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司
」 衛福部 法務部 兒少法 黃子佼 霸凌長照司伏地挺身「不算霸凌」? 次長呂建德:同仁在「PK」非體罰
近日,勞動部勞發署公務員輕生,引發全台各公務機關「霸凌事件」舉報潮,其中被譽為「霸凌重災區」的衛福部就被舉報8起疑涉職場霸凌的舉報。不過衛福部內部調查報告11日出爐,8件案件中僅3件成立,且其中涉及一級主管長照司司長、社保司司長、社工司司長3案全都安全下莊,引發外界「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疑慮。其中又以長照司長祝健芳叫下屬深蹲、伏地挺身、精神喊話等行為遭認定「霸凌不成立」特別遭人詬病。對此,衛福部政務次長呂建德出面說明,照司伏地挺身事件,是鼓勵運動而非外傳的體罰,但確實不妥,司長也遭記過。不過對於外界「重啟調查」的呼聲,呂建德僅表示「尊重委員會調查」。在這場席捲全台公務部門的職場霸凌檢舉風潮中,衛福部共接獲8起疑似霸凌事件通報。調查結果出爐後,僅保護司簡任視察、社工司簡任視察、長照司簡任非主管職人員3案成立。其餘5起含長照司司長、社保司司長、社工司司長遭舉報事件在內,全數遭認定「不成立」,引發外界議論。在質疑聲浪中,又以叫下屬深蹲的長照司司長祝健芳,以及在健保署時期要員工「先自殺表示誠意」的社保司司長兼主秘劉玉娟特別為人詬病。前者僅因不當管理,還有司內專委霸凌成立督導不周,遭記過1次處分,而後者免除社保司長職務、申誡2次,但仍擔任主任秘書。此外,長照司長除了深蹲爭議之外,日前網上又流出影片,有2名長照司同仁在激烈進行伏地挺身。媒體報導指出,其中一人是長照司新進人員,被祝健芳叫做伏地挺身和替代役男PK,新人因為害怕會被刁難「根本不敢反抗」,一旁還有同事嘻笑,讓他感覺遭到羞辱。對此,衛福部政務次長呂建德今日出席「113年績優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專業人員頒獎典禮」,會後受訪時特別澄清:上述影片經過了解是發生在2022年底,長照司內有同仁自述平常有在健身,「司長就說『要不要兩位同仁PK』,才會有那樣的比賽。」但他緩頰表示,影片過程中傳出嘻笑聲,事實上是加油聲,且其中一個同仁做到一半就中斷,並不是外傳體罰,且只有那一次。呂建德表示,根據後來調查,很多同仁了解司長的用心,但也有1、2位同仁覺得過程裡面有「社會壓力」,因此認為確有不妥。「我必須嚴正地說,不管怎麼樣,所謂健康操時間,即使是1、2位,都應該要尊重同仁意願。」身為主管應該完全遵照同仁的自由選擇,不宜導入個人偏好,這在領導管理上非常不恰當,因此經過詳細討論,移送考績會,核以記過1次。
衛福部霸凌案「3案成立、7人受處分」 要求深蹲!司長記大過懲處
衛福部昨日證實長照司司長要求部屬深蹲,此霸凌案件也列入調查,今日下午由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報告與相關懲處結果。呂建德表示,調查期間共接獲8件疑似職場霸凌案件,經全面、深入調查,由外部學者專家依據職場霸凌判斷準則審議認定,確認職場霸凌3案成立、共7人受處分,包括未能有效遏止事件發生之主管連帶受到懲處。呂建德表示,保護司、社工司簡任非主管,與同仁訪談中衍伸之長照司1名簡任非主管遭投訴,一併納入調查。調查結果發現3名簡任非主管對督導之下屬咆哮,以及不合理多次退文等濫用職權之行為,共3案職場霸凌成立。經考績會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之情形,針對保護司、社工司、長照司之簡任非主管,分別核予記1大過、1小過、1大過之處分,其中情節重大者已調離現職,行為持續時間長影響重大者將移付懲戒。對於長照司長於每日健康操休憩時間,要求同仁與司長共同做操、深蹲運動,確實造成部分同仁壓力,甚至在媒體揭露後向同仁表達期望「支持司長」,有違公正調查之疑慮;再針對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司內同仁之職場霸凌行為,司長應負監督管理不周的責任。調查小組認定上述行為雖不符合職場霸凌要件,但上述行為於工作執行中,均造成不良後果,核予1小過處分。主任秘書兼社保司長遭指控過去於健保署台北業務組長任內,經調查以「不當比喻」要求同仁須自我找出問題嚴重性才不會被「他殺」,調查小組訪談後認定,該主管確實用語及比喻失當,造成同仁不必要的壓力,雖尚未構成職場霸凌要件,但經考績會決議,該名主管於工作執行仍造成不良後果,核予申誡2次、免兼其社保司長之主管職。針對社工司長之調查認定,雖不符合職場霸凌要件,但針對該司內同仁疑有霸凌行為,雖與保護司長皆曾採取部分因應措施,但不足有效制止職場霸凌,應負監督管理不周之責,社工司、保護司,兩位司長皆核予記申誡1次。另外健保署副署長在心健司長任內,遭指控要求同仁協助批核公文等情事,經調查小組深入訪談,仔細查驗相關事證,皆並未發現足以證實上述指控之證據,並且與事實不符,與國會組長遭指控涉及霸凌之情事,皆不成立職場霸凌。呂建德說,對於上述案件,衛福部已會同所屬機關全面檢討修正現行職場霸凌防治及調查相關規定。調查小組也指出訪談過程中,各司署皆反應員額及人力吃緊問題,特別國會組人力面臨嚴重不足,業務工作負荷重,部內也在調查後依據調查小組建議,迅速核予員額。
衛福部7人涉霸凌成重災區! 社保司長、保護司簡任視察調離現職
職場霸凌案延燒,掌管身心健康的衛福部,竟成重災區,累計7人涉霸凌,其中5人為主管職。衛福部昨宣布將1名主管(社保司長劉玉娟)、1名非主管(保護司林姓簡任視察)調離現職。次長呂建德坦言,部內申訴機制有改善空間,部長邱泰源及3名次長昨聯名向全體同仁宣誓,務必還給大家友善的職場環境,即起並實施職場安心計畫的心理急救機制。衛福部7人涉霸凌爭議及處理狀況。不過,民眾黨立委陳昭姿29日卻爆料,除了遭揭露並立案調查的霸淩案外,她自己收到衛福部跨司所更多檢舉,批衛福部以問卷調查霸淩,根本是敷衍了事,敬告衛福部不要用調查來搪塞,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改革方案,別想擺爛,草率承諾息事寧人。呂建德昨日在記者會表示,面對霸凌爭議,衛福部在21日成立專案調查小組,由7名委員組成,4人來自外部。由於目前接獲的投訴多為匿名,衛福部採量化、質化方式調查,除問卷,也安排訪談,並進行交叉驗證。社保司長劉玉娟被爆料,2年多前在健保署台北業務組組長任內就涉霸凌。針對此案,呂建德透露,目前問卷、訪談調查有分歧,即起先調離社保司長的主管職,而劉的另一職務(主秘),則因已主動休假,暫離職務,以配合調查;至於保護司林姓簡任視察,因霸凌情節重大、具體,涉人身攻擊,且不只一人,為避免訪談對象心生恐懼,即起調離現職,等待懲處。前心健司長、現任健保署副署長陳亮妤,挨批掌管全國心理健康,卻摧殘同仁心理健康最甚。呂建德指出,此案尚無足夠證據證明霸凌,但有非本人批閱公文的不當行為;社工司長蘇昭如無具體霸凌行為,但情緒管理問題在檢討中;另社工司王姓簡任官、國會組張姓主管也都遭投訴。針對這6案,預計2周內完成調查。昨有媒體爆料長照司長祝健芳對下屬「深蹲霸凌」,衛福部尚未接獲投訴,接下來也將調查。衛福部長邱泰源已要求主管深切檢視自身言行,同仁是主管的左膀右臂、公務推動的幫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每個人都不希望被上位主管咆哮、不理性對待,務必善待同仁。另國發會也爆發主管職場霸凌案,國發會也將該主管降調非主管。
衛福部霸凌案查出案外案! 健保署司長被揪出「公文疑非本人批閱」
衛福部傳多起疑似霸凌事件,衛福部長邱泰源指示政務次長呂建德組成專案小組,都會在一周內公布調查結果,釐清真相,呂建德今(29)日下午公布最新調查進度,透露共接獲霸凌案件6起,有兩人因情節重大等因素即刻調離職務,相關調查兩周內完成並公布懲處。不過在調過程中卻爆出案外案,其中健保署陳姓副署長先前於心健司長任內,霸凌行為尚無足夠證據證實,但卻發現「疑似非本人批閱公文行為不當之事」。根據調查報告,健保署陳姓副署長在問卷與訪談初步調查結果,尚無足夠證據證實霸凌行為,疑似非本人批閱公文行為不當之事,將進一步深入調查。稍早,有網友就在臉書粉專爆料稱,該名陳姓副署長霸凌案件是先前擔任心健司司長期間,不分平假日以口頭或者line交辦工作,並要求所屬24小時on call,致每位同仁無時無刻無法得到喘息,精神上幾近崩潰,自己則早早下班,完全不用負責。除此之外,還有自稱心健司前員工者在網路上貼出照片和影片,指控陳姓主管上班時在辦公室滑手機,公文都請秘書批,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的規範,非本人批閱公文可能涉及違反第6條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會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舉了解,整起事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為衛福部內有3名主管涉及霸凌,因此成立部內調查小組並擴大調查,衛福部政務次長呂建德29日公布最新調查進度,目前累積有6名人員涉案,其中主管職者包含社會保險司劉姓司長、健保署陳姓副署長、社工司蘇姓司長、保護司林姓簡任視察、國會組張姓組長;另訪談中延伸出社工司非主管職王姓簡任官疑似霸凌。初步調查結果,包括社保司劉姓司長、保護司林姓簡任視察兩人分別因為訪談內容分歧、情節重大且有具體事證等因素而調離現職,整體6人案件都還在調查中,衛福部將盡快提出調查報告與行政懲處,呂建德希望兩周內可以完成。
家長注意!政院修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教養禁身心暴力行為
家長注意!行政院會28日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以免「懲戒」遭誤用,並增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政務委員林明昕強調,修正草案是跟進司法審判實務,現行審判早有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身心健康,因此待修法完成,也不致對法院判決與親職教育有翻天覆地的改變。法務部表示,《民法》第1085條所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施以身心暴力行為時的藉口,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因此提出修正草案,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禁止暴力行為。林明昕說,修法過程已參考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家長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有具體紅線,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與法院判決趨向一致。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溝通,盡速完成修法。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透露,衛福部將配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中有關身心虐待的定義,並推出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則負責普及與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強調,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提到,目前各縣市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若有親職教養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民間團體對修正草案皆表贊同,兒盟政策發展處副處長李宏文說,日本及韓國早已明定家長不可以體罰或虐待,我國進度相對落後,據2023年調查,有89.3%民眾認同「打罵小孩不是有效管教方式」、73%民眾認同「不管任何理由,都不應打小孩」,較過去顯著成長,政府不應只是修法,更應提供家長正向教養資源及親職教育課程。
配套不足…「零撲殺」政策流浪犬貓增 平均每天8起動物交通傷亡案
紀錄片《十二夜》引起回響並帶動《動物保護法》修法,「零撲殺」政策也在2017年正式上路,但因配套不足,導致流浪犬貓逐年增加,不只影響野生動物生存,也使人類與流浪動物衝突愈來愈多,間接使撞動物傷亡人數年年增加,平均每天有8.1起撞動物交通傷亡案件。農業部調查,2015年全台遊蕩犬達12萬8473隻,2022年增至15萬9697隻。另據交通部統計,近年撞動物傷亡人數愈來愈多,7年以來已增加56%,較整體交通事故傷亡成長的37%更明顯,以2023年為例造成2948人受傷、11人死亡,平均每天有8.1起撞動物傷亡案件。立委羅智強日前指出,遊蕩犬貓造成的問題,不止是野生動物受到衝擊,連用路安全都受到影響。交通部表示,對於動物突然竄出確實難防,現行統計也沒有分類是撞到什麼動物。工程單位在石虎、陸蟹、紫斑蝶等生活區域,盡量透過工程手段避免路殺,例如打造生態廊道、加高護欄等。農業部動物保護司長江文全說,目前遊蕩犬主要針對人犬衝突及生態熱區處理,並且畫設多個區域處理,部分區域犬隻密度較高,可能是因民眾餵養導致,僅能一再呼籲民眾切勿提供食物,以免引發人犬或動物之間的衝突,但他坦言,生態熱區與既有保護區或國家公園重疊性高,可依各該法令處罰。零撲殺上路後,有地方政府採行TNVR(誘捕、絕育、疫苗及回置),也有國家公園跟進施行,但引發外界批評恐危及野生動物。農業部強調,如果是人犬衝突區域或生態熱區,就不建議回置。
台印度勞務合作工作會議落幕 首批規劃引進千名製造業勞工
勞動部8日表示,「台印度勞務合作工作層級第1次會議」日前落幕,雙方針對引進印度移工初步規劃達成多項共識,包括開放行業初期將以傳產製造業優先,首批引進1,000名,其中5%採用直聘制度,並與印度建立直接聘僱專責窗口,未來雙方將就執行細節定期召開工作層級會議,持續進行討論。勞動部表示,今年2月16日台印度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後,11月5日首次與印度召開工作層級會議,象徵兩國勞工合作關係邁入下一階段,雙方討論議題包括:確認台印度工作層級會議未來運作方式、啟動計畫架構及內容、引進印度勞工程序、直接聘僱窗口及直接聘僱系統,經雙方討論後,獲致3項主要結論:一、台印度雙方同意,工作層級會議由雙方司署長層級主持;工作層級會議原則採線上會議辦理,並配合印度方提議,原則每2月召開1次,必要召開臨時會議。二、台印度雙方將共同推動「引進印度勞動力啟動計畫(launch program)」,不預設計畫年限,並配合雙方工作層級會議討論滾動修正。雙方同意初期採小規模穩健推動,初次引進製造業1,000名、直聘5%印度移工為目標,並滾動檢視執行成效倘評估良好時,適時擴大業別及人數。三、台印度雙方同意各自指定直接聘僱專責單位,台方指定勞動力發展署,並指定執行單位為直聘中心;印度方指定海外移工保護司為專責單位,並透過eMigrate 2.0線上系統配合執行,台方將就以上系統提出問題清單,透過ITA請印度方協助釐清。勞動部最後表示,本次台印度勞務合作工作層級會議順利取得許多重要成果,感謝印度方、我國外交部及與會各單位的協助,勞動部將持續就台印度雙方達成的共識,積極規劃及後續推動相關事宜,未來與相關部會及印度方共同完成籌備工作後,將先採小規模引進,再視成效逐步放寬行業別及引進人數。
旅館環評擬回歸地方惹議 環境部急轉彎喊卡
環境部修法大轉彎!原本涉及環境敏感區位的觀光旅館由環境部環評大會審查,其餘給地方政府處理,但環境部日前修法,擬將所有旅館開發案交地方審議,外界憂心審查放水,環境部昨取消上述規畫,但仍維持將30公頃以下太陽光電開發案的環評審查權限下放地方政府,專家直言,此舉只是助長地方首長、頭人索求回饋金,恐使賴政府再生能源2030年30%無法達標。環境部10月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調整部分開發行為環評主管機關的環評審查、監督權責。環境部環境保護司代理副司長呂雅雯解釋,原本草案規畫,明年7月起將所有旅館開發案交給地方審議,現因外界有諸多疑慮,環境部暫不修正,未來涉及環境敏感區位的旅館仍然交由環境部審查。不過,她表示,本次草案仍規畫將漁港、學校、太陽光電開發案交予地方政府審查,舉例來說,根據現行規定,太陽光電開發案皆由環境部審查,草案則要求在山坡地的太陽光電開發案,只要開發面積小於30公頃,就予地方政府審查,這段期間持續蒐集各界意見,預計12月召開研商會,希望草案明年7月上路。前環保署副署長、環境律師詹順貴則指出,環境部修法理由是統一交由地方審查較一致,但地方政府只會為了當地發展放水,中央環評案太多、人力不足也不該是理由,應從改善審查效率、調配人力著手,無論如何都不該棄守敏感區位。對環境部取消上述修法,他給予肯定,但仍無法解決其他問題。詹順貴直言,將30公頃以下光電開發案環評交地方,將是再生能源的大災難,這幾年光電業者飽受地方政府無理要求回饋金,被地方頭人、黑道索賄,早已苦不堪言,地檢署更已偵辦起訴不少鄉鎮長、議長、議員、鄉鎮代表,將光電環評權限下放地方,只會更讓光電業者投資卻步。
風頭過了?衛福部指兒少事件報導恐違兒少法 盼能改善避免觸法
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但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媒體不得揭露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違者可罰3到15萬元。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社會矚目的兒少事件,逐一點名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衛福部保護司強調,《兒少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讓媒體負擔很多不確定性,接下來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討論,希望更靈活運用。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毛姓教保員涉嫌性侵多名學童,引發社會激憤,媒體礙於《兒少法》規定,不敢揭露該幼兒園名稱,卻讓眾多家長更增擔憂。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兒少事件,包括王力宏探視小孩衝突事件、肉圓爸不當對待事件、校園球隊性侵事件、育幼院虐兒事件等,討論媒體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並提供修改建議,預計完成彙編後,提供媒體作為報導參考依循。例如新竹市某學校球隊爆集體性侵,受害家屬向立委陳情並出席記者會,雖然現場有使用口罩及墨鏡,但衛福部仍建議,應使用馬賽克,避免被害兒少家人的影像暴露。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儘管各家媒體都只有使用片段的資訊,但隨著資訊堆疊,可能增加被害人被辨別的可能,建議媒體避免直接引用資料來源提供的完整資訊,以免觸法。新北一名酒醉父親因肉圓沒加辣痛毆兒子,妻子錄影存證並聲請家暴令,引發社會譁然。衛福部認為,媒體報導大量曝光行為人居住地區、住宅大樓及樓層,以及行為人出面道歉時未變音,都會間接曝光被害兒少身分,同時也建議應將影片背景及兒少衣物變色,並加強馬賽克。不過,為避免兒少事件被隱匿而影響公共利益,《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訂有例外規範,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張秀鴛表示,《兒少法》第69條第4項主動發動權在於行政機關,若媒體連續多天報導某一兒少事件,顯見其必要性,此時縣市政府應開會取得各界共識,究竟是否有當?是否需要移除或遮蔽?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的確讓媒體負擔了很多不確定性,未來中央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要讓地方政府可執行,希望各縣市的運用更靈活。
性平三法上路半年 公共場所仍是重災區、肢體騷擾為大宗
112年5月開始的#MeToo運動,引發各界對性暴力議題之關注,並讓許多過往曾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有勇氣挺身而出,為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行政院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進行性平三法,即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並於今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至今已滿半年。性平三法新法今年3月8日上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施行至今已滿半年。衛福部今(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性騷擾防治施行情形,通報案件量穩定持平,其中以公共場所肢體騷擾最大宗,被害人仍9成為女性。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提醒,性騷立案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民眾日常中應尊重他人,避免成為加害人。衛福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總共受理1710件申訴案件,較去年同期略降,經各縣市主管機關審議完成共1213件,約2成仍在審理中,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佔55%,不成立案件則有269件、22%,理由多為證據不足;被害人有九成為女性,與以往無太大落差。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明,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佔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26.9%、「言語騷擾」約20%、「跟蹤尾隨」則有約6%;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為大宗,其次為數位媒體、大眾運輸工具、私人住所。張秀鴛指出,性平三法如同漏斗,若有師生關係,即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應向所屬學校申請調查;若與執行業務、僱傭關係有關,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管道為雇主或縣市機關;其餘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可向行為人所屬單位、單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或性騷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張秀鴛表示,性騷擾成立案件中有8成行為人會提出訴願,約6成行為人否認性騷擾,主張自己遭污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另有38%認為自己無性騷擾犯意。張秀鴛提醒,很多自認幽默的話語或行為,如「穿那麼暴露根本就是在引誘別人」、「帥哥胸部很堅挺喔」,或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訊息傳送與性有關的照片等,都可能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張秀鴛強調,不論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性騷擾事件認定上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並以客觀人證、事證、物證作為重要判斷標準。每個人身體界線並不相同,提醒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注意與他人互動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加害人。衛福部提醒,為強化公共場所性騷擾防治,各公共場所主人除平日應落實員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外,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於事件發生後亦應檢討、改善場所安全,建構友善安全的環境空間。衛福部強調,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可向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學校提出申訴;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可向所屬單位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訴;或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訴,進行調查後送各地方政府社會局進行審議。衛福部呼籲,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友善第三人,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打斷性騷擾情境或轉移焦點等方式,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
為延役留後路 台電仍未送核二廠環評
核二廠除役計畫分別在2020年及2022年通過核安會及環評大會審查,台電以除役範圍仍在釐清為由,未送審環評資料至核安會,至今未獲得除役許可。核安會表示,台電已承諾按照預定時程完成除役工作,未來會持續請經濟部督促台電積極辦理;清大特聘教授葉宗洸直言,台電遲未送審環評文件,是為了延役做準備。《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台電須在核電廠運轉執照到期前3年提出除役計畫,經核安會審查同意核發除役許可,在25年內完成除役。另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核電廠除役應進行環評。核安會說明,確保核二廠除役作業符合《核管法》要求的4項條件後,將核發除役許可。其中3要件與除役計畫相關,台電2018年送審、2020年通過審查,剩餘1項條件是環境部認可的環評資料,核安會尚未接獲相關文件。清大教授葉宗洸認為,隨著AI、半導體產業發展,無碳電力需求愈來愈高,賴政府執行的「非核家園」政策勢必要做出調整,此時尚未除役的核二廠便有機會重啟,台電正是因為看到有重啟可能性,才遲遲不送審環評文件,為核二廠延役做準備。另名清大特聘教授李敏則表示,賴清德從未鬆口延用核電,還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邀請挺核的和碩聯合科技董事長童子賢作為副召集人,她質疑賴是否已決定不要核二廠了嗎?既然政府推非核家園,為何台電遲不送件?顯然釐清除役範圍是藉口。核安會核安管制組簡任技正何恭旻解釋,因台電認為核二廠除役範圍有問題,正在釐清,待變更完環評報告書,將送審環境部認可環評資料,只要確認符合法規要求,即可核發除役許可。一般而言,這份資料的審查時間不超過1年,若依台電承諾,核二廠應會在2048年前完成除役。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則指出,如果台電送件,將依照變更狀況判斷應循程序,例送件變更內容對照表,須通過環評初審;送件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則須通過環評初審及環評大會審查。台電公司發言人蔡志孟指出,針對核電除役計畫,台電一定會遵從相關法令去進行,沒有特定考量和目的去拖延,至於環評資料尚未送審查,或許是實務、法規上存在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延遲。
新聞不能用「傳播妹、公關妹」!衛福部公布報導指引:美化性剝削
台灣新聞報導將再回到「OOXX」時代。衛福部12日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新增5大注意事項,明定媒體報導時,須避免寫出非法網站,以代號或OOXX代稱;同時,「傳播妹」、「公關妹」、「援交妹」等詞彙有「美化性剝削」之意,不准使用。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此指引無法律效力,僅讓媒體在報導時,有較明確原則可遵循。但是社會新聞記者質疑,衛福部訂指引的本意是讓媒體在報導時,有明確規範,可適度披露加害人資訊,以達預防犯罪目的,結果卻愈管愈多,令人無所適從。衛福部表示,有3種情境可適度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包括在兒少、身障、老人機構工作的成年行為人現職,以防範內部類似事件發生;經成年被害人本人同意,可報導其事件內容;其餘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內容也能適度報導,但仍要留意禁止透露可能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新增5大注意事項,明定報導兒少性暴力事件,要避免強調非法網站,及禁用可能強化兒少性剝削或美化性暴力的詞彙。張秀鴛說,主要是擔心非法網站名稱寫出來後,等於是間接為相關網站宣傳,造成更多好奇民眾爭相搜尋、瀏覽,例如先前「創意私房」論壇。她建議,媒體報導非法網站時,應參考南韓「N號房事件」,用代號或OOXX代稱。對於禁用詞彙部分,張秀鴛說,過去報導坐檯陪酒、伴遊、伴唱、伴舞類型等性暴力事件,媒體常以「傳播妹」、「援交妹」、「公關妹」等美化用詞,可能導致閱聽眾忽略性暴力事實,讓性剝削事件被包裝得較為高雅,或讓閱聽人認為性暴力是可以的,此類型用詞應被禁止。衛福部昨日公布的指引,還強調「不得過度描述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等性暴力事件發生、行為細節的文字或圖片」。資深警政記者痛批,所謂「過度」描述,程度由誰認定?司法院判決書可鉅細靡遺公布性犯罪細節,媒體卻不行,無異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更質疑已侵害新聞自由和阻擋民眾知的權益。有媒體舉例,以後刑事局破獲網路偷拍論壇案件,只能報導,「刑事局在OOO上查獲XXX被偷拍的不雅片。」讀者一頭霧水,也沒有促進社會公益的效果,難道以後只能抄官方新聞稿?也有記者諷刺地說,若衛福部真要管這麼寬,箝制言論自由,建議衛福部別只告訴媒體什麼「不能寫」,而是要明確告知「該怎麼寫」才不會被罰。
飲用水驗出致癌物PFAS!環境部8月納管 學者:各類食品應同步調查
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具致癌風險,環境部去年委外調查計畫發現,國內37座淨水場檢測值超過美國管制標準。對於國內飲用水被驗出PFAS,審計部也要求環境部應增訂相關標準。環境部表示,5月已訂立飲用水的PFAS建議指引值,最快8月下旬預告相關草案。學者也提醒,應同步調查國內市售各類食品PFAS背景濃度,比照歐盟制定管制值。PFAS是一群人工合成物質總稱,化學性質穩定且難被分解,容易累積在環境中,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其家族成員逾1萬2000種,目前我國列管151種。環境部統計,去年委託成功大學辦理「112年飲用水水質之新興汙染物調查與管理計畫」。該份計畫顯示,去年度在淨水場出水供民眾使用的飲用水當中,抽驗PFAS家族的PFOA、PFOS及PFHxS各50處次,以美國飲用水管制標準來看,37座淨水場出現37筆PFOA、13筆PFOS檢驗值超標。審計部報告也指出,環境部未將上述PFAS家族成員濃度列入飲用水水質標準管理,不利督促自來水事業或其他飲用水業者削減PFAS,要求環境部研酌增訂相關標準。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表示,飲用水是人體暴露PFAS途徑之一,但貢獻量約10%,如果超標,啟動改善即可降低風險,美國飲用水管制標準是全世界最嚴格,實際上是要求3年內完成所有淨水場檢驗、申報,超標者在5年內提改善計畫。他強調,環境部今年5月參考日本、澳洲訂定我國建議指引值,即每公升PFOA加PFOS小於50奈克、PFOS、PFHxS合計小於70奈克,並通知超過指引值的自來水公司改善,根據公司回報,現已符合指引值要求。最快8月下旬預告草案,將指引值列為飲用水水質管制標準,超標者未限期改善,將處6萬至60萬元罰鍰。台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樂見環境部順應國際趨勢,加強管制PFAS,不過歐盟去年已針對市售雞蛋、魚肉、甲殼貝類水產、牛羊禽類動物肉品與內臟,訂立4種PFAS家族成員及加總最大容許殘留量,建議衛福部同步調查國內市售各類食品PFAS背景濃度,並評估比照歐盟,針對濃度高的日常食品制定管制值。
暑假毒陷阱4/藥癮兒「過動症比例居冠」 15歲前染毒成癮率增5倍
正值暑假,當孩子多出很多閒晃的時間,更容易嘗試各式毒品,專家向CTWANT透露,15歲前開始使用酒精及藥物的青少年,後續出現藥癮的機率高出5倍,而藥癮而中以過動症比例最高,推測身心症狀與藥癮會彼此疊加,讓脆弱的孩童更脆弱。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兒少精神科醫師賴柔吟表示,初次使用成癮物質年齡,與後續藥酒癮出現機率有關,在15歲前開始使用酒精及藥物的青少年,後續出現藥癮的機率高出5倍。衛福部心健司司長陳亮妤表示,自己過去所做研究顯示,成癮青少年78%有身心狀況,其中最高比率者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占比約4成,其次是憂鬱症占3成。該研究是由身心科醫師親自訪談204位士林地院轉介至台北市毒品防制中心的青少年,進而發現青少年藥癮問題,可能源自於背後的身心問題。陳亮妤認為,此現象除了醫療問題,更是家庭、社會問題。陳亮妤說,社經地位弱勢的家庭,對孩子身心變化難以立即察覺,特別是ADHD的孩子,可能只認為是好動活潑,假若孩子又不慎暴露在容易接觸毒品的環境中,當他們首次碰觸毒品,使用後的反應竟能壓抑不安暴躁,恐從此步上成癮之路。賴柔吟則認為,臨床上青少年藥癮常見的共病、多重診斷,包括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憂鬱症、焦慮症等,包含ADHD在內,許多藥癮少年的共病與特定腦區發展不良有關,雖未必直接與藥癮相關聯,但身心症狀與藥癮問題會彼此疊加,讓脆弱的孩童更脆弱。法務部保護司科長彭洪麗指出,目前毒品防制是以「個人」為單位,並由衛生單位負責,政府雖已發現毒品使用不單是個人問題,還涉及家庭或是社經等問題,並將毒品防制納入社安網的一環,但社福系統的架構與毒品防制的架構截然不同,是以「家庭」為服務單位。陳亮妤表示,在政策上應該「先看到人」,而非依照單位職掌切割,社福單位輔導的脆弱家庭孩子可能有衛政單位應處理的精神疾病,教育單位負責同儕相處問題,社安網最重要的觀念是轉銜,串連醫療、司法、校園、民間團體等系統幫助藥癮青少年,所以各單位的合作更加重要。彭洪麗說,為確保後續服務精準度,個案在接受毒防中心服務前,必須至現場接受評估,但各縣市僅設有一家毒防中心,對民眾而言近便性不足,經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後,決議由衛福部在目前6個藥癮示範中心、140處毒品相關醫療處遇機構,增設個案報導據點,提升服務可近性,再由毒防中心加強與前述單位聯繫,取得評估資料、統一開案。毒品不只是醫療問題,其實也與社福息息相關,高風險家庭下的孩子更容易接觸毒品。(圖/報系資料照)防制毒品深入社區相當重要,40歲的阿文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在國中時期因同儕的關係,好奇之下誤觸毒品,國中畢業未繼續升學,加入幫派,透過非法管道賺快錢,曾經為了妻小金盆洗手,但鮮少從事正當工作的他,早已與社會脫節,只能接些臨時性的工作,加上十年前婚姻失敗,喪志的阿文因此罹患了憂鬱症,再次接觸毒品,複雜的交友圈,使阿文再次跌進毒品的深淵裡。後來阿文接受南投毒防中心的輔導,毒防中心個管員鼓勵阿文進入治療性社區戒癮,並定時到醫院接受藥物及心理治療,成功戒癮 重新回歸社會。南投毒防中心表示,剛開始接觸阿文時他的思緒混亂、自我價值感低落,無穩定工作又被許多生活瑣事困擾,導致無法穩定接受治療,與家人間的關係時常產生衝突。後來在毒防中心耐心陪伴下,慢慢解決阿文生活中的困難,並提供家庭支持服務,協助修復與家人之間的關係,漸漸地阿文願意敞開自己的心,分享他的生活,也為了不讓家人擔心,主動提出想至治療性社區戒癮居住,學習一技之長,最後終於戒癮成功。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認為想讓青少年遠離毒品,強化家庭關係是其中的重要關鍵,除了保有良好的親子溝通管道之外,也可提醒孩子毒品危害的後果,以及同儕相處時,不必迎合而失去自已的原則與判斷力,同時也要多關心孩子交友狀況,才能避免孩子不慎染毒。
「狼師不准報是誤會」媒體傻眼 蔣萬安指標準不明確衛福部回應
北市信義區私立幼兒園發生狼師性侵案件,傳出有家長早就向媒體爆料「有狼師」,但媒體卻擔心報導會被NCC引用兒童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份」重罰,集體噤聲。衛福部昨日第一時間卻指媒體「誤會了」,監察院更揚言會調查北市府疏失(包括未公開狼師姓名),引發輿論群起反彈。針對監察院要查北市府疏失,還說針對幼稚園的名稱,甚至是加害者狼師的全名都應該揭露,媒體今天追問蔣萬安是否會因此主動公布?蔣則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有規定,北市府會配合監察院的調查,但也很希望監察院、NCC、 衛福部等能夠共同討論出更明確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能夠有更明確的規範來遵循。至於是否會覺得媒體不能報狼師姓名,就是變相保護兇手,而非保護被害者?蔣萬安仍態度很謹慎的回應,指法律有規定,在執行面上,如果能夠共同討論更明確的依循標準,會是更好的作法。他還說,北市府已在盤點,適用法律上,哪些是可以讓中央來共同討論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對於媒體是否可以公佈或報導相關資訊。蔣萬安的說法及媒體反彈,官員可能聽到了。衛福部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次長呂建德解釋,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在一個月內邀請包括媒體代表在內共商兒少權法修法,在修法未完成前,也會先公布媒體報導的「例外」原則。他重申,兒少權法要求媒體基於社會公益,保護已受害或遭遇負面事件兒少隱私,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份之資訊,但「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其次,衛福部「理解」媒體身為第四權,應保障大眾知的權益,卻因報導相關案件恐遭裁罰不敢報導,因此會邀集媒體討論,如何兼顧被害人保護及兒少福祉權益。此外,兒少權法已經進入修法諮詢階段,衛福部會考量科技發展、社會變遷,傾聽民意進行修法討論。至於媒體追問,已有媒體因報導兒少案情內容遭開罰,兒少案件的報導界線究竟該如何劃?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兒少權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為了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郭彩榕強調,現行規定並未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為何,該例外規定「意思是例外不罰」,如果報導出來之後,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去審議」,如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罰。基於公共利益需求,媒體「應該可以」做適度揭露,但不希望過度揭露,擔心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希望媒體報導時秉持對被害人的同理心,但也有媒體擔心官員鼓勵媒體「適度報導」,但報導卻要經過主管機關「審議」才不會被罰,這樣媒體就乾脆別報「才更安全」,也就是現在的狀況。衛福部昨日對外宣示,兒少權法修法「計畫」刪去媒體報導兒少校名、班級的限制,多數媒體沒特別反應,反倒是兒少團體再度群起反對,也引發外界好奇,官員與兒少團體的說法不一致,官員今日說法又回歸保守,甚至還要「媒體自律」,也難怪媒體早對於官員說法變來變去,反應很冷靜。其實,早在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前,新北市某國中就曾爆發一名國中生持刀傷人案,因加害者是兒少,依法媒體不得公布姓名,當時坊間就已有疑慮,新北市家長更憂心忡忡,呼籲趕快公布是哪所學校的學生,當時連民進黨立委都質疑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太嚴格,直指有礙揭弊。不過,衛福部官員當時態度堅定的反嗆,不能因社群媒體公開兒少身分為理由,就要求媒體也跟進,否則就是「前面的人紅燈右轉、後方車輛也跟進違規」錯誤思考。官員說法言猶在耳,卻僅因北市府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又改口媒體不報導兒少案件是「媒體誤會了」,也難怪媒體早已見怪不怪,期盼各部會先統一口徑,提出具體修法草案後,再談論媒體該不該報導,就是怕誤信少數官員口頭保證,又踩到法律紅線。
《兒少法》挨轟保護「諾米達幼兒園狼師」 衛福部承諾:1個月訂規範
台北市信義區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侵犯女童,媒體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導致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小孩送入幼兒園,才會讓受害孩童越來越多。對此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今(17日)說明,會儘快在1個月內討論出規範,未來在報導上有所依循。衛福部及NCC今天下午就兒權法第69條相關事宜召開記者會,呂建德指該法是為了保護已經受害或遭受負面事件的兒少隱私,因此要求媒體報導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者隱私」。呂建德透露,目前兒少法政在進行修法階段,將邀請NCC、媒體公會代表等,討論媒體報告該類事件應遵循的原則,並周延相關法律規範,預計在1個月內出爐。政府會因應社會發展,並傾聽民意進行相關修法,但地方政府基於政治職責,應盡督導責任,且不容許忽視,中央會積極協助地方共同合作,增進兒少最佳利益。至於一般民眾是否可揭露加害者資訊?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除了衛福部主管的法規,國家仍有其他針對一般個人資料、或相關刑法中可能有對於人格權保障,假如民眾認為事件尚未定讞,卻被揭露而遭到網路霸凌,或人格權受到汙衊,可尋求民、刑法救濟制度。《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北幼兒園「園長之子」爆性侵…至少20女童受害 媒體1原因不能揭露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一間私立幼兒園2022年曾爆出醜聞,擔任教保員的「園長之子」涉嫌侵犯6名女童,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沒想到短短1年又有女童受害,截至目前至少累積20人。媒體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以致於不知情的家長仍將小孩送入幼兒園,衛福部澄清沒有禁止報導,但過去的案例卻重重打臉。據了解,園長的兒子被指控擔任教保員時,趁午休或家長接送空檔,趁機猥褻、性侵女童,直到被害女童告訴爸媽,事情才曝光。事隔9個月,在新聞大量報導後,有越來越多受害家長出面指控,累積至少20名女童受害,檢警甚至從男教保員手機搜出多達600部犯罪影片,包括偷拍、猥褻過程,還有部分影片疑似遭到刪除。男教保員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台北地檢署偵訊、地方法院開庭時,卻改口否認性侵,只認罪較輕微的猥褻,除非受害女童年紀較長、表達能力較清楚,對於犯行才肯認罪。相關討論在社群討論得沸沸揚揚,網友卻發現新聞媒體很少報導。事實上,那是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因此,媒體無法揭露幼兒園相關資訊,期間幼兒園仍繼續招生,導致受害女童越來越多。受害女童至少20位。(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澄清,並沒有不得報導加害人的規定,而是在報導兒虐、性侵等4類負面案件時,要注意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包括姓名、影像、聲音,若是家內案件,加害者為父母、主要照顧者或監護人時,也不得報導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張秀鴛指出,因法條中還提及不得揭露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但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未來修法時會考慮把學校、班級等文字拿掉,以免外界誤解。最後強調,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個誤會,也不是加害人的資訊都不能報導,幼兒園因為不是學校,所以也沒有不能報導名稱。不過,鏡週刊曾在2021年1月報導台北市一間標榜公益性質的育幼院,還兼營幼兒園,不但把多數損贈物資私挪給幼兒園用,育幼院的輔導阿姨更涉嫌凌虐年幼院童,並要求青春期少年院童陪睡、拍男童裸照。就在報導隔月,鏡週刊便收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裁處書,指稱依兒少權法「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遭開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儘管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仍以敗訴收場,令人對衛福部的說詞存疑。針對此案,監察院今(16日)發布新聞稿,直接公布該幼兒園為「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以及男幼保員姓名「毛畯珅」,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2024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之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寶林茶室中毒案6死! 4死者家屬補償金額曝光
寶林茶室「邦克列酸」食物中毒案至今已經奪去6條性命,共24人輕重症,震驚社會。對此,法務部保護司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協助4名死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每人將可獲得新台幣180萬元。台北市遠百A13素食餐廳「寶林茶室」於3月時發生食物中毒案,造成6死。新北、士林地檢署日前分別對第1名呂姓死者及第2名楊姓死者的遺體進行解剖相驗,並送請法醫所鑑定死因,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於5月8日完成鑑定報告,2名死者體內殘留的邦克列酸,與定量檢驗的致死濃度進行比對後,確認2人死因為國內首例的「邦克列酸(Bongkrekic Acid)中毒」,另外4名死者則仍由法醫鑑定中。據《中央社》報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日前已協助4名死者的家屬申請被害補償金,接著也將協助另外2名死者家屬進行申請,每人將可獲得180萬元。
二次元風波1/轉貼文章被告散播猥褻物 「iWIN」事件未落幕全網再沸騰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2024年初通知各大網路平台下架二次元涉及兒少性影像圖片,瞬間引發軒然大波,而此事件在立法院召集衛福部、法務部及日本動畫、漫畫、電子遊戲與小說(ACGN)代表協會討論後,確認將保護虛擬創作自由,大眾原認為此事件圓滿落幕,近日卻有網友因一年多前轉貼文章連結而被提告散播猥褻物,警方證實目前已通知文章作者及轉貼者等2人前來說明,且若再接獲通報還會繼續通知當事人到案。據了解,iWIN是在2013年8月由行政院依據《兒少法》46條召集各部會委託民間成立的機構,主要任務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工作內容則包括維護兒少網路安全環境、推動業者自律、宣導網路正確觀念、受理有害兒少內容之申訴等。而在iWIN成立的10年間,該單位舉辦多次兒少網路安全年會、夏日網安總動員等宣導活動,還多次受邀至等國外交流網路安全問題,長久以來深得家長信任,如今卻意外成為年輕族群的公敵。被提告「散播猥褻物」的文章有在網頁列出18禁分級警告、打上重度馬賽克,網友們質疑iWIN作法是在變相警告二次元界。(圖/翻攝自網路)2024年初,「iWIN」在網路平台發現疑似「二次元兒童色情」的內容,進而通報主管機關,由機關方通知網友及平台撤下相關內容,各大平台繪師們一時間風聲鶴唳,動漫產業人員及愛好者更質疑自己的創作與言論自由遭到侵害,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瞬間獲得2萬人附議。群情激憤也引起立法院重視,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多名立委4月與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N相關團體召開協調會,最終確認iWIN不再限制虛擬人物,僅針對兒少性影像、真人繪製和AI生成擬真色情圖畫等3種情況管理,正當ACGN愛好者們鬆一口氣,以為自己心中的二次元淨土不受侵犯時,風暴卻再次襲來。據了解,有網友因一年多前曾轉貼一篇聯合新聞網專欄「遊戲角落」文章而被提告「散布猥褻物」,被台北市婦幼隊通知到案說明,連該篇文章作者也難倖免於難,同樣成為被告。蔡易餘等多名立委4月曾與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N相關團體召開協調會,主管機關看似尊重二次元界創作,實則仍在背後嚴打。(圖/翻攝自蔡易餘臉書)記者調查,該篇文章為2023年2月發表,內容為介紹台灣團隊新推出的機娘養成紳士遊戲續作《AI諾娃─機娘育成方程式2》,遊戲內容則圍繞在解開「異常仿生人」的記憶體謎團,而文章中擷取多張遊戲畫面,點進網頁便立刻有18禁年紀分級警告,露骨部分也打上重度馬賽克,網友們則紛紛表示不解,質疑二次元界仍遭變相警告。知情人士透露,此現象恐也非iWIN本意,因為iWIN是「處理機關」,必須在接獲檢舉或投訴後才會有下一步動作,恐是衛道團體不滿協調結果,又不敢大刀闊斧挑釁立委或衛福部等公家機關,因而不斷向iWIN檢舉,才讓二次元界再度陷入人人自危的兩難局面。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受訪表示,iWIN接獲舉報的2起案例為舊案,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衛福部未來會依照5月14日函釋的內容,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將依刑法第235條散播猥褻物品罪加以處理。而台北市婦幼隊也證實目前已通知該篇文章作者,及轉貼連結者等2人前來做筆錄,如再接獲通報,也會繼續通知其他當事人到案,但「散播猥褻物」為非告訴乃論罪,司法機關起訴與否則須由法院加以判定。
二次元風波2/「iWIN事件」風波未平 犯防學者:可借鑑日本成熟經驗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年初以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通知網路平台下架虛擬創作內容,並報請警方立案通知相關人士,引發網友熱議。對此,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表示,衛福部函釋內容不夠具體,應深入討論法條細目或相關配套措施,樂見政府機關邀集產業團體、出版業者以及專家學者們共同討論、協商,期在創作自由及兒少權益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衛福部4月份與立委、法務部以及ACGN相關團體協調後,5月已發文函釋3點判斷原則,其中一點為「有關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的色情圖畫、AI生成的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理」,相關爭議原讓外界認為已告一段落,如今卻有網友轉貼新聞而成為被告,再度引發軒然大波。銘傳大學王伯頎副教授認為,衛福部對虛擬兒少性影像處理原則的函釋內容不夠具體,應再深入討論法條細目或相關配套措施。(圖/王伯頎提供)王伯頎指出,「iWIN事件」大方向立意良善,而衛福部在5月函釋的3點判斷原則,內容仍嫌不夠具體,且主觀認定的成分頗高,主管的公家單位在相關議題上恐須擴大討論,並遵循「比例原則」才能夠服眾、共好。王伯頎說,對於平台、業者們須負管理責任的部分,我國公部門目前傾向於立法管制,但歐美各國有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認定,主要在於是否有涉及真人受害,非真人的影像創作並未主動管制。王伯頎表示,他對於政府單位重視兒少性剝削的問題表示肯定,除了加強推動相關從業者「自律與防護」之外,建議公部門可以在此基礎上,借鑑二次元產業、法律規範成熟的日本作為範本,在保護國家幼苗的同時,還能夠保障創作者的權益,減少社會爭議以及官民糾紛。衛福部強調,未來仍將依函釋內容處理兒少性影像等相關問題,違反者將依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處理。(圖/報系資料照)兒少權益主管機關、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則表示,衛福部5月14日就已函釋,未來「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的色情圖畫、AI生成的擬真色情圖畫」將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理;兒少不宜觀看者,將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等;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則將依刑法第235條散播猥褻物品罪加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