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
」 墮胎 外遇 墮胎藥批法務部修法不符CEDAW 民團:墮胎罪早該廢了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灣女人連線5日聯合主辦「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記者會,立委范雲出席指出,法務部本次雖以CEDAW(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為由修法,卻沒有廢除墮胎罪,還反倒提高罰金,讓人完全無法接受,短短四天,就已引發近4千位個人,80位學者、近50個團體連署反對。范雲與立委郭昱晴、吳沛憶、黃捷、張雅琳、林淑芬、陳培瑜、王正旭與洪申翰等人5日出席「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記者會。范雲表示,CEDAW指出,締約國應該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包含健康、生育、婚姻、家庭。法務部援引的CEDAW第24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c)更規定,締約國應該「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法務部要修法,就請真正符合CEDAW的精神。」范雲表示,非常遺憾,法務部連CEDAW的條文都看不懂,既然要修法,就應廢除終止懷孕的所有刑罰,包含優生保健法應正名為「生育保健法」,刪除配偶同意權;刑法「墮胎罪」,也應該直接廢除。范雲也在記者會上拿出準備好刑法和優生保健法的修正草案,提案廢除墮胎罪與修正配偶同意權。范雲說,在沒有男性,單靠女人的狀況下不可能懷孕,決定終止懷孕的那一刻,每一位女性無論在情感或身體健康上都負擔非常大的壓力。范雲強調,對女性終止懷孕採取刑罰手段,其實是再次懲罰女性。即便法務部宣稱被處罰的案例很少,這個法條的存在,就是在恫嚇所有必須走到這步的女性。
刑法墮胎罪罰金擬提高 王婉諭:恐龍修法使女性權益倒退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引發社會熱議。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批評,該修法讓女性權益倒退40年,法務部大開性平倒車。王婉諭批評,法務部的修法,完全就是大開性平倒車,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讓台灣的女性權益倒退40年,再度鎖上父權的枷鎖,強調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籲請法務部立即退回提高墮胎罪罰金的恐龍修法。王婉諭表示,我國刑法中雖然有墮胎罪的設計,但早在1985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後,就已經列入數項規範,讓多數合乎規定的人工流產,都得以透過正當的程序來阻卻違法。但即便如此,這項修法也不是肯認女性自主選擇「人工流產」的權利。王婉諭指出,過去這段時間,民間團體一直在倡議的,是「人工流產」的「去刑罰化」。時代力量黨團也在去年提出「生育保健法」修法,主張不論流產或結紮,都不需經配偶同意。重點都是要讓女性拿回自己的自主權,自己的身體、自己決定。王婉諭說明,法務部沒能與時俱進推動「墮胎除罪化」就算了,居然還反過來提出荒腔走板的「大退步」修法。該草案冠冕堂皇的提到,是為了符合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但CEDAW一向都主張「墮胎除罪化」,結果去調查後發現,「法務部根本就是公然說謊、張冠李戴」。王婉諭表示,CEDAW公約第二十四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第C款,明明就是說,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且2022年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和建議也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應除罪化。而《優生保健法》則應取消配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要求,以確保女性的自主性。「這跟法務部的修法方向,已經不是略有偏差,而是南轅北轍、完全相反」,她質疑法務部,是看不懂文字,還是背後有人授意,讓他們決定曲解國際委員的意見,而不論是哪一種,都不可原諒。王婉諭指出,女性懷孕,本來就不是100%出於自願,有時候,甚至可能是因為遭受到性暴力、性犯罪而不幸受孕。面對懷孕後的生理風險、生養責任,甚至是社會中的各種歧視。國家如果無法給予他們適切的協助,反而用法律來限制他們的選擇權,強迫他們去承擔一個生命的重擔,是對女性最不公平的限制。王婉諭強調,女性的子宮,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身為女性與一位前立法者,呼籲法務部,儘速撤回這種荒唐的修法,別讓向來自詡亞洲人權燈塔的台灣,貽笑國際。
渣夫外遇又家暴…孕妻淚求引產「1原因」遭拒 名醫嘆:我無能為力
婦產科名醫蘇怡寧經常在粉專解答孕媽咪的疑問,擁有許多忠實粉絲,他今(15日)在臉書透露,1位早期懷孕的媽咪幾個月前找上自己,說無法留下寶寶,他尊重對方的想法,然而該名孕婦是已婚身分,依法必須配偶簽字才能進行人工引產,無奈人夫不僅外遇還家暴,平時幾乎不見人影,「我無能為力,真的」。蘇怡寧在臉書透露,「還記得幾個月前吧,有一位早期懷孕的媽咪來找我,說他無法留下這個寶寶。當然,關於生育選擇我都是尊重的,所以我請媽咪思考一下,然後請護理師先跟他大致衛教說明一下相關的流程跟手續,之後再進來跟我確認,然後我再安排。結果沒多久,護理師進來跟我說:蘇醫師蘇醫師!那個媽咪身分證上是有婚姻關係的,但是她說她老公無法過來簽同意書耶!」蘇怡寧提到,「我只好又請媽咪進來診間,跟他解釋說:根據目前台灣優生保健法的規定,是有配偶同意權的喔!白話一點說,就是另一半一定要簽字同意,不然你跟醫師都有可能被你老公吿。媽咪說:可是我老公家暴又外遇,我最近根本都找不到他,他都是想出現才會出現,我真的不可能留下這個孩子啦!」「那我該怎麼辦?」面對孕婦的求助,蘇怡寧當下沉默不語,雖然自己能理解對方的處境,然而他畢竟只是個醫師,實在無能為力,「立法委員諸公們,大家加油,好嗎?」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感嘆「之前知道這條法律時,真的覺得很白癡、很沙豬…小孩只能由女人生,但終止妊娠卻不能只讓女人決定」、「這條法律真的很離譜」。《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美國17歲女「吃墮胎藥」遭判90天 疑和母試圖燒嬰兒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一名19歲少女,在17歲時吃墮胎藥,近日被判關90天,嬰兒屍體疑似還有傷痕,法庭懷疑她跟媽媽試圖燒毀嬰兒。據《CNN》報導,19歲的伯吉斯(Celeste Burgess),在17歲時吃墮胎藥墮胎並丟棄胎兒,在今年5月被內布拉斯加州當局指控隱藏和遺棄屍體的重罪指控,本月20日被判90天監禁,緩刑2年。根據內布拉斯加州地方法院提交的文件,警方因為擔心伯吉斯產下死胎,在去年4月下旬,開始調查她和42歲媽媽傑西卡(Jessica Burgess),從2人的臉書內容,確定她們討論過吃墮胎藥,並且燒毀胎兒的證據。警方發現,被挖出的胎兒屍體似乎有傷痕,這可以表明是人工流產後才被燒的。最初伯吉斯告訴調查人員,嬰兒是死胎,被當局指控她吃墮胎藥,違反該州20週後禁墮胎的規定,伯吉斯當時約懷孕28週。據悉,傑西卡認了2項重罪,隱藏或遺棄屍體和超過20週進行墮胎。委任律師說,傑西卡要進行心理檢查,於9月22日接受判刑。在今年早些時候,內布拉斯加州州長簽署了一項新法案,禁止懷孕12週的女子墮胎,性侵犯和亂倫等緊急醫療情況除外。據台灣《優生保健法》,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妊娠12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12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籲民進黨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時力:應把握最後一個會期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天(16日)上午舉行「司法改革最後衝刺」記者會,在記者會中向行政院及執政黨團呼籲,應把握最後一個會期的時間,解決部分拖延許久,但甚為迫切的司法改革問題。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陳椒華指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就已做成決議,要求政府依照《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規範,儘速推動公、私部門的公益揭弊者保護立法,然而,民進黨政府儘管到現在都已經完全執政滿七年、兩次被《反貪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的《結論性意見》指正了,卻仍遲遲不願兌現這個承諾。陳椒華指出,過去七年民進黨政府透過一個又一個宣示性質的「行動方案」承諾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實際上卻毫無實質作為。例如,在2016年,民進黨政府剛上任便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宣示推動《揭弊者保護法》,但遲至2019年5月才第一次將草案送至立法院,最後因屆期不連續而未能完成立法。而同樣的戲碼,今年恐要再次上演。民進黨政府在2020年制定了《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並再次承諾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結果到最後一個會期,院版草案仍不見蹤影。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邱顯智表示,儘管社會殷殷期盼這些法律的通過,法務部也早已提出草案提交到行政院審查,然而在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手中,這些法律通過的機會卻是愈來愈渺茫。根據今年6月9日行政院統計的審理中法案結果顯示,上開不法餽贈罪等修正草案已躺在行政院等待審查許久,而自本屆立法院開始,時力黨團及各黨派的許多委員所提出的法案,更是一次也未曾獲得排審的機會。邱顯智表示,打造廉能政府不應該只是口號與放煙火式記者會的呼籲,將已凝聚社會共識的反貪腐法案儘速送入立法院,完善制度,才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王婉諭則指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為落實女性自主權做成決議,要求應修正有配偶婦女的人工流產決定權相關規定,刪除目前《優生保健法》中有關人工流產手術的「配偶同意權」。然而,儘管時力黨團及各黨派的許多委員早已提出了修法版本,去年1月國健署也終於預告了生育保健法草案,原以為配偶同意權這個枷鎖似乎終於能夠被解開,結果預告至今整整過了1年多的時間,草案直到現在還無法走出衛福部大門。因此要呼籲,最後一個會期,行政院應儘速提出版本,送到立法院審查,以落實女性自主權,改正性別人權的不平等。
最小週數存活紀錄 21周早產兒健康長大
早產兒小葶今年4月9日出院,中山附醫新生兒科暨兒科醫療團隊開心為他慶生。(中山附醫提供/馮惠宜台中傳真)小葶出生在媽媽妊娠21周又5天就出生,只有370公克。(中山附醫提供/馮惠宜台中傳真)小葶出生在媽媽妊娠21周又5天就出生,只有370公克,比一包濕紙巾還小。(中山附醫提供/馮惠宜台中傳真)今年4月9日小葶克服總總困難出院,5月底脫離氧氣自主呼吸,如今頭好壯壯沒有後遺症健康成長中。(中山附醫提供/馮惠宜台中傳真)早產兒小葶在媽媽腹中只待了21周又5天,出生體重僅370克(等同一個鋁罐飲料重量),出生後經歷呼吸窘迫、腸穿孔多次死亡關卡,終在住院187天出院,如今已趕上同齡孩子的生長曲線,一路陪伴、照顧她的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表示,21周早產兒存活率只有1%,但孩子堅強的生命力,也鼓舞讓醫療團持續奮戰,共同寫下國內外最小周數早產兒存活紀錄。 中山附醫新生兒科主任王杏安說,國外紀錄上最小的早產兒出生體重為212克,但其周數為23周,而小葶的出生週數僅僅21週又5天,堪稱超越國外紀錄上最小之早產兒。王杏安回憶,小葶在110年10月4日出生,當時媽媽妊娠周數21週又5天,按照目前優生保健法,22周以下的早產兒因為預後不佳,一般都是不特別進行急救措施,但小葶出生一聲哇哇的哭聲,強烈求生欲,激起醫療團隊鬥志,當下破例插管搶救。王杏安坦言,醫療團隊面對過去幾乎無21周案例的艱鉅挑戰,一路陪著小葶克服肺部發育不成熟嚴重的呼吸窘迫症候群、皮膚發育不全體液易散失、開放性動脈導管、壞死性腸炎併發腸穿孔及腹膜炎、視網膜病變等重重困難,不但孩子展現堅強生命力,父母親也順從醫療團隊處置建議,共同面對挑戰。今年4月9日,小葶在矯正年齡接近兩個月時,體重從出生時的370克順利成長到4600克,雖因早產兒慢性肺病合併肺高壓,她戴著鼻導管氧氣搭配藥物控制順利回家照護,回家約一個月就順利脫離氧氣、可自主呼吸,現在矯正年齡五個月的她體重已經來到6.3公斤,發展的里程碑也都和足月兒一樣正常。王杏安說,小葶克服只有1%存活率的魔咒,一路展現生命力,克服早產多重併發症,到如今頭好壯壯、非常健康、沒有併發症的成長,她的生命故事也給予中山附醫早產兒照護團隊更大的動能持續護更多早產兒。
人妻結婚3年遭背叛想墮胎 外遇尪拿「惡法」威脅:我簽名妳就要答應離婚
這樣的法律合理嗎?一名結婚3年的人妻,發現老公外遇,因此想拿掉肚中的孩子,但是不想離婚,可是老公拿出《優生保健法》第9條壓她,「簽名同意墮胎,她就要同意離婚」,讓她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呂秋遠律師在臉書分享,有一名人妻求救,因為被老公提告離婚,但是她不想答應,原因是2人結婚3年,前陣子在整理隨身碟時,意外看到老公和其他女人的性愛影片,「就是沒有我的,我該慶幸嗎?」追問後老公大方坦承,影片是在去年拍的,還問她要不要離婚算了,否則會去法院提到離婚。呂秋遠不可置信,因為若提告,老公也會輸,「自己侵害配偶權,怎麼有臉提告?」但問題是人妻懷孕了,她坦言在得知老公外遇前,一直很想要有孩子,原本是很開心的,現在卻怎樣也開心不起來,「我想要把孩子拿掉」、「因為我這一輩子不想要跟他再有任何牽扯」,她認為要是把孩子生下來,老公會是孩子的生父,可能會和她爭取監護權、要求探視小孩,光是這一切就讓她很崩潰。人妻發現老公和其他女人的不雅影片。(示意圖/翻攝自pexels)然而,老公向人妻提出交換條件,「如果要他簽名同意墮胎,我就要無條件答應離婚」,這是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2項規定,根據這條法律規定,已婚女性如果要進行人工流產,必須要經過配偶同意,否則婦產科不會幫忙施作。即使如此,她還是不想把孩子生下來,「我不是不能離婚,而是犯錯的是他,但是他卻要我放棄損害賠償、放棄財產分配,我真的很不甘心」。事後,呂秋遠和人妻老公的律師談判,透露當事人決定把孩子生下來,結果對方慌了,表示願意簽手術同意書,也同意離婚,並反問有什麼條件。他原本提出300萬的賠償金,但經過一番爭執,後來協議為250萬,並告知女方「他願意簽字讓你終止妊娠、賠償」、「我們同意離婚吧!」這讓人妻激動得說不出話,因為沒想過,事情可以峰迴路轉。人妻想墮胎,老公卻以《優生保健法》要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經過這次的案例,呂秋遠呼籲:「請支持立法院儘速修改優生保健法第9條,將終止妊娠之配偶同意權刪除」,他認為身體自主權,不應該在結婚以後就喪失。此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真的好不容易!婚後的女性除了結婚證書一紙外,其他都喪失了!」、「終止妊娠需要他人同意真是太扯了,居然還有這種封建時代的法條」、「太瞎了吧,支持修法!」、「支持修法,身體是女生自己的,到底為何要對方簽名」。
牧師地下情2/為神職人員2度懷孕 牧師竟匯錢要小三墮胎
基督教會長期以來譴責墮胎,認為此舉等同「殺人」,台北市某教會已婚前牧師阿興(化名)遭投訴,指他2度讓小三丹丹(化名)懷孕,為了「解決麻煩」,阿興還親自匯2萬元給丹丹要她施行人工流產,丹丹認為此孩子是「上帝的禮物」,在阿興的花言巧語下勉強同意,更因此身心受創,決定說出真相。基督教政黨「合一行動聯盟」於前年提出「人工流產應在妊娠8週內施行」的公投提案,希望修正《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使人工流產只能於妊娠後8週內施行,此案當時在社會上引發熱烈討論,也說明教會反對墮胎的強烈立場,卻有神職人員為了自己的私慾而違反。丹丹表示,她18歲就與阿興相識,學生時期發現懷孕後不敢聲張,自己悄悄的吃藥流產,多年後與阿興重燃舊情,此後又意外懷孕,她認為這是「上帝的禮物」,希望能與情人擁有愛情結晶,阿興的反應卻讓她傻眼。台北市某教會前牧師阿興(化名)曾匯給丹丹2萬元,要求她打掉孩子以「解決麻煩」。(圖/讀者提供)「牧師很激動,說這孩子不能生,要我打掉。」丹丹回憶,阿興當時聲稱會與元配離婚,但得知自己懷孕後,阿興絲毫沒有初為人父的喜悅,反而強烈要求將孩子墮掉,更表示「如果硬要生,我們就到此為止」,她百般不願,卻又怕惹怒情人,無奈之下只好墮胎。丹丹更拿出銀行存摺,阿興在2016年間9月間確實曾2度匯款,一次是1萬4000元,一次則是6000元,而丹丹表示,阿興將孩子視為洪水猛獸般的麻煩,她雖然心痛,為了戀情也只能勉強接受,事後卻發現阿興的離婚承諾都只是空口白話。得知真相後,丹丹悲憤交加,認為自己為了阿興失去2個孩子,牧師應該要「負起責任」,她曾多次去函教會與阿興元配,如今更決定不再隱瞞,希望大眾看到神職人員的真面目。
血液樣本出包!夫妻生罕病兒「靠胃造口灌食」 醫院獲不起訴
Eric和妻子因醫院產檢疏失,誤信產檢結果沒問題,生下重度「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簡稱SMA)」女嬰,除了向醫院和檢驗所求償之外,也曾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但高雄地檢署認為,女童罹病是母體懷胎期間就存在的結果,與醫療檢驗行為間不具因果關係,處分醫院、檢驗所不起訴。Eric表示,3歲半的女兒目前體重僅10公斤,但在積極治療及細心照顧下,已一年多沒住院紀錄,希望長大會越來越好、更適應環境。目前語言能力偏弱,但已經進步到能吃力地從躺著的姿勢坐起來,不過還是只能靠滾動移動。最近正嘗試替她辦理入學,希望跟上同齡孩子的學習進度。Eric的妻子2016年10月在新正薪醫院產檢,驗出「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基因SMN1:SMN2=2:2」,檢驗所報告中強調「此基因檢測結果顯示受檢者不具脊髓性肌肉萎縮症之常見缺失型帶因基因型」,Eric才和妻子放心生下女嬰。沒想到女嬰出生後3個月就發病,緊急再驗才知道女兒的SMA基因為「SMN1:SMN2=0:2」(意即患者),而自己和妻子竟都是「SMN1:SMN2=1:1」(意即帶因者),有25%的機率生下SMA孩子。檢方認為,報告出錯並不會加速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基因缺陷,也不會傷害到胎兒,只是讓Eric夫妻錯失《優生保健法》的墮胎權,認定醫院和檢驗所沒有刑事責任,偵結處分不起訴。
「優生保健法」修法啟動!妻子未來想人工流產 無須配偶同意
為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理念,傳出衛福部將對《優生保健法》啟動更名與修法,名稱擬變更為比較無歧視意味的《生育保健法》;且現行條文規定,懷孕的妻子若想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必須經配偶同意,新法修改後,妻子若自行想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將不再需要經過配偶同意,也可自行決定要不要接受人工流產。據《自由時報》報導,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但書明定,女性終止妊娠,需配偶同意權,而此議題的修改與討論,已經有近10年的時間,國健署所擬定的更名與修法草案,預計於明年3月預告。報導中提到,針對女性若想在不經配偶同意的情況下,自行終止懷孕,這項作法多年來有許多角度討論。對於新法將修改成,懷孕女性可不經配偶同意,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對此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站在醫學會立場,是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權的。因為從臨床上觀察,時常遇到夫妻明明正處於談判離婚狀態,卻不慎懷孕,也有夫妻對於是否要小孩,出現許多衝突,當面臨到這些爭議,現行法律等於讓已婚婦女得面臨偽造文書、被告等風險。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也支持,人工流產應移除配偶同意權,她提到,有時妻子被丈夫家暴,甚至面臨丈夫外遇,但不幸懷孕,依法可不需配偶同意就能終止妊娠,但這必須要先舉證丈夫家暴或外遇,而整個舉證過程需要時間,「一拖就超過手術安全期」,對女性來說不盡公平。不過也有單位是持反對意見,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就不同意拿掉配偶同意權。他表示,若修法通過,等於就是政府帶頭破壞婚姻與家庭和諧。而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證實,的確將啟動更名與修法,這次除了將取消配偶同意權外,也會去除原法條裡,含有歧視意味的字眼,預計明年3左右,就會公布草案。
化糞池嬰屍身分真相大白 未婚婦養不起服墮胎藥寶寶沖進馬桶
新北市一名任姓女子(32歲)與男友合租在新莊區一處高級社區,她日前意外發現懷孕擔心無力撫養,於是到附近的婦產科拿了墮胎藥「RU486」進行人工流產,結果任女服用後上廁所的同時流出大量血塊,腹中胎兒卻疑似同時流出,昨(21)晚間8時許警方已傳喚她到案說明,她向警方供稱,她完全不知道將男嬰沖進馬桶流入化糞池,至於任女是否觸法,以及案發原因仍待檢警釐清。警方調查,任女目前未婚,與男友同居一年多,日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也到醫院確認孕事,但因她與男友目前經濟狀況無力撫養男嬰,於是她到婦產科拿墮胎藥,而醫師也依照《優生保健法》給予口服墮胎藥「RU486」為她進行人工流產。任女服藥完藥物後,回家開始出現血崩狀況,上廁所時不斷排出血塊,她供稱根本感覺不出來男嬰有否流掉,直到回醫院回診時,才確認寶寶已經流產。警方調查,任女是在醫師指示下服用墮胎藥物,屬於合法人工流產,刑責部分還待檢警進一步釐清,而她在做完筆錄後就隨即離開。
搞大少女肚子 男上臉書求墮胎藥遭網友「出征」
一名男子在臉書社團「我是板橋人」留言:「我需要口服墮胎藥…RU486婦產科我都問過,要女方跟監護人到,但不想讓女方家長知道」。沒想到這番「求助」言論,卻被網友肉搜出原來是他搞大未成年少女肚子想私了,就算緊急刪文也沒用,仍遭憤怒網友排山倒海「出征」,對其個人臉書洗板痛罵。據悉,該男年約20歲,昨晚間他留言需要口服墮胎藥,強調「有的拜託密我,RU486,婦產科我都問過,要女方跟監護人到,但不想讓女方家長知道,還有沒有方法可以弄到。」看來似乎相當焦急。但卻有網友好奇下依其帳號肉搜,發現他竟是要替自己的未成年小女友拿小孩,氣得留言痛罵「再不戴套啊小鬼」,其他人得知也紛紛表示「還敢在臉書上發這種文」、「亂吃墮胎藥會送命耶」、「沒那個本事就別內X」…等,求助不成反引發公憤。但也有網友較平和,苦勸他「小朋友,你還是告訴家長吧,即使被罵也要勇敢負責」等。根據我國《刑法》及《優生保健法》規定,若未婚的未成年人要進行人工流產,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男子詢問的口服墮胎藥「RU486」,全名為黃體素桔抗劑,若無醫囑不得濫用,恐導致流產不全,出現子宮大量出血、感染等,甚至引發生命危險。
8週禁墮胎!婦科醫斥「別鬧了」 部長也酸:又不是公投的人要生
「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領銜提出,全國性公投提案「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消息一出引發各界討論。對此婦產科醫師王樂明直呼,別鬧了,以專業婦產科醫師觀點,8週要決定一個胚胎健康與否,完全不可能;衛福部長陳時中也說,「又不是公投的人要生,應該要再多討論。」彭迦智上月24日在中選會委員會議上提出,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經審議後,中選會認為有舉行聽證必要,釐清相關爭點。醫師王樂明也指出,別鬧了。(圖/翻攝自王樂明臉書)消息一出,引起軒然大波。婦產科醫師王樂明指出,以一個胚胎而言,至少16-18週才可以羊膜穿刺,得知內在基因是否正常,而外型發育大多也要20-22週左右才可以經超音波判讀是否結構異常;基於優生保健法,闡述24週以下為終止妊娠限制,有其醫學根據,因此,「我反對,8週禁墮胎公投,請聽聽專業意見,別再鬧了好嗎?」王樂明也在節目《新聞挖挖中》提到,以前都會勸要人工流產的人多多思考、把孩子留下,但這幾年看到很多虐童新聞,想想若真的是不健康家庭留下孩子,後續問題可能會更多。他強調,胚胎發育等的醫學知識,專業交由專業處理,而不是積非成是,義和團式的民粹。另外,今立法院質詢時,立委要求衛福部應針對限縮墮胎權的公投案表態。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限縮墮胎週數就目前資訊會有很多問題,而且又不是公投的人要生,將邀請醫師、婦女團體一起討論,多多溝通。
公投提案「懷孕8周禁墮胎」 網紅轟荒謬:我的子宮關你屁事
「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領銜提出,全國性公投提案「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消息一出引發各界討論。對此網紅潔哥(李秉潔)批評,「我的身體我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我的子宮甘其他人屁事,荒謬公投,是腦子有問題嗎?」彭迦智24日在中選會委員會議上提出,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經審議後,中選會認為有舉行聽證必要,釐清相關爭點。對此網紅潔哥不滿指出,很多胎兒檢測都是後期的週數才能做,才8周怎麼知道孩子有無問題,像羊膜穿刺是16周才能檢查,若檢查出來有問題怎麼辦,小孩有問題生下來請問誰要養,「老公如果在懷孕9周外遇,我還要幫他生小孩嗎?」潔哥氣憤地說,「誰提的荒謬公投,腦子有問題嗎?拜託生病就要看醫生好嗎,憑什麼想用公投決定我的身體。」貼文下方許多網友紛紛留言,「為何沒人提酒駕撞死人等同蓄意殺人,最少無期徒刑,這不是有意義多了嗎?」潔哥全文:一群智x主張8周後不能墮胎我的身體我不能自己決定???還要一群他媽的沙豬主義白x來決定???而且很多胎兒檢測都是後期的週數才能做才8週怎麼能知道這孩子有沒有問題像是羊膜穿刺是16週才能檢查所以如果我檢查出有問題怎麼辦?我他媽如果小孩有問題還要生下來誰養???老公如果在我懷孕9周外遇的話我他爸的還要幫他生小孩???看到這公投提案整個火大誰提的荒謬公投是腦子有問題嗎???拜託生病就要看醫生好嗎!我真的氣死掉欸我的身體我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我的子宮甘其他人屁事!憑什麼用想公投來決定我的身體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