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 小三 出軌 外遇 侵害配偶權 婚外情富商會情婦「馬上風」猝死!3個月「冒出2私生子」爭產 正宮氣炸提告
高雄一名已婚陳姓富商,2022年在與情婦發生性關係時猝死。正宮得知丈夫死訊,趕到醫院才得知丈夫出軌偷吃小三7年多,還與對方有2名私生子女的消息。丈夫死後3個月,她又接到法院通知小三2名子女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於是氣炸向提告小三求償200萬。近日判決出爐,高雄地院判小三侵害配偶權,要賠正宮50萬元。根據判決書,陳姓富商與妻子1991年結婚,2人結縭超過30年,並在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過,陳男妻子在2022年11月接獲丈夫猝死消息,趕到醫院後才得知對方死亡時下身赤裸,隨身背包內還尋獲多顆威而鋼藥丸,經了解後發現丈夫是在與情婦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因心肌梗塞驟逝。陳男妻子剛處理完陳男後事不久,又在2023年3月接到法院通知,得知小三2名子女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經鑑定確認,2人確實為陳男私生子女。陳男情婦還坦承,她與陳男自2014年就開始交往,期間不僅生下2名子女,且陳男從2017年起每天都到小三家過夜。陳男妻子收到起訴狀及親子鑑定報告後,確認小三侵害她配偶權,指控對方知道丈夫已婚仍介入, 怒而向法院提告求償2百萬。全案審理時,小三坦承明知道陳男已婚仍和他在一起,但認為陳男妻子求償金額過高。法官認為,小三和人夫交往並生下2名子女,侵權時間長達7年,嚴重破壞正宮的婚姻。審酌正宮為公司負責人、小三從事網路銷售工作,依其財產資力,判小三需賠償50萬元。可上訴。
要求50萬才分手「不給就鬧事」!出軌男向正宮坦承偷腥 元配提告小三求償百萬
女子小萱(化名)與丈夫阿國(化名)結婚多年,結果阿國竟與另一名女子歡歡(化名)維持長期不正當關係。而當阿國準備提出分手時,歡歡要求要有50萬元才願意分手。阿國無奈之下,轉向小萱坦承一切,後續小萱便對歡歡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後經法院審理後,法院判決歡歡應賠償38萬元給小萱。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國與歡歡曾於2023年底時多次在車內發生親密行為,甚至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但是在阿國提出分手後,歡歡以「分手補償金」為由向阿國索要50萬元。眼見阿國沒有同意後,歡歡便頻繁騷擾,包括親自到阿國工作的公司鬧場,並委託他人打電話訓斥。阿國也因為歡歡的行為擔憂整起事情爆發,因此在2024年初對小萱坦承外遇。而在小萱得知此事後,歡歡竟直接登門踏戶,向小萱坦承與阿國的姦情,並聲稱自己並不知曉阿國已婚。但根據小萱所提供的錄音證據顯示,歡歡多次向阿國表示自己是「安靜、知進退且稱職的小三」,甚至清楚知曉阿國的已婚身份。小萱認為,歡歡在知曉阿國已婚身分後,仍與阿國保持親密關係,並多次發生性行為,這已超越社會一般能接受的範圍,嚴重侵害其作為配偶的身分法益。在庭上,歡歡承認與阿國的關係,初期也是強調自己不知道阿國已婚,但後續相關證據打臉後,歡歡才以自己目前無業為由,聲稱無力支付高額賠償。但法院審酌後認為,歡歡在得知阿國已婚後,仍持續交往長達4個月,其行為破壞小萱與阿國之間的夫妻忠誠與信任。而透過小萱提交的醫院診斷證明,確認小萱因此是導致精神受創,需接受心理治療,認定歡歡的行為直接造成小萱的精神痛苦,屬侵害配偶權之情節重大。最終,法院裁定歡歡賠償精神慰撫金38萬元。
二寶媽常夜不歸宿疑偷腥醫師 綠帽尪攜胞弟摩鐵抓姦…怒求償20萬元
台南一名人夫控訴,他與妻子結婚8年,育有2名子女,妻子卻在藥廠工作後與診所醫師阿明(化名)發展出戀情,而妻子不僅時常凌晨返家、夜不歸宿,還與對方相約在汽車旅館被他抓包,讓他氣得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一審認定人妻侵害丈夫配偶權,判處人妻及阿明應連帶賠償10萬元;2人不服上訴,後遭法官駁回,全案定讞。人夫主張,妻子自2022年10月在某藥廠業務任職後,開始暗中與某診所一名醫師阿明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妻子更經常凌晨返家甚至夜不歸宿,夫妻倆也發生了離婚爭執。判決書指出,雙方曾達成繼續維持婚姻共識,但人妻仍時常離家去向不明,人夫還從兒子口中得知,妻子帶著2名子女出遊期間,常與阿明互傳LINE訊息。不僅如此,人夫也發現,妻子某天將孩子留在家中獨自外出,詢問其去向,卻發現妻子自稱的所在地與他裝設在妻子車內的定位系統位置不符。當天晚上,人夫便與弟弟前往某汽車旅館攔截並報警,仍遭妻子及阿明2人離去,人夫至此也確認2人侵害了他的配偶權,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對此,人妻辯稱,丈夫在轎車私裝定位系統違法蒐集其個人蹤跡資料,並跟蹤至汽車旅館攔車錄影拍照,應無證據能力,亦無法證明她和阿明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另外,她和丈夫早在結婚第2年就分房睡,對方更於2023年間在臉書徵求離婚見證人,多次向她表示離婚,2人也各與心理諮商師諮詢離婚事宜,代表2人婚姻早已破裂,其請求之慰撫金係有過高。阿明則表示,人夫並未舉證證明當天出現在汽車旅館附近轎車上的男子就是他。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人夫在轎車裝設定位系統而追蹤至汽車旅館的蒐證手段具證據能力,同時參照人夫陳述透過藥廠友人與曾至阿明診所的友人指認等訊息,可認定影像證據拍攝的男子就是阿明,代表人妻同日確實有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此外,法官也說到,阿明當日遭人夫及其胞弟攔車時畏縮遮掩身分的反應,也可認定阿明早已知悉人妻婚姻關係存續,因此依法判處人妻及阿明2人應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後來,2人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合,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為無理由,應以駁回。不得上訴。
人妻穿丁字褲偷吃小王!生理期照啪「做到進醫院」 尪見鹹濕對話氣炸
新竹一名人妻婚後偷吃,不顧生理期激戰小王,甚至因性行為過度激烈導致黃體破裂「做到進醫院」,2人還大方討論性愛過程,包含走後門、穿丁字褲等情節,大量鹹濕對話讓人夫當場氣炸,憤而提告並求償15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王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人夫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他與妻子於民國108年3月14日結婚,現婚姻關係存續中;被告明知女方係有配偶之人,竟自112年6月間起,假借業務往來之便,持續與妻子聊天互動,不僅以「老公」、「老婆」、「寶貝」親暱互稱,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為,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故請求被告賠償150萬元。人夫同時提出大量鹹濕對話佐證,包括「我要是懷孕,你一年沒辦法碰我,你可以嗎」、「本來想在車上幫你」、「我和你同房之後,就是黃體破裂」、「醫生說,要血流乾淨了才行」、「做X做到進醫院」、「頂太深撞破了唄」、「那下次穿裙子不要穿內褲直接來」、「我就很想插老婆的屁X嘛」、「第一次碰我的時候,是什麼感覺」等語。小王辯稱,人妻向他要了很多錢,自己依對方指示匯款至指定之金融帳戶,竟為原告之金融帳戶。女方稱與原告感情不好要離婚,結果根本沒有,根本是原告夫妻倆共謀詐騙,原告從頭到尾均知情,他並未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云云。新竹地院審酌,被告和人妻互相傳送明顯具有性意涵之文字內容,且由該等對話內容可知雙方互以「老公」、「老婆」相稱,2人除多次相互傳達愛意外,並有親吻及為猥褻、性交行為之情形,實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超出通常人際互動界線,無從為社會通念予以容忍,應賠償原告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約好出軌「勝訴要賠1800萬」 桃園人妻贏官司1理由卻拿不到錢
桃園一名吳姓人妻與韓姓丈夫曾簽署協議書,約定若丈夫外遇,妻子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並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不過吳女在官司勝訴後,韓男卻拒絕履行承諾,因此雙方再度對簿公堂。近期桃園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表示,2020年7月至12月間,丈夫與其他女子發生婚外情,事件曝光後,雙方在激烈爭執中簽下協議書,內容約定若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且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反之,妻子則須返還價值相同的贈與利益。後續法院也對此案進行判決,判妻子勝訴,吳女便據此向丈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履行協議。不過韓姓男子則辯稱,當日未曾在協議書上簽名,且所謂協議書簽名並非出自他手。此外,他強調侵害配偶權案件已和解,妻子無權再依協議書要求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雖提供簽署當日的錄音為證,但錄音內容顯示,韓姓丈夫當時情緒猶豫,曾質疑「為什麼要寫」,妻子則回應「敢不敢寫」。錄音中未錄到協議完成簽署的過程,也無法確認簽名屬實。法院指出,雖然吳姓女子拿出丈夫其他文件簽名比對,但法官認為,協議書上的簽名與這些簽名結構差異明顯,無法佐證其真實性。妻子也未能提出其他有力證據,證明協議書上簽名為丈夫所簽。因此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充分證明雙方達成協議,妻子的賠償要求缺乏法律依據,因此裁定駁回其訴求,此案目前仍可上訴。
女抓到丈夫婚外情 小三挨告狠揭他拿身分證堅稱未婚扯「妻是親姊」
高雄有一名人妻發現丈夫阿國(化名)搞婚外情,一氣之下對小三阿花(化名)提告,求償50萬元。沒想到經過高雄地方法院調查,才揭穿阿國荒唐劈腿情史,法官指出,阿國拿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給阿花看自證未婚,才害阿花被騙後淪為小三,認為阿花與阿國交往時不知道他已婚,裁定駁回人妻告訴。判決書中提到,人妻與阿國在2022年11月結婚,但2023年6月抓到阿國在外有小三阿花,追問下阿國說兩人從2022年9月開始交往,還發生過6次性行為,令人妻自認配偶權受到侵害,立刻向阿花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阿花辯稱,她在2021年認識阿國,2022年6月兩人透過網路又搭上線,她並不知道阿國有女朋友,更不清楚他已婚。後來在共同友人告知下,阿花才知道阿國是有婦之夫,自己無辜淪為小三;阿花表示,質問阿國是否已婚,對方卻堅決否認,還拿出身分證堅稱配偶欄是空白的,試圖繼續欺騙、隱瞞。經過高雄地方法院調查,阿國與人妻結婚確實沒有宴客和舉行公開婚禮,也沒有用其他方式向親友公告結婚一事,所以一般人很難知悉兩人已婚。法官進一步揭露,從通訊軟體對話記錄得知,阿花質問阿德是否已婚,他不僅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證明,還瞎扯妻子是親姊姊。阿國見腳踏兩條船事跡敗露,終於鬆口自己當時不想讓阿花知道妻子是誰,又不知道阿花早知道自己已婚,才會謊稱妻子是姊姊。最終法官依各種事實推判,阿國隱瞞已婚,阿花如果不是友人告知可能都不會知道自己是小三,因此採信阿花說詞,無法證明她是在知悉阿國已婚還交往、發生性行為,不構成侵害配偶權,故裁定駁回人妻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掃地機器人意外抓妻外遇 綠帽夫暴瘦20公斤!求償200萬結局曝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皆化名)平常跟公婆住一起,周末2人才去小萱家度假,但阿國在小萱出國時到她家,意外發現有陌生男子的牙刷,看了掃地機器人的照片,才知道她搞小王,阿國因此暴瘦20多公斤,他也對小萱和小王提告。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阿國跟小萱和公婆一起住在新北市的家,周末2人會回去小萱在桃園的家度假,去年9月起,阿國發現小萱怪怪的,而阿國她出國時,發現屋內有不明男子的牙刷,看了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小王開車來,2人還過夜。從家中掃地機器人的照片可見,小萱跟小王不僅親密擁抱,彼此毫不遮掩的在對方面前換衣服,小王更是全裸在屋內走動,當作自己是一家之主,隨意躺沙發。阿國表示,他因此身心受創、家庭破碎、精神遭受莫大之痛苦,原本90公斤的他瘦到70公斤,因小萱擅自離家,跟小王互動親密,他要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小萱跟小王辯稱,配偶權為法律上權利,他們只是單純好友關係,小王開車載她回家,順便回家聊天,阿國無法證明過夜事實,而阿國謊稱自己是社區住戶,以遺失鑰匙磁扣名義,申請查看地下室停車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侵犯隱私權。小萱表示,去年11月已告知阿國不能再進屋,要他退出該掃地機器人連結及房子大門密碼鎖,但他數次未經同意,擅自透過掃地機器人竊錄生活,且刑法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不應再於民法保障具有爭議之配偶權,所以他提的不能當證據。法官認為,掃地機器人所拍攝影片角度,範圍受有限,阿國提出的照片、影像都是同一角度,可認這是掃地機器人所拍,而由影片所擷取照片,侵害被攝者之隱私權範圍很低,小萱熟悉屋內掃地機器人的設置,可自由選擇是否移除或關閉功能。法官指出,阿國只拿照片當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沒做其他用途,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可以當證據,小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常與小王同進出房屋,彼此裸身相見、更衣、擁抱等行為,顯然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判2人要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元配狀告丈夫外遇產女求償150萬 小三爆料:他還劈腿多女
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兩名子女。然而,小美後來發現阿德與女子曉萱(化名)有婚外情,兩人甚至生下一名女兒。小美因此控告阿德與曉萱侵害配偶權,最終法院判決兩人須共同賠償小美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根據報導,小美與阿德於2001年結婚,並在婚後育有兩名子女。直到2016年底,阿德因參加教學活動而認識了曉萱,儘管曉萱知道阿德已婚,兩人仍發展出親密關係,並在2017年生下了一個女兒。小美得知此事後,認為阿德與曉萱的行為已嚴重超出社會道德容忍範圍,並且對她的婚姻造成巨大傷害。事件爆發後,阿德對家庭的態度變得冷漠,小美因而身心俱疲,甚至需要依賴藥物才能入睡。因此最終決定對兩人提告。在法庭上,阿德否認與曉萱有任何親密關係,聲稱兩人只是教學活動的合作夥伴,並反駁對家庭冷漠的指控。然而,曉萱在庭上坦承與阿德交往,甚至爆料阿德還與其他女性保持曖昧關係。曉萱在今年4月曾向小美坦白一切,對於侵害小美的配偶權表示歉意,但同時認為150萬元的賠償金額過高,無法負擔。小美向法院提供了阿德與曉萱的LINE對話紀錄及親密合照作為證據。雖然阿德否認照片中的男子是他自己,並拒絕與曉萱的女兒進行親子鑑定,但法官綜合曉萱的供詞和其他客觀證據後,最終認定阿德與曉萱確實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判決兩人須共同賠償小美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直播主激戰公司少奶奶!被甩後瘋嗆丈夫「大表哥」 挨告判賠70萬
一名男抖音直播主在直播時認識某公司少奶奶,2人一度發展出婚外情關係。之後女方提出分手,這名直播主不甘被甩,不僅到多處臉書地方社團張貼少奶奶照片,附註:「有興趣看和平路某公司少奶奶偷情對話嗎?」不僅如此,他還到少奶奶丈夫的臉書帳號嗆聲「大表哥不是要告我通姦嗎?」藉此羞辱他。少奶奶丈夫為此提告,經桃園地院審理,判直播主侵害配偶權需賠70萬元。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遭到直播主嗆聲羞辱的人夫指控,他與妻子結婚13年,原本婚姻美滿,不料妻子在2023年11月底透過TikTok直播認識該直播主,2人因直播互動結識,後續發展出婚外情。不僅在LINE對話中以男女朋友相稱,更有眾多露骨的親密對話,2人也曾發生過性關係。這名人夫指出,妻子2024年3月因良心不安,提出與直播主分手,但對方不僅拒絕,還糾纏威脅妻子要曝光2人婚外情關係。之後,該名直播主不僅到他的臉書傳訊息嗆聲:「你他媽別睡了08要跟你理論」,還上地方臉書社團「我是八德人」等粉絲專頁,張貼「弱弱的請問大家,會有興趣看和平路某公司少奶奶偷情對話嗎?」等文字,還在留言張貼妻子照片與2人過去親密對話截圖。至此,這名直播主還不甘心,故意到這名人夫的臉書文章留言挑釁:「大表哥不是要告我通姦嗎?○○(女方名稱)有跟你說她來我家床上幾次嗎?」,藉此羞辱人夫,這名人夫為此大受打擊,憤而對直播主提告求償80萬元。全案審理時,涉事直播主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理,認定小王和美美交往約2、3個月,期間至少發生1次性關係,判小王要賠30萬。另外小王在侵害配偶權後,還到臉書嗆聲羞辱人夫,再度惡意刺激、侵害被害人,故判小王再賠40萬,總共需賠70萬元。可上訴。
男提告小三還錢!妻收「法院答辯狀」才知尪出軌8年 怒求償100萬
屏東縣一名梁姓男子與郭姓女友因債務糾紛鬧上法院,其妻接到法院寄來的訴訟資料,才發現丈夫外遇多年,且男方不僅提供小三金錢援助,還送她家具、機車等財物,過年甚至會包紅包給郭女的2名女兒,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女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梁妻主張,她與丈夫結縭30餘載,育有2女1男皆已成年。詎料原告今2月29日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答辯狀,發現男方提告郭女返還借款,內容提及2人「至少長達7年之男女朋友關係期間」等情,經與丈夫當面懇談,確認2人自101年間開始交往,交往期間長達8年多,迄至109年8月開始分手斷聯。原告表示,丈夫事後坦承,自己退役後每月下屏東至少2次,每次為其2至3天與郭女同居,除不斷給予被告金錢援助外,另亦贈與家具、機車等財物,春節亦會包紅包與被告之2名女兒。此外,被告曾傳送多部私密影片及照片予梁男,足證2人當時關係親密以臻發生性行為程度,郭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郭女辯稱,自己確實有和原告丈夫交往,但已經分手4年多,「我認為是她丈夫主動找我的,我沒有主動勾引他,他那時常常跟我說他心情不好,很痛苦想自殺,讓我同情他,我只是安慰他。原告請求的金額過高,原告當時知道我跟她丈夫在打官司,時間已經過很久了,原告請求權應已罹逾時效而消滅」等語。屏東地院審酌,被告既坦承與原告配偶曾交往已分手,足認被告確實與原告配偶有別於一般普通異性朋友間之交情,被告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即原告所享有普通朋友以外情感交往之獨占權益,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程度,情節難謂不重大,考量雙方財力、工作等一切情狀,判處郭女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已婚男演員下戲4度激戰同劇人妻挨告 媒體曝:主持出身、曾與小豬同台飆演技
一名王姓已婚男演員與另一人妻女演員因劇結識,2人卻假戲真做,不僅多次親密接觸互傳鹹濕訊息,還在下戲後於車上擁抱親吻、並數次在賓館發生行為。女演員丈夫發覺後,主張2人出軌導致他婚姻破裂,且王男為經常曝光之公眾人物,每次在版面上看到他都會回想起他與妻子出軌種種,導致自己精神飽受傷害,為此向該名男演員求償100萬元。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該名男演員「侵害配偶全」,應賠償對方30萬元,全案可上訴。女演員的丈夫指出,自己與妻子於2015年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然而妻子因拍戲與該名男演員結識,2人藉職務之便,於某日工作結束後一同前往台南市林默娘公園散心,並發生親密接觸。不久又於某日在老塘湖藝術村拍片後,2人共乘一車並在車上擁抱親吻,期間還至旅館發生4次性行為,且2人之間還相互傳送猥褻影片及透過視訊做出猥褻行為,導致他與妻子婚姻破裂。這名人夫表示,王男身為公眾人物,經常曝光於報章媒體,他一想到日後在報章雜誌或電視節目中見到對方,就會想到他和妻子出軌種種,精神上飽受巨大折磨,因此憤而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本案審理時,王姓男演員辯稱確實知道女演員已婚身分,但否認在林默娘公園散心後與對方有親密接觸,且2人之間只有2次性行為,並非4次。這名男演員還宣稱,他與該名女演員來往僅1個月,事後也誠心悔悟與對方斷絕往來聯繫。他還主張自己只是藝術工作者,並非備受媒體持續關注、具有影響力的明星,「說不上是公眾人物」,因此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應以20萬元為妥。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無證據顯示兩人以視訊進行猥褻行為,又勘驗男、女雙方手機對話紀錄,發現「我是指林默娘那晚,照道理我不應該赴約,但是對你真有好感!也看看自己能否把持住,果然殺(應為煞)住了」、「我是指那晚後,我沒有對妳怎麼樣」、「如果我是以前的我,林默娘,妳不會這麼輕鬆」等訊息內容,難認二人在林默娘公園發生親密舉動。不過法官指出,考量女演員丈夫向她求證的對話,該名女演員坦承於2023年6月曾和王姓男演員發生2次性行為,判定2人確實有在工作後於車上擁抱親吻、共發生4次性行為,且王男已婚並從事演藝及主持人工作,名下有3筆投資等情狀,判他侵害配偶權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另外,《ETtoday新聞雲》指出,該名男演員是婚禮主持人起家,主持經歷長達23年,曾被媒體封為「LV級婚禮主持人」,一場婚禮主持要價3、4萬元,之後更跨足演藝圈,在八點檔本土劇客串,並多次演出古裝台語單元劇,還曾上過綜藝節目和「小豬」羅志祥互尬演技。此外,該名王姓演員2019年與交往10年的女友結婚,2人婚後育有1子。該名男演員常在網路社群PO出自己與妻兒出遊的和樂照片。就連新聞曝光當天,他也在網上分享自己照顧兒子的短片,如今爆出外遇同劇組女演員,形象一夕破裂,而這名男演員的妻子也對丈夫的出軌對象提告,目前訴訟仍在進行中。
假戲真做!已婚男演員偷吃人妻4度上床 挨告判賠30萬
一名已婚王姓男演員到台南拍片,和同樣已婚的女演員發生婚外情,兩人在車上擁抱和親吻,還上旅館相繼發生4次性關係。不倫戀曝光後,女演員的丈夫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判王男侵害配偶權,要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女演員的丈夫控訴,妻子和王男都是演藝人員,兩人因拍戲相識,王男明知妻子有家庭,還在工作後和她到林默娘公園散心;又於某日兩人工作後共乘一車,在車內擁抱、親吻,兩人甚至還進旅館發生4次性關係、互傳猥褻影像及經由視訊做出猥褻行為,導致他和妻子婚姻破裂。女演員的丈夫表示,因王男是演藝人員,只要從報章雜誌媒體上看到王男的蹤影,身心就會感到很痛苦,為此向王男求償百萬元。法院開庭時,王男澄清只和女演員上床2次,不是4次,兩人也僅交往1個月,事後已誠心悔悟,和女演員斷絕來往。王男聲稱自己僅為藝術表演者,不算是公眾人物,認為女演員丈夫求償金額過高,希望賠20萬就好。法官審理表示,依照人夫向演員妻子求證的對話顯示,女演員坦承在2023年6月初與6月下旬和王男各發生過2次性行為,判定王男確實在工作後於車上和人妻擁抱親吻、兩人共發生4次性行為,判決王男侵害配偶權需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已婚男見妻挨告才知被綠 怒告小王卻因「這原因」輸掉官司
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阿豪、小美(皆為化名)發生婚外情。阿豪妻子率先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小美「侵害配偶權」。小美丈夫直到在小美住處看見她挨告的法院文件,才知自己被戴綠帽,因此同樣對阿豪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對他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在檢視相關證據、證言後,認為無法證明阿豪是在已知小美已婚的狀況下與她交往,因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美的丈夫今年3月前往小美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小美才向他承認自己因為與阿豪出軌,被阿豪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小美丈夫認為,阿豪與小美交往的行為,同樣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於是決定對阿豪提告,同樣求償20萬元。然而阿豪向法院主張,在2人交往過程中,小美並未提及自己已婚的消息,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而證人也到庭證稱,自己始終不知小美已婚,是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小美已婚的消息。他還曾以手機傳訊詢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自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無法拿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可採信,反而是小美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在知道她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女會計介入已婚老董家庭「2妻4子同住10多年」 正宮怒告…她辯:只是夥伴
高雄某傳統產業的沈姓董座已婚,與髮妻婚後生了3名孩子,但沈董與女會計朝夕相處萌生情愫,之後一起到大陸打拼事業,她還替沈董生下1名孩子,回台灣後,沈董還把女會計母子接回家與正宮同住10餘年。正宮因女會計得寸進尺終於不忍提告,求償250萬元,女會計還狡辯與沈董只是工作夥伴;經法院審理,女會計應賠償沈董正宮30萬元。判決書指出,經營傳統產業的沈姓老董在1974年結婚,與髮妻育有3名子女,一家幸福和樂,直到1984年沈董聘請一名女會計,兩人日久生情,沈董還帶著女會計一起赴大陸打拼事業,沒有正宮的陪伴,沈董與女會計打得火熱,更在大陸生下一名孩子。沈董回到台灣先辦理認領女會計在大陸生下的孩子,之後不顧正宮感受把女會計和小孩都接回家中,讓正宮與女會計及4名子女同住一個屋簷下,享齊人之福多年。原本正宮還選擇隱忍,直到女會計得寸進尺,還想操辦正宮孩子的婚事,自詡為「女主人」,家中不時上演兩人爭吵的戲碼,最後正宮才不忍了決定提告女會計「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50萬元。在法院審理時,女會計堅稱與沈董一家「同居」時,正宮知曉她和沈懂得關係也沒過問,且超過10年追訴時效,認為他們是家庭失和,一家人還爆出爭奪財產的衝突,這些都與她無關;女會計還辯稱,近年來自己和沈董是事業上的合作夥伴,並沒有男女私情。最終法官認定,女會計與沈董確實存在男女交往之情,且踰越朋友間正常社交界線,至今也同住在一起,產生的損害屬持續不斷,正宮的配偶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隨損害的發生而漸次開始進行,不算消滅時效,女會計被判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網友鼓吹人妻「快離一離」挨告 他辯:純粹開玩笑…法官這樣判
高雄一名呂姓男子偷看妻子手機,發現王男傳訊息給張姓妻子,「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還鼓吹妻子離婚,呂男提告王男,王男稱他只是在打嘴砲,法院判呂男敗訴。判決書指出,呂男跟妻子在2018年結婚,他發現王男在去年傳訊息給妻子,「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謝謝你,寶貝愛妳」、「愛妳喔!」「加油,放假給妳舒服」、「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妻子也說,「親愛的,生日快樂,愛你唷」、「收到你的愛囉,開心」王男傳了多張裸女圖又說,「可以露營,妳快離一離,待在豬他們家沒意義,時間被限制不能好好玩兩天一夜」、「叫你離不離被豬發現。不好。」、「先分居,再離」,不僅如此,妻子生日王男也有送他生日禮物。呂男對王男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王男辯稱,呂男偷拿妻子手機偷看內容,已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此違法蒐證之舉證不能被採用,而FB的對話不足為證據,他只是純粹開玩笑而已,跟張女也是網路純聊天而已,是王男自己想太多。王男說,呂男也沒有拍到約會親密照片,也沒捉姦在床,要50萬沒道理,至於「舒服」2字只是大熱天喝飲料很舒服的意思,他只是跟張女純聊天,事後也沒有邀約成功,呂男不要自己胡思亂想。法官認為,王男跟張女為網路交友結識,有一定熟識程度,在網路上打情罵俏就算有鼓吹離婚,也可以是一般朋友間所為,難認有男女間之情愛,2人聊那麼久,也只是傳裸女問候圖,卻無一是親密舉動之照片,所以只算是違背善良風俗,無侵害配偶權或配偶身分,判呂男敗訴。
24歲網紅女學霸被爆偷吃「姨丈」! 律師曝賠償金:就是這麼骨感
一名24歲許女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就讀研究所,並在小紅書上頗有知名度。近日,許女被爆出與一名年長自己23歲的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而男子還將性行為的細節記錄在筆記本上,被正宮發現後提告,要求賠償200萬元。經台北地院審理,許女應賠償4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對此,李怡貞律師表示,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就是這麼骨感,法院僅判賠40萬元。根據《鏡週刊》爆料,許女的父親是台大教授,曾而祖父和祖父曾在松山煤礦工作,作為獨生女的她,從小成績優秀,先後在紐約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求學,名下擁有上千萬資產,並有萬名粉絲追蹤,然而,最近卻被爆出與「姨丈」發生婚外情,根據報導,小涵在正整理房間時,發現丈夫的筆記本裡面,除了有丈夫和許女的親密照外,還記錄性愛細節,雖然許女有道歉認錯,但在法院調解庭上未曾現身,並在社群平台持續更新動態,毫無悔意。李怡貞律師指出,現在年輕女孩越來越多不要臉,無論學歷多高或家庭背景多優越,似乎不在乎道德的底線,根據性愛次數為13次的計算,每次與對方的配偶發生關係,應付30769元。(計算方式為:賠償金40萬除以13次)。李怡貞律師提醒人妻,應讓你的先生與年輕的女性保持適當的界限,真正有實力的人不會搶走你該有的位置,而女性應多加思考,什麼才是對自己最大的保障,只有自己才能保障自己。李怡貞律師還表示,此案的姨丈在筆記本中詳細記錄了13次的性愛細節,甚至連體位都一一記載,簡直玩火自焚,真是病態,法官認定,這位24歲女學霸侵害正宮的配偶權,許女名下擁有1700萬元資產、年收入160萬元,雖然正宮求償200萬元,但最終法院僅判賠40萬元,這樣的賠償金額就是這麼骨感。
24歲正妹學霸網紅不倫中年人夫 13次性愛細節全寫筆記本
24歲許姓學霸網紅在美國攻讀研究所,在小紅書上小有名氣,而近日她被爆料跟大她23歲的人夫不倫,男方還在筆記本寫下13次性愛細節,被老婆K小姐抓包,而許女的姑姑還是K小姐閨密,讓K小姐氣到提告。台北地院8月判許女因侵害配偶權要賠K小姐40萬,據悉,許女正在攻讀哥倫比亞大學研究所,也曾被PTT網友稱是「哥大小陳華」,她在小紅書有萬名粉絲追蹤,如今卻成了小三。據《鏡週刊》報導,A小姐表示,許女姑姑跟是K小姐很要好,2人經常聚餐和出遊,許也會一起同行,許都叫K小姐阿姨,而她雖針對偷吃「姨丈」一次道歉,不過和解和開庭都沒現身,社群平台卻持續更新,看不出悔意。A小姐表示,許姑曾幫許女寫研究所推薦信,讓她如願進哥大,怎料K小姐去年5月在房間搜出丈夫的筆記本,裡面除了有丈夫跟許女的合照,還有性愛細節。A小姐表示,K夫從法國回台後,跟許女至少上床13次,而許女還寫生日卡給他。K小姐抓包後質問許,許說,「破壞妳的婚姻是我的錯,對不起!」而K小姐也決定離婚,告許侵害配偶權。據了解,許女律師跟K夫開庭都說,筆記本內容是「幻想」,不過法院還是判賠40萬。據了解,許女爸爸是台大教授,曾祖父和祖父也曾有台北最大的松山煤礦場,許女從小成績優秀,北一女畢業後,先讀美國紐約大學,再攻哥倫比亞大學研究所。A小姐表示,希望許女受到教訓,不要再破壞他人婚姻。對此,許女沒回應,K女跟前夫也不願多說。
妻回娘家上班出軌包商 同居懷孕竟找尪簽「分娩同意書」…他崩潰提告
台中一名人夫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美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女方回娘家經營的鐵工廠上班後,竟和下包廠商阿明發生婚外情,藉口要搬進宿舍居住,實則和小王同居,甚至因此意外懷孕,還厚著臉皮要丈夫幫忙簽署「分娩同意書」。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小美和阿明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9年4月13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於臺中市大里區,被告於112年8月間進入娘家經營之鐵工廠上班,因而結識下包廠商阿明,後於112年11月底搬離家中,藉口要搬到宿舍居住,實則與阿明在外同居,2人相處猶如情侶,還一同出國旅遊。人夫指控,妻子今年6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請求他協助簽署「分娩同意書」,自己顧及女方身體不適合再生育只好同意,然而他早已結紮,依小美懷孕14週往前回推,受孕時間為今年3月,當時她已開始與阿明同居,孩子應為對方骨肉,顯見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針對阿強指控,小美和阿明均未於法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台中地院審酌,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明不當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甚至因此懷孕,顯已逾越一般異性男女社交往來之情誼及正常社交分際,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小三墮胎2次!軍人夫外遇同袍 妻心碎提告求償100萬
一名33歲的軍人阿寬(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迎來了他們的愛的結晶。然而,在小美坐月子期間,她發現阿寬出軌,對象竟是他的同袍,並且雙方還發生了性行為。小三因此墮胎兩次,這讓小美感到身心受創,決定提出離婚,並對阿寬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經過嘉義地方法院的審理,法官認定阿寬及小三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5萬元,該案可上訴。判決書中指出,阿寬與小美於2022年12月結婚,但新婚僅一年,小美便發現阿寬的行蹤可疑。透過阿寬的LINE聊天紀錄中發現,他與同袍出軌,並發生性行為。更令人心痛的是,小三在墮胎第二次的時間,恰好是小美坐月子期間。面對丈夫的背叛,小美受到重創,最終於今年8月提出離婚,並對阿寬以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全案審理期間,阿寬和小三否認發生性行為,僅承認雙方的對話曾有「不正當的情感交流」。阿寬還表示,每月已負擔小孩的撫養費1萬5千元,並認為小美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阿寬還提到,根據LINE對話紀錄,小美已同意不再追究此事,因此應該應扣除小三的部分。不過,小美提出了證據,小三曾傳送LINE訊息,承諾自己不會再與阿寬來往,否則將賠償50萬元。此外,阿寬也曾向小美傳訊表示「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等語。法官認為,在三人的對話中,阿寬和小三均承認有外遇。小美表示,不希望此事影響阿寬的退休,也不想讓小三受到機關懲處,但未明言原諒小三。因此,小三仍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考量阿寬和小三在軍中服役,年薪分別為98萬元和70萬元,最終判決兩人因侵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45萬元,該判決可上訴。
小三坦承「墮3胎」人妻卻告輸 只因「和解書」漏看1句話
高雄有人妻因為老公外遇而提告小三,一審法官判賠25萬元,後來老公找人妻簽「和解書」並支付10萬元,不料卻沒漏看了「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這句話,導致二審法院最終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人妻要求小三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這對夫妻在民國88年結婚並育有兩子,直到109年7月17日,人妻在老公的工作租屋處浴室內,發現別人的內衣褲,但人妻聽信家人說詞,以為內衣褲是老公胞弟女友的。沒想到112年4月27日,小三竟然主動致電人妻,公開不倫戀,還聲稱近期就要跟她老公分手。此前,他們一起同居租屋處多年,證實那些內衣褲是她擁有的,甚至還加碼爆料曾「拿掉三個孩子」。人妻聽聞後非常崩潰,認為配偶權被侵害,於是提告求償50萬元。對此,小三則辯稱自己不知情,而且男生謊稱未婚,才會一頭栽進愛河,再加上他們夫妻倆並未同居,婚姻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因此她無侵害配偶權的事實。法院審理後,認定小三早於109年間即知悉老公的婚姻狀況,而且小三還在112年4月28日傳送給人妻的簡訊中,坦承自己曾勸老公「你有婚姻,不可以」,顯示小三明知老公已婚,卻仍與之發展不正當關係,構成故意侵害小美配偶權。只是人妻在113年5月簽署了和解書,內容包含老公給付人妻10萬元和解金,並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但人妻聲稱,她並未詳閱和解書,因此漏看了「拋棄對於小三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等內容,但法官不採納,最終二審法院廢棄一審判決,駁回人妻要求小三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