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徵收
」擺爛後花園2/糾正北市府損人民財產權20年 居民質疑:政府民代配合財團圈地
台北關渡平原限建數十年,「不徵收、不開發」就連監察院都看不下去,即使在調查後提出糾正,然而市府就是沒經費徵收,案子一直耗著不解編,難怪居民都質疑政府和民代都在配合財團「圈地」。關渡平原因有自行車專用道,每逢假日,車迷扶老攜幼,全家前往當地遠離都市塵囂。但若再深入自行車道後方區域,景觀卻為之一變,散落的工廠、民宅,屋況都非常老舊,磚瓦老房因漏水加蓋了醜陋的鐵皮,即使早年興建的水泥農舍,也因年代久遠、外觀已呈現嚴重壁癌,農地旁鄰屋間道路狹窄不平,有些老屋屋前明明有寬廣空地,但因為被限建,只能繞路才能進入屋舍,令人不敢相信「首都之肺」盛名背後真實面貌。原本是北市重要稻米產區的關渡平原,隨著農業沒落、工業興起,當地又有焚化爐,導致農地及灌溉用水有被污染的疑慮,當地居民因此建議應鬆綁限建。圖為頗受親子歡迎的關渡稻米節。(圖/翻攝關渡那麼田臉書)當地老農民宋發喜今年雖90歲,從中年反限建到白髮,是居民眼中精神領袖,已在當地務農80年,操著台語,舉凡關渡平原開發的歷史、限建,法令如數家珍。他也是「禁建令」受害者,其農舍前原本是占地廣大土地,前幾年關渡水稻傳出灌溉水、土地有污染疑慮後,農業沒落,他改種有機蔬菜、玉米、咖啡、西瓜等經濟作物,剩下空地就改建簡易倉庫,讓附近業者存放雜物。但倉庫日前發生大火,受限柯P「納管」限建令,再重建難度、成本都相當高(要找建築師規劃送審,消防設備比照八大行業需花數十萬),但他說不會被逆境打敗,已在思考轉型,找資料引進新農業技術做「魚菜共生」。 「政府保留地早過25年法定期限,應予廢止,監察院在民國102年亦提出糾正,指都市計畫保留地若長達三、四十年不取得,就是傷害人民生存財產權,為何關渡平原仍不開發也不徵收?至少也要適度放鬆屋體整修限制。」宋發喜不解的說。他回憶,早年關渡平原未限建前,農地價格相對便宜,買農地想務農的人不少,隨著農業沒落、工業興起,歷任市長又都將關渡平原視為「最後素地」,慢慢的只限建,不依法徵收。但農舍被限建,對地主很麻煩,傳出有大財團暗自遊說地主賣地,近年更有陰謀論,指政府只限建、不開發、或提各種低價徵收替代方案,就是為配合財團方便圈地,待農舍日益毀壞,老農全數凋零,該區才會解除限建,他雖不信是真的,但看到官員還在開2038年的當地建設支票,也不禁滿腹狐疑。「柯市府、中央聯手將關渡平原劃成國保四行水區,很奇怪」。宋發喜說,早年關渡平原水利設施差,大家怕新北瑞芳山區若下大雨,流入關渡平原淹水,但他曾親自建議時任台北市長的前總統陳水扁,在關渡平原多設臨時抽水站,阿扁首肯,再加上基隆河圓山子分洪道整治在2005年完工,關渡平原再也沒大水災。關渡平原號稱「北市之肺」,北市議員張斯綱主張適度解除限建與修繕,保留保育區、採低密度開發,兼顧「降低北市熱島效應」及「活化經濟」的雙重目標。(圖/北市產發局提供)他說,被淡水河、基隆河包夾的社子島開發引起朝野議員關切,柯市府及中央挺鬆綁可開發,反觀地勢高的關渡平原卻被提報行水區,「但水往低處流,哪有同條河流,下流地勢低處可開發、上流地勢高處卻反變成行水區的道理?水要流向哪?」宋發喜不解的問。當地住戶C女士則說,居民多年向市府陳情期盼解編公園用地、鬆綁限建,讓市府居民雙贏,但未獲解決,居民曾以「八仙(里)社區發展協會」名義請立委吳思瑤幫忙,但吳辦回覆「發展協會不能代表多數人意見、請先完成居民連署」。C小姐說,後來她們卻從北市府公開記錄「關渡平原整體發展方案推動歷程」中赫然發現,吳思瑤及議員林瑞圖在民國108年8月12日,曾在市府市長會議室針對承德路六段車商商圈的處理進行協調,居民雖不知協調結果為何,但在中央公布國土規劃法分區後,原被劃為農業區(都市計畫)的承德路六段商圈就因「商業聚落已成」,被改劃成能開發的「城鄉一」(國土規劃法),但承德路七段卻從公園保留地(都市計畫),加碼劃為限制更嚴格的「國保四行水區」(國土規劃法),讓居民感嘆「人單勢孤」,只能期盼市長蔣萬安實際走訪當地,聽聽居民心聲,別再延續有問題的政策。
轉型正義玩假的1/軍方低價徵收現值30億土地 行政院敗訴竟提再審
改制前的國防部聯勤總司令部1953年經行政院核定徵收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地區14筆土地,當作兵工保養廠,結果和地主因徵收補償費談不攏,地主近70年來求助無門,2018年委請律師提告主張行政院徵收無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實現「轉型正義」為由,認定軍方當初未合理補償地主,判行政院敗訴,不料一向主張轉型正義的行政院竟提起上訴,跌破外界眼鏡,但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沒想到行政院還提再審,引發法界議論。地主第三代詹先生表示,外公70年前和3個兄弟向人借錢買新店區大坪林土地種稻米,外公持分約有1甲。不料土地買了沒多久,軍方先占用土地再低價徵收,外公等長輩抗議無效,跑到營區陳情還被持槍的阿兵哥趕出來,外公過世前仍念念不忘,讓家人相當難過,現在行政院和軍方都打輸官司,希望趕快把土地還給他們。大家房屋景平加盟店店東吳東泰表示,本案土地位於新店區復興路附近,目前作為軍事用地,如果順利取回土地後,且能變更為住宅用地後,粗估市價1坪至少100萬元,因此1甲土地約值30億元。判決指出,前聯勤總部為建築兵工保養廠(現為軍方台北聯保廠),經行政院1953年8月25日核准徵收台北縣新店鎮(現為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段二十張小段14筆土地,並經台北縣政府(現為新北市政府)1953年12月8日公告徵收並通知地主。台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1974年5月17日完成徵收移轉登記,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陸軍總司令部。前聯勤總部代表曾與地主開會協商徵收補償金額未果,地主後代不滿軍方竟聲稱已發放補償金。(圖/黃威彬攝)地主後代詹先生表示,行政院核准徵收後,由台北縣政府通知地主,地主們認為補償費過低提出異議,台北縣政府在1954年間召開「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簡稱地評會)」,評定土地徵收地價為產物收穫量2倍半計算,並按市價折算現金補償為稻穀市價每百台斤新臺幣135元,並通知聯勤總部和聯勤兵工保養總隊(簡稱兵工總隊),不過兵工總隊自行向台北縣新店鎮農會調查的稻穀市價,每百台斤僅116元。地主們多次陳情,雙方在1953年7月12日召開地價協調會,地評會也4度開會,終於決定以稻穀市價每百台斤新臺幣135元發放徵收補償費,可是兵工總隊認為市價只有116元,雙方於1954年6月25日在新店鎮公所協商,但彼此因每百台斤19元的徵收差額無法達成共識。詹先生強調,軍方徵收土地70年來未給補償費,因此徵收無效,應返還土地。不過行政院主張,雙方在1954年6月25日的協商會上已達成協議並通知地主領取補償金,地主在協商和補償過程中都有出席。國防部也主張,同年月25日已辦理發款作業,只是因為當天協商時間太晚,超過辦公時間,因此新店鎮公所無法蓋關防大印,所以延至隔天完成發款手續。對於有無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一事,地主和軍方各說各話,但軍方一直拿不出地主曾經領款蓋章或按捺指紋的證據,成為行政院敗訴的重要原因之一。台北聯保廠(圖右上方)廠址緊鄰景美溪,地主本想在此種田維生卻遭軍方低價徵收。(圖/翻攝google街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本案在戒嚴時期發生,政治環境較為嚴肅,聯勤總部在徵收土地前就開始使用民地,地主只能接受,但軍方卻未合理補償,違反公平正義並導致徵收失效,應由行政救濟程序回復地主權利,才能具體實踐解除戒嚴後的轉型正義。合議庭認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110、425、516、652等號解釋,強調《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的財產權應予保障等釋憲意旨,此外《土地法》第233條規定,地政機關需在限期15日內將補償金轉發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困難,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4項規定,最晚應在3個月內發給,否則徵收土地失效。合議庭依常情推斷,地主1954年6月25日到場領款時,聯勤總部提出較低的補償標準,地主不可能接受,但也只能「暫時」先領取「部分」補償,地主事後隨即提起訴願,並於1954年8月11日提出陳情書,顯示地主沒有接受軍方所提補償標準,行政院卻主張軍方已與地主達成協議,明顯與事實不符、更違背常理,何況至今早已超過15天補發徵收地價差額款項期限,所以判決本案徵收失效。
轉型正義玩假的2/老翁臨終只想要回土地 家屬苦等70年只差1里路
「不知道政府要不要還給我們?」高齡90餘歲的梁老先生臨終前仍念念不忘新店大坪林被軍方強制徵收的土地,家人聞言為之鼻酸!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聯勤台北保修廠地主第三代詹先生提到外公過世前遺言,忍不住聲音哽咽、眼眶濕潤。詹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他的外公70年前在新北市坪林山區幫人耕作,因山上收成不好,因此友人介紹他到新北市新店大坪林地區買農地,外公眼見這塊土地是平地,附近還有景美溪,灌溉用水不餘匱乏,因此和3個兄弟商量下,一起硬咬著牙、興沖沖地借錢來買地種田,不料高興沒幾天,土地竟變成軍方的!詹先生指出,外公和兄弟們買了大坪林附近土地後,原本以為從此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可以把孩子們拉拔帶大,不料沒多久,外公夢想「安居樂業、帝力於我何有哉」的生活,卻被軍方一紙徵收公文給徹底毀滅。詹先生表示,軍方1953年正式徵收前,其實已經開始占用外公剛買不久的土地,當時詹先生的母親只有4歲,外公和兄弟們陳情抗議無效,甚至還帶著舅舅們翻牆爬進營區,希望當面找營區長官陳情,把地還給他們,讓他們能活下去!搞不清楚狀況的阿兵哥竟亮槍命令他們離開,外公和舅舅們只好再爬牆離開,所幸沒有擦槍走火、釀成意外,但不少長輩回想起來仍心有餘悸。後來軍方和地主們多次協調,但軍方開出的徵收條件,比「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簡稱地評會)」規定的收購價格、稻穀市價每百台斤新臺幣135元少得多,地主不願土地被徵收,軍方也拒絕讓步,使得雙方1954年6月25日在新店鎮公所召開的協商會上各說各話,沒有交集。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不遺餘力,還成立專責委員會,不料對於台北聯保廠低價徵收案拒絕認錯、還一再上訴。(圖/報系資料照)不料軍方事後卻說地主同意徵收,還拿了補償金,「可是外公和其他長輩都說沒拿錢」、「軍方也提不出地主領錢的簽名或按捺指紋的資料。」詹先生氣得說:「這根本是打著徵收名號、行強占之實!」外公的剛買的土地突然沒有了,不但無田可種,還要想辦法把當初借來買土地的錢還人家,同時還要照顧6個孩子,大女兒還患有癲癇症,讓外公和外婆眼淚只能往肚子裡吞,日子說有多苦就有多苦。外公為了讓家人活下去,經常拉三輪車替人載貨,還四處打零工貼補家用,但錢賺得不夠,家中孩子又嗷嗷待哺,常到市場撿拾別人丟棄剩下的菜葉,拿回家剔掉壞掉的部分煮來吃。雖然如此,詹先生的外公、母親和舅舅們從來沒忘記那筆被徵收的土地。詹先生說,10年前有土地掮客說能幫忙向軍方要回土地,希望事成後六四或五五分帳,後來也沒下文,長輩認為掮客要得太多,不想繼續委任。直到5、6年前,社會上有股轉型正義風氣,詹先生心想或許是個機會,因此說服長輩走法律途徑,2018年8月間委任鼎峰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朱俊穎律師,事情終於有了轉機。朱俊穎和事務所的葉芸君律師、魏正棻律師等人替地主提起「土地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即徵收無效)訴訟,終於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負責土地登記的新北市地政局代表也向法官表示,本案回復登記沒有問題,雖然土地地號多次變更,只要再套繪就能還原原始面積。上訴後,仍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雖然行政院敗訴確定後,日前又提起再審之訴,主張地主曾領補償費,雖未領足全額,但有領錢就不該再翻案。不過一般法界人士認為,再審之訴翻案的機率微乎其微,因此本案可說大勢底定。朱俊穎律師指出,本案地主的二、三代繼承人共有24人,人數眾多,等法律程序穩固下來,就會找地主後代一同討論是想把土地登記回來、還是領取補償費;詹先生則表示,目前長輩都想把土地要回來,希望行政法院早日駁回再審,還給他們遲到快70年的正義。朱俊穎律師替地主打贏台北聯保廠土地徵收無效官司,成為轉型正義下首例。(圖/黃威彬攝)
【重劃藏貓膩3】居住不正義 市府用降容積率逼民屈服
今年九月,新北市政府辦理「塭仔新都心」土地重劃說明會,針對農業用地的違章工廠提出遷廠輔導與徵收補助計劃,進度看似漸露曙光,卻大降住宅區容積率,逾千戶危老透天厝未來將只剩廁所般大,住戶怒斥政府擺明低價徵收、強搶民地,涉嫌圖利建商,誓言抗爭到底!蔡家人住在每層僅10多坪的3層磚造透天厝,須從僅容一人寬度的上下樓梯進出。(圖/黃鵬杰攝)「這是居住正義問題!」新北市議員鍾宏仁說,早期沒有《建築法》,這些蓋在農地上的合法房屋,在排除防洪計劃後卻因政府的不作為,遲遲不解除禁建,不但讓新莊、泰山地區整體發展受影響,原有的住戶也無法享受都市發展的便利與房產升值,他們繳納相關稅捐,如今卻反而變成受害者。新北市議員鍾宏仁認為,塭仔圳新都心重劃區是居住正義問題,要求政府務實面對處理好。鍾宏仁說,辦理土地重劃的意旨是要幫助人民,而法律也該從新、從優為原則,如有衝突應朝人民有利作解釋,現在要這些危老透天厝比照農地辦理市地重劃,又無法以危老樓獎勵增加容積率,市府用降低容積率的制度迫使民眾屈服、妥協,顯有不公平,很難不讓人聯想到是壓低地價,方便建商未來購地進行開發,「新北市政府應該務實處理爭議,考量人民的財產權,才不會擴大爭議。」美華新村住戶在廟內聚會討論房屋容積率被調降,對新北市政府的蠻橫規定忿忿不平。(圖/吳嘉億攝)對於「美華新村」住宅區容積率等爭議,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都市計劃科科長楊恩捷表示,當年屋主不願參與市地重劃,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時為考量公平性,認為重劃區附近的地主必須負擔四五%的重劃公共設施,因此訂出一一五%的容積率,原地主可透過繳納代金方式負擔公共設施,提高法定容積率到一四○%或二一○%;至於重建後是否符合當年房屋大小,在民眾提出陳情後,將於下次十月底的都市計劃委員會中再審議。
【重劃藏貓膩2】全台最小容積率 3層透天厝剩廁所大
新北市政府九月辦理「塭仔新都心」重劃區土地重劃說明會,針對農業用地的違章工廠提出遷廠輔導與徵收補助計劃,卻大降住宅區內容積率,逾千戶危老透天厝未來將只剩廁所般大,住戶怒斥政府擺明低價徵收、強搶民地,涉嫌圖利建商,誓言抗爭到底!本刊調查,「美華新村」有四十六戶、上百位居民,大多數人都有類似的背景與心情,而美華新村只是整個重劃區內冰山一角,同病相憐的涵蓋新莊區國泰里、景德路、福營路、中正路,以及泰山區的南亞新村、大學新村、貴子路和文程路等十多個社區聚落、上千戶住戶,但還是有不少人仍不知道,他們一生守候的棲身之所,未來改建會被限縮容積率,樓地板面積將大幅縮減。美華新村40多年因禁建無法改建,處處可見老舊斑駁的透天厝與狹窄巷道,從事土地代書業務的張文娟指控市府降低容積率是強搶民地。(圖/黃鵬杰攝)在該區從事土地代書的張文娟指出,一九六八年,省政府已指示當地恢復為合法住宅,依據《土地使用管理條例》,建築物的容積率、建蔽率由基地前方道路決定,附近的中正路可建十三樓、新樹路可建八樓,巷子內可建五樓;但新北市府現在卻把這個住宅區容積率,從一四○%降低到一一五%,遠低於新莊區一般住宅區的容積率三○○%。79歲婦人黃金姒擔心大地震震塌老舊房屋,床邊得放一頂安全帽才能安心入睡。(圖/吳嘉億攝)對於「美華新村」住宅區容積率等爭議,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都市計劃科科長楊恩捷表示,當年屋主不願參與市地重劃,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時為考量公平性,認為重劃區附近的地主必須負擔四五%的重劃公共設施,因此訂出一一五%的容積率,原地主可透過繳納代金方式負擔公共設施,提高法定容積率到一四○%或二一○%;至於重建後是否符合當年房屋大小,在民眾提出陳情後,將於下次十月底的都市計劃委員會中再審議。新北市政府舉辦公開展覽說明會,遭居民及地主拉布條抗議。(圖/吳嘉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