,像是服務商業客戶、外國企業來台投資股權比例等的相關權益與限制、仲裁案件、刑民事訴訟皆涉及。「比較苦惱是行政訴訟一類案件,主管機關對於法令的解釋決定,會影響人民權益,要如何平反是一大工程」陳彥希有感而發地説。陳彥希律師和台灣律師隊成員登記參選。(攝影/李蕙璇)其實,陳彥希認為自己擔任律師以來,因為擁有檢察官、法官出身的背景,反而有一個「同理心的理解情結」。「在一個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中,親眼看到一位30多歲年輕女性法官懷著身孕,肚痛無法起身離席,最後是書記官扶著她,一步一步的緩行遠去」陳彥希説每一次出庭結束,他都會表示尊重,等著法官離開之後才會步出。而那一次他看到法官的問案態度,實在是令人敬佩。陳彥希也提到他非常欣賞「對人民有感」的法官,「會輕聲細語問案,給予當事人充裕的時間回答,過程中受到尊重跟禮遇,而最後等到的判決結果也就是命,很難說法官冤枉」,「相信如此一來,也是可以大大提高法官的威望」。對於近年律師增額錄取、執業競爭慘烈,「尤其是年輕律師,金榜題名歡顏猶在,很快面對案源難覓、無處學習窘境」陳彥希感嘆地説,「我們可以從律師服務機會多寡,看出國家法治水平。政府雖有心福國利民,卻常有昩於法理的施政而招來民怨。像是二十年前的汐止鎮長稅、苗栗大埔張藥房事件」。陳彥希表示,將推動「預防式法律服務」,透過各級政府聘任專職律師,大型企業有律師協助法遵,一定金額以上交易由律師檢閲契約確認合法性等,藉此提高政府施政滿意度,減少訴訟以及節省司法資源。陳彥希律師小檔案台灣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碩士、台灣大學法學碩士及輔仁大學法學士。曾擔任法官、檢察官、台北公會理事長、行政院軍冤會委員、司法院政風專案委員、IPBA及LAWASIA等國際協會之台灣代表,現為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台灣法學會理事長、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兼任副教授、台北地院調解人。
賴中強樂觀其成官方設「股權裁決所」 公司法權威學者齊聚論企併法管制陸資缺漏
大同委任律師賴中強今(28)日出席「敵意併購下的防禦部署—併購法、兩岸條例與律師職業倫理」研討會後提到,6/30剔除超過50%股東投票選舉權爭議案,最終應由法院來裁判,但在這之前不代表大同公司必須取得法院同意才可以主張剔除違法陸資表決權,而是可以先自行認定。賴中強律師還強調,大同股東會完全沒損害小股東的權益,而是針對違法陸資行使公司應有之正當權利,絕對未妨害小股東行使股東權。如今金管會認定大同公司無權主張有違法陸資威脅而剔除股東部分權利,恐怕過為武斷,以後是否交由類似金管會等主管機關設立的「股權裁決所」來判定表決權行使的資格,他個人是樂觀其成。恆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今天下午出席研討會,並專題演講關於「陸資管制與保護敏感資訊」部分。賴中強律師。(圖/王永泰攝)該研討會由台灣科技法學會、高雄大雄法學院、交通大學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共同舉辦。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林志潔律師,曾參與催生吹哨者保護法、台灣版FIRRMA等經歷。林志潔教授表示,多年來她長期關注經濟間諜與核心競爭力的保護,外資審議的相關法條是保護我國關鍵技術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港資與外資的區隔更難以分辨,亟需儘早釐清及補齊相關漏洞,且台灣應儘早仿效美國FIRRMA法案,明確定義及分層把關審核陸資等的投資案,以保護我國各個產業的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等。吳志光律師(左)、林志潔教授。(圖/李蕙璇攝)研討會還邀請到《公司法》權威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參與《企業併購法》起草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吳志光與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一銘,探討「敵意併購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適用」。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曾以大同為例專文討論,他認為企併法的法律漏洞明顯存在之時,僅因公司負責人見解與主管機關不同,金管會即指控大同公司負責人涉有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罪嫌,貿然提出告發,以及投保中心在未充分研究及理解法規真正意涵之情形下,即對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並建議將大同委任律師移送懲戒等大動作,以上主管機關所為的行政作為與投保中心舉措,皆為民粹式的回應,看不出有法治上嚴謹的根據。陳一銘律師。(圖/李蕙璇攝)吳志光、陳一銘兩位律師則對企業併購法的沿革和修法過程進行探討,認為《企併法》的要件有討論空間,在法律尚未修正前,應由司法判斷釐清。在大同案中使用《企併法》部分,有其主張的權利基礎,不應認定是違法行為。黃銘傑教授則批評《公司法》關於股東會主席規定少得可憐,僅說股東會由董事長召集,由董事長擔任主席。當主席本身存有利益衝突,決議撤銷可能性就會變高。黃銘傑教授。(圖/李蕙璇攝)主辦單位還邀請全律會正副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律師、許雅芬律師,到場分享「律師提出法律意見與職業倫理」的親身經驗與看法。而代表大同市場派股東的蔡玉真則是到場踢館並加以提問,她質疑出席的萬國、恆達法律事務所與大同有業務往來,存有利害衝突,並認為剔除部分股東選舉投票權是未善盡到保護股東權益。蔡玉真。(圖/李蕙璇攝)林志潔教授另在研討會結束前表示,原本規畫是在40人場地舉辦,未料報名出席人數一直暴增到100多人,最後將近200人出席,反應相當熱烈,只好更改到大會議廳,也因此增加舉辦經費。她開玩笑說:「研討會中很多學者專家提供看法和研究,我應該跟陸委會、金管會、經濟部來申請場地贊助。」接下來8/21舉辦的反壟斷法研討會,基於尊重專業與使用者付費的理念,將改採收費制,「今天出席者若有再報名的話,可跟主辦單位說及註記,並給予報名優惠。」大同6/30股東會經營權法律主張及懲戒律師等議題,受到法律界注意,報名研討會熱烈出席人數踴躍。(圖/李蕙璇攝)
黃國昌賴中強再對決!大同改選爭議 公司法權威各自表述金管會傷腦筋
外界盛傳金管會、經濟部可能於8/4開會討論大同股東會董事改選適法性同時,大同獨董參選人黃國昌、大同委任律師賴中強皆將在此之前出席兩場研討會,不僅報名秒殺爆滿,與會還有公司法起草、修法等權威教授與律師等,互別苗頭之外,其多元化觀點也可能成為公部門參考意見來源。大同獨董參選人、前立委黃國昌今(19)日將出席一場研討會分享他參與此役的觀察,提供大同《企併法》法律意見書的股東會委任律師賴中強,則於7/28出席的研討會中,繼續探討如何保護敏感資訊。黃國昌律師將出席今天登場的研討會。(圖/截自網路)首先於今天登場「落實公司治理、守護市場秩序—以大同公司違法股東會為例」的研討會,主辦單位為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籌備會,邀請到黃國昌專題演講「股東權遭恣意剝奪對資本市場秩序的衝擊:一位獨立董事參選人對大同董事改選的觀察」受到注目。該研討會並邀請到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為主持人,以及曾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文宇,也是擅長《公司法》的學者專家到場,還有現為台灣社會影響力研究院理事長的吳嘉沅、有外資金童之稱的達勝集團董事長郭冠群,一同討論「誰有權剝奪股東權、主管機關應如何應對」等範疇。郭冠群(左起)、王文宇。(圖/黃耀徵攝)吳嘉沅(左起)、方嘉麟。(圖/黃耀徵攝)而在7/28舉辦的「敵意併購下的防禦部署—併購法、兩岸條例與律師職業倫理」研討會中,邀請到提供大同股東會法律意見書、恆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擔任與談人,討論關於「陸資管制與保護敏感資訊」部分。這一場研討會則是由台灣科技法學會、高雄大雄法學院、交通大學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共同舉辦。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林志潔律師,有催生吹哨者保護法、台灣版FIRRMA等經歷。其中,還邀請到《公司法》權威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參與《企業併購法》起草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吳志光與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一銘,探討「敵意併購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適用」之外,全律會正副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律師、許雅芬律師,也會到場分享「律師提出法律意見與職業倫理」的親身經驗與看法。台灣科法學會與交通大學則是在今年二月、六月與美國在台協會舉辦過兩場外資審議、國安議題的研討會。
好律師會勸你和解!林坤賢角逐全律會理事長 倡導「修復式司法」提高訴訟品質
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副理事長、理監事及會員代表選舉,即將於7/20起至8/14展開為期26天通訊投票,8/15公布當選名單。其中代表「全國律師隊」出馬角逐理事長的1號候選人林坤賢,已有38年律師執業資歷,並且擔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主任,本身也是一名慈濟志工。此次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選舉,採取正理事長搭檔兩位副理事長共三人的組合,1號候選人即為林坤賢搭檔李玲玲、楊明勳的全國律師隊代表。林坤賢律師在全國律師隊官網如此展露參選心聲,「我對自己唯一且熱衷的法律世界,仍保有年輕時美好初衷,即使經過這麼多年,依然堅信法律存在是為了『濟弱扶傾』,給予弱勢者最大的扶助,公平與正義常存心中,這一點至今未疑。」很多台大法律系畢業生從事律師生涯,動機各異,林坤賢接受記者採訪時倒是坦率地說:「我當律師的理由沒有很特別,想說開業攢錢成家立業。」而從他的臉書裡一張張與家人溫馨照片,令人稱羨,「家庭一直是我生活動力泉源。」有些人會稱律師是「正義化身」,林坤賢直接點出現實「沒有真的公平」,每個人都有差異。林坤賢進一步地說:「看到這麼多案例,濟弱扶貧,給予弱勢同等資源,才算是我心中認肯真正的『正義』。」林坤賢律師。(圖/截自臉書)林坤賢當年從犯保義務律師,因緣際會成為犯保協會主任,一路接手無數破碎家庭,以及法律判決後依然孤單承受一切的家屬,永無止盡的經濟重擔和心靈崩潰早已超越一般人想像。「政府往往等到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才給予補助,但這根本來不及,當下就該伸出援手了!」林坤賢和緩又堅定地說,「國家是很大的武器」,社會安全網絡需要更多元專業的縝密連接,才能提前預防悲劇再次發生。林坤賢也提到他認為的「好律師」,只要是「願意勸當事人和解的律師,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好律師」。那麼,律師收入又該何來?只有訴訟才能賺錢嗎?他認真解釋起「非訟」管道,引用經典名句:「I move slowly, but I’m surely.」這句話可以表達林坤賢對於台灣律師界的期許。我國107年度訴訟案件高達300多萬件,瑣碎案件直接造成司法品質下降。相反的,降低案源,植入林坤賢律師不斷提倡的「修復式司法」概念,提高訴訟前的預防,同時讓院方、律師有足夠時間調查、釐清真相,如此一來司法品質提升,律師的能力及薪資得以有相對待遇,民眾才能真正受到法律上的保障。全國律師隊正副理事長1號候選人林坤賢(中)與李玲玲、楊明勳聯袂登記參選。(圖/李蕙璇攝)然而,在這份最容易看見「人性」的職業中,又豈能一帆風順?林坤賢帶入佛法常說的:「沒有分別心。」他坦承過去也曾在不知情狀況下遇到作惡多端的當事人,維護當事人的權利、使之不受歧視與不當侵犯是「律師的本分」,也是價值平等的追求,碰上這種情況只能盡量不接觸。「律師不能迷失,其他就隨人因緣本事」林坤賢律師說,流露出「佛系」理想抱負。林坤賢指出,律師有不同專業,像是智慧財產權、工程、家事案件等,還有面對人口老化,家產規劃、事先立遺囑的諮商,律師也可協助民眾了解法條,達到事先預防效果。對於政府,林坤賢也呼籲應要好好利用律師專業,非不得已才讓法院介入,在訴訟發生前鼓勵民眾讓律師扮演調解角色,共同建立更完善的司法網絡。林坤賢律師小檔案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台灣大學法研所肄業、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曾擔任台中律師公會第15任理事長、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等,現為展新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臺中地院檢察署修復式司法修復促進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