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高報
」 助理費 高虹安 曾麗燕 議長民進黨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 上午遭羈押禁見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遭爆出疑似涉嫌詐領助理費,昨(22)日基隆地檢署下午傳喚張顥瀚調查後,深夜向基隆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基隆地院今日上午針對張案召開羈押庭審理,基隆地檢署並已裁定羈押禁見。基隆地檢署發新聞稿指出,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張姓議員自民國108年1月間起,以利用「低薪高報陳姓助理薪資」及「李姓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等方式,向基隆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費案件,於蒐證調查後,於113年10月2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人員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共計搜索5處,訊問被告3人及證人4人。於深夜偵訊後,檢察官認張姓議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且所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日中午裁定准許。 另陳姓被告諭知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李姓被告諭知請回。張顥瀚為基隆市中正區市議員,具法律背景、問政犀利,常上政論節目評論時政,並曾擔任基隆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張於2018年初次參選勝選後,2022再度連任成功,如今深陷助理費弊案遭調查,未來發展恐怕蒙上一層陰影。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26日被檢調收網前一刻,搭機飛往廈門,隨即失聯神隱,直到29日黃紹庭才自行搭機回台,一下機就被檢方拘提,檢察官漏夜偵訊後30日清晨4點諭知向法院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黃紹庭涉嫌重大,有串證及逃亡之虞,30日下午4點28分裁定羈押。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報系資料照)高雄地檢署漏夜偵訊後,今早以有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今天下午4點28分,高雄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黃紹庭羈押禁見。黃紹庭在30日凌晨被移送至高雄地檢署複訊,他頭戴帽子口罩,被問到「有沒有什麼話要講」、「會覺得被冤枉嗎」、「去廈門有什麼目的」,他並未多做回應,僅要記者「小心、小心」。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據高雄地院表示,黃紹庭經訊問後,坦承未實際擔任助理之人申報公費助理費,及低薪高報請領公費助理費用,並按月匯入固定數額至配偶名下金融帳戶以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等事實,並坦承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且有相關事證,足認他涉犯上開兩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黃紹庭疑似涉嫌浮報助理費,貪汙金額恐破百萬,26日兵分多路前往10處搜索,並帶回黃的父母和服務處人員共17人,訊後其中6人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候傳,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則遭聲請羈押,但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已研議抗告。至於黃紹庭在傳訊前一小時搭機前往福建廈門,27日才錄影片自清,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畏罪潛逃,29日下午2點左右抵達高雄小港機場隨即遭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執行拘提。
高虹安一審遭判7年4月 檢方力拚二審對「浮報加班費」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而台北地院也於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其7年4月有期徒刑,不過目前檢方不排除再提上訴,將力拚把高虹安涉嫌詐助理加班費的犯行定罪。據悉,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在7月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她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高虹安也因此被停職。事發後,高虹安表示,法官今天的判決與過去多年來助理費案的主流見解有很大差異,這是前所未見的,她表示將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敬告那些試圖利用政治手段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不會得逞。高虹安也強調,市府團隊將依循穩健步伐繼續前進,絕不允許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同時高虹安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並感謝各界的關心。不過黨主席柯文哲表示支持高虹安,認為高虹安並無貪污意圖根據《鏡週刊》的報導,案件在進入二審後,檢方將聚焦於浮報加班費是否構成貪污,一審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將助理費低薪高報構成貪污,但對浮報加班費並要求回繳的行為則無罪。檢方認為此案中的任何浮報行為都屬於詐術,因為高虹安在申報加班費前就已決定將其用於辦公室經費或個人開銷,欺瞞立法院的真實情況,因此不排除對加班費部分再次上訴,以求定罪。檢方在一審中主張,立法院編列的預算應該專款專用,加班費和本薪都不應該被挪用。高虹安的行為導致立法院誤信助理的實領加班費,從而進行不當申報,由於一審判決和檢方的見解存在分歧,二審將聚焦於如何認定這些行為的性質。
賴清德高舉肅貪大旗 掀起黨內惡鬥風暴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和立委顏寬恒因助理費案分別被判處7年以上重刑,引發社會輿論譁然。眾多民眾質疑司法不公,民進黨前議員周雅玲民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並挪為己用,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也涉及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785萬元,但這兩位綠營民代卻能獲判緩刑。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圖/周志龍攝)反觀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任內,虛報助理酬金和加班費,法院認定整體詐領金額僅11萬6514元,卻被判處7年4月。這樣的輕重懸殊的判決差異,引發了各方的熱議,眾多民眾覺得法院存在著雙重標準,甚至有人質疑法院是否受到民進黨的把持。如此嚴重偏差的法院判決差異,更使的民眾對司法公正性產生了嚴重的懷疑。賴清德上臺後,毫不掩飾的利用司法工具來整肅自身周邊的政敵,除了拿民進黨黨內派系開刀之外,賴清德也藉機針對有官司纏身的藍白政治人物進行司法迫害。賴清德揮動司法的大刀,第一刀便砍向蔡英文的愛將鄭文燦,引發綠營震盪。檢調單位更是群起圍剿鄭文燦在桃園的子弟兵,並將鄭文燦的愛徒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收押禁見,此舉更是被解讀是針對鄭文燦派系的圍剿與斬草除根。民進黨主席、總統賴清德。(圖/黃耀徵攝)雖說司法單位一再強調鄭文燦被收押的主要是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及500萬元不法收賄,但鄭文燦的舊帳也在此刻被一併翻出。2011年他被拍攝到在澳門出入不良娛樂場所,並與一名女子前去飯店開房間,此事件暴露出民進黨內部對女色的癡迷。如今,鄭文燦面臨法律制裁,還要在監獄中與詐欺犯、毒品犯一同羈押,這也突顯賴清德對鄭文燦趕盡殺絕的態度,顯露出民進黨內鬥檯面化。自從去年立委大選開打以來,民進黨接連爆出多項醜聞,包括前立委趙天麟的外遇醜聞案、羅致政的桃色緋聞案、鄭文燦的貪污案。這些事件在特定時間點被披露,不但引發地方政治權力的大幅改變,更對民進黨整體形象造成嚴重衝擊。這些政治醜聞的爆料出現,很大的可能性是民進黨內各派系的惡鬥爭造成。民進黨內部局勢並沒有因賴清德上臺而穩定,反而更加動盪。日前,民進黨辦理黨內全代會,黨內核心勢力大改選,賴清德一方面宣稱要實現團結合作,另一方面卻無情壓制「非賴系」,使其生存空間被壓縮。賴清德的言行矛盾,暴露出其自身的霸道與無情,並且為了搶位置,各派系的惡鬥白熱化,但這種殺到刀刀見骨的互鬥行為,加劇民進黨內部的不穩定。知情人士也透露,民進黨內矛盾從選舉前持續到選舉後,內部糾紛未曾平息,黨內高層也一直彌漫著緊張氣氛。這些矛盾凸顯出民進黨高層在管理和組織上的失職,也導致黨內管理階級的公信力嚴重受損。民進黨內鬥不僅削弱了黨內的凝聚力,也將會連動讓臺灣整體政治體系動盪。
受凱米颱風影響 高虹安案延至明天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30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台北地院原定今(24)日上午11時宣判,但受凱米颱風來襲停止上班影響,將順延至明(25)日宣判。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職。高虹安身為民眾黨唯一地方首長,是否因立委期間的詐領助理費案遭判刑停職,受到各界矚目。高案4名共犯助理是其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郁文迄今不認罪。檢察官論告時指高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檢察官只是依職權起訴、論告。高虹安開庭時則說,她剛上任立委,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效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毫無貪汙主觀犯意。她說,《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權力,相信法官會依過往見解給予適合、正確的判斷。台北地院原定今就高案宣判,但遇到颱風停班,將延至明天,時間原則上維持在上午11時,由法院協調未使用的法庭宣判。此外,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詐領助理費、沙鹿豪宅被控涉竊占國土及假買賣遭起訴。審理期間,顏寬恒喊冤並否認犯罪,今年4月審結,法官諭知25日宣判。台中地院昨表示,若25日再放颱風假,將延至26日宣判。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逾千萬 「一審重判12年」本人回應了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涉嫌以使用人頭助理及公費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遭超過千萬元,今(25日)遭法院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對此,曾麗燕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她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高雄市長陳其邁則回應,曾議長過去主持議事公正,對於司法判決予以尊重。判決書指出,曾麗燕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員,並於109年7月31日經補選為高雄市議會議長,為刑法所定之公務員;其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非屬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係屬應如數發予實際遴聘助理之財物,亦明知在104年4月1日至110年1月10日之間並未聘用曹雪禎擔任助理,且其雖曾實際聘用曹雪禎等人擔任助理,但所支付的薪水每月係介於25,000元至35,000元不等,均低於向高雄市議會申報之薪水40,000元,竟與曹雪禎、曾麗鴻(曾麗燕胞妹,任職證券公司營業)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意聯絡,以使用人頭助理及公費助理低薪高報方式,將申報公費助理資料輸入電腦,並登載在職務上掌管之高雄市議會補助議員雇用助理人員經費印領清冊公文書上,然後按月發放以月薪40,000元計算的月薪,及按年發放月薪1.5月計算的春節慰勞金到公費助理薪資帳戶內,足以生損害於高雄市議會對於市議員遴用助理補助費用管理、核銷之正確性。曾麗燕嗣後即指示曹雪禎或曾麗鴻保管公費助理的薪資帳戶存摺、印章及密碼,而曹雪禎或曾麗鴻每月皆會去銀行把公費助理的薪資、春節慰勞金領出,再按照和各個助理實際約定的薪水以現金支付薪資、春節慰勞金,所剩差額款項則由曹雪禎、曾麗鴻以現金方式保管,用以支付曾麗燕服務處的租金、零用金及其他借款等私人用途,合計共詐領助理補助費1,000多萬元。高雄地院表示,曾麗燕、曹雪禎、曾麗鴻均坦認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惟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行為,均辯稱表示被起訴的人頭助理,實際上都有在做助理的工作,其等自願把公費助理薪水全部都捐給曾麗燕作為服務處支出使用;曾麗燕還有從配偶處取得每個月15到20萬現金生活費,用來聘請其他私聘助理;曾麗燕每年花在私聘助理的薪水約200萬元,10年多來已達2,000多萬元,遠遠超過助理補助費的差額,因此曾麗燕、曾麗鴻及曹雪禎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沒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犯行等語。高雄地院合議庭認定,曾麗燕、曹雪禎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照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各3罪;曾麗鴻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合議庭考量,曾麗燕身為市議員,竟利用議員職權衍生之機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取得所有犯罪所得,居於犯罪主導地位,顯然辜負選民所託,且於聽聞風聲後即製造公費助理均有實際任職及領取全額薪資之假象,在審理期間又提出不實之抗辯理由,並無反省和悔意之犯後態度,合併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曹雪禎擔任曾麗燕之秘書,依照指示行事,應執行2年2月;曾麗鴻身為曾麗燕的胞妹,基於姊妹親近關係難以拒絕,情節較為輕微,應執行3年6月。對此,曾麗燕表示,面對公費助理費案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本人予以尊重,但她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並強調她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之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亦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之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對一審判決結果感到萬分遺憾。陳其邁也回應,曾議長平常熱心服務選民,主持議事也很公正,協助市府推動市政,尊重司法判決。
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都是她決定」 3前主任出庭皆認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4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僅傳訊認罪的3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進行審前準備程序,3人均不爭執起訴內容,都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並緩刑,法官諭知3人涉案部分擇期開庭,下次將於下月(10月)2日與11日,分別傳訊涉案助理王郁文與高虹安出庭。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助理低薪高報,或要他們將加班費報好報滿,上繳作為辦公室公積金,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詐領46萬元助理費,月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院今首次開庭,傳喚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前助理陳昱愷出庭。3人在庭中全數坦承犯行,並請法官給予緩刑,為高虹安作帳並於檢方偵查期間交出關鍵帳本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一名員工,沒有決定權並非主謀,浮報加班費的事都是高虹安決定;3人對於檢方起訴的案情、罪嫌也完全沒有意見,也沒有其它證據要請求調查,只希望法院能減刑並給予緩刑。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據高虹安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表示,他任職時月領7萬多元,他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坦承犯罪,他的律師說,陳都是被動配合黃惠玟的要求申報,他自己沒有主動向立院申報加班費,且在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法官減刑後給予緩刑宣告。另外,被稱為「兔姐」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她沒有共同決定,她的律師指出,黃女並沒有決定權,況且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黃女首次接受檢方偵查時就認罪,也協助檢方偵查,更沒有不法所得,請求法官減刑並給予緩刑。前法務助理陳昱凱部分,同樣認罪,請求法官給予減刑及緩刑。檢方起訴認定,高虹安從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立院第十屆民眾黨籍立委,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以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且須在申領文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高虹安卻和黃惠玟謀議,將特定助理的酬金低薪高報、浮報加班費到預算上限的方式詐領費用,再由黃惠玟告知助理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等人,要他們將浮報的金額配合繳回,而繳回的款項用途,由高虹安決定。檢方查出,高虹安將應由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都拿助理浮報的款項來使用,例如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食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之外,甚至連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費、黑糖薑母茶、台大醫藥費、洗頭、卸裝棉補充包、頭痛藥等,都拿助理費購買,依《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偽造文書罪,將她和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主任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起訴。台北地檢署起訴黃惠玟等3人,但檢察官認為3人審酌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3人坦承犯行,沒有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且黃女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奐宇、 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法院依《刑法》59條減刑,輕判1年以下並宣告緩刑。黃惠玟開完庭後被問到「會覺得很委屈、很無辜嗎」,當事人僅表示「謝謝、小心」,隨即快步離去。另一被告、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檢方偵查中未認罪的助理、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法官10月2日傳訊,而高虹安涉貪部分,北院10月11日單獨傳訊她。
高雄前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逾千萬 法院重判12年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遭控與胞妹曾麗鴻、助理曹雪禎等11人涉嫌聯手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被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雄地院25日下午宣判,曾麗燕遭判12年,曾麗鴻遭判3年6月,曹雪禎遭判2年2月,可上訴。曾麗燕現年70歲,擁有4屆市議員資歷,2020年前議長許崑源墜樓身亡後,透過議會改選當選議長,為人親和,公祭場合必定親自到場致意,選民對其印象為「有求必應」,稱她「阿姑」。檢方查出,曾麗燕自2010年起擔任高市議員起,以不實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指示曹雪禎提領助理補助費及年終獎金供她使用。2015年4月曹雪禎離職後,由曾麗鴻接手相關不法工作,多年來共詐領1330萬元。2021年3月曾麗燕等人遭調查,曾麗燕最後以200萬元交保候傳,但曾麗鴻卻遭認定供詞避重就輕、有串滅證之虞,遭法院羈押。曾麗燕後續面對檢方偵辦,坦承虛報助理費但否認貪汙。她辯稱,不知道議員助理費法規有經過修正,助理沒有提醒,議會也無告知,所以才會按慣例為每位助理申報4萬元月薪,因為每個月公私費聘助理費用均大於24萬元,認為助理補助費或春節慰勞金可作為個人使用,她用於繳納卡費、會費、黨費等。檢方認為,曾麗燕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議員助理費不屬於議員薪資一部分,也非對議員的實質補貼,曾麗燕等人仍利用人頭助理或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曾麗燕等人。曾麗燕遭起訴後一度聲明強調「深感遺憾」,要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高雄地院審酌相關人事證,判曾麗燕12年、曾麗鴻3年6月,曹雪禎2年2月,可上訴。
前綠委陳賴素美涉嫌「找人頭、低薪高報助理費」 詐領785萬遭起訴
前立委陳賴素美任職桃園縣、桃園市議員時,涉嫌找人頭、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2006年至2016年間詐領785萬餘元。陳賴素美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桃園地檢署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桃園地檢署調查,陳賴素美是桃園縣第16、17屆議員、桃園市第1屆議員,陳賴素美認識傅姓房仲業者、姜姓殯葬業負責人、羅姓家管,明知道3人並非助理,卻還是拿來當人頭,使議會將薪資、年終,匯到3人帳戶,共詐得723萬9750元。此外陳賴高報陳姓、王姓、王姓助理薪資,共詐得61萬9452元。等每月議會將薪資匯入人頭、助理帳戶後,陳賴再自行提款,或者由人頭將錢領出給陳賴,10年來詐領助理費多達785萬9202元,用來支付私人日常及政治活動開銷。檢方認為,陳賴素美是民代代表,屬於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另外傅姓、姜姓、羅姓雖非公務員,但是與身為公務員的陳賴素美一起犯案,也以共同正犯論,至於其他助理則是不知道薪資被高報。檢方也考量,陳賴素美在偵查中坦承,並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請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減輕其刑。陳賴素美2005年當選第16屆桃園縣楊梅選區議員後3度連任議員,2016年挑戰桃園市第2選區(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立委選舉,擊敗當時的立委廖正井勝選,拿下8萬9792票,得票率超過5成,還是全桃園6個選區中最高票,她也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擔任民進黨桃園市黨部主委。不過2019年在黨內初選敗給現任立委黃世杰,未能連任。
涉詐領助理費300萬遭訴 高市議長曾麗燕:將力證清白
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初估不法所得至少超過300萬元。高雄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為曾麗燕及胞妹等人,涉嫌長期虛報助理名額及詐領助理費,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她共13人起訴。曾麗燕透過議會強調,她從事公職以來,對監督市政與為民喉舌,全力以赴、從無懈怠、亦無辜負。面對助理費案之起訴,本人深感遺憾,未來將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高雄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3月間對曾麗燕與胞妹曾麗鴻等人的服務處、辦公處及住居所進行搜索,並約談被告9人、證人6人。訊後,認為曾麗燕、曾麗鴻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曾麗鴻因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曾麗燕當庭諭知以20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涉嫌偽造文書罪嫌,分別以5、10萬元等交保候傳。檢方調查,曾麗燕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擔任改制直轄市後第1屆高雄市議會議員迄今,胞妹曾麗鴻長期依其指示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2人涉嫌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初估不法所得至少超過300萬元。雄檢今天偵查終結後,將曾麗燕及胞妹、另其他11名涉案助理、人頭助理以被告起訴。
一通檢舉電話啟動安檢,屏縣府發言人,希望沒有政治算計
信功公司遭「查水表」事件持續延燒,外界質疑屏東縣政府消防安檢時間過於巧合,除了原本就排定的例行規畫外,縣府官員坦言,一通來自1999的檢舉電話,等於是加快程序的催化劑,縣府反向追查發現致電檢舉的門號曾經停用,目前是由1名外籍移工使用,更讓這通檢舉電話充滿疑雲。屏縣府在信功公司1日深夜發表聲明「未挺萊豬」,2日上午便接獲自稱是信功員工的1999檢舉電話,點名公司消防設備不合格、勞動條件疑似低薪高報等問題,消防局隨即在當天下午就火速前往安檢,高效率引發網友質疑。信功經理楊旻叡(右)與前藍姓廠長皆強調,消防安檢是例行公事,希望外界不要過多政治聯想。(圖/林和生攝)屏縣府發言人鄞鳳蘭表示,信功原本就委託消防顧問公司進行一年一度消防安檢申報,11月27日提出書面審查缺失,雙方已約定到場安檢時間。但她也坦言,這通檢舉電話就是催化劑,加快整個程序進行,2日上午到場約定時間,雙方都同意下午入廠檢查。「很湊巧2件事情同時發生,很難不讓外界多做聯想。」熟知內情的縣府官員透露,由於檢舉電話全程錄音,自稱信功員工的檢舉者雖指證歷歷,但說話時卻支支吾吾,縣府事後依據留下的電話反向追查,發現是曾經停話的號碼,目前該門號是由1名外籍移工擁有,「等於是留假資料」。鄞鳳蘭表示,縣府很重視每通檢舉電話,希望能解決對方問題,但因這起事件已從台北的政治風暴,牽扯到屏縣府消防局的例行檢查業務,「已經政治無限上綱、泛政治化了」,目前正透過警政單位反向找尋發話位置,她強調,「真的希望這通電話是與政治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