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居
」 柯文哲 交保 京華城 羈押 京華城案京華城案延燒3個月!朱亞虎認罪轉「汙點證人」 檢方聲請延押李文宗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持續延燒,針對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的羈押期限即將於11月28日屆滿,檢方也於今(22日)向法院聲請延押李文宗,同時擬將供認部分行賄事實的朱亞虎轉為「汙點證人」。據了解,朱亞虎曾任台北市兵役局局長,之後擔任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董事長,他被控為推動京華城改建,涉嫌接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指示,以捐款政治獻金為由,要求包括他在內的7名員工,每人捐30萬政治獻金,總共捐款210萬,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朱亞虎被羈押禁見後,在北院召開聲押庭時坦認犯罪,成了京華城案中唯一認罪的被告。檢方指出,朱亞虎已坦承透過訊息向李文宗傳遞「7人210好了,感謝560」的行賄事實,涉及威京集團高層指示7名主管以捐贈政治獻金的形式,將總計210萬元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然而檢方也表示,由於該專戶為選舉用途,並非柯文哲個人使用,檢方仍需調查該金流是否構成賄款及與京華城案的對價關係。今年8月12日北檢約談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訊後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隨後檢方指揮廉政署展開搜索及約談行動,並於9月28日凌晨以朱亞虎與李文宗涉嫌違背職務行賄及收賄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朱亞虎隨後曾提出抗告,但最終高院駁回,羈押確定。如今隨著羈押期限即將到期,檢方22日向法院聲請延押李文宗,並計畫將朱亞虎轉為汙點證人。
偵破首件台版「地面師」案!3年詐騙逾1.4億
檢警調偵破首件台版「地面師」詐騙案!北檢查獲不法集團利用偽造代筆遺囑,詐取繼承獨居老人的不動產過戶,3年獲利逾1.4億元,21日依詐欺、偽造文書、貪汙等罪起訴首腦蔡尚岳、律師蔡鴻燊、新北地院書記官游立綸、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駱勁達、新北市土城區戶政人員葉濬誼、新北市現任及卸任里長共44人,「首腦」蔡尚岳、蔡鴻燊2人遭檢方求處重刑。北檢昨起訴本案後,將在押的蔡鴻燊、蔡尚岳妻子林緻菱、全絨公司經理王煜堤等3人,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下午5點開庭,蔡鴻燊否認犯行並泣訴喊冤,「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枉!沒想到背後問題那麼複雜,希望法院還我一個清白。」但法官認定他犯嫌重大,諭知收押;林緻菱、王煜堤2人則分別以300萬元、400萬元交保,2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查出,2021年蔡尚岳獲新北市里長鄧長安、許政鎧告知有獨居老人遺產無人辦理繼承,可用偽造遺囑詐取2名老人遺產與不動產合建後利益,蔡再邀約土地整合業者王煜堤加入其設立的全絨公司,指示公司員工以北市地政局未辦理繼承登記專區的列管名冊為案源。蔡、王透過員警駱勁達、戶政人員葉濬誼、書記官游立綸確認被繼承人戶籍資料,指派員工實地勘查、篩選被繼承人遺留的不動產後,先找配合擔任代筆遺囑的受遺贈人、見證人,再向身兼民間公證人的律師蔡鴻燊取得聲明書認證,到戶政單位及金融機構辦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提領存款,犯罪手法如日劇「地面師」。蔡、王指示妻子林緻菱、黃靖軒記帳、分派犯罪所得,林女因而獲取北市金門街千萬不動產,去年3月蔡因另案入獄,王找里長許政鎧另起爐灶,欲詐取2案遺產未得逞。蔡鴻燊、葉濬誼、駱勁達、游立綸4人各收賄890萬、60萬、86萬6000元、6萬6000元。該集團自2021年8月起申辦不動產過戶11件,7件得逞、4件未遂,不法獲利1億4925萬4298元。
甩女乘客巴掌、持刀插椅背!高鐵怪男遭逮喊:被她跨過「會帶衰」
高鐵列車16日發生一起驚悚事件,一名53歲陳姓男子因不滿遭劉姓女子「從身上跨過」,雙方爆發激烈口角,怎料陳男盛怒之下竟甩對方巴掌,甚至抄出尖刀插進椅背恐嚇,警方獲報後立即循線緝拿,最終在陳男位於南投的居住地附近,成功將人逮獲,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裁定陳男以2萬9000元交保。如今犯案動機也曝光,陳男坦承,是因認為被劉女「跨過去會帶衰」,一時情緒失控才做出脫序行為。據了解,該案發生於16日上午11時許,當時陳男搭乘高鐵自由座從台中北上,由於車廂內已無空位,陳男索性直接席地而坐,劉女上車後見狀要求陳男讓路,但他卻無動於衷,不得已劉女只好抬腳跨越對方。怎料此舉竟引起陳男不滿,2人當場起了口角衝突,情緒激動的陳男冷不防賞了劉女一巴掌後,隨即又怒摔背包洩憤,當場掉出一把長約30公分的尖刀,怒火未消的陳男將刀子撿起後,下秒竟將刀械猛力插進椅背的折疊桌上,失控一幕嚇壞在場乘客。趁著列車停靠之際,陳男也立刻下車逃逸無蹤,警方獲報後漏夜展開追查,得知陳男居住在南投縣魚池鄉後,員警立即前往逮捕,火速將犯嫌逮捕歸案。對此,陳男落網後供稱,因為被人「跨過去會衰」,他因此動怒出手毆打劉女,至於隨身攜帶的尖刀則是用來防身的,也對造成大眾恐慌感到抱歉。台北地檢署昨(18日)複訊後,依涉犯《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傷害罪》等罪嫌,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法官審理後裁定,陳男以2萬9000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認為「被跨過會衰」攻擊女乘客 高鐵亮刀刺餐桌男交保了
高鐵車廂16日上午發生亮刀案件,54歲陳姓男子不滿自己被女乘客「跨過」,認為會招來厄運,竟揮拳攻擊女乘客,還將刀子插入前方座位餐桌,並於犯案後逃逸,17日下午被警方拘提到案,檢方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則於18日晚間裁定新台幣2萬9000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據了解,陳男16日搭乘高鐵北上,而他坐在列車第9、第10車廂之間的通道影響乘客通行,劉女跨越他進入第10節自由座車廂,陳男卻因而暴怒還出現攻擊行為。陳男朝劉女大聲咆嘯,並揮拳打向女子臉部,劉女臉部受傷,右臉頰紅腫一片,陳男更氣憤亮刀,將刀械插進前方座位餐桌,附近乘客嚇壞紛紛閃避,陳男則在抵達台北車站後下車逃離。而陳男為了躲避警方追氣,多次轉乘其他交通工具,甚至利用公廁變裝,疑似想製造斷點,警方透過男子搭車畫面及購票紀錄一路往南追查,17日下午4時許在南投地區將人拘提到案。而面對警方偵訊,陳男十分不配合,拒絕透露自己上台北的動機,也不願交代刀械何來,還要員警「別再問了」,警方則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則裁定新台幣2萬9000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郭哲敏涉洗錢改1億交保!女友錢帥君怒控「檢方押人取供」:鬧劇要演到什麼時候
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洗錢、經營線上博弈,非法吸金高達台幣217億元,繼先前郭哲敏被裁定5千萬元交保後,檢方不服隨即提出抗告,新北地院今(18日)重開羈押庭,裁定郭哲敏改以1億元交保候傳。對此,郭哲敏的名模女友錢帥君也在IG發聲力挺,抨擊檢方又要押人取供,氣憤直呼「檢察官這齣鬧劇究竟要演到什麼時候?」回顧該案,去年8月間郭哲敏遭控涉及經營博弈網站、以地下匯兌非法洗錢後,一度逃亡海外長達9個月,最終在泰國曼谷遭逮,事後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將郭哲敏起訴並羈押禁見。錢帥君稍早現身新北地院,幫男友郭哲敏辦理交保。(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柯毓庭攝)新北地院於本月8日裁定,郭哲敏以5千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同時需配戴電子腳鐐以防潛逃,不過檢方認為,郭哲敏在交保期間電子腳鐐頻頻發出示警訊號,警報次數多達926次,懷疑他有意測試監控系統、擬定逃亡計劃,因此提出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後,新北地院今(18日)下午重開羈押庭,法官除了將保釋金加碼5千萬元、共1億元交保外,同樣裁定郭哲敏仍有境管及科技監控的必要。稍早,錢帥君也在1個多小時後火速湊齊5千萬,隨即現身新北地院辦理交保。針對此事,錢帥君也在IG以「又要押人取供嗎?」為題發文,怒控檢方拿著精心造假的證據,且在無法證明真偽的情況下,刻意將「孩子的爸爸」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壞人,讓她忍不住痛批「這實在太荒謬了!」錢帥君直言,隨著此案深入調查,法官發現證據不足才讓郭哲敏交保,但檢方仍不願意就此罷手,讓她氣到開嗆,「繼續拿著那些做假的證據,硬要說不能讓郭哲敏交保,檢察官這齣鬧劇究竟要演到什麼時候?」並強調郭哲敏會繼續捍衛自身清白,也相信司法最終會還他一個公道。
抗告成功!郭哲敏洗錢217億5千萬交保金「2小時內湊齊」 高院撤銷裁定理由出爐
「88會館」案主嫌郭哲敏因涉嫌經營AE博弈網站獲利16億,另又洗錢217億的關係遭羈押禁見。近期新北地院於8日裁定郭哲敏以50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住居8個月。同時還要搭配電子腳鐐進行監控。但後續檢察官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於15日以「未妥適說明」為由,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據了解,88會館一案延宕多年,自2022年爆發之後,郭哲敏曾於檢警大動作搜查前逃離出境。後續於於2023年7月遭泰國當局逮捕,於同年8月被法務部調查局壓解返台。返台後,郭哲敏就一直遭羈押禁見,其女友錢帥君也多次在社群網站上喊話,希望能讓郭哲敏交保返家。而4月時,新北地院一度裁定郭哲敏等人交保,但當時由於檢方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後續新北地院改裁定羈押禁見。而近期郭哲敏在即將屆滿羈押期之際,新北地院又於8日裁定郭哲敏以50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住居8個月。同時還要搭配電子腳鐐進行監控。而郭哲敏的家人也在8日當天僅花費2個小時,就完成了5000萬元交保金的籌措與繳納。後續此事引起新北地署不滿,於是提出抗告。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新北地院對於郭哲敏認為無串證之必要、5000萬保釋金可防止逃亡等認定均無完整說明,認定新北地院理由不備,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於1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681萬助理費案掀波!新北市議員林銘仁300萬交保 限制住居
新北市民進黨籍市議員林銘仁因涉嫌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助理費,於2009年至2016年間非法詐領681萬元助理補助費,經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新北地方法院於15日裁定林銘仁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與其他被告及證人接觸。新北地檢署早在9月19日展開搜索行動,突擊林銘仁的服務處及住所,包括新北市土城區、樹林區及台北市萬華區共7處地點,檢調在搜索中查扣筆記、帳冊等物證,並帶回林銘仁、楊姓女助理及多名親友助理與證人進行調查。檢方指控,林銘仁在擔任台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與楊姓助理聯手,以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工時的方式,長期詐領助理補助費,共計681萬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林銘仁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名,案件曝光後,林銘仁一度遭羈押禁見,而楊姓助理則以10萬元交保,並被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15日的庭審中,林銘仁否認所有貪污指控,堅稱自己無罪,但法院考量案件已偵查完結,且無羈押必要,最終裁定林銘仁300萬元交保,並要求其在接下來的8個月內不得與同案被告及證人聯繫。檢方強調將持續追查該案是否涉及更廣範圍的不法行為,並呼籲相關人員配合調查,全力釐清案件真相。
裁定理由不備!「88會館」郭哲敏5000萬交保遭撤銷 檢方抗告成功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自今年5月羈押迄今,新北地方法院8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另共犯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15日將原裁定撤銷,由新北地院更為裁定。高院指出,新北地院對於郭哲敏何以與張旭昇無串證必要、原裁定主文所示具保等手段何以得防免被告2人逃亡及串證,均未妥適說明,尚屬理由不備,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郭哲敏在偵辦前出境,去年8月被押解回台後羈押,今年4月合議庭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方向高院抗告成功,5月再度將2人羈押。郭、張2人至11月羈押期滿,新北地院昨下午考量2人向法院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供擔保,顯現2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認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合議庭認為,郭張2人犯罪嫌疑重大,涉犯《銀行法》部分的法定刑亦重,且郭不法獲利甚高,過往又長時間滯留外國,可知郭有相當資產,張則於案發後有長期逃亡事實,認其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的原因及必要。另,依據過往司法實務經驗判斷,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情事。為確保日後審理程序順利,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對郭、張2人採取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合議庭裁定,郭哲敏裁定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及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高院撤銷。
快訊/染毒全臉冒爛痘!嘉義31歲警「住處搜出喪屍菸彈」遭羈押禁見
任職嘉義市第一分局的31歲陳姓員警,近期因精神不振、體重驟減、滿臉大爛痘,遭同仁懷疑有染毒跡象,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陳姓員警與毒品人口有所交集,日前警方持搜索票前往其辦公室、住居進行搜索,果然起獲俗稱「喪屍煙彈」的三級新興毒品依托咪脂。針對陳姓員警涉毒一案,嘉義地檢署複訊認為,陳員涉犯《刑法》詐欺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以及《藥事法》轉讓偽藥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理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吸金30億僅判20萬元交保 肉商疑棄保潛逃「桃院回應了」
桃園林姓肉商涉嫌利用虛構的營業項目進行投資詐騙,在三年內吸金高達30億元,受害人數超過300人。今年9月,林姓肉商因周轉不靈突然失聯,引發受害者憤怒。後續眾人將林姓肉商告上法院,但桃園地院僅裁定20萬元交保。而如今傳出林姓肉商疑似棄保潛逃,再開羈押庭也無故不到。對此,桃園地院也做出回應。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投訴人A先生表示,林姓肉商以每月2.5%至3%的穩定獲利為誘餌,吸引投資者加入。為取得投資者信任,林男不僅開立本票作為抵押,還簽署借貸契約書,聲稱即使投資賠錢,投資人仍可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然而,這些舉動實為其日後脫罪所設的圈套。而在7、8月間,林男開始拖欠分紅,以中秋節市場需求量大增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延後發放。9月中旬,林男突然人間蒸發,受害者在其工廠聚集了解狀況,發現受害群體包括林男的同學、同鄉、公司員工,甚至南部醫院的護理師,損失金額從數十萬元到上億元不等。後續受害者成立群組發動搜尋,一週內便找到林男下落並將其送警。但林男以與受害者僅有民事債務糾紛為由否認詐欺意圖。雖然桃檢於9月28日依法聲請羈押,但桃園地方法院考量「卷證資料尚不足確認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最終裁定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後續高等法院於10月1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桃園地院於10月14日傳喚林男未果,林男疑似棄保潛逃,目前桃院正進行沒收保證金程序。而林男消失的消息曝光後,更是讓不少被害人炸鍋。整起事件爆發後,桃園地院也出面回應,表示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判斷卷證資料尚不足認定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指犯罪事實。後來本案經高院撤銷發回,也隨即依法傳拘,桃園地院認為整體程序合理,並無縱放人犯之疑。
北市社宅淪豪車車庫 陳宥丞點三怪象都發局諾改進
台北市議員陳宥丞10日表示,北市不少開放承租的社會住宅中,大約每2個承租戶才能租到1個汽車位,與社宅鼓勵青年家庭生育的理念背道而馳,呼籲北市府重新擬定承租條件,讓有生育家庭優先承租車位。為了在高房價下提供基本居住需求並落實居住正義,北市近年廣設社宅,不過不少承租戶陳情,很多社宅的實住居民租不到車位,反而停滿了高檔名車,停車管理有問題,淪為「豪車保管場」,必須調整管理模式。陳宥丞指出,目前已開放承租的社會住宅約7,550戶,不過搭配的停車位才4,000多位,也就是不到6成的租戶租得到汽車位,原因是過去設計社宅時,時任市長柯文哲團隊調查,不少承租戶沒有購買汽車,所以才如此設計。然而,現今鼓勵社宅承租戶生育,汽車是不少育子家庭必須,政府得照顧到停車需求,優先提供車位承租。陳宥丞也質疑,台北市「東明」、「行善」等社會住宅地下停車場,竟有不少新車價新台幣300萬以上的豪車進駐,根本變成有錢人的豪車調度場與保管場,亂象橫生。他點出具體怪象有三:第一,外來車輛過多,反而住戶抽不到;第二,住戶家中老弱婦孺者,居然無法每天在家裡停車場「免淋雨」上下車回家,反而停車場都是名車豪車占用:第三,社宅停車場登記方式不合理,捨棄以戶籍為單位抽籤,而是車牌登記,才會有些擁車者以「海量」車牌登記。北市停管處對此回應,社宅停車場開放外車租用並沒有去調查什麼車子要停,之前由辦協調會時,才赫然發現停車場停滿名車。官員說,當初社宅設計停車位,也希望解決周邊社區停車的問題,因此開放給社區鄰里,也是當初向地方爭取興建社宅時的承諾與誘因,後續會再與都發局通盤討論,承諾研議做好相關停車位配套。
「88會館」郭哲敏5千萬交保 2小時備妥超高額交保金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自今年5月羈押迄今,新北地方法院今(8)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另共犯張旭昇500萬元交保,晚間9時19分郭先在大批親友陪同下步出法院;張則是於晚間9時34分在律師陪同下離開。郭、張2人的判決約在晚間6時裁定,共5500萬的高額交保金在2小時內火速備妥,於晚間8時由1男1女拖著行李箱步入法院。(圖/中國時報賀培晏攝)據了解,郭、張2人的判決約在晚間6時裁定,共5500萬的高額交保金在2小時內火速備妥,於晚間8時由1男1女拖著行李箱步入法院,此外,郭的妻子及大批親友約莫10人也到法院迎接,法庭外亦有俗稱「運兵車」的Lexus LM、Alphard待命。晚間9時19分由郭哲敏率先步出法院,頭戴帽子、臉戴眼鏡、口罩並且身穿長袖長褲全身包得密不透風僅眼部露出來,身旁有其律師、妻子陪同;面對媒體提問也全程不發一語從容往在外待命Lexus LM走去,郭上車後獨留律師一人在現場。晚間9時34分張旭昇在僅有一位律師的陪同下離開法院,陣容相較郭哲敏孤單不少,衣裝也相對簡單僅一副口罩遮掩,媒體提問同樣不發一語快步往外走去,隨後搭上預先待命的Alphard離開。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今日新北地院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500萬元交保,且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及戴電子腳鐐。 郭哲敏的共犯張旭昇則在郭之後離開法院,但身邊僅有律師一人陪同。(圖/中國時報賀培晏攝)
柯文哲確定延押2個月! 法院裁准理由曝光:尚有共犯未到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聲請延押,受到康芮颱風影響遞延一日進行;台北地院1日上午開庭,柯文哲否認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下午4點30分裁定柯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稍早裁定理由曝光,由於法官認為涉貪污犯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因此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可抗告。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弊案風暴中,9月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至今第58天,由於羈押將於4日屆滿,檢方日前聲請延押柯文哲,北院1日上午開庭,下午4點30分裁定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台北地方法院針對裁定理由說明,「被告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另外,北院還指出,「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北院認為,「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必要羈押,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據了解,法院10月29日已就柯文哲的延押案召開限制閱卷庭,檢方與柯的律師鄭深元、蕭奕弘、陸正義共同討論方式、範圍及內容;柯文哲9月5日裁定羈押禁見,偵查中的第一次押期在本月4日屆滿,不過,呂政燁今開庭後定下午4點30分諭知。
協禧爆內線交易!董事長黃瑞益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協禧公司董事長黃瑞益,被控在2020年間公司買回庫藏庫股前,在禁止交易期間,以親友帳戶買進庫藏股再賣出獲利,不法所得數百萬元。台北地檢署30日搜索協禧及黃男住居所並約談黃男等15人到案,今(31)日訊後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命黃男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檢調獲報,指協禧公司在2020年3月24日發布重大訊息要買回庫藏股,但黃瑞益在禁止交易期間,以親友帳戶買進庫藏股再賣出獲利,不法所得數百萬元。檢察官葉詠嫻30日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兵分37路搜索黃男於協禧辦公室區域,及其住居所並約談黃男等15人到案,訊後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命黃男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上櫃公司協禧爆內線交易 董事長涉獲百萬元不法所得
協禧公司黃姓董事長,被控在2020年間公司買回庫藏庫股前,在禁止交易期間,以親友帳戶買進庫藏股再賣出獲利,不法所得數百萬元。台北地檢署今(30)日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兵分37路搜索協禧及黃男住居所並約談黃男等15人到案,全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方向偵辦,預計晚間移送複訊。檢調獲報,指協禧公司在2020年3月24日發布重大訊息要買回庫藏股,但黃姓董事長在禁止交易期間,以親友帳戶買進庫藏股再賣出獲利,不法所得數百萬元。檢察官葉詠嫻今(30)日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兵分37路搜索黃男於協禧辦公室區域,及其住居所並約談黃男等15人到案,全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方向偵辦,預計晚間移送複訊。※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京華城案台北地院最新裁定 應曉薇、沈慶京全都「延長羈押2個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由於京華城案首位遭收押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期限至本月29日止,經北檢連日密集開專案會議研議,22日決定聲請延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應女2人,繼台北地院28日裁定將應女從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今(29)日裁定沈也延長羈押禁見。可抗告。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因涉案的北市議員應曉薇8月27日意圖出境,遭拘提到案,檢廉8月28日大規模搜索威京集團,拘提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多人,訊後聲押禁見應、沈及應女助理吳順民3人,法官8月29日深夜裁准羈押應女,8月30日凌晨裁准羈押沈、吳2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月。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由於應曉薇8月29日遭裁定羈押,其羈押期限至10月29日止,檢方若要延押柯文哲,須先聲請延押應曉薇,而應女羈押期限為29日,依法檢方最晚須在羈押期滿的5天前,即24日前聲請法院裁定延押。北檢於22日聲請延押沈及應女,法院分別定沈於23日下午3點30分及應女於24日上午10點50分開庭。法官開庭審理後,裁定將應女從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可抗告。至於應女助理吳順民部分,檢方認為吳已完全供出犯罪過程,沒有再羈押必要,另向法院聲押具保停押,法院於25日下午2點30分開庭,庭訊15分鐘後諭知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而北檢另於25日聲請延押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及柯文哲。彭的部分,28日傍晚開完延押庭,將擇期裁定。柯的部分,法院定29日由辯護人閱卷,31日下午2點將召開延押庭。京華城案迄今收押7人,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上周以500萬元交保,其餘包括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與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都還在羈押,北檢已聲請延押應女、沈、彭和柯等4人。★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鹽綠能弊案蔡姓姊弟抗告 地院更裁2人交保
台南檢調偵辦光電弊案,本月15日以銀行法、詐欺等案由,搜索傳喚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及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人,並聲押蔡家姊弟獲准,蔡家姊弟提出抗告後,台南高分院25日發回台南地方法院重裁,台南地院晚間改裁蔡清旭、蔡月娥各以500萬、4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每周一下午5點前至轄區派出所報到。台南地院晚間也說明裁定5項理由,指依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足認被告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被告2人雖自2023年迄今有多次出入境紀錄,但出國均僅短短數日且出國期間已遭檢警發動偵查及搜索,2人仍回國,難據此認被告的2人有逃亡情形。此外,被告2人雖具相當財力,但檢察官並未舉證證明被告2人有將相關資產移至國外情形,也沒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的風險。另,南院也提到,蔡姓姐弟已被檢警及稅捐機關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難有再度逃漏稅捐或虛增公司資本的情形,檢察官也未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有反覆犯罪之虞。台南地院裁定蔡清旭以500萬元交保,蔡月娥以400萬元交保,並限制2人住居及出入境,且每周一須至轄區派出所報到。
京華城案吳順民成唯一「停押被告」 法官裁定500萬交保限制住居
京華城弊案延燒至今,台北地檢署2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而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則獲北檢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25日下午2時30分開庭審理,提訊在押的吳到庭,僅15分鐘就結束,法官裁定吳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他也成為此案7名在押被告中,唯一獲得交保的人。應曉薇、其助理吳順民及沈慶京等3人,羈押期即將屆滿,檢方已對應曉薇和沈慶京聲請延押,而由於吳順民已充分陳述及答辯,北檢認為無羈押的必要性,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押。
國立大學總務長勾結親弟!「獨攬標案」經費當禁臠 奴役研究生寫程式
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航業處高雄調查站偵辦轄內國立科技大學採購弊案,於112年5月30日上午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學校、被告住居所共11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8人及多名證人到案說明。全案今天(22日)偵結,檢方向法院具體求刑林姓總務長18年、林男胞弟16年及李姓事務組長17年。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3校前經規劃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於107年2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高科大,高科大成立後共分為五校區。林男原係高應大某系教授兼系主任,3校合併後兼任高科大總務長;李男原係高應大、高科大總務處事務組組長;林男胞弟則為展源浩科技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檢方查出,3校合併前,林男受該校委任負責統籌系上教學、研究資源、指導研究生等事務,係為高應大處理事務之人,竟與胞弟共同於105年3月間起,利用高應大資源開發車牌辨識系統(如假借產學合作,轉介研究生多人至展源浩公司協助開發車牌辨識系統,或在其個人研究室為弟弟私設辦公桌、電腦等設備,容任胞弟遠端連線高應大電腦進行車牌辨識系統作業)。雄檢調查,林男並違背其身為系主任之忠實義務、違反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多條規定,使展源浩公司得以無償使用應屬於高應大所有之車牌辨識系統(下稱Z系統)智慧財產權,且應用該公司承作採購案,致生損害於高應大。專案小組發現,106年9月間,高應大欲規劃建置校門口車牌辨識系統,林男知悉後,即向時任該校蔡姓總務長推薦由展源浩公司承包高應大車管採購案(下稱甲採購案),經蔡姓總務長應允內定由該公司承作並交辦李男;李明知依法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雖得採限制性招標,惟其得以比較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且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亦不得投標、作為決標廠商,然為配合內定予展源浩公司得標,竟違背法令,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李男囑託林弟草擬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以履約採購案,並與胞弟討論估價單、採購規格書等內容。李男收到林弟代擬完之採購規格書後,即濫行裁量權採行限制性招標,並親自繕打完畢申請書交由不知情之承辦人逐級呈核、交付招標文件予採購組逕與展源浩公司議價承作,使展源浩公司順利以84萬餘元議價得標,獲取承作甲採購案之不法利益。高科大合併成立後,李男、總務處事務處莊姓行政助理承辦五校區車管採購案(下稱乙採購案)時,竟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為使展源浩公司順利得標,2人事先將其等已著手辦理乙採購案之消息告知林弟,由對方代為擬定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共謀以規格綁標。李男即依擬定之採購規格書與林弟商討內容,囑由莊女製作招標文件,洩漏乙採購案之規格、數量及履約期限等招標文件內容,並刻意訂定不合理履約期限,致107年9月4日第一次開標、107年9月11日第二次開標均僅有展源浩公司投標;莊女另於製作採購底價表等文件過程中,私下要求林弟估價時,洩漏教育部原定補助車道管制系統預算金額之消息,並於公告招標前洩漏評選須知及評審委員身分,甚至洩漏其他採購案得標廠商撰寫之文件,並於第二次開標前當日洩漏投標家數之消息予其知悉。嗣經高科大評選委員會審議後,以800萬元決標予展源浩公司,後於108年9月中旬,高科大轉帳支付上開價金,林弟並於108年10月1日匯款600萬元至胞兄名下帳戶,作為乙採購案之獲利。林男於108年8月間就任總務長後,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胞弟不得與高科大為買賣之交易行為而不具參標資格。沒想到,林男、李男、莊女等人分別或共同承辦110年車管維護案(下稱丙採購案)、楠梓機車管制採購案(下稱丁採購案)、旗津停車場車管採購案(戊採購案)、雲端疫調系統伺服器採購案(下稱己採購案)等8件採購案時,除有洩漏丙、丁、戊採購案招標文件內容之消息,及洩漏己採購案之應秘密消息,並於明知林弟借用沈男等3人所經營之公司名義投標上開8件採購案,依規定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應不予決標,仍致使決標予前述出名廠商。雄檢表示,林男身為教授,竟貪圖私利,除假借產學研究指導學生為名,轉介學生至展源浩公司實習,實則將研究生當作廉價勞工,奴役使喚研究生撰寫展源浩公司承攬採購案所需之程式,再將前揭與車道管制系統有關之採購案、高應大、高科大之研究經費視為禁臠,其中與李男聯手設下重重不公平競爭之限制,而排除外來廠商競標,導致高科大之車輛管制系統因長期實質上由展源浩公司施作,缺乏競爭而品質低落,幾乎每日發生故障,嚴重影響該校師生、不特定洽公民眾進出校園之權利。林男甚至曾向弟弟炫耀,對於其自102年起開假發票賺錢一事洋洋得意,且於東窗事發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兼衡被告所涉採購案範圍甚廣,時間之長,金額龐大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以資懲儆。檢方指出,林弟後坦承部分犯行,惟極力迴護胞兄,欲一人承擔所有罪責,而徒然浪費司法資源,殊無可取,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16 年;被告李男身為專業採購人員,自詡曾為模範公務員,明知林姓兄弟2人聯手舞弊,採購過程違法,仍在採購案護航2人,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非微,亦於犯後極力否認,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 年。
關西鎮代會主席涉詐領出席費 裁定30萬交保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涉嫌詐領出席費,經新竹地檢署指揮新竹縣調查站通知羅仕典到案問訊,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18日下午4時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晚間9時許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羅仕典遭檢舉詐領出席費,承辦檢察官18日指揮新竹縣調查站通知羅男到案訊問,認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嫌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據了解,羅男在代表會開會期間,並未準時出席會議,涉嫌詐領出席費,但羅男堅稱自己有到場。檢察官不採信羅男說法,認羅男有串證之虞,當日下午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晚間9時許新竹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新竹地檢署表示將持續深入調查,查明事實真相,杜絕不法貪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