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正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 金管會拚三大法案優先闖關
立法院財委會新會期開議,金管會預計推動三大法案優先闖關。金管會24日指出,民眾因欠債導致保單遭法院強制執行所衍生的問題,保險法修正草案已預告完成,是保險局的優先法案;第二是證期局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為優先法案,基金型REITS拚二讀、三讀通過;三是投保法修正,擴大增列投保中心可提代表或解任訴訟範圍,強化投資人保護。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為兼顧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保險保障功能,並根本解決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所衍生問題,此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有增訂「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與「受益人介入權」的規定。蔡火炎指出,此次保險法草案的修正重點,包括完善法制、提升消費者權益,也賦予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的法律授權依據跟罰則,還有增訂保險業母法承保的特定對象,經保險經紀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得洽國外保險業者的規定。蔡火炎指出,該保險法修正草案,已經在8月10日完成預告,各界意見相當多,主要集中在「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外界認為範圍太廣泛,另外,「受益人介入權」外界意見也很多,保險局正在整理意見,會衡平債權人、債務人立場後調整,完成程序後,將盡快提起審議,但立法院是否會列為優先法案,得看立法院審議安排。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有二項優先法案,一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即基金REITs修法,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一讀,力拚二讀、三讀,並搭配提高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之事罰鍰金額上限,由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以強化對相關業者的監理,已經送到立法院,目前立法院正在審議中。二是「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擴大增列投保中心可提代表或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等,因事涉投資人保護,已送到行政院,也希望可爭取優先修法。至於大股東干政修正案,銀行局指出,已送行政院尚未進到立法院,未列在本會期優先法案。
解約保單殺雞取卵? 跨黨立委提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
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郭國文30日開記者會指出,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有不少債主向法院聲請取得債務人的保單解約金,但保單遭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亦無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共同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避免遭受不良債權人殺雞取卵,喪失原有保障。鍾佳濱指出,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鍾佳濱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黃珊珊表示,民事大法庭的裁定雖然肯認了人壽保險可以被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實務上仍有許多亂象:健康險、傷害險均遭強制執行,甚至保單價值準備金只有一點點的保單也被強制執行。她舉例,有些父母可能會替孩子投保健康險;而當下的狀況是,有些父母雖有欠款,但是實務上卻強制執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險,並解約該保險,使得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黃珊珊表示,應終結這種亂象,因此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確立受益人介入權,在一定條件下,使保險受益人可以阻止該筆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同時,修正草案也使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他認為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償還,或是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陳情人A先生表示,他於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遭強制執行,連本帶利欠下債務愈來愈多;近年深受精神與心臟疾病之苦,他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去年起全數遭扣押,甚至保險理賠金也遭到扣押拿不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向他表示「目前扣押並無標準」,導致他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每年又要繳交高額保費」的困境;他也補充因為現在身體狀況欠佳,若要重新要保也困難重重。鍾佳濱等人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之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以及保單價值不足10萬元的保單得以不被強制執行解約,確保健康保險的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金管會力推保險法修法 百億保險資金將可「造橋鋪路」
要引導保險資金在國內「造橋鋪路」,造福鄉里的保險法修正案23日在財委會完成初審,但其中事關保險業可取得公建事業100%董監席次的條款,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若本會期能過關,預估可有上百億元的保險資金,可投資國內污水處理廠、車站周邊開發及太陽能電廠等。有立委質疑這次保險法修正廣開公建董事大門,未來將不易控管,主張保留保險法146-5條的條正案送黨團協商。其餘保險法修正條文則都已無異議、完成初審,金管會仍希望在立法院本會期過關,2021年上半年新制就可上路,讓保險資金能儘速投資公建,所以會加強與立委溝通,爭取同意。黃天牧表示,146-5條原本限制保險業投資公建取得董事席次不得逾三分之一,這次則是讓保險業有彈性擁有更多董監席次,因投資公共建設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是非公開發行,與一般上市櫃公司有所謂經營權問題不一樣,且保險業選擇的標的也要有自償性、投資期限較長,導引保險資金留在國內投資公共建設也符合社會期待。為降低外界對保險資金介入企業經營權疑慮,黃天牧強調,會有雙重把關,第一是各政府機關會決定哪些公建項目可開放保險資金投資;第二是金管會將建立好的管理機制,保險業投資公建會採逐案審查,所有投資流程都要符合金管會相關規定。他強調,這次開放「是雙贏的策略」,尤其目前政府財政不是那麼理想的情況下,導入保險資金投入公建是「極佳的選擇」。近年壽險業投資專案運用與公共建設金額黃天牧在回應立委質詢時表示,若146-5條通過,估計可有上百億元保險資金可投資國內公建,只是初期金額不會馬上顯現,保險業會去尋找投資期間較長、具有自償收益,可以符合保險資金成本的標的,同時也要看各部會、地方政府要開放哪些項目讓保險業投資。黃天牧指出,保險業可能投資的公建項目前三名,一是各地方污水處理廠,因為可收取污水處理費;二是高鐵車站等周邊土地開發,可收取租金;三是太陽能電廠,可收取售電費用。
替15歲以下小朋友投保 若不幸身故家屬可部分領回身故保險金
立法院即將在五月底休會,立院院會不可免俗的開始法案大清倉,僅昨天就一路開會到深夜,三讀通過20項法案,其中的保險法修正,保障十五歲以下的身故保險金,以為家人替往生者辦理喪事之用。現行現行保險法規定,死亡給付約定必須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才有效力,未滿十五歲前身故,保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帳戶價值,防止父母幫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後謀害的道德風險。不過2018年台鐵普悠瑪號發生重大事故,十八人罹難,其中五人在十五歲以下,但受保險法限制,往生者親屬無法領取身故保險金,導致喪葬費用都無法得到補貼。民進黨立委因此提案修法,三讀後的保險法明訂,未來未滿十五歲被保險人身故,可請領不超過遺產稅中喪葬費用扣除額半數,約61.5萬元以內的限額喪葬費用。立院昨日同時三讀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改造槍刑責比照制式槍械,凡會致人於死,持有者都以較重刑度論處;為遏阻改造槍枝氾濫,也將「操作槍」納「模擬槍」管制範疇,違法製造、販賣足以造成殺傷者,最高可罰250萬元。此外,若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手槍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權益,三讀條文將原住民自製獵槍的主要組成零件、彈藥納入除罪範圍,另訂法律管理。立院昨日同時三讀公務員懲戒案件審理法修正案,未來公懲會改名為「懲戒法院」,案件審理機制改採一級二審制,過去遭移送懲戒公務員以提前退休或遭資遣規避,修法後明訂處分生效或審理結束前,不得去職,以避免提前退休請領退休金。修法後的公務員懲戒案件審理,改以公開審理為原則,僅在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並經許可時,懲戒法庭始得不公開審理。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水扁女婿趙建銘過去在台大醫院任內都曾因案被移送公懲會,均未公開審理,未來這類案件可能都要開庭審理。
15歲以下兒童可有壽險保障? 立院初審上限61.5萬元
15歲以下兒童該不該有壽險保障?立法院財委會11日初審通過保險法107條修正案,依金管會建議的版本,即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若投保壽險保單,除了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必須要滿15歲才生效力。也就是說,若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不幸身故,保單最多就是給付喪葬費用,且此金額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目前是123萬元的50%,即61.5萬元。舉例而言,若現在有爸媽替剛出生的小孩投保壽險,保額100萬元,但若小朋友不幸在3歲就身故,則保單只能給付61.5萬元,但若小孩滿15歲,則死亡給付就回復到100萬元。現行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身故,保單就是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立委劉櫂豪等人提案修保險法107條,要求「因不可抗力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給付」,即是如太魯閣號出軌造成多名未滿15歲兒童不幸身故,或空難造成小朋友罹難,這種非人為造成的身故,應給付小朋友全額的保額,以免不公平。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強調,不可抗力因素很難界定,若又有不肖人士以交通意外造成小朋友身故,屆時又會有人說要修保險法,限制小朋友保額,避免有道德風險。因此金管會提出對案條文,即給予未滿15歲不幸身故的被保險人喪葬費用,會比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好一些,至少有61.5萬元的保障。保險局表示,這必須等保險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新推出的保單才適用,現在已投保的兒童保單,若是退還保費加計利息者,在未來新法上路後,仍是依保單條款,只能退還保費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