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
」 和解死刑有條件合憲 國民黨嘆:達到實質廢死目的
憲法法庭20日作出「死刑合憲,但增加『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的解釋,國民黨對此結果表達遺憾,指出憲法法庭透過空洞、適用不易的「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加以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達到「實質廢死」目的,與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的落差。國民黨強調,民進黨在黨綱的《自由人權》章節直接寫明,「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直指民進黨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這次釋憲結果幾乎宣示實質廢死,彰顯民進黨恐怕仍會以分階段的方式,不顧民意反對,逐步推進廢除死刑。國民黨指出,廢除死刑本來就是立法工作,更是政治問題。大法官的判決結果,雖然縮限範圍,但已經明確證明「死刑合憲」,民進黨主張廢除死刑毫無憲法基礎,應該清楚表態對於死刑態度,並修改廢死黨綱。尤其,賴清德身為民選總統,更應有明確態度,而並非用尊重釋憲結果,一筆帶過。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表示,憲法法庭判決看似進一步保障被告人權,但在修復式司法成效依舊不彰的今日,欠缺配套的憲法解釋,不過是再次深化死刑存廢議題的社會對立,更是讓問題治絲益棼。李彥秀分析,法務部在釋憲辯論時提出,近5年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定讞,代表死刑案件極為嚴謹,死刑為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但釋憲案的縮限解釋不但畫蛇添足,更是身為最高司法機關,卻否定司法制度嚴謹性,恐怕衝擊基層司法部門信心,一再增加的門檻,更是影響承審法官依法判決死刑的心證,恐怕等同於實質廢死。李彥秀進一步指出,此次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代表我國將邁入「實質廢死」時代,37名死囚皆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預期有極高可能檢察總長將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進而撤銷原死刑判決,屆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維持死刑,否則僅能退而求其次改判無期徒刑,依現行規定25年便可申請假釋。李彥秀強調,憲法法庭博得名聲與歷史定位後,死刑經合憲性限縮解釋所衍生例如事實審法院如何認定「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無期徒刑制度如何檢討調整,不過是不負責任的將問題丟回普通法院與立法者。不僅讓司法者遭受恐龍法官、象牙塔裡法匠之譏,更讓司法與人民相形漸遠。
割頸案國中乾兄妹慘了! 法院裁定兩人移送檢方
新北市某國中少年幫同校「乾妹妹」出頭,持彈簧刀攻擊男同學,造成對方頸部受傷、大量失血日離世,全國震驚。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2024年3月21日宣示裁定,收容少年和「乾妹妹」皆遭裁定宣示,移送新北地檢署。新北地院指出,本案經共計10次開庭調查、審理後,因認兩名少年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合於《少事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且兩名少年行為時已滿14歲,均裁定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本案可抗告。新北地院表示,該院深知任何作為均不足以撫平被害人家屬哀痛,已參酌修復式司法精神及適度保障被害人家屬資訊獲知權,調查、審理期間經法官指定少年調查官於程序進行中協助被害人家屬,除告知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及少事法相關規定外,亦有安排開庭事宜、代為轉達意見及針對家屬對案件及庭訊過程中之疑問適度說明,希能減輕被害人家屬於程序進行中所生之不安焦慮等負面情緒。警方調查,少年的「乾妹妹」因到隔壁班找朋友被男同學嗆,找來少年替她出氣,未料少年竟持彈簧刀向男同學胸、喉攻擊,造成男同學失血過多,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一度恢復,仍因傷重不幸離世。被害少年的父親楊爸爸受訪時,痛批司法問題太多,他表示自案發以來,夫妻強力呼籲末成年不得「塗銷前科」、不得「減輕其刑」,否則「根本是不良分子最誘人的宣傳」。楊媽媽則淚訴,兒子在受傷時第一時間失血嚴重,折磨了24小時才放棄救治,感謝上百位熱血無名英雄總共輸了60,000c.c.的血,但有時自己也會想,這麼多熱血來救自己的孩子,最後孩子卻仍難逃一死,「不能讓這麼多人的熱血白流」,我們能做些什麼。國教行動聯盟2024年3月19日發表聲明,指責司法院從頭到尾未針對割頸案專責少年保護官提出檢討,少年割喉案犯案學生離開少年觀護所後,一定會有少年保護官負責本案少年之保護管束,新北割頸案犯案學生難道沒有專責少保官?若有少保官,本案少保官執行之檢討為何?司法院為何至今都未說明清楚?◎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獨/首件國民法官修復式司法出爐 新北地檢署助雙方以屋和解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今天審結趙姓男子酒駕致死逃逸案,創下國民法官新制實施以來,首件被害家屬與肇事者和解、達成修復式司法案件,更特別的是,被告趙男犯後十分後悔,為展現和解誠意,願意將目前全家居住、價值約700萬元的房子,過戶給石姓被害人的家屬、作為賠償,被害人配偶歷經喪夫之痛,願意原諒趙男,主動寫信給檢察官建議給予緩刑,並當庭向法官求情、希望輕判,在司法史上相當罕見。不過,由於趙男將房子過戶給石男家屬後,趙男及家人就沒地方住了,因此石男家屬同意趙男回租,月付1萬2千元租金,目前正由代書辦理過戶程序中。由於趙男有悔意、且已賠償被害家屬並達成和解,國民法官今天輕判趙男4年5月徒刑,還可上訴。新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王如玉指出,國民法官新制可以凸顯被害人及家屬的聲音,讓他們有更多表示意見的機會,公訴團隊試著在本案推動修復式司法,終於在最後關頭達成和解。本案由檢察官龔昭如、王凌亞起訴,郭智安、龔昭如等檢察官到庭論告。酒駕肇事的趙男和被撞死的石男,兩人都是工人,家境都不是非常好,發生這件車禍,對石男家人造成極大衝擊與傷害,檢方原本在偵查程序中兩度進行調解,但趙男都沒到場,直到法院審判期間,雙方才正式討論賠償問題。院檢都認為,趙男應給被害家屬適當賠償,讓對方有基本生活的保障,雙方並就此和解條件達成共識,院檢也都樂觀其成。趙男在審理期間,對被害人石男家屬表達愧疚和歉意,石男家屬也難能可貴的放下仇恨和痛苦,以慈悲心並有溫度地與趙男聊天,場面溫馨感人。庭訊時,被告趙男表示,去年2月間案發前,他以為酒退了、才開車上路,不料發生死亡車禍,他說:「被害人是無辜的,我會盡力補償。」石姓被害人的配偶楊女士表示,她和先生在一起28年了,育有一子、婚姻美滿,案發當時,先生騎車出門是為了幫她買臭豆腐,不料因此天人永隔。石姓被害人的配偶楊女士指出,先生過世後讓她感覺「天要塌下來了!」趙男事後一直說對不起,態度不會囂張,也很謙虛,因此她寫信給檢察官,希望給給對方一次機會,讓他有緩刑的機會,但如再犯就加倍罰。楊小姐說,他同意和解並原諒,「不想讓仇恨糾纏我們,也不想把對方逼死,因此願意再給對方機會,希望法官能輕判」。被害家屬原本求償1千萬元,但趙男表示,實在付不出來,於是被害家屬減1百萬元償金。趙男原本要把住在鶯歌的公寓賣掉、所得金額賠償被害家屬,但一時賣不掉,因此賠償127萬元後,再把市價約700萬元的公寓過戶給被害家屬,扣掉貸款和已付的賠償金及土增稅等費用,還欠約43萬元,趙男再每月分期償付1萬元給被害家屬。
長照殺人天倫悲歌何解?民眾黨籲修法增人力雙軌 特殊前提下減照顧者刑罰
昨日是母親節,但就在母親節前夕再度發生的長照悲劇,卻再度凸顯台灣邁向高齡化社會、但長照問題一直難獲得妥善解決,導致長照殺人的天倫悲歌事件反覆發生。政府不斷強調投入龐大長照預算,但究竟有無對症下藥,又是哪個環節出問題,才讓悲劇重複上演?引發外界關切。民眾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針對近年不斷出現的「長照殺人」不幸天倫悲劇,呼籲社會重視,也提出修法構想。民眾黨團副總召賴香伶指出,長期照顧者因為照顧負擔日積月累,心理壓力非常大,尤其面對自己逐漸老邁,一旦無力照顧「需要仰賴他人照顧」的親人,不知道該怎麼辦,天人交戰之下,就可能選擇犯罪。賴香伶建議不妨參考德國刑法第213條「情節輕微殺人罪」的立法構想,在我國刑法中增定「其它因為不得已事由」的殺人罪,由法官衡量個案是否符合特殊狀況,將長照殺人罪的罪刑減輕。賴香伶同時表示,台灣長照需求逐年增加,但空有長照機構照護員卻大缺工,原因是長照目前還是低薪、高勞動強度的工作,本國民眾應募意願缺缺,照顧機構與業者不斷反應希望引入外籍(外勞)照護員,但衛福部卻堅持各類長照機構,本籍與外籍照服員的比例,最高也只能一人比一人,考量本國人就業機會,外勞人數不可以高過本國勞工。問題是就是找不到本國員工怎麼辦,她因此期望政府適度鬆綁對外勞引進照護機構籍的限制,確保需要長期照顧的民眾,都能得到適當照護,減輕照顧他們的親人壓力,並提升照顧品質。。賴香伶指出,之所建議修法,將長照殺人罪「有前提條件」的減輕罪刑,是參考所謂的「修復式司法」構想,該構想主張,犯罪並非僅單純的違反法律,更是破壞原有人際關係。因此,不將符合「迫不得已」前提下的加害者單純的視為犯罪者,而將該「加害者」視為是在特殊狀況下的另類「受害者」,並將其納入犯罪受害者的司法保護體系中,期盼能重建被破壞的人際關係及社會和諧。但她也說明,如果未來立院討論刑法修正,討論相關提案時會非常謹慎,才能避免「其它因不得已事由殺人罪」遭到有心人濫用。立委吳欣盈表示,2022年政府已經投入超過600億元長照預算,宣稱提供國內約83萬有名長照者的需要,但到去年5月為止,照服員人數仍只有約9萬人,人數雖比過去多,但仍嚴重不足。據她瞭解,主管移工的「勞動部」與主管長照制度的「衛福部」,對移工納入長照體系、如何納入看法分岐,是導致長照困境的原因之一,因勞動部希望能多將外勞納入長照人力,但衛福部卻擔心,將導致本國照護員薪資被下拉,更降低本國人力就業意願,難無法取得共識,她因此力促國發會出面協調兩單位,全面盤點國內長期照顧的人口、醫療、長照需求及教育培訓,協助被照顧者能得到妥善照顧、減輕被照護者壓力,才能避免類似天倫不幸悲劇發生。5月12日北市松山區發生命案,警方發現死者口鼻有膠帶痕跡,原來殺害死者的竟是照顧他40年的80歲老母,根據警方調查,52歲林姓男子幼時罹患重度小兒麻痺,日常照料都仰賴90歲父親以及80歲母親,週五上午家中外傭到房間時,發現林姓男子在床上已無氣息明顯死亡,立刻報案,警方抵達後,母親隨後坦承自己長期照顧臥病在床的兒子40多年,她說,因老公也已90歲高齡,實在是照顧已經到了心力交瘁的地步,才會痛將兒子殺害。
勒斃馬國女大生 兇嫌開庭「問這事被打槍」…竟嗆檢察官:不知道在怕什麼?
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去年10月遭陳柏諺徒手勒斃,引發台馬兩國民眾高度關注。被依殺人罪起訴的陳男日前除翻供是兩人合意殉情,今(15日)出庭時還請求法官發函法醫研究所調閱解剖鑑定報告,以釐清死者有無外傷,並嗆認為沒有此必要的公訴檢察官:「釐清事實才是重點,不知道檢方在怕什麼?」陳男落網時先供稱贊助死者直播並匯了99,999萬到蔡女戶頭,隔天反悔想討回部分款項遭拒,因此產生殺機。但士林地院日前開庭時,陳男翻供稱是死者邀他以互掐脖子方式殉情,但他過程中不忍心,嘗試3次蔡女才斷氣,接著返回住處輕生但獲救,辯稱只觸犯加工自殺罪,否認殺害蔡女,與請求法院發函向法醫研究所調閱解剖鑑定報告。陳男於今天再次開庭時透過律師詢問法醫研究所問題,內容包含死者是否有防禦性傷痕、掙扎或扭打痕跡,其指縫有無來自陳男皮屑,或體內有無藥物反應、是否因此失去意識遭掐死,以及能否從頸部傷勢判斷生前遭掐頸次數。公訴檢察官對此表示,蔡女是否有外傷或指縫殘留皮屑已載於鑑定報告,應進一步釐清蔡女生前若受攻擊,能否驗出防禦傷,如未驗出也沒發現陳男皮屑,是否能排除生前遭攻擊而死,至於藥物反應部分,應詢問毒物專家,法醫無法回答。不滿被打槍的陳男則插嘴回嗆這是要釐清事實,「女友的爸爸媽媽也想知道發生什麼事,不知道檢方在怕什麼」。律師見狀除要陳男冷靜,也說若法醫無法回答可直接在鑑定意見上表示意見,無須檢方幫法醫答覆。蔡女親屬委任律師則於庭末表達沒有意願進行修復式司法,法官隨後諭知修復式司法暫時中止,擇日再開庭。
吳東亮:「更生人馨生人禮盒非常好」 邀企業捐禮品預算支持公益
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擔任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常務董事多年,現為工商協進會理事長,今天(10日)以更生人及馨生人(指犯罪被害人)製作的兩款禮盒作為協進會春酒禮盒,並說:「他們的產品不管是包裝、品質都非常的好,希望大家一起幫助拓展他們產品能見度,帶動買氣。」工商協進會理事長吳東亮表示,過去三年台灣社會飽受新冠肺炎影響,深感更生人及馨生人無論是就業或創業大環境不利,需要更多關懷與協助;觀察每一位更生人,出獄要回歸社會,重建生活,非常不易,社會、家庭的接納,還有穩定的工作,都是必要的條件。吳東亮也發現有些更保分會主動採購馨生人所做的產品,有些犯保分會也去買更生人所做的產品,這不但在疫情期間能增加彼此收入,更深層的意義是以行動實踐近年來法務部一直在推動的,修復更生人跟馨生人之間關係的修復式司法。吳東亮理事長因此特別於春酒席中邀請理監事及賓客們共襄盛舉,呼籲大家捐出5~10%公司禮品採購預算支持公益商品,一起來幫助更生人跟馨生人,讓他們的家庭可以穩定生活,進而貢獻自己專長回饋社會。台新金控即率先響應購買更生人及馨生人的商品;以吳東亮今天贈送兩款禮盒舉例來說,第一項是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輔導的馨生人商家「貓本家咖啡禮盒」,陳老闆是八仙塵爆的受難者家屬,因此加入犯保士林分會。陳老闆的弟弟身體大面積燒燙傷影響工作,無法再重回烈日下奔波的房仲工作,陳大哥協助弟弟到咖啡館工作重建人生,目前陳老闆的弟弟已重新回到職場,從事保險業務員工作。另外一項「棗到杏福禮盒」則是透過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輔導,曾獲得桃園市政府認證的10大伴手禮,林老闆是曾因詐欺案判刑的更生人,現今成為休閒食品公司老闆,回想浪子回頭的不易,疫情間決定挺身而出,無償提供休閒食品的通路和禮盒,幫助更多更生同學度過難關。
矯正署長上任三把火 周輝煌指詐欺犯和解列假釋重點
矯正署長周輝煌年初上任後,首度對媒體公開發言,他提出:詐欺犯罪不寬恕、毒品處遇再進化、精神醫療擴量能、高齡收容多照顧等4大業務重點及努力方向,同時希望建構監所自動化科技監控,達到減低獄政管理人員監控工時50%目標。對於國人最深惡痛絕的詐欺犯罪,周輝煌強調,詐欺犯誤用聰明、觀念偏差,期待不勞而獲,需要透過言行及觀念的矯正,使其痛改前非,重做新民;更需透過修復式司法機制,促使犯罪人賠償被害人受詐金額,並達成和解。各矯正機關將依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視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之繳納及與被害人和解情形,列入假釋審核重要參考。另外,32所矯正機關在今年花燈競賽中,推出95座花燈共襄盛舉,共計49件作品脫穎而出,榮獲燈王1座、特優5座、優等8座、甲等10座、佳作25座。相信社會大眾能藉由欣賞花燈,見證且肯定收容人的改悔蛻變,帶給收容人新生復歸的光明希望。法務部長蔡清祥則感謝矯正機關努力不懈,期許在周署長的帶領下,監所同仁持續堅守崗位,共同推動各項矯正業務,朝著矯正科技及獄政革新的新方向前行。
彰化國一女課後補習遭狼師5度性侵 16年後揭發惡行替自己平反
南彰化一位29歲女子,16年前就讀某縣立國中一年級時,放學課後還會到學校周姓數學老師所開設的私人補習班補數學,年僅13歲的她卻5度遭老師性侵害,從親親、摸摸、抱抱,到指侵甚至性交得逞,長大後的她決定勇敢站出來,為自己平反,也讓這名狼師多年前的惡行曝光,遭彰化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得上訴。根據判決書,43歲周男是彰化縣立某國中數學老師,課餘也開立私人數學補習班為學生補習,被害女子當年是周年任教班級的學生,每周三放學後,也會前往周男的補習班補習。2006年2月起至5月間,正值被害少女國中一年級下學期,年僅13歲的她每次剛到補習班不久,就被周男拉到2樓房間去,利用少女懵懂無知、情竇初開,在不違反少女之意願,5度對少女性侵,而先是擁抱親吻,接著口交、指侵,最後性交得逞。被害少女長大後,對求學時期的遭遇,成為心中的一道創傷與陰影,始終揮之不去。去年4月間她鼓起勇氣,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向母校檢舉揭發此事、並報警提告,學校啟動校園性平事件處理調查,確認事證屬實明確,周男也因此被起訴。彰化地院法院審理期間,被害女子不願出庭面對昔日狼師,僅由法官根據該校完成的調查報告、性侵犯罪事件通報表、性侵案被害人調查表、被害女子寫給人本基金會的校園申訴書、陳述書等書面資料審理。周男與辯護律師出庭時,面對法官提問,對犯行坦承不諱。審理法官認為,當年被告對少女性交過程中,有擁抱親吻,並舌舔其生殖器官之猥褻行為,應為性交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先後5次對未滿14歲之被害少女性交,時間密接,所犯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法官審酌,周男當年明知被害少女未滿14歲,因長期相處產生情愫,以致無法妥善疏導、抑制自身情慾,鑄下大錯,審酌被告始終坦承犯行不諱,並表達想與被害女子和解、進行修復式司法之善意;但因被害女子沒有意願,請法官依法判決即可,故作如上量刑。
砍死政大才女妻27刀 洗碗工丈夫潑酸毀容棄屍逃死
男子陳信凱與宮姓前妻發生爭執,對前妻狂潑灑硫酸又持菜刀狂砍27刀殺死,再將遺體塞入行李箱載到山區棄屍,陳男犯後稱抄寫多部佛經已悔改,也進行修復式司法求輕判,歷審依殺人等罪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判決指出,陳與宮離婚後仍繼續同居一處,2人常因子女親權行使等問題發生爭執,2020年11月29日下午,兩人在同居處又發生口角,陳信凱聽到宮要求其搬離同居處所而心生忿恨,持球棒朝宮的後腦勺位置揮擊數次。陳男接著取出原供清洗廁所使用之硫酸,朝宮潑灑,又持菜刀朝已倒地之宮左側臉部及顱部處揮砍27刀,鄰居聽到宮呼喊「救命」及拍打聲響,在屋門外敲門、詢問需否幫忙及報警處理,陳不理會將宮拖拉至屋內廁所。宮姓女子死亡後,陳將屍體裝入行李箱、藏置在衣櫥內,12月2日將屍體棄置台中市北屯區北坑巷附近草叢、山溝處。台中地方法院將陳信凱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陳辯稱願賠償,也願意贖罪、代替宮照顧其母並願與之對話、調解,還說已抄寫多部佛經迴向宮的家屬及寫下悔過書反省,強調自己深愛2名幼小女兒、女兒也需要他,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不過死者母親不願與陳信凱調解,也不願轉介機構修復感情,無法接受陳信凱賠償及抄寫佛經等行為,台中高分院也將陳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溫度閱讀情報】誰說法律沒有溫度 李兆環律師讓輸贏之間更圓滿
李律師的新書發表《誰說法律沒有溫度 李兆環律師讓輸贏之間更圓滿》,12月19日在三民書局重南店4F藝文空間舉行,達官顯要,冠蓋雲集不僅將會場擠得水洩不通,新書更是超賣,會中李律師捐贈部分所得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縱橫法律界二十餘年的李兆環律師,褪去律師嚴肅的表徵成為一位故事敘述者,本書提到的案例皆是摘自有血有淚的真實故事,為了當事人的隱私、去掉外在條件,李律師特別模糊特徵做些微調,直取事件核心,以理性、客觀的筆法描述案件,又以柔和的文字娓娓道出她的想法,給人的感覺如李律師本身,待人親切,做事卻也嚴謹認真。 李律師的新書讓人感覺法律似乎不再那麼的難以接近,透過本書讓大家看到李律師獨有的感性,這與我們印象中的律師截然不同。閱讀此書,除了能看到以淺顯文字介紹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能讓人感受到李律師特有的溫和,打破一般人對法律與律師充滿的嚴肅印象,自然而然讓人覺得法律在理與法外,還有「情」!這就是這本書的溫度! 這本書集結了李兆環律師執業二十餘年的案件精華,著作期間還經歷了影響全世界的COVID-19疫情,最終順利於2021年底出版!【台灣獨家集團】邁入36週年之際,成立了「台灣獨家傳媒智庫」─由國內外著名學者與專家組成超強團隊核心顧問團隊是這本書的指導單位,成為力推的一本重量級好書。 近年來,國內外都面臨醫療糾紛導致訴訟頻繁的議題,但這類問題,打官司不見得是最好的解決方法,針對這類案件,李兆環律師在本書中曾提到,「修復式司法」以及「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的觀念,讓不只是兩造雙方的當事人,甚至包含整個社會,凡關心這類案件的人,心靈都能得到撫慰跟平復。李律師不僅重視醫療方面的法律問題,還特別開一大類目,透過案例,介紹讀者可能會遇到情形,當中又有什麼法律或其他方式可將事情圓滿。當然,本書不只這樣,其他部分也同樣精彩,也與民眾切身相關,看過的人必能感到受用無窮,和李律師為冰冷法律所舖上的「溫度」!
罵甲洨挨告!法官認館長「有誠意」判緩刑2年 勸憲哥「溝通代替訴訟」
網紅「館長」陳之漢直播飆罵綜藝天王吳宗憲「甲洨」、「屁都不如」,挨告公然侮辱,雙方雖未達成和解,但台北地院考量館長認罪,願在直播中向吳道歉,除同意法官提出的10萬元公益捐條件,更公開表示將加碼捐到100萬元,遂判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5萬8000元,緩刑2年,2年內不得再對吳公然侮辱及誹謗,可上訴。判決指出,館長不滿吳宗憲去年8月5日在Youtube頻道上批評網紅,同年月8日直播時辱罵吳「機掰懶叫話」、「○你娘機掰勒」、「你甲洨也沒有人要看」、「你連屁都不如嘛」等語,因此遭吳提告公然侮辱,並遭起訴。法官認為,館長迄今未與吳宗憲和解,但原因是吳始終透過律師表示拒絕和解,並提刑事附代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及在臉書、YouTube頻道公開道歉,反觀館長除願意直播道歉,坦承犯行,同意在判決確定6個月內捐10萬元作為緩刑條件,今年7月29日更在臉書公開表示:「我決定加碼,我決定9月直接捐出100萬給新北市政府兒少做公益。」法官指出,館長展現積極修補關係的真摯意願,且有悔悟意識,以刑罰處理的必要性相應減低,故予以緩刑,並期盼館長與吳宗憲日後能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中秉持「修復式司法」的精神,以「理性對話」代替「訴訟對決」,共同為台灣時下流行的網路直播風潮注入正能量。
好律師會勸你和解!林坤賢角逐全律會理事長 倡導「修復式司法」提高訴訟品質
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副理事長、理監事及會員代表選舉,即將於7/20起至8/14展開為期26天通訊投票,8/15公布當選名單。其中代表「全國律師隊」出馬角逐理事長的1號候選人林坤賢,已有38年律師執業資歷,並且擔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主任,本身也是一名慈濟志工。此次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選舉,採取正理事長搭檔兩位副理事長共三人的組合,1號候選人即為林坤賢搭檔李玲玲、楊明勳的全國律師隊代表。林坤賢律師在全國律師隊官網如此展露參選心聲,「我對自己唯一且熱衷的法律世界,仍保有年輕時美好初衷,即使經過這麼多年,依然堅信法律存在是為了『濟弱扶傾』,給予弱勢者最大的扶助,公平與正義常存心中,這一點至今未疑。」很多台大法律系畢業生從事律師生涯,動機各異,林坤賢接受記者採訪時倒是坦率地說:「我當律師的理由沒有很特別,想說開業攢錢成家立業。」而從他的臉書裡一張張與家人溫馨照片,令人稱羨,「家庭一直是我生活動力泉源。」有些人會稱律師是「正義化身」,林坤賢直接點出現實「沒有真的公平」,每個人都有差異。林坤賢進一步地說:「看到這麼多案例,濟弱扶貧,給予弱勢同等資源,才算是我心中認肯真正的『正義』。」林坤賢律師。(圖/截自臉書)林坤賢當年從犯保義務律師,因緣際會成為犯保協會主任,一路接手無數破碎家庭,以及法律判決後依然孤單承受一切的家屬,永無止盡的經濟重擔和心靈崩潰早已超越一般人想像。「政府往往等到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才給予補助,但這根本來不及,當下就該伸出援手了!」林坤賢和緩又堅定地說,「國家是很大的武器」,社會安全網絡需要更多元專業的縝密連接,才能提前預防悲劇再次發生。林坤賢也提到他認為的「好律師」,只要是「願意勸當事人和解的律師,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好律師」。那麼,律師收入又該何來?只有訴訟才能賺錢嗎?他認真解釋起「非訟」管道,引用經典名句:「I move slowly, but I’m surely.」這句話可以表達林坤賢對於台灣律師界的期許。我國107年度訴訟案件高達300多萬件,瑣碎案件直接造成司法品質下降。相反的,降低案源,植入林坤賢律師不斷提倡的「修復式司法」概念,提高訴訟前的預防,同時讓院方、律師有足夠時間調查、釐清真相,如此一來司法品質提升,律師的能力及薪資得以有相對待遇,民眾才能真正受到法律上的保障。全國律師隊正副理事長1號候選人林坤賢(中)與李玲玲、楊明勳聯袂登記參選。(圖/李蕙璇攝)然而,在這份最容易看見「人性」的職業中,又豈能一帆風順?林坤賢帶入佛法常說的:「沒有分別心。」他坦承過去也曾在不知情狀況下遇到作惡多端的當事人,維護當事人的權利、使之不受歧視與不當侵犯是「律師的本分」,也是價值平等的追求,碰上這種情況只能盡量不接觸。「律師不能迷失,其他就隨人因緣本事」林坤賢律師說,流露出「佛系」理想抱負。林坤賢指出,律師有不同專業,像是智慧財產權、工程、家事案件等,還有面對人口老化,家產規劃、事先立遺囑的諮商,律師也可協助民眾了解法條,達到事先預防效果。對於政府,林坤賢也呼籲應要好好利用律師專業,非不得已才讓法院介入,在訴訟發生前鼓勵民眾讓律師扮演調解角色,共同建立更完善的司法網絡。林坤賢律師小檔案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台灣大學法研所肄業、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曾擔任台中律師公會第15任理事長、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等,現為展新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臺中地院檢察署修復式司法修復促進者等。
鈕承澤性侵女助理 被害人可適用「保護與訴訟參與新制」
「豆導」鈕承澤涉性侵劇組女助理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判刑4年,他不服提上訴,由於被害人訴訟參與今年1月10日已生效施行,受害的女助理可獲得適當隔離保護,並可向法院提出聲請,參與訴訟對準備程序事項、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今年1月10日修法通過的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新制,分為「一般保護被害人規定」與「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兩大部分,基本上未改變刑事訴訟程序中審、檢、辯之三面關係,以維持刑事訴訟之公平性及兼顧被告之訴訟權益。新制規定,檢察官在偵查中或警方調查時應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之隱私完善,及被害人與被告或第三人間之適當隔離保護措施,除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配偶或一定親屬外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亦得在場陪同並陳述意見。法院於審判中應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之隱私,完善被害人與被告或旁聽人間之適當隔離保護措施,除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配偶或一定親屬外,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亦得在場陪同。另外,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權益告知書犯罪被害人及告訴人訴訟權益告知書,以白話文方式,讓被害人第一時間了解友善法庭措施。及時申請移付調解,或被告及被害人之聲請,轉介適當之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至於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適用案件範圍,包括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罪名,因故意或過失致人於死、重傷、刑法部分罪名等,被害人無法聲請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或一定親屬聲請。被害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由法院經徵詢意見及斟酌相關因素後,作成准許或駁回訴訟參與之裁定,選任或獲法院指定代理人之權利及卷證資訊獲知權,期日受通知及到場之權利,選定訴訟參與代表人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等權利。
槍決燒死6至親翁仁賢 法務部:已審慎執行兼顧社會正義
放火燒死父母等6名親友的桃園男子翁仁賢,1日終於伏法,法務部證實於晚間執行槍決完畢,晚間發表聲明指出,翁仁賢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審慎程序後執行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據了解,法務部在收到最高檢察署死刑定讞卷證資料後,便依法由政務次長等召開「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審查其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並再次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查明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其精神狀態等情形,確認並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已執行所有的救濟程序,及再一次審認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與審酌所犯情節最重大等程序後,送交部長核准。法務部解釋,經過審核考量,翁仁賢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殺人罪,其案發時以潑灑汽油火燒之殘酷手段殺害年邁手無寸鐵之親生父母、仍就讀醫學系6年級之親姪2人與素無仇隙之姪媳及其父之看護共6人,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了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仍須依法執行,彰顯司法正義。法務部解釋,台灣的死刑政策是逐步廢止死刑,然因我國實體法上仍有死刑之規定,故現階段是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及就有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等進行詳盡審核後,考慮我國國情、人民觀感、歷史文化的影響,在現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依法審慎執行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法務部強調,人權保障為普世價值,也是我國人權立國的圭臬,本部向來堅持及守護,所以對於執行死刑,竭盡「求其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始依法執行。另外,由於各界對於死刑存廢尚無共識,故法務部仍會持續與國內外主張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之團體或人士溝通,並研議相關配套機制,堅實社會安全網、強化被害人保護、推動修復式司法、加強人權觀念宣導與法治教育扎根,期能消弭民眾疑慮以逐步凝聚民意共識,在有合理、合宜之替代方案下,研議可行之具體措施,以符合國際人權趨勢及堅守法治國原則。
混帳!雙狼載高職妹竟載出邪念 校車裡就硬上
桃園市吳姓與胡姓公車司機,發現搭車的高職妹心智有缺陷,進而在高職妹住處、摩鐵、私家車上與校車上性侵得逞。在整起事件曝光後,法官分別判吳男與胡男2年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吳男與胡男因為擔任司機的緣故,認識當年18歲的高職妹,在2014年4月至9月間,吳男發現她在心智方面有缺陷,就在高職妹住處、摩鐵等地性侵得逞,其中5次高職妹都未成年。而校車司機胡男,則是在2014年6月至8月間,在校車上性侵高職女3次,還曾事後又帶到自家轎車內發生1次性關係。事件曝光後,2人都坦承犯案,並在偵查期間,申請參加「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與高職女媽媽達成協議,寫下悔過書、捐款給社福機構,換取高職女媽媽的原諒。而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吳男與胡男2年有期期徒刑、1年10個月,不過2人上訴請求量刑與緩刑,但高等法院認為,2人都不顧自身家庭責任與職業操守,還侵害高職女一家的權益、危害社會風氣、公車司機的形象為由,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輪流性侵少女!淋油焚屍...她全身爬滿蛆 最高院撤主嫌死刑:似有悔意
【編輯/林姸君】新竹綽號「冥王」的林春雄夥同友人性侵、虐待邱姓女國中生,最後甚至焚屍,將人丟棄在草叢,導致少女被找到時全身多處腐敗爬滿蛆,更二審被判死刑;事後他與邱女家屬達成和解,也主張有土地可支付和解金。對此最高法院指出,基於修復式司法精神,應給機會,全案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認為,林春雄已經與邱女家屬達成和解,雖尚未履行,但他承諾名下土地等財產會用來支付和解金,似見有悔過之意,與更二審所認定無悔意不符,還有釐清必要;另外基於修復式司法精神,應予以林春雄機會,全案發回高院更審。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15年5月17日,林春雄的黃姓女友不滿邱姓少女放話要修理她,因此找來男友林春雄以及陳、古、何姓等3名手下共5人把少女從網咖押走。一行人把邱女拖到附近國小暗處賞巴掌,棍棒狂毆、砸石頭,被路人發現後轉移陣地到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繼續施虐。期間一行人還逼問邱女,給她兩條路,一是打死,不然就被上;少女不堪施虐,選擇了後者,接著被林春雄的手下輪流性侵,隔天氣絕慘死。沒想到人死後林春雄等人仍不放過少女,淋汽油焚屍,將屍體棄置在草叢發臭長蛆。一審法官認為,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均判處無期徒刑。案上訴至高院更一審,法官認為林春雄等5人惡行重大,輪姦少女後竟還淋汽油焚屍,改判林春雄死刑,而陳姓、古姓、何姓等3名手下被判無期徒刑,黃姓女友則處20年有期徒刑。更二審法官也認為5人並無教化可能、悔悟之心,尤其主嫌林春雄更有與世隔絕的必要,因此仍判林春雄死刑,另外4人重判無期徒刑,均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