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
」 高雄 割頸案 假釋 保護管束 國中生揪女同學系館喝酒!男大生「趁醉性侵」挨告 200萬元和解再判1年10月
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大生,在去年某天深夜邀約女同學至系館地下室喝酒聊天,卻趁著對方酒醉意識不清時,褪去她的內褲後性侵得逞。事後,女同學報警提告,法院審酌陳男無前科,且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且已與被告人以200萬元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女同學為朋友關係,他在去年6月間邀請對方至系館地下1樓儲物室喝酒聊天,但在隔天凌晨2時許,陳男趁女同學酒醉不醒、無法反抗之際,擅自脫去對方內褲並性侵得逞。女同學在過程中醒來發覺有異,動手推開陳男,並趕緊聯絡友人求助,而在友人的要求下,陳男也將女同學送到友人住處。事後,女同學報警處理,新竹地檢署檢方則在完成偵查後依法起訴陳男。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女同學在警詢及偵訊時指證詳細,且有相關社群軟體網頁截圖、現場照片、電話錄音、LINE對話紀錄、醫院檢驗報告以及刑事局鑑定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資料佐證,認定陳男犯罪屬實。法官也審酌,陳男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女同學的身心,造成其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但考慮陳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且答應以20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並有按期給付賠償款項,加上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最終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伍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海產店暗夜全武行!2男酒後爆肢體衝突 他爛醉遭保護管束
台南市中西區4日晚間11時許發生一起打架糾紛,1名黃姓男子與友人在1間海產小吃店用餐後,疑不勝酒力2人發生口角爭執,未料進而引發鬥毆衝突,過程中導致黃男手部不慎受傷,警方獲報立即派員到場處理,抵達後黃男已成爛醉模樣並向警方表示不願就醫,後續警方採取保護管束,將依法移請裁處。據了解,黃男與1名男友人一同到1間海產小吃店用餐飲酒,未料酒精作用下,2人一言不合便爆發爭執,接著引發肢體衝突,雙方在拉扯過程中,造成黃男左手不慎受傷,但他已呈現泥醉狀態。警方表示,4日晚間11時許獲報,海安路一段上的海產小吃店外有民眾打架,員警抵達後發現是黃男與友人發生肢體衝突,其中黃男更一臉醉醺醺模樣,員警只好依法對他施以保護管束,隨後他向警方述說拒絕送醫,左手傷勢則由119協助包紮,事後2人均不提出傷害告訴,全案訊後,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
酒後失控!女子搭計程車發酒瘋毆打女友 最終咬舌自傷送醫救治
新北市新店區發生一起因酒後失控的事件,22歲的鄭姓女子與女友梁姓女子,在凌晨喝酒狂歡,搭乘計程車返家,卻不料,鄭女因酒醉嘔吐被司機驅趕下車,隨後不僅發酒瘋,還對女友施暴,最終在警方的介入下被帶回派出所,並因咬舌自傷而送醫救治。這起事件發生於凌晨3時許,當時鄭女與女友正在新店區的酒吧聚會,酒喝得酩酊大醉,搭計程車返家途中,鄭女因無法忍受車內搖晃,竟在車上嘔吐,司機見狀後立即將車停靠在路邊,要求2人下車,沒想到鄭女下車後卻變得更加失控,開始在馬路上大吼大叫,甚至毆打梁女,造成梁女臉部受傷,附近居民受到影響後報警處理。接警後,新店警分局的員警迅速趕到現場,將鄭女控制並帶回派出所進行保護管束,然而,即使在警方的看護下,鄭女依然情緒激動,言語不清,甚至在所內咬舌自傷,情況令人擔憂,警方不得不緊急通知119,經衛生所評估後,認定鄭女需要強制送醫。在被送醫之前,鄭女男性友人也趕到派出所,並支付計程車司機的清潔費,司機表示不會追究責任,鄭女最終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警方則對此事件持續進行調查,以了解事發原因和相關責任。警方提醒民眾在外飲酒時應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避免因酗酒引發不必要的衝突和危險,無論是個人行為或是對他人的影響,酒精都可能成為失控的催化劑,呼籲大家理性飲酒,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高雄鳳山4樓透天厝凌晨火警!1人涉縱火「情緒失控」被送醫
高雄市鳳山區南榮路今(24)日凌晨發生火警,一處4樓透天厝起火燃燒,警消獲報後前往現場,並從屋內救出2人。據悉,這起案件疑似叔姪糾紛進而發生縱火,目前仍在調查中,尚待警方釐清案情。消防人員到場時火勢已熄滅,最後發現是1樓門口處的雜物堆起火燃燒,無人傷亡。警消獲報到場後救出2人,2人的關係為叔姪,平時同居在這間房屋,屋主是叔叔。由於姪子涉嫌縱火,被救出後情緒失控,身上也有多處被玻璃割傷的傷口,警方先是將人制服,後採取保護管束,將人強制送醫。鄰居表示,姪子這幾天情緒不穩定,疑似多次出現酒後喧譁的情況。至於詳細案發原因為何,警方仍在調查中。
男友「繼承10億」想分手!女友毒殺負心漢重判25年 卻是「詐騙郵件」肇禍
美國北達科他州2023年發生一起謀財害命案件,一名女子因為交往10年的男友繼承親戚3000萬美元(約新台幣9.6億元)高額遺產後打算和她分手,竟提前下手毒殺男友。事後,女子犯行遭警方揭穿。本月16日判決出爐,該名女子被重判25年有期徒刑。諷刺的是,這筆「天外飛來的遺產」根本只是詐騙郵件編造的一場謊言,卻毀了2個人的人生。綜合《紐約郵報》、《新聞週刊》等美媒報導,本案發生於2023年9月3日,51歲的萊利(Steven Riley Jr.)收到一封電子郵件,通知他將繼承一筆來自遠方親戚的高額遺產,總數高達3000萬美元。而他的女友、48歲的克諾耶(Ina Thea Kenoyer)在得知此事幾小時後,將防凍劑偷偷加入萊利的冰茶中讓他喝下,當天萊利前去和所謂的律師見面時,當下就已感到不適,隔天醫護人員獲報趕到家中時,他已經沒有反應,並在9月5日宣告不治。報導指出,警方認定克諾耶殺害交往近10年的男友萊利是出於經濟動機,當局獲得相關證詞,得知萊利本來計畫在得到鉅額遺產後與克諾耶分手,推測克諾耶可能已經得知此事,才會痛下殺手。克諾耶起初供稱萊利喝酒喝了一整天,過世前幾天還中暑,後來脫口稱她計畫和萊利21歲的兒子萊恩(Ryan Riley)共享這筆3000萬美元遺產,主張她和萊利是「事實婚」關係,有權獲得部分財產。但北達科他州並不承認事實婚,即使萊恩順利這筆遺產,克諾耶也分不到分毫。更諷刺的是,這封引起殺機的遺產郵件,事後被證實是一封詐騙郵件,因此這筆天價遺產打從一開始就根本不存在。近日,該起事件判決出爐克諾耶因使用含有有毒物質乙二醇的防凍劑毒害男友萊利被定罪,判處25年監禁,外加10年保護管束監督,且須向萊利家屬支付3455美元(約新台幣11萬元)賠償金。萊利的姊妹史蒂芬妮(Stephanie Gonzalez)在法庭上向克諾耶憤怒直言,她很幸運獲得這麼輕的判決,「算妳走運,懲教署不會在妳的冰茶裡摻防凍劑」。
捲雙子星弊案被判7年半! 賴素如入監1384天假釋出獄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台北雙子星弊案遭判決7年6月,2020年12月30日發監,她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入監服刑1384天,14日獲准假釋出獄,下午由雙胞胎姊姊陪同前往士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聆聽假釋期間注意事項,並依保護管束規定向觀護人報到。媒體詢問將來計畫,賴素如僅雙手合十回答「謝謝」。60歲賴素如是律師出身,曾任4屆台北市議員、前總統馬英九在國民黨主席時的辦公室主任。她被控索賄1500萬元、收受100萬元賄款,在北市議會提案護航太極雙星公司。調查期間,賴素如聲稱「這些錢是政治獻金,並不是賄款」,曾委由律師以古詩「粉身碎骨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發表聲明,但法官沒採信,最終仍被判刑7年6月確定。2020年年底,賴在親友陪同下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仍表示自己一生俯仰無愧於天地,行事光明磊落,沒有犯罪,法官為了清倉而結案,正義公理到底在哪裡,她不服氣也不甘心,真的很冤。入監服刑前一刻,賴素如表示,雖然她的行動自由受限制,但內心卻是翱翔的,依舊會捍衛自己名譽。賴素如與親友和支持者痛哭擁抱後,入獄服刑。經過近4年,賴素如在監表現良好,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昨她出獄時,身形比入監時消瘦,戴鴨舌帽、口罩,由雙胞胎姊姊陪同步出宜蘭監獄,並依規定在24小時內赴戶籍地所在的士林地檢署報到。
高雄KTV深夜打架濺血 哥哥「酒後教導為人處事」與弟起口角
高雄市鳳山區1間KTV今(9日)凌晨驚傳打架情事,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發現竟是陳姓哥哥在酒後教導胞弟「為人處事的道理」,所引發的肢體衝突,2人渾身是血受傷送醫,因雙方未提出傷害告訴,因此警方僅將2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鳳山區鳳南路1間KTV今凌晨發生打架情事,警方獲報後隨即趕赴現場處理,包廂內雖然有4人在場,但肢體衝突主要是23歲的陳男及其21歲的胞弟酒後言語交鋒所致。警方表示,哥哥酒後教導胞弟「為人處事的道理」,不料卻發生口角並大打出手,過程中弟弟因心生不滿,向地上丟擲玻璃酒杯,結果弟弟因地上濕滑跌倒,哥哥要將弟弟拉起也跌倒。據悉,警方抵達現場時,雙方仍在地上拉扯,且均被玻璃劃傷、渾身是血,尤其陳弟情緒激動,無奈之下警方只好當場將陳弟上銬,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隨後救護車也到場檢視2人傷勢,其中哥哥手部及腿部受傷、弟弟頭部後方受傷,兄弟倆陸續也分送2家醫院,包紮傷口並診治,所幸沒有生命危險。最終由於雙方皆未提出傷害告訴,因此警方訊後將2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裁處,警方也提醒民眾遇有糾紛,應理性處理,或通知警方處理。
修法在即!少年案底有條件塗銷 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新北某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殺死,讓司法院的司法改革重點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遭致批評,不僅沒接住曝險少年,還讓受害者的正義無法獲得伸張。司法院今年5月底通過修正草案,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目前已與行政院會銜討論過,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涉案郭姓少年自稱具幫派背景,案發前半年才自少年觀護所返回學校,更多次霸凌同學。死者父親認為少年塗銷紀錄立意良善,卻將未爆彈放入校園,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還不告知校方,隱匿惡行實在難達教化目的,遂提出廢除少年塗銷紀錄等訴求。由於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是司改重點,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並對外稱修法後2023年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少家廳更表示,該制度就是透過妥速保護少年的正當程序,讓司法警察得以報請少年法院對少年核發同行書等強制處分,進行初步調查。但國中生割頸案讓《少事法》備受質疑,司法院緊急開會研究,今年5月29日院會通過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且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也可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草案並規定,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的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的宣告者,才能視為未曾受該宣告,可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屏東迎王盛會鬧場!男子酒後失控毆打女友 辱罵警察當場遭壓制帶回
屏東東港迎王盛典29日熱鬧非凡,然而就在這場傳承數百年的廟會中,卻發生一起醉酒打人的事件,凌晨1時45分1名鄭姓男子在廟會現場酒後失控,竟然對自己的女朋友吳姓女子施以暴力,令在場的民眾不滿並報警求助。迎王盛典是東港當地的一項重要民俗活動,每三年舉行一次,吸引眾多信徒前來祈福、驅邪,活動熱鬧之餘,鄭男卻在酒精的影響下,與女友吳女發生爭執並動手,讓現場的氣氛瞬間變得緊張,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趕到現場,卻發現鄭男酒氣沖天,非但不收斂行為,甚至還對警方出言辱罵,情況相當危險。面對失控的鄭男,警方採取了擒拿術將其制伏,並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保護管束,警方強調,任何時候都不能容忍暴力行為,無論是在熱鬧的廟會現場還是其他公共場所,警方也發布當時現場的壓制畫面,提醒民眾在參加活動時要注意自身行為,勿因酒後失控而影響他人安全。警方呼籲民眾在參與廟會等活動時,務必保持理性,珍惜這些珍貴的文化傳承,讓迎王盛典能夠平安圓滿地進行,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民眾參與並尊重這項悠久的傳統活動,讓東港迎王盛典的精神得以延續。
醉漢深夜鬧事!攔車嗆聲還吼「3字經」毆妻 遭警壓制帶回管束
新北市1名43歲曾姓男子22日凌晨12時許在街頭發酒瘋,甚至攔下前方計程車與運將嗆聲,39歲江姓妻子見狀立即上前勸阻,未料曾男竟毆打她甚至失控咆哮,他的3名女兒目睹全程不斷尖叫呼喊「救我們」,事後警方到場將曾男壓制在地並帶回保護管束,後續雖然其妻不願提告,但警方仍通報婦幼系統協助。據了解,曾男前日與友人相約在新莊區五工三路一帶聚餐,期間飲酒助興,豈料曾男黃湯下肚後竟開始失控,結束後江妻搭載3名女兒駕車接送曾男返家,沒想到途中曾男竟發酒瘋,他因看不順眼前方計程車,竟不顧車上的妻女,下車攔阻運將並嗆聲,江妻見狀趕緊上前制止並勸說,未料曾男竟動手毆打妻子。夫妻2人隨即在凌晨的大街上爆發口角衝突,全程皆讓車上的3名年幼女兒目睹並驚慌尖叫求救,動靜大到驚醒不少正在睡夢中的住戶,民眾見狀趕通報警方到場協助處理。警方表示,新莊分局22日凌晨12時許獲報有民眾深夜在大街上滋事,員警到場後發現曾男情緒激動且不聽勸告,甚至不斷謾罵三字經並作勢揮拳,員警基於安全考量當場將他壓制在地,並帶返派出所進行保護管束。警方說明,經酒測,曾男酒測值高達0.94毫克,事後江妻表示並無明顯外傷,她還向警方供稱曾男經常酒後失控,因此拒絕向他提告或申請保護令,但警方仍依職權向婦幼系統通報家暴,使相關單位能介入協助。
屏東男與女友吵架酒後超商失控敲玻璃 警方出動帶回管束
屏東縣潮州鎮19日晚間,發生一起超商鬧事事件,1名56歲賴姓男子與女友吵架後,前往超商飲酒解悶,酒後情緒失控,不僅在店內大聲喊叫,還敲打玻璃,嚴重影響店內營業,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出動將賴男帶回實施保護管束,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根據潮州警分局的報告,事件發生在19日晚上11時左右,潮州鎮南京路的一家超商報警求助,表示有1名酒醉男子在店內鬧事,情緒激動,持續敲打店內玻璃並出言辱罵,嚴重影響超商的正常運作,警方接獲通知後,立即趕赴現場。經警方調查,賴姓男子在與女友發生爭執後,情緒無法平復,前往超商購買酒類飲用,醉後開始大聲喊叫,並敲擊玻璃,引起店內顧客及員工的不安,儘管警方一度試圖勸導,但賴男不願配合,繼續吵鬧,基於現場情況混亂,警方決定將其帶回警局,進行保護管束,以防止在醉酒狀態下造成進一步危害。警方表示,保護管束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旨在確保當事人在清醒前不會對他人或自己構成危險,呼籲民眾酒後應保持理性,避免情緒失控而影響公共秩序。
中秋喝太多!偵查小隊長酒醉「撞倒機車」 台中警:依規定嚴懲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偵查隊1名小隊長18日凌晨12時許疑不勝酒力失態,走路期間不慎撞倒路旁機車,事後被帶返派出所保護管束,清水分局對此回應,小隊長恰逢中秋節休假,因酒後做出脫序行為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後續將依規定究責懲處。據了解,18日恰逢中秋節,小隊長凌晨12時39分前往大甲區的友人家中烤肉過節,未料他飲酒後疑不勝酒力,搭乘計程車返家後,期間他在走路時左右搖晃,結果不小心將路邊的1輛機車撞倒,有路人行經發現隨即報警處理,事後他被大甲警分局帶返保護管束,後續其家屬已與車主和解並將小隊長帶回。警方表示,清水警分局針對此事指出,小隊長是在休假期間前往友人家中聚餐,對於酒後失態行為,本分局將依相關規定嚴懲偵辦,同時宣導同仁於休假期間應注意言行,避免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影響警察形象。
「火雲邪神」拿酒瓶砸頭滿地血 慘遭警方壓制上銬
高雄一名酷似《功夫》「火雲邪神」的男子,疑似因為喝醉,拿酒瓶砸自己的頭,打到滿地都是血,警方到場後,他的情緒還是非常激動,為了他的安全,只能將他壓制上銬管束,並請救護車到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17日凌晨1點40分,一名45歲男子在前金區自立一路鬧事,手還流血,警方獲報後到場,因為情緒激動拿玻璃瓶自傷,警方因為無法安撫,所以後續將他壓制上銬,由救護人員送醫。而男子失控的行為超過10分鐘,也被一旁的民眾拍了下來。民眾表示,男子先在騎樓喝酒,莫名爆走拿酒瓶砸頭,當場血流如柱,他還跑到路上大聲咆嘯,連烤肉的民眾都跑出來看,警方到場男子還是不配合,被員警用「大外割」壓制,進行保護管束。據悉,男子因為長得像「火雲邪神」,民眾指出,還是他在練鐵頭功或打醉拳,也有人表示,可能員警有「萬佛朝宗」,才能壓制男子。
偷拍未成年少案女重判 對8歲男童性侵卻獲緩刑!律師:明顯失衡
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引發全台關注未成年人拍攝性影像的問題。剛滿18歲的鄭姓男子,引誘未滿18歲的小女友視訊裸聊,並保證不會拍攝錄影,卻偷偷拍攝對方裸露及撫摸胸部的影片,事後少女得知報警究辦。由於鄭男坦承犯行,經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將他重判3年8個月。可上訴。不過,與鄭男案相差5天宣判的黃姓男子,在不違反未滿9歲鄰居男童的意願下,持手機拍攝男童的性器官,還對他手淫及口交,台南地院比較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及《刑法》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罪後,依較重的後者判刑1年8月,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有民眾不解,為何對未成人偷拍比性交嚴重?律師羅瑞昌分析,男童案適用法條為《刑法》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少女案則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款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兩案審理法官考量被告犯行情輕法重,都引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但因兩被告犯行的法定刑度明顯失衡,才會出現判決結果如此大的差異。判決指出,鄭男與少女原是男女朋友關係,2022年2月鄭男剛滿18歲後的某日,鄭男在台南市住處透過網路與遠在彰化的少女視訊裸聊,還向對方保證不會拍攝影片;不料,鄭男卻利用少女裸露上半身之際,在對方不知情且未經同意下,以手機拍攝少女裸露及撫摸胸部的性影片。少女得知後訴請警方偵辦,檢方也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法官認為,兒童及少年被人拍攝性交或猥褻行為的性影像時,如果處於不知被拍攝的狀態,導致無法對被拍攝行為表達反對的意思,實已剝奪兒童及少年是否同意被拍攝性交或猥褻行為影像的選擇自由,符合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6條第3款的構成要件。至於黃男與未滿9歲男童為鄰居,竟然利用男童到他家玩電腦遊戲的機會,在未違反對方意願下,先對男童打手槍,再持手機拍攝男童生殖器的特寫照片1張,之後還對男童口交,被台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提起公訴。法官考量黃男未違反男童意願,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加上又與對方達成和解賠償15萬元,最後宣告緩刑。據了解,藝人黃子佼被台北地檢署偵查發現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今年4月檢方依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處分緩起訴2年、繳庫120萬元及1份悔過書,引發社會議論,高檢署認為此案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命北檢續行偵查後,5月17日北檢宣布改為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公器私用!女社工師用「公務帳號」查同事個資 下場慘了
新竹市一名黃姓女社工師,2022年任職於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時,以公務電腦進入系統查詢5名同事的出生年月日及婚姻狀況等個資,新竹地院宣判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判決書指出,黃女擔任社工師期間,負責處理獨居老人與社會救助等業務,2022年10月5日起在社會處使用公務電腦,以衛生福利部授權的公務帳號,登入衛福部全國社福津貼給付資料比對資訊系統,查詢5名同事的出生年月日、家庭狀況等資料。新竹市府政風處得知後調查,並函請新竹地檢署偵查後起訴。法官審酌,黃女利用其職務上獲得公務帳號的機會及得以查詢他人個資之權力,將公職社工師的業務權限轉換成非法獲取個人資料的手段,被查詢人得知此事後深感不滿,感到隱私遭侵犯,顯然有損國家權力尊嚴與信用。法官認為,黃女利用公務員身份查詢同事個資,行為不妥,但考量黃女坦承並取得5名同事諒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及機會,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1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不得接觸5名被害同事,也不得非法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可上訴。
脫序Coser 1/揪好友創業破局竟狠告詐欺鎖帳戶 持刀闖警局搞自殘
與朋友絕交就告人詐欺?本刊日前接獲投訴,一名年約20歲、在Coser界小有名氣的W姓男子,透過朋友認識一名S姓女子後,雙方決心合作創業製作Vtuber(虛擬實況主),事後卻因故撕破臉,W男遂利用先前轉薪水至S女帳戶的紀錄,控告S女詐欺,將其所有帳戶凍結,更疑似情緒失控,多次前往派出所持刀揚言要自殺,最終被警方強制送醫。S姓女子向本刊投訴指出,自己在一次友人的聚會上認識年僅20歲的W姓男子,W男自稱是AI工程師,由於S女也正好在學習AI繪圖,雙方一拍即合。聚會結束後,W男也向S女詢問是否有意願一起與他創業,投入Vtuber行列,並委託S女進行美術繪製。W男被控曾多次持刀進入派出所揚言自殘,被警方強制送醫。(圖/當事人提供)S女幾經考慮,雙方談妥第一個月由W男支付S女1萬元的薪資,隔月再增加為2萬元,S女欣然答應後,也立即著手進行美術風格測試與合約撰寫等工作。不過雙方在開會過程中,W對於工作內容避而不談,只是不斷在講述自己的故事,闡述自己對於生理性別的不認同,S女見狀也只好在安撫W男的同時,不斷勸說W男以公事為重。W男之後在開會時暢談自己私事的情形仍未改善,但S女仍交付給W男一張繪圖與擬定工作合約,W男卻未依約支付S女1萬元的薪水,僅給予S女5000元,並表示後續的4000元款項將再補給她。S女控訴,W男硬生生扣下1000元是因2人有一次去塔羅算命,W男問她要不要一起算,她答應後卻在事後無預警被W男要求給付1000元的費用,只好無奈乖乖付錢,然而至今也沒拿到W男應補給她的4000元。有知情人士爆料指出,W男只要與友人撕破臉,就會前往警局提告友人詐欺與妨害名譽。(圖/當事人提供)孰料事後雙方因工作理念不合撕破臉,S女決心退出,W男詢問「還能繼續當朋友嗎?」遭到S女已讀不回,W男竟在幾日後拿著S女的帳戶前往派出所提告S女「詐欺」與「妨害名譽」,一口氣將S女名下所有帳戶全面凍結,讓S女當場傻眼。W男的脫序行為不只如此,W男在控告S女詐欺後,還持刀前往派出所,在值班台揚言要自殺,當場遭到警方制止後強行送醫,他也曾在家說要自殺,警方獲報到場緊急將其強制送醫,是當地派出所的頭痛人物之一。對此,有資深員警也表示,只要遇到類似案例,除對員警人身安全造成莫大影響外,更頭痛的是這類個案,就算在第一時間將個案保護管束,後續通知家屬到場接回,或向衛生單位通報強制送醫,常常等到家屬或衛生單位到場時,個案已平復情緒,被衛生單位評估為無自傷傷人之虞而拒絕送醫,等到家屬後續將個案領回時,個案情緒容易再度失控,因此常會沒過多久後又再接到報案,如此不斷周而復始,進而成為地方上的未爆彈,讓他們相當無奈。◎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嚇壞民眾!竹南火車站傳吊嘎男「揮蝴蝶刀」 遭警帶回管束
苗栗縣竹南火車站前25日晚間9時許驚傳1名33歲陳姓男子手持蝴蝶刀揮舞,疑情緒失控,嚇壞不少目擊民眾,鐵路警察立即啟動快打部隊喝令他放下刀械,最終順利將陳男逮獲,全案訊後,警方因陳男舉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移送偵辦。據了解,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寫到,昨晚載男友搭火車聊天到一半時,聽到類似蝴蝶刀在甩的聲音,馬上拉走男友就趕快報警,當時旁邊甚至有一家人還牽著孩童,但他們也沒發覺還走超級近,後來陳男又往回走準備上手扶梯,鐵路警察立上前衝出阻止,若讓他上火車亂砍人後果將不堪設想。警方表示,鐵路警察局25日晚間9時44分獲報,陳男在竹南車站西出口廣場持刀揮舞,鐵路竹南派出所員警迅速趕往現場,抵達時發現陳男手持蝴蝶刀,疑與友人通完電話後情緒激動,員警立即持電擊槍並喝令他棄刀,陳男聽聞後按照指令乖乖就範。警方說明,員警當場將陳男逮捕並帶返派出所實施保護管束,同時查扣蝴蝶刀,因陳男無故攜帶刀械且情緒不穩,在派出所待到晚間11時30分才解除管束,經警方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男移送偵辦。
感情問題起爭執!她臉書嗆殺前女友 「料理手法超殘忍」判關3個月
陳姓女子與江姓女子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陳女竟多次發送訊息或貼文、貼限動,表示要燒死或砍死江女,或是要把江女「切成千張豆腐紙拿去給火鍋店賣」、「剁碎大火快炒撒在路邊餵野狗」,新竹地院法官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保護管束期間兩年內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陳女因感情問題與江女發生爭執,陳女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及意圖散布於眾之誹謗犯意,接續在臉書、IG發表恐嚇對方言論,宣稱要殺死對方、燒死對方,另外也辱罵:「我要把你們打死、腦殘破麻、bitch。」同時還提出要把江女「切成千張豆腐紙拿去給火鍋店賣」、「剁碎大火快炒撒在路邊餵野狗」等等料理手法,讓江女心生畏懼。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女僅因感情糾紛,不思以理性方法解決,竟以在可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的臉書社群發表貼文方式,不實指摘足以毀損江女名譽,除貶損江女社會評價外,無濟於紛爭之解決,所為實不足取,惟陳女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與江女達成和解,堪認頗有悔意,予以緩刑。
4個月替代役男不想當兵 瞎扯「帶女友產檢才沒報到」下場出爐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先前因案入獄,假釋後收到替代役徵集令,原應於112年7月10日8時30分許,至臺中市北屯區公所1樓廣場集合,前往成功嶺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報到服役,期間為4月,不料他卻無故未報到,遭檢方提起公訴。陳男辯稱,自己為了帶女友產檢才沒報到,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起訴書指出,陳男前因詐欺案件遭判刑2年2月,於民國111年4月18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交付保護管束,其明知為臺中市列管之112年次替代役男,原應於112年7月10日8時30分許,在區公所集合前往成功嶺報到服役,期間為4月。詎陳男竟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未前往上開地點報到。陳男坦承有收到替代役徵集令,他有致電北屯區公所表示女友懷孕,區公所人員表示一定要報到,但他若前往報到,將無法帶女友產檢,所以才沒出現。台中地院審酌,被告明知其為役齡男子且已受替代役之徵集,卻未依應徵期限受替代役男之徵集,危害役政之管理,使替代役之召集服役目的無法達成,且影響國家役政之公平性,實屬不該。法官考量,陳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非無悔意,兼衡其自述因女友懷孕而未前往指定地點受替代役徵集之犯罪動機、手段、情節,暨其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乙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