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牌
」揪石斑魚害蟲1/控政府蓋牌不查 漁民踢爆盤商、報關員不只一次這樣幹
中國大陸檢出台灣石斑魚含有孔雀綠和結晶紫等禁藥,6月13日起禁止輸入,然而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向上追查源頭,除了揪出業界長年以來的「借牌」陋習,進一步對相關養殖業採樣,都未查出禁藥成分,兩岸各執一詞。然而漁民向本刊踢爆,這次「借牌」的出口商與報關業者早就被陸方投訴過,政府卻掩耳盗鈴,消極放任違法害群之馬持續傷害台灣水產事業。台灣兩批石斑魚被陸方驗出禁藥,漁業署和屏東縣政府追查「爭議」魚貨分別來自三家養殖場和兩艘活魚運搬船,然而遭指控三家養殖場並未供貨,貨源是另外11家合格養殖場,漁業署雖然針對這11家養殖場進行魚體、底土和池水抽驗,均未查出有禁藥成份,卻也曝露出口商(盤商、魚販)長期以來向合格漁民「借牌」的陋習,承平時期當然無所謂,然而在兩岸發生貿易爭端時,常常都是養殖漁民莫名其妙「揹黑鍋」,反而是從中「動手腳」的出口商卻安然無事。漁民向本刊踢爆,這次出包的活魚運搬船早已是累犯,主管機關卻未坐視不管,沒有行政處分,也封鎖相關業資訊,甚至沒有公布違法業者名單供漁民辨識,依法進行查處和撤銷其許可證,無異把守法養殖業者與僥倖之徒綁在一起死。(圖/讀者提供)根據漁業署「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合格登錄名單」(含食用及種用)共有688家,剔除重複名單實際上約400多家。本刊調查,全台石斑魚養殖業者約2000多家,產業重心集中在高雄和屏東兩地,取得輸往大陸的石班魚提供業者必須符合兩項條件,其一是養殖登記,其二則是具有產銷履歷或透過一般申請程序擇一;交易模式是陸方向出口商下訂,再由出口商轉向合作的養殖場預訂數量,養殖業者並不知道相關交易細節,出口商卻能肆意借用養殖場的資料申報,若有養殖場「異議」,未來出貨恐怕會受到刁難。而漁民與出口商之間之所謂的「借牌」文化,據漁民指出,是因為出口商每次出口訂單量可能與實際收購的石班魚總重有差距,因而轉向其他養殖場填補差額,另一個原因則是出口商向未持有養殖登記的養殖場進貨,以合法的養殖場資料來替代,長年以來是業界的潛規則。一位漁民向本刊踢爆,這次被揪出的兩艘活魚運搬船不是第一次被陸方投訴。今年一月初,大陸海關總署就曾針對屏東枋寮王姓與戴姓兩家養殖戶祭出警示,指稱其輸入的石斑魚檢出禁藥,當時戴姓漁民還跳出來喊冤,直指邱姓出口商與尤姓報關員聯手盜用他的資料報關;另一家王姓養殖戶則是被鄭姓出口商冒用資料。該漁民指出,這次出包的兩艘活魚運搬船為「海發26號」和「海曜號」以及尤姓報關員,「海發26號」的實際負責人就是今年一月冒用王姓養殖戶的鄭姓出口商,尤、鄭兩人都是累犯。陸方禁運台灣石斑魚,總統蔡英文日前大陣仗南下參訪漁會和加工廠。(圖/翻攝臉書)他說,政府坐視對岸的示警不管,現在出了事,卻一直找被「偷牌」、「混貨」的合格養殖漁民麻煩,這些人只曉得養魚,根本不懂交易流程,卻被不斷追殺,違法活魚搬運船和出口商反而被政府晾在一旁,好像是局外人,政府看起來就是要養殖業再把這口黑鍋扛下來。大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政峯指出,若出口商沒有經過漁民同意使用其文件和資料,並經過報關出口,恐怕涉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最高可罰三年有期徒刑,且數罪併罰。至於相關漁民也可透過《民法》提出損害求償,針對已販售的漁獲若因此被退貨,可向出口商提出求償;若是因此影響未來客戶的購買意願,漁民則可主張名譽權受損賠償。針對本次「借牌」事件的後續查處,漁業署副署長陳國平回應,目前相關文件還在掌握中,待比後再依法辦理,他坦承出口商應該要按照輸銷大陸的名單收集漁貨,這次事件與規定不符。至於今年一月「借牌」事件是否查處?陳國平說,當時查核後認為「轉換行為」不妥,曾向出口商提出口頭警告,但這一次不會這樣;記者再追問依照「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出口商明顯違法,為何只是予以警告?陳國平說,「文件是有互相合作跟約定,在我們比對看來還好,有瑕疵的部分用警告的方式,這次會更精確來看,如果有違反規定就會處分。」不過被問及一月時,受害漁民就已跳出來喊冤,說被出口商冒用資料,何來「相互合作」之說,以及針對屢犯運搬船的撤照要件,陳國平表示,「我們出發點是寫的文件裡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這部分會再釐清後,完整向大眾說明。」
揪石斑魚害蟲2/供需失衡兩岸一漲一跌 漁民爆違法運搬船還能載貨到香港賣
正當中國大陸對台祭出石班魚禁令,台灣養殖業一片哀嚎,石班魚因產銷失衡跌價之際,漁民向本刊踢爆,這次出包的其中一艘活魚運搬船「海發26號」竟悄悄地出現在香港自由貿易港區,而石班魚在大陸供不應求,每市斤反而上漲6元人民幣,一來一回價差,一艘運搬船一趟可多賺近200萬台幣,恐怕有人趁機大發國難財。漁民透過海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MMSI)赫然發現,這次涉嫌冒用漁民資料出口到大陸的「海發26號」運搬船,16日上午竟出現在香港自由貿易港區,漁民質疑,中國大陸近期石斑魚價大漲,每市斤(中國大陸每市斤為500公克)漲6元,若以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當率4.4,等於上漲26.4元新台幣,換算下來,每台斤上漲31.68元新台幣;反觀台灣石斑魚則受禁令影響,每台斤(600公克為1台斤)從170元跌至140元,價差30元,若此時出口大陸,每台斤將可多賺61元,以一艘活體運搬船最少可載30000台斤計算,一趟「國難財」就多賺180萬元,獲利相當驚人。農委會為解決石斑魚外銷問題,提供外銷獎勵,漁民認為政府一定要避免中間商一手壓低產地價,一手領政府補助「雙頭賺」的亂象。(圖/翻攝臉書)漁民指出,根據漁業署「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運搬船偽造文書,未使用「已簽訂共同合作運搬同意書之養殖漁民基本資料」,依法得廢止其作業許可,然而主管機關卻未扣留漁船,竟還放任漁船到香港賣魚,反過頭來不斷稽查合格的漁民,簡直令人匪夷所思。這次「借牌」事件讓許多漁民痛批根本是「偷牌」,甚至有受害漁民準備透過司法程序,向出口商和報關員提出侵權求償商譽損失。此外,這次事件也讓石斑魚價長期不透明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另位漁民指出,由於出口商掌握通路,魚價都是由出口商訂定,這次政府祭出外銷獎勵,一定要避免無良承銷商「一手壓低產地價,一手領政府補助」雙頭賺的亂象。漁民指出,石斑魚市場特殊,約1至1.2台斤價格最好,養越大越不值錢,政府也鼓勵加工廠收購處理石斑魚,即刻進行加工冷凍處理,待通路打開後就可賣出,其實石班魚在婚宴市場很受歡迎;也有青年養殖漁民認為,補助飼料費與電費更為實際,因為光是這兩項開銷就佔了總成本三分之二,以養殖面積三至四甲(約3公頃)來算,每月飼料費就要30萬元,電費約10萬元。根據農委會公布的內外銷獎勵措施,外銷部分將補貼海運及空運費用;內銷則補助漁民1年免負擔貸款利息,預計編列8億900萬元預算;加工凍儲部分,針對三清品項「去鱗、去鰓、去內臟」每公斤補貼40元,切片或切塊每公斤補貼50元。屏東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總幹事陳啓宏建議,應訂出「產地最低收購價」,才能讓石斑魚產業永續發展。(圖/翻攝臉書)屏東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總幹事陳啓宏認為,政府除了加強內外銷通路,更重要的是趁這次機會訂出「產地最低收購價」,透過合作社、產銷班及企業保證收購,同時政府補助運費,避免讓補貼的美意淪為各通路分贓,讓漁民不至於賠錢銷售,才能讓石斑魚產業永續發展。針對本次「借牌」事件的後續查處,漁業署副署長陳國平回應,目前相關文件還在掌握中,待比後再依法辦理,他坦承出口商應該要按照輸銷大陸的名單收集漁貨,這次事件與規定不符。至於今年一月「借牌」事件是否查處?陳國平說,當時查核後認為「轉換行為」不妥,曾向出口商提出口頭警告,但這一次不會這樣;記者再追問依照「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出口商明顯違法,為何只是予以警告?陳國平說,「文件是有互相合作跟約定,在我們比對看來還好,有瑕疵的部分用警告的方式,這次會更精確來看,如果有違反規定就會處分。」不過被問及一月時,受害漁民就已跳出來喊冤,說被出口商冒用資料,何來「相互合作」之說,以及針對屢犯運搬船的撤照要件,陳國平表示,「我們出發點是提供的文件裡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這部分會再釐清後完整向大眾說明。」
徐乃麟豪宅賭博案落幕 楊強蓉與董子綺各判6個月定讞
女子楊強蓉透過友人董子綺向藝人徐乃麟承租豪宅,2人涉嫌共同經營麻將賭場抽頭牟利,由於董女已償還部分款項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她5個月徒刑,而楊女則維持原判6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與藝人徐乃麟相識多年的友人董子綺,於2016年間介紹楊強蓉向徐承租台北市內湖區豪宅,後由董、楊2女於2016年5月至6月間,利用該豪宅聚眾打麻將,抽頭牟利。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楊強蓉坦承犯行,但董子綺則辯稱,是楊強蓉租場地提供賭客賭博,房租也是楊女支付,她並未共同經營賭場,更何況還被楊女等人以偷牌方式詐賭,她是詐欺被害人,沒有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的犯行。徐乃麟作證指出,是董子綺介紹楊強蓉向他租屋,但租了2、3個月就退租,管理員還告訴他房屋出入複雜,董女則解釋是楊女朋友多,常相約打麻將,好像還有抽頭。一審法官根據董子綺、楊強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認為董女對楊女租屋經營賭場知之甚詳,2人還討論內部設施、裝潢美觀對賭客來場意願的影響,另有多名賭客指證賭場是董女、楊女共同經營,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處董女、楊女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由於董女以22萬元、簽下200萬元本票,已與被害人和解,二審今天改判董女有期徒刑5月,楊女部分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月,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