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飲料店
」全國飲料店9月起不再提供「一次性塑膠杯」 環境部:每年減少7.9億杯用量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於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透過自備飲料杯享5元優惠,以及連鎖速食店業、連鎖便利商店循環杯免費借用服務等措施,達到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目的,已減少17%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預計每年將約7.9億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改以提供其他材質、民眾自備飲料杯或借用循環杯替代;截至目前全台已有21縣市不提供一次性的塑膠飲料杯,並且於2024年9月起全國均不提供。據統計,2023年有7間連鎖便利商店及8間連鎖速食店業共15個品牌,門市數為1,763家,提供約19萬8千杯循環杯借用。依據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業者提供的2023年減量資料,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數量達1.6億杯次,自備率成長2.8倍,達成政策引導習慣改變目的。資源循環署針對循環杯衛生程度,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循環杯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要求業者所提供的循環杯服務有一致品質及服務水準,且需每半年提供檢測報告。資源循環署指出,2023年所有業者提供的檢測報告皆為合格,民眾可以安心借用。資源循環署表示,後續除持續推動循環杯租借體系外,也研議擴大補助辦理職棒賽事及封閉場域導入循環杯,使未接觸過循環杯的民眾也能體驗循環杯借用服務,進而在未來消費時能將借用循環杯納入考慮,並逐步養成循環杯使用風氣。
北市12/1起禁1次用塑膠杯 違者最高罰6000
環保署規範全國飲料店最遲在2024年全面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台北市政府搶先報請環保署核准,自今年12月1日起全市2206間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杯,今起上線後將隨機抽查,若業者輔導後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高6000元,花蓮縣將在明年跟進,宜蘭縣則須觀察北市執行狀況再決定。台北市環保局表示,今年7月1日起,民眾自備飲料杯前往4大連鎖業者購買飲料,即可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意在提供更大誘因、也提高選購環保杯熱度,自備杯比率更從過去的6%提高到16%,有部分連鎖超級市場自主提高至8元的優惠,吸引民眾自備杯具。北市超商已全面改用紙杯,自備飲料杯還可以省五元。(圖/李宗明攝)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表示,今日起台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已於6月及8月派員至列管的飲料店宣導,已有9成以上業者備貨完成,替代材質大多於紙杯為主,期藉由政策上路減緩塑料汙染。林鈺惠表示,待新制上路後,預估每年可減少7600萬個一次用塑膠杯,減少912公噸塑膠使用量,未來將派員不定時稽查,明起將稽查100至200個店家,若輔導後仍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開罰1200元至6000元。此外,林鈺惠提到,台北市循環杯新制也將於2023年元旦上路,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須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基隆市自6月城博會期間推動循環杯政策,基隆市環保局指出,民眾接受程度還不算高,加上還有回收、清洗等步驟,還需要一段時間的推動,才能夠讓民眾逐漸接受。花蓮縣環保局為改善民眾習慣,在半年前先宣導,民眾自備環保杯到連鎖業者購買飲品,業者須提供5元以上優惠;環保局稽查發現,民眾接受度不低,因此希望能提前1年在明年初上路。宜蘭縣也有研議提早實施,明年會先與業者溝通,但因該政策與民生息息相關,也牽涉到店家生意,環保局執行上會較為謹慎,會觀察北市執行過程與細節而定。
北市12月起 飲料店禁一次用塑膠杯
環保署今年4月28日公告規範全國飲料店,最遲2024年全面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含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杯),台北市政府搶先報請環保署核准,宣布今年12月1日起全市2206間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若業者經輔導後仍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高6000元,有業者表示願配合,但也嘆只能自己吸收成本。新北市環保局發言人孫忠偉表示,雙北是共同生活圈,若能同步實施可讓市民較便利,但先前曾邀集業者研商,業者表示仍有許多需要克服的地方,故實施期程尚未確定。北市府6月中旬報請環保署,今年12月1日起全市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計畫,本月3日獲准。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說,環保署雖訂出2024年禁用期限,但台北市推動減碳減廢,5月底召集全市所有連鎖飲料店業者約1200家,會商今年12月1日起實施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杯。業者多數表示願意配合政策執行,環保局也派員走訪約1000家非連鎖飲料店,逐一宣導,以利業者在正式實施前的緩衝期消化庫存的一次用塑膠飲料杯,並盡早評估使用紙杯等可替代材質,或提高優惠鼓勵自備環保杯。環保局表示,環保署自2006年起即開始推動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等管制對象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包括免洗塑膠杯,各業者皆能配合實施,考量國際減塑趨勢,再將飲料店業納入禁用一次用塑膠杯。林鈺惠表示,待新制上路後,全市2206家飲料店將禁止使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預估每年可減少7600萬個一次用塑膠杯,減少912公噸塑膠使用量,環保局為落實執行,將不定時稽查,若輔導後仍未改善,將依《廢清法》裁罰1200至6000元。位於北市信義區的非連鎖手搖飲料店業者表示,現行的一次性杯具替代方案只有紙杯,但紙杯成本比塑膠杯每個約高出0.5元,但還是會配合政府法令,短時間只能自己吸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