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
」台股破兩萬點墊高交易門檻 微型臺指期貨7/29上市
金管會指出,由於現行證券市場加權股價指數已突破2萬點,連帶使期貨契約之規模大幅增加,導致交易門檻墊高、可及性降低,市場對微型契約需求增加。期交所參酌國際發展趨勢,規劃推出微型臺指期貨,俾利交易人靈活交易適合之商品,預計今(2024年)7月29日上市。金管會2日提供統計數據,關於「大、小臺指期貨契約規模及日均量」,以6月27日結算價的契約規模來看,臺股期貨為4,559,400元(7月份臺股期貨結算價:22,797 * 每點200元),5月的日均量為149,980口;小型臺指期貨為1,139,850元(7月份臺股期貨結算價:22,797 * 每點50元),5月的日均量為285,331口。金管會表示,藉著推出微型商品藉滿足市場需求,擴大市場規模。另交易人得即時因應市場變化,彈性調整曝險部位,提高交易彈性與多元交易策略。此外,今年7月1日起實施新制上路,還有在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和「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之檢討,調降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費率表中各費率上限之10%,適用7月1日起生效之保單。明定實支實付型(包含傷害)醫療保險商品其保險金之理賠應以損害填補為原則,並應於保單條款約定損失分攤機制,以使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中所獲得之理賠金額不超過實際負擔之醫療費用。另相關理賠機制及特別提醒事項聲明書等規範,應請各公司配合相關示範條款及配套措施之實施時程辦理。強化「分紅保單」之管理,規範人身保險業辦理分紅人壽保險商品業務,發布應從商品區隔帳戶管理、商品設計銷售前後控管、資訊揭露、相關人員職責、招攬人員教育訓練等諸多層面的注意事項辦理。
投資飆股險詐財!台中男加群組欲匯35萬「手術費」 警及時攔阻
近日台股衝上2萬點,又出現飆股群組的投資詐騙案,台中1名64歲楊姓男子被女網友慫恿加入投資群組,表示要他投入資金,楊男日前至保險公司解除儲蓄險,提領35萬元,保險經理察覺不對勁,楊男稱是花在手術費,警方到場再三勸導楊男,他才醒悟差點被騙錢。據了解,近日全民瘋股市,詐團嗅到商機,以投資名義誘騙民眾加入群組,利用高獲利假象讓民眾落入詐騙圈套,楊男被1名女網友話術慫恿,加入多個詐騙群組,並要求他須領出資金投入,楊男21日下午2時許持保單及存簿,到保險公司解除保單,提領新台幣35萬元,結果被保險經理察覺有異狀。保險經理稱楊男平時少現身,如今卻突然要解除已繳多年的儲蓄保單,且他起初稱要是投資花費所需,隨後又改口是看病的手術費用,讓保險人員心生懷疑,立即向警方通報。警方表示,中市警局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日前接獲保險公司通報,到場後,詢問楊男提領大量現金的用途,楊男語帶保留,稱需進行手術開銷,警方持續追問下,他才坦承是要拿去投資,警方查閱手機的對話紀錄後,發現他被聳騙,告知他投資詐騙是詐團慣用手法,他才頓時醒悟,差點被騙走35萬元。警方說明,現代網路資訊發達,個資容易外洩,呼籲民眾若接獲陌生網路交友訊息或有陌生人攀談時,應須提高警覺,尤其是自稱朋友、親戚的來電,務必要與家人求證,避免落入詐團的陷阱,因而損失錢財。
砸70億補助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費50% 收繳率僅微升0.7%
行政院2023年通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編列70億元補助國民年金被保險人50%的保險費用,未料計算2023年4月至12月的準時繳費率(期初收繳率)僅41.3%,較上一年度同期的40.6%微升0.7%,距離衛福部設定的50%目標差距仍甚遠。國民年金監理會監理委員建議,未來仍應思考是否提高給付,並改為強制納保。為強化台灣整體經濟、社會韌性及應變能力,並讓經濟成果與全民共享,行政院與疫後特別預算中編列70億元,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減輕民眾保險費負擔,但準時繳費的民眾僅有41.3%,截至3月底為止,也僅約45%民眾繳納。國民年金監理會監理委員、老人福利聯盟祕書長張淑卿認為,國民年金期初收繳率不高原因在於其為「柔性強制納保」,加上民眾可能對國民年金沒有信心、給付偏低等,加上納入國民年金時被保險人多數為失業在找工作或是轉換工作期間,讓多數人不願意準時繳納保費。她建議,未來仍應思考是否提高給付,並改為強制納保。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副司長陳真慧說,國保被保險人為弱勢為多、繳費意願不高,且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原本就有10年緩繳期,此次國保補助半數保險費機會難得,還有補繳時間至2025年10月,會透過勞保局宣傳,並地方政府所屬的國保服務員家訪時告知此事,盼藉此提升繳費率。陳真慧提及,雖然國保準時繳費率僅有約41%,但截至5月22日,最新統計已來到44%。而國民年金有10年緩繳期,未繳費就無法領取,許多民眾都會等到接近退休年齡才繳清,現行65歲民眾的收繳率已達9成。陳真慧表示,將加強宣導鼓勵繳費,期待明年10月達到55%收繳率的目標。
婆婆要先生「上繳生活費」不滿意要告 人妻怨:快被折騰死
近日一位人妻抱怨,婆婆要先生上繳滿意的生活費,不然婆婆要告,還要先生過戶房子,「只要不給巫婆滿意的零用錢,就開始發瘋,報警也沒用,我也快被折騰死了。」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巫婆要求隊友必須每月上繳她滿意的生活費不然就要告他,現在變本加厲的要求隊友將他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巫婆,一哭二鬧三上吊,但礙於房契在婚前就被巫婆沒入,隊友已經因為這件事情跟巫婆互不來往。」原PO表示,巫婆當隊友保很多很貴的保險,婚後他看了保單,才發現受益人全寫巫婆自己,婆婆扣保單也不給聯絡窗口。原PO嘆氣,「我實在是很無言,因為巫婆一天到晚幻想,我是要搶他們家族的獨長孫所有財產,她心中的所有財產就是包括他所有子女們的動產跟不動產。」原PO說。「我簡直快跟單親媽媽一樣了,如果沒娘家幫襯我實在是崩潰,幸好我生女兒所以巫婆沒有很積極的搶」。原PO跟婆婆說,以後只有祭祖會去婆家,「請問我可以做什麼才好?只要不給巫婆滿意的零用錢,就開始發瘋,報警也沒用,我也快被折騰死。」此文曝光後,不少人紛紛建議、「婆婆是沒有收入?如果沒有依照妳能力給一些」、「這種問題一律建議離婚」、「強烈建議你還是離婚吧! 我也是同情巫婆」、「人家母子之間親情,若看你隊友的態度,外人不好給意見」、「如果先生是保險人又是要保人,隨時都可已改受益人的名字,藏保單是沒用的」。
快刷簿子!勞保局15筆錢今起陸續發放 182萬人平均可領1.8萬
自今(20)日起至月底,勞保局將陸續發放15項款項,其中勞保年金將於5月30日發放,受惠人數達182.4萬人,總金額340.6億元,平均每人可領約1萬8673元。此外,國民年金保險也將發放8項款項,包括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和喪葬給付等。勞動部在4月時公告,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增長,將調整8個年度勞工請領的勞保年金給付,調幅最高達7.59%,預計有超過85萬名勞工受惠;而根據國民年金法,累計國保年資並年滿65歲的民眾,即可按月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並且隨CPI成長率調整,確保給付金額不縮水。勞動部提醒民眾,針對已年滿65歲的被保險人,如仍有欠費,也不用擔心,本部已修正分期繳納辦法,放寬前3期分期應繳納金額,依不同保費補助身分分別調降首三期分期繳費金額,因此只要申請分期補繳且按期繳納分期保費,就可以按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根據最新統計,2024年2月勞保年金請領人數達182.4萬人,總金額340.6億元,平均每人可領約1萬8673元。勞保局強調,勞工在退職退保後的隔天,即可申請勞保老年年金,完成申請後當月開始按月發給,並於次月底入帳。此外,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的受惠人數達12.2萬人,總金額約5.28億元,平均每人可領4328元;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則有735人受惠,總金額7241萬元,平均每人可領9.85萬元。以下是15項款項的預計進帳日期:5月20日:老農津貼、農民月退休儲金5月23日: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5月25日: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保險原住民給付5月30日:勞保年金給付、職保年金給付、勞退月退休金(首發案+續發案)、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5月31日: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
女子「被水豚狠咬」爆血 竟患蜂窩性組織炎…業者回應了
台南一名女子近日去屏東某間水豚園區,而她想跟可愛的水豚玩,怎料小腿被狠咬血流如注,導致嚴重撕裂傷,還患蜂窩性組織炎,她也控業者處理態度消極。對此,業者也做出回應。原PO在Dcard發文,「我在今年二月初去到了屏東的某間水豚園區遊玩,出口處就有售票亭,水豚園區是由矮柵欄圍起來的,從外面看是日式風格的造景,開放民眾入內參觀,且園方也以可近距離接觸水豚為噱頭。」原PO說,她跟家人看一隻安靜的水豚A,「之後我們就靜靜的看著這只水豚A,水豚A之後隔了一段時間後朝我走來,我當下沒有反應到A的任何不對勁,所以彎下腰要摸它,但在我還沒碰觸到它的時候,我就被它『大口咬住了右小腿』。」原PO表示,她血流如注,鞋子全是留下來的血,「我當下馬上想往空曠處逃走,抽開腳時卻更造成了撕裂傷!我當下嚇到魂飛魄散,先聲明我完全沒有做任何攻擊水豚的行為。」原PO回憶,她跟家人找園區內的員工,員工不知所措,家人問是否有醫藥箱能消毒,最近醫院在哪,「從頭到尾園方只有值班員工做應對,最後決定叫救護車先送往最近的醫院消毒包扎。」原PO被水豚咬傷。(圖/翻攝Dcard)原PO說,她就醫完過2天回台北,小腿卻越來越痛,早晨紅腫熱痛,去醫院才發現得了蜂窩性組織炎,「現在傷口已經恢復到處理疤痕的階段,園區則是從事發至今只提供了園區的保險人員與我對談,並沒有主動表示任何關心和提出幫助,這讓我對園方的應變方式存有很多疑慮,三月時我主動提出了一些訴求和相應的賠償,但對方保險公司提出了我認為不合理的金額。」原PO指出,園區保險業務說醫療實支實付,精神賠償2萬,原PO強調,她對業者的態度很生氣,「如今我對於賠償打算提出人生裡第一張訴狀、尋求我內心的正義。」此文曝光後,不少人留言「水豚真的會咬人哦!畢竟牠也是動物不是什麼可愛擺飾」、「水豚本來就很兇,網路上炒作的太誇張」、「原PO真的衰小,我在妳那個狀況也完全不可能意識到水豚會開咬」、「我嚇到了以為很溫馴欸」。據《東森新聞》報導,業者回應,保險公司只願意賠4.5萬,女子要醫美或其他費用,一共9萬元,入園前都有告知遊客跟水豚互動的注意事項,「兩隻水豚隔著柵欄,已經有點在生氣對方了,這位遊客可能不知道才摸了。」而他們也有誠意要理賠,目前討論中。
下半年上路!新北YouBike電輔車 須保傷害險才能出借
新北市交通局15日宣布,預計2024年下半年引進公共電動輔助自行車YouBike2.0E,不過民眾須於7月1日前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此外也須填寫投保傷害險意願調查才能租借,此項規定為新北市、台北市及桃園市交通局共同決議。台北市2018年6月推出免費公共自行車傷害險,目前投保率68%,而11月前將投入1000輛YouBike2.0E電輔車,2026年底達4500輛;新北市統計,YouBike2.0已累計設站1311站,騎乘人次突破2.47億,預計在今年下半年引進YouBike2.0E。新北市交通局綜合規劃科長吳政諺表示,新北市YouBike會員免費投保傷害險自2018年開辦以來,投保率約6成4,約有150件獲得應有的理賠,不過依據2023年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有42%受訪者不知道有免費傷害險資訊。台北市交通局運管科長朱宸佐指出,北市免費公共自行車傷害險於2018年6月推出,騎乘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失能及住院時,可憑醫療單據等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保險金額最高理賠100萬元,傷害住院日額最高1000元。根據統計資料,北市去年YouBike事故513件,受傷380人,申請理賠87件;今年截至4月YouBike事故126件,受傷70人,申請理賠11件。而北市每天平均20萬人租借YouBike,其中14萬人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投保比率截至4月達68%。考量目前已有桃園市的電輔車騎乘進北市,且電輔車加速較快、騎乘距離較遠,因此台北、新北及桃園市交通局共同決議,7月1日起於雙北、桃園租借電輔車須先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否則無法租借。此外,吳政諺也提醒,因YouBike2.0E的車速較一般腳踏自行車快,為了兼顧行人及騎乘者安全,新北市境內人行道禁止騎乘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
扣保單討債2/保單解約金僅千元 遭強制執行所有保障去了了
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以強制解約、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取回保價金償債,立委憂心保單遭到強制解約僅拿回少量的解約金抵債,卻使得保險受益人保障喪失,相關權益沒有其他手段可以救濟,因此呼籲賦予保險受益人「介入權」,也提醒民眾,若是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或是與保險公司協商,避免解約保單,改用縮小保額的方法釋出部分金額。許多債務人多年前因各種原因負債,欠錢的對象不只一家銀行,事隔多年,不見對方繼續追討,還以為債務已經解決,卻不知道銀行已將這些債權轉手給資產管理公司;直到最高院統一解釋,保單也可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資產公司紛紛出手,導致近來債務人保單遭扣押的數量大增,各黨立委都接到不少陳情,民進黨、民眾黨與國民黨立委都針對此問題舉行記者會,討論因應之道。46歲的B先生在17年前欠下現金卡卡債,至今連本帶利積欠銀行新台幣12萬9千多元,資產管理公司扣押以他為要保人的終身壽險,包括自己的主約以及兩個小孩做為被保險人的附約,預估保單解約金43萬,雖然多於欠款,但解約後若要重新投保的條件大不相同,讓他感嘆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為了催討小錢,硬是讓債務人損失更多。最後,在立委郭國文協調下,保險公司同意以縮小保額的方式,讓債權公司可領回債款,同時債務人也不會失去所有的保障。國民黨籍立委鄭正鈐、林思銘、羅廷瑋與羅智強開記者會,呼籲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保護保單相關人基本權益刻不容緩。(圖/周志龍攝)郭國文指出,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強制執行法》和最高法院雖然都有提到比例原則,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負擔很重,很難多花心思去兼顧個案正義。C小姐雖然已經成年,但她的保單也是當年父母出錢讓她投保。C小姐說,她在20年前與人打官司,那段期間不僅是身心煎熬,到了後期更花光了積蓄,有打過訴訟的人就知道,司法審判還曠日廢時,為了生活只好向銀行借錢,導致不斷重覆上演「借了還、還了又借」的戲碼,最後官司輸了,她身陷囹圄,也實在無力償還,才欠下這幾十萬元的債務;出獄後又被貼上曾入獄的標籤,導致工作不順,僅能溫飽三餐,並非刻意不還錢。今年4月中,C小姐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銀行透過某資產管理公司查扣她的人壽保險與醫療險,訴求用保單解約金來償還欠款,「但我的保險解約金僅僅只有一千多元。」她說,如果她有投資型或者是儲蓄型的保單卻不還錢,就真的是很過份,但她只有單純的壽險與醫療險,這還是家人擔心她未來會付不起醫療費用,因此用她的名義買的保險。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債務人的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恐影響就醫的基本權利。(圖/方萬民攝)「如果硬要解掉這類型的保險,無疑是要逼我走上絕路。」C小姐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她的工作已經非常不穩定,如果連人生最後的希望都剝奪,除了不能生存,連還錢的機會都被斷絕,還只是為了一千多元保險解約金,為了這一點錢就要斷人生路,想一想就覺得十分恐怖。郭國文說,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宜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先行還錢,或是保險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立委鍾佳濱指出,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保單本來立意良好,保障債權人、避免債務人脫產,但也可能出現道德風險,處理不良債權的資產管理業者要求解約健康型保單時,因為通常這些弱勢的保戶,正好是要用到保險的年齡,所以債權人提出解約要求時,保險公司反而成為潛在的受益者。他說,保單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時,同時也應該提供債務人主張異議的救濟的管道,但債務人可能連自己可以主張什麼也不清楚,此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就可以介入。雖然該中心原本的任務是處理保戶跟保險公司的消費爭議,但應向大眾宣導遇到類似事件應如何因應並提供諮詢。鍾佳濱也提議,金管會保險局在對壽險公司進行「普惠金融」評鑑時,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主動幫保戶做保單分析,在遭到強制執行債權的時候,怎麼樣讓保戶的損失降到最低,例如保戶的主約是儲蓄險,附約是醫療保障型的保單,雖主約被強制執行解約,保險公司可以把約附單獨分離出來,讓保戶繼續維持附約,保險局更應該將其列入對保險公司的稽核項目,這樣業者才會認真執行。
扣保單討債1/銀行強制解約保單討債務 立委質疑未兼顧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2年底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CTWANT曾揭露,法院因而湧入大量銀行聲請扣押債務人保單的案件,司法人員形同成為銀行的討債工具;不僅如此,銀行把積欠多年的債權交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這些公司為了討回債金,強制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要回的金額與債務人有形、無形損失的權益不成比例。立委鍾佳濱說,最高法院統一解釋以後,造成院方的案量增加好幾倍,2023年一整年累計就有8000多件已強制執行、有3萬多件在審理中、還有23萬件事處於查詢中。正因為全台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在台北地院的管轄範圍,2家在士林分院,讓兩個地院工作量大增;然而,比法官們更慘的是身處台灣各地的債務人,如果他們本身就是保險的要保人,一旦因為債務受到債權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就得北上向法院聲明異議,而且很多保戶根本不知道可以異議。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開記者會指出,保單遭強制解約使保單受益人喪失保障,因此將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圖/周志龍攝)住在高雄的56歲的A先生現在就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的困境。他在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早在2016年就遭扣押,但因為他是醫療型保單,保價金為「零」,所以未遭解約;他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資產處理公司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因此他仍領到這筆錢。「狀況發生在最高法院的判例(統一解釋)之後。」A先生說,去年他獲得一筆約18萬元的醫療理賠金遭到扣押,最後法院執行處裁定,除了保留3個月、共6萬元的生活費,其餘的12萬元則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今年一月他心臟不適,再度住院4天,保險理賠金2萬9千多元則一直扣在保險公司尚無法領出。A先生說,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債權人曾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如今情況已不同。示意圖,照片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A先生說,他欠下卡債並非不還錢,創業失敗後他返回職場做上班族,也遭強制執行,每個月扣一部分薪水償還債務,粗估自已已經償還2、3百萬,但仍還不完,又一直遭到逼債,他身體愈來愈差,除了心臟問題外,還罹患憂鬱症與知覺失調症,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說,幾年前曾詢問其中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想要協商清償方案,但原本40多萬的本金,竟已複利加本金變成200多萬,難怪他一直還不完,何況他不只欠一家銀行的卡債,「怎麼還得完?直接把我拖去槍斃好了!」「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鍾佳濱說,雖然司法院要求法官強制執行保單時要符合比例原則,兼顧債務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官沒有辦法了解每個保單產品,不知道到底可以拿回多少解約金、對要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會產生什麼衝擊;對法院來講,要判斷每個個案會是很大的負擔,建議應由保險局、壽險公會對保險商品依種類與解約金額分類列表,供法院判斷參考,譬如儲蓄型的保險與健康型的保單處理方法不同;解約金金額不到幾萬元,也不宜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部發錢了!跨域就業租屋、搬家都補助 「最高領6萬」資格一次看
為增加失業勞工至外地就業之機會,減少其因距離所致就業障礙,勞動部積極協助跨域就業意願低之弱勢失業勞工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之目的,勞動部規劃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跨域就業津貼(搬遷津貼、租屋津貼及異地就業交通津貼)補助措施。適用對象1、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1)連續失業滿3個月(2)非自願性離職2、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非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1)連續失業滿3個月或非自願性離職之中高齡者(2)高齡者勞工資格為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2)非自願性離職。(3)經「就業諮詢」評估有需要。(4)因就業有交通往返,須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須租屋居住,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達30公里以上。(5)勞工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雇主(1)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2)雇主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核發津貼條件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僱用,並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於受僱期間得領取津貼。津貼額度及期限條件限制:因就業有每日交通往返事實。 申領期限:勞工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異地交通補助金條件限制:因就業有每日交通往返事實。申領期限:勞工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補助標準及金額: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1,000元/月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2,000元/月70公里以上:3,000元/月租屋補助金條件限制:因就業而需在外租屋,並有居住事實。租屋處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申領期限: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補助標準及金額: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搬遷補助金條件限制:因就業而需在外租屋,並有居住事實。租屋處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申領期限: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補助標準及金額:以搬遷費用收據或發票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30,000元為限。搬遷費用指搬運、寄送家具或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不含包裝人工費及材料。
坦言「無法執行」 衛福部:保障點值 年底就得漲健保費
近11年總額、平均點值狀況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審查國民黨立委提出《健保法》修正草案,對於藍委所提補點值「1點0.95元」與「1點1元」兩版本,衛福部坦言「無法執行」,估算將新增705億、1155億支出,若由政府編列預算,將排擠其他部門支出,若由健保財源支應,今年底健保費率就須提高至6%以上,超過《健保法》所定費率上限,影響甚鉅。薛瑞元:非一個條文能完全處理國民黨團、立委王育敏、立委蘇清泉提出《健保法》修正案,黨團、王育敏版本為保障點值1點0.95元,蘇清泉版本則是保障1點1元。衛福部長薛瑞元直言,這不是修正一個條文就能夠完全處理,後果將引起《健保法》各條文間的衝突,須從長計議。衛福部書面報告指出,立委提案內容未具體指明資金來源,違反《財政紀律法》,且保障點值與現行總額制度牴觸,無法執行。若由政府額外編列預算支應,保障每點0.95元或1點1元,將分別增加約705億、1155億元支出,且未來每年編列,費用也會隨總額增加而成長,排擠教育、文化、經濟、國防、交通等預算。衛福部進一步強調,若不編列額外預算,由健保財源支應,安全準備將在明年一次用罄,5.17%的費率將不足支應,今年底就須調漲健保費率,且會超過《健保法》所定的6%費率上限。形同按量計酬 涉制度重大改變衛福部認為,點值保障尚未取得共識,將引起社會反彈,建議審慎評估,應維持現行條文。主計總處也指出,修《健保法》保障點值,形同將總額制改為按服務量計酬,涉及制度重大改變,宜有完整配套,以免造成醫療資源浪費。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認為,世衛組織(WHO)已呼籲政府增加對健康的投資,世衛大會(WHA)5月27日舉行,對於爭取加入WHO的台灣來說,更應將人民生命健康價值擺在首位,若要實現準總統賴清德「健康台灣」理想,就應藉由總額制度的改革,提高醫療機構的韌性。衛福部不應只是回應「無法執行」,而應提出可行方案,送請立法院討論。公衛學者分析 應調整支付點數台大公衛學院院長鄭守夏分析,總額上限制對保險人是好事,利於管控費用,但對醫療服務提供者不利。醫界為了競爭,通常不會拒絕上門的病人,醫療服務過多,點值就下降。若維持論量計酬,又要保障點值,超出的預算由政府補足,在醫界競爭之下,會導致醫療服務過度利用,健保得花更多錢。簡單來說,沒有總額限制,會造成醫療服務快速成長,「我們付得起嗎?這是很務實的問題」。「錢永遠不夠,全世界都一樣,重點是錢要花在哪裡」?鄭守夏直言,醫界沒有願景,只提健保要加錢,但未想到什麼才是對台灣好。他認同政府花太少錢會造成醫院經營困難,醫界被過度壓抑,還得靠「美停事業(美食街、停車場)」提高收入,只是多給錢,要怎麼花最好?答案應是調整支付點數。鄭守夏說,一些緊急、複雜、醫院不願意收治、擔心救不活而挨告的病人,往往都會被推往台大、榮總等醫院。對於這些疾病類別,支付點數應優先提高,不僅對醫師公平,重症病人也免淪人球,政府投資健康,應不是保障所有的點值,而應把錢花在難治的、攸關生命的支付項目。
花蓮震災戶「免繳國保半年」 衛福部:不需申請自動補助
403強震重創花蓮,後續餘震也造成一定災情,衛福部30日公布受災民眾可免繳4月至9月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每人新台幣7116元。衛福部社會保險司表示,政府會直接於保險費繳款單扣除國保自付保險費,「民眾不需提出申請」。社保司表示,依據行政院公告2024年4月3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衛福部以《災害防救法》、「災區受災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補助災區災民被保險人2024年4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保險費。社保司表示,預估補助人數265人,每人總金額7116元,經費約188萬元,費用將由衛福部公務預算及國保保費補助支應。另外,除自動比對資格之6個月補助保險費,其他國保被保險人如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國保保險費,也可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高保費補助資格,符合者可提高保費補助比率至55%至100%;與有分期繳納、10年緩繳等彈性補繳措施。交通部觀光署與國土管理署今天也合作推出「花蓮地震受災戶安置旅宿措施」,協助安置因住宅毀損且短期內無合適租屋處的花蓮受災戶,及協助提升當地旅宿業住房率,每月補助雙人房新台幣3.2萬元、四人房每月4.4萬元,但每戶以補助一房為原則。
解約保單殺雞取卵? 跨黨立委提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
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郭國文30日開記者會指出,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有不少債主向法院聲請取得債務人的保單解約金,但保單遭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亦無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共同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避免遭受不良債權人殺雞取卵,喪失原有保障。鍾佳濱指出,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鍾佳濱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黃珊珊表示,民事大法庭的裁定雖然肯認了人壽保險可以被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實務上仍有許多亂象:健康險、傷害險均遭強制執行,甚至保單價值準備金只有一點點的保單也被強制執行。她舉例,有些父母可能會替孩子投保健康險;而當下的狀況是,有些父母雖有欠款,但是實務上卻強制執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險,並解約該保險,使得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黃珊珊表示,應終結這種亂象,因此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確立受益人介入權,在一定條件下,使保險受益人可以阻止該筆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同時,修正草案也使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他認為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償還,或是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陳情人A先生表示,他於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遭強制執行,連本帶利欠下債務愈來愈多;近年深受精神與心臟疾病之苦,他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去年起全數遭扣押,甚至保險理賠金也遭到扣押拿不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向他表示「目前扣押並無標準」,導致他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每年又要繳交高額保費」的困境;他也補充因為現在身體狀況欠佳,若要重新要保也困難重重。鍾佳濱等人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之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以及保單價值不足10萬元的保單得以不被強制執行解約,確保健康保險的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迎5月報稅季!國稅局盤點「6大申報常見錯誤」小心別踩雷
5月報稅季又要到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今年所得稅申報期維持法定時間1個月,為了避免國人出現漏報、誤報等情形,國稅局也列舉出「6大報稅常見錯誤」,提醒民眾多加注意。6大報稅常見錯誤如下:一、與配偶分居未依規定據實填報配偶間因感情不睦而分居,致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經分別各自填寫一張申報書辦理申報,但疏忽在申報書上填寫他方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亦未註明分居,違反所得稅法配偶合併申報的規定。二、免稅額申報錯誤●每人免稅額為9.2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3.8萬元;但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僅為9.2萬元,不適用增加50%的規定。●誤列報已成年未在學或非身心障礙,服役、待業等有謀生能力的子女。 三、申報時自行刪除或變更以憑證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如對下載所得資料的所得年度、金額或所得類別有疑義,請先向憑單填發單位洽詢、確認,在未確認清楚前,切勿自行刪除或變更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以免發生漏報。四、漏報所得●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個人房東出租房屋與個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私人借貸利息所得:個人間借貸並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約定收取之利息漏未申報。●海外所得:未列報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申報。●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之交易所得:未列報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五、申報不得列報的扣除額●捐贈列舉扣除額:列報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或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的限額。●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列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未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的醫療費用;列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自行申報未扣除受有保險理賠部分的醫藥及生育費。●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列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的房貸利息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列報子女就讀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未經教育部認可學校(如國外語言學校)的教育學費。六、網路申報資料「未上傳」致報稅失敗採網路申報者,可以申報系統產出「檢核用計算表」檢查申報內容及計算稅額,確認無誤後,請務必將「申報資料上傳」及確認報稅系統顯示「步驟5-申報完成」(手機版)或「上傳申報成功」(線上版及離線版)訊息,才算完成申報,並請印收執聯自行留存7年,以便日後查考。
勞動部啟動天災臨工措施 每月約莫可補助2.7萬元
花蓮大地震後,勞動部日前宣布啟動天災臨工措施,提供災區民眾清理家園,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8日透露,勞動部預計投入1.26億元預算,提供2000個臨時工作機會,每月可補助約2萬7470元,而受災勞工若因受傷無法工作,無法領取原有的薪資給付,勞動部也將從受傷當日起,提供勞工申請補助,民眾可撥打1995專線尋求協助。許銘春8日上午赴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進行「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她表示,勞動部在第一時間即展開臨工措施,協助受災民眾重新建立家園,並已主動聯繫受災縣市政府,尤其是最嚴重的花蓮,在第一時間向地方政府了解其需求並提供支援。許銘春指出,將依地方政府需求,勞動部預計投入1.26億元經費,提供2000個臨工機會,每位臨工每月最高工作時數為150小時,以時薪183元計算,可補助約2萬7470元,此外,勞動部也將依《災害防救法》就災區的勞保、職保、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提供6個月保險費補助。許銘春進一步表示,受災勞工若因受傷無法工作,無法領取原有的薪資給付,勞動部也將從受傷當日起,提供受傷勞工請領補助,而有意願參與臨工的民眾,她也表示,可向各地方政府或各地區公所申請,也可撥打1955專線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