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採
」 竊盜假溺水真躲罰!台中港偷採蚵男子見搜救驚逃草叢 警消疲於尋人
台中港中南一橋7日中午驚傳「男子溺水」事件,原本一場緊急救援竟成為偷採蚵仔的鬧劇,當地消防局在上午10點20分接獲報案,稱有1名男子疑似落水,消防人員立即聯合海巡署、港警總隊、民間救援組織等30多人,動用6輛車及1艘救援艇趕往現場搜救,然而,男子蹤影卻始終未見,案情在調閱監視器後才峰迴路轉,男子非但未溺水,還在橋附近躲進草叢。據了解,該男子原本打算進入港區管制區域,非法採摘價值較高的野生蚵仔,但他卻在現場發現警消大陣仗搜索「落水人員」,驚慌之下,選擇隱身草叢並躲避搜救人員。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該男子在10點53分曾出現在梧棲大排南岸的樹下休息,隨後於11點6分再度上岸並躲入草叢,警方和救援人員回到現場後,男子已消失無蹤,當前還在持續搜尋中,初步研判其並無生命危險。為了尋找男子,現場的搜救行動甚至造成意外波折,當1艘船艇吊掛時因強風而被橋體異物刺破,所幸未有人員受傷,原本的救援行動因男子藏匿行為而變成一場誤會,讓救援人員倍感無奈。警消指出,該男子可能考慮到近期蚵仔價格攀升,鋌而走險進行非法採摘,然而,該地屬於台中港的管制區,違規採摘一旦被查獲,將面臨3萬元至15萬元的罰款。
澎湖馬糞海膽解禁!採捕首日價格亂 志工:4月就被盜採過半
澎湖馬糞海膽1日解禁,開放採捕首日因為供需還未明朗,加上目前市面販售管道少,只見盤商收購,部分透過網路零星直售,目前價格紊亂,當地業者建議可以貨比三家。7月1日是澎湖馬糞海膽解禁第一天,有民眾觀察發現,凌晨零時後,澎湖北海各潮間帶海域可見燈火竄動,不少民眾都趁潮汐低潮「夜照」撿拾海膽。近年因為量少價昂,未開放前就傳出有人大量圈捕,放在固定海域,待禁令解除便捕捉上岸,甚至在解禁前就偷偷採捕,因此每次開放採捕就成了浩劫,也是俗稱海膽忌日。當地民眾說,2019年發生短短開放6天,就傳出3起因採捕海膽而溺斃意外。今年6月更有白沙分局員警因盜採海膽遭捕;海洋志工也指控,早在4月就有局部盜採現象,當地海域數量減少一半以上,亂象叢生。由於澎湖馬糞海膽數量銳減,官方訂定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開放採捕,去年起雖已有人工養殖,然市面上仍然罕見,海膽數量一樣不多。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表示,這2個月雖開放採捕,但海膽殼徑仍須大於8公分,否則觸法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15萬元以下罰金。農漁局強調,去年宣布人工養殖成功,並修法開放養殖海膽全面上市,期望減少人為採捕壓力,避免馬糞海膽滅絕,目前已有6家業者與種苗場合作人工養殖,今年一樣將提供每顆推廣價只有10元銅板價海膽種苗給合作養殖業者。開採首日市場價也出現落差,盤商收購每粒40至80元不等,市場價則達150至300元不等。據了解,馬糞海膽市場售價在馬公北辰市場每粒賣到150元,觀光地區9公分體型售價約300元上下、10公分400元、12公分約500元。有海膽盤商指出,市面上沒聽說有人工養殖上市販售。
屏東5旬男惡劣盜採45簍香蕉 害蕉農一早就損失逾3萬元
屏東縣南州鄉一帶有許多香蕉園,而在昨(14)日上午1名陳姓蕉農卻發現果園內要收成的香蕉被偷採,且竊賊疑似見近日之香蕉售價好,竟一次大量搶先收割,蕉農初步估計將損失逾3萬元;所幸警方獲報後,隨即於當日晚間逮到涉案的戴姓男子,現場查獲多達45簍的香蕉,訊後依竊盜罪嫌送辦。經查,陳姓蕉農之香蕉園位於南州鄉三千段,他在昨(14)日上午前往果園工作時,卻發現香蕉園內多棵已成熟待採收的香蕉被竊賊搶先收割,且疑似因近日市場行情價格相當好,竟毫不留情的大肆採摘,經陳男初步清點,若已當天每台斤78元之價格計算,估計將損失逾3萬元新台幣。警方表示,縣警局局長蔡文峰接獲陳姓男子報案後,隨即指揮東港分局著手調查,經員警調閱監視器影像後鎖定涉案人為1名男子,又發現犯嫌往佳冬鄉方向逃逸,經擴大追查,隨後於當天晚間7時許逮獲54歲戴姓犯嫌,當場查獲贓物香蕉45 簍,以及查扣作案工具香蕉刀1支,而戴男訊後被依竊盜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東港警分局表示,警分局已加強啟動「護果專案」以維護屏東縣內相關季節作物,望能避免農友辛苦栽種之作物遭竊,而導致辛苦耕作卻無法收成;另提醒民眾若察覺相關可疑事物,均可撥打110報案專線,並邀請大家與警方一同防制農產品失竊;同時也再次重申,警方對於違法情事絕對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得不償失!苗栗婦逕自摘路邊九層塔挨告 吃上竊盜罪被判罰2000元
苗栗1名張姓婦人日前騎乘機車,逕自在路邊盆栽摘了一把九層塔回家,隔天經營餐飲業的陳男要使用,卻驚覺被偷採便報警,張婦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苗栗地方法院則判決張婦2000元罰金。苗栗警方表示,九層塔為陳男所栽種,為經營餐飲業所需材料,陳男5月31日前往摘取時卻發現遭人偷採的痕跡,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遭一名婦人偷採,隨即報警並將相關證據交由警方,認為張姓婦人涉嫌重大,經通知到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據悉,61歲張婦是今年5月30日下午騎乘機車經過,發現陳男所種植之九層塔相當茂盛,卻在未經同意情況下,逕自採了一把市價約20元的九層塔就離去。張姓婦人到案偵訊則辯稱:「她好幾次經過那裡時,看到有人會在那邊採九層塔,以為那是可以讓人採的,她不是故意要偷」等語。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民眾自家門口栽種九層塔屬常見情形,但本案九層塔盆栽或附近並無張貼「免費摘取」、「自行取用」或「拋棄」的字樣或標語,張婦辯詞為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竊盜罪嫌起訴。苗栗地院審理,認張婦為圖一己之利,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衡量其素行、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判處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偷荔枝「絆倒骨折」住院43天...小偷氣不過反告果農 求償35萬結局曝
四川省瀘州市發生一起小偷狀告被害人的荒誕事件,一名王姓男子在偷採荔枝時被果農當場抓包,形跡敗露的王男拔腿就跑,沒想到逃逸途中卻意外摔傷,王男不滿果農追趕害他受傷,憤而告上法院求償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5萬元),近日判決結果出爐了。綜合陸媒報導,事發於2021年7月20日,劉姓果農上午6時許到荔枝園工作時,發現王男正在偷採荔枝立刻出聲喝止,王男得知被人發覺後,隨即倉皇逃跑,怎料下秒竟踉蹌慘摔,導致多處骨折和頭部受傷,住院了43天才返家,還被醫生叮囑要休養2個月。王男認為是劉姓果農緊追在後才導致他摔傷,一氣之下提起訴訟,並要求劉姓果農賠償醫藥費、住院費、勞動力損失賠償與精神損失共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5萬元)。經當地法院審理,認為劉姓果農發現荔枝被偷後,出聲制止是合情合理的行為,因此無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反倒是王男涉嫌竊盜罪,明知故犯應該自行承擔全部後果,最終判處劉姓果農免賠,另外王男則需支付開庭費用及雙方的訴訟費。
靈堂祭祀花詭異消失 監視器凌晨拍到「這幕」
35歲吳姓殯葬業員工11日凌晨獨自一人在各靈堂悠晃,沒想到目的竟是偷花,吳男將近10個靈堂的祭祀花偷摘,共摘了20朵,隨後徒步離開靈堂,吳男遭逮後解釋,是因為凌晨趕著布置家屬靈堂,發現花材不夠,突發奇想才跑到其他殯葬業者的靈堂採花。警方依竊盜罪將吳男送辦。吳男從事殯葬業,但11日凌晨趕著替其他喪家布置靈堂,卻發現花材短少,情急之下竟跑到其他靈堂偷採花朵,隔日早上其他殯葬業者發現祭祀花憑空消失,嚇得報警處理。警方根據監視器鎖定吳男,發現吳男提著一個塑膠袋,到各個靈堂的花柱前,仔細挑選滿意的花朵後,伸手摘下,吳男每個靈堂平均偷1至2朵,總共偷了20朵花,隨後將花朵布置到自己布置的靈堂。警方查緝吳男到案說明,吳男坦承犯案,並表示是因為凌晨趕著布置家屬靈堂,發現花材不夠,突發奇想才跑到其他殯葬業者的靈堂採花。警方依竊盜罪將吳男送辦。
霧峰龍眼偷採事件頻傳 果農立警語嚇阻
又到龍眼成熟時,今年龍眼量銳減8成,市價與去年同期相較飆兩倍,造成霧峰桐林山區偷採龍眼事件頻傳,果農特地在北坑產業道路旁懸掛各式警告標誌,希望嚇阻不肖民眾偷摘,桐林里長李玉山指出,民眾可能貪小便宜,不是只採一把,還有的幾十斤的採摘,被果農抓個正著,最終以5萬元和解。「私人土地,龍眼勿採摘,違者罰款30萬元」、「小偷,祝你全家敗了了!。」霧峰桐林北坑產業道路旁農友懸掛警告標語,十分醒目;市議員李天生說,近日來霧峰山區龍眼進入成熟期,龍眼樹上結實纍纍,在價格高漲,奇貨可居下,偷採龍眼情形猖獗,農民迫於無奈,只好懸掛警告標語,宣示主權。霧峰桐林山區偷採龍眼事件頻傳,果農特地在北坑產業道路旁懸掛各式警告標誌,希望嚇阻不肖民眾偷摘。(市議員李天生提供/馮惠宜台中傳真)霧峰區公所農業課長劉仕弘指出,霧峰龍眼種植面積約1300-1400公頃,產地分布在桐林、峰谷及萬豐等山區,其中以桐林一帶的龍眼品質最好,今年由於減產,坊間龍眼價格約為去年的2倍。今年龍眼眼價格高漲,連帶造成偷採事件不斷。(市議員李天生提供/馮惠宜台中傳真)桐林里長呂玉山說,北坑產業道路通往菁桐林生態園區及一線天風景區,往來進出遊客眾多,路旁龍眼樹經常遭到偷摘,農友因而懸掛警告標誌,曾經當場逮獲偷竊者,和他熟悉的農民指稱,曾遇到有人一採十多斤,最終以5萬元和解,和解金從3萬到8萬元不等,也有的農民是直接將偷採民眾扭送派出所法辨。市議員李天生則呼籲民眾,不要將「自已的快樂建築在農友的痛苦上」,同時要求警方加強巡邏防範,制止偷摘行為,減少農友損失。
檢舉盜採砂石被輾斃「四肢斷裂」 爸媽先後慘死…兒目睹崩潰
大陸陝西省漢中市西鄉縣10日發生一起命案,38歲黃姓男子疑不滿被楊姓男子、聶姓女子夫妻2人舉報盜採砂石,居然開車將黃男輾死,目前已被警方逮捕。楊男的兒子悲憤地說,「我爸四肢被輾壓斷裂,腹部、耳朵多處被撞傷,我媽看到我爸的樣子,抱著我爸哭得幾乎斷氣。」根據陸媒《北京青年報》報導,10日凌晨,楊男發現同村的黃男在用裝載機挖砂石,因此駕車前去阻止並打電話舉報,未料竟被輾斃;而隨後趕到現場的聶女,也遭黃男開車輾斃。對此西鄉縣官員表示,楊男與聶女遇害的刑事案正在調查,而黃男是否涉及非法採砂,目前還不能確定。死者兒子至今仍相當悲痛。(圖/翻攝自微博/封面新聞)事發後,楊男兒子在網上淚訴,父親發現黃男偷採砂石後,立即打電話舉報,豈料竟遭報復,「可能是發現自己偷砂石的行為被人撞破懷恨在心,他開裝載機對我爸進行追趕和輾壓;而我媽聽到消息趕過去,黃男還是對我爸窮追不捨,我不知道我爸媽經歷了什麼,當我趕到河邊,爸媽都沒了。」聽完目擊者描述過程後,楊男兒子痛哭,「我爸四肢被輾壓斷裂,腹部、耳朵多處被撞傷,我媽看到我爸的樣子,抱著我爸哭得幾乎斷氣,結果黃男趁我媽沒注意,居然再次開裝載機輾壓我媽,導致她傷重身亡。」死者姪女則表示,案發前一晚,村裡曾開會提醒民眾注意河道防汛問題,叔叔出門可能是想察看暴雨後河道的汛情,結果發現黃男在偷挖河砂,才會打電話舉報。她透露,案發至今已一個禮拜,堂弟的心情仍非常悲痛。西鄉縣官員指出,楊男與聶女遇害一事正在調查中,黃男已被拘捕,而黃男是否涉及非法採砂目前還不能確定。
偷拔15公斤蒜苗用機車載走 蒜賊秒變草裙舞女郎
蒜頭有殺菌作用,受新冠肺炎影響,行情看漲,引來宵小覬覦!旗山1名許姓男子涉嫌於1日潛入一處農地,偷拔蒜農還未收成的蒜苗,一口氣偷走15公斤的蒜苗,蒜農發現蒜苗被偷,心裡淌血,氣得報警,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竊賊將蒜苗放在機車踏板前,長長的蒜苗幾乎拖地,從竊賊背影遠看就像「夏威夷草裙舞女郎」,警方「以車追人」,4小時逮獲許嫌,但蒜苗已消失無蹤。案由警方依法函送偵辦中。黃姓蒜農的蒜苗農地被竊賊偷採15公斤的蒜苗。(圖/讀者提供)旗山分局中埔派出所前天下午13時接獲65歲的黃姓蒜農報案,黃男向警方表示,種植在內東里茄苳崙25號前農地,尚未收成的蒜苗不見了,黃男憂心說,1年才收成1次的蒜頭,是他的心血結晶,1年就等這麼1次,本來要等蒜苗結成蒜頭後再販售,沒想到蒜苗還沒結成球,多達15公斤的蒜苗就被小偷偷走,希望警察幫忙抓賊,找回蒜苗。蒜苗農在旗山種植蒜苗打算結成蒜頭再採收,無奈被竊賊提前一步偷走。(圖/讀者提供)副所長陳和安接獲報案後立即前往現場,並積極調閱周遭監視系統,從畫面中發現竊賊將蒜苗搬到踏墊上騎乘機車離去,長長的蒜苗幾乎快碰到地面,騎車離開的背影就像穿著草裙的人,由於監視畫面拍得一清二楚,警方交叉比對、以車追人,4小時後鎖定64歲的許姓男子涉有重嫌,循線傳喚他到案。許嫌供稱,當天騎車經過時,臨時起意拔蒜苗,警方問許嫌「偷來的蒜苗在哪裡?」沒想到,許嫌卻稱「自己吃光了!」由於蒜苗1公斤市價約150元,警方懷疑許嫌將蒜苗拿去變賣,訊後先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女友偷摘7顆芒果判拘役20天 他路邊拉屎逃過一劫
屏東一名劉姓男子去年6月間騎車搭載陳姓女友返家途中,因臨時肚子痛,走入草叢拉屎,在路邊等待的陳女見旁邊是芒果園,一時興起,偷摘7顆芒果,剛巧被路過的林姓果農撞見,林男拿手機拍下報警,劉男因被懷疑在把風和女友雙雙被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陳女替男友辯解,男友「解放」完曾出言制止她,法官也審酌當天天色尚未昏暗,劉男不至於站路邊把風,判陳女拘役20天,劉男則逃過一劫!法院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去年6月20日傍晚6時許,騎車搭載陳姓女友返家途中,劉男因一時肚子痛,跑到草叢中拉肚子,陳女在等候男友時,見一旁是芒果園,竟一時興起,徒手摘取林姓果農栽種的芒果。當時林姓果農剛好經過巡視果園,發現陳女偷摘芒果,不動聲色,以手機拍下陳女偷摘芒果的照片,隨即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到場時,發現陳女手中有7顆芒果,一旁還有劉男,認為劉男替女友把風,雙雙依竊盜罪送辦。面對果農指控,劉男曾喊冤辯稱,當時因為在路邊拉肚子,「解放」結束後卻找不到女友,後來在芒果園附近找到女友,看到女友摘別人種的芒果,曾罵她為何偷採別人的芒果;劉男並強調,他幹嘛不自己偷就好,還要把風。陳女也證稱,偷摘芒果是她個人行為,男友並沒有參加也沒有幫忙把風,男友後來看到她採芒果也曾出言制止。屏東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陳女偷摘芒果行為被果農拍下,罪證確鑿,加上過去有竊盜前科,因此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至於劉男部分,法官認為衡諸常情,劉男應不會在天色尚未昏暗的情況下,不加掩飾出現在路中央把風,由於無其他證據佐證劉男有參與犯罪,判劉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遊客搶拍「九月雪花海」美照!直接踩上韭菜花田 農民含淚:還有人用躺的
桃園大溪九月雪(韭菜花)目前盛開中,一大片白花花的花海是網美們及攝影愛好者的好去處,不少遊客都會到崁津大橋附近的韭菜花田朝聖;但有害群之馬踐踏農作物,讓農民苦不堪言。農民忍不住向桃園市長鄭文燦求救,希望政府能夠正視。農民在鄭文燦臉書粉絲團寫下,「鄭市長,你只會顧你的觀光(大溪九月雪),你有沒有想過我們農民的辛苦,一些自私的攝影者趁我們不在時,直接踩上去,還有人躺在上面拍,甚至還有人晚上來偷採韭菜花,如果是你種的田你作何感想?」韭菜花被遊客踐踏。(圖/翻攝自臉書/鄭文燦)農民無奈表示,因為靠種田吃飯,所以自家的農田並沒有像黃色小屋附近的韭菜田有收門票錢,但也不代表能被隨意踐踏。貼文一出,獲得網友轉發,大家紛紛留言「罵得好都是一些無良的遊客」、「拜託大家將心比心」、「韭菜一定會灑雞糞肥,歡迎繼續躺」、「農民種韭菜很辛苦,被這麼一踩能賣嗎,看到一定要大聲糾正」。
人妻出軌「插旗」各地摩鐵 小王:只有看星星聊天
新竹一名康姓人妻長期背著丈夫偷吃出軌,和劉姓男子開車到各地的汽車旅館或溫泉會館「插旗」激戰,但終究還是被丈夫發現,氣得提告劉男通姦罪,但一審因證據不足,判劉男無罪,康女丈夫不服,蒐集證據再上訴,二審法官依康女和劉男訊息紀錄為證,改判劉男相姦罪,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康女和劉男是同事,2017年2人曾2度相約開車去新竹、彰化的摩鐵發生關係,隔年又再約到南投一間溫泉會館廝磨,不料事後被康女老公發現 ,怒告上法庭。一審時劉男辯稱不知女方已有婚姻關係,也否認2人有發生性關係,除了康女老公指控外,並無其他證據,因此一審判劉男無罪;康女老公事後偷偷採證2人LINE的對話訊息,發現內容極為曖昧鹹濕,頗有性暗示,因而上訴,經二審審理後,改判劉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二審時因證據確鑿,劉男才改口坦承知道康女為有夫之婦,但仍矢口否認兩人發生性行為,辯稱對康女有好感,也有開車載她去清大看星星、聊天,就送她回家了,有去溫泉旅館,但是泡大眾池而已。法官經查2人出遊前互傳的訊息佐證「這幾天下來,發覺自己對妳的思念、慾望都不斷在累積」、「會有衝動想跟妳發生關係」、「覺得不知道哪天會意亂情迷」、「我想佔有妳」,康女也回覆「陪我吃早餐?」、「可以在你懷裡,很溫暖」、「我想你抱著我睡覺,可以嗎?」,判斷2人確實有超出一般同事關係之情及在外過夜之行為,故依相姦罪改判劉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