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搶買藥妝超過這數量就開罰 最高恐罰300萬還要當場丟棄
疫情解封不少民眾都紛紛出國旅遊,甚至快閃亞洲鄰國購物,台灣人最愛去的日本,每每都有許多民眾愛去買藥妝回台,但食藥署也提醒攜帶不得超過一定數量,否則若查獲須當場丟棄。食藥署表示,輸入進口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不過,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可不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食藥署也提醒,如果食品是以自用方式免申請輸入查驗進口,卻拿去販售,就會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可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