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團體
」 快篩風頭過了?衛福部指兒少事件報導恐違兒少法 盼能改善避免觸法
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但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媒體不得揭露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違者可罰3到15萬元。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社會矚目的兒少事件,逐一點名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衛福部保護司強調,《兒少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讓媒體負擔很多不確定性,接下來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討論,希望更靈活運用。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毛姓教保員涉嫌性侵多名學童,引發社會激憤,媒體礙於《兒少法》規定,不敢揭露該幼兒園名稱,卻讓眾多家長更增擔憂。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兒少事件,包括王力宏探視小孩衝突事件、肉圓爸不當對待事件、校園球隊性侵事件、育幼院虐兒事件等,討論媒體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並提供修改建議,預計完成彙編後,提供媒體作為報導參考依循。例如新竹市某學校球隊爆集體性侵,受害家屬向立委陳情並出席記者會,雖然現場有使用口罩及墨鏡,但衛福部仍建議,應使用馬賽克,避免被害兒少家人的影像暴露。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儘管各家媒體都只有使用片段的資訊,但隨著資訊堆疊,可能增加被害人被辨別的可能,建議媒體避免直接引用資料來源提供的完整資訊,以免觸法。新北一名酒醉父親因肉圓沒加辣痛毆兒子,妻子錄影存證並聲請家暴令,引發社會譁然。衛福部認為,媒體報導大量曝光行為人居住地區、住宅大樓及樓層,以及行為人出面道歉時未變音,都會間接曝光被害兒少身分,同時也建議應將影片背景及兒少衣物變色,並加強馬賽克。不過,為避免兒少事件被隱匿而影響公共利益,《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訂有例外規範,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張秀鴛表示,《兒少法》第69條第4項主動發動權在於行政機關,若媒體連續多天報導某一兒少事件,顯見其必要性,此時縣市政府應開會取得各界共識,究竟是否有當?是否需要移除或遮蔽?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的確讓媒體負擔了很多不確定性,未來中央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要讓地方政府可執行,希望各縣市的運用更靈活。
「狼師不准報是誤會」媒體傻眼 蔣萬安指標準不明確衛福部回應
北市信義區私立幼兒園發生狼師性侵案件,傳出有家長早就向媒體爆料「有狼師」,但媒體卻擔心報導會被NCC引用兒童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份」重罰,集體噤聲。衛福部昨日第一時間卻指媒體「誤會了」,監察院更揚言會調查北市府疏失(包括未公開狼師姓名),引發輿論群起反彈。針對監察院要查北市府疏失,還說針對幼稚園的名稱,甚至是加害者狼師的全名都應該揭露,媒體今天追問蔣萬安是否會因此主動公布?蔣則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有規定,北市府會配合監察院的調查,但也很希望監察院、NCC、 衛福部等能夠共同討論出更明確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能夠有更明確的規範來遵循。至於是否會覺得媒體不能報狼師姓名,就是變相保護兇手,而非保護被害者?蔣萬安仍態度很謹慎的回應,指法律有規定,在執行面上,如果能夠共同討論更明確的依循標準,會是更好的作法。他還說,北市府已在盤點,適用法律上,哪些是可以讓中央來共同討論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對於媒體是否可以公佈或報導相關資訊。蔣萬安的說法及媒體反彈,官員可能聽到了。衛福部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次長呂建德解釋,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在一個月內邀請包括媒體代表在內共商兒少權法修法,在修法未完成前,也會先公布媒體報導的「例外」原則。他重申,兒少權法要求媒體基於社會公益,保護已受害或遭遇負面事件兒少隱私,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份之資訊,但「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其次,衛福部「理解」媒體身為第四權,應保障大眾知的權益,卻因報導相關案件恐遭裁罰不敢報導,因此會邀集媒體討論,如何兼顧被害人保護及兒少福祉權益。此外,兒少權法已經進入修法諮詢階段,衛福部會考量科技發展、社會變遷,傾聽民意進行修法討論。至於媒體追問,已有媒體因報導兒少案情內容遭開罰,兒少案件的報導界線究竟該如何劃?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兒少權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為了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郭彩榕強調,現行規定並未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為何,該例外規定「意思是例外不罰」,如果報導出來之後,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去審議」,如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罰。基於公共利益需求,媒體「應該可以」做適度揭露,但不希望過度揭露,擔心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希望媒體報導時秉持對被害人的同理心,但也有媒體擔心官員鼓勵媒體「適度報導」,但報導卻要經過主管機關「審議」才不會被罰,這樣媒體就乾脆別報「才更安全」,也就是現在的狀況。衛福部昨日對外宣示,兒少權法修法「計畫」刪去媒體報導兒少校名、班級的限制,多數媒體沒特別反應,反倒是兒少團體再度群起反對,也引發外界好奇,官員與兒少團體的說法不一致,官員今日說法又回歸保守,甚至還要「媒體自律」,也難怪媒體早對於官員說法變來變去,反應很冷靜。其實,早在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前,新北市某國中就曾爆發一名國中生持刀傷人案,因加害者是兒少,依法媒體不得公布姓名,當時坊間就已有疑慮,新北市家長更憂心忡忡,呼籲趕快公布是哪所學校的學生,當時連民進黨立委都質疑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太嚴格,直指有礙揭弊。不過,衛福部官員當時態度堅定的反嗆,不能因社群媒體公開兒少身分為理由,就要求媒體也跟進,否則就是「前面的人紅燈右轉、後方車輛也跟進違規」錯誤思考。官員說法言猶在耳,卻僅因北市府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又改口媒體不報導兒少案件是「媒體誤會了」,也難怪媒體早已見怪不怪,期盼各部會先統一口徑,提出具體修法草案後,再談論媒體該不該報導,就是怕誤信少數官員口頭保證,又踩到法律紅線。
兒少案隱藏資訊「什麼都不能講」 兒團批:保護加害者
近年兒少法不斷修正草案,只要涉嫌性侵或兒少案件,都會隱藏當事人姓名、學校等相關資訊,兒權團體批,這是幫助加害人。對此,律師也有話要說。近日北市某家私立幼兒園發生性侵案,陸續有小孩受害,網紅小商人直接公開園長兒子個資,更嗆,「我倒要看看要罰我多少錢。」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兒權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表示,很多資訊都不能報導,而他們在協助兒少案,「什麼都不能講,到底是保護了誰?」據悉,像2001年的大貓偷拍案,被害人年紀最小只有3歲,主嫌遭判10年,出獄後還是沒有悔改。王薇君批,你以為這些慣犯可教化,但很高機率又再犯,當你給加害者機會,誰給無辜孩子平安長大的機會。兒少團體指出,現在的法律,保護太多加害人資訊,對一般民眾來說不能起警告作用。對此,律師劉韋廷說,補教業或保母受兒少法規範,要提供良民證給主管機關,但實際上,這些出事保母不是政府立案,算私人保母,這狀況仍要修法。此外,北市一名30多歲男子在媽媽開的幼兒園當老師,他性侵多名女童遭家長指控,不過因為驗傷沒過,也沒有監視器獲不起訴。而因為兒少法,媒體不能揭露詳細資訊,所以又有家長送小孩過去,又有多名女童遭侵害。小商人在臉書發文說,「這種事情不讓講,講了要罰錢是吧。有沒有誰知道是哪個幼稚園跟這位狼師的名字的。我除了要講,我最近剛好準備看板我也順便掛台北,我倒要看看要罰我多少錢。」小商人強調,如果看板被搬走,他還有很多地方能放,他會派人放案發幼稚園門口,也提醒網友不要觸法。《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兒少團體聲援士林法官姜麗香 籲司法院勿抹滅她救援兒少功勞
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被指包庇某兒少安置機構的林姓前主任猥褻少年案,出具認知有誤且對林有利的法官意見書,遭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日前將姜重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兒少團體上午齊聚司法院等處,聲援姜麗香,並向總統府、司法院遞交陳情書。兒少團體指出,很多認識姜麗香的人大嘆「不可能」、「難以置信」、「我們認識的姜法官不是這樣的人」,強調案件的是非曲直自有懲戒法院審理,但是希望將姜麗香的為人,為爭取兒童、少年權益的奮鬥過程公諸於世,希望大眾認識這位為兒少權益,苦心婆心救孩子的姜媽媽。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創辦人、秘書長洪錦芳指出,姜麗香在本案就算有疏忽,也不能抹滅她是守護逆境少年權益的正派法官,因此全台兒少安置機構的院長、重要的少年服務單位的主管、督導、社工才會自主發起參與並聲援她。洪表示深知姜的處事為人,無不以少年權益為重,造就他們翻轉人生,難以計數,難能可貴,所以也連署聲援。已退休的刑事局前鑑識中心主任程曉桂指出,初識姜麗香是因一起命案,她為了瞭解其中的鑑識問題,親自到辦公室一起討論。這件案子一審在姜麗香用心、耐心的辨析證據,審酌呂被控殺害女友是冤獄,判呂無罪,但高院、最高法院卻做出呂有罪判決,幸好透過新的DNA技術平冤,也證明當初姜的認真與用心,姜的努力大家有目共睹,如今的結果的確令人遺憾,也是國家損失。聲援姜麗香的團體包括: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基督教聖道兒少福利基金會、台灣潤群協會、台北市盼望拹會、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中華民國更生少年關懷協會、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還有律師代表及退休法官、前法警長、前書記官等團體及個人。
住宿及社區式照護機構下周起放寬快篩頻率 維持定檢延長至今年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宣布,各類型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需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之措施,再延長1個月至今(2022)年12月31日止,而自11月28日起至12月31日篩檢頻率放寬為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1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至18歲維持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有症狀時亦進行快篩,未滿2歲有症狀則採PCR;工作人員取消每週定期快篩,若出現症狀時則須進行快篩,另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亦得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圖/指揮中心提供)(圖/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說明,考量全國新增病例數持續下降,國內疫情穩定可控,經持續滾動檢視疫情狀況,以及盤點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後,放寬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定期篩檢頻率措施,惟定期篩檢措施再延長執行至今年12月31日,公費試劑將陸續寄出。指揮中心指出,公費試劑發放對象為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榮譽國民之家等住宿式照顧機構,以及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等社區式照顧機構。指揮中心提醒,基於住宿式照顧機構仍為較多慢性病或具多重疾病者,且考量住民健康安全,「住宿式長照機構 COVID-19 強化管制措施」仍維持住宿式照顧機構發生確診病例,暫停開放探視、陪伴、新進陪住、住民請假外出及由社區新進或其他機構轉入住民,直至機構內連續7天無新增確定病例。請各類機構及單位確實落實防疫政策,降低感染風險。
住宿及社區式照顧機構定期篩檢延長至11月底 篩檢頻率、對象不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9)日宣布,各類型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需定期公費快篩之措施,再延長1個月至今(2022)年11月30日止,篩檢頻率仍維持為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2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至18歲則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工作人員每週至少1次,已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圖/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說明,Omicron亞型變異株BA.5及其他新興變異株病毒持續在全球擴散,鑑於我國邊境逐步開放,考量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應維持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因此,公費快篩再延長執行1個月至11月30日,公費試劑將陸續寄出。指揮中心指出,發放對象為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榮譽國民之家等住宿型照顧機構,以及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早期療育機構以及托嬰中心等社區型照顧機構。指揮中心提醒,公費試劑配送數量以服務對象每人每週2劑及工作人員每人每週1劑估算,約178萬餘劑,請各類機構及單位確實落實防疫政策,降低感染風險。
為預防群聚感染可能性 指揮中心宣布住宿式、社區式定期篩檢延長至10月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宣布,各類型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需定期公費快篩之措施,再延長1個月至今(2022)年10月31日止,篩檢頻率仍維持為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2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至18歲則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工作人員每週至少1次,已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指揮中心說明,Omicron BA.4、BA.5等變異株病毒持續在全球擴散,10月份疫情恐持續發展,尤其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應維持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因此,公費快篩仍續執行至10月31日,公費試劑將陸續寄出。指揮中心指出,發放對象為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榮譽國民之家等住宿型照顧機構,以及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早期療育機構以及托嬰中心等社區型照顧機構。指揮中心提醒,公費試劑配送數量以服務對象每人每週2劑及工作人員每人每週1劑估算,請各類機構及單位確實落實防疫政策,降低感染風險。
就怕BA.4、BA.5爆群聚感染 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每週2篩延長至9月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宣布,各類型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需定期公費快篩之措施,延長至今(2022)年9月30日止,篩檢頻率仍維持為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2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至18歲則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工作人員每週至少1次,已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指揮中心說明,Omicron BA.4、BA.5等變異株病毒持續在全球擴散,9月份疫情恐有升溫跡象,尤其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應持續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故公費快篩延長實施至9月30日,而公費快篩試劑已於7月底陸續寄出。指揮中心指出,發放對象為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榮譽國民之家等住宿型照顧機構,以及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早期療育機構以及托嬰中心等社區型照顧機構。指揮中心提醒,公費快篩試劑配送數量,以服務對象每人每週2劑及工作人員每人每週1劑估算,請各類機構及單位確實落實防疫政策,降低感染風險。(圖/指揮中心提供)(圖/指揮中心提供)(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將配送約390萬劑公費快篩 供住宿及社區式照顧機構至8月31日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宣布延長各類型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需定期公費快篩之措施,並將直接配送2個月份之數量至照顧型機構及單位,共約390萬劑,受益約27.7萬人,持續定期快篩機制再延長1個月至今(2022)年8月31日止,篩檢頻率為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2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至18歲則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工作人員每週至少1次,已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指揮中心說明,Omicron BA.4、BA.5等變異株病毒持續在全球擴散,考量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為降低照顧型機構群聚感染風險,持續執行公費快篩至8月31日,並持續提供照顧型機構定期快篩之公費試劑,發放對象為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榮譽國民之家等住宿型照顧機構,以及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早期療育機構以及托嬰中心等社區型照顧機構;公費試劑配送數量以服務對象每人每週2劑及工作人員每人每週1劑估算,並將直接配送2個月份之數量至上述照顧型機構及單位。指揮中心指出,目前疫情仍為廣泛社區流行,將持續關注並監測變異株對疫情的影響,並視疫情變化隨時滾動式檢討,評估延長定期篩檢時間。
5至11歲兒童可至7大接種站施打疫苗 國內防疫新制1日開跑
因應本土疫情尚未降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先前就陸續頒布不少相關新增的防疫政策,《CTWANT》就為讀者整理所有目前6月會上線的新制防疫政策,方便民眾參考。「5至11歲兒童」可至7大接種站施打疫苗(圖/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表示,為使兒童及早獲得免疫保護力,指揮中心協助地方政府於6月1日起設置5-11歲兒童疫苗大型接種站,分別於臺北自由廣場、新北板橋車站、桃園巨蛋體育館、臺中自然科學博物館、臺南市立圖書總館、高雄展覽館等地設置,以提供家長及兒童安心接種,並將視各接種站接種情形,額外增加疫苗配送。另外有消息指出,疫苗部分已輝瑞BNT疫苗為主,而大型接種站採取隨到隨打的方式進行。但為了減少排隊時間,指揮中心呼籲民眾應先上網預約。「0至6歲兒童」可領5劑免費幼兒快篩(圖/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表示,為進一步提供幼兒家庭更足量的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及保障無法接種COVID-19疫苗之0-6歲幼兒健康,行政院公布民眾可持0至6歲孩童健保卡(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孩童),至各快篩實名制販售據點免費領取一份5劑家用快篩試劑。該項政策將於1日實施,領取期限為6月30日。且此免費領取份數,不會計算入實名制第一輪(4月28日起)的購買資格。亦即曾經購買過實名制快篩的孩童父母,仍可再免費領取一次快篩試劑。另針對政策實施時,尚無健保卡之新生兒或後續出生者,仍可於拿到健保卡後再行領取。領取地點為全國近5千家販售家用快篩試劑之實名制健保特約藥局及衛生所。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0-6歲幼兒免費領取5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將依身分證字號尾數單雙號進行分流;單號星期一、三、五;雙號星期二、四、六;週日皆可領取。最後指揮中心也提醒幼兒家長,家用快篩僅可用於2歲以上幼童,幫2歲以下幼童領取的快篩試劑,可供幼童家長使用,勿使用於2歲以下幼童。遊民、列冊獨居老人可領5劑免費快篩(圖/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於5月28日表示,依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指示,針對COVID-19感染風險較高的照顧型機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發放對象除住宿式、社區式照顧機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外,考量遊民生活環境特殊,染疫風險高;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多數有多重慢性疾病,染病後轉為中重症機率較高,因此也將遊民及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納入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的對象,總計預估約有81萬人受惠。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的照顧型機構,除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照機構,其對象除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的住宿式長照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外,還包括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少安置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社區居住、兒少團體家庭等住宿式照顧機構,以及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早期療育機構以及托嬰中心等日間照顧服務機構及單位;配送數量以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每人3劑估算,並將直接配送至上述照顧型機構及單位,目前衛生福利部刻正彙整機構名單、數量、地址、收件時間及收件人聯繫方式,待彙整後即儘速配送至各機構。另因快篩試劑適用對象為2歲以上,因此托嬰中心配送對象以工作人員為主,當工作人員發現身體有異狀,可立刻快篩,降低嬰幼兒受感染風險。遊民及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配送數量以每人5劑估算,將由衛生福利部盤點各縣(市)需求人數後配送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透過社會局處既有關懷服務體系或協調民政系統協助發放,以降低其染疫風險。「重症患者」符合2條件可解除隔離(圖/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於5月31日表示,考量部分中重症個案經過適當治療後,症狀已緩解, 但因Ct值尚未符合條件而未能轉出。諮詢專家根據國際文獻資料實証,依專家會議決議修訂中重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並自1日起實施:一、將確診個案解隔條件區分為「非重症確診個案」及「重症確診個案」兩大類。二、修訂中度住院隔離確診個案之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調整為比照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三、重症住院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如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符合下列其中1項條件,可解除隔離,轉出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1.1次呼吸道檢體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30。2.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15天,且追蹤1次呼吸道檢體PCR之Ct值介於27~30,經感染科、胸腔科醫師或醫院評估小組綜合評估適合轉出。指揮中心說明,依前述第2項條件解除隔離、轉出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醫院可考慮優先安置於單人病室(同為確診解隔者,得多人一室),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口罩全面配戴維持至6月底(圖/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今(2022)年6月30日,相關規定說明如下:一、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1.室內外從事運動。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等交通運輸: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五、餐飲場所:應嚴格落實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入境全面採用唾液篩檢(圖/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於31日表示,因應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宣布暫停自歐洲、中東、韓國及東南亞/印度航班「落地採驗」措施。自1日零點起抵達之航班,國外入境旅客抵臺時於機場採集唾液檢體,以進行病毒核酸檢驗(PCR),旅客完成採檢後,續行入境檢疫措施。
保障弱勢族群健康 將免費提供快篩試劑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8)日表示,依日前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指示,針對COVID-19感染風險較高的照顧型機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發放對象除住宿式、社區式照顧機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外,考量遊民生活環境特殊,染疫風險高;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多數有多重慢性疾病,染病後轉為中重症機率較高,因此也將遊民及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納入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的對象,總計預估約有81萬人受惠。指揮中心指出,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的照顧型機構,除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照機構,其對象除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的住宿式長照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外,還包括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少安置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社區居住、兒少團體家庭等住宿式照顧機構,以及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早期療育機構以及托嬰中心等日間照顧服務機構及單位;配送數量以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每人3劑估算,並將直接配送至上述照顧型機構及單位,目前衛生福利部刻正彙整機構名單、數量、地址、收件時間及收件人聯繫方式,待彙整後即儘速配送至各機構。指揮中心說明,獲配機構(單位)應設防疫長統籌調度運用;當評估機構(單位)內有群聚風險時,即可運用快篩試劑檢測,以有效進行感染管控。但應列冊管理,載明使用日期、姓名、身分別(如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以確保快篩試劑適當使用。另因快篩試劑適用對象為2歲以上,因此托嬰中心配送對象以工作人員為主,當工作人員發現身體有異狀,可立刻快篩,降低嬰幼兒受感染風險。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遊民及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配送數量以每人5劑估算,將由衛生福利部盤點各縣(市)需求人數後配送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透過社會局處既有關懷服務體系或協調民政系統協助發放,以降低其染疫風險。(圖/疾管署直播)
達成共識!高中早自習學生自主規劃 教育部:每周至少4天
教育部長潘文忠之前表示將推動「高中早自習讓學生自由參與」政策,但每周到底會開放幾天早自習讓學生自由參加?教育部今天最新宣示,每周至少應有4天的早自習由學生自主規畫運用。為保障學生休息及休閒權,並培養學生自主規劃學習能力,教育部將研修「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畫注意事項」。針對此議題教育部國教署前已邀集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兒少團體之代表、法律專家、國教院代表、教師代表、兒少代表,廣泛徵詢意見。為鼓勵全國各地方政府均共同修法推動,教育部國教署特別於今天再邀集各縣市教育局(處)長進行討論,其中針對高級中等學校上午第一節課前之非學習節數的規畫,國教署已與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長達成共識,每周得實施非學習節數全校集合活動由現行不超過2日調降為限制每週至多1日,當周其餘日數,亦即每週至少應有4日,由學生自主規畫運用。而且為落實教學正常化意旨,教育部也會增訂規範各校於上午第1節開始上課以前及課業輔導,均不得對學生實施學業成績評量。此外,教育部表示,呼籲地方政府能與中央共同秉持「兒童權利公約」精神,鬆綁學校修訂學生在校作息相關規定,期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以學生最佳利益為考量,強化學生主動學習、自主管理之能力,促進身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