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衛士
」歐洲人權法院裁決 不准台犯引渡大陸
歐洲人權法院(ECtHR)首例否決引渡台灣詐騙嫌疑犯到中國案件,引起歐洲司法界的關注。波蘭原先準備引渡台灣詐騙嫌犯劉宏濤到中國,但在劉的律師以此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提出上訴後,歐洲人權法院參與此案的法官於10月6日一致認定裁決,當事人若被引渡到中國可能會陷入遭受虐待和酷刑的重大風險,不准波蘭引渡。除非波蘭當局繼續上訴,否則劉宏濤將在此裁決生效3個月後被釋放。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4日披露了這項裁決,並指出這是歐洲人權法院首次審查引渡嫌疑犯到中國的案件。歐洲人權法院此一決定很可能意味《歐洲人權公約》的46個締約國,未來幾乎不可能將嫌疑犯引渡到中國。這其中除了台灣詐騙嫌犯,也包含登上中國海外「紅色通緝令」的政治犯、經濟犯。劉宏濤(Hung Tao Liu,音譯)生於1980年,涉嫌參與在西班牙境外運作、組織成員近260人,且多數是台灣人的大型網路詐騙集團。西班牙與中國警方在2016、2017年聯合破獲該組織。201 7至2018年,西班牙法院批准將約208名台灣人分批引渡到中國。當時代表這些台灣人的律師試圖將案件提交給歐洲人權法院,但遭到拒絕。國際刑警組織2016年對劉發出通緝令,劉隔年在波蘭被拘留,中國隨即要求引渡。期間在向中國要求更多資訊後,波蘭法院2018年認為可以繼續引渡。但歐洲人權法院而後發出一項臨時措施,要求波蘭停止引渡等待進一步審查。劉的律師高斯基(Marcin Gorski)隨即向歐洲人權法院提上訴,主張波蘭的決定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免於酷刑與不人道或侮辱待遇之自由」及第6條「公平審判之權利」。
大陸全球獵捕電信詐騙台灣人 邱太三指前年已無「人犯爭奪」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11月30日公布調查報告表示,大陸正在全球「獵捕」台灣人。2016至2019年間,就有610名台灣民眾被引渡或強制遣返至大陸。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1日)表示,108年7月柬埔寨案後,大陸就沒有再跟我方進行「人犯爭奪」了。邱太三表示,在境外被查獲電信詐騙之我國國民,被遣送至大陸者,迄今實際數據統計為666人。但從108年7月柬埔寨案之後,在境外被查獲電信詐騙之我國國民均遣返回台,不再被遣送到大陸。在國外查獲的跨境電信詐騙案,我國人民被遣送回台人數統計迄今共1080人。邱太三說,跨國性的電信詐欺,部分案件因最後的詐騙金額在台灣查扣,若兩岸不合作的話,我方也無法發回給對岸的受害人已查扣到的金額,或是給予被害人一定的補償。邱太三稱,108年7月後,大陸就沒有再跟我方進行「人犯爭奪」了。
國際人權組織報告 3年間610位涉案台人送陸審理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昨(11月30日)公布報告指出,2016年至2019年間,約有610名涉案的台灣人,在未經台灣政府同意或知會下,從世界各地被引渡或遣返到中國。外交部今(1)日表示,報告同時指出,此舉破壞台灣主權,也使涉嫌人陷入不公平、不公開審理等人權風險,而我國對此一向立場堅定,爭取涉案國人返台受審。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說,外交部及駐外各館處在處理海外國人涉及跨國電信詐騙案的三項原則包括:一、查明遭到拘禁中的人數、姓名、涉案事實等資訊,並前往探視;二、尊重駐在國及兼轄國的管轄權,保障國人的應有權益,以及在駐在國及兼轄國完成司法程序;三、即時向駐在國或兼轄國政府表達涉案的台灣人民應遣返至台灣,而不應遣送至中國大大陸。「我國政府向來秉持堅定立場,積極進洽駐在國相關機構,爭取涉案國人返回台灣,以利我國司法檢警機關進行後續偵審。」歐江安指出,因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國政府對我國國民沒有管轄權;另外,我國各駐外館處也在第一時間積極提供國人包括:聯繫在台灣的家屬、提供律師名單供國人委任,以維護合法權益、持續探視國人,提供必要協助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