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柩費
」截肢求「死留全屍」 殘肢單獨火化新北最快7月施行
民眾受傷截肢希望能將殘肢火化並予以保存,以達成「死留全屍」的心願,但新北市現無殘肢火化服務,民政局修正《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新增「殘肢火化」項目與收費基準,另考量使用空間差異性,「遺體寄存費」也修正區分為「冷藏費」與「停柩費」,15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辦理公告並送議會備查,最快7月施行。民政局表示,民代反映實務上有少數尚未亡故,但因其他原因致需截肢,如能允許殘肢先行火化,待日後亡故火化一併保存,身後事將能「完整圓滿」,為服務此類民眾需求,將「遺體火化」項目修正為「火化費」,收費項目分為「遺體火化」及「殘肢火化」,遺體火化費一具2000元、殘肢火化一次1000元。此外,新北市立殯儀館設有遺體冷藏室及寄棺室等設施,但依現行標準,遺體不論寄放於遺體冷藏室或寄棺室,費用計算並無差異,考量遺體冷藏室與寄棺室的成本、空間及數量皆不相同,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與反映成本,擬修正「遺體寄存費」區分為「冷藏費」與「停柩費」。「冷藏費」第1至14日每日400元、第15日以上每日800元;「停柩費」新北市籍亡者第1至12日每日800元、非新北市籍每日3200元;新北市籍第13日以上每日1600元、非新北市籍每日6400元。另依現行《新北市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規定,每年回饋金額度額依殯儀館、火化場前1年度實際總收入12%提列,但該自治條例2018年3月修正迄今已逾5年,民政局考量都市發展、環境變遷及在地民意,也檢討現有回饋範圍並畫分為三級別,市政會議也於15日通過,函送議會審議。
【吸金靈堂2】憑證鑽漏洞 高雄民眾買到板橋會館使用權
國內殯葬龍頭龍巖集團遭投訴,指購買生前契約所搭配的「會館憑證」,疑似因會館違法經營,造成投資人買到的會館憑證恐成廢紙,無法轉賣使用。本刊追查,所謂會館憑證,指的是「如果沒有憑證而使用龍巖的殯葬設施,一天將收取6千元的停柩費,但若出示憑證,則可以免費使用20天」。投訴人董男表示,他除了向業務購買生前契約外,還搭配買了數十張單價9千元的「會館暨靈柩使用憑證」。但董男卻納悶,「我明明是高雄人,買的應該是高雄會館使用憑證,怎麼會給我板橋地區使用憑證?」董男表示,當初龍巖的業務員向他遊說,投資生前契約和納骨塔位獲利可觀,他從事房仲業,對這類商品本來就相當謹慎,之所以敢砸大錢購買龍巖商品,就是衝著龍巖是股票上櫃公司,應該不會有問題,沒想到追查之下才發現龍巖問題一堆。數十張的龍巖產品中包括納骨塔位、生前契約還有會館憑證,如今可能無法轉賣,投資血本無歸。(圖/宋岱融攝)為何龍巖甘願冒被開罰也要繼續違法營業?殯葬處官員也向本刊證實,「龍巖全台共有11處禮儀會館,目前只有板橋是合法會館,其他皆有違法使用殯葬設施的問題,而龍巖疑似擔心衍生問題,所以買方拿到白紙黑字的契約都是板橋會館的使用憑證,雖然可以全台通用,但龍巖這樣的動作,難免讓人有投機取巧的感覺,涉誆騙投資人。律師葉孝慈表示,龍巖會館的殯葬設施若未經核准、或未依核准之內容設置或改建,恐將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條、第73條之規定,且若屬違建也有被拆除風險。至於龍巖販售之生前契約若有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利息,則可能涉及詐欺取財或銀行法,一切仍應待司法進一步調查。對於民眾的指控,龍巖品牌宣傳處賴副總表示,「板橋會館的使用憑證,是合法的司法契約,全台會館皆可使用,且龍巖絕對有履約能力。」至於被指10間會館均屬違法,他解釋因為殯葬設施嚴重不足,且龍巖並非隨便搭簡陋的棚架,或在未通過消防安檢的地方辦告別式,主管機關對於會館使用方式有一定的要求與規範,龍巖一定依法辦理。投訴民眾調查發現,龍巖只有板橋會館是合法的,其他都是違法,竟然還賣全台可以使用的憑證,有欺騙民眾之嫌。(圖/本刊攝影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