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契約
」吸金30億僅判20萬元交保 肉商疑棄保潛逃「桃院回應了」
桃園林姓肉商涉嫌利用虛構的營業項目進行投資詐騙,在三年內吸金高達30億元,受害人數超過300人。今年9月,林姓肉商因周轉不靈突然失聯,引發受害者憤怒。後續眾人將林姓肉商告上法院,但桃園地院僅裁定20萬元交保。而如今傳出林姓肉商疑似棄保潛逃,再開羈押庭也無故不到。對此,桃園地院也做出回應。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投訴人A先生表示,林姓肉商以每月2.5%至3%的穩定獲利為誘餌,吸引投資者加入。為取得投資者信任,林男不僅開立本票作為抵押,還簽署借貸契約書,聲稱即使投資賠錢,投資人仍可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然而,這些舉動實為其日後脫罪所設的圈套。而在7、8月間,林男開始拖欠分紅,以中秋節市場需求量大增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延後發放。9月中旬,林男突然人間蒸發,受害者在其工廠聚集了解狀況,發現受害群體包括林男的同學、同鄉、公司員工,甚至南部醫院的護理師,損失金額從數十萬元到上億元不等。後續受害者成立群組發動搜尋,一週內便找到林男下落並將其送警。但林男以與受害者僅有民事債務糾紛為由否認詐欺意圖。雖然桃檢於9月28日依法聲請羈押,但桃園地方法院考量「卷證資料尚不足確認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最終裁定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後續高等法院於10月1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桃園地院於10月14日傳喚林男未果,林男疑似棄保潛逃,目前桃院正進行沒收保證金程序。而林男消失的消息曝光後,更是讓不少被害人炸鍋。整起事件爆發後,桃園地院也出面回應,表示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判斷卷證資料尚不足認定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指犯罪事實。後來本案經高院撤銷發回,也隨即依法傳拘,桃園地院認為整體程序合理,並無縱放人犯之疑。
台灣賭客借13億輸光賴帳 澳門賭場「新濠」跨海提告大獲全勝
士林一名古姓男子於2019年間入住澳門新濠博亞公司經營之豪華酒店,並向賭場申請了1億港幣(約新台幣4.09億元)的信貸額度,後又將額度提高至3億港幣(約新台幣12.27億元)。雙方約定,若逾期還款,需支付澳門法定利率「9.75%」3倍之利息。古男在賭場豪賭後將所有籌碼輸個精光並賴帳。新濠博亞公司為此跨海來台提告,主張古男應償還3億2046萬餘港幣,折合新台幣約13億1392萬餘元。古男委任的律師主張,賭場交付的不可轉讓籌碼並非現金,不符合金錢借貸為要物法律行為要件。且賭場提供的影片雖能證明古男曾在賭場博弈,但無法確定具體時間地點,認為無法證明古男有向新濠博亞公司借款。此外,新濠博亞公司證人證詞有相互矛盾。古男律師認為,賭場在訴訟期間委任澳門律師多次騷擾寄發催告函至香港等非被告住所,且澳門賭債糾紛請求高額利息屬重利,賭債與利息違背我國民法公序良俗,應均無效。要求法院駁回聲請。法官勘驗新濠博亞公司提供的借貸契約與證人證詞,認為被告古男為成年人,具備充分的辨識及行為能力簽署借貸契約。且古男對於澳門特區法律允許賭博行為難以不知,向賭場借款博弈應尊重當地法令。古男的行為應受澳門當地法律規範。認定新濠博亞公司的請求有理,判決古男敗訴,需償還包含29.25%利息,共計3億2046萬8985.62元港幣(約新台幣13.14億元)。
1億嫰模2/匯錢送車又買房 嫩模控富商要求簽5年性愛合約遭拒後變臉
旅美台裔富商俞宗明(Alan Yu,在台名為施宗明)指控,28歲C姓女模以結婚為前提與他交往,詐騙他超過新台幣1億元。C女向CTWANT澄清說,俞男主動追求她,還趁她泥醉時性侵,且隱瞞已婚的事實,事情曝露後就開始大手筆花錢,並且開出5年1億元新台幣的「性愛合約」,但仍為她所拒,沒想到最後竟然指控她詐欺。C女說,她與俞宗明自去年五月後開始頻繁聯絡,但她為了多賺一點錢,除了在公司擔任業務外,也在下班後兼職外拍模特兒與展場Show Girl,有時俞男到台灣的期間,她會因工作因素無法隨時見面。當時俞男就問她,不去工作會損失多少薪水,差額都由他來負擔。後來,俞又嫌她開的豐田汽車不夠好,買了一輛BMW送她;到了九月,因為C女認為俞男說謊,兩人經常吵架,俞為了安撫她,又以生日禮物為名買了一輛保時捷給她。俞宗明與C女拍攝第一支宣傳影片後,透過行銷公司與她接觸,再邀她前往美國協助公司參展,兩人的關係也進一步加深。(圖/翻攝自LollicupStore YouTube頻道)C女說,自從她在八月發現俞宗明騙她後,之後兩人見面最後常以吵架收場,對方都會提出「不要再聯絡」,只是沒多久又會後悔而表示歉意,而道歉的方式就是送錢、送東西。C女說,去年8月俞宗明就有問她「人一輩子要多少錢才夠」,她隨口回說「大概一億吧」,對方再問「那你有一億會怎麼用」,她就回說「數目超過我的想像,我想不了那麼多,可能買房子吧」,對方聽了就說「那你現在就可以去買了」,立刻答應要贊助購屋款,再加先後匯款一億給C女,為了規避200萬的贈與上限,甚至叫公司會計準備好借貸契約。C女說,她過去也不乏追求者送禮物,只是從來沒有這麼大的金額,但讓她一再又與俞宗明糾纏的原因是「他追求得很努力,也很體貼,像我說我不喜歡胖子,他竟然真的在二、三個月裡減了二十幾公斤。」C女說,俞男身為大老闆,為討好她,會親自送花、布置驚喜場景,讓她覺得「他真的是太喜歡我,才會這樣子。」C女說,雖然她每次因為心軟,而想再給俞男一次機會,但無法擺脫酒後被硬上的陰影,有一次被俞撫摸,她甚至嚇到感到反胃,當場跑去廁所吐。此舉讓俞男大為不滿,抱怨她每次跟他見面都穿太多包得跟粽子一樣,他提出要給C女一億元,做她的老闆兼男朋友,期限是5年,條件是要常穿性感內衣、展現女人魅力,還說如果C女心中仍有陰影無法跟他做愛的話,可以多喝點酒,或是可以吃安眠藥。去年七月左右,她與俞宗明多次在台灣見面,俞嫌她的車子太差,就豪氣地送了一輛BMW給她。(圖/讀者提供)「他匯給我的錢,全部都在我的名下,雖然有一部分拿去投資股票跟債券,但並沒有花掉,也從來沒有轉到別的地方,如果我有心要詐騙,會是這樣嗎?」C女說,她曾向俞表示,要歸還這些現金,兩人以後不要再聯絡,俞則表示,「我不缺這一點錢,(這數目)對你們來說很多,但對我來說只是一點點,我不需要妳還我錢,我只要妳陪我久一點。」但俞男不久後又傳訊抱怨,C女為什麼不跟他做愛,如果不簽五年協議,會叫自己的妻子告C女,並揚言到公司跟住家找她,「你的損失會更大」。王偉承律師表示,所謂的「性愛契約」就算簽了,因為違反善良風俗可能會無效,法院不會認同其拘束性。不過,如果有心人認真要簽的話,可能會規避相關的用字,讓法院比較看不出來有錢及性關係的對價。俞宗明(施宗明)所委任的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對此案回應,一切等候司法的結果。 《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曾找蔡尚樺主持記者會 假澳洲券商「3年吸金15億」25人遭約談
投資網站「findex.win」販售澳洲券商金融產品,標榜每年可固定獲利14%,由代銷公司旗下業務對外招攬投資人參加實體及網路說明會,還找來金鐘主持人蔡尚樺主持記者會,致使百餘人受騙投資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基金,吸金近15億元。台北地檢日前發動搜索,共約談25人到案,警詢後移送地檢署偵辦。刑事局北部詐欺偵查中心去年11月間受理民眾報案稱,「瑞豐全球資本公司」推出之境外基金「瑞豐全球外匯息差收益基金」,以投資國際外匯市場隔夜利息收益為名目,未經許可在國內向不特定人推銷認購,致使百餘人受騙投資,該公司於去年4月對外公告無法支付投資紅利,投資人驚覺遭詐騙始向警方報案。經查,瑞豐全球資本公司與自稱為澳洲券商合作,偽稱涉案基金係由該澳洲券商公司投入市場獲利,每年可固定獲利14%,於國內與基金代銷公司配合,由代銷公司旗下業務對外招攬投資人參加實體及網路說明會,致使百餘人受騙投資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基金。檢警查出,該公司自109年4月起在國內招募上開基金,約有上百名投資者,總金額高達美金4,865萬元(折合新臺幣約14億7,400餘萬元)。案經刑事局北部詐欺偵查中心報請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蒐證完畢後,昨(23)日執行拘提並帶同主嫌戴雨金、林裕國、楊鳳珠等25名銷售業務員到案,同時搜索8處相關處所,查扣基金備忘錄、基金DM、投資匯款資料、空白基金協議書、金錢借貸契約書、基金購買協議書、交易明細等贓證物,並經法院核准財產扣押房屋、土地4筆及相關帳戶(市值約新臺幣3億元)。刑事局表示,全案於警詢後,依涉嫌刑法詐欺罪、證券投顧法、銀行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呼籲,民眾會選擇以投資方式來使小錢變大錢,市面上投資標的與管道甚多,民眾須慎選投資公司與方案,切勿貪圖方便或聽信小道消息,投資利率顯不合常理之標的,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戀愛交友公司消費糾紛多 契約小心藏陷阱
近期出現許多戀愛交友婚姻顧問公司消費糾紛,彰化縣政府24日提醒消費者應慎選信譽良好的公司行號,事先了解各項權益,避免被業者以誘導式手法,未經深思熟慮及詳細審閱契約,即簽名、簽約、分期付款借貸、刷卡付費或簽名買課程等等,以免成冤大頭。彰化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在最近一年內頻頻接獲戀愛交友公司的消費糾紛,其中光是1家設在員林市的戀愛婚姻顧問公司竟就有高達17件消費者投訴。彰縣府雖針對投訴案件介入調解,但多件調解不成立,因此提醒消費者與這些公司訂定消費契約時,要特別留意合約規範,以保障自身的權益。縣府消保官指出,現階段內政部雖訂有「交友服務注意事項」,惟其性質僅屬行政規則,對業者規範仍屬不足,為有效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該府已函文建請中央針對交友服務業儘速訂定公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建立具強制規範之導正機制,將更能保障消費者權益。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聰明消費—停、看、聽」,應注意業者的評價及各項費用計收方式,簽約前詳細審閱契約書,若有使用分期付款,應留意是否為「分期無擔保借貸契約」,在未經充分審閱契約及評估,切勿簽名或簽約。此外,務必留存契約書及分期付款(借貸)申請書各1份,簽約時勿簽立「本票」;遇有業者要求在契約上簽載「本人已行使審閱權利」等相關文字時,應當場拒絕,避免因契約未完成審閱而自行簽載上述相關文字,影響權益。
台中暴力討債集團「色誘」被害人逼簽50萬元本票 涉案13人全遭逮
台中市警方日前破獲一個暴力討債集團,除了經營網路賭博、暴力討債,還讓旗下女成員透過「色誘」約出被害男子簽下本票50萬元。此案日前偵結,該團尤姓主嫌為首的13人將依組織犯罪條例、妨害自由等罪起訴。台中市刑大表示,尤姓男子為首的集團遭指經營賭博網站,一旦發現賭客無力還錢,就以暴力討債、恐嚇等方式,逼迫被害民眾簽署本票50萬元,使其心生畏懼,不得不照指示匯款。其中一名被害男子,因與尤男產生金錢糾紛多次神隱,尤男於是派出旗下女成員「色誘」對方,順利約出被害男子在租屋處見面。不料,等到大門一開,被害男子就被控制行動,還遭率眾毆打、電擊、恐嚇,身上財物與證件也被奪走,讓他只好簽下本票50萬元。警方偕同台中市刑大、第六警分局及台北市警局北投警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蒐證一段時間後便收網,逮捕包括尤男在內的10男3女,查扣帳本1本、銀行存摺8本、身分證、健保卡共5張、銀行金融卡2張、自願具結同意書3張、借貸申請書8張、借貸契約1份、本票28張、行動電話8具、辣椒水槍1枝、辣椒水1罐、手指虎1個、球棒4支、新台幣9萬元、毛重916.74公克的毒品咖啡包219包、毛重3.33公克的K他命2包、K盤2個及自小客車1部等物。至於尤男在內等13人,訊後被依組織犯罪條例、強盜、恐嚇及妨害自由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近日偵結後將尤男等涉案人起訴。
山道猴勸世神作3/超商打工飆車玩家背債青貧族 律師:向前女友討錢「這2點」關鍵取勝
日前在網路爆紅的《山道猴子的一生》,從一位超商打工的年輕飆車玩家的短暫一生,揭開年輕人低薪、物慾不受控、背卡債、借錢給女友也向友人借錢,「青貧族」「精緻窮」,向年輕人提出警世,「啟發大家『不用走這條辛苦的路』。」影片中主人翁山道猴子的角色設定,反應時下台灣低薪族,即使最低薪資已從2012年的每月19,047元到2022年增為26,400元,成長38%,同期間,時薪從109元升為176元,成長61%,看似增幅不少,但物價漲更快,薪資增幅被通膨給吃掉。「2012年的薪水,可以買1097杯珍奶;到2022年的薪水,只可以買 853杯珍奶。」新加坡亞洲新聞台《CNA》於7月28日在YouTube發布一則「深陷低薪資困境,台灣年輕的畢業生如何面對高成本時代」的專題報導,提及低薪時代還要面臨物價飛漲,引起不少網友共鳴,「低薪、高工時,悲鳴」「物價上漲n倍,薪資拉高有什麼用」。山道猴子入不敷出只好刷卡,以致卡債越滾越大。「現在很多年輕人借信貸,甚至動用雙卡(信用卡、現金卡),若每次只還最低卡費,動用高循環利息,以債養債又債滾息,永遠不會知道自己到底欠多少。」一位不具名的金融業襄理告訴CTWANT記者,「一直挖東牆、補西牆,最後甚至走上私人借貸、錢莊,必須要大人拿房子出來清償債務。」這位一線金融從業人員提醒,「清楚自己的能力,有多少錢做多少事。」此外,影片主角山道猴子在超商打工,雖拉長工時薪水仍微薄,須額外借貸應付支出,甚至把辛苦掙來的錢給女友,最後被劈腿分手,難以向女友「孩錢」(還錢),落得「人財兩失」。影片主角在超商打工,就算拉長工時,也只能領取微薄薪水。(圖/翻攝自YouTube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對於要求前女友還錢一事,御丞法律事務所律師連思成向CTWANT記者表示,「如果債務人積欠債務遲未歸還,已經到訴訟階段時,對於債權人最常見的就是,『當時沒簽借據』以及『當時是拿現金』,這2個問題會直接影響法院對消費借貸關係成立與否的看法,因為一旦提起民事訴訟,原告必須先提出證據證明兩造已經成立借貸契約,且借貸金額已經交付。」他也強調,「債權人在借貸之初就必須相當注意,建議最好還是簽借貸契約,直接證明借貸關係是有合意的,如果真的沒簽,只好趕快保留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等,能證明雙方之間存有借貸關係的相關證據。」至於款項交付的部分,盡量使用匯款方式、留下匯款紀錄,如果真的拿現金交付,也一定要讓債務人簽收,並記錄借款金額,經債務人收訖無誤等相關字句,確保未來訴訟上舉證之用。「另外,如果借款金額龐大,為了確保自己的債權,建議在借款時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尋找連帶保證人,或債務人若有不動產也可要求設定抵押,作為擔保,對於債權人而言,都是多一層保障。」借錢給另一半或給朋友,很容易忽略上述提及的事情,連思成表示,「人說親兄弟也要明算帳,除非你借錢時本來就篤定這錢未來可以不要了,不然最好還是在借款時要多加注意。」在借貸部分,連思成提醒有2個關鍵問題會影響訴訟結果。(圖/連思成提供)至於社會新鮮人在低薪情況下該如何選擇工作及理財?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授魏郁禎也告訴CTWANT記者,「在接受第一份工作聘約前謹慎決策,別為了多1,000、2,000元的薪資,放棄更有人性或發展性的工作環境,最好透過管道探詢公司文化,進入和自己速配性較高的組織。」魏郁禎接著說,進入公司30天內,想盡辦法掌握公司內的各種潛規則及人際關係網。「小到主管喝咖啡加不加奶、服裝忌諱,到開會時該怎麼發表意見,大則為各部門特殊文化等有人可以問最好,沒人問只能靠觀察力了。」她強調,確定有穩定收入後,檢視自己的需求,重新規劃並補足保險項目和金額,確保擁有足夠的保障,但每月保險費用不要超過固定收入十分之一。最後是,「進行投資理財時,必須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有充足認識,並對金融產品充分理解後,選擇適合自己個性和能力的金融商品,循序漸進進行投資,切勿躁進。」
謝國樑提證據澄清金星事件 蔡適應稱依然避重就輕
國民黨基隆市長參選人謝國樑今天(12日)在國民黨秘書長黃健庭及伯衡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宗豪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直球對決「金星事件」並提供多項證據,打臉近日民進黨從地方到中央一連串的烏龍爆料、抹黑造謠,但民進黨基隆市長參選人蔡適應則認為,相關回應仍然避重就輕。「金星事件是一個清清楚楚、清清白白、坦坦蕩蕩的事件!」謝國樑表示,他沒想到這段期間會遭到民進黨鋪天蓋地的造謠抹黑,硬把白說成黑,把沒有的事說成有,呼籲市民朋友一起抵制民進黨惡質選舉手段,還給國人乾淨優質選風。他強調,金星事件是自己2016年卸任公職人員後,在民間企業所進行的商業行為,包含「我的少女時代」、「想見你」等知名影視製作,都是在卸任立委後,在民間企業的投資行為,都是中華民國合法的商業行為。陳宗豪則指出,金星公司與林冠百(盛元澤)的借貸行為,雙方於2018年7月4日有簽訂貸款協議書,其中包含貸款金額、利率、期間及擔保品等,皆完整記錄在協議書;協議書附表,更確實載明借貸的金額來自3家公司,並清楚註明分配比例,這份契約在相關調查中,已供司法機關參考,完全具有法律效益。陳宗豪也說,金星公司交付給林冠百(盛元澤)借貸款項的時間是2018年7月4日,分別由VANTAGE METRO LIMITED(益都有限公司)、ALL-ASPECT ENTERPRIDE LTD及金星公司各匯出231萬美金、89萬美金及300萬新台幣,共計320萬美金與300萬新台幣,匯出金額與協議書內容相符,有實際匯款單據證明。陳宗豪表示,由於林冠百因借貸行為股票被質押公告後,擔心被認定財務有困難,決定提前還款,於9月28日將返還款項匯到金星公司帳戶;金星公司在收到林冠百緩還款項後,陸續於同年10月、11月,依借貸比例將款項匯至3家公司,匯款資料有單據佐證。他也說,林冠百更在償還完借貸本金後,於10月1日希望將400萬元貸款利息酌減100萬元,並以現金新台幣300萬元交付予公司財務處理。陳宗豪強調,金星事件是一起單純借貸行為,屬於「民法」474條第一項所稱的消費借貸契約,林冠百(盛元澤)在借還款過程,均有匯款單據證明金流;依照媒體報導檢方關於林冠百涉掏空的起訴書,已認定謝國樑「並未參與犯罪」,林冠百遭偵查過程中,謝國樑更從未以「任何身分」被傳喚,僅提供當時金星公司與林冠百(盛元澤)間的借貸資料給司法機關參考釐清。陳宗豪說,從起訴書中更可以明確得知,金星公司在收受林冠百返還借貸款項前,並未知情林冠百的非法行為,也不清楚這筆還款是犯罪所得,因此依據「刑法」38-1條,檢察官認定金星公司為不知情第3者,沒有涉及任何違法行為。民進黨基隆市長參選人蔡適應則認為,「金星事件」相關回應仍避重就輕。(圖/蔡適應辦公室提供)針對謝國樑的說明,蔡適應則回應,越聽越模糊,並質疑謝國樑知道這筆所謂的還款是犯罪所得,那歸還了嗎?如果佔為己有,那不就是洗錢共犯了嗎?他質疑,謝國樑有多少境外公司並沒有講清楚說明白,一個要參選基隆市長的人,財務狀況如此錯綜複雜,錢億來億去,很多市民都搞不清楚。蔡適應表示,謝國樑在金星事件中,把公司借款當作理所當然,但「公司法」規定很清楚,公司間(沒有業務往來)不能借款,謝把自家公司當銀行經營,利用公司賺到了錢,難道曾任立委的謝國樑不知道一般公司不能用借貸賺取利息,甚至已經違法。他說,一般人對於上億金流根本無法想像,如此複雜借貸關係,卻說得這麼輕鬆,假如一個市長參選人連自己的金錢往來都交代不清楚,2個多月來只會避重就輕、迴避核心問題,怎能讓市民相信有能力治理基隆?
股市不佳、玩當沖沒補回交割款 券商提告GG了
陳姓當沖客去年底以當沖方式買賣智原、創惟等股票,成交金額共3176萬餘元,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交割,隔天陳又從事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因當日無法完成回補48張創惟股票,發生券差借券事件。統一綜合證券公司提告,要求陳男賠償差額和相關費用,台北地院判賠502萬5462元,還可上訴。統一券商提告指出,公司在2019年3月20日與陳簽訂委託買賣契約、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暨概括授權同意書、辦理應付當日沖銷券差有價證券借貸契約書,陳向公司申請開立有價證券交易帳戶,委託辦理買賣有價證券事務。陳去年12月15日以當沖方式買賣智原、創惟等股票,卻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交割,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違約,隔天陳再次當日沖銷交易,卻未回補股票,2度違約。統一主張,陳屆期未清償所生強制買回差額及相關費用,經向主管機關申報券差違約在案,依差借貸契約,陳應償還強制買回所生差額及相關費用等,共應給付502萬餘元。不過北院開庭時,陳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北院判決陳男敗訴,應給付統一502萬餘元。
年後健身甩油 政院提醒簽契約參考「五要原則」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6)日表示,農曆年節長達9天,許多民眾規劃在年節或年後到健身中心運動,提醒消費者在與健身中心或教練簽訂契約時,可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參考「服務資訊要明確」、「推介貸款要說明」、「因應疫情要衡平」、「終止契約要合理」及「履約保障要提供」等「五要原則」,以維護自身權益。消保處指出,依該處統計,去年有關教練課程等健身服務的消費申訴近4000件,呼籲消費者在與健身中心或教練簽訂契約時,應注意服務資訊要明確、推介貸款要說明、因應疫情要衡平、終止契約要合理及履約保障要提供等「五要原則」,避免發生糾紛。健身中心與教練業者的契約服務資訊要明確,應分別清楚記載下列資訊:健身中心的使用起訖時間、會員與場所容留人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總金額與繳費方式、健身設備與數量與維修的設備等服務項目;教練則需清楚揭露各專項服務的堂數及期限、教練與學員的比例、指定教練姓名、總金額與繳費方式等重要資訊。消保處提醒,當健身業者撮合消費者與資融公司等第三人進行消費貸款繳費時,業者應善盡告知相關事項,如貸款核准7日內,得隨時不附理由,以書面通知健身業者及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借貸契約。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一級開設並發生社區感染時,消保處指出,此時消費者可向業者請假,申請暫停服務;於停權期間,免繳月費、課程費用,契約期限順延。消保處表示,消費者於契約期間屆滿前,雖可隨時終止契約,業者應依未到期時間比例計算餘額退還予消費者,但若因可歸責消費者的事由,消費者需負擔手續費(不超過未到期費用的20%)給業者。另外,業者應就預收費用的50%,提供履約保障。行政院消保處強調,提醒消費者切勿因業者積極行銷、優惠或人情壓力而倉促簽訂契約;簽約前,需仔細瞭解業者契約內容。業者亦應確實遵守「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方能快樂健身、健康永久。
綾瀨遙染疫又捲詐騙糾紛 老母誤信投資客…女兒1億血汗錢沒了
日本女星綾瀨遙近期可說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先前才因為確診新冠肺炎,住院治療後被抨擊「名人特權」,近日又傳出她的母親誤信家鄉稅務士建議,投入女兒工作室大筆資金「投資」,卻有去無回,損失高達1億日圓(約新台幣2600萬元)。根據日媒《女性SEVEN》報導,綾瀨遙開設了一間個人事務所,由母親擔任代表(社長)職務,哥哥則擔任董事,但由於母親對於公司管理並不熟悉,因此相當信任家鄉的一名地方稅務士A,且聽信對方說法「在這個低利率時代,把現金存入銀行是一種浪費,你為什麼不試試呢?」綾瀨遙日前感染新冠肺炎緊急住院,又爆出遭詐騙1億日圓消息。(圖/翻攝自綾瀨遙IG)報導表示,綾瀨遙母親在今年年初投入了近1億日圓的事務所資金,似乎是擔憂受疫情影響,女兒演藝事業不穩定,希望能夠透過投資幫忙多賺一些錢。不過稅務士A收到這筆錢後,卻交給另一位領導3人投資集團的B男子,等著領月配息3%的高利息。沒想到在今年5月時,之前每個月都如期支付的利息卻收不到了,原因是B男的帳戶涉嫌洗錢被凍結。綾瀨遙從母親口中得知此事後,大感震驚與憤怒,並諮詢了同樣從事稅務士的A男兒子,要求對方解約並還錢。綾瀨遙日前感染新冠肺炎緊急住院,又爆出遭詐騙1億日圓消息。(圖/翻攝自綾瀨遙IG)不過稅務士A事後對媒體表示,她與綾瀨遙母親簽訂的契約是「借貸契約」,並不是投資,他同時表示自己當初也是因為信任B男,才替他與共約15位60歲以上老人接洽,從中收取仲介費而已,對於發生這種情況,他也覺得很奇怪。
【官股黑幕2】信任臺銀持股公司 美魔女傻棄土地持有權
由臺灣銀行(臺銀)轉投資的「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臺億),原本應是保障不動產交易秩序的公正第三方,不料卻遭投訴人小怡(化名)指控涉嫌詐欺、背信罪名,不法轉移她的2筆土地,小怡更指出,提告隔天,臺億竟立刻「歸還」土地。「我看在臺銀是公股銀行,才相信臺億是超然的第三方公正單位,豈料它竟變賣了我的財產。」小怡指出,2017年陳泰山和劉勇男透過朋友,以汐止區十筆土地作為債權抵押,陸續向她借了共9700多萬元;不料,兩人於借貸契約到期後,竟連一毛錢都沒還。投訴人秀出遭跳票的1億5千萬元支票,2張未簽日期、1張為拒絕往來戶。(圖/鄭清元攝)根據小怡的說法,陳泰山和劉勇男找來建商「春秋人文」公司負責人魏宏達出面協調。魏宏達向小怡聲稱,他已與陳、劉兩人簽定合建契約的權利轉讓,「他(魏宏達)允諾代償他們兩人(陳泰山、劉勇男)共一億多元的債務,雙方簽下一億元的支票和本票。不過,他說,為了用土地向臺銀借錢還債,我必須塗銷抵押權和信託。」小怡聲稱,對方更信誓旦旦表示,土地塗銷完後將信託給臺億建經,臺億是第三方保證擔保建築融資的角色,豈料,小怡一答應,竟開啟了一場噩夢。「一直到今年八月三十日支票首期到期,我赫然發現一切都是騙局,手中的支票竟然跳票!」小怡說,當她趕緊查詢十筆土地去向時,其中兩筆土地,竟已於今年八月十八日被臺億移轉給一家科技公司。小怡隨即到地檢署控告魏宏達涉嫌詐欺罪、臺億涉嫌背信、詐欺和偽造文書,她進一步指出,提出控告隔天,臺億竟然又把這兩筆已經成交的土地信託回來,她氣憤地說:「這若不是畏罪是什麼?已經出售的土地還可以再回來?顯示這完全是虛偽交易。」。臺億今年8月將土地出售給第三方公司,遭投訴人提告後又將土地轉回。(圖/鄭清元攝)本刊向臺億求證,臺億表示,既然投訴人已提告,雙方就用訴訟方式解決,並且否認臺億涉及詐欺。臺銀則回覆「本行目前持有臺億建經公司股權 30%」,且並未收到事人任何投訴。春秋人文公司負責人魏宏達低調表示對此事暫不回應,一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