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犯
」 電子腳鐐 假釋 性侵昔被判無期「坐牢逾20年」 假釋犯出獄2年…缺錢亮刀搶劫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1段今(4日)清晨發生搶案,一名男子騎贓車,趁四下無人持刀搶走路人1萬元現金及手機,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案發4小時後便逮到人,更發現嫌犯年輕時因涉及強盜案件,被判無期徒刑,關了20多年剛假釋出獄,沒想到才2年竟因缺錢又走回頭路。警方調查,45歲張姓男子今天清晨5時許,騎贓車在北市大同區承德路1段巷弄內徘徊,看到35歲李姓男子路過,便靠近拉扯,見李男不從隨即拿出開山刀威嚇,李男只好交出包包,張男得手1萬元現金和手機後騎車逃逸。李男立刻報警,表示隨身證件、現金等物品都被搶走,轄區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掌握張男車籍資料和行蹤,上午9時35分在北市萬華區桂林路發現張男身影,上前壓制逮人,順利查獲張男及其作案用尖刀、贓物手機、包包等。張男雖坦承犯行,但始終不願交代1萬元贓款去向,警詢後依強盜、竊盜等罪嫌送辦。值得注意的是,張男年輕時曾因涉及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槍砲、毒品、詐欺、洗錢等罪,被依《懲治盜匪條例》被判無期徒刑入獄,2年前才假釋,但沒有固定工作,平常居住在新北市板橋區,如今因為缺錢所以犯案,恐怕又要回去坐牢了。
毒品假釋犯輾死人未做毒測遭家屬痛批 蘆洲警回應了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今年一起車禍,35歲劉姓司機駕駛的砂石車與69歲林姓男子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導致林男當場死亡。林男家屬事後得知劉男是一名毒品假釋犯,懷疑他涉及毒駕肇禍,質疑警方當下未做毒測。對此,警方表示,相關程序皆依法執行,因劉男並非法律規定「應受尿液採驗人」,不能強制對其驗毒。林男6月底騎機車與劉男駕駛的砂石車碰撞,頭部疑似遭車連輾過,當場死亡。林男家屬事後追查發現,肇事的劉男曾有毒品前科且被判刑,仍在假釋期間,懷疑劉男涉及毒駕,昨日出面質疑警方行政怠惰,第一時間沒有進行毒測,已委託律師向檢方申請對肇事司機驗毒,為林男討回公道。林男家屬及委任律師質疑,劉男曾多次因毒品案進出監獄,又駕駛砂石車撞死人,警方卻只做酒測,後續可能讓劉男逃脫毒駕致死的刑責,只需繳納罰金了事,且因罪名為過失致死,假釋身分也不會因此被撤銷。對此,新北市警蘆洲分局表示,警方抵達後均依相關法律及規定處理相關細節,由於劉男車上並未發現任何毒品、迷幻藥物和違禁品,並不是「尿液採驗實施辦法」所定的「應受尿液採驗人」,所以依法無法對其強制實施毒品檢驗。立宇日向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賴邵軒也指出,依相關法律及判例表示的法律見解來看,如果車禍當下沒有發現違禁品,而駕駛人也不是毒品查驗人口,原則上警方不會發動驗尿,以免過度侵害人民權利。
遭同事踢爆竟是假釋犯 台大帥男劈腿多女又逼墮胎
8年前一名台大畢業的男子,他跟友人交換性伴侶,還設局讓女友遭性侵,最後害對方輕生,而他假釋出獄後在上市公司擔任人資主管,還劈腿多位女子,至少讓3人懷孕,還逼女生墮胎。據《鏡週刊》報導,長相帥氣的36歲周姓男子,高中時是羽球選手,之後用體保生進入台大國企系,他畢業後曾任遠東百貨的業務主管,去年擔任「宏遠興業」的人資主管。近日周男遭人踢爆,他是一名劈腿又逼人墮胎的渣男,之後假釋出獄在職場上一路順遂。A小姐表示,她在宏遠北部分公司上班,周男偷調閱她的個資,還加她的LINE跟她聊天,之後2人逐漸變曖昧,有次她去台南旅遊,周男就跟她告白,她同意交往,交往沒多久,她就發現自己懷孕了,但周男態度變冷但,1個月後聽說他要請婚假,而周男要她墮胎,因為未婚妻也要生了。另名受害者B小姐說,她因為業務往來跟周男認識,他經常在下班打電話關心她,不久後對她告白,她因為是人妻所以拒絕,但周男稱她願意等,之後她離婚後,周男又說他願意幫她帶小孩,她才答應周男的追求,不過之後發現,周男跟公司另一名人妻勾搭,才心痛結束關係。B小姐發現自己懷孕後,周男叫她墮胎,友人要他支付1萬4千元的墮胎費,沒想到周男卻說他當月沒收入,要B女還她墮胎費。受害女子表示,周男因為覺得法律沒辦法制裁他,他才劈腿多名女子,讓她們身心受創,為了怕有更多人受害,才決定出面爆料。對此,周男表示,因為家中長輩需要照顧,請不要打擾他,而他因為皈依佛門,生活過得清心寡慾,也請媒體不要聽信不實的爆料。◎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山中森林》沿途掃街拜票 李康生逗樂萬華兄弟
賀歲電影《山中森林》的主角李康生昨(7日)帶領導演姜寧及演員重返西門町街頭掃街拜票,沿途專屬紅包袋,民眾爭相領取,隊伍從西門六號出口出發,經由行人徒步區,到青山宮參拜,祈求電影在下週上映能有好票房。演員群在參拜青山宮完畢後,回到電影院進行兩場特映,這次特映對象很特別,一場是全部萬華在地的兄弟,另一場則是由製片人張正芬任教於政大的學生觀眾及電影電視媒體同業。出乎意料兩個截然不同的族群,竟然都同步對李康生的笑點有強烈反應,全場笑聲不斷,兄弟朋友說李康生講幹話的樣子,像極了他們平常的生活日常,甚至覺得李康生的幽默跟喜感超過網紅「鳳梨鼠叔」,而文青掛的朋友因為少接觸兄弟片,本以為山中森林會是一部靠打殺耍帥為出發點的兄弟片,結果看完後發覺原來大哥有這樣的「反差萌」。事實上導演姜寧跟監製李康生在拍攝過程中就不經意的設計出很多屬於江湖人特有的「幹話」模式,這些特質是只有李康生才辦得到,由於李康生飾演的大哥「阿生」,是入獄十餘年的假釋犯,當年就是單純想救兄弟謝承均,開槍誤殺對手,跟外界隔絕十餘年,與社會的脫節感,造就了李康生飾演的老大跟大家認知的老大有相當大的反差讓他在電影中每句台詞都充滿了喜感。《山中森林》團隊至青山宮參拜。(圖/禾力文創提供)
喜翔《山中森林》客串監獄教誨師 曝爆笑花絮「牠」偏不聽話
喜翔曾演出不少幫派大哥角色,在侯孝賢監製的《少年吔,安啦!》及侯孝賢經典名作《南國再見,南國》當中都有重要演出。這次喜翔在賀歲片《山中森林》客串演出監獄教誨師,與金馬影帝李康生飾演的假釋犯,有場承先啟後的關鍵對手戲。喜翔說雖然自己只拍1天,但也發生了很有趣的事情,就是拍攝現場除了兩位演員,還有1條非常「不聽話」的紅龍魚。喜翔表示:「唯一好笑的是那條龍魚,導演姜寧想要用魚的形象去詮釋,當人出到社會上,就會面對大吃小。」原來姜寧本想在這場戲加上「魚的語言」,將1條小魚丟到魚缸餵紅龍魚,象徵以大吃小,怎料那條紅龍魚就是不開口,等了半天都不進食,搞得大家哭笑不得,最後只好作罷。其實喜翔對教誨師這個職業不陌生,私下認識一些更生人朋友的教誨師,他說:「就像顏正國學書法,他的書法老師也是教誨師的一種,有的勸信教,受刑人出獄會持續上教會,這個都是沒有酬勞的,進監獄還要考執照,只是為了能讓受刑人學習。」至於參與演出的契機,喜翔說其實是自己認識劇組的燈光師,有天帶飲料去探班,遇到了姜寧,作為新導演,姜寧見到前輩喜翔立刻發出拍攝邀約,希望對方至少能來客串一天,喜翔說:「我覺得導演對電影很熱誠,雖然只拍了1天,也是沾了他的光。」還提到:「雖然導演不是相關科系畢業,但願意自己投資,這樣的人不多,加上疫情卡關,他的壓力應該很大。」等電影上映時,自己會買票帶朋友一起進戲院支持。電影《山中森林》將於2023年1月13日全台上映。
員警從毒窟救出6週大女嬰 22年後驚喜受邀「親手替她別警徽」
美國一名員警22年前從毒窟救出一位6週大女嬰,並確保孩子被送進領養家庭長大,遠離有嚴重毒癮的親生母親。但令員警想不到的是,女孩得知自己身世後就把警察當成畢生志願,還在警校畢業典禮上,邀請他替自己別上警徽,充滿善循環的故事讓無數人為之動容。傑夫替娜塔莉別上警徽。(圖/翻攝自El Paso County Sheriff’s Office臉書)據《聖地牙哥聯合論壇報》(The San Diego Union-Tribune)報導,員警傑夫(JeffValdivia)在2000年11月奉命進入一棟當地著名毒窟逮捕違規的假釋犯時,於房內發現在床邊擺放冰毒吸食器、剛嗑過藥的17歲女子,與床上虛弱的女嬰。傑夫將女嬰送醫後得知女嬰有嚴重健康問題,且因為出生後幾乎沒有進食,「體重比出生時還輕」。兩人完成儀式後感動相擁。(圖/翻攝自El Paso County Sheriff’s Office臉書)儘管讓親生母女分隔讓傑夫感到不安,他仍在資深警官與少年隊協助下,遞交警察生涯第一份「保護監護申請」。但當時申請成功、以為將永遠走出女嬰生活的傑夫,再也沒有離開小女孩的心。養父母將女嬰命名為娜塔莉(Natalie Young)後,悉心照顧因營養不良,嬰幼兒時期有哮喘、支氣管炎、聽力、神經及脊椎問題的女兒,並看著她從為考試成績掙扎,長成擁有跆拳道黑帶的文武雙全的正義女孩,同時在適當時機告訴女兒的身世。娜塔莉表示,她很小的時候就知道自己身世,還常常要求養父母找出不知道名字的救命恩人,「我必須告訴他他對我的影響有多大,如果他沒有救我,我就不會在這裡,我想感謝與告訴他我過得很好」。而已經是資深警官的傑夫,不久前接到暗自調查的娜塔莉養母電話,告訴他當年那個女嬰一直想找到他,也因為他想成為警員,最近就要從警校畢業,替傑夫幫女兒別上警徽一事牽線。娜塔莉與養父母。(圖/翻攝自El Paso County Sheriff’s Office臉書)雖然娜塔莉與傑夫在儀式前有過電話長談,但兩人在別警徽時依然感動得又哭又笑,傑夫表示,能參加娜塔莉的畢業典禮並為她別上警徽,是他從警26年與畢生的榮幸,未來會和娜塔莉保持聯繫。而娜塔莉畢業後被分發到每天輪值12小時的監獄工作,她希望未來成為巡警後能像傑夫一樣拯救許多人。
性罪犯拒絕治療 在外趴趴走寧挨罰
北市惡狼隨機性侵,引發社會關注。性侵或性騷判刑定讞、出獄後,有些會被以電子腳鐐科技監控,甚至地方政府可命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但許多人拒絕配合、寧願挨罰,依舊我行我素,在外趴趴走伺機犯案,形成社會不定時炸彈。類似案例層出不窮,高姓男子因性騷擾判刑確定後,經衛生局評估,有施以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的必要,去年多次要他接受治療及輔導,但他卻沒正當理由而未出席,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遭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另吳姓男子因乘機性交案遭判5年定讞,他出獄後,北巿府評估認為他有施治療、輔導的必要,命他去年到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接受治療輔導,但他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吳被北市府處1萬元罰鍰,並限期命他3月15日、4月19日至醫院治療及教育,但他仍不履行,檢方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起訴,法院判拘50天,可易科罰金。至於用電子腳鐐來科技監控性侵假釋犯部分,前年監察院曾糾正法務部,痛批電子腳鐐形同虛設,讓性侵少女的假釋犯,在保護管束期間,自行徒手破壞腳鐐逃逸;監委還批評,若電子腳鐐如此不具穩固性,社會安全網將無法鞏固。法界人士指出,不管是科技監控或治療輔導,如果不能有效導正性犯罪習性,檢警及各縣市政府,無法防止惡狼再犯,類似北市隨機性侵的案件,恐難以防杜。
南韓性侵犯獲釋仍再犯 破壞電子腳鐐後殺2女自首
南韓一名56歲的性侵假釋犯,日前破壞電子腳鐐逃避追緝,期間甚至殺害2名女性,最後該名男子在29日向南韓警方自首。根據《YTN》報導指出,該名男子先前因為性侵女子而遭判刑15年,2021年5月才獲得假釋機會。出獄後的他原本要無時無刻帶著電子腳鐐,但是他卻在27日下午5點半左右破壞腳鐐,接著搭車離開原本的定位地點首爾松坡區新川洞。在搭車過程中,他就將腳鐐拋棄在地鐵站附近,接著就開著租來的汽車離去,之後又將汽車丟棄在首爾車站附近逃跑。而首爾東部保護觀察所在獲報男子的腳鐐遭到破壞後,就隨即報警請求警方協助,但還沒等到警方逮捕該名男子,該名男子於29日上午8點左右前往警局自首。該名男子表示,在破壞電子腳鐐前就殺害了1名女性,之後又殺害另外一名女性。而警方也在男子的家中、車內各發現1具女性遺體,其中1名死者的年紀約為20來歲。當地警方在調查後表示,死者的遺體上沒有任何外傷,目前尚不清楚作案兇器與手法,以及行兇的原因,由於男子逃亡過程中曾破壞電子腳鐐,警察將會調閱路邊監視器來進行調查,以及針對整起事件做更進一步詳細的調查。
大法官宣布撤銷假釋部分違憲 109名受刑人受惠得到自由
大法官釋字796號解釋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法務部主動陸續審查了1172案再犯6月以下或被宣告緩刑的假釋犯,18日全數審查完畢,累計共撤銷109名受刑人的「撤銷假釋處分」並主動釋放。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刑法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銷假釋,此範圍內抵觸憲法比例等原則,即日起失效。同時,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修正前,相關機關就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應依本解釋意旨,個案審酌是否撤銷假釋。法務部在11月6日大法官解釋宣告後,部長蔡清祥就指示清查,陸續查出共有1134名在監受刑人,符合大法官解釋「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的要件。法務部陸續召開11次審查會議後全數審查完畢,1134名回籠受刑人中,累計共撤銷109人的「撤銷假釋處分」並主動陸續釋放;另有部分受刑人的「撤銷假釋」雖經法務部撤銷,但因有他案要執行而未出監。此外,釋憲後本來準備撤銷假釋而尚未撤銷,也就是尚未回籠的被告合計38件,經審查後其中17人將不予撤銷。
無期徒刑毒販假釋再犯才回籠 法官忽視法務部直接再放人出獄
簡姓男子因連續販毒被判無期徒刑入獄後,又因假釋中因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回籠,法務部撤銷他的假釋後,他聲明異議被駁回提抗告;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及其所屬刑事第一庭成員,先提案大法庭但未等結果,忽視法務部的權限,直接裁定將簡男放人、讓他出獄。另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也針對4件撤銷假釋聲明異議案件作成裁定,但都沒有聲請停止執行,由法務部或監獄要不要放人,這與黃瑞華法官的刑一庭直接「令」放走無期徒刑假釋犯的裁定不同。上周五司法院作成釋字796號解釋,認定《刑法》第78條第1項,對假釋出獄受刑人再犯罪者,不分情節「無差別」一律撤銷假釋,沒有考量獲判6月以下徒刑及緩刑者,有無再入監必要,此部分違憲立即失效。大法官認為,假釋人被判刑6月以下及宣告緩刑,都是可易科罰金或暫不執行的裁判,針對這種情況「法務部」必須審酌個案狀況,調查對社會危害程度及再犯可能性等,不能一律撤銷假釋,但此次最高法院法官的裁定與大法官釋憲意旨大相違背。簡男因連續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入監執行,後經假釋出獄並付保護管束,但他在假釋中因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受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確定,法務部撤銷假釋,檢察官乃指揮執行其無期徒刑之殘刑(仍為無期徒刑,從2012年迄今)。承審的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原本提案大法庭,但上周五大法官釋憲後,合議庭認為簡男沒有特別預防考量,使其繼續在監執行殘刑之必要,所以自為裁定將法務部撤銷其假釋處分及檢察官執行指揮、受刑人殘刑部分均撤銷,讓簡男出獄。但法界指出,依先前大法官釋憲結果及權力分立原則來看,法務部撤銷假釋之行政處分是屬於行政權,受刑人如果不服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撤銷法務部撤銷其假釋處分來救濟,而不是向普通法院。依現行的監獄行刑法規定,撤銷假釋之行政處分,法務部有決定權,行政法院有審查權,而一般法院只能就執行指揮書處理聲請異議的問題,如果普通法院越過法務部去要求放人,恐有違背釋憲意旨。◎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馬國女大生遭性侵勒斃!名嘴籲立委「思考鞭刑」以慰無辜亡魂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遇害案,引發社會各階層高度關注,連帶也讓南市警界高層掀起動盪,局長及分局長均被調職處分。對此,名嘴黃越綏表示,對於逝者的父母親而言,遲來的正義更於事無補,她向立法委員們喊話,希望台灣能重新思考鞭刑問題。黃越綏昨(1日)晚在臉書發了篇長文表示,1998年她曾與王幸男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鑒於社會風氣日漸敗壞,希望法務部能對強姦犯、販毒犯、慣盜犯、殺人犯這4種罪犯,給予注射性的閹割或鞭刑,而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並沒有反對,立委簽署也過半,可惜最後仍然不了了之。不過在馬英九當法務部長的時候,將假釋犯的服獄刑期由二分之一,縮短修改成三分之一,並於20O9年總統任內簽署了聯合國廢除死刑公約,但黃越綏認為,在高科技的影響下,網路已經成為犯罪的屏障,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和極端偏頗的想法,彷如注點滴般的在社會邊緣化人的腦袋裡發酵。黃越綏直言,頗受爭議的同婚都可以公投通過,為什麼鞭刑會通不過?因此她再次向立法院委員們呼籲,「該是撥亂反正的時候了,不要因為虛假的文明和矯情的慈悲,造成比比皆是的親痛仇快,不但讓台灣變成受害者家屬眼中的垃圾島,更是永遠安慰不了那些難以數計的無辜和寃死的亡魂。」
性侵假釋犯剪斷電子腳鐐 流竄北市行搶下場超慘
53歲男子歐力源去年3月破壞電子腳鐐,從花蓮開車到臺北重慶北路交流道,搶劫檳榔西施,得手6000元,士林地院審結,依攜帶兇器犯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不法所得。53歲歐男,3月3日凌晨2點25分,頭戴鴨舌帽、口罩遮蓋面容,並雙手戴手套,持刀指著檳榔攤店員,恫嚇:「快拿錢出來!快點!」女店員自抽屜內拿出6000元現金,毆得手後隨即駕車逃離,將車開上高速公路往南逃逸。北市刑警大隊根據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追到高雄後,以歐男遭通緝身分將人逮捕,而行搶檳榔攤部分,警方以恐嚇取財罪嫌移送檢方偵辦。歐男23年前開計程車性侵高職女生,遭判無期徒刑,2017年假釋出獄,但因積欠賭債,竟萌生行搶的念頭,開車到環河北路一家檳榔攤,持刀脅迫西施交出財物,並從抽屜內拿走6000元現金,隨即開南逃逸。法官審理,檳榔攤女店員凌晨獨自1人在店內,歐男在狹小櫃檯內拿出菜刀,客觀上能輕易致人死傷,距離極為接近女店員,喝令交出財物,已達不能抗拒而交付財物的程度,涉犯攜帶兇器強盜罪。
用iPhone誘未成年少女「4度援交」 噁男完事還強拍性愛片…逼「看鏡頭,叫出來」
高雄市一名陳姓假釋犯,在假釋期間,竟透過交友App「BeeTalk」為管道,以iPhone、金錢為誘餌,拐騙一名還未成年的少女出來性交易,還多達4次。但事後陳男耍賴不給少女說好要送的iPhone,還強逼少女拍攝性愛片。最後少女因為心生畏懼,向母親吐露實情,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抓人。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假釋期間,透過交友軟體,以iPhone跟現金誘惑未成年少女進行援交,結果「釣」到一名未成年少女,2人在2018年5月,曾相約在摩鐵發生性關係。但完事後,陳男當時只給少女1000元,並沒有依照當初約定送iPhone。後來陳男又與該名少女陸續發生3次關係,少女總共從陳男獲得9000元費用。但陳男一直遲遲未送給少女iPhone,少女最後不願再跟他發生關係,陳男得知後,逼少女還9000元,若不還就要陪他。少女因沒錢只能又出面,陳男又強逼少女與他發生關係,甚至還強拍少女裸照、三段性愛影片,拍攝過程中,陳男甚至還要求對方「看鏡頭」、「叫出來」。少女事後因為害怕一直被恐嚇發生關係,最後選擇告知媽媽實情,並報警處理。法官根據2人手機對話記錄與性愛影片,認定陳男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性交而判刑。而高雄市社會局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第97條規定」,在網站上公布陳男姓名,以防有人再受騙。
性侵犯竟2度徒手破壞電子腳鐐 監委怒糾正法務部
性侵假釋付保護管束的性侵犯,居然可以徒手破壞電子腳鐐逃逸,而法務部至今仍不知怎會發生這種情形,監察院13日糾正法務部,痛批電子腳鐐形同虛設。這名潘姓性侵犯去年1月10日,因違反《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遭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判刑6月有期徒刑,沒想到在台東地方檢察署執行保護管束期間,私自破壞科技監控設備後逃逸。經調查發現,潘男徒手破壞電子腳鐐,而法務部迄今不知為何會發生這樣的情況,13日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林雅鋒委員對法務部提出的糾正案。潘姓性侵少女假釋犯僅徒手就將電子腳鐐解開。(圖/報系資料照)糾正案文指出,潘男以徒手方式破壞,甚至在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要求他示範時,潘男再度以徒手方式成功拔開電子腳鐐,顯見為防止性侵犯再犯風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配戴電子腳鐐之社會防衛功能無法彰顯。而法務部的回應竟只表示,在替犯人穿戴電子腳鐐時,有先行讓犯人戴上VR(虛擬實境),讓其迴避如何穿戴腳鐐使用方式而已。法務部。(圖/報系資料照)監委林雅鋒認為,配戴電子腳鐐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也是為了幫助受刑人能盡快重返社會,電子腳鐐似乎仍有需多待改進的地方,因此希望法務部改進。林雅鋒並指出,這位性侵少女的假釋犯,原僅犯有6個月的未成年人性交罪,卻因為管制期間再度犯下竊盜罪刑,導致管束期程整體拉長,需配戴電子腳鐐期間高達9個月以上也有違比例原則。
剪電子腳鐐全台趴趴走 性侵假釋犯高雄落網
假釋中的歐姓性侵犯(53歲),昨深夜自行以切割工具破壞電子腳鐐後,從花蓮住處逃逸,今凌晨2時許就在北市對1名婦人行搶5千元,警網獲報趕往圍捕他又再度兔脫。但各地警方仍不放棄追緝,根據其駕駛車輛過濾,發現歐男上午又逃到高雄,下午近4時終於將其逮捕。警方表示,歐男車輛今上午曾出現在高市橋頭、岡山,但下午又跑到大寮、小港,最後準備從交流道上高速公路再往北逃亡時,高市刑大與數個分局幹員終於及時趕到,在岡山、燕巢交界處將其逮獲,歐男見到警方一擁而上時,並未多抵抗,目前正在燕巢分駐所偵訊中,之後再帶回刑大進一步了解。高市刑大表示,由於歐男駕駛的車號已輸入車牌辨識系統與高公局ETC系統,因此他循高速公路由北到南的行蹤全被掌握,而下到市區平面道路時,轄區警方則以沿路監視器繼續追蹤,因而才能成功將其成功逮捕。
「計程車之狼」大逃亡!花蓮假釋犯躲台北犯案 警方追緝高雄落網
花蓮一名男子犯下強盜罪入院服刑,3年前假釋,但仍需配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沒想到這名嫌犯2日自行將腳鐐破壞後逃逸,3日甚至在台北大同區搶劫,經調查嫌犯犯案後現蹤高雄,在高市警方全力追捕下,終於在岡山燕巢交流道附近抓到嫌犯。3年前假釋出獄的男子歐力源,平時須配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不過,他2日在花蓮住家破壞腳鐐後逃往台北,並在3日凌晨持刀在北市一處檳榔攤犯下搶案,得手5千多元,隨後又往南逃逸。經檢方透露,歐力源是1997年犯下強盜、強姦案的計程車之狼,警方正全力追捕。檢警指出,53歲的歐力源,在1997年4月時,開著他哥哥的計程車,在北市內湖搭載一名20多歲女子,並將被害人載往麥帥公路偏僻地帶、陽明山上持刀威脅犯下性侵案,警方接獲線報後,在新莊昌平路,逮捕到這名計程車之狼。歐男因懲治盜匪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2017年獲假釋,經評估再犯機率高,因此戴上電子腳鐐監控,但在2日晚間9點55分左右,發現歐男的電子腳鐐出現異常,隨即通知轄區員警,地檢署觀護人並會同警方前往歐男住處查看,發現他破壞電子腳鐐並逃逸。花蓮縣警察局連夜追蹤歐姓男子行跡北上追緝,惟因歐男並未攜帶行動電話,無法精準定位,但3日凌晨2點20分左右,發現歐男在大同區犯下搶奪罪嫌,得手現金約5000多元;警方隨後沿途追查,發現歐男駕駛車號ATS-5771的轎車逃往高雄,警方鎖定車輛後一路掌握,最後成功在岡山、燕巢交流道附近逮到歐嫌,送往高雄市刑大。
假釋犯剪斷電子腳鐐竄台北 搶大同區檳榔攤再逃亡
花蓮一名53歲歐姓男子曾犯下竊盜等罪,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在2017年8月假釋出獄,地檢署認為歐有再犯之虞,使用電子腳鐐監控,命其遵守宵禁。沒想到昨天(2日)晚間歐男破壞腳鐐,今天(3)日凌晨逃到台北市大同區搶劫,目前警方已經全力追緝中,同時花蓮地檢署也已對他發布通緝,期望能盡快將歐男逮捕到案。警方調查,今凌晨2時30分許,歐男破壞自己的腳鐐後,從花蓮開車一路逃到台北,行經台北市環河北路二段一家檳榔攤,突然停下,向店家搶奪了近6千元現金後逃逸,轄區大同分局目前全力緝捕中。歐男一路往台北逃逸,今(3)日凌晨在大同區犯搶奪案。(圖/翻攝畫面)花蓮地檢署表示,歐姓男子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受保護管束中,2017年8月15日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地檢署認有高度再犯風險,對歐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電子腳鐐),並命每日晚間10時起至翌日上午5時許不得離家外出(宵禁),其餘時間仍可離家,但全程有科技設備監控行跡。昨(2)日晚間9時55分許,地檢署發現歐姓男子的科技設備出現異常訊息,通知轄區派出所,觀護人會同警方前往歐的住家查看,發現科技設備已被破壞,且歐逃離住處;觀護人通報檢察官,檢察官並立即以歐男涉犯毀損公物等罪嫌,開立拘票請警方追捕。歐男將於住家將電子腳鐐剪斷。(圖/翻攝畫面)花蓮縣警察局連夜追蹤歐男行跡,派員北上,地檢署昨日晚間10時40分許成立緊急應變小組,連夜追緝歐男;但歐並未攜帶行動電話逃逸,無法精準定位,今天上午2時20分許,歐更逃逸至台北市大同區另犯搶奪案,地檢署今日上午對歐男發佈通緝,並以最快速度通知執行監獄撤銷假釋。花蓮地檢署呼籲社會大眾注意個人安全,若有發現可疑人士,立即與警察機關聯繫,地檢署與警察機關密切聯繫合作,務必全力追緝,以懲不法並維護社會安全。
假釋再犯!性侵魔蹂躪姊弟還逼「全程互看」 媽被綁隔壁房聽尖叫聲...
一名34歲假釋犯出獄沒多久後,竟在短短16天內綁架及性侵了11人,年紀最小的受害者僅11歲,最年長為71歲。近日此案開庭審理,發現他竟然闖入一戶民宅,性侵一對姊弟,還強迫他們全程互看對方被性侵,而姊弟的媽媽被綁在另外一間房內,被迫聽著孩子的尖叫聲。綜合外媒報導,英國這名34歲的兇嫌麥肯(Joseph McCann),他坐了18年的牢後被假釋出獄,沒想到出獄沒多久,竟又在今年4月21日至5月5日犯下多起性侵、綁架案件。他先是尾隨一名從夜店離開的21歲女子回家並綁架她,持刀逼迫女子與她發生性關係,為了讓女子感到害怕,麥肯不停告訴女子自己坐了18年的牢才出獄。4天後,麥肯再綁架了25歲及21歲女子並多次性侵她們。5月5日,麥肯見到一名女子喝酒醉,便跟蹤她回家,順利進入屋內後,他用電線將女子綁在床上,之後到隔壁房性侵女子的2名孩子,還要求姊弟倆互看對方被他性侵的過程,隔壁房的媽媽被迫聽著孩子的尖叫聲。當晚麥肯用暴力脅迫一名71歲的老婦載他逃跑,期間還綁架一名13歲少女到車上並性侵,後來撞見警車,麥肯還逃了一陣子,警方大規模圍捕才順地將他逮捕歸案。麥肯被指控犯下37項罪嫌,13日開庭時,麥肯還囂張表示,如果警察在他犯下最初2起案件就將他逮捕,後面的性侵案就不會發生,可見麥肯毫無悔意,目前案件仍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