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 侵占 遺產 黃紹庭 毒品 冠軍建材領走2孫1400萬遺產喊「我孫子的就是我家的」 阿公拒不還錢遭判刑
謝姓男子多年前因故死亡,身後留下的撫卹金、保險金共有1740萬元,由他一對未成年的兒女繼承,而家人當時開會決議,由謝姓阿公擔任2個孫子監護人,但實際上是謝男弟弟、弟媳照顧。怎料,阿公卻擅自從帳戶中領走1400萬元,經多次提醒仍不還,最終只好告上法院。案經高雄地院審理,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侵占罪,判他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謝男在2020年9月間因故去世,遺留保險金、撫卹金1740萬元,由他的一對兒女繼承。由於孩子還未成年,家族會議決定讓阿公當監護人,但考量他年事已高,遂將孩子交由謝男弟弟、弟媳代為照顧,同時把繼承的1740萬元平均存在2個孩子的郵局帳戶,讓弟媳保管帳戶存摺和印章。阿公在謝男死後將滿1年,曾以監護人身分,向郵局告知因存摺、印章遺失,需要申請出新摺。5個月後,也就是2022年2月,謝男弟媳向法院聲請,要把謝男兒女的監護權移轉到自己名下。聽聞此消息後,阿公認為對方想搶走孫子的前,便在2022年3月,拿著存摺前往郵局領走2帳戶共1400萬元。後來,弟媳想換存摺時,才發現存款消失,要求阿公還錢,但阿公卻不同意,也不接受信託,最終弟媳只好以定代理人身分控告公公侵占。高雄地院審理時,阿公出庭稱自己絕對沒有偷錢,只是想幫小朋友保管鉅款,不可能侵占;但法官卻從警詢筆錄中發現,這位阿公說詞反覆,起初坦承將部分錢款拿去還債,後來卻又改口說他還有一幢價值千萬透天厝,可以還錢,最後又喊道「這錢是我們謝家的,我孫子的就是謝家的,這是我兒子的保險金,全部都是我申請的,我有權保管」。法官認為,阿公明知這筆錢是2個孫子的,卻私自侵占,又不肯把錢還回去,再考量到他犯後態度不佳,難認有知錯悔悟之意,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侵占罪,判他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柯文哲聲請交付「辭黨主席聲明」北院准了 法官「1舉動」惹怒民眾黨挨轟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被羈押禁見近4個月,台北地檢署偵查已近尾聲,柯透過律師具狀向台北地院聲請解除禁止通信,交付辭黨主席聲明,當初裁准羈押柯的法官呂政燁,認為該聲明僅為黨務,並不影響檢方偵查,19日除裁准柯將辭職聲明交付予民眾黨祕書長周榆修外,裁定書更自行詮釋民眾黨黨章,宣告辭職聲明一旦送出,柯辭職生效。呂政燁曾被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爆料為「綠色法官」,因此呂政燁代民眾黨宣告柯辭職生效,20日引發外界及法界諸多議論。民眾黨昨痛批法官自行公布柯文哲的信函內容,甚至主動詮釋民眾黨黨章之舉不當。民眾黨強調,該黨相關章程運作應由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另北檢下周將偵結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依貪汙等罪起訴柯文哲等多人,預計將對柯文哲求處重刑,檢方20日上午第11度提訊柯,下午第14度提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讓柯、彭進行「最後答辯」,訊後還押2人。據了解,柯仍否認犯罪,並未認罪。北檢還指揮調查局北機站20日首度以證人身分約談前民眾黨發言人、現任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查證柯文哲販售KP競選小物,侵占支持者政治捐助金流,另有約20位「小草」聲稱曾捐錢給柯,向北檢自首涉犯圖利罪嫌。在押的柯文哲16日透過律師,具狀向台北地院聲請解除禁止通信,要將辭去黨主席聲明交付給祕書長周榆修,法官呂政燁函詢檢方意見後19日裁准,昨日早上送達台北看守所,交由柯文哲簽收,並傳真裁定主文、辭職聲明給北所。裁定指出,柯文哲的黨主席辭職聲明,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汙犯罪嫌疑相關,純是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禁見柯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裁定書還進一步上網下載台灣民眾黨網頁的「台灣民眾黨黨章」指出,依據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程式,依法理,應以請辭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故柯聲請准許解除其辭黨主席聲明的禁止通信而交付祕書長,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換言之,准許柯辭黨主席聲明交付該黨祕書長,即生辭黨主席職的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柯聲請有理由,應予准許。
店員偷喝養樂多!手搖飲老闆告到底「我要立威」 1瓶代價9萬元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及許姓男子在手搖飲店工作,不料2人竟偷喝店內的養樂多,被龔姓老闆發現後提告。庭訊時,手搖飲店老闆直言「養樂多1瓶價值新臺幣18元,我沒有調解意願,我要在我店裡立威」。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林女、許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換算下來,偷喝1瓶養樂多的代價高達9萬元。判決書指出,林女和許男為台中某手搖飲店員工,2人卻偷喝店內的養樂多,遭龔姓老闆提告。雖然2人事後皆坦承犯行,然而龔男於庭訊時陳稱「養樂多1瓶價值新臺幣18元,我沒有調解意願,我要在我店裡立威,我要以這個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等語,堅持要2名員工受到懲罰。台中地院簡易庭衡以被告2人所犯業務侵占罪之犯罪情節,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顯可憫恕,且所犯為6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科處法定最低度之刑猶嫌過重,被告2人所為衡情不無可憫,爰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各酌減其刑。對此,龔姓老闆則說「尊重法院判決,沒有意見」。最終,台中地院簡易庭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林女、許男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另外,被告2人業務侵占之養樂多各1瓶,分別係其等之犯罪所得,既均未扣案,亦未返還告訴人,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於其等罪刑項下各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遭爆利用「折扣碼」抽佣 陳智菡駁:入人於罪非常擾民
台北地檢署追查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有媒體指出,調查局北機站發現,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的銷售手法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發放競選小物,進而從中抽佣分潤,抽佣金額疑似來自政治獻金。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今(18日)說明,木可公司提供的競選小物就是純粹的商品販賣,而非政治獻金,檢方如今刻意入人於罪,她不會接受如此恐嚇。陳智菡今天表示,民眾黨公職同仁昨天配合檢調釐清相關案情,但也終於親身經歷,什麼叫做黨檢媒一體,檢察官才說不要公開偵查內容,結果隔天馬上就有媒體配合放話。陳智菡說,調查局、北檢搞混許多基礎事實,「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歸木可小物」,木可公司推出的競選小物,就是純粹的商品販賣行為,根本不是政治獻金。她說,若無法釐清事實,其實就是入人於罪,而且是非常嚴重的擾民行為,「等於所有我們做的合法行為都被認為非法」。陳智菡指出,檢方現在的做法不但脫離實務,而且是刻意入人於罪、誣陷好人,經過一整天的連續訊問,問題幾乎都一樣,不斷地在迴旋、重複跟挖坑,不斷地偷偷置換概念、設陷阱。她痛批,如果販賣小物就是侵占政治獻金,完全就是錯誤理解。如果檢察官有如此錯誤理解,不難想像現在為何有這麼多恐龍法官,跟實務完全脫節,用虛構事實、片面理解的資訊入人於罪,這些事情都必須適可而止。陳智菡指出,偵訊時的確有提到木可公司是否有提供黨內同仁勞務報酬,但是卻一直把勞務報酬說成網紅帶貨、折扣碼抽佣,她也很明確地告訴檢調這完全不是抽佣。木可公司去年底推出競選小物,這不是政治獻金,而民眾黨當時在打總統大選,當然希望提高候選人的支持度、好感度與曝光度,所以配合宣傳競選小物,木可公司也提供折扣碼回饋給支持者。陳智菡續指,民眾黨幫忙宣傳、出席活動,確實有獲得木可公司給予的勞務報酬,但這根本就不是抽佣、或者是帶貨,他們也不是網紅,這些都已和檢調說明、交代,請問有任何證據,是他們有因為業績得到經費嗎?為何要刻意入人於罪?陳智菡強調,檢方拿著片面資訊、錯誤理解要扣罪名,把商業行為曲解為侵佔政治獻金,還有什麼是做不到的?難道民眾黨人從事勞務報酬,得到薪水、費用都不合法,都要被抓去關嗎?她是不會接受如此恐嚇的。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則說,民眾黨實際付出勞務、幫忙宣傳商品,從木可公司取得的勞務報酬被抹黑成「抽佣」,現在更無限上綱來自政治獻金。但木可商品不代表就是「募款小物」,勞務報酬也不代表抽佣,甚至是不法所得,檢方搞不清楚還配合媒體、側翼名嘴誤導視聽,「我們實際經歷一次,何謂黨檢媒一體的人格摧毀,原來不用等下周二,放話抹黑隔天就來。
血汗炸雞2/曾被老闆娘罵「是智障嗎」 員工遭壓榨如牛馬資遣不給遣散費
連鎖炸雞品牌「炸雞大獅」位於台北市中山區某間加盟店,近期遭離職員工爆料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不僅沒有替員工保勞健保,又爆出無預警要求員工走人且不給遣散費,並反咬員工拿店裡的錢並揚言提告。對此,離職員工小國(化名)也出面自清並揭露資方惡狀。小國自2022年5月入職後到今年7月共兩年多時間在店內受盡委屈,資方不僅沒有幫其投保勞健保,就連工時也嚴重超標,休假更沒有照著勞基法規定,此外他還提到在職時要看老闆娘臉色做事,稍惹她不順心就會被飆罵,高壓的工作環境讓他身心俱疲。「已經算是言語霸凌。」小國表示,老闆娘只要心情不好或是不滿意員工的工作表現,就會對他們講出非常難聽的字眼,例如「你是智障嗎、你是白癡嗎」,且不只是針對他,其它員工也遭到相同對待。小國提到過去曾因為炸雞炸出來的形狀和老闆娘「想像中」不一樣,被她飆罵「白癡」,甚至被酸語調侃稱「炸得那麼醜,你連炸雞都不會炸,那你會不會吃飯?」此外,小國離職前半年每日的平均工時都落在10小時左右,時常被要求無償加班,資方不僅沒付加班費,甚至沒依規定讓員工工作4小時就休息半小時,因此小國只能在沒有客人上門的空檔休息,工作血汗程度有如牛馬。老闆娘於小國離職當天在社群發表個人看法。(圖/翻攝自臉書)老闆娘之後的行為更是誇張,小國還原7月17日離職當日狀況,他說當時店裡只剩下一兩種食材,為了確保能如實供應線上及現場民眾的購買需求,因此暫時將外送平台關閉,怎料此舉卻成為他被資遣的導火線。小國認為食材若不準備齊全該如何做販售,委屈說:「同時接現場跟外送,我很怕會不夠」,但看在老闆娘眼裡卻認為這是為了偷懶而找的藉口,當下一頓發洩後,要求他做到7月21日就不用再來了,讓他感到相當錯愕。小國面對突來的資遣通知感到相當傻眼,遂決定做到17日且有取得老闆娘同意,離職後資方主張小國是自願離職拒給遣散費,與事實有所出入,小國不忍權益受損,藉由調解會保障自身權益,卻被老闆娘說是「搞小動作」,反被指控侵吞公款。老闆娘控訴小國在職期間私吞公司營業額,面對侵占指控,小國嚴正解釋絕無偷竊情事,坦言他有時會向公司預借薪水,金額大多落在新台幣1000至2000元,雖會直接從營業額拿取,但每次都會備注在帳條上並向上回報,老闆對此知情且皆有取得同意。該店爆發勞資糾紛後,負責人於月底在社群釋出頂讓資訊,要將店面脫手。(圖/翻攝自臉書)小國無奈說:「明明就是正常借貸關係,但卻講得我似乎偷他錢」,調解的目的也僅希望能將事情和平解決,拿到應屬於他的賠償,資方不僅冷處理,至今仍不提供薪資證明,面對和解要求也不願接受,一毛錢都不肯付。小國權益受侵害後除了無助更對老闆感到心寒,調解無效後向勞保局檢舉,經查後確定資方未依規定投勞健保,必須賠償相關勞退提撥額,小國也決定透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追討回自己應有的權益。遭指控的炸雞大獅加盟店負責人陳先生表示,當初是小國提出不要勞健保,要換成現金補貼,沒想到離職後會拿此事出來反咬,資方已受到勞工局調查,確認違規屬實並依法繳付罰金。陳男坦承並沒有替員工投保勞健保,也未依規定讓員工打卡,僅以書面紀錄出缺勤及加班工時,而缺人手時就會加班,且看班表就可以知道是上8小時還是10小時。至於老闆娘是否有對員工辱罵,陳男氣憤表示「如果有,他早就不做了不是嗎?」若他在職場上受到委屈,應該早就離開,而不是做了快2年,事後鬧翻才來秋後算帳。至於炸雞大獅總公司稍早也發出聲明回應如下:有關北市松江加盟店勞資糾紛案件,說明如下。該加盟店自12月01日起歇業並已經解約,加盟主在營運期間未依規定投保部分,勞保局已逕行裁罰。總部在教育訓練與營運輔導時,皆有針對勞工聘用的相關法規進行說明與提醒,以維護雇主與勞工的權益。
香奈兒包丟路邊!騎士撿走後辯稱以為是廢包 最終落網遭起訴
台北市1名葉姓女子,日前不慎將價值不菲的香奈兒名牌包,遺失在忠孝東路四段,當返回現場尋找時,包包已不翼而飛,失望之餘,葉女立即前往轄區派出所報案,警方隨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包包被1名騎著YouBike的男子撿走,該男子在落網後一度辯稱,自己以為包包是被丟棄的物品,未料此舉卻觸犯《侵占罪》,案件已依相關法律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於12月10日接獲葉姓女子報案,指控自己於9日晚間7時許,在忠孝東路四段下車時,不小心將手中的香奈兒包包遺失,葉女當時回到現場尋找,卻始終未能找到包包,於是決定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包包確實被1名男子騎著YouBike隨手撿走。專案小組隨後追蹤男子行蹤,並於14日聯繫男子何姓,通知其到案說明,在詢問過程中,何男坦言,當時在路上發現包包被遺落在地,誤以為是被丟棄的物品,並且認為無人認領,因此就將包包帶回家中保管,何男表示,自己並未打算偷竊包包,而是單純覺得包包被遺棄。幸運的是,警方在清點包包內容物時發現,葉女的財物並未遭竊取,所有物品完好無損,儘管如此,何男的行為仍構成侵占罪,警方依此罪名將案件移送至台北地檢署處理。大安分局提醒市民,拾金不昧是每個人的責任,如果民眾在街頭撿到物品,應立即交給警方作為拾得物處理,避免一時疏忽或貪念成為犯罪的根源,警方將繼續嚴格執法,維護市民的財產安全。
遺產「借名登記」欲避稅 反被侵占盜賣求助法官也不一定見效
在律師執業、講課過程中,許多人會詢問有關借名登記相關問題。借名登記因為有相當風險,所以以自身經驗都會建議不要做,但現實上借名登記仍是不少民眾規劃資產的方式。借名登記是什麼? 簡單來說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換句話說,借名登記是指某位財產擁有者(即借名者)將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另一人(即出名者)的名下,儘管財產被登記在他人名下,但財產擁有者仍可繼續使用和管理該財產,亦即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來執行。為什麼要做借名登記,理由有很多種,有的是因為為了規避法律上的資格限制:例如農地、原住民保留地、國宅、軍眷宅等。有的是為了規避稅捐:例如地價稅累進稅率。因為不動產的課稅主體是以「登記名義人」的方式認定,如果名下有多個財產,要繳的稅額就可能會提升,如我國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有些人為了稅負考量,就會選擇將一部分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於他人名下,以減少自身需要繳納的地價稅額。有的因為要躲避債務、債信問題:例如為取得較低利息、增加借貸金額等。有的基於夫妻或父母子女情誼、單純隱匿財產;又有的因為新青安或是首購貸款等等考量為借名登記。不論是上述哪種原因,借名登記存在相當風險,所以原則上我不會建議當事人做借名登記的規劃。借名登記存在的風險,例如: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登記的財產,因為原則上出名人是形式所有人,理論上他持有載明自己名字的所有權狀或相關書面而處分財產,例如設定抵押權或移轉所有權。按照我國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仍然是有權處分,因為對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來說,會認為「這個出名人的名字在白紙黑字寫在權狀上,就是經過登記的所有人!」縱使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借名人)來執行,還是無法避免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財產的風險。其二風險在於出名人可能因為欠錢或欠稅,而遭第三人查封強制執行借名財產,如果出名人在外有債務,債權人可以對出名人名下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其中也包括該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且借名人「不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只能透過借名登記關係向出名人請求賠償。其三風險在於遺產相關爭議,出名人過世之後,出名人的繼承人可能完全不知情或拒絕承認出名人生前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的存在。上面提到的情況,都會產生借名人可能面臨財產拿不回來的困境,即使找了律師打官司也不一定會贏,除了實務上有法官認為借名登記是無效之法律行為外,因借名登記訴訟案件中,須由借名人舉證不動產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往往會面臨舉證之困難。民眾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想要保全自己的財產安全,建議還是將自己財產留在自己名下,不要隨意進行借名登記。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資產隔離的需求,可以找專業律師諮詢。
撿到錢包占為己有!埔里男挨告稱「想上大號」先回家 法官回應了
趕著回家種芋頭卻忘記要拾金不昧?南投縣埔里鎮有李姓男子在去年6月騎機車時,在路上撿到裝有1萬1400元的皮夾,沒想到李男卻想要私吞錢財,直到周姓失主報案,警方循線聯絡上後,李男才把皮夾送回派出所。事後失主認為李男涉嫌侵占,一狀告上法院,李男辯稱當時因為「拉肚子」才先回家,但法官認為李男撿到皮夾的地點,距離派出所才40公尺,最終不採信其說法,判其應付1萬2000元罰金。李男去年6月騎機車行經埔里一處路段時,撿到一個裝有1萬1400元的錢包,然而他卻心存歹念,撿起皮夾後就騎車回家。事後周姓失主報警,警方循線蒐證後聯絡到李男,他才甘願將皮夾送回派出所。失主因此一狀告上法院,指控李男涉嫌侵占。對此,李男辯稱,自己撿到皮夾當下,因為吃壞肚子,所以沒有去派出所報案,而是急忙回家上廁所,想說等當天5點半出門接小孩後,再順便把錢包送去派出所招領。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撿到皮夾的地點距離派出所僅40公尺,騎車只要1分鐘,如果當時真的肚子痛,應該來得及把皮夾送去派出所後再去上廁所,而且李男最後也沒有送還錢包,而是警察打電話聯繫上他,他才送回皮夾,可見他的說法根本不成立,認為李男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嫌,處罰金1萬2000元,可易服勞役,勞役1日可折算1000元。
謝宜容霸凌案續燒 專家提醒遇到4狀況如何自救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場霸凌案持續延燒,北分署39歲公務員疑似遭分署長謝宜容長期辱罵欺凌,於11月4日在辦公室內輕生,事後謝宜容曾發出道歉聲明,在神隱多日後還上傳7分鐘的道歉影片,並從主管職下台。日前北檢調查後,將謝宜容列為他字案被告,朝瀆職罪嫌偵辦,11月22日處分限制謝宜容出境出海,並於12月10日兵分22路搜索,將謝宜容帶回偵辦,檢察官訊問後,發現她圖利特定廠商,還挪用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稍早法官裁准羈押禁見。而勞動部長洪申翰11日公布調查結果,他表示謝宜容用高壓、威嚇的方式來領導員工,且經證實她確實有貶低、咆哮、羞辱、冒犯或威脅同仁等行為,使分署主管及同仁身心嚴重受創。對此,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副教授楊明磊曾在北市勞動局電子報宣導,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新北檢於11月21日將該案分他字案調查,並把謝宜容列為被告,釐清她是否涉及刑法,朝瀆職罪嫌偵辦,11月22日也處分限制謝宜容出境出海,並在12月10日突襲北分署搜索,將謝宜容帶回偵辦,檢察官訊問後,發現謝除涉霸凌致死還涉貪污5罪,包括圖利特定廠商,還挪用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之私人公關送禮之用。對此,檢方訊問後,以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11日下午獲准。對於職場霸凌,楊明磊曾在《勞動台北電子報47期》宣導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他表示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被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在國內法律上稱為「不法侵害」,包括肢體暴力、心理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四大類。在台灣社會,也有人將職場霸凌稱為「冷暴力」。楊明磊表示,職場霸凌會存在的真正原因是管理部門的忽視或默許,或者誤認職場霸凌只是個人問題。但是當管理方不處理或不願處理時,受霸凌的個人若要向管理階層投訴,需注意應將投訴重點放在此一霸凌現象對公司營運及人員管理上的影響,不要只強調對受霸凌者的傷害,或只是對霸凌者個人的抱怨,才容易引起管理階層的重視。可以採取如下做法:1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2尋找其他也遭霸凌的同事,共同向霸凌者面質,明白表達不滿並向霸凌者展現受霸凌者結盟的意向。3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工會、福委會、員工健康部門、員工諮商部門投訴。4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人力資源部門投訴,並索取公司中與制止霸凌行為的相關政策或法令(國內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若公司沒有這樣的資料,則試圖蒐集其他公司的相關資料。5盡可能以錄音或錄影方式記錄霸凌者的霸凌行為做為證據。6找出自己過去的績效評估結果,證明遭到霸凌並非因為自己的工作表現不佳所致。7請同事誠實的評估你的為人與工作表現,證明你不是因為自己有問題才會遭到霸凌。8做身心健康檢查以證明霸凌現象已造成你的身心健康受損。受霸凌後可以採取的心理調適建議,包括以下數項:1跟員工諮商師或公司健康部門的醫師約時間,詳細說明所遭遇到的霸凌經驗,減少個人的壓抑與壓力。2適度的服藥以減輕生理病痛。3盡可能維持均衡且健康的飲食,以維持個人戰力。4請員工諮商師協助你處理因霸凌而有的各種情緒,以避免自身落入專業枯竭。5做一些可以讓自己身心放鬆的活動。6要有在工作場所以外的朋友,他們更容易站在你的立場上體諒與傾聽。7在下班後做一些能讓自己感到愉快的事情。8盡量保持幽默感,並對自己好一點。9與關切職場霸凌的相關社福機構保持聯繫,或在工作之外尋找有共同經驗的朋友、部落格、社群。而北市勞動局表示,若經勞動檢查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情事,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會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預防職場暴力,不僅是政府要制定相關法令規範,還需要資方確實遵守相關法令,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勞方若自身權益受損,應向主管機關申訴而非姑息資方的不法行為。若工作地在台北市,可向北市勞動局或台北市勞動檢查處申訴,如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理。
圖利廠商打造豪華辦公室、挪就業保險基金買禮物 謝宜容羈押理由曝光
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及長期言語霸凌導致同仁輕生,後又遭控挪用公帑買伴手禮,檢調10日上午兵分22路搜索,並將謝宜容帶回偵辦,發現謝圖利特定廠商,同案林姓被告還邀其他廠商圍標,或者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並為謝宜容量身打造符合其偏好風格的辦公室,11日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下午4時許獲准。新北地檢署表示,謝宜容勞動部某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林姓被告任負責人的公司差別待遇,林並於投標時邀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圖利其公司得標,並未謝宜容「量身打造」符合其個人偏好風格之辦公空間。檢方調查發現,謝宜容還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之私人公關送禮之用。檢察官訊問後,以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11日下午獲准。
搭捷運撿走內含9000元手提袋 女子挨告慘賠2萬
因小失大!一名女子搭乘捷運時,在座位上撿到一個遺失的手提袋,內有皮夾、鑰匙等物品,她未將物品送往相關單位,反而將東西占為己有,事後遭失主提告。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女子犯後表現出悔意,已賠償失主2萬元損失,積極與失主和解,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緩刑2年。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女子小清(化名)去年9月搭乘捷運時,在車廂內發現別人忘記帶走的手提袋,裡面有內含現金9000元、身分證、健保卡、數張信用卡及金融卡的皮夾以及化妝包、保溫瓶、耳機與鑰匙等物品。小清一時起了貪念,竟未將手提袋交予警局或捷運管理單位,反而將其占為己有。事後失主發現手提袋遺失後立即報警,警方循線追查,很快便抓到小清。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清因貪念侵占遺失物,行為不當,但考量到她犯後坦承犯行,也已賠償2萬元和失主達成和解,表現出悔意。法官認為,小清經過這次教訓後應能引以為戒,不會再犯,最終判處小清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並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霸凌同仁還貪汙!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5罪遭聲押 12名被告交保
勞動部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疑似對吳姓公務員霸凌以致其輕生,還涉及挪用公款貪污禮品與辦公室裝潢採購案,檢調10日兵分22路前往多地搜查,11日清晨5時許複訊結束後,檢察官認為她有滅證、串供和逃亡之虞,因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謝宜容在北分署長任職期間,疑似多次對同仁咆哮辱罵,導致多人身心受創,其中同仁吳男在長期精神壓力下,不幸於辦公室輕生,此事曝光後引發廣大熱議,未料竟又爆出謝宜容疑似挪用公款183萬元,來購買伴手禮「向上打點」,甚至還拿來裝修其辦公室,直到11月21日新北地檢署將謝宜容列為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檢方表示,檢調10日兵分22路前往北分署、謝住處和廠商等多地搜查,接著將謝宜容在內等23人帶回市調處約談,謝宜容在作完筆錄後於11日凌晨1時許被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謝宜容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5罪,檢方認為她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犯罪嫌疑重大因而聲請羈押。檢方說明,清晨5時許結束後謝宜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此外被告林嫌等12人則分別以3萬元至18萬元不等交保,證人均請回,後續勞動部將於11日上午11時舉辦北分署霸凌案重啟調查報告記者會,並將由調查小組召集人、勞動部長洪申翰親自主持說明。
認謝宜容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 檢察官聲押理由曝光
勞動部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疑似對同仁言語霸凌和貪污導致公務員檢調10日兵分22路搜索,並於11日凌晨將她疑似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她有滅證、串供和逃亡之虞,11日清晨聲押禁見。據了解,謝宜容在北分署長任內,疑似多次對同仁咆哮辱罵,導致多人身心受創,吳員更在長期精神壓力下於辦公室輕生,案件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而謝宜容除了涉及霸凌,還疑似挪用183萬元公帑買伴手禮「向上打點」,甚至以公費裝修其辦公室,新北地檢署11月21日分他字案調查,將謝列為被告,限制出境、出海8月。謝宜容近日則疑似有逃亡跡象,檢調10日發動搜索,兵分22路前往北分署、謝住處和廠商等多地搜查,並將包括謝宜容在內的23人帶回市調處偵辦謝宜容11日凌晨被移送新北檢複訊,檢察官訊問後,以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邱瓈寬受託孤卻遭背刺提告 友人透內幕疑是小孩生父所為
知名製作人邱瓈寬(寬姐)4年前某謝姓閨蜜重病,托她代為照顧稚子,邱瓈寬將對方認作乾兒子,對他百般照護。不過日前她卻遭乾兒子提告,控訴她侵占護照,此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邱瓈寬應返還護照,全案可上訴。就有友人為她抱屈,指出男孩離開邱瓈寬時年僅9歲,應該是男孩目前的監護人,同時也是他的生父林姓男子,以小孩的名義提告的。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2020年時製作人邱瓈寬受重病的謝姓閨蜜託孤,拜託她照顧年幼的兒子,邱瓈寬將男孩視如己出,更將他認做乾兒子。男孩9歲時,生父林男突然出現,以帶孩子回南部家祭為由,與邱瓈寬約定幾天後會將男孩送回來,邱瓈寬還親自到學校為男孩請假,然而林男竟從此不准她再與男孩見面,將男孩帶離原本的居住與生活環境,林男更對邱瓈寬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終止委託監護。此案為民事訴訟,在此之前林男還曾提起刑事訴訟,控告邱瓈寬侵占男孩的護照和玩具。不過因當初林男將男孩帶走時,本來是約好在數日後將男孩送回邱瓈寬身邊,男孩的護照及玩具當然未被帶走,對此去年北檢調查後認為邱瓈寬無侵占之意,該案應為民事訴訟,決定不起訴。邱瓈寬的1名親近友人透露,男孩的生父林姓男子,在謝姓閨蜜過世前,從未出現過,也未盡到作為生父的責任,如今在小孩母繼承母親遺產後突然現身,疑似以兒子的名義對邱瓈寬提告,其背後原意是為男孩福祉著想,還是另有金錢意圖,實在令人懷疑。該名友人更指出,若法院真的判決將護照交還給生父,男孩被帶離台灣的話,其人身安全與權益恐令人擔憂。
竹科男「給零用錢、送房產」娶妻 她因只顧網購、不做家事被離婚…還得賠1189萬
新竹一名在某科技公司擔任處長的男子阿明,年薪可達430萬元,與妻子結婚後,因希望妻子能照顧小孩,每月會提供零用錢花用,還購買數間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怎料,妻子無心打理家中事務,讓家中堆滿雜物,甚至在他罹癌後分房睡,妻子卻只顧網購衣物,更踹門討要生活費、房產等,讓他氣得訴請離婚。案經法院審理後,判定妻子須返還1189萬。判決書指出,阿明與妻子在婚前就協議由妻子擔任家庭主婦,阿明則負責外出工作,並每月給予妻子家庭所需生活費用,2人也在104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妻子主張,由於新聞常播報虐嬰事件,她拒絕聘請保母,故2名子女自出生至學齡前,均是她全天候親自照料,但她也需要休息時間,所以2人曾協議阿明下班後須共同分擔家事或幫忙看顧子女,且疫情爆發前,她的父母亦會幫忙照顧2名子女。然而,阿明表示,他確實有與妻子協議提供零用金,也購買數間房子登記於妻子名下,但妻子婚後卻無心打理家中事務,亦不為婚後生活付出,除毫不節制地購買衣物、奢侈花費外,對家中環境衛生亦絲毫不顧,於家中各處堆放雜物、不願分擔打掃及清理等家務,以致他工作返家後,仍全責扛起家事負擔,還要負責照顧2名子女晚間的生活起居,造成龐大生活壓力,經長年溝通仍無果。阿明也透露,2人在111年3、4月起即已分房睡,他因癌症化療,致無體力發生性行為,夫妻間性行為次數非常少,一年僅1、2次,於113年更是完全無性生活;妻子又常徹夜未眠,或在電腦前持續購買衣物,更曾踹他房門索討生活費用,甚至要求他交還地契、房契,否則要對他提起侵占告訴。雙方分歧愈演愈烈,在商議離婚過程中,妻子要求他將2人名下之不動產均贈與予她,並表示應由阿明負擔貸款至2名子女成年時,且應將阿明名下之其中一部汽車贈與予她,並每月給付扶養費44,000元,阿明也因妻子獅子大開口的行為,始終無法與被告達成離婚協議。更誇張的是,妻子某天突然更換大門門鎖,讓他無法進入家門,即使報警處理,妻子仍不願開門讓他返家與2名子女相處,逼得他只好在外租屋,2人也分居迄今。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審酌,2人在訴訟過程進行中仍相互攻訐,夫妻關係互動未見改善,妻子也毫無積極有效彌補婚姻裂痕之舉,對分居狀況與原因,亦未提出實質修復姻破裂的具體方法,則對於婚姻破綻事由發生,阿明顯非屬唯一應負責之一方。最後,判准阿明得離婚,而夫妻財產經過計算,法官也判妻子應返還1189萬。全案可上訴。
桃園觀音公所員工涉貪!佔公務郵票轉售集郵社 獲利131萬遭訴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的約雇員許男,從2013年12月至2021年8月涉犯貪汙,他憑藉職位權力將大量郵票以8.5折至9折轉賣給集郵社,從中牟利共131萬餘元,事後事跡敗露被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考量許男坦承犯行且願意歸還侵占款項,檢方近日偵結後將依法起訴,但會將請法管減輕刑責。檢方說明,許男任職於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的社會課約雇人員,主要負責國民年金及機場回饋金業務,是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由於公務需郵寄國民年金、機場回饋金、噪音補助、居民醫療保健費及物資發放等相關宣導單,再加上通知單及民眾回郵信封,他便從2013年12月26日向觀音區公所請款購買郵票使用。未料,他卻動起歪心思,憑藉因公務保管郵票的機會,趁機侵占數量不詳的郵票,並以面額8.5折至9折的價格,轉售給不知情的集郵社負責人牟利,截至2021年8月共計29次,獲取不法利益共131萬7399元,但最終仍不敵法網被揭破,許男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後,隨即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表示,許男此舉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且他不斷利用同一機會持續犯行,但事後他已將犯罪所得均已繳還,再加上坦承犯行不諱並於偵查中自白,檢方近日偵結後將起訴,但同時會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富商猝逝隔日妻領光遺產秒花掉一半 遭婆婆怒告…她下場慘了
婆媳因為遺產問題鬧上法院!一名邱姓富商意外猝逝,妻子竟在他死亡隔日跑去ATM領光戶頭裡的472萬元,還火速花掉273萬元;不過邱母才擁有遺產繼承權,發現媳婦行徑相當不滿,怒告她詐領遺產求償,雖然媳婦已歸還198萬5081元,最終媳婦仍被判得賠償婆婆273萬元。據判決書,邱母主張兒子在2021年11月死亡,媳婦當時已就兒子的遺產拋棄繼承,自己是兒子唯一繼承人,但兒子猝逝隔日,媳婦將兒子戶頭裡的473萬元,分別以匯款450萬元到自己帳戶和提領現金22萬元,且火速花掉273萬4919元;邱母指控媳婦侵占她原本要繼承的遺產,扣除媳婦歸還的198萬5081元,依民法第184條1項《法律關係》提起訴訟,求償補齊她本該繼承的遺產金額。針對婆婆的指控,媳婦則辯解,自己急忙領錢是為了支付亡夫的喪葬費43萬9980元、靈骨塔位費用35萬元、宜蘭縣冬山鄉農會貸款6萬5千元、宜蘭縣五結鄉不動產貸款7萬5千元、丈夫欠下的工程債款30萬元,以及丈夫作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住宅火災保險費2533元,及2020年的綜合所得稅為150萬2406元。媳婦總共花費273萬4919元,都是為了幫婆婆償還繼承債務。不過邱母提出證據,稱媳婦支付的費用全是侵占兒子遺產,並非對方所謂的還債,挪用遺產前也並未告知;而媳婦認為自己挪用遺產只是為了替亡夫還債,且剩下的錢也都有匯款歸還婆婆,不算構成侵權行為。雖然經過法院調查,媳婦挪用亡夫遺產是為了支付喪葬費、保險費及清償債務,但依照法律規定,邱男死後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媳婦擅自提領472萬元已屬故意侵佔婆婆的繼承遺產、侵害婆婆權利,依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邱母控訴媳婦沒有出錢辦理邱男後事方面,法官則認為,既然媳婦支付丈夫邱男喪葬、塔位費用,且償還丈夫生前欠下的債款,向遺產繼承人的婆婆請求自屬有據,而媳婦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婆婆請求返還273萬餘元,應屬有據。除此之外媳婦也因為侵占婆婆遺產,刑事庭已認定媳婦有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儘管媳婦辯稱是替亡夫還清債務,她提出的辯詞與侵占行為不同,在媳婦領錢當下就是完成侵占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