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刑
」 陳水扁 搶銀行 李師科 刑法 法官白手套「全認罪」求當汙點證人!曾遭鄭文燦怨大嘴巴 他當庭講不出號碼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護航林口工五擴大自辦市地重劃案,29日連開3庭傳訊白手套廖姓父子和媳婦3人,繼廖力廷之後,廖父廖俊松、和廖妻黃女也都針對行賄鄭文燦部分全部認罪、不爭執,請求依汙點證人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曾因遭監聽而被鄭文燦怨「嘴巴很大」的廖俊松,帶著電子耳出庭,疑因換過太多電話,講不出手機號碼,無法回覆法官。73歲廖俊松、40歲廖力廷和黃女涉嫌在2017年6月24日到時任市長的鄭文燦市長官邸,送交500萬元賄款,拜託鄭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擴大方案」幫忙,讓約9.12公頃農地都市計畫案,能從區段徵收改為自辦市地重劃案。40歲廖力廷和黃姓妻子(中)坦承送錢給鄭文燦,希冀能免刑或緩刑。(圖/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攝)廖力廷的黃姓妻子涉嫌在案發2天前提領現金,讓公公和丈夫把錢送進官邸,黃女全認罪,她強調提領時並不知道錢的用途,直到當天才知道是要送給鄭文燦,辯護律師希望法官審酌她涉案輕微又處於外圍,依汙點證人請求給予免刑機會,若不能免刑也希望可以給予緩刑宣告。廖俊松則請了2個律師、帶著電子耳出庭,一開庭就請法官講慢一點、大聲一點,律師也不斷在旁翻譯解釋,針對行賄鄭文燦部分他全數認罪,強調自己很積極地配合檢方偵查,希望庭上可以從輕量刑。值得一提的是,鄭文燦曾從公務員口中獲悉廖俊松被監聽,2018年2度向其子廖力廷抱怨怒斥廖俊松「嘴巴很大、到處亂講話」,廖換掉電話號碼後還傳訊跟鄭文燦致歉,廖開庭時面對法官詢問手機號碼,講了幾個號碼就傻住回答不出來,讓法官也放棄追問。40歲廖力廷和黃姓妻子坦承送錢給鄭文燦,希冀能免刑或緩刑。(圖/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攝)廖俊松坦認送錢給鄭文燦,卻否認私吞華亞重劃委員會7700萬,強調該筆資金是公司開發山坡地要規畫、都市計畫變更、招商等用,指控的2人都是他屬下,涉及派系鬥爭,1個已遭免職、1個跟他爭主委一職,當然會中傷他。廖數次激動發言、搶話,讓律師頻制止,法官也不得不喊話:「請講重點」,讓公訴檢察官和旁聽席都莞爾。第一個出庭的是擔任白手套後轉為汙點證人的廖力廷,他隻身出庭、沒有律師陪同,廖全部認罪、不爭執,請求依汙點證人給予免刑機會,15分鐘就結束,他離開後和妻子在場外擁抱,婉拒受訪。
非法捕獵「穿山甲」遭逮 宜蘭男支付公庫8萬才能緩刑
宜蘭一名張姓男子非法獵捕、宰殺野生動物穿山甲與長鬃山羊,並在臉書社團張貼「售車輪餅,不知道的祕密」等訊息試圖販售,遭警方查獲並起訴,宜蘭地院近日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為泰雅族山地原住民,明知穿山甲、長鬃山羊分別是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第二級、第三級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應予保育,除因其族群數量逾越環境容許量且先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者外,不得獵捕、宰殺。但張姓男子仍於去年2月及3月間,在宜蘭縣南澳鄉山區穿山甲、長鬃山羊出沒地點放置傳統獵具鋼絲線進行狩獵,並分別於民國112年2月3日0時許、同年3月1日0時許,分別捕獲穿山甲、長鬃山羊各1隻。隨後張姓男子於臉書社團張貼「售車輪餅,不知道的秘密」、「挖洞的」、「峭壁走一回,要的私密」等文字,企圖販售這些保育動物,最終被警方循線查獲。張姓男子在到案後坦承犯罪,並與檢察官達成協商合意,宜蘭地院依此判處他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條件為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本案仍可提出上訴。不過法院也指出,這項判決除非出現以下情況,向是張姓男子在訊問程序結束前撤回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請求;張姓男子的協商意願並非出自自由意志;張姓男子所犯的罪不在協商判決的適用範圍內;張姓男子有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事實;法院認為應免刑、免訴或不受理案件等情形,否則無法上訴。
急如廁拿10元衛生紙遭起訴 暖心法官引用《八尺門辯護人》金句免刑
雲林縣1名智能不足的大學生,於2024年4月在便利商店內,因急著上廁所,隨手拿1包價值僅10元的衛生紙未結帳便離開,事後被以竊盜罪起訴,然而,法院法官引用影集《八尺門辯護人》的經典台詞,強調應對此案以人性化考量,最終判決免除其刑。據悉,事件發生在雲林虎尾鎮的某家便利商店,當時,這名大學生因突然有如廁需求,隨手拿走1包衛生紙後離去,店長發現後,調閱監視器並發現該學生後來還回到店內,警方獲報到場,發現大學生已將衛生紙使用完畢,並隨即將其逮捕,檢察官隨後以《竊盜罪》名提起訴訟。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指出,該名大學生智能不足且患有焦慮症和糖尿病,長期以來備受腸躁症困擾,經常有緊急如廁的需求,當天正是因為突發生理需求,才順手取走那包衛生紙,並非故意犯罪;此外,便利商店店長也表示願意原諒,並未要求進一步的賠償。法官審理時引用《八尺門辯護人》中的一句話:「一個人要有多幸運,才能像諸位一樣,坐在這個舒服的位置上,認定這個世界十分溫柔,而我們擁有絕對的權力,對罪犯殘忍。」藉此表達對這類輕微案件應以同理心對待,避免過度懲罰,並質疑檢察官起訴的必要性,並強調法律的實施應該考慮被告的整體情況,而不是僅僅針對犯罪行為的表面。最終,法官認為,該大學生在經歷這次的刑事訴訟程序後,已足以讓其警惕,如果再進一步處罰,不僅無助於改善其生活,還可能加重其心理負擔,考量到犯罪情節輕微,並根據《刑法》第61條第2款規定,宣告免除其刑責。
控檢濫權2/首宗持槍搶銀行案致修《刑訴法》保人權 律師:王迎先白死了
律師張耀宇指控,檢方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辯護,甚至刻意通知律師錯誤的開庭時間,卻勸誘被告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獨自接受偵訊,最後為掩飾其不正問訊的方式,還在庭訊筆錄上做不實登載,反指「律師遲到」。張耀宇痛批,沒想到在今日的台灣還會重演過去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的不堪情事。「這樣等於王迎先白死了嘛!」張耀宇說,《刑事訴訟法》第27條條文經1982年7月立法院修訂「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就是為了防範當年王迎先遭刑求、以死明志的不幸事件再發生。如今檢方故意不讓律師在場維護被告權益,這種行為不是成熟民主法治國家可以接受,「沒想到今日之台灣,竟仍有這種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應予強烈譴責。」提起王迎先,就不得不提1980年台灣第一位持槍搶銀行的李師科,他是自中國大陸山東來台的老兵,退役後開計程車為生,當時因為不滿銀行把大筆鈔票放貸給特權,姑息經濟犯罪一再發生,反觀自己犧牲青春捍衛國家,卻落得孤身一人、生活拮据的下場,因此興起搶銀行的念頭。當年他先持土製手槍殺警,奪走警用制式手槍後,等了兩年再持槍搶銀行,得手530多萬元後逃逸。1982年05月13日,台北市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杭立武至王迎先靈前上香致意,並與家屬詢談,了解王生前是否遭刑求。(圖/報系資料照)這起台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搶銀行案,震驚社會,當警方偵辦20多天找不到嫌犯時,一名身材外型與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遭檢舉是嫌疑人,他被警方逮捕、嚴刑逼供。王迎先不堪遭受身體與精神上凌辱,趁警方帶他前往現場模擬犯案時,跳下新店溪死亡,不久後真正的犯人李師科也遭友人檢舉被捕。王迎先事件後,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也被稱作「王迎先條款」。張耀宇認為,因為他的委託人「阿哲」涉嫌充任詐騙車手,而近來爆發多起律師與詐騙集團勾結的事件,他懷疑檢方擔心律師會替詐騙集團串證,因此千方百計不讓律師參與偵查庭;但張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被告有選任律師的權利,他身為律師受到被告委任是根據法律,即使檢察官認為可能發生不法串證,但也不能因噎廢食,蔑視法律侵害被告的權益,「如果我真的串供,可以事後抓我啊!」「律師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難道律師是後娘生的嗎?」張耀宇說,檢方先前已偵辦多名涉嫌替詐團串證的不肖律師,每次聲押、起訴,還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展示「戰果」。但他認為,律師與檢察官的「上司」都是法務部,不應該把律師當成賊來防,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而是要訂定明確的規範,讓律師有所遵循。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繳2800萬換自由!鄭文燦貪汙案羈押5人全交保 法官放人理由曝光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任內收受500萬元賄賂,協助業者推動林口工五擴大自辦市地重劃案,先前鄭文燦等5人就遭到檢方收押,後續檢方於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一口氣起訴了包括鄭文燦在內的11人,檢方甚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12年。但由於法官審酌檢方以偵查完被起訴,不僅有重要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佐證,重要證人都已具結,因此裁定收押5人得以交保,其中鄭文燦則以2800萬元交保。綜合媒體報導指出,本案移送桃園地院後,經人工抽籤分案,由法官廖奕淳(群股)擔任受命法官,江德民(典股)為審判長,黃皓彥(育股)為陪席法官。合議庭於27日晚間9點半開始審理,直到28日凌晨才做出裁定。法院認為,雖然鄭文燦否認收賄,但有同案被告具結證述、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佐證。考慮到鄭文燦涉犯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院認為其有逃亡之虞。法官表示,脫免刑責、不甘受罰是基本人性,輔以鄭文燦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研判,有相當理由認為鄭文燦面對未來重刑可能,有強烈動機和可能性會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法。但法院也考量目前檢察官已完成偵查並起訴,清楚指出鄭文燦涉犯罪嫌的範圍,並提出相當的證據佐證。重要證人在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且有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等客觀證據可佐證。即使共犯或證人證詞有所變化,也屬於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問題。綜合考量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侵害法益的程度,以及鄭文燦的家庭經濟狀況,法院最終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之住處,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先前遭收押的4人方面,廖家興涉犯業務侵占、文書登載不實、洗錰等多項罪名,遭裁定以60萬元交保。廖俊松和廖力廷均涉犯交付賄賂罪,其中廖力廷以25萬元交保,而廖俊松由於還涉及文書登載不實、洗錢等多罪,所以裁定110萬元交保。侯水文原本還否認犯行,後續則坦承涉犯交付賄賂罪,並已詳實交代犯行,因此裁定205萬元交保。法院強調,這些交保措施,應足以約束被告配合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產生相當的拘束力,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因此認為無羈押之必要。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台灣首起銀行搶案…李師科殺警奪槍劫530萬 「判刑5天槍決」創最速紀錄
今年3月27日,詹姓男子因不堪負債壓力,持玩具槍於桃園市龜山區搶劫銀行,遭警方壓制後崩潰大哭。提到銀行搶案,每每都會說起台灣首起銀行搶案「李師科案」。李師科案是台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再搶銀行」的案件,也因為他,金融機構強制要求所有人進入前必須脫下安全帽和口罩。據了解,李師科是山東省昌樂縣人,抗戰期間在張天佐部隊打游擊戰,後編入國軍,輾轉來到台灣,1959年因病退役,以修車及開計程車為生。李師科喜歡小孩,常跟鄰居的小孩一同玩耍,當他看到國家銀行千千萬萬的鈔票放給特權、成為呆帳時,發現他犧牲青春捍衛的國家,竟如此對待老百姓,遂興起搶銀行念頭。李師科在40年前闖入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搶走530萬餘元後逃逸。1980年1月,李師科在台北市金華街199巷,持土造手槍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警員李勝源,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先前殺警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30萬餘元後逃逸。案發後,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高層也下令限期破案,不料竟間接導致1名計程車司機遭誣告後慘遭刑求,不堪受辱冤死。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遭逮捕後,李師科供稱,因為他「看不慣社會上的許多暴發戶,經濟犯罪一再發生,所以早就想搶銀行。」在偵訊時,李師科則表示,「因為對現實不滿,對社會不滿」,所以犯下此案。1982年5月21日,李師科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創下台灣司法史上被捕後在最短時間內被判刑、槍決的紀錄。李師科搶銀行王迎先成了冤死鬼,警逼供認罪顏面盡失。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警懸賞200萬…運將「被誣李師科」遭逼供 立法院緊急修法派辯護人
1982年4月,台灣發生首起銀行搶案,當時55歲的李師科持槍闖入土地銀行,搶走530萬餘元後逃逸,不僅引起社會震撼,更驚動了最高元首。案發後,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高層也下令限期破案,不料竟間接導致1名計程車司機冤死。此後,立法院通過《刑法》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李師科在40年前闖入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搶走530萬餘元後逃逸。搶案發生23天後,外型、口音、姿態皆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遭到貪圖懸賞獎金的女兒男朋友「大義滅親」舉報。由於王迎先的計程車顏色與李師科一樣,家中甚至有與李師科遺留的棉被相似圖案的被單,當時警方認定王迎先就是李師科,認為不斷否認的王迎先沒說實話,刑事局肅竊組警官詹俊榮、偵查員謝文昌、洪福川、陳奕煌、周桐明又急於破案,因此非法拘禁、刑求逼供,而不堪暴行的王迎先最終竟然承認搶劫土地銀行。5月7日凌晨3時,王迎先終於離開刑求噩夢,被警方帶出門找尋犯案工具以及贓款時,趁著警方不注意,他刻意墜入新店溪中。在王迎先跳水後不久,真正的搶匪李師科於和平西路的住宅,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逮捕;而在李師科被捕後,高雄縣彌陀鄉(今高雄市彌陀區)又出現銀行搶案,這才還了無辜運將一個清白。李師科搶銀行王迎先成了冤死鬼,警逼供認罪顏面盡失。由於「王迎先事件」的發生,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至於當初刑求王迎先的警察,自此開始逃亡,其中陳奕煌逃至梨山,經過1988年和1991年2次減刑,才出面投案;詹俊榮則持假身分逃亡奧地利,後轉至中國大陸。◎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李師科殺警搶銀行竟還有人祭拜 省議員這理由為其立像
退伍老兵李師科40年前持槍洗劫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搶走530萬餘元後逃逸,成為台灣治安史上首位銀行搶匪。不過,李師科當年聲稱因看不慣社會權貴才搶銀行,加上他把搶來的錢濟助友人,因此在他死後,竟然有人將當作廟宇門神供奉,但也有一說此舉是為了諷刺時政。據了解,位於新北市新店區花園新城社區附近的「無天禪寺」,以將李師科當門神而著名。「無天禪寺」為台灣省議員王兆釧與親友共同創立,原名「無天寺」,主祀釋迦牟尼。廟宇落成後不久,王兆釧在寺前樹立廖添丁、李師科塑像當門神,理由是廖添丁在台灣傳說是劫富濟貧的「民族英雄」;而李師科將搶來的錢濟助友人,也算「現代英雄」;另一說法則是王兆釧為了諷刺時政、凸顯國民黨政府威權而樹立。新店「無天禪寺」供奉李師科。因李師科之故,無天禪寺又被稱為「李師科廟」,在民主進步黨成立前,一些黨外運動人士也常在此討論時政。儘管廖添丁與李師科的塑像引人側目,廟名聳動,但開寺以來並未引來更多香火,也無沙門、女尼進駐。多年前報導指出,原先來參拜李師科的都是退伍老兵,後期則有一般香客,如今名氣已不再響亮,參拜者逐漸減少。而李師科案案發後,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高層也下令限期破案,不料竟間接導致1名計程車司機遭誣告後慘遭刑求,不堪受辱冤死。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
騙烏干達學生來台打黑工!中州科大副校長判5年6月 這官員判更重
中州科技大學招攬非洲烏干達學生就讀,卻讓學生淪為超時工作的奴工,相關主管遭檢警和移民署認定觸犯《人口販運防治法》、《就業服務法》、《刑法》詐欺等罪。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將時任柴姓副校長判刑5年6月、推廣中心藍姓主任5年、林姓行政主管2年10月、陳姓人力仲介2年、苗栗縣政府勞青處涂姓副處長7年。判決書指出,柴男、藍女以中州大學招收外籍學生名義前往烏干達招生,並由在烏干達開設飯店之林男加以協助,辦理招生說明會,向參加者佯稱中州大學可以提供獎學金,實習薪資所得足以支付學費及生活費用、償還來台旅費,甚至可以存錢等語,隱瞞烏干達學生一旦來台後,仍須負擔必要的生活費用、中州大學無法保證每位留學生可以順利獲得工作機會、留學生將可能從事勞力密集的工作、一旦工作不順利,必須仰賴家中經濟援助、如果繳不出學費,將依法退學等重要資訊,進而編織來台留學的美夢,讓留學生誤信為真。柴男等人要求留學生在留學簽證面試時,隱瞞來台將打工,且陳述不實的財力資訊,總計16位留學生順利取得入境我國的簽證。留學生抵台後,柴男、藍女除介紹工作予留學生外,亦透過陳男仲介工作。因烏干達留學生來台目的是為求學,並非工作,且尚積欠龐大來台旅費,又必須在台灣生活,只能被迫超時或在夜間工作,毫無任何自行選擇機會之脆弱處境,柴男等人無視此一脆弱處境,讓烏干達留學生長期從事勞動與實質取得之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進而達到勞動剝削。另一方面,涂男對於苗栗縣境內雇主是否違法聘僱烏干達留學生從事工作之行政裁罰,為圖利陳男及聘僱烏干達學生之公司,竟透過承辦之勞青處勞工服務科臨時工程助理員廖男主管對其施壓,並直接更換另一位承辦人員,使廖男配合,對陳男及其它公司雇主做出並無違法而不予裁罰之結論,使其等獲得免罰之利益。法院依廖男之自白及證人證詞、扣案之招生說明文件、被告間通訊之信息截圖、學生課程表、薪資證明、學費催繳通知、苗栗縣內部公文簽核、函文、學生工作時間表等證據,認定柴男、藍女、林男共同涉犯修正前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1項之詐術勞動剝削罪;陳男涉犯同法第32條第2項之勞動剝削罪;涂男、廖男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彰化地院審酌,柴男、藍女、林男及陳男等人濫用自身社經地位而為本案犯行,自應併科罰金刑方能充分反應行為不法內涵;而涂男濫用公權力,換取廠商免罰利益之官商勾結,亦有科處罰金刑,以適度反應行為不法內涵之必要。因此分別量處被告等人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併科罰金新臺幣240萬元至30萬元不等之刑度,涂男並褫奪公權5年;另追徵藍女及陳男之犯罪所得。廖男部份,法院考量他於偵查中自白,復無犯罪所得,且依其供述因而查獲同案被告涂男,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之規定,再考量其多次遭施壓,向科長反應多次均無法獲得任何協助,迫於壓力而為本案犯行,並無刑罰必要性,檢察官亦請求為免刑之諭知,爰宣告免刑。
質疑赦扁不符民意 許宇甄:蔡英文「貓的報恩」看太多
外傳總統蔡英文將在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甚至坊間還有要陳水扁特赦後再選總統的聲浪。對此,國民黨立委許宇甄12日表示,就算陳水扁被特赦,他涉犯貪污罪判刑確定,不可以再選總統,除非民進黨要為了他一個人修法,「但民進黨敢這樣做嗎?」她也說,支持赦扁民調僅有22%,蔡英文卻執意頒布特赦令,應該是「貓的報恩」看太多,現在要做「英文報恩」。許宇甄表示,陳水扁被特赦後,只是免刑並未免除其貪污罪名,因此不能再參選總統,何況陳水扁仍有四大案件待審,是要怎麼再參選總統?除非民進黨願意為了他修改法律,將曾任前總統職務者除外,但民進黨敢這樣做嗎?她還說,陳水扁利用部分民眾對不懂法律規範的意識,要為自己創造特赦的正當性,果然是台灣最會選舉的政治人物。許宇甄認為,在特赦陳水扁之前,陳水扁應向全國人民認錯並道歉,她也呼籲陳水扁不要只想著「不牢而獲」,現在是你欠全國人民道歉,不是全國人民欠你自由權利。她也痛批,蔡英文明知只有22%的民眾支持特赦陳水扁,但仍要在卸任前頒布特赦令,愛貓的蔡英文應該是「貓的報恩」看太多遍,現在要做「英文報恩」。「陳水扁若是清白就還他一個公道,如果罪證明確,三審定讞,該關就關,該還錢就還錢」許宇甄指出,陳水扁的案件應該重新審理,早點結束這長達20年的鬧劇,因為特赦只能處理陳水扁被判刑確定的案子一事,停審中的案件需要等待準總統賴清德幫陳水扁大赦或者修正赦免法。最後,她也不忘酸準總統賴清德,如果最後重審判刑有罪,「你想再次特赦就去做,反正你的標準本來就是雙標,在你的眼中,連吳乃仁都是無罪的,未來要不要也赦免一下?」
傳蔡總統卸任前赦扁 蔣萬安提不法所得處理需三思
台北市長蔣萬安7日表示,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一案牽涉非常廣,除了刑責是否免除外,還需考慮是否要歸還沒收的不法所得,牽涉之廣千絲萬縷,呼籲總統蔡英文慎思。據府內人士表示,蔡英文近期交代核心幕僚研究,打算根據《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職權,於5月20日卸任前對陳水扁行使特赦,再根據《赦免法》第3條對受罪、刑宣告之人,讓其免除其刑,也就是說儘管罪仍不可免,但是殘留未執行的刑期已不必再執行。此外,為避免衝擊過大,相關案件已扣的新台幣11億餘元犯罪所得,將全部聲請沒收。對此,蔣萬安7日出席「台北市擴大國中男生公費九價HPV疫苗接種政策啟動記者會」時受訪表示,針對蔡英文總統可能將於5月20日卸任前特赦陳水扁一事,牽涉的層面非常廣,不管是相關法律適用、刑責免除,以及相對應如免刑後,不法所得未歸還有無法律扞格等,一定會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呼籲總統審慎思考。府內人士向本刊直言,蔡英文一直沒有忘記陳水扁提攜之恩,才會主動在卸任前、沒有選戰壓力之時著手處理赦扁難題。但法律層面沒走完就特赦,確實與蔡英文的法學訓練衝突,斷然特赦也將留下話柄。近期若能梳理出一套合法且社會也能接受的論述,蔡英文卸任前赦扁「可能性過半」。
剴剴之死/惡保母引公憤 中華人權協會6聲明:請法院以最重刑嚴懲
台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化名)經兒福聯盟轉介給1對劉姓保母姊妹照顧,不料竟遭2人聯手施虐,不僅腿被打到骨折變形、指甲被拔光、牙齒被打斷,就連生殖器也燒黑,全身體無完膚休克慘死,引起社會公憤。對此,中華人權協會今(18日)發表6點聲明表達立場,呼籲檢方嚴查、法院以最重刑嚴懲。一、本會對於幼兒剴剴遭無良褓姆凌虐多日死亡乙事,深感悲慟,本會請求承辦檢察官一定要嚴查,絕不可漏掉任何一個可能涉案的兇手,且應就施虐者每次、每類型的虐待方式,分別以數罪加以追訴,並請法院以最重刑嚴懲!二、虐殺幼兒者,毫無人性可言,請法院莫再以可教化為理由,為渠等脫罪或減免刑責,否則便是幫兇,便是鼓勵更多惡人仿效,台灣人民會徹底喪失對司法的信任。三、每思及那幼小飢餓且無助的身軀,竟在三個多月的時間裡,飽受成人都無法承受的虐待,全身體無完膚,本會成員心中除了悲泣,更有無止盡的憤怒,在台灣發生如此慘絕人寰的兒虐事件,已是一種國恥!試問執政當局,本會多次呼籲的社會安全網,怎麼越補越大洞?蔡英文總統上任的承諾呢?民眾不見中央有何積極作為,反而是不斷地卸責給地方政府,就連衛福部赴立法院的虐兒案報告,都可以輕描淡寫地處理,無怪乎社會安全網永遠只有口號!四、政府既然認為少子女化是嚴重的國安危機, 如今連一個幼兒都無法保護,這是何等諷刺!特別是衛福部還深怕扛責,寧願與地方政府討價還價,也不願意多思考補救方案,一個毫無依靠的小小孩,都能在中央設計的保護機制下,被凌虐致死,這麼無能怠惰,遇事只會卸責的政府,如何要年輕人生養子女?五、每一個兒童都是國家的寶貝,請政府要把資源真正花在小孩身上,任何有風險疑慮的孩子,兒福機構與政府應該投入更多心力去呵護,既然預算充足,就不須過於吝嗇,可以聘請更多人力去關注小孩的安全健康。六、請執政黨多重視被害者與其家屬的人權,要有同理心,更不要只側重在保護犯罪者的人權,忽略受害者與其家屬的痛苦!下個月,司法院將進行死刑合憲性的審理,本會籲請大法官們應善體社會脈動、國民感情,平衡慎重處理,以維護司法尊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假面慈善家」背3條通 性侵傳播妹這原因判免刑
被稱為「假面慈善家」的台灣急難救護協會理事長陳男,因性侵、侵占、毒品等罪遭通緝,去年3月在摩鐵開毒趴被警方逮捕歸案,但同年9月被發現陳屍在神崗。他被控3年多前在桃園一家汽車旅館房內性侵一名傳播妹得逞,1年前又對另1人乘機性交得逞,遭檢方起訴性侵,但因陳男死亡,法官依法判決本案不受理。判決書指出,2020年5月1日凌晨,陳男找傳播妹在桃園某汽車旅館房內歡唱,未料他色心大起想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但傳播妹不答應,陳男竟霸王硬上弓,強制性交得逞。2022年5月3日,陳男故技重施,在汽車旅館灌醉傳播妹後乘機性交得逞,女方驚醒並將他推開報警。據了解,陳男有吸毒等多項前科,以「台灣急難救護協會」理事長名義四處利用弱勢募款、侵吞財產。2019年他替新竹關西1名張姓少年募款葬父,2天就募集到619萬元,但他卻私吞310萬,被依《業務侵占罪嫌》判刑3年。2023年3月新竹警方大掃黑,在一間汽車旅館壓制逮捕形跡鬼祟的陳男,現場查扣11包毒品咖啡包。陳男當時因《妨害性自主》、《侵占》、《毒品》遭通緝,訊後被移送歸案。不過,同年9月24日,陳男被發現陳屍神崗光復路高鐵橋下。桃園地院同年12月26日判決性侵案公訴不受理,理由是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打臉曾格爾假哭 正宮曝開庭內幕!還原「父女對話」:整場戲的高潮
「登山女神」曾格爾爆出勾搭已婚富商陳坤保泡湯開房,被「時尚公關女王」岳啟儒提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民事庭19日開庭,面對媒體,曾格爾痛哭,強調絕沒有和陳男發生不當關係。對此,岳啟儒打臉,直指曾格爾是假哭,「說謊對詐騙來說是家常便飯,明白他們父女本質是騙子,就能了解所有為什麼。」岳啟儒在臉書指出,看著曾格爾假哭、說謊,而曾格爾的律師也跟著配合這場鬧劇,自己實在是哭笑不得,原來她捲入了一場爛戲,非常後悔今年3月一審開庭時的仁慈,答應對方不公開審理,所以大家不知道整場戲的高潮。岳啟儒透露,曾格爾的父親曾國良在庭上說謊,指曾格爾當晚有回家,12時5分進門,法官問「隔天早上曾格爾有出門嗎」,曾國良回「我早上6時就出門去游泳了,所以我不知道」,接著她的律師質疑曾國良這樣是違反當時的防疫法「居隔必須一人一戶,當天你們不可能住一起」,結果曾國良惱羞成怒大抓狂,不停地罵「你這個爛律師」,激動到被法官制止。法官再重新詢問,曾國良改口看到曾格爾進門打了招呼便開車回苗栗。岳啟儒的律師問,「所以你半夜開車回苗栗,一早再開回台北6時去游泳?」曾國良回答,「對。」岳啟儒表示,開完庭出來,曾國良就接受媒體採訪指控她仙人跳,這才知道這對父女恥度如此無下限,「這偽證劇碼被我告進刑事,所以他們當然要上訴民事,以免刑事也起訴、判刑就要去吃牢飯,說謊對詐騙來說是家常便飯,明白他們父女本質是騙子,就能了解所有為什麼,辛苦我的律師了。」文末,岳啟儒標註「對就是對錯就是錯」、「爸爸做偽證女兒教唆偽證」。
瑪莎拉蒂小開張敦量痛毆男大生 700萬和解破局!再延押2個月
台中市2021年間發生瑪莎拉蒂3惡煞痛毆大學生案,震驚社會,小開張敦量因行車擦撞細故率2友人痛毆宋姓大學生,導致他重傷命危。案發後張男羈押至今1年9個月餘,是目前唯一羈押的被告,一審張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名判刑9年,上月再度聲請交保,且張父提出賠償700萬元希望與大學生和解,但仍破局。台中高分院認為,張男有逃亡等疑慮,裁定從本月23日起再度羈押2個月。回顧案情,前年11月間張男駕駛瑪莎拉蒂載著2友人李男和陳男,途中卻和宋男發生行車糾紛,張男等3人當場氣炸,威逼恐嚇宋男等人下車,張男不但反覆毆打、掌摑、腳踹宋男,還起殺意多次大力猛踹頭部要害。宋男傷勢嚴重,送醫一度命危,經救治後撿回一命但四肢功能嚴重受損,連寫字都有困難。一審判決,法官認為張男「目無法紀、手段兇殘、惡性與犯行都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強制罪》2罪各判1年、10月,應執行9年;李男應執行4年8月;陳男則是應執行4年8月,目前上訴中。案發後,主嫌張男隨即被羈押至今,李男、陳男已於去年交保,張男辯護律師聲請交保,理由包括沒有逃亡之虞、也沒有逃亡事實,張父也提出700萬元賠償金,但仍未與宋生家屬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張男涉嫌《殺人未遂》等罪名,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張男犯罪嫌疑確屬重大,其所觸犯的殺人未遂罪,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這是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張男逃匿規避審判與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法官認為,張男交保或責付等,都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能順利進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裁定從本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
17歲男持衝鋒槍掃射當鋪 律師曝幫派愛找青少年「2原因」
板橋20日早上一名17歲少年持衝鋒槍對一家當鋪掃射,開了4、50槍,嚇壞一旁的民眾,而槍手犯案後坐小黃到警局自首。對此,律師林智群分析,幫派喜歡找青少年有2個原因。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說,侯市長才剛去新加坡就出事,槍手在大白天開那麼多槍,中間換彈夾也很冷靜,沒傷到其他一旁民眾,「開完槍之後直接上原來的計程車到派出所投案,果不其然是少年。」林智群表示,幫派最愛培養青少年,因為他們很容易滿足,只要買車、手錶等,給點東西就可以了,「發生事情時,少年犯處理程序也跟一般人不一樣,不能羈押,只能收容,14-18歲得減刑一次,投案也可以爭取減刑,如果犯最重本刑10年以下的罪,法院還可以審酌免刑,根本就是完美的免洗筷。」此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我以為大律要稱讚英雄出少年」、「老大通常都提前出國才有不在場證明,電影都這樣演」、「而且,剛剛好17歲」、「怎看都不像未成年」、「生育率太低對於黑幫也是種生存危機」。也有網友說「我之前就是在收容中心教這些收容的青少年。他們很多都社會化太久了,很不容易導正,為了不讓這些組織聯繫到這些好不容易脫離的孩子,中心需要有很多的資源跟人力。孩子很多都食髓知味,只看重物質的享受就誤入歧途。」
兒子錄影逼問85歲老母家產 她因「揮落手機」挨告!連檢察官都求情
台南一對母子因家族財產問題起爭執,期間兒子一邊持手機錄影,一邊質問85歲老母親。過程中母親因不耐煩伸手將兒子的手機撥掉,導致螢幕龜裂。沒想到兒子竟為此怒告母親家暴毀損,民事部分求償92萬元。對此,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兒子借題發揮,求償金額遠超出手機價值,因此本月12日判決免刑。根據判決書,張姓男子去年5月19日在家門口與老母親爭執,並拿出手機一邊錄影,一邊逼問對方有關家族財產分配之事。期間老婦人因不堪其擾,伸手揮落兒子手機,造成其螢幕保護貼及螢幕龜裂損壞。對此,兒子竟向警局報案,並提告自己的媽媽家暴毀損,最後老婦人被移送法辦。不過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也在庭上請法官審酌本案起因是兒子為了財產而持手機朝自己母親不斷錄影,而且一般人遭他人錄影時通常都會感到不快、抗拒,因此建議對被告從輕量處。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考量被告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並自陳不識字、目前與女兒同住,兼衡兒子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且請求損害賠償金額高達誇張的92萬元,這與手機螢幕損毀之價值差距過大,可見對其母親是以本案借題發揮,混入家產權益之爭執。法官審理後指出,本案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被告案發時已年滿80歲,雖得依刑法第18條第3項減輕其刑,然斟酌上述情況,情節輕微,顯可憫恕,縱使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此本月12日依刑法第61條第1款前段規定判決免刑,全案仍可上訴。
狠心母不想照顧罕病女 竟將她「活活胖死」慘躺床身亡
天下真無不是的父母?英國16歲少女凱莉亞(Kaylea)因患有罕見先天疾病「脊柱裂」失去自理能力,未料她父母疑似不堪長期照護與企圖避免刑責,竟刻意把凱莉亞養到病態肥胖,導致她因肥胖與併發症死亡。而凱莉亞的母親直到最近才承認利用「胖死」方式謀害女兒。綜合外媒報導,威爾斯波伊斯郡 (Powys)救護單位在2020年10月10日接獲凱莉亞父母報案,表示女兒陳屍家中床上。但檢警越調查這樁罕病兒命案,越覺得少女父母涉有重嫌,最後認為女孩父母在同年3月至10月期間,利用不健康飲食導致少女病態肥胖,且未讓女孩有足夠運動和提供整潔居住環境,存在嚴重過失殺人及漠視女兒因肥胖導致死亡。檢方指出,凱莉亞生前除患有脊柱裂、腦積水外,還有因病態肥胖引發的多項併發症,以及大面積潰瘍、感染與發炎,最後因上述「非自然引起」的疾病死亡,認為少女父母未盡到照護殘疾女兒責任,還在「可預見情況下允許」女兒走向死亡。凱莉亞現年39歲母親莎拉(Sarah Lloyd-Jones)在近日一改過去說詞,當庭承認自己「誤殺」女兒,與存在可預見女兒會有因肥胖導致的死亡風險,卻漠視死亡發生;44歲父親阿倫(Alun Titford)則繼續否認指控。對此,法官當庭讚揚莎拉,表示會在明年宣判其丈夫的刑期後確定她的刑責,隨後裁定將她保釋。
謝和弦不符規定「遭中選會踢出名單」原因曝 本尊「揭未來3個新動向」
歌手謝和弦日前宣布將參選台北市中正及萬華區議員,他不僅遷戶籍,還將頭髮染回黑色以表決心。不過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4)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資格,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候選人部分,不符合規定者共7人,謝和弦就包括在其中,原因是他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臺灣高等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尚未執行完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對此,《ETtoday星光雲》報導指出,謝和弦老婆陳緗妮回應,「我們這邊會提出訴願書,是執法流程日期上有一些出入,我們這邊會提交資料說明。」謝和弦稍早也回應,坦言心情受到打擊,不過當初想要引起大眾關注的議題現在已經成功引發討論,覺得很幸福;他也提出自己未來的3個新動向,他表示會向中選會提出訴願,因為案子在10月14日就執行完畢,選舉日當天仍有有資格參選;若訴願失敗也將直接投入2024的立委選舉,另外也表示,先前他的支持者的政治獻金,也將全數開放退款。中選會今公布直轄市議員候選人部分,受理登記計745人,符合規定者742人,不符合規定者3人,分述如下:(一)臺北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5選舉區謝和弦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於111年6月23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95號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依111年9月6日臺灣高等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尚未執行完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二)新北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4選舉區吳建智為平地原住民,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選舉人年滿23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依上開規定,吳員得行使選舉權及得登記為候選人之選舉區為新北市第12選舉區(新北市之平地原住民),吳員申請登記為新北市第4選舉區(蘆洲區、三重區)議員候選人,核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未符,應不准予登記。(三)臺中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4選舉區王朝坤因共同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之交付財物罪,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案雖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惟108年10月23日上訴駁回,並判決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案於108年10月23日確定,且於111年9月2日登記期間截止前,保護管束執行未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5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另外,縣(市)議員候選人部分,受理登記計941人,符合規定者937人,不符合規定者4人,分述如下:(一)新竹縣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8選舉區劉珈愷因投票行賄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3百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1年,案於91年5月31日判決,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二)彰化縣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5選舉區洪本成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以90年偵字第5315號起訴,92年8月27日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860號判決免刑確定。免刑判決仍屬有罪判決,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三)南投縣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2選舉區涂恩平因違反律師法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審簡字第4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案於111年5月2日宣判,且於同年9月2日登記期間截止前,保護管束執行未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5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四)宜蘭縣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4選舉區吳紹文因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案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案經上訴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而於111年8月2日上訴駁回確定,且於111年9月2日登記期間截止前尚未執行完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選舉登記前起訴 林姿妙:很明顯是政治追殺
檢廉在今年1月13日大動作搜索宜蘭縣長官邸等處所後,歷經7個多月,宜蘭地檢署昨偵結起訴縣長林姿妙等15人,林姿妙所涉犯4案,其中2案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檢方請求法院將林姿妙母女從重量刑。林姿妙強調,對方掌握選舉節奏,趕在選舉登記前起訴她,很明顯是政治追殺,她一生清清白白,選民會用選票還她公道。中選會將在下周一(8月29日)至下周五(9月2日),受理縣市長候選人登記。林姿妙已獲國民黨提名參選宜蘭縣長、爭取連任,她說,預計在9月1日上午9時登記參選縣長,為公平正義、為宜蘭而戰。林姿妙所犯法條有偽造文書、洗錢,及《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是遭起訴的15人中,所犯法條最多者。15位被告中,有10位是公務員,當中康立和、盧天龍、黃志良、吳朝琴4人為縣府一級局處首長。另有5名非公務員,包括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檢方查出,前縣議員劉石純與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的妻子,均為羅東鎮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的所有權人之一,1558地號土地未符合農地農用,須繳納112萬餘元土地增值稅。但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核發農業使用證明。2019年8月間時任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拒絕配合解除列管,林姿妙與林羿伶指示吳朝琴協助。吳朝琴遂召開跨局處會議,以達成免徵土增稅的目的,受邀與會的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農業處長康立和、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等人也因此全都成為被告。陳正勳在吳朝琴的指導下,向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取得土石流向證明書。劉石純向林姿妙尋求免徵土增稅時,還向林詢問是否續借98地號作為競選總部,允諾無償出借,而這筆土地正是林姿妙在2018年參選縣長時的總部。因為吳朝琴的供詞,檢方發現,2018年縣長選舉後,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與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核准延長使用臨時性建築物,使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免拆除重新搭建2020年總統、立委選舉的競總經費,省下約240萬元經費。檢方能突破案情原因之一,是吳朝琴供稱「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違反延長使用案,吳因此獲檢方向法院求處免刑。檢方痛斥林姿妙為一縣之長,為繼續使用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圖利被告免繳土地增值稅,還放任不具公職身分的林羿伶,召喚縣府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操弄縣府官員於股掌,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建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