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有財物
」 貪汙台中潭子戶所爆貪汙!課員「天天A走10元」私吞逾6萬 涉犯250罪遭起訴
台中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爆貪汙案!一名59歲的方姓課員利用職務之便,趁機A走民眾申請文件的規費,每筆私吞10元至20元不等,日積月累下竟積攢了逾6萬元的贓款,經台中地檢署調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共250項罪嫌,將方姓課員起訴。據了解,潭子戶政事務所的方姓戶籍員涉嫌於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間,利用經手辦理的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業務,從中侵占民眾繳付的行政規費,藉此將款項納入自己口袋、中飽私囊。檢方調查發現,方姓戶籍員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眾所申請的文件後,並未依照程序存檔入案,或者不實竄改登記張數,將申請文件的規費以10元至20元不等,每天小額慢慢存錢,直至被抓包時,方姓戶籍員已經A走共6萬515元。經台中地檢署昨(10日)調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共250項罪嫌,將方姓課員起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戶籍員「10元也貪」侵占行政規費逾6萬元 遭計250罪起訴
台中潭子一名方姓戶籍員,涉嫌自2022年1月起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民眾繳納的戶政規費,得手逾6萬元,檢方偵辦後以「1日犯行計算1罪」共計250罪,將方男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出,任職於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的戶籍員方男,涉嫌在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業務時,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張數,從民眾繳付之規費中侵占,中飽私囊。經檢方調查,方姓戶籍員使戶政系統查無,或低報民眾申辦業務應繳金額,將未列帳的行政規費收進囊中,每筆侵占10至20元不等,共得手6萬515元,犯罪期間自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犯案天數250日。檢方以1日犯行計1罪計算,共計250罪,將方男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士檢前書記官偷拍21女下場慘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涉嫌利用錄影設備在辦公場域內進行竊錄。檢方調查後,發現林男偷拍同事如廁、更衣等畫面,犯行長達3年,被害人多達21人,依法將其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惡行重大,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另一方面,懲戒法院認定林男所為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士檢去年接獲情資,指林姓書記官利用錄影設備在辦公場域內進行竊錄,立即分案由婦幼保護組陳貞卉主任檢察官偵辦,扣得竊錄所用之設備器材及相關影像檔。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妨害他人性隱私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及勾串之虞,依法聲請羈押禁見並起訴。檢察官偵辦前開偷拍案件時,發覺該被告於110至111年擔任書記官期間,另涉嫌監守自盜,經持續深入追查,亦一併偵結,認被告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及刑法第134條、第359條、第361條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認被告嚴重敗壞官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針對偷拍部分,士林地院審酌,被告身為公務人員且任職公務機關,本應知法守法,卻僅為了追求自己之私欲及性方面刺激,使用手機、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以此方式侵害本件告訴人等之隱私,犯罪手法堪稱惡劣,處有期徒刑4年,另處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林男也被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林男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士檢強調,被告不知潔身自愛,竟利用擔任書記官之便而為前述個人不法犯行,深感痛心,除於獲悉後主動分案調查應負之刑事及行政責任外,且已立即強化全署反偷拍監測及嚴密公務上物品保管等策進作為,積極保護被害人權益及維護機關安全。《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買iPhone寵女!他「報公款」再送妻最新機 嘉市前交通處長遭起訴
嘉義市前交通處長鄭君健涉嫌在任內用公費買蘋果手機,並轉贈給妻女使用,檢方8日偵查終結,將鄭君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不過考量鄭君健已坦承犯案,且犯罪所得未達5萬元,請求法院減輕其刑。據了解,鄭君健任職嘉市府交通處長期間,因為女兒想要使用蘋果手機,也想送蘋果手機給妻子作為生日禮物,竟起心動念以「購買公務手機」為由,用續約方式以1萬3300元的價格入手iPhone 11,核銷公用購機費8千元後,再將公務手機交給女兒使用,食髓知味的他,隔年再以同樣手法購買iPhone14 pro,並將手機當成妻子的生日禮物送出。嘉義地檢署今年3月獲報後展開搜查,檢方複訊後以10萬元交保,經過半年偵辦,8日上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不過由於鄭君健在偵查時坦承因一時失慮而侵占手機,加上犯罪所得手機市價不到5萬元,因此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快訊/馬祖岸巡總隊參謀主任「私吞國軍罐頭」盜賣牟利!涉案5軍士官遭起訴
馬祖岸巡總隊參謀主任林佑柏去年涉嫌侵占國軍伙食罐頭,甚至轉賣罐頭至台灣本島從中獲利,林佑柏、曾姓少校後勤官及張姓女上士等3人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遭羈押禁見。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今(18日)起訴5名軍士官,下午將召開接押庭,由法官裁定是否繼續羈押。
貪警9年用「擦擦筆」A走逾200萬不服上訴 二審判決結果出爐
南投縣信義分局莊姓警員擔任東埔警光山莊管理員,自2011年起9年間,要求替代役男以「鉛筆」或「擦擦筆」登錄投宿,方便他偽造報表,短報侵占1300筆共100萬餘元,還以2友人呈報臨時工詐領百餘萬元工資。一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刑6年;二審改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法治教育5場,可上訴。知名的南投縣東埔警光山莊提供現任員警或眷屬住宿,投宿繳交維護清潔費依2至4人房型不同,各為800元及1000元。信義分局莊姓警員自2005年擔任管理員,負責營運管理、維護修繕及收支報銷,與替代役男收費後,由莊製作報表上繳。莊男自2011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間9年多,要求替代役男以「鉛筆」或「擦擦筆」登載旅客的投宿資料,他私下以橡皮擦抹除筆跡,重新謄寫製作不實的登記簿、收據及報表,向信義分局申報、上繳款項,累積短報1300筆款項共100萬5000餘元。不過,期間,警光山莊的美化盆栽、水電材料及工資、維修費及溫泉水費用等公用支出共86萬餘元,也從該短報款項支付。平常客房清潔由金女及替代役男負責,住宿旺季期間可向縣警局申報雇臨時工,莊男以短報款項不定時雇用鄭男,日薪1000元,自2016年4、5月間起以友人曹女做人頭申報臨時工,至2020年4月底製作不實公文書資料,共詐領工資63萬餘元。東埔警光山莊舊有溫泉源頭常崩塌毀損,莊男與擁有溫泉源頭的家族成員方男私下協議,雇莊當臨時工清理源頭及管線維修,方則私接管線供溫泉水,莊以方的名義向警局申報臨時人員薪資,自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間共詐領46萬餘元。一審法官以莊擔任警職近40年,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詐領款項,有失官箴,損害公務員清廉形象,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莊男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莊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以莊坦承犯行,陸續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罪手段尚屬平和、情節輕微,且獨立營運實屬不易,因一時失慎違法,已知悔悟,依規定酌減其刑,改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法治教育5場。
國務機要費修法除罪 扁珍能否免訴尚待合議庭解釋
當年動搖國本的國務機要費案,歷經15年爭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15)日宣判;由於蔡英文總統6月15日已公布《會計法》修法除罪,馬永成等人可望獲得免訴判決,停審中的前總統陳水扁是否也可受惠,要看合議庭如何解釋及適用法律。2005年8月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及其身邊人士,陸續傳出多起貪汙弊案,檢方調查後,國務機要費案部分,檢方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妻及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一審將扁判處無期徒刑,高院二審改判刑20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扁珍不構成貪汙改判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又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結宣判前,出現戲劇化發展。今年5月30日立法院通過修法,由總統公布施行《會計法》99條之一,規定2006年底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由於國務機要費已修法除罪,據了解,更二審合議庭已針對立法院修法除罪範圍,及是否適用停審中的陳水扁,相關法律適用問題,另行評論討論。除國務費案,更二審審理的洗錢案,包括吳淑珍及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扁珍夫婦、前出納陳鎮慧、及陳致中夫妻等人。目前保外就醫中的扁,另有繫屬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洗錢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等四案因停審未結案;由於扁已因他案被判有期徒刑滿貫刑20年定讞,除非未來被判無期徒刑,否則不會影響執行期。
爭訟15年國務機要費正式除罪 扁珍可望獲免訴判決
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99條之一》修正案,昨日在民進黨憑藉人數優勢下,在立法院獲三讀通過。近日經蔡英文總統公布實施後,除停審中的前總統陳水扁外,扁妻吳淑珍及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都可望獲免訴判決。陳水扁(見圖)等人的國務機要費案已爭訟15年。2005年8月陳水扁及其周遭人士陸續傳出多起貪汙弊案,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發起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紅衫軍」靜坐凱道,要求陳水扁下台。2005年百萬紅衫軍反貪倒扁陳水扁等人的國務機要費案已爭訟15年。2005年8月陳水扁及其周遭人士陸續傳出多起貪汙弊案,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發起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紅衫軍」靜坐凱道,要求陳水扁下台。2006年6月,吳淑珍被爆收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當年檢方偵辦後,起訴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與陳鎮慧,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陳水扁、陳鎮慧另被訴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5人還另涉行使登載不實「審核支出數報告單」公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立法院在2011年增訂《會計法99條之一》,已將2006年12月31日以前的特別費除罪化,但並未包括國務機要費,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本會期提案,將國務機要費也列入,亦即國務機要費比照當年特別費除罪化。九合一選舉在即 民進黨速修法年底九合一地方選舉在即,陳水扁在4月7日召開記者會,主張自己被起訴貪汙1億453萬元,「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並自曝國務機要費用途後,再掀政壇話題。民進黨決定盡速修法,在本會期完成三讀。國民黨昨早7時許即占領立院主席台,在議場布置多個「很多孩子都走了」、「挺阿扁貪汙不顧孩子死活」等標語,但在開會前,主席台就遭民進黨以人數優勢奪取。在過程中,朝野發生零星推擠衝撞,最後不敵民進黨人數優勢,在吵鬧聲中表決通過修正案。在野三黨皆表不滿、抗議,藍委以投擲假鈔、水球等方式抗議,並有人不慎將國父遺像砸破一個洞。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痛批,民進黨不挺孩子,還在挺貪汙,「阿扁除罪有這麼急嗎?」在野批為扁案修法 不該溯及既往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這次修法,執政黨根本沒有行政院版本,完全放任立委提案,「民眾黨團期期以為不可,對這次的修法相當遺憾。」時力黨主席陳椒華也說,時力反對為個案修法,涉及國務機要費的當事人,應在司法上爭取清白,特別費修法已有修惡前例,現在又犯下同樣錯誤,法律不該溯及既往。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訂於7月15日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宣判,雖然立法院昨已完成《會計法99條之一》修法,但法界人士分析,陳水扁因保外就醫停審中,他若想在國務機要費除罪後,對此部分獲免訴判決,就得向法院聲請有出庭就審的能力,但扁另有4案也停審,一旦恢復審理,另4案恐也比照辦理,且他保外就醫資格更可能會被獄方重新評量,法律專業的扁應不會冒險要求恢復審理。扁案後續如何審理,仍受矚目。馬永成林德訓等可獲免訴判決吳淑珍有委任律師到庭,馬永成等人則都有出庭,都是審理狀態,跟扁不同,都可望因昨日的修法,獲免訴判決。陳水扁昨天低調表示,他等國務機要費案除罪,已等16年。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則表示,總統府尊重立法院決議,但仍期盼能夠理性進行議事。司法院表示,尊重立法院職權,後續審理將由繫屬法院依法處理,司法院基於維護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高院指出,國務機要費規定已由立法院三讀修正除罪化,將待總統公布生效後,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依法審理。(相關新聞刊A3)
清潔員私吞149萬公款被通緝 靠這招躲過無期徒刑「1天都免關」
曾在台中縣大雅鄉公所擔任清潔員的張東民,1995年至1996年期間因私吞與轉賣其負責的掩埋場入場票,獲得149萬元不法所得,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的侵占公有財物罪,但張男隨即在1997年1月逃亡,即使該年同月發布通緝,卻因至今已逾25年,台中地院在近日判該案因超過追訴權時效而「免訴」,張男也因此逃過刑責。判決書指出,具公務員身分的張男自1995年4月起負責售票給傾倒垃圾的清潔業者,卻自1995年4月至1996年10月,侵占其負責的沙鹿與大雅聯合區域性衛生掩埋場的入場票收益149萬5,800元,觸犯當年的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嫌」,為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得併科最高300萬元的重罪。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雖於1997年1月8日偵查、同年1月29日提起公訴,但台中地院同年2月審理時多次傳喚、拘提,陳男都未到庭,由於顯已逃匿,地院於同年6月24日發佈通緝。判決書指出,陳男觸犯的侵占公有財物罪,追訴權時效為20年加計四分之一,計算後時效為25年。另檢方開始偵查日為1997年1月8日、台中地院通緝發布日為同年6月24日,前後相距5個月16天,應計入時效期間,但得扣除檢方起訴後,聯繫法院的19日。判決書表示,從張男最後犯罪日1996年10月15日起算,該案追訴權有效時間應至民國111年3月12日完成,因此台中地院逕為諭知「免訴」,躲了25年的張男也因而逃過司法究責和制裁。
台南六甲農會勾結碾米廠盜賣公糧 總幹事等5人遭押
農糧署南區分署稽查公糧倉庫管理時發現,台南市六甲農會所屬倉庫,竟遭擅自挪動導致公糧致短虧,派員清點後發現,該倉庫共短虧1302公噸公糧、損失高達3135萬2992元。台南地檢署去年底起陸續發動5波追查行動,合計聲押農會許姓總幹事等5人,並持續擴大偵辦中。南檢指出,南區分署發現公糧短虧後,去年先由該分署政風室帶吳姓倉庫管理員自首,調查後發現有多家碾米廠涉案,帶回碾米廠負責人及多位負責載運米糧司機。發現倉庫管理員從每袋公糧內挖取少量放至預先準備好的空袋內,再用劣質米填補短缺,累積到一定數量後,再以每噸約1萬8000元價格(市價行情一噸大約2萬5000元)銷贓給特定碾米廠。台南市六甲農會所屬倉庫遭盜賣公糧,損失高達3135萬2992元。(圖/翻攝網路)檢廉陸續發動追查,17日拘提六甲農會許姓總幹事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自吳姓管理員自首迄今,已合計聲請羈押5人獲准。檢廉專案小組將持續深入追查,並要求負責保管公糧農會擔負賠償損失責。
督導國家隊竟暗槓900片口罩 「嚴重影響公益」中校換來10年重刑
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甫爆發,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受派督導口罩國家隊,卻盜賣醫療用口罩900片,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的犯罪金額雖不高,卻嚴重影響公益,昨日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重判10年2月徒刑,禠奪公權5年;協助運輸的上士張政陽,因認罪並繳回1000元犯罪所得,獲輕判1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經判決指出,衛生福利部為因應疫情,2020年2月14日起全面徵收醫療用口罩,並由疾管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口罩生產工作。李同月18日起受派擔任廣鉞淂公司的督導官,負責口罩點交等職務、張則是李的舊部屬。去年2月23日,張男應李男邀約,開車到廣鉞淂敘舊,李先向廠內人員藉詞找人整理口罩,把1箱零散口罩從產線搬到大門,指示張趁人不注意裝進車內,張心中雖有疑慮,但仍照辦。隔天2人又以同樣手法搬走2箱口罩,總共侵占約900片口罩,李男當晚即將口罩以8000元賣出。李被起訴後否認犯罪,辯稱他販售賣是防塵口罩,來源是在湯包店工作的胞弟,不是國家徵用的醫療用口罩。但共同支援廣鉞淂的其他軍士官證稱,他們都知道李偷搬口罩,曾要求歸還,李卻未正面回應,因此向上陳報。李男被抓包後,還曾傳訊友人「想說偷拿一些口罩出來賣,結果被發現」、「士官長應該是想要好處」等語,合議庭因此認定李男犯行明確,並痛批當時正值疫情之初,民眾恐慌致防疫物資需求緊張,李身為支援勤務最高指揮人員,卻堅守自盜,嚴重影響公益,犯罪情節重大,不宜輕縱。
清潔隊員侵占298元廚餘回收桶!一審緩刑3年 二審結果逆轉
新竹市李姓清潔隊員4年前將價值298元的50公升廚餘回收桶侵占,後來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一審考量他犯後自首,且他須照顧1名極重度身心障礙的子女,將他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1年,緩刑3年,二審改判免刑。可上訴。法官認為判決緩刑或免刑哪一種對公務員較有利,法界有爭議,去年底最高法院一件裁判就指出,免刑看似比緩刑有利,但免刑會讓公務員終身喪失任用公務員資格,實際上較不利,因此撤銷二審的免刑判決,發回更審。本案檢方起訴指控,李男擔任垃圾車隨車人員,2017年9月他把垃圾車放置的備用50公升廚餘回收桶,載回住家供自己使用,之後他因另案為新竹市環保局行政調查,在2019年3月13日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犯行,並繳回廚餘回收桶。新竹地方法院考量李男犯罪後自首且自白犯行,又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之犯後態度,且侵占公有財物的數量、價值均甚微,他仍為清潔隊之隨車人員,須扶養母親、太太及照顧1名極重度身心障礙之子女,判刑1年,宣告緩刑3年,但褫奪公權2年。上訴後,高院認為沒有處罰必要,改判免刑。
前後指部中校竊1500片口罩遭關押 聲請撤銷被駁回
前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被控藉督導「口罩國家隊」工廠生產機會,偷走1500片口罩,被依貪汙罪起訴。在押的李志交日前以他不可能逃亡,且被停職無法串證,質疑遭「押人取供」,聲請撤銷羈押,但法官認其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李志交被控藉督導「口罩國家隊」工廠生產機會,與昔日部屬上士張政陽,在今年2月23日、24日偷走1500片醫用及外科用口罩。事後李賣掉1000片口罩獲利8000元,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移審後仍遭羈押禁見。李日前以軍人出國須經申請核准,他不可能逃亡,且證人在偵查中均已具結,物證亦被扣押,沒有串證或滅證可能,加上他已被停職,無能力影響其他軍職證人,質疑有「押人取供」之虞,聲請撤銷羈押處分。但法官認為,李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嫌疑重大,涉最輕本刑10年以上徒刑之重罪,有逃亡高度可能,雖李已被停職,但逃亡並不限於出境出海,若在國內藏匿、躲避追緝,仍會影響日後追訴、審判進行,認定李有逃亡之虞。況且李自2000年自陸軍官校畢業,2018年起陸續調任台北後指部中校綜合科科長、中校作戰指揮官、苗栗縣後指部後備服務科科長,具有軍中一定資歷及人脈,在後指部內有相當影響力,有羈押必要性,聲請撤銷羈押無理由,裁定駁回。
曾拾金不昧4萬元 清潔隊員帶300元廚餘桶回家遭起訴貪污
拿垃圾桶回家用也是貪汙!新竹市環保局清李姓清潔隊員,曾經從垃圾袋發現4萬元現金,不為所動送警,未料,將1個價值不到300元的廚餘回收桶帶回家據為己有,被新竹地檢署依貪汙罪嫌提起公訴。李姓清潔隊員月薪不到4萬元,2012年6月間在1個垃圾袋中看到1條還很新的褲子,清理時意外發現褲子口袋中有4萬元現金,他並未據為己有,向長官報告後,主動將現金送到警局,拾金不昧曾被媒體報導。2017年9月間某日,李員在環保局垃圾衛生掩埋場,將清潔車上1個印有「新竹市環保局廚餘回收桶」、「竊取公物,依法究辦」字樣的備用回收桶,利用下班時無人注意之際,載回住處供己使用。李員因另案為環保局行政調查時,自首將這個50公升市價298元的公有財物,據為己有,法務部廉政署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方認李員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請法院審酌李員自首犯行,並已繳回所侵占的垃圾桶,且所圖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等情,依法減輕其刑。
外交部科員負債缺錢 暗槓18萬業務規費
外交部曾姓科員因負債缺錢,遂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海外僑民申請喪失國籍手續規費,計155案侵占金額18萬餘元,因自知即將東窗事發而向廉政署自首並返還犯罪所得,案經北檢起訴,高院維持一審判決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曾員徒刑2年,緩刑4年,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僑民在海外如要辦理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須前往當地外交部派駐單位填寫申請單,並以現金繳交1000到1200元的規費,再由駐外人員將文書與現金裝入袋中,轉交國內由外交部再函轉給內政部申請辦理,而曾姓科員即是承攬相關業務時,乘機從中取走155件規費,之後因延遲辦理業務,眼見東窗事發,於是主動向廉政署自首移送北檢起訴。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曾雖拿走155件規費,但有些是1天內侵占數筆,屬於接續犯只論1罪,且每次犯罪財物都在5萬元以下,又已自首並將不法所得18萬餘元繳回外交部,予以減刑,判曾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曾員上訴高院今駁回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