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協處
」 金管會 房貸 車貸房車貸、卡債展延「最晚年底前繳清」 金管會下半年6大新制一次看
金管會今年下半年將實施6大制度及福利措施,包括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及企業金融協助措施均延長實施至年底、期交所開辦遠期外匯契約(NDF)、開放外資得以上市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以及個別獨董召集股東會等權限也將走入歷史。「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30日上線集保結算所推動證券市場邁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建置「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eNotice平台),提供投資人(股東)免費使用上市、上櫃、興櫃公司等股利發放電子通知服務,預定於6月30日下午7點起正式上線。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延長受理期限至今年12月底因應新冠肺炎對個人經濟影響,金管會分別於2020年2月18日、5月29日、12月25日、2021年6月2日、11月30日及2023年5月19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受理展延期限將於今年6月底屆至。不過,為協助民眾於疫後經濟復甦過程順利調整,已協調銀行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今年12月底。企業金融協助措施延長受理期限至今年12月底針對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的企業若有財務週轉需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貸款本金,得同意展延6個月,至今年12月底。限縮獨董3大權限立法院院會5月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去個別獨董可召集股東會,導致公司發生經營權爭奪時,常出現股東會「鬧雙包」。三讀條文將「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的代表」等3項權限,移交給審計委員會合議進行。期交所開辦遠期外匯契約(NDF)7月底上路期交所持續建置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機制,規劃7月31日上線新台幣NDF及客戶集中結算服務;與多家知名交易所洽談指數授權,赴海外招商引資;持續強化資安工作,建置應用大數據平台。另外,12月規劃推出客製化商品交易平台,為期貨市場挹注新動能;年底前所有商品將皆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開放外資得以上市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金管會將自今年8月28日起,開放外資得以國內上市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金管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林羲聖表示,外資若有從事海外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屆時將得以國內上市櫃股票作為擔保品以獲取資金,有助增加外資資金運用彈性、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並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性。
房車貸、卡債再延後「最晚年底前繳清」 金管會曝5點結論
因為疫情影響民生經濟,為了協助民眾在疫後經濟復甦過程順利調整,金管會今(29日)宣布延長銀行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到年底。金管會指出,因應新冠肺炎對個人經濟影響,金管會分別於2020年2月18日、5月29日、12月25日、2021年6月2日、11月30日及2023年5月19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受理展延期限將於今年6月底屆至。不過,為協助民眾於疫後經濟復甦過程順利調整,已協調銀行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今年12月底。 金管會今天邀集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5點會議結論:一、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二、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三、協處措施:(一)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二)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四、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112年6月底止延長至同(112)年12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申請不以一次為限。五、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今年12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希望銀行協助客戶恢復疫後正常經濟運作,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
疫情影響…房貸、車貸、卡債繳不出?金管會宣布「展延到明年6月」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個人經濟影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前已分別於109年2月18日、5月29日、12月25日、110年6月2日及11月30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該等受理展延期限將於111年6月底屆至,考量國內外疫情變化,影響個人債務償還能力,金管會於111年5月12日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112年6月底。金管會已於111年5月12日邀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下列會議結論:一、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二、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三、協處措施:(一)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二)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四、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111年6月底止延長至112年6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申請不以一次為限。五、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112年6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希望銀行支持客戶度過疫情,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
房貸車貸卡款的緩繳及展延 金管會:通通延長到年底
行政院下午舉行紓困振興方案記者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金管會原先宣布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到7月底截止。但5月12日時已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期間至年底12月為止。顧立雄表示,金管會5月12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討論,達成下列會議結論,包括展延期限由原先7月底截止延長至年底12月底截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針對申請展延金融產品,顧立雄也說,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均適用。金管會表示,信用卡帳單的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對於適用對象,金管會表示,考量疫情影響範圍廣泛,銀行業的紓困機制宜儘量支持客戶,已請各銀行受理客戶申請個人債務協處措施時,合理考量客戶受疫情影響情形,不限醫護人員、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為對象範圍,並請銀行依實務受理情形,調整其網頁內容。顧立雄也提到,銀行應兼顧客戶需求及風險控管,在客戶申請個人債務協處措施時,不宜通案限制持卡人使用其信用卡權利,並應充分考量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必要情形,如利用信用卡定期扣繳水、電費等生活相關必需之支出時,須予以維持續用。此外,為使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今年12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若已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希望銀行支持客戶渡過疫情衝擊也協助客戶理債,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
【貸款降息緩繳1】限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 各家銀行認定有異結果大不同
金管會已請「每一家」銀行、無論是公股銀還是民營銀行,都要提供「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即日起至7月底,可以申請其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相關利息。金管會銀行局承辦人員表示,關於「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的定義範圍,是由各家銀行認定與判斷,如果有民眾同時向多家銀行申請相關貸款,可能會因為各家銀行解釋「受疫情」影響的看法有異,就會出現在A銀行可以申請還款緩繳,而在B銀行未被受理。有關個人貸款因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之協處機制部分,金管會已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討論,決議提供相關「協處機制」,適用對象為「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以下為各家銀行通則提供的協處措施:(一) 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二) 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協處機制期間:即日起到7月底止。銀行局特別提醒欲申請的民眾,在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因該機制係於特殊情況及短暫期間並經銀行同意與債務人達成之協處機制,債務人於緩繳或展延期間依協處條件無須繳納相關本金或利息,在清償期尚未屆至之情況下,非屬信用不良,亦不會發生有繳款遲延信用紀錄之情形。金管會則表示,同時也請銀行公會蒐集所有銀行為因應疫情提供之貸款產品及債務協處機制,於銀行公會網頁設置專區(可點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相關貸款及債務協處機制資訊專區」),可以看到各家銀行提供產品及連結網站,方便民眾查詢。民眾可電洽金管會銀行局本國銀行組:(02)8968-9675,如有任何疑問,也可點入「金管會民意信箱」來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