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命令
」國內首創刑事保護令!犯保新法首月上路核發逾20件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為避免被害人及其家屬再遭加害者侵害,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這是繼家暴法、跟騷法後第3種人身保護令,也是國內首創的刑事保護令。7月實施以來,全國核發超過20件的保護命令,被限制對象包括藝人黃子佼、NONO等人。新法特別保障性影像被害人,但要獲取保護令,必須提告,法界認為缺乏彈性。《犯保法》保護令對被害人死傷、妨害性自主案,可禁止被告對被害人或其家屬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被害人或其家屬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者常出入的特定場所特定距離。另數位性暴力案,則禁止被告重製、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性影像、命被告提出或交付被害人性影像、移除或向網路業者申請刪除已上傳影像。一旦違反保護令,最重可判3年。高檢署統計,7月1日施行至7月31日止,全國核發18件保護命令,加上8月初黃子佼、NONO涉嫌妨害性自主案,新法上路1個多月,核發保護令逾20件,以妨害性自主案最多。雖然保障性影像被害人,但因屬刑事保護令,須當事人提告,檢察官或法院才能核發,有法界及婦幼團體擔心,單憑刑事性質的保護令介入,可能限縮裁量及彈性空間。例如恐怖情人、網路交友或拍攝糾紛,加害者合意取得性影像,部分被害人其實只想取回或禁止對方散布,並不想提告。若依犯保法規定,要取回或禁止對方散布,就只能撕破臉對簿公堂,如同逼迫「潛在性被害人」提告,促其刑事追訴對方。但被害人在偵審過程回憶事發經過,無異是二度傷害。法界質疑,侵害情節輕微的性影像案件,動輒刑事追訴,是否有必要性?性影像當事人要防止影像遭重製散布,除藉由刑事手段獲取犯保令,能否有更具彈性方式解決,值得討論。
黃子佼涉妨害性自主交保 北檢禁止他騷擾、接觸被害人及家屬
資深藝人黃子佼涉嫌性騷擾、強吻未成年少女,甚至被指誘騙拍攝裸照,台北地檢署今(4)日早上指揮台北市婦幼隊員警,前往黃子佼住處、工作室等處搜索,並進行初步訊問,警方下午4點帶他到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後在下午5點35分,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諭令35萬元交保,且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騷擾、接觸被害人及其家屬。黃子佼進入北檢及離開時皆不發一語。北檢指出,黃子佼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案件,因民眾告發而分案偵辦,目前已有被害人提出告訴,北檢今日指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隊執行搜索4處(含工作室、住家等),檢察官搜索結束後,傳喚被告到署訊問,訊問後命具保35萬元,限制出境、出海,並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騷擾、接觸被害人及其家屬)。黃子佼捲性騷風波後,沉寂了1個月,7月19日他發了2萬字長文道歉,主動拍攝影片坦承並道歉,還闡述目前的心境,他會以黃子佼3.0再出發,請大家繼續監督他。黃子佼事後受傷住院,引發社會關注。事發當時,黃子佼的藝人老婆孟耿如,第一時間親上火線說明狀況,後來更直接辭演新戲,專心陪伴丈夫走出人生低潮。孟耿如7月25日罕見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好久不見,這段時間謝謝大家的關心。黃子佼在事發1個月後的7月19日首度發聲,除了提到這個月的心路歷程,並大力感謝孟耿如不離不棄的陪伴,並告白:「我只能用撿來的餘生好好彌補」。黃子佼在臉書發文說,當初發道歉影片玉石俱焚,這是他的錯,而他也要感謝老婆和小燕姐,未來也請大家繼續監督他。台北地檢署將黃子佼列他字案被告,而黃子佼7月間透過公司回應,經紀人當時表示,目前還沒收到案件通知,他也會勇於承擔年輕時犯的錯,配合司法調查。《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2
北檢第一次!惡男對家人性侵通緝遭逮 核發被害人保護命令
北市1名男子因涉及一起家庭間妨害性自主案件,日前遭通緝到案,台北地檢署訊後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112年度犯保令字第1號」,禁止他與被害人接觸、騷擾,並保持一定距離,成為北檢首件核發犯保命令的案例。一名男子疑對家庭成員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台北地檢署因傳喚不到,發布通緝,男子日前遭警方通緝到案,北檢內勤檢察官訊後,為保護被害人安全,依《犯保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這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施行後,北檢第一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2月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第3章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並於7月1日正式生效。命令可禁止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為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特定距離。《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犯罪被害人保護新制1日上路 陳建仁:從補償提升為尊嚴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30)日出席「新法迎馨、引領馨生」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啟航宣導活動時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今年修正通過,其中關於保護命令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等新制,都將在明天7月1日上路,為犯罪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資源與協助,貫徹國家照顧被害人理念,為我國人權立國再啟新篇章。陳建仁表示,為維護、提升與保障犯罪被害人的人權,政府2017年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針對「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詳加討論並做成了多項決議,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改革的期待,行政團隊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其中第二章保護服務、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及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等重要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由以往的「補償」及「保護」,提升為強調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尊嚴、同理,為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制的重要里程碑。陳建仁指出,近年來多項重大矚目案件的發生,在犯罪事件發生後,被害人及家屬身心受創,需要多方面的照顧,涉及層面廣泛,包括法律協助、心理輔導、身心治療、經濟支持等,實需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所以本次修法特別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整體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成效,也明訂跨部會權責與建構服務網絡,期望摒除本位主義,同心協力,共同為犯罪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資源與協助。陳建仁回憶,他在副總統任內,於2018年4月11日曾出席「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成立20週年大會」,親自頒獎表揚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所以倍感親切。犯保協會長期陪伴被害人走過傷痛,他特別感謝過去幾年來帶領分會同仁的主任委員,因為他們的付出,被害人保護工作得以成長茁壯,並且感謝志工朋友及從業人員們的付出與努力,引領被害人走出傷痛,獲得新生。
國際婦女節政院提「性暴力犯罪防治四法」週四院會審查
今天是國際婦女節,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政院宣布將於本週行政院會,跨部會同步提出四項修法,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盼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羅秉成表示,由法務部、衞福部及內政部等跨部會密切合作,同步提出「四法共構保護網、防制網路性暴力」的修法,政院擬於本週院會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四項修法,期能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羅秉成指出,因科技發達迅速,火上添油,致使近年網路/數位性別暴力日趨嚴重惡化,而網路有害內容例如未經同意散布私密性影像,以及深度偽造性影像之案件頻傳,對人民之隱私安全與人格尊嚴造成重大危害,社會大眾對此網路惡害無不深痛惡絕。羅秉成進一步指出,其中「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是為抑制類新興犯罪事件,妥適對應各類行為惡性,明確層級化處罰規範,分別就「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及「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等不法行為明定刑責;並同時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配合增訂處罰要件及提高刑度,特別強化兒童及少年之權益保障。此外,為防杜被害人性影像繼續在社群媒體散布之風險,加劇被害人之心理創傷,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網際網路業者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之義務,以及違反之罰則;並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新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以「刑事訴訟法」之羈押替代處分作為基礎,於許可停止羈押時,得指定相關被害人保護措施命被告遵守,包括禁止騷擾、接觸或其他危害行為,倘加害人有違反保護令之行為,另會構成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