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
」 兒少法 衛福部 台中 性侵 黃子佼這款父母!國中女學生不聽話驚遭改名「壞」 繼母嗆: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
桃園市某國中一年級女學生因情緒問題,而多次不服家長管教,其生父和繼母竟到戶政事務所,把女學生的名字改名為「XX壞」,繼母更嗆聲要讓孩子背負罵名直到成年,並表示此舉讓他舒一口惡氣,市議員黃敬平在議會揭發此事,請求市府協助補救,市長張善政則回應,將盡量保護小女孩,避免受到傷害。黃敬平表示,該位女學生有情緒問題,但並非不能輔導,其生父和繼母竟因孩子不服管教,6月間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在外經本人同意情況下,把孩子取名為「XX壞」以示懲戒。戶政事務所、社工、校方和孩子生母,都認為此事不妥、多次勸阻,2人仍然堅持,而姓名條例規定,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若為改名申請人,則無需滿7歲以上未成年改名當事人簽名,繼母甚至嗆聲「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其舒心」、「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長大成年」。當事女學生得知此事幾乎崩潰,現已由生母接回照顧,生父和繼母還追到學校,要求孩子交出家門磁扣鑰匙,生父還多次將女兒報警列為失蹤人口,警方屢屢到校查證,並通知生母到派出所撤銷協尋,讓校方、生母和警方疲於奔命。黃敬平呼籲,社會局、法務局與民政局等單位討論,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介入協助改回原名,最後手段則是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親權。張善政回應,市府會努力保護學生心靈,有補救管道就盡速去做,讓監護權回到適當的人手上。法制局長賴彌鼎則表示,改名造成學生心靈重大不良影響,亂報失蹤涉及生活管教不當,只有改監護人才能讓孩子有最佳利益和教育,短期內如要改名,則要走監護權改定程序,即使生母補能提起,檢察官、主管機關、社福機構也能幫忙,讓社福或政府機關當適當監護人,法律輔助基金會也能義務提供律師,強調家事案件非一般法律案件較為特殊,但會全力協助。
新北2惡師不當管教!遭爆辱罵、霸凌學生 教育局:國小師已停聘3年、高中師記大過
新北市板橋區新埔國小、樟樹高中,均發生老師霸凌學生案件,涉嫌毆打、辱罵學童,但2名教師疑似仍未被解聘,還留任在校,讓家長忍不住質疑教育局與校方是否在袒護惡行。對此,新北市教育局今(6日)回應,2案均依法調查追究嚴懲,絕無包庇行為,也將要求學校針對案件相關學生加強關懷並提供輔導資源支持,優先照顧及穩定學生學習生活、身心健康,據《鏡週刊》報導,新北市新埔國小簡姓教師,在2022年擔任導師期間,以拳頭、棍棒、書本等毆打學生頭部,還會辱罵孩童廢物、白癡死人、可恥等字眼,其中更有4名學童被他拖拉致流血受傷,但學校教評會僅做出停聘半年處分,還曾以「家長願意和解」為由沒有通報。而樟樹高中一名高姓特教老師,只因一名特教生不慎把餐碗打翻,就要求學生「跟碗道歉」,更強拉學生、強迫對方午休罰站30分鐘,甚至對家長說「小孩會自閉症是來自於父親」,雖調查屬實且情節嚴重,學校教評會卻未將高姓教師解聘或停聘,僅列為輔導對象,教育局則讓該名老師請假、保有教職。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針對這2起老師不當管教案件,新北教育局表示,新埔國小簡姓教師,從今年4月起就沒有在學校任教,調查決議停聘3年,依兒少法處6萬元罰鍰,同時公布姓名並登載於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教育局也指出,關於樟樹高中一案,高姓特教老師經學校教評會決議不解聘、不停聘,教育局則評估認為本案影響學生權益重大,再行主動移送專審會再審,又經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家長團體代表等人組成的專審會核實,均決議調查結果事實未達解聘、停聘程度,已由學校考核對該名教師記一大過處分。教育局說明,高姓教師目前請假中,未在學校任教,教育局嚴正要求該校務必於該師返校後,由輔導小組督導強化教師輔導改善至少半年,並列管持續追蹤,直到確認有效改善、無不當管教之虞,以確保學生在校安全及學習權益。教育局強調,為保障學生安全及學習權益,教育局督導全市各級學校務必落實正向輔導管教,並要求學校針對案件相關學生,務必加強關懷並提供相關輔導資源支持,優先照顧及穩定學生學習生活、身心健康。
桃園女童出門找同學遭當街猥褻! 母心痛曝事發地離家近未來會「上下學接送」
桃園市龜山區27日發生陌生男子當街侵犯國小女童事件,事發於早上10點多女童正要去找同學,站在騎樓等待時,遇到陌生男子搭訕,隨後男子不斷強抱、硬拉女童,當下女童撕心裂肺的哭喊「救命」,所幸有名計程車司機伸出援手,才未釀成更大傷害。事後,女童母親表示,女兒當時想距離很近,所以決定到門口敲門看看,豈料發生此事,女兒至今仍驚魂未定,頻做惡夢、不斷驚醒,而她於昨晚報案時,得知對方有身障手冊心都碎了,自己對此不期望法令能有所制裁,直言「法令多半保護他們」,歷經此事後,未來女兒上下學她都會親自接送。女童的母親在臉書上貼出監視器畫面,27秒的影片中,可看見女童被18歲的男子強行熊抱、硬拉,甚至被拖地強拉,過程中女童強力反抗,撕心裂肺的哭喊「放開」、「救命」,但對方力氣太大,女童根本難以脫困。所幸,當時一名計程車司機正好在家門口掃地,聽到有小孩正在哭喊,循著聲音前往查看後,發現1名男子從後方強抱女童,男子看到司機後,便立即放開女童逃離,司機也透露,「那個妹妹說他(嫌犯)叫她脫衣服,她嚇到一直哭一直哭」。昨晚女童母親前往警局報案,在聽到對方有身障手冊後,心都碎了,她直言「說白一點,法令多半保護他們!」得知對方有中度智力障礙後,已不再期盼法令能有所制裁,只希望能多加管束,也在文中痛罵「仗著有身心疾病,就可以隨意侵犯嗎?那我家孩子現在有心裡陰影了,這債誰來還!」母親表示,女兒並不是第一次到事發地找同學,事發當天有打電話給對方,女兒當時想距離很近,所以決定到門口敲門看看,她則跟女兒說只要打電話報平安就讓她去,歷經此事後,她相當擔心女兒的安危,本來只有上學接送,她未來將改成上下學都接送女兒。母親也透露,警詢時警方說因涉及兒少法,所以沒有直接介入,先由社工做心理建設,但卻不斷表明能和解就和解。針對指控,龜山分局則澄清,經調查受理員警及處理社工均表示「絕無此事」。桃檢28日核發拘票,男子也已被警方逮捕,訊後則將於傍晚移送檢方訊問。
國小女童遭侵犯…員警被爆「一直想和解」挨轟缺乏同理心 龜山分局澄清:絕無此事
桃園市龜山區一名國小女童遭18歲男子當街強抱侵犯,直到路人經過喝斥才得救。事後家長將監視PO上網,還原事發經過,痛批警察一直表明希望和解,對此龜山分局和社會局也做出回應了。女童母親無奈表示,嫌犯有身障手冊,她知道法律多半會保護這類人士,因此選擇不下架影片,好提醒其他人,尤其大家都不知道嫌犯下一步會做什麼,無法立即制裁、小朋友心理陰影也過不去。擔心未來女兒的安危,她只好改成上下學都接送。女童母親不滿,警詢時警方說因為涉及兒少法,所以沒有直接介入,由社工先做心理建設,但警方卻不斷表明能和解就和解,讓她難以接受。女兒雖然白天看起來正常,但幾乎沒睡好,多次惡夢驚醒,她希望相關單位可以多加管束嫌犯,別讓小孩活在恐懼中。市議員黃瓊慧痛斥,她與團隊聯繫上女童母親,卻發現協助此案的分局,居然透過社工問被害人「要不要和解」,認為警方非常缺乏同理心,「難道因為對方是身障人士,此事就只能這樣算了嗎?」針對指控,龜山分局澄清,獲報後就積極協助處理,有關「和解」一說,精調查受理員警及處理社工均表示「絕無此事」,特此嚴正說明,以維護市府團隊形象。《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同父異母手足父逃亡、母離台!他求法院判決 獲准擔任監護人
男子阿國(化名)的父親與後母2010年因故離婚,兩人共育有一個孩子,離婚時約定未成年孩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父親單獨任之,後母則離開台灣。豈料,父親犯罪被通緝,逃亡海外行蹤不明,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母對手足的親權,由他擔任監護人,法院判決獲准。阿國的父親及後母,均未照顧、扶養阿國的未成年手足,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已達嚴重程度,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因此,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親、後母對未成年手足之親權。法官審酌,按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依該條所定之順序,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姐。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等。」因此依法判決即由與未成年手足同住的阿國,擔任第一順序之法定監護人。
風頭過了?衛福部指兒少事件報導恐違兒少法 盼能改善避免觸法
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但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媒體不得揭露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違者可罰3到15萬元。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社會矚目的兒少事件,逐一點名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衛福部保護司強調,《兒少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讓媒體負擔很多不確定性,接下來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討論,希望更靈活運用。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毛姓教保員涉嫌性侵多名學童,引發社會激憤,媒體礙於《兒少法》規定,不敢揭露該幼兒園名稱,卻讓眾多家長更增擔憂。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兒少事件,包括王力宏探視小孩衝突事件、肉圓爸不當對待事件、校園球隊性侵事件、育幼院虐兒事件等,討論媒體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並提供修改建議,預計完成彙編後,提供媒體作為報導參考依循。例如新竹市某學校球隊爆集體性侵,受害家屬向立委陳情並出席記者會,雖然現場有使用口罩及墨鏡,但衛福部仍建議,應使用馬賽克,避免被害兒少家人的影像暴露。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儘管各家媒體都只有使用片段的資訊,但隨著資訊堆疊,可能增加被害人被辨別的可能,建議媒體避免直接引用資料來源提供的完整資訊,以免觸法。新北一名酒醉父親因肉圓沒加辣痛毆兒子,妻子錄影存證並聲請家暴令,引發社會譁然。衛福部認為,媒體報導大量曝光行為人居住地區、住宅大樓及樓層,以及行為人出面道歉時未變音,都會間接曝光被害兒少身分,同時也建議應將影片背景及兒少衣物變色,並加強馬賽克。不過,為避免兒少事件被隱匿而影響公共利益,《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訂有例外規範,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張秀鴛表示,《兒少法》第69條第4項主動發動權在於行政機關,若媒體連續多天報導某一兒少事件,顯見其必要性,此時縣市政府應開會取得各界共識,究竟是否有當?是否需要移除或遮蔽?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的確讓媒體負擔了很多不確定性,未來中央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要讓地方政府可執行,希望各縣市的運用更靈活。
3歲童全裸掛3樓!頭卡「室外機15cm縫」爆哭 鄰急架鋁梯救援
高雄市鳳山區1處民宅日前驚傳1名年約3歲的男童,頭部卡在冷氣室外機和窗戶的縫隙中,且全身沒穿衣服,小小身軀懸掛3樓高,嚇得哇哇大哭。鄰居聽到哭聲外出查看,目睹驚險一幕,趕緊報警並搬出鋁梯救援,所幸未釀成憾事。社會局調查發現,男童父母當天外出工作,將孩子委由室友照料,目前已依法開罰,並強制家長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9月24日下午5時許,警消接獲報案稱,鳳山區1處民宅有3歲男童卡在外牆,立即趕赴現場救援。救護人員到場時,已有2名熱心鄰居搬出鋁梯,攀爬上樓試圖將男童救下。隨後救護人員架梯子爬上3樓,先以手拖住男童身體,再由員警從屋內將他抱進房間,並將其送醫治療,所幸只有擦傷。警方事後依法進行兒少通報,並通知男童家長到派出所說明,函送社會局裁處。據悉,男童父母從事工程業,由公司提供住宿地點,當天2人外出工作,將孩子托付給室友照顧,不料對方趁男童熟睡時外出,小孩醒來後疑似想撿掉落的被子,不慎掉出窗外,卡在冷氣室外機和牆壁間僅約15公分寬的小縫隙。不過,社會局訪查時,室友否認有接受男童父母委託幫忙照顧小孩,考量家長本應負起照顧之責,因此依《兒少法》處分6小時強制親職教育課程,後續追蹤家長照顧情形。社會局呼籲,6歲以下兒童無自我保護能力,依《兒少法》規定不能獨留家中或交由不適任的人照顧,請家長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挨罰。
伊甸基金會早療中心疑爆虐童 市府 :若涉兒虐最高開罰60萬
嘉義市政府委託經營的伊甸基金會身障早療中心,近日疑似爆出虐童案件。家長指控有1名女教保員對6歲女童不當管教,致女童臉部及手部紅腫,基金會彰雲嘉區長洪宏錡表示,教保員管教有疏失,已調離現職、懲處,此案已由嘉義市政府、司法調查中。嘉義市府則表示,26日外聘委員將審議是否涉及兒少權法,若有違法情節可裁罰6萬至60萬元。葉姓家長指述,6歲孫女因發展遲緩到伊甸基金會嘉義早療中心接受早療教育,8月19日下午他去接孫女,孫女早上未戴口罩、下午卻戴口罩,他察看發現孫女臉紅腫、手也紅腫,追問孫女,孫女才說被老師捏臉。葉姓家長表示,他當時跟該中心反映,中心教保員卻說是「當時是擔心女童吃蘋果時噎到,才對其臉部進行『按摩』」,他再三要求調閱該中心的監視器,才發現教保人員對孫女捏臉、扭手,後來他帶孫女驗傷、到派出所報案提告。伊甸基金會則回應,事發後已第一時間啟動調查,確認教保員在服務時確實有疏失,已通報嘉義市社會處。該教保員目前已被調離現場,並依相關工作管理規則進行處分。伊甸基金會還表示,期間多次與家屬協商,遺憾的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名教保員正配合檢警偵查。基金會彰雲嘉區長洪宏錡表示,該名教保員有10多年經驗,有耐心愛心,平時受家長肯定,但此案中為女童口腔按摩、訓練疼痛刺激反應,力道拿捏失當,確有疏失,已懲處、調離現職,曾幾次與家長調解未達成共識,等候司法、嘉義市政府調查。伊甸基金會進一步指出,對於女童受傷一事感到極度不捨,並已加強對全體教保員的再教育,導入外部督導資源,確保第一線工作人員提升專業能力。基金會承諾,未來將更加警惕和謹慎,避免類似的憾事再度發生,讓孩子們在安全、安心的環境中成長。嘉義市府社會處長李思賢表示,獲通報此案時就派員訪查,蒐集案發當時及案發前1個月監視器影像、家長及教保員各自陳述意見等資料,26日由外聘委員專家學者審議,評斷教保員、機構是否涉及違反兒少權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若經查證有違反上述法規,教保員依兒少權法第49條可裁罰6萬至60萬元罰鍰,機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可裁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15歲少女逃學被男友「載去花蓮嘿咻」 老父狀告女兒男友結果出爐
黃姓男子透過15歲小美(化名)表哥介紹,與小美結識,2人在相處中逐漸產生感情,成為男女朋友,還偷偷在黃男住家及其乾媽家偷嚐禁果,黃男甚至還開車載小美在上課日離開學校。小美父親得知2人關係後,報警提告黃男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等罪,士林地檢署偵結,對黃男僅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成年的黃男明知小美年僅15歲,但2人在相處中仍發生感情,決定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黃男甚至曾從宜蘭開車,將小美接回住處偷嚐禁果;除此之外,他更曾載小美逃學離開學校,將小女友帶到花蓮乾媽家發生性行為。小美的父親得知2人關係後氣憤不已,認為黃男以不正當手段引誘未成年女兒,讓女兒脫離家庭與監督的狀態,隨即報警提告黃男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以維護家庭的正當權益並保護女兒免受進一步傷害。黃男面對警詢、偵查時,坦承與小美交往發生性行為,檢察官依3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起訴,建請法院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於黃男另涉妨害家庭罪,小美則作證解釋,「因為在家裡得不到溫暖,不想回家,所以才叫男友到學校來載她離家。」檢警認為黃男並未以不正當手段將小美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故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台中1歲男嬰吞硬幣不治…無照保母「3萬元交保」 生母相驗不發一語
台中市北屯區15日晚間傳出1歲嬰兒疑似吞入硬幣、玩具窒息,送醫仍不治。經查,負責照顧的沈姓保母沒有相關證照收托4名嬰兒,事發時與孩子外出買飯,返家後發現男嬰有異。檢方16日下午對男嬰相驗,男嬰王姓母親全程不發一語;至於沈姓保母經檢方訊問,命3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與法醫16日下午1點半對男嬰進行相驗,以釐清死因,預計先電腦斷層掃描後再擇日解剖,男嬰王姓母親到場,全程情緒冷靜、不發一語。另經訊問沈姓保母,檢方認沈女涉過失致死、違反《兒少法》等罪,命以3萬元交保。台中市北屯區15日晚間傳出1歲嬰兒疑似吞入硬幣、玩具窒息,送醫仍不治。檢方16日下午相驗男嬰遺體,男嬰王姓母親全程不發一語。(圖/中國時報記者潘虹恩攝)台中市北屯區15日晚間傳出1歲嬰兒疑似吞入硬幣、玩具窒息,送醫仍不治。檢方16日下午相驗男嬰遺體,沈姓保母在太平間應訊約3小時,檢方命3萬元交保。(圖/中國時報記者潘虹恩攝)回顧此案,北屯崇德六路某民宅15日晚間8時59分許傳出幼兒緊急救護案,1名1歲男童疑似不明原因吞嚥異物,被沈姓保母發現有異後立即通報119到場,送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據沈女供稱,事發時她帶小孩外出買晚餐,男嬰交由自己的另名小孩照顧,回家卻發現男嬰倒在衣櫃中、臉色發白,趕緊報案,急救過程中男嬰嘴巴吐出1元硬幣及玩具。不過,經調查,沈女沒有保母證照卻收托4名嬰兒,而王女自今年3月起以每月2.5萬元的價格。社會局表示,沈女沒有保母登記證,卻違法收托照顧4名幼童,已違反《兒少權法》第26條,社會局將依法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勾結賣淫集團仙人跳!雞排妹御用律師坑慘40名流嫖客 海撈千萬遭重判6年
律師王啟任曾受網紅「雞排妹」鄭家純委託,協助她處理知名歌手性騷擾、醫美診所糾紛等案件,被形容是雞排妹的「御用律師」。王啟任2020年與賣淫集團合作設局仙人跳,誘騙醫生、企業主社會名流共40人參與性交易,事後逼迫對方簽下高額和解書,海撈和解金1137萬元。高雄地檢署調查後,將賣淫集團負責人徐智威和王啟任依詐欺、組織犯罪、偽造文書、兒少法等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判徐智威徒刑7年6月,王啟任徒刑6年。可上訴。經營應召站的31歲男子徐智威,2019年曾勾結未成年國三少女,涉嫌媒介性交易後撿走客人的保險套和衛生紙,再恐嚇客人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不和解就報警」,高雄高分院依恐嚇取財、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徐男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徐男2020年羈押期滿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在台北透過中間人認識王啟任後,2人竟共同策畫「仙人跳」賺錢計畫,由徐男手下在包養、約會網站上物色有意包養未滿15歲少女的嫖客,再由手下女子喬裝出面,前往指定地點性交易,徐事後再找人以「少女家長」身分出面,並在律師王啟任的陪同下,向顧客謊稱陳女未成年,要求支付10萬至100萬元不等和解金,否則就要鬧上警局。許多嫖客們礙於身分不便曝光,都選擇花錢消災。但其中一名遭設局的嫖客越想越不對勁,主動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檢警調查發現,遭徐、王坑騙的受害嫖客包括醫師、企業主等社會名流,人數超過40多人,不法所得數千萬元。全案經檢察展開調查後,集團首腦徐智威等人也坦承犯行,因遭檢方認定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另外檢方於王啟任律師事務所查扣40多份和解書,王啟任因坦承部分犯行,訊後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檢、警調查發現,王啟任不僅勾結以徐男為首的賣淫集團合謀詐財,從應召集團分到新台幣1137萬元,他甚至還以「提供法律服務」為由,再向其中13名被害人詐收「律師委任費用」共計177萬元。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王啟任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刑法共同詐欺、恐嚇取財、偽造文書、戶籍法等罪,去年8月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另外,律師資格部分,依法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遭懲戒委員會決議處分王啟任停止執行律師職務。檢察官起訴後,徐智威和王啟任等人在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王啟任甚至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希望爭取輕判,但法官認為被告11人正值青壯,竟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錢財,竟為貪圖快速獲利,尤其王啟任罔顧身為律師的公益使命,利用其所學及社會知名度,配合徐智威加深被害人的受騙情況,非一時思慮不周而誤蹈法網,因此重判徐智威徒刑7年6月,王啟任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雲林暑假成長營爆體罰 女童遭「不求人」打腫手背+屁股、逼吃辣椒
雲林縣1位小二女童上個月16日參加暑假成長營後回家哭鬧不停,媽媽細查發現女兒屁股、手背疑似遭人打到瘀青紅腫。雲林縣府社會處2日表示,調查後確實發現不少學童被體罰,甚至被罰吃辣椒,打人的是成長營男性臨時工作人員,已要求不得再接觸學童,調查後若違反《兒少法》,將裁罰主辦單位6至60萬元。女童媽媽因家庭因素,將女童與姊姊交給友人照顧同住,女童與姊姊上學期間參加該社團開辦的夜光天使班,暑假則參加成長營。上個月16日女童參加成長營後返家,屁股與手背出現瘀青紅腫,媽媽發現女童傷勢,心想社團對她幫助很多,並未立即通報,但友人認為孩子可能因此身心受創,才主動通報社會處調查。社會處人員查出,1名成長營男性臨時工作人員被學童稱呼「老師」,若見學童上課不專心或功課未交,便會用搔背的「不求人」體罰。面對調查,該名男子坦承有打學童手背,但沒有打屁股。社會處表示,調查後發現其他學童也有被體罰的情況,除用「不求人」,該名男子也會要學童半蹲;有學童因沒有把飯吃完或吃太慢,被罰飯裡加辣椒。社會處強調,女童及姊姊開學後改上學校課後照顧班。針對此事件,將暫緩受理該社團的兒童營隊補助計畫,並持續調查釐清真相,若違反《兒少法》,將裁罰社團6至60萬元。社團負責人說,工作人員有處罰學童但不是虐童,主要是希望孩子能認真學習,社團開辦夜光天使班與暑期班多年,從最初10名學童增至目前30餘名,若是虐童,家長一定會知道,不可能孩子愈收愈多。女童友人未查證清楚就公開影射,已涉及誹謗。
揭育幼院長期虐待孩童還餵餿水 立委:上下交相賊集體隱瞞
立法委員林月琴委員、沈伯洋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27日舉行記者會,揭露花蓮「禪光育幼院」多年來發生多起對兒童不當對待事件,有過動傾向的孩童遭受綑綁後曬太陽、限制上廁所,經林月琴辦公室調查,該案非個案,甚至長年有多位、多起孩童遭受毆打、提供住宿環境惡劣、未經孩童允許任意搜查私人物品等不當對待。CTWANT日前揭露「花蓮縣某兒少安置機構」涉不當對待案,經林月琴國會辦公室調查後發現,禪光育幼院院方管教人員認為孩童有過動傾向,將孩童綑綁超過4個小時甚至限制上廁所等不當對待行為,顯然處置作法不當。林月琴指出,禪光育幼院事件也凸顯政府長年對安置兒童、安置機構重視度不足問題,也讓人質疑目前機制也無法防範是否有上下交相賊狀況。林月琴指出,該機構在今年七月剛經過改選,但令人訝異是,過去十多年來多起兒虐事件、評鑑丙等等問題,卻無法撼動該院人事安排與調動,現任董事長林賢達是現任執行長許淑媛丈夫,現任執行長許淑媛過去就有孩童檢舉不當對待行為。此外,常務董事釋見禪為創辦人釋心性的女兒,過去也曾擔任過董事長、院長,但經調查在2021年曾經違反《兒少法》而被裁處,依法應該調離現職,卻屢次回院查看,造成院生心生恐懼;另外,釋見禪的兒子江俊彬也曾經是該院院長。檢視歷任院長、董事長,發現禪光育幼院儼然成為一個家族事業,而不是專業經營,若發生不當對待事件可能造成彼此隱藏、掩蓋事實行為。「機構長年的照顧文化難以撼動。」林月琴憂心表示,比單一個案蓄意虐待更可怕的事情是,不當對待的行為,長官做、工作人員跟著做,並不知道自己在做的事情就是虐待。安置機構文化是共有的、學習的、約定俗成的,若長期主導機構運作的主管都會出現這樣的行為,怎麼想像這個機構的照顧文化形成的 照顧策略?林月琴指出,未來必須研議針對孩童不當對待的揭弊者條款,目前現行規範可能也是造成該案長年累積、惡化主因:第一、現行的責任通報制度,只要對案件知情而沒有第一時間通報,未來就可能會成為裁罰的對象;所以若要不被裁罰,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讓案件爆發,結果就是從生活輔導員、院長、執行長、社工、局處到縣政府大家一起隱瞞。第二、關於社福考核中強調轄內安置,可能造成為了轄內安置而轄內安置,而無法考量機構好壞、孩童權益,導致陷孩童更不利狀況,呼籲衛福部必須重新檢視轄內安置必要性。沈伯洋表示,花蓮縣政府作為地方主管機關,負有監督與查核轄內兒少安置機構的責任,必須確保機構的照顧品質,並對不當對待案件進行調查與裁罰。然而,針對此案的調查進度與裁罰結果尚未明確,且至今未見公告相關資訊,甚至又爆出第二次的不當對待狀況,質疑花蓮縣政府是否介入太慢,為何沒有於第一時間確保行為人遠離機構。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院方將兒童綁在輪椅上,甚至將其推到籃球場曝曬太陽,甚至在中午用餐期間餵給院生疑似餿水糊狀物,才事隔半月,又有院生被懷疑偷竊,而遭到育幼院教保組長用膠帶綑綁手腳,並要求罰站於 裡面有垃圾的黑色資源回收桶。經調查,發現該院不只虐童頻傳,還有院生自3歲進入育幼院後,長期遭受毆打,也發生前院長釋見禪拿木頭椅或塑膠椅子向院生丟,有怨言或打抱不平或逃跑的院生,則可能被隔離、孤立、霸凌,甚至直接被安排住在廢棄舊院舍。安置盟理事長徐瑜表示,在這個案件裡面看到,部分兒少過去曾經試圖向他人求助,但都一無所獲,一個十來歲的孩子,向身邊的人求助時但卻沒有獲得任何回應,久而久之他也許會認為沒有人願意幫助他是「正常的」,很多時候是他們以為世界放棄他們;而這個社會也常常認為,一定是這些孩子做錯了什麼,大人才會這樣對待他們,有時候甚至是他們自己也這樣相信。安置盟過去就曾倡議,需要有家外安置兒少的獨立監察制度,多一個機制來確保兒少的權益。
高雄幼兒園戶外「曬嬰4小時」 社會局救17嬰幼兒…業者:完全合法
高雄左營區某幼兒園近日遭離職老師爆料,有老師讓嬰兒在太陽底下曬4小時,小孩熱哭又起疹子,還要剛會走路的小孩赤腳爬高溫地磚,園方騙家長早上9點開冷氣,其實中午才開,因為要省電費,有老師向社會局舉發,社會局也介入調查,救17名嬰幼兒。原PO在《爆料公社》發文,該幼兒園把超收的10幾位小孩關5坪大儲物間,也沒有監視器和冷氣,所謂的戶外「課程」,也只是把小孩放到外面過度曝曬,讓小孩混齡玩一起,「每天早上很多家長7點半就把孩子送去,他們都要在戶外一直玩到9點半、甚至10點才能進去。」原PO說,無法走的寶寶在熱天被困在嬰兒車上,或是強迫帶到戶外玩,「baby班的小孩最可憐,一整天最長有4個小時都被困在嬰兒車上曬太陽,熱到哭、熱到發疹子的一堆。」原PO指出,園方到中午11點才會開冷氣,如果外面下雨,會說天氣涼不用開,園長騙家長9點就開了,不開冷氣是為了省電費。原PO說,「有小孩燙到哭,園長還要求我們不要抱她,小孩會習慣,但這種天氣像在訓練蛙人一樣在訓練嬰兒。」原PO強調,「不只是我,曾經有好幾位還有良心的老師都去找園長溝通過,但都沒效,這一次XX園被社會局解除準公共合約,就是有老師看不下去,直接走去社會局舉發。」據悉,社會局已轉托17位因嬰幼兒,業者也被撤銷公托資格。高市社會局說,經查發現有未經核准的人員從事托幼,違反兒少法,社會局要求限期改善。不過儘管如此,園方好像不怕,在23日在臉書發文繼續招生,並在留言區澄清,「這些都是虛假的,請勿相信,如果需要求證的話,可以到我們學校。」有網友問「貴院校現在是否仍為合法學校?」,園方回,「我們完全合法,一直也沒有什麼違法的事情,更沒有虐童的問題。」《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6月大男嬰突昏迷疑遭虐待 保母拒交監視器畫面引發警方介入
台南市發生一起涉及保母虐待的案件,1名年僅6個月大的男嬰在20日下午突然昏迷,被送醫後診斷為疑似腦出血,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搶救,男嬰的家長懷疑是保母的虐待所致,但保母否認指控,拒絕提供家中的監視器畫面,最終引發警方介入調查。案件發生於20日下午,男嬰在家中突然昏迷,經緊急送醫後被診斷為腦出血,仍在醫院接受治療,家長在得知男嬰病情後,懷疑保母對其施虐,並要求查看保母家中的監視器畫面以尋找線索,保母對這一要求予以拒絕,並表示不知男嬰昏迷的原因,家長隨後報警求助,要求警方介入調查。台南市警三分局接到報案後,於20日下午前往保母家調查,然而保母仍拒絕提供監視器畫面,警方於22日向檢察官申請指揮偵辦,並取得搜索票,23日警方依據搜索票對保母家進行了搜索,查扣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物,並對保母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筆錄。由於部分監視器畫面缺失,目前檢警仍在進一步釐清案件的真相,台南市社會局也對此案件表示關注,立即派遣社工人員對幼童的狀況進行了解和關懷,同時聯繫警政部門和台南地檢署,對保母進行聯合稽查,以確認案發過程並留取相關影像資料。社會局指出,如果調查結果證實保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條例》第49條的規定,將依《兒少法》第97條對其處以6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罰鍰,並取消其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此外,保母目前還有另外兩名幼兒在托,社會局已協助家長安排轉托,以保障托育安全。該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社會局將持續追蹤司法進度,根據偵查結果進行相應處罰,以確保兒童的最佳利益和安全。
台中狠父「嫌9月男嬰吵」竟動手毆打釀死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22日發生一起男嬰猝死案件,原先男嬰母親供稱孩子是意外趴睡身亡。不過救護人員發現9個月大的廖姓男嬰身上有多處瘀青和不明外傷,死因可疑,警方也隨即將男嬰的父母帶回調查。經過訊問,廖姓父親坦承因無法忍受男嬰哭鬧而動手毆打。檢方認為廖男涉嫌重大,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羈押庭審理後,裁定准予羈押禁見。據了解,男嬰的父母分別為27歲的廖姓男子和23歲的甘姓女子,兩人雖已離婚,但仍共同撫養兩個孩子,其中男嬰為次子,平日由甘女照顧。廖男近日邀請甘女與孩子回台中慶生,沒想到卻發生悲劇。22日晚間約6時,甘女聲稱在家中睡覺,醒來後發現男嬰無呼吸心跳,起初以為是趴睡導致,立即報警並將男嬰送醫急救,但最終男嬰不幸死亡。醫護人員發現男嬰身上有多處瘀青和傷痕,懷疑遭受虐待,遂通報警方調查,警方隨即將甘女和廖男帶回偵訊。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廖男在經警方訊問後,也坦言自己和前妻帶著孩子外出遊玩,直到凌晨1時才返家。由於男嬰因哭鬧不止,廖男凌晨4時不堪其擾,用徒手及玩具槌毆打男嬰,並強迫男嬰扶椅罰站。隨後廖男與甘女返回房間睡覺,直到次日下午醒來才發現男嬰倒地,已無呼吸心跳。兩人也商量說詞,隨後才求助119,但最終被警方識破。台中地檢署聯合法醫相驗,初步確認男嬰身上多處瘀傷符合廖男所供述的玩具槌傷痕。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廖男涉嫌刑法第278條第2項重傷害致死罪、第286條第3項凌虐幼童致死罪及兒少法第112條第1項等罪,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法院批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爸媽帶幼女桃園車站乞討!她雙腳赤裸拿紙碗 「非第一次」原因曝光
一名網友直擊,桃園火車站前有父母帶著小孩乞討,希望小孩可以獲得協助。對此,桃園市議員黃瓊慧直言,經過了解後,此父母非第一次帶小孩乞討。黃瓊慧表示,此案件是在Threads上脆友的貼文,桃園火車站前有父母帶著小孩乞討,令人十分不忍心,接獲民眾告知之後馬上連絡社會局,請他們介入,畢竟讓這麼小的孩子赤腳踩在破碎的磁磚地上,可能會受傷,車站路邊的環境也不是合適的育兒空間,結果得知,此父母非第一次帶小孩乞討。黃瓊慧指出,社會局回報,此案目前已聯絡到該家庭,是先前有協助過的家庭,已非第一次有帶小孩乞討的狀況,之前社會局有協助過,讓爸爸有暫時工作並且有持續領取補助,近期是因為爸爸受傷,導致無法去工地工作,才又重操舊業做起了乞討。黃瓊慧質疑,案件難道後續都不用列管追蹤的嗎?若社會局曾將此家庭列管為脆弱家庭,是否有定期訪視?目前情況是父親受傷之後失去工作能力,才會讓他帶著孩子在外餐風露宿乞討、民眾看不下去PO網才讓整起事件曝光。黃瓊慧認為,若社會局有確實定期訪視,就能提前知道父親生病及養育孩子上的困難,才能避免讓孩子受苦、或家長做出近一步違反兒少法的行為,「照片中看到父親帶著孩子乞討,是否有利用孩子、引發民眾同情心的疑慮?預防勝於治療,希望社會局能確實做好個案追蹤訪視,並且要清楚告知此舉是遊走在兒少法的灰色地帶,後續孩子的安置及照顧,還是要協助爸爸讓孩子回歸到正常環境成長。」
桃園單親媽摔死2歲童 台中男弒母傷父!2人倫慘案檢求重刑
桃園平鎮30歲廖姓單親媽媽常以怒罵、掐捏管教2歲半的女兒,去年12月15日因她沒有收拾玩具,廖婦竟3度把女兒舉到離地面約130公分高的位置,再把她往厚度約4公分的地墊重摔,還以腳踹女兒胸口,今年1月女童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檢方起訴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刑期。女童遭摔打後當場嘔吐、昏迷,廖婦發現不對,趕緊撥打救護車求救,送醫後實施開顱血塊清除手術及放置腦壓監測器,仍因傷勢嚴重,造成呼吸衰竭須仰賴呼吸器生存。今年1月2日凌晨1時許,女童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檢方認為,廖女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2分之1刑期。台中市今年4月則發生弒母傷父人倫悲劇,36歲許男在住處自營咖啡廳,因細故與68歲老母發生爭執,他持刀猛刺老母,許母拚命抵抗大喊救命,許父聞聲趕到,驚見逆子弒母,趨前奪刀,豈料許再拿酒甕砸傷老父。許母胸口遭刺1刀深達7公分傷及心臟,送醫不治,檢方偵結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檢警調查,許與父母在北屯區透天厝同住,母子今年4月10日晚間在客廳看電視,因使用遙控器爆發口角,許怒拿刀刺砍老母頭、背部,母慘叫求救。許父聞聲而至,見妻已倒臥血泊,趨前搶刀。許犯下逆倫弒母惡行後,再拿陶製酒甕砸父,父子扭打、互毆,許因跌倒才罷手。消防人員接獲通報到場,將1家3口送醫。許母胸口有1處7公分穿刺傷,傷及心臟、左肺,手部有多處刀傷,傷重不治,父子兩人都掛彩,頭、手部各受輕傷。
北市幼兒園狼師判28年 林月琴提五大改善方向
台北地院審理台北信義區幼兒園狼師案,經法院認定涉及毛男性侵6童、219項罪行,合併判刑28年。立委林月琴16日表示肯定台北地院判決,也是展現台灣對於兒少不當對待和性相關事件絕對零容忍的社會價值,未來將就通報程序、調查程序、認定委員會、公開資料及修法等五大面推動改進,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林月琴說,台北地院的重判,除了重罰毛男行徑可惡天理不容,更要深刻檢討兩任台北市政府柯文哲市府、蔣萬安市府,到底為何如此放任縱容、行政怠惰,導致毛男屢犯卻無人把關。林月琴說,兩任台北市府從市長、社會局、教育局等相關機關和人員有明顯疏失,造成孩子與家長巨大的傷痛,關於此點,未來她預計與家長、律師向台北市府提出國家賠償。雖然金錢無法彌補小孩陰影與傷痛,但我們必須採取法律途徑追究台北市府責任,並還給孩子與家長們一個合理的賠償。林月琴表示,藉由本次事件,後續她與辦公室團隊會持續努力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改進,並透過修法解決根本問題,也邀請立法院同事們一起為兒少安全一同把關。共有五大面向:一、通報階段:改善警政、社政與教育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加強對幼兒園教師依據《兒少法》第53條進行責任通報的宣導與教育。二、調查程序:確認教育局在調查過程中是否完整查看監視器畫面,並進行加害人及其他目擊教師的訪談;啟動調查時,應讓加害人暫時停職或調職,以確保調查程序的完備性。三、認定委員會:明確規定認定委員會的組成比例,確保教保、兒童福利及家長團體代表的比例均等。每次出席認定委員會的各類團體代表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並清楚制定裁處採合議制或投票制。四、家長及大眾獲取資訊:針對《兒少法》第69條,明確媒體報導的規範。遇重大事件時,政府單位應自主啟動審議會議,並提供媒體報導的依循做法。教育單位應在教保資訊網及地方政府網站上清楚公布相關資訊,防止不肖業者借屍還魂。林月琴指出,第五、後續修法:推動全齡性別平等教育,針對幼兒園性別平等案件,應比照國小以上程序,進入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