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死角用安全帽猛尻 高雄監獄虐囚「內臟爆裂」判9年
高雄監獄去年疑似爆發凌虐囚犯致死醜聞,一名陳姓受刑人突然嘔吐、昏迷,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高雄地檢署調查後,依凌虐人犯致死等罪名,起訴李姓、邱姓2名管理員和蔣姓等4名受刑人在內共6人。對此,高雄地方法院以虐人犯致死等罪,將李姓和邱姓2名管理員及蔣姓等4名受刑人在內的6人判處9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據悉,陳姓收容人因家暴案件入獄,在監服刑期間時常與其他收容人發生衝突,且有不服獄方管理的情況,日前陳姓收容人在肢體衝突後突然嘔吐且陷入昏迷,被送往醫院救治仍宣告不治。檢警發現,事發當時,陳男用腳踹踢舍房的門,而接著李姓管理員聽到之後,隨即命令蔣男將陳男從房間帶往監視器死角,接著拿出手銬、貼滿膠帶的安全帽強行往陳男身上扣,幾名雜役當著李、邱2名管理員的面前,痛毆、猛踹陳男,拿有冰塊的冰咖啡往陳男身上潑灑。另外,邱姓管理員在過程中還走到監視器系統前方,查看其他受刑人有無聽到躁動聲響,又走回李姓管理員身邊,袖手旁觀他施暴於陳男。陳男最終被打到頭部瘀傷、左顴骨部位瘀傷、軀幹左胸壁外側瘀傷、肋骨外側及後面粉碎性骨折等、脾臟嚴重破裂、橫膈膜左側出血等,光是腹腔內出血量與左側橫膈膜的出血量合計,就多達1400毫升。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高雄地方法院依據邱楷燈等人在審理時的證述,並參酌事發當時相關監視器錄影畫面、法醫鑑定報告,足認被害人於事發當時確實遭拘禁,被起訴6人均共同涉犯刑法第126條第2項凌虐人犯致死罪。據報導,法官認為李姓管理員應符合管教目的,不應有粗暴、辱罵、甚至肢體暴力行為,不僅有虧職守,更屬嚴重侵害人權,將李姓管理員依照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又共同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另外,邱姓管理員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罪,處有期徒刑8年,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蔣姓受刑人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年6月,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其他共犯則依「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判處劉姓受刑人有期徒刑4年2月、黃姓受刑人4年2月、蕭姓受刑人處有期徒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