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額
」 財政部 報稅 免稅額 國稅局 繳稅電動車車主注意!汽燃費最快2030年開徵 依馬力課收
政府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動汽機車,目前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及汽燃費,但電動車數量越來越多,將衝擊道路養護的經費來源,交通部已討論稅收多年。立委昨再度關心汽燃費議題,交通部預估最快2030年開徵,並依馬力課收,最高不超過1萬5720元;至於牌照稅免徵,預計明年底就會退場。汽燃費的本質接近道路使用費,稅金用於道路養護,但車主繳交同樣的稅金,每人使用道路的多寡不同,因而產生公平性問題。交通部評估汽燃費改革多年,除現行隨車徵收外,也考慮過隨油或和里程徵收。不過,隨油徵收將影響到用油不用路的農機具,且未來也收不到電動車的費用;若按里程徵收,雖能反映較真實的車輛使用狀況,但要面對查核的難題。3種方案各有優劣,交通部傾向維持現行的汽燃費隨車徵收模式。立委林俊憲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質疑,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是否改成「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以及稅收是否從隨車徵收改為隨油或隨里程徵收,運研所曾編列700多萬元研究,答案卻是各有優劣、不建議改變,做法不負責任。林俊憲指出,電動車數量增加,用油車就減少,交通部應說明清楚電動車會不會課稅、何時課稅。他說,近期網路上已有許多電動車主討論,甚至有人估算每年會被課10多萬的稅,造成車主及銷售端憂心。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目前國內小客車約600多萬輛,電動小客車近9萬輛,電動車比例僅占1%多。他補充,交通部定的徵收門檻,是電動小客車50萬輛、電動機車240萬輛,目前各約9萬輛、70萬輛,預估最快2030年開徵。林福山說,目前小客車汽燃費最高為1萬5720元,電動小客車馬力再大,也不會超過這個數字。財政部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預定2025年12月31日退場。財政部官員表示,日前已行文經濟部,詢問有無修法延長免稅期限需求,由於牌照稅是地方稅,財政部會做通盤考量。根據統計,截至今年8月底,掛牌純電車約8萬輛,免稅額21億元。
租屋者福音!有屋族也可報租金扣除額 5特殊情況適用
租屋者福音!財政部3日發布解釋,5種特殊情況即使是名下有屋,在外租屋也可以申報租金扣除,如持有1屋,但因為需要到異地工作、就學或者就醫者,便可適用,例如父母有房子,子女在異地念書,仍可申報租金扣除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2024年度起可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2025年報稅適用。不過,租金扣除額限制不只有排富條款,且須境內無房屋。但有許多狀況即使是有屋,還是「必須」要有租金支出,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鬆綁,有5種狀況即使是有屋,仍可申報租金扣除,首先須是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也就是俗稱的紅黃單房屋;其次是毀損面積超過整棟的5成,經縣巿等地方政府認定須修復才能夠使用房屋。繼承取得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合計不能擁有整間房屋,即持分共有也適用。最後是納稅義務人、配偶與直系親屬持有1屋之外,因就業、就學、就醫等異地租屋,像是父母在北部有房子,子女在南部念書租屋,就可申報扣除。但如父母有3個小孩是否都可以申報?財政部表示,全年不超過18萬元即可。前4項是財政部參考內政部租金補貼情況而來;最後一項則是財政部考量綜合所得申報時常會遇到情況,像是分居等配偶結算申報,例如家暴、經法院認定的分居,雙方各自辦理結算申報,但為合併計稅,其中配偶有屋的話,財政部仍給另一方在外租屋,列報租金扣除。租金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條款包含適用20%以上的稅率、股利按28%分開計稅以及基本所的額超過免稅額門檻750萬元。針對房東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扣除的對策,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現行的稅制是「蘿蔔棒子一起使用」,棒子就是加強查核、補稅處罰;蘿蔔的部分,讓誠實報稅房東享有1.5到2.4%較低稅率的房屋稅率,不會被課非自住房屋2到4.8%,雙管齊下。
爸爸留3千萬遺產!媽媽想拋棄繼承全給兒子 律師:要多繳61萬的稅
恩典法律事務所周依潔律師日前在臉書上分享,有關遺產拋棄繼承的案例。老陳日前過世,留有約3000萬元的遺產,但老陳生前都是大兒子在照顧,媽媽和女兒想要拋棄繼承。周依潔急勸不要,因為從節稅角度來看,2人若拋棄繼承,要多付61萬左右的遺產稅,最好的辦法是「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周依潔分享案例,老陳留下3000萬遺產,媽媽和女兒想讓大兒子一人繼承,詢問律師是否能辦理拋棄繼承,周依潔提醒除非有債務要處理怕麻煩,不然單從「節稅」的角度,千萬不要輕易辦理拋棄繼承。周依潔分析,在申報遺產稅時,被繼承人若有親屬,會有一定金額的扣除額,老陳有配偶加2名子女,共3位繼承人的情況,遺產總額3000萬元,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x2為112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應納遺產稅為3000萬減上述免稅額、扣除額的一成,為86.4萬。倘若媽媽和女兒選擇拋棄繼承,免稅額同樣是1333萬元,扣除額僅剩直系血親卑親屬1人的56萬元,以及喪葬費138萬元,應納遺產稅為147.3萬元。周依潔公開遺產稅算法,可以發現媽媽和女兒有沒有拋棄繼承,整整差了60.9萬元的遺產稅。最後,周依潔也給出建議,若想讓大兒子一人繼承老陳的全部遺產,其他人拋棄繼承不一定是好辦法,另一種選擇是三名繼承人一起簽署遺產分割協議,透過協議分割的方式,由三人全體同意所有遺產都分配給大兒子一人,即可達到大兒子單獨繼承,同時又達到節稅的目的。
房地合一稅申報要當心! 國稅局示警這「四大地雷」不能踩
報稅細節多,若踩雷荷包恐怕大失血!財政部11月公布4種房地合一稅常見申報錯誤,其中包括「將持有期間的列報房貸利息、將取得時間錯認為簽約時間與未符合連續設籍滿六年」等規定。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近年房市交易市場火熱,個人房地合一稅收高達750億元,民眾申報前一定要了解規定,合法報稅與節稅。國稅局10月、11月一共列舉四大常見「房地合一稅」錯誤申報方式,首先是錯列房貸利息為費用。假設持有期間列報購屋借款利息31萬元,但房貸利息為房地使用期間之費用,不得認列,被重新核算課稅所得並補徵稅額。其中還包含簽約後延遲買賣移轉登記。公司於104年11月間與乙君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因故遲於105年2月1日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於110年9月間出售並辦妥移轉登記,該公司認為土地於104年11月間即簽約購買,非屬房地合一稅之課稅範圍,故將出售土地所得額列報為免稅所得。若房地合一稅取得日期認定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將遭處罰鍰。還有不符合自用原則。民眾113年1月出售其於106年1月取得的A房地,自行申報課稅所得860萬餘元,減除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繳納稅額46萬餘元,但民眾出售時在A房地設籍未連續滿6年,不符合自住房地免稅額適用要件,核定應補稅額126萬餘元。另外重建後原舊制所得稅改新制房地合一稅。民眾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購買土地700萬,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回房地後,以2400萬元出售,但將土地成本700萬元加計互易發票金額750萬元,列報房地合一稅之取得成本為1,450萬元,國稅局減除互易發票金額750萬元,並以合建前A地之原始取得成本700萬元認定B房地交易成本,按A地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適用稅率20%計算補徵稅額150萬元。曾敬德表示,由於不動產買賣交易過程稅務繁多,一般人一輩子可能只有一、兩次機會,自行申報錯誤率卻極高,建議有相關需求時,應諮詢可信任的專業地政士或委由地政士辦理,才能避免補稅、罰鍰的可能。
減稅利多! 遺贈稅課級距調整曝光
減稅利多!主計總處公布10月物價指數,而遺產與贈與稅的課稅級距距離上一次調整,已經超過10%,達到12.43%,依據法規規定需要調整。經計算,遺產稅的課稅級距,將從5000萬提高到5261萬,適用最低稅率10%;5000萬到1億元,調整為1億1243萬元,適用15%稅率;1億元以上調整為為1億1243萬元,適用20%稅率。贈與稅的課稅級距,從2500萬元提高到2811萬元,適用10%;2500萬到5000萬元課,調整為2811萬到5261萬,適用15%;5000萬則提高到5261萬。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表示,依照遺產贈與稅法的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達10%,自次年起相關免稅額、課稅級距、扣除額等等,就會做相對的調高。扣除額及免稅額分別在113年及111年做過調整了。但其中課稅級距上次調整是106年,依照本次公布的物價指數,114年應該會做調整。從114年起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就可以使用調整後的課稅級距去計算遺產稅或贈與稅。以贈與稅為例,調整前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均適用10%的稅率計算,超過則要適用15%的稅率。調整後若為2811萬元,則在此之下的金額,均可使用10%的稅率計算贈與稅,與調整前比較,若贈與淨額達到2811萬元、加計免稅額244萬元,就達3055萬元以上,則至少就可以節省贈與稅15.55萬元。不過遺產與贈與稅課稅級距的調整,受惠的多為高資產人士,一般市井小民較為無感。
土地全贈與2兒!他退休「生病求扶養」竟慘遭封鎖 2孩下場曝光
家長將財產過戶給孩子,結果孩子拿到財產後不照顧父母的事件時有所聞。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認為,當你的財富足夠支持你的老後生活水準時,超出的部分再贈與吧,如果希望能藉由贈與讓孩子能夠照顧自己的晚年,「附負擔贈與」就是最好的方法。蘇家宏在粉專《蘇家宏律師》表示,一名爸爸將名下的土地贈與給兩個兒子,過了5、6年,由於生病狀況不佳、無法工作,生活也開始有些困難,於是求助於孩子,結果孩子竟然拒絕協助,還封鎖爸爸、斷絕聯絡,爸爸只好一狀告上法院,地方法院判決土地所有權回到爸爸的名下。蘇家宏說,「為什麼爸爸要把土地贈與兩個兒子?讓自己陷入沒有資產的狀況?是我比較關心的,如果爸爸愛孩子,只能給錢嗎?我鼓勵每一個人都要先愛自己,把自己照顧好,把自己照顧好就是愛孩子了。」至於退休要多少錢才夠,從遺產稅的角度來看,蘇家宏指出,單身至少要有1500萬元才夠(不動產也要以公告價計算),有配偶的人至少要有2000萬元才夠,因為遺產稅的免稅額是1333萬元,加上一些扣除額等等,就是這個數字,如果退休生活想要過好一點的人,至少要再多5000萬元,因為超過免稅額+扣除額+5000萬元內,遺產稅是10%計算的,若想要過得再富裕一點的人,至少要超過1億元以上。蘇家宏直言,當你的財富足夠支持你的老後生活水準時,超出的部分再贈與吧,愛孩子應該多跟他們相處,如果希望能藉由贈與讓孩子能夠照顧自己的晚年,「附負擔贈與」就是最好的方法,而接受贈與者的負擔條件越具體清楚越好,講清楚、說明白,白紙黑字寫下來,不只是讓大家有遵循的依據,更是一種愛的保障。
可100%抵稅!《私校法》擬放寬企業抵稅額度 教團憂:助長財團獵校風氣
行政院將《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草案內容將使私人及企業在捐贈私立學校時,不論指定或不指定捐贈對象,皆可享有100%折抵稅負。高教工會認為,讓捐贈私校的金額得以完全免稅,除了將使財團得假藉捐款逃稅外,必然還將提供更大誘因,鼓勵、助長更多覬覦私校校產的財團,以捐資為名,如禿鷹般地競逐、不正入主私校的「獵校風氣」,勢必將開啟私校學生與教職員的惡夢。高教工會表示,若捐贈私立學校也要享有與公校同等免稅待遇,那主管機關對私校的監管也應該全面比照公校,並且大幅度將私校公共化。例如董事會納入公益董事、教職員董事並且限制連選連任。高教工會提到,對於指定與非指定對象之捐贈應該區別,能享有全額免稅的,需以「其捐款並無附有任何條件、負擔或對價關係」為前提要件,僅限於毫無附條件、負擔或對價關係的無償贈與。相對的,那些有附條件的贈與,不但不該享有全額免稅,甚至應降低現有免稅比例,以提高企業不指定對象捐贈誘因,讓真正基於公益捐贈私校的資源,可以透過公平的方式進行分配,杜絕帶有不正目的的財團侵蝕高教。高教工會指出,修正條文對於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僅增加監督二字,卻無實質監督方案,在財團捐贈全額免稅的情況下,恐讓「興學」基金會淪為「賣學」基金會,成為高教禿鷹買賣私校的買辦。高教工會認為,若要增加對不指定對象捐贈的誘因,應降低現有指定對象捐贈之免稅額度,必要時可適度提高不指定對象捐贈之免稅額度,同時強會對私校興學基金會及私校之監管。高教工會強調,目前《私立學校法》第62條的修正方向,顯然為圖利財團之惡法,是將國家公共資源,拿去餵養高教禿鷹。此惡法若是通過,將助長財團不正入主私校,成為財團避稅手法,且對高教公共性帶來嚴重破壞。高教工會呼籲,行政及立法機構不應修法免除對私校捐贈之稅負,以維護高教的公共性與公平。
資產傳承節稅不燒腦 3個節稅秘訣省下大筆財富
辛苦打拼一輩子的財富想傳承給下一代,然而高額的遺產稅卻可能成為一個沉重的負擔。隨著時代推進,與其避諱談論遺產,不如提早為孩子做好準備,才是最大化資產傳承的關鍵。踏取國際開發藍協理分享了幾種「不燒腦」的節稅方法,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如何通過「贈與」達到資產傳承節稅的目的。提早規劃贈與免稅額,避免單一高額的贈與。(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在運用各種節稅方法之前,應先全面審視自己的財務狀況。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外,還要將有價證券、基金、股票等納入整體考量。清楚掌握財務全貌,才能做出最適合的規劃,並確保節稅策略百密而無一疏。以下分享3種透過贈與節稅的方式:一、「把握每年度的贈與免稅額」。每個人每年可以累計贈與 244 萬元,也就是說不論你贈與給多少人,每年的贈與額度加總最高就是244萬元。如果以雙親家庭為例,如果一次性贈與1000萬,則父母兩人的贈與免稅額加總為488萬元,剩餘的512萬元仍需要課10%贈與稅 ≈ 51.2萬元。因此提前規劃,把握每年的贈與免稅額,以年為單位分批贈與,則能夠有效降低稅賦。二、「婚嫁時贈與」。許多人不知道婚嫁時贈與,如嫁妝,也有「額外」每人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代表該筆贈與不計在年度的贈與總額當中。如果好好把握的話,父母在子女婚嫁的年度,兩人加總共可以享有 (244 x 2) + (100 x 2)= 688 萬元的免稅額。三、「贈與附有負擔」。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1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白話來說,當你的贈與之中,有部分是需要受贈者來負擔的話,這部分的金額就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最常見的就是 —— 「買房給小孩,附贈貸款」,其貸款的金額就會被視為扣除額,是家族傳承中最常見的低負擔方式。例如:父母購買市價 2,500 萬元的不動產,有房貸1,000萬元,再贈與給子女。若不動產價值(房屋評定現值) 1,244 萬元的情況下,子女應該要負擔多少贈與稅?計算方式:贈與總額(1,244萬) - 免稅額(244萬) - 扣除額(房貸1,000萬) = 0 元。「這樣不就可以買房贈與給年幼的子女?每年還可以免稅贈與244萬來替他繳房貸?」當然不是!並不是所有附帶負擔都可以扣除,附有負擔必須要符合以下4種條件:➊ 具有財產價值:若贈與房產給小孩,不能夠將孝順或做家事這類無法被量化成財產的項目來納入附有負擔中。 ➋ 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若子女沒有工作或經濟能力的話,因為其沒有履行能力,因此房貸不能納入附有負擔計算。➌ 不能向第三人進行給付:若父親贈與女兒1000萬元,要求女兒分500萬給兒子,則這500萬元不能夠視作附有負擔,而是會被視為間接贈與,則不得扣除。 ➍ 負擔之金額不能超過該贈與財產的價值。積攢一生的財富,大家都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最大限度地節省稅務支出。除了文中提到的提前規劃「贈與」外,還有「信託」、「保險」、「特定土地」、「不動產交易」、「保險」、「都更」等方式都能有效節稅,至於如何最有效的實踐節省額外繳納的冤枉稅,都因個案需求、狀況、家庭組成等等不同而有不同解方。若您想進一步了解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歡迎免費諮詢踏取國際開發,為家族財富的傳承尋找最合適的節稅策略。
利用保單逃稅 小心罰鍰上看千萬元
保單是民眾保障生命安全、財產與理財工具,但卻成為民眾的避稅、逃稅工具,國稅局是抓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就發現透過外幣保單、境外保單避稅,補稅都超過千萬元,甚至罰鍰都上看千萬元。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欠繳應納稅捐,除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34條等,規定對欠稅人施以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公告欠稅人資料等,以作為稅捐保全措施外,並得將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若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也會追查所得、財產動向,並將蒐集相關資料提供法務部執行分署運用,確保國家租稅債權。刻意漏報、藏匿財產 通通查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查到一起利用外幣保單,刻意逃避繳納稅捐的案例,高雄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位納稅義務人,專營人力供應服務公司,因漏報收入而核課營業稅,且要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和裁處罰鍰。該納稅義務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要繳交,但是該納稅義務人期限到仍然不繳,就要送強制執行,卻發現他已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國稅局鍥而不捨,發現此納稅義務人竟然有多筆鉅額外幣保單隱匿不繳納欠稅,透過蒐集資料並送強制執行,順利課得1408萬元。高雄國稅局提醒,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須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如造成保單解約,亦徒增應賠付給保險公司之相關費用,得不償失。靠繼承遺產避稅 國稅局抓得到不只欠稅透過保單隱匿財產被抓到,想要透過境外保單避稅也無所遁形,國稅局抓到透過遺產稅避稅,補稅金額上看2000萬、罰鍰也有1600萬元。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甲在生前透過保險規畫財產,繼承人主張甲死亡後取得的人壽保險金,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壽險金額,依法是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中區國稅局認為,甲生前投保部分境外保單,並非我國核准的保單,應計入遺產總額中補徵加罰鍰。保價金變更保人 須課徵稅最後一種即是,要保人變更的話,則要申報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到,許多民眾想透過變更要保人,保價金轉移給他人作為傳承之用,但在國稅局的眼中,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是要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舉例,某位父親2011年向保險公司買1張保單,卻在今年的8月將保單要保人變更成自己的兒子,變更時的保價金已經累積到600萬元,超過當時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因此,國稅局依此向其課徵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醒,不論是投保境外保單、或者保險存續期間,如果發生繼承或者變更要保人都要記得誠實申報,避免遭到稅捐機關調查,進而補稅、加計利息,甚至是高額罰鍰。
她好奇薪資為何要拆「本薪、伙食津貼」計算! 網曝真相:比較省
一名網友日前在網路上發文,表示她相當好奇,不知道為何薪資單上面的薪資,都要拆成本薪和伙食津貼?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解答「節稅,他這樣報稅會比較省」、「伙食免稅啊,不用納入所得」。一名女網友近日在Dcard上以「為什麼薪資要拆成本薪和伙食津貼?」為題發文。表示公司開的薪資是A「但薪資單上本薪(B)+伙食津貼(C)才會等於A」。因此這讓她感到相當困惑,詢問網友「這個操作的用意是什麼?」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伙食津貼是免稅額哦~」、「伙食津貼不用報稅,沒什麼不好阿」、「是為了幫你免稅喔,是對員工有利的,跟勞健保那些沒關係」、「伙食免稅啊,不用納入所得」、「伙食津貼有免稅額,你扣繳憑單收到時,不會列入收入」。而也有網友表示「妳說的這種A=B+C是最單純的,如果還有全勤、技能津貼、交通津貼、其它津貼,這種公司就要遠離」、「好公司的伙食津貼單純是申報帳目上用,是免稅所得,讓你節稅用。實際上是你的本薪,計算獎金、分紅都還是會包含」、「是好的,但像傳產或者一些不好的公司,會用底薪去算你的獎金,正常好公司是會用全薪去算」。
民眾黨說明優先法案 推動下修公民權年齡、安樂死
民眾黨今(3)日召開記者會,由黨籍委員說明新會期所負責的優先法案,其中包含透過訂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以保障媒體,以及18歲公民權、不在籍投票、安樂死等議題。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強調,民眾黨團主張盡速開議,上周已函請立法院長韓國瑜,要求召開黨團協商。黃國昌今日於「台灣民眾黨團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優先法案記者會」表示,民眾黨團要推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完善揭弊者保護法制,鼓勵揭弊者勇於揭發不法弊案,實現廉能政治;此外,還要推動修憲案,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以及推動下修公民權行使年齡為18歲,完善國家憲政制度,啟動第3波民主改革。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台灣媒體亂象已久,社群平台使用台灣媒體報導,卻沒有給予相當報酬,他將推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立法以保障媒體,提供媒體可要求數位平台付費使用,帶動媒體產業正向發展。此外,張啓楷將與林國成委員共推《衛星廣播電視法》,針對2部分改革,第一是公開透明,電視新聞業者,特別是新聞台,應確保其公開發行義務,其中包含股權、財務資訊,更重要的是財務中政府採購、補助、廣告收入的透明化,讓國人清楚媒體的收入來源。張啓楷表示,林國成要推動《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及第69條的修正草案,將勞保基金政府最後支付責任入法。他進一步補充,法案內容是將政府最後支付責任入法,確保勞保永續發展,保障勞工退休權益。民眾黨團幹事長麥玉珍則點出,台灣投票制度要改革,民眾黨團將推動不在籍投票,公投、選舉一步到位,全國、地方一併施行,還要開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通訊投票。她進一步說明,電子申請不在籍投票,將考慮分區定點的電子投票。此外,麥玉珍將推動《反歧視法》,延續上會期的《新住民基本法》的精神,禁止一切形式的差異待遇,如肢體、語言等暴力,還有建立民事救濟作為受歧視或騷擾之救濟方法,實質填補受歧視者的損害。至於居住正義部分,麥玉珍強調,近來台灣租住亂象多,在租屋市場,民眾黨完善《住宅法》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保障弱勢者比例和育兒家庭居住權利,修正為已有未成年的子女,即可申請社會住宅。公益出租人免稅額、租屋服務業者免稅額都要提高,通案版本為2萬5000元,考量不同的地區,全屋租金上限建議改為3萬5000元。接著,也要排除樂齡租屋障礙,落實110年修法之附帶決議「訂定租金之收費基準時應考量承租者收入上限。」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安樂死」議題在台灣一直有許多爭論,她將推動《尊嚴善終法》,搭配《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立法》,使人性尊嚴的人權價值才能完整保障,確保經醫師各方評估及病人自主意願的嚴謹程序下進行。實施對象為「具有無法治癒之疾病及無法忍受之痛苦」的病人,包括最低意識狀態和永久植物人。陳昭姿自曝收到許多陳情,台灣推動安樂死的民調高達7至8成作為佐證,說明「每個人有生就有死,所以當他離開的時候會是一個有尊嚴的,有自主的方式離開」,這就是《尊嚴善終法》的精神,這代表台灣的民意脈動,但也當然牽涉生死議題,修法會相當嚴謹。陳昭姿表示,為了以科學、實證精神、台灣醫療體系進步,她要推動《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台灣因健康投資太低,醫療上壓價、砍價現象普遍,但價格跟價值不同,政策不應一味追求價格單一面向,有時要轉向多元價值思維,例如考慮到家庭中孩子的上學狀況、大人的生產力等,才有更全面的政策藍圖。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指出,台灣現行「長照基金」主要來自菸捐、房地合一稅、遺產稅,稅源高度不穩定,且支出逐年增加,嚴重影響國家勞動力及國民晚年照顧之品質,必須要推動《長照保險法》,未來民眾黨團將參考日本、德國、韓國,比照健保局而成立長照局,建立一套妥善機制,讓財務穩定、多方負擔,目標財源達到2300億。黃珊珊說,也會延續上會期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讓地方財政可以充足,中央運作也不會受到影響,健全台灣整體的財務發展;此外,近年來台灣融資公司、詐騙行為頻繁,乃至於詐騙集團結合之案例層出不窮,影響民眾生存權益乃至我國整體金融體系穩定,因此要推動《融資公司法》打擊詐欺。黃珊珊解釋,本次推動的《融資公司法草案》,部分融資公司已成三不管灰色地帶,「融資公司變成影子銀行,已經大到比銀行還大,誘使年輕人借款,最後卻還不出來,變相使他們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車手」。她認為,應指定由金管會監管,落實監管、遏止民眾信用不當擴張。民眾黨團副總召吳春城表示,上會期台灣民眾黨團八位立委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吳春城說,民眾黨團延續戰力,推動各項法案。他負責的是人口政策,台灣面臨最大的人口問題就是少子化及高齡化。針對少子化,吳春城推動《營養午餐專法》,當前台灣學校,每週提供炸物兩次以上的學校竟然占到22%,還有丸類、香腸等重組食品、半加工食品超過五成,相當不營養,對照日韓在60年前,已有《營養午餐專法》,凸顯台灣的教育部懈怠、立法牛步,「什麼錢都可以省,但是孩子的營養錢,絕對不能省」,本會期民眾黨團將會盡力推動。吳春城也會持續針對高齡化,推動壯世代相關法案,包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他說,台灣已經邁入超高齡社會,社會福利預算達8130億元,政府思維僵化,沒有想到高齡者所組成的金字塔結構,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他強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是一個全面性的政策,並從文化開始改革,目前各部會響應中,應消弭對長者歧視,將高齡者統稱為壯世代。民眾黨立委林憶君說,現代軍事偵查手段多元化、戰場透明度高,中共衛星技術也越來越發達,很容易拍到我國軍事基地營區和戰力配置,因此將透過修訂《要塞堡壘地帶法》,明確定義戰略要域、公告被劃分戰略要域地點,避免民眾無意間觸法,以及規範哪些行為應被禁止,以保障營區、設施的安全。林憶君並點出,國軍裝備基地、軍事工程都有保密要求,目前普遍缺工,將推動《陸海空軍獎勵條例》,修法鼓勵民間參與國防工程建設與事務。她強調,民眾黨將為國軍爭取更人性化服役環境,讓國軍能夠安心服役、捍衛家園。黃國昌強調,民眾黨團主張盡速開議,上周五已函請立法院長韓國瑜,要求召開黨團協商,相信韓國瑜辦公室已經收到,希望韓能盡速召開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若各黨團無法達成共識,就依照新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各自提出議事日程草案,交由談話會表決處理,希望民進黨團負起責任,清楚表態民進黨團打算何時開議,給全體國人清楚的交代。
日本擬改免稅制度!免稅品不用特殊包裝、先課稅後退 取消50萬上限
國人到日本遊玩,時常大包小包回台買好買滿,不過免稅品必須到回國都不能拆開,現在日本政府打算取消這項規定!日本觀光廳昨(27)日宣布,正考慮取消對消耗品的每日50萬日圓(約新台幣11萬元)上限,希望可以增加外國遊客赴日本旅遊的花費,同時也打算取消「免稅品特殊包裝」。根據《共同社》報導,日本現行規定,旅客購買化妝品、酒類、食品和藥品等消耗品,在同一間店消費金額需在5000(約1124元台幣)至50萬日圓內才可免稅。日本觀光廳昨日表示,正打算取消50萬限額的制度,增加旅客消費,這項要求已納入2025年度稅制改革計畫。此外,觀光廳也希望可以取消「免稅品特殊包裝」、出境前不得拆封的規定,藉此提高外國旅客的便利性,減輕免稅店的管理負擔。過去時常發生遊客利用現場交易即刻退稅的制度,在出境前轉賣商品賺差價的情形,2022年日本政府抽查發現,免稅額達1億以上的57名外國遊客,僅有1人把全部商品帶出境,另外56人當中也只有1人有繳納消費稅,其他人沒補繳稅就出境,導致日本累計滯納稅額超過18億日圓。政府對此提出遊客在出境前,在機場證明自己購買商品後再退稅,採取「先課稅後退稅」的規定。未來日本政府擬改為海外旅客購物時,需先支付10%消費稅,以原價購買商品,再把商品帶到機場海關,通過驗證滿足免稅條件後,才能以現金或信用卡等方式一併退還稅額。日本政府也加快研擬修訂現行免稅制度,最快於2025年開始實施。
單身上班族小確幸!明年綜所稅免稅門檻曝光 財長曝「符合這條件」免繳稅
單身上班族又多一項小確幸,根據財政部長莊翠雲今(19日)分享稅制優化成果時表示,近年政府優化稅制照顧民眾,明年單身者只要年所得在62.6萬元以下就不必繳稅,與106年時相比,年所得要低於30萬6千元,才可免繳。莊翠雲今日在快樂心聲「空中立法院」節目中,首度對3大不同族群明年免繳綜所稅門檻提出說明,她表示,2018年以後進行稅制優化,尤其免稅額、扣除額調整,讓低所得者的租稅負擔可以減輕、生活更好一點;莊翠雲同時表示,2017年單身者年所得低於30.6萬元免繳稅,但明年是年所得62.6萬元以下應該可以不必繳稅。另外,雙薪沒有養育子女的「頂客族」,免稅門檻也自2017年的年所得61.2萬元拉高至107.2萬元;至於育有兩名學前幼兒的四口之家年所得低於164.1萬元,即很有可能不必繳稅。莊翠雲表示,財政部負責措籌財源,稅收好有助國家基建,基建好則可望帶動經濟,讓百工百業有更好的發展,配合所得稅制優化及量能課稅,可有效減輕非高收入者的賦稅負擔。莊翠雲也重申,新版青年安心成家政策推動的初衷,她表示,政府非常重視居住正義,財政部轄下公股行庫去(2023)年8月推出新青安優惠房貸,除利率補貼,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千萬元,貸款年限延長至40年,寬限期延長至5年,盼協助無自有住宅者購屋,財政部統計也顯示,確有73%申貸者是40歲以下的青年。針對出現投機客、人頭、轉租等不符合新青安政策目的的情況,莊翠雲也指出,「我們當然要阻止」,目前已查到1500多件違規,除追回補貼利息,也會重新談貸款條件,且銀行承做貸款時會審查有無人頭戶疑慮,貸後也會追蹤查核,希望有需求者珍惜新青安限貸一次的機會。此外,財政部規劃照顧中小企業部分,莊翠雲表示,中小企業是台灣重要的企業、就業人口也多,因此推動「中小企業千億振興融資方案」,以比較優惠的方案滿足中小企業資金需求,原本3千億元規模追加到6千億元,近期再增加到9千億元。
基本生活費有望調升至20.9萬元 明年報稅「預計200萬人受惠」
明年報稅時有望省下一筆稅金!根據主計總處最新公布的資料,今年每人的基本生活費用有望上調至20.9萬元,這項調整將適用於明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而按照以往經驗,這次調升預計將惠及超過200萬個申報戶。主計總處於16日公布「國民所得統計及國內經濟情勢展望」,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去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13.7萬元,較111年增2.5%,中位數為96.1萬元,增2.2%;剔除戶量因素後,「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40.7萬元,較前一年增4.0%,中位數為34.9萬元,增3.7%。主計總處也預測,113年第3、4季經濟成長率分別為3.21%及1.12%,併計第1、2季,全年經濟成長率3.90%,較113年5月預測數3.94%下修0.04個百分點,每人GDP3萬3,402美元,CPI上漲2.17%。根據《中央社》的報導,據此推算,今年每人的基本生活費用將提升至20.9萬元,較去年增加了7000元,並將於2025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財政部表示,當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上升時,基本生活費用也會相應調整,按照以往經驗,這次調升預計將惠及超過200萬個申報戶,不過調整後的具體金額及受惠戶數,仍需進一步精算,確切數據將在年底正式公告。此外,由於物價上漲達到調整門檻,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時,免稅額將上調5000元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提高7000元至13.1萬元,有配偶者則為26.2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將增加1.1萬元至21.8萬元,這意味著民眾可享有更高的免稅額或扣除額。
稅改爽到有錢人!高所得免稅者增加 學者籲給低收年輕人電價補貼
年收入200萬以上免繳稅戶數2022年稅制優化、調整4大扣除額,有錢人受益匪淺!財政部公布最新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2022年綜合所得額200萬以上免繳稅者突破300戶,達到318戶,相較於2021年239戶大幅增加79戶。據分析,主要是當年調整了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所得逾200萬的高收入者也受惠,免繳稅者增加。每年繳交綜所稅的計算方式為「所得淨額乘上適用稅率後減除累進差額」,才是每申報戶要繳交的稅額。所得淨額為總收入扣除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後,才會開始計稅,因此如果所得淨額為「零」自然就是免繳稅。根據財政部所公布最新的綜所稅統計,2022年所得稅申報戶有約663萬戶,所得淨額為零、免繳稅者共計有292.6萬戶,占比約44.13%,也就是超過4成的申報戶是免繳稅。就各項所得級距來看,所得超過200萬卻免繳稅者超過300戶、相較於2021年增加了79戶、超過500萬免繳稅者有14戶、超過千萬收入免繳稅者則有4戶,其中2戶年收超過2000萬卻免繳稅。過往高所得免稅者大多是透過醫藥費、捐贈等扣除,因此國稅局都會特別注意,若不符規定者,就會剔除補稅。然而2022年因為物價上漲,調高各項特別扣除額,免稅額從8.8萬調至9.2萬元、標準扣除額從12萬調至12.4萬元、薪資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皆從20萬元提高到20.7萬元。財政部分析,高所得者所享的扣除額也同步增加,更易達到「免稅門檻」,因此才使200萬元以上免繳稅戶明顯增加。就綜合所得20分位申報分析統計,最低5%平均所得大約是4.3萬元、較前一年增加8000元;最高5%平均所得大約是644.3萬元,較前一年增加多了94萬元,最高5%與最低5%,差距了近150倍,與前一年相當、繼續維持在高檔。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表示,近年調整最低工資雖然有助於「最低級距」的勞工所得增加,但是隨著物價高漲、電價、房租漲價等,低所得者支付完生活所需後,根本所剩無幾,更難創造更多的財富;然而高所得者「以錢滾錢」藉由投資更易累積財富。他建議政府,除了房租外、電價也應該補貼收入較低的年輕人,讓其得以面臨高通膨時代的挑戰;至於高所得者他認為應該要多課稅,尤其是透過「投資」而產生的資本利得,政府更應該改革,才能達到租稅公平。
「入境免稅額」調高至3.5萬元 今起生效
台灣每年有2900萬人次旅客入境,而國人喜歡血拚,入境免稅額度為2萬,財政部26日調高到3.5萬元,關務署估一年稅損305萬元。關務署說明,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新臺幣2萬元係於民國78年訂定,業逾30年未檢討,該署參據物價指數、國民所得、國際物價及國際趨勢等因素通盤考量,修正該辦法第11條,提高免稅額度至3萬5000元。另為配合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關稅法、貨品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及行政院組織改造,本次併同修正第9條、第10條、第13條、第17條與第4條附表說明及表列方式,包括:修正機關名稱、增訂入境旅客寄存行李物品如屬洗錢防制法規定應向海關申報者,得以電腦連線傳輸申報資料、修正核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法據、定明入境旅客攜帶進口行李物品超過限制範圍者,應自入境之翌日起2個月內繳驗輸入許可證或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等規定。關務署表示,本次修法符合民眾期待,並有利行政機關公務推動,對人民及行政機關均有助益。為協助民眾迅速瞭解本辦法及促使落實法遵,該署已將旅客通關相關規定及各關聯絡資訊刊登於該署官網,歡迎上網查詢,多加利用。關務署提高免稅額度至3.5萬元。(圖/翻攝關務署網站)
婆婆嗆「想報扶養給錢」!聯手小姑雙邊撈 人妻出招被飆罵祖宗18代
5月是報稅季,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可以抵免稅額。一名人妻抱怨,婆婆要跟他們拿省下來的稅錢,甚至還要他們幫小姑的稅繳掉,等於雙邊拿,讓她很傻眼,最後心一橫不申報扶養、不給錢,還被飆罵祖宗十八代,「突然覺得,乖乖繳稅,真!好!」人妻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表示,要報稅了,就想起被婆婆勒索的事蹟,被銃康,還要她給錢;她透露,之前小姑長期沒工作,也就沒有所得需要報稅,至於公婆他們也沒有所得,基本上生活都互相照應,有大額支出時,都是直接找他們夫妻倆買單,所以報稅時,先生理所當然的把公婆列入扶養,而他們也同意,「但婆婆說,要把省下來的稅,拿一部分給她,畢竟他們讓我們節稅,我們雖然覺得有點奇怪,但想說也是給自家人,也就不計較一直給婆婆錢。」人妻提到,小姑找到工作後,婆婆居然仍要求拿過去報稅時省下來的錢,還說如果想扶養她跟公公2人,就要連小姑的稅一併支付,不過後來先生選擇只報扶養1人,另一個讓小姑報,所以給婆婆的錢也減少,因為小姑基本上,報一名扶養親屬,也就不用繳稅。豈料,隔年國稅局來函,要他們補稅,因為重複申報扶養。人妻指出,小姑一次申報2人,而國稅局表明,若有爭議,大家一起去國稅局說明,回家後把這件事告訴婆婆,婆婆一聽馬上變臉,還扯說他們夫妻給的錢太少,還不幫小姑繳稅,若要她跟國稅局改變說法,就要拿更多的錢並且連同小姑的稅繳一繳才行。人妻嘆,自己聽完後,牙一咬就去把稅繳掉,那一年已經給婆婆的錢也要不回來,而婆婆得知此事後,氣得跳腳,怒罵她惡毒,把她罵了一整年,「婆婆說我不知道給家裡省錢,錢給自己人不好嗎?繳給國稅局能幹嘛?隔一年,婆婆又來敲詐,說給我們報2個扶養,省下來的錢給她,小姑的稅也要幫繳,家裡大額開銷還是我們要付?」人妻只好回,「婆婆啊,小姑是你的心頭肉寶貝女兒,她沒養你們,還啃老,給她報扶養2人,差額妳就跟小姑拿啊!以後我們不會再報扶養了,所以也不會有什麼省下來的差額給您。」她笑說,婆婆聽完後氣炸,把她祖宗十八代罵一輪,「突然覺得,乖乖繳稅,真!好!」
應繳稅金3千多萬! 面貌平凡阿伯「眼睛眨都不眨」直接繳掉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繳稅季節,相信不少上班族都會覺得十分肉痛,平時薪水就夠少了,還要這樣被扣一筆。但近日就有網友分享一個案例,自己曾服務過一個面貌平凡無奇的阿伯,沒想到他的應繳稅額竟然高達3000多萬元,阿伯在得知數字之後,眼睛是連眨都沒有眨一下。理財達人「金倍倍」日前在社群網站Threads發文,內容中表示,之前幫別人報稅的時候,印象最深就是一個看起來平凡無奇的阿北來報稅,沒想到阿伯的應繳稅額竟然高達三千多萬。而面對如此天價的數字「(阿伯)眼睛都不眨一下」。如此情況也讓金倍倍十分感慨,人家是面對三千多萬的稅金眼睛眨都不眨一下,而自己卻是繳個一兩萬還要想盡辦法東扣西扣,瞬間感覺到人生的差異。底下也有不少網友分享自己的經驗,就一名網友表示,先前也是遇到一名阿伯要來開戶,結果在財力證明的供應階段,該名阿伯拿出「九千多萬的稅單」。也有網友表示「還缺孫子嗎」、「我遇過繳8億的,也是二話不說直接繳掉,她家公司很有名」、「應該是有一到兩間工廠的老闆,這種人在台灣其實比我們想像的多很多」、「3千萬會不會只是節稅後的結果」。而實際透過財政部的「綜合所得稅試算」功能來看,先去除掉各種扣除額與免稅額度的話,最基礎年收入要達到8千萬元,綜合所得稅的稅金才會達到3100萬元。但文章中提到的阿伯一定有用各種方式進行節稅,因此年收入絕對遠高於8千萬元。
5月報稅季來了!新婚夫妻合併申報注意「這件事」 1疏忽恐挨罰
5月報稅季來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於年度中結婚,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如所得年度因故未能於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不可列報配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高雄國稅局表示,我國民法婚姻制度自97年5月23日起改採登記婚主義,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發生婚姻關係之效力。因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於所得年度須辦妥結婚登記,才可選擇合併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局分享過去案例,甲君與乙君於111年間舉行婚禮及公開宴客,但遲至112年1月18日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依法雙方婚姻關係效力自112年1月18日才生效,故112年5月份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111年度甲君與乙君尚無婚姻關係,仍要個別申報綜合所得稅。該個案於112年初才辦竣結婚登記,須於隔年113年5月份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才可以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另113年度因全年度具婚姻關係,於114年5月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則須與配偶合併申報。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於當年度結婚,應注意所得年度是否具有婚姻關係效力,以免虛報配偶免稅額及扣除額時,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90歲老爸往生!兄弟搶「申報扶養」鬧掰 「這原因」哥哥贏了
5月迎來報稅季,而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的規定,目的在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不過,免稅額申報權利僅單一,如遇有2人以上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時,稽徵實務上如何認定,是不少人的疑問。對此,高雄國稅局解答了。高雄國稅局說明,當有實際扶養事實之數人在同1年度內重複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時,應由親屬間協議其中1人申報扶養,數人亦可協議每年輪流申報免稅額,如協議不成,則依各申報人提出實際扶養事實證據及民法規定扶養順位,核實認定由主要扶養人列報。高雄國稅局指出,所謂「實際扶養事實」,應以各申報扶養者所提出的實際扶養事證,參照申報扶養者與受扶養親屬間有無同住一家、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及衛生的照顧、實際支付扶養費用等情節,綜合判斷申報扶養者對受扶養親屬所盡扶持養護的程度,並以程度較多者,認定為主要扶養者,而得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高雄國稅局舉例,甲、乙兄弟於年度綜合所得稅均申報扶養其高齡90歲父親的免稅額,核定時發生重複列報情形,因該親屬已往生,該局輔導雙方協議由何人列報,但協議不成,於是請甲、乙兄弟提供扶養事實,查得結果哥哥與父親長年同住,並負責其食衣住行與醫療等照顧,弟弟則每個月匯款1萬元生活費與父親,最終該局認定弟弟僅盡經濟上部分負擔扶養義務,並非主要照顧者,所以剔除弟弟列報父親的免稅額,由哥哥認列。高雄國稅局提醒,家人同時或輪流照顧扶養直系尊親屬,為一般社會常情,各納稅義務人如能透過協議,由其中一人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除可調和納稅義務人最適稅負,又能避免爭端、增進家庭和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