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
」 民眾黨 詐騙 中國 柯文哲 違憲都是長輩!一貫道3道眾「赴陸失聯2月」 國台辦:涉1罪遭廣東公安逮捕
台灣3位一貫道道眾10月上旬赴廣東中山市被捕,大陸國台辦13日發布消息表示,經過了解後,台灣居民周某、江某、謝某等3人涉嫌「組織、利用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廣東省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目前3人均已聘請律師,表示有關部門將依法展開案件辦理,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海基會日前公布,3名台籍一貫道長輩赴大陸至今失聯超過兩個月。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13日稍早主持例行記者會再度表示,3名一貫道道親平均70、80歲,「都是年紀很大的長者,不是從事政治行為,就是一貫道道親聚會,在民宅裡頭讀四書五經。」羅文嘉呼籲,希望台北市長蔣萬安能否透過雙城論壇,正式向中共提出迅速恢復他們的人身自由,讓他們平安回到台灣。
派出所長勾結環保蟑螂遭羈押理由曝光 台南市警局火速拔官停職
台南市歸仁警分局大潭派出所許姓所長,涉及勾結環保蟑螂,12日遭檢廉搜索並被帶回訊問,13日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法官認為許員涉嫌重大,有逃亡、串供和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台南市警局也火速將其拔官停職,其警察職位最重將不保。據了解,許員在地方上評價兩極,2015年曾因酒駕肇事,撞上路人導致對方傷重,一度遭拔掉所長職位,而他似是深得警界長官信任,風頭過後又回歸所長職務。檢方在調查該起環保案件時,發現業者與許員多次見面吃飯,雙方疑似關係不純,12日上午由檢察官指揮督察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發動搜索,到派出所等多處調查,並帶回許員和業者,因其涉案重大而當庭逮捕,並向法官聲請羈押,13日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法官認為,被告面臨重罪之訴追、或遭判處重刑,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之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逃亡避責之疑慮,無法完全排除,依一般合理判斷,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法官提到,且被告與證人或具有相當利害關係之共犯之間因面臨壓力,藉隱蔽手段聯絡本案案情,而對後續之偵查結果即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可能性無法排除,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法官指出,被告所涉之犯罪事實,危害官箴警紀,基於對社會侵犯之危害性及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並權衡被告之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且參諸現今通訊軟體技術便捷、迅速、私密之特性,並非所有通訊方式均可由偵查機關事先掌握蒐證,被告仍有透過通訊軟體或他人而與共犯、證人聯繫進行勾串之可能性,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台南市警察局也火速做出懲處,將許員拔官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停職靜待調查,行政懲處將從重議處,如查證屬實,其職務恐將不保。
涉九州集團博弈案 前記者控檢察官「濫刑追訴」違法扣手機
九州集團博弈案持續延燒,涉案的前TVBS記者史鎮康日前以500萬元交保,而他10日反控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時嘉違反刑法第125條第3款「濫刑追訴罪」,非法扣留其手機外,還憑藉違法證據將他羈押,並已於5日向張提告。史鎮康透過律師表示,張時嘉疑似在未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情況下,擅自扣留他的手機並進行數位鑑識,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一所規定的法官保留原則,還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更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之下將他聲請羈押,嚴重侵害他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史鎮康強調,他前為新聞媒體人,離開媒體業後投身營造開發行業,他自己出錢投資並成立的公司,竟被報導說是陳政谷出的錢,又被說協助博弈網站洗錢,並強調其公司是正正當當的營造建築行業。史鎮康說,他與陳政谷結交多年,且沒有生意往來和上下屬關係,互相稱謂為老闆,只是禮貌性的稱呼。檢察官為強加陳政谷入罪,竟硬指他是博弈集團的成員。聲明稿中提到,檢察官在「未向法院聲請本案搜索票」之情況下,即擅自扣留史鎮康的手機,並同時進行數位鑑識,顯然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1所規定的法官保留原則,且憑違法取得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將他羈押,已嚴重侵害他憲法上所保障的人身自由、秘密通訊自由財產權。史鎮康質疑,此例一開,檢察官只要基於懷疑,任何人皆為被告,且隨時執行搜索時,可以不需要先經法院核發搜索票,即可擅自扣押任何人所有之物,並且擅自將個人電子產品進行數位鑑識,再入罪於任何人,顯然檢察官的行為,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上之無罪推定原則。史鎮康強調,此案不僅涉其清白,也關乎一般社會大眾憲法上之基本權利保護,倘若任檢察官無限制擴權,將侵害人民權利,也導致人民對於司法之不信賴,他因而已針對檢察官濫權追訴等罪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失色彩虹村2/彩虹爺爺疑遇「粉紅收屍隊」 陸妻只顧推他出門賣畫拍照收錢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因榮民住戶黃永阜在原本準備拆除的老屋上作畫,其創作生動活潑意外爆紅,創下一年百萬餘人的到訪人潮。孰料2022年時,彩虹爺爺背後團隊「彩虹文創」遭台中市府文化局無預警解約,團隊無奈之下依合約將眷村牆面進行復原,卻反遭文化局怒告毀損、要求賠償150萬餘元,如今民事、刑事一審台中地院均判文化局敗訴。彩虹文創團隊也出面痛批文化局當時不顧黃永阜年事已高,放任其陸籍妻子將他當成人形立牌賣畫收錢。回顧彩虹村成立過程,彩虹文創有限股份公司執行長魏丕仁與榮民伯伯黃永阜結識後,意外發現他的創作天賦,儘管其一生皆未受過任何美術教育,但其筆下的繪畫靈活生動充滿童趣,遂斥資百萬買斷黃永阜從前與未來的所有繪畫創作。而彩虹村以前僅有一面牆、一條巷弄為黃永阜所繪,後續卻被台中市府文化局的泥作補強工程覆蓋,此時的黃永阜因年事已高,無法再爬上爬下進行牆面繪畫創作,轉而由魏丕仁帶領的團隊,以黃永阜的繪畫為基礎進行1:1投射,再添加繽紛色彩,從而形成如今的彩虹眷村。黃永阜曾在紙條上寫下,其廖姓陸籍配偶「不見人(有男友玩樂)」等字樣。(圖/當事人提供)然而2023年時,彩虹文創團隊無預警遭台中市府文化局單方面拒絕續約,在復原房屋過程中,還被文化局控告潑漆損害,將團隊14人以毀損罪現行犯全部扭送警局,直到2年後才被台中地院判處無罪。而此時卻有媒體接獲消息指出,當時已高齡99歲的黃永阜在得知魏丕仁等將畫作覆蓋後,寫下,「畜生、不得好死」等強烈字眼;黃永阜的妻子也向媒體投訴,魏丕仁變卦不給爺爺生活費。魏丕仁對此也出面澄清強調,他照顧黃永阜至少10年,期間黃永阜的醫療、看護費與生活用品費用,全數均由團隊所支出,平時看病也都是團隊載送,黃永阜也曾寫下多張紙條,感謝其和團隊的付出。然而這一切卻都在2011年時突然變卦。黃永阜在一次入院後與其陸籍廖姓妻子結識,當時廖女為黃永阜臨床的照服員,從而與黃永阜結識,而廖女當時隻身嫁來台灣,已有過婚姻,雙方卻突然在2011年時「登記成婚」,從此廖女變成黃永阜名義上的配偶,但2人儘管已有夫妻之名卻根本無夫妻之實,甚至不住在同一間屋簷下。魏丕仁表示,當時獲知黃永阜突然結婚的消息很錯愕,但也不好說些什麼,只是明眼人都看的出來,廖女疑似就是俗稱的「粉紅收屍隊」,其前任丈夫疑似也是年事已高的榮民,且2人結婚後廖女對黃永阜根本不聞不問,黃永阜的一切生活起居仍是由團隊負責照護接送。據了解,黃永阜與其廖姓陸籍配偶結縭十餘載,卻從未同床或住在同一屋簷下,魏丕仁曾控訴廖女涉嫌妨害爺爺人身自由,雙方一度吵到報警。(圖/當事人提供)魏丕仁也拿出黃永阜親手所寫的紙條表示,廖女當時已和黃永阜結婚,但卻都看不到人影,黃永阜只好無奈在紙上寫下,「秀,不見人(有男友玩樂)。」等字樣,並以各種名義如女兒需要錢等,從黃永阜身上拿錢,甚至還曾表明,「就是要等10年拿半俸」(榮民配偶須成婚10年以上且未再婚者,才能在配偶過世後領取半俸)。但更誇張的還在後頭,魏丕仁當時正與台中市府文化局因續約問題而焦頭爛額時,卻突然被廖女上媒體控訴,指其拒絕給付黃永阜15%的利潤和生活費,害夫妻2人被迫遷出彩虹村,只能擠在鐵皮屋內,魏丕仁也因此再無法與黃永阜聯繫。知情人士透露,黃永阜當時已百歲高齡,卻每天被廖女推著輪椅前往彩虹村賣畫,大幅200、小幅100、拍照50,廖女自己本人則躲在陰涼處乘涼,若當天收入不甚理想,廖女還會謾罵黃永阜,指責其上班不力不給他飯吃;據悉,黃永阜2024年年初過世後,連喪葬費用都是靠喪葬補助才順利圓滿,讓人不勝唏噓。對此,台中市府文化局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加以回應。
違法經營卡拉OK「逃漏稅破千萬」!高雄男拒繳、不甩禁奢令 下場慘了
高雄前鎮區一名黃姓男子逃漏稅補徵稅額及罰鍰共計1379萬餘元,竟堅持不繳,不甩禁奢令,甚至脫產,目前已被解送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規案,並向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高雄分署表示,黃姓男子未依法律規定申請營業登記,卻自行從2007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6月止,經營視聽歌唱業,違法營業之銷售額高達4575萬7856元,經移送機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苓雅稽徵所查獲認定其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等,須補徵稅額及罰鍰共計1379萬餘元。高雄分署指出,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義務人早已進行一連串脫產行為致執行無著,除陸續從自己名下或太太、未成年兒子帳戶中提領高額現金外,還投保多張壽險保單及經常從事信用卡高額消費,其刷卡金額動輒上萬元,顯見義務人實有能力履行卻蓄意不繳納稅款,甚至在核發禁奢命令後,仍無視命令之存在持續以信用卡進行高額消費,多次通知其到場說明財產狀況及資金流向,皆未到場,且此義務人離開高雄轉藏匿於新北市避不出面。高雄分署先向法院聲請拘提義務人獲准,嗣與新北分署合作執行跨區拘提,並由鐵路警察局板橋及左營分駐所人員協助戒護,多機關通力合作下順利拘提到案,並由高雄分署3名執行人員帶領義務人搭乘高鐵,順利將義務人從新北市解送高雄分署歸案。案經行政執行官詢問,黃姓男子仍空言狡辯,卻未能提出任何資料佐證,再加上義務人亦不願意提出合理之分期或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依法續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當庭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旋即由高雄分署執行人員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高雄分署呼籲,民眾對各處分機關通知之稅單或罰單亦或是各執行分署之執行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收受時經濟狀況困難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機關洽詢分期事宜,如拒不繳納,除名下車輛、存款、薪水、不動產甚至壽險利益可能遭到強制執行外,任意處分或移轉名下資產,更可能遭受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喪失人身自由,得不償失。
立委憑啥檢查記者證?立院記者聯誼會嚴厲譴責鍾佳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再度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朝野立委依然爆發激烈肢體衝突。過程中,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突然將攻擊目標轉向現場圍成一圈拍照攝影的媒體,並試圖兩度拉扯一名攝影記者胸前媒體證,質問「你是哪家媒體」,但被身旁立委及媒體阻止,衝突才未擴大。立法院記者聯誼會則發表聲明,對鍾佳濱在並無遭媒體推擠下,無理由的要求查驗該攝影記者媒體證的行為,不僅侵害採訪權,更侵犯該記者個人人身自由,聯誼會予以譴責。立院記者聯誼會強調,立法院各會議室於會議進行中,記者都必須先由駐衛警查驗身分後,方得進入會議室採訪,鍾佳濱卻在會議室內企圖二度查驗媒體記證,動機啟人疑竇。記者聯誼會聲明並指出,該位被鍾佳濱要求檢查媒體證的攝影記者,雖然並非加入立院記者聯誼會的成員,但因在立院採訪過程中,遭鍾佳濱侵犯人身自由與採訪權,聯誼會同感遺憾,也感謝現場伸出援手與聲援的媒體同業與朝野立委、助理。徐巧芯也在臉書貼文中批評民進黨「一個比一個瘋」,她說,前天綠委吳秉叡爆摔麥克風,今天鍾佳濱發狂打記者,而鍾佳濱之前曾在立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撲倒立委陳菁徽,還登上國際媒體,今天又再度攻擊記者「鍾佳濱今日的行為都拍下來了」。從徐巧芯同時上傳的影片中,以及立委傅崐萁立委辦公室拍攝的影片中可見,鍾佳濱失控之餘突拉扯現場一名記者身上記者證,還問「你哪個媒體?」國民黨立委見狀則立即高喊「鍾佳濱打媒體」,附近立委表情也很驚訝,徐巧芯則立即衝上前拉著鍾說「幹什麼!你怎麼打人!」鍾則馬上否認「我沒打媒體」。媒體人謝寒冰今天受訪時說,他懷疑鍾佳濱是故意以此方式要凸顯他「就算抗爭沒贏、也有抗爭」,欲透過節外生枝方式吸引媒體目光,所以明知道周邊有非常多記者再拍攝,卻針對性的挑選一位中時報系的攝影記者,可能是想藉該動作向綠營側翼告狀「媒體又結合藍營怎樣怎樣,否則幹嘛拍照?」,設法轉移焦點。不過,立院記者都必須由報社出具證明申請採訪證,進入議場還要再被警衛嚴格檢查證件一次,鍾今天作法其實非常失敗,畢竟立委要求檢查媒體記者證,媒體並沒有義務配合,立委若覺得媒體採訪有問題,應該現場向警衛反應,由警衛前往瞭解,立委憑什麼檢查媒體證件?何況記者並沒有影響立委問政,也沒有對立委不禮貌,立委憑什麼干預媒體進行工作?
藍綠立委夜審財劃法爆衝突!吳秉叡摔爛麥克風 雙方電梯戰到午夜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4日)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藍綠雙方爆發火爆爭執。民進黨團不斷提出會議詢問、杯葛,在接連9小時眾人發言後,陳玉珍宣布大家先去吃晚餐,不過被直擊現身喜來登飯店後,才返回財委會,引發民進黨立委不滿,現場一片混亂。之後陳玉珍宣布6日再繼續開會,民進黨立委認為要履行承諾,藍綠雙方在電梯口僵持到凌晨12時。會議從上午9時開到深夜,一整天近70人發言。國民黨、民進黨立委不斷互嗆,民進黨立委接力提出會議詢問、程序發言杯葛。到了傍晚,陳玉珍宣布大家先去吃飯,不過之後卻被直擊出現在喜來登飯店,直到晚間8點才返回財委會。民進黨立委認為,陳玉珍沒有按照議事程序。其中民進黨立委吳秉叡還走到主席台前,把陳玉珍的麥克風搶過來,用力摔到地上。之後國民黨立委陸續回到財委會,陳玉珍宣布開會,藍綠雙方又爆發推擠衝突。陳玉珍最後直接宣布6日再繼續開會,民進黨立委不滿,雙方又在電梯口僵持到凌晨12時。陳玉珍在臉書怒嗆,爆氣的民進黨立委們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不但大摔會議室桌上的麥克風,現在還強行佔住電梯門,不讓國民黨的委員們離開,限制人身自由超過一小時,到晚間11時48分還卡在電梯裡。陳玉珍說,自己擔任召委,不僅讓民進黨立委們「講好講滿」,講到第五輪都沒人要登記發言,同時也同意他們的要求,周三進行逐條討論時,將中央各部會副首長代表及各縣市政府財主代表都邀請來,讓他們來隨時詢問。陳玉珍痛批,但他們還是堅持要鬧,堅持將議事人員手中的修正動議奪走,堅持把條文對照表收去,「請問民進黨的立委們,不是說沒有討論沒有民主,為何卻用暴力手段來杯葛討論?」
柯文哲確定延押2個月! 民眾黨:支持提出抗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疑涉京華城弊案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快滿2個月,今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柯文哲繼續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2個月。民眾黨稍早也發出聲明,支持辯護律師團依法為柯文哲主席提出抗告,循司法救濟管道還柯文哲應有的人身自由。針對台北地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民眾黨表示遺憾且憤怒,收押禁見近2個月,至今檢方仍提不出足夠證據起訴柯文哲主席,反倒是看到檢方以A案辦B案,配合「媒體辦案」讓輿論未審先判,政治黑手毫不掩飾的介入司法,已經讓全國半數民意不信任司法,而今天的賴清德總統更打臉2008年的賴清德委員,當年賴委員在扁案發生時曾言「羈押是傷害人權的做法」、「政府不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對比現今賴政府對柯文哲主席的作法,有將近6成民意認為賴清德總統「雙標」,而今賴清德總統繼續雙標,這不只對柯文哲主席、台灣民眾黨造成傷害,更戕害台灣司法公信,民眾黨呼籲「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民眾黨提到,兩個月前柯文哲主席遭羈押禁見卻主動放棄抗告,籲請檢方窮盡一切努力釐清案情,後續北檢大規模約談民眾黨工作同仁及相關人等到案,令人遺憾的是,多數人與京華城毫無關聯。而北檢直至柯文哲主席召開延押庭的今天,才再約談時任北市都發局官員等人「釐清案情」,檢廉作為不僅毫無邏輯,更形同虛度這兩個月的光陰。民眾黨說,回顧京華城容積獎勵審議過程,業主按《都市計畫法》24條提出申請,台北市政府依法受理,並經由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一切依法有據,相信包含市長、公務員及都委會委員皆無「明知違法而為之」,然而這兩個月來鋪天蓋地的司法追殺、押人取供,特定媒體、名嘴帶風向「照三餐伺候柯文哲」,連合法政治獻金都被抹黑成收受賄款,實為司法配合媒體「自甘墮落」讓「司法變成私法」,對在野黨進行政治追殺。民眾黨表示,司法應該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今司法卻為執政黨效忠,賴清德總統說一套做一套,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掃黑肅貪實為整肅異己,碰到綠色權貴就雙標辦案,已讓司法公正蒙上陰影。民眾黨強調,因此該黨支持辯護律師團依法為柯文哲主席提出抗告,循司法救濟管道還柯文哲應有的人身自由。
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國會改革釋憲出爐 藐視國會罪判決「違憲」
國會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憲法法庭25日認定,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判決違憲。憲法法庭指出,本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手段亦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資運用,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違反比例原則!憲法法庭判決「藐視國會罪違憲」 法務部僅1句:尊重
國會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憲法法庭25日認定,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判決違憲。對此,《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僅回應:「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憲法法庭指出,本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手段亦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資運用,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對於憲法法庭判決,《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相當低調,僅一句話回應:「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
移民署官員違法驅逐西班牙10億詐欺犯!法官認程序違法 將依職權告發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在義大利犯下3000萬歐元(約合台幣10億餘元)詐騙案被通緝躲台5年,20日晚間被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境。由於奧納德出境前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及聲請提審,北高行裁定通通駁回。不過法官認為,移民署人員在第一次將奧納德送往新加坡過程中違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將交由檢察官偵辦。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法官查出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於18日先將奧納德送上飛機飛到新加坡,之後被星國拒絕入境,奧納德於是回到桃園機場。不過移民署拒絕奧納德入境,並指定到機場照護室,由移民官照護,待安排奧納德於20日晚間出境,確定於21日抵達德國。對此,法官認為,奧納德在照護室並從照護室到登機門及搭機,直到抵達德國交給德國官方前,都有移民官照護、戒護,過程中奧納德向移民署人員表示不願配合,但移民署人員仍持續將奧納德帶離所在地前往機場,且於機場時仍於機場辦公室中利用持續與他溝通方式,使奧納德無法自由活動,並於搭機出境時,還派兩名人員陪同,奧納德無從依其意願所在空間,應可認為反他的意願,拘束或剝奪其人身自由。法官認為,移民署之前已違反《移民法第36條第4項》應給予聲請人陳述意見機會,及《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第8條第1項》,應以聲請人理解之語言製作之方式,移民署違法作成處分,又強迫讓奧納德搭機出境,利用此造成出國之既成事實,以方便再作成告知書,規避上述規定,因此可認移民署禁止奧納德入國並遣返的處分屬脫法行為。另外,奧納德21日中午12點起到下午1點抵達德國,並由德國官方接走,原隨行移民官並未繼續隨行,顯示奧納德已不在移民官支配下,所受的逮捕、拘禁狀態已然不存在,法院事實上無從提審或釋放,因此聲請提審無實際意義,應予駁回。針對移民署人員涉及職權違法,法官認為, 奧納德案的提審票於10月20日晚上8點29分送達國境事務大隊,但奧納德卻在晚上10點20分被安排搭飛機到他國,移民官員違反規定,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因此將依職權告發。
若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死刑犯能出獄?鄭銘謙跳針羅智強嗆鬼打牆
大法官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後,外界關切37位仍在服刑中的死刑犯,檢查總長會不會為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導致在上訴期間出現羈押空窗期,死刑犯得以暫時出獄?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不願正面回答檢察總長是否會配合大法官解釋,針對37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的問題,他在回答立委羅智強質詢時說,事涉人權、會等檢方簽文後再研究,但羅智強痛批總長答了15秒「完全沒答案、浪費我的質詢時間」,並語出諷刺「你的答詢風格,我真的很欣賞」,邢泰釗只能尷尬的點頭笑笑。羅智強接著問,如果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假設法院按照大法官審判意旨,發回更審撤銷原判,請問這些死刑犯是否會被放出監獄?法務部長鄭銘謙則重申「法務部會窮盡一切力量來阻止死刑犯。。。」,由於鄭銘謙已經多次面對在野黨立委質詢這題,說法都一樣,未明確回答卻實有可能,羅智強眼見鄭銘謙又重複答案,打斷他的質詢,直接說「我就知道你一定會鬼打牆」,接著追問「不然,部長,請你告訴我,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的(法院)滿足要件為何」。鄭銘謙則說「我不是要申請羈押.....」,羅智強不滿鄭銘謙又不直接回答,自顧自的開始計時,喃喃喊道「1秒鐘,2秒鐘,3秒鐘...部長不回答沒關係,我提會議詢問」,羅轉而向會議主席立委吳宗憲提出會議詢問,質問法務部長可以不回答立委質詢嗎?部長不答,可否請主席「開釋」?擔任過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隨即在主席台上流利的背出刑速法申請羈押要件,讓鄭銘謙顯得很尷尬。羅智強隨即追問法務部長,法律規定羈押要件這麼清楚,萬一檢察總長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檢方雖提出申請羈押要求,但死刑犯若明明不符羈押要件,法院會同意嗎?鄭銘謙則沒有立即回答,羅智強說「沒關係,你又答不出來」,雖然鄭銘謙否認答不出來,但羅智強怒嗆,法務部不可能完全影響法院,如果法院就不認定檢方羈押理由,當然就不會羈押。不知道法務部長是否已經被立委問到不耐煩,鄭銘謙對羅智強說,法官是司法院主管,「不然你可以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承辦法官,檢方會努力的說法我不是已經講過很多次」,羅智強則接話「好啦,我不為難你,不然你再說一次,檢方會保證申請羈押這些死刑犯,好嗎」,鄭銘謙也動怒,「這些問題要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法官」。羅智強眼見問鄭銘謙都問不出答案,乾脆「換題」,質問就算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能夠羈押多久?沒想到鄭銘謙卻為之語塞,回答「嗯,這個....那個....]」,引發羅不滿,又舉手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鄭銘謙此時雖因幕僚送上小抄,搶答「15個月」,吳宗憲則一度開玩笑的問羅「你是在問我嗎」,接著吳宗憲詳細說明,殺人罪最長可羈押15個月,但只有審理中的案件才能羈押被告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服刑中的死刑犯是否適用仍有爭議,羅智強則向吳宗憲表示「抱歉,部長都不回答,我只好問你」。羅智強也對鄭銘謙說,他的質詢結論就是,如果檢察總長真的提出非常上訴,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法院不見得一定會同意,因為未必符合刑事訴訟法要件。他還說,即使法院同意羈押死刑犯,也有15個月的上限,等到法院同意發回重審,撤銷死刑判決,若超過15個月,死刑犯就可能會出獄,「難道法務部屆時又要將責任推給司法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則同意羅智強的說法,強調法院獨立審判,有可能不接受檢方的羈押申請,鄭銘謙則插話「我對法官有信心」,羅智強反駁「要件寫死了,就算你有信心,法官也得依法審判」。
嘉義惡情侶「假打工真囚禁」國中少女26天 強逼性交12次女友竟還幫把風
嘉義縣25歲林姓男子15歲少女恩恩(化名)曾經交往,林男分手後又與勞姓女子為男女朋友,但林男沒有打算放過恩恩,4月間以打工為名將恩恩約出,並將她帶到嘉義某處囚禁26天,對其虐待並強制性交12次,直到警方在查緝失竊手機時發現被害人,全案就此曝光,法院審理後,分別林男判7年有期徒刑,勞女1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據了解,林男以出陣頭打工為名義,4月19日將恩恩約出,且一見面就控制其行動,將被害人帶到嘉義縣某處囚禁,期間多次虐待毆打少女,更強制性交12次,恩恩一有不從便會被拳打腳踢,林男施暴時,勞女還負責把風。而恩恩遭囚禁26天,直到嘉義縣民雄警分局員警5月15日,到大林鎮尋找民眾失竊的手機時,意外發現被關在廁所的被害人,少女被救出時傷痕累累,警方則將她送回家,並循線查到林男與勞女,5月17日將2人拘提到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向地院聲押獲准。而嘉義地院近日也做出判決,認為林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嚴重侵害人身自由和性自主權,依對少年拘禁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判處林男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勞女則被依私行拘禁罪,判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為洪仲丘廢軍審法卻難阻共諜 國防部急補破網
役男洪仲丘於2013年7月4日、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離世,他的家人控訴軍中的霸凌及不人道操練,是洪仲丘最主要的死因。而國防部不積極的態度、軍檢始終不願意公開的調查進度,都令民眾無法接受,大批網友自發性在社群平台上號召「討真相」,發起兩次遊行活動,參與人數逾25萬人,並推動加速軍事審判法改革、廢除禁閉制度,更間接導致募兵制的失敗。23歲役男洪仲丘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離世,他媽媽淚控兒子是「被軍方整死」的。(圖/報系資料照)雖然國軍在洪案第一時間(2013年7月13日前)就關閉全台18個禁閉室,並暫停禁閉及悔過懲罰,也懲處了相關人員共37人,但民眾仍對於國防部的調查報告有諸多不信任,尤其是關鍵禁閉室的16支監視器「完全沒有畫面」,讓人質疑是否證據已遭軍中人士銷毀。39位民眾自發性組成「公民1985行動聯盟」,喊出「要真相!要人權!」盼藉由訴求讓事件真相出爐,並且要求國軍改革、屏除陋習及潛規則。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引發社會關注,公民團體號召近3萬人穿著白色上衣聚集國防部前抗議。(圖/報系資料照)楊梅高山頂禁閉室7名戒護管理員,在洪仲丘靈堂前下跪,表示歉意。(圖/報系資料照)公民1985行動聯盟更選擇在8月3日舉辦「萬人白T凱道送仲丘」晚會,當天推估參與人數逾25萬人,晚會過程平和理性,群眾離去時甚至沒有留下垃圾,登上眾多國際版面。3天後,2013年8月6日,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僅用2小時就三讀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現役軍人若是在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其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審法》,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察署、法院處理,自此《軍審法》幾乎名存實亡,各級軍檢署、軍事法院也於隔年正式裁撤。2015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廢除「禁閉」懲罰制度,將「禁閉」修正為「悔過」,且若被懲罰人或他人認為人身自由受到拘束,可向執行單位提出異議,而執行單位權責長官必須要在24小時內完成審查,且不得因被懲罰人提起救濟程序,給予歧視或不公平的待遇。另外,被懲罰者也可向法院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以上種種修法,都不難看出立法單位竭盡一切所能,避免洪仲丘的悲劇再度上演!而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在2016年選上立委後,更提案修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讓任官滿一年的軍官士官,若真的自覺不適任可申請退伍,並經人事評審會三個月內審定,依循各軍職的賠償辦法「正常」退役,此修正案於2018年6月三讀通過,讓軍官士官不用像過去自傷、裝病、犯錯記過,折磨自己也影響軍隊風氣。然而,當外界都認為軍法改革是國軍進步的重大象徵時,廢除軍法卻帶給軍中意想不到的變化:共諜案頻繁發生。2022年起,就有學者呼籲應要恢復軍法審判,才能有效嚇阻共諜案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並確保軍隊治理的統率權與軍隊安全。時任民眾黨立委、現任新竹代理市長邱臣遠也指出,近年來的重大共諜案,涉案人員有多名高階將官,但自從軍法移交一般司法審判後,共諜案多以輕刑宣判,恐因此導致軍人法紀觀念偏差。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時任上校主任研究教官向德恩(右)接受中共每月4萬元供養,還簽下「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誓約書。(圖/高雄地檢署提供)民進黨前立委趙天麟先前受訪時表示,在先前洪仲丘案發生後,因民氣可用,確實揭發很多弊案和過當處置的狀況,後續便將整個軍法制度廢除;但在軍事反情報作戰內,軍審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而軍審廢除後不僅沒能發揮嚇阻力及司法審判機制,也流失掉很多優秀軍事司法官。時任國防部長邱國正也指出,根據這幾年的經驗,例如營區裡面發生士兵鬥毆,交給一般法院審理以後,最後結果是不予處分,因為法官覺得鬥毆沒造成公共危害,但此舉實則給軍隊帶來很大的風氣問題,這就是認知不同的情況,會產生很大差異。而在經過今年(2024年)5月、7月的審查後,立法院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特別的是,新增了「罰款」與「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2項針對財產的懲罰,另外修改了與原本禁閉類似的「悔過」,取消不能外出的限制,強調不得以拘禁方式做為手段,但為了能達到嚇阻效果,悔過期間不得計算在服役時間內,若當事人退伍,需折算成罰款。此次的修法,被認為是加強軍中懲戒,又沒有讓軍審復辟,朝野雙方均認可,但實際效果如何,仍有待時間觀察。時任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將軍人悔過懲罰期間不納入役期計算,避免軍人不在乎自己行為,誤認在悔過室比操課輕鬆。(圖/黃威彬攝)
富士康台幹因「非公收賄」被帶走 陳冠廷籲政府積極協助
立法委員陳冠廷9日指出,4名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富士康台籍幹部今年陸續遭公安以「非公收賄」罪名帶走,至今已逾九個月仍無法返台。陳冠廷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更積極主動地介入協助在中國大陸遭遇不當對待的台灣民眾,提醒民眾進入中國大陸的風險。媒體報導,自今年1月起,四名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富士康台籍幹部陸續遭中國大陸鄭州公安以「非公收賄」罪名帶走,鴻海集團始終未給家屬任何協助,家屬無奈只能自己碰運氣找完全不認識的中國律師協助。陳冠廷指出,更令人憤怒的是,鴻海集團向台幹家屬表示,四名台幹並無收賄事實,公司也未有任何損失,更未向中國公安報案。陳冠廷說,最近發生的台塑集團高管遭「邊境控制」事件,一名台塑集團高層管理幹部9月1日抵達上海後,即遭國安人員盤查一整晚,雖然隨後獲釋,但卻無法離境返台,證明了在中國大陸,台灣民眾隨時可能面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風險。陳冠廷也提到,不只是台灣民眾,就連在中國大陸的日本人也面臨安全威脅。他指出:「最近在深圳發生的日本男童遇刺身亡事件,以及今年6月在蘇州發生的日本母子遇襲事件,都顯示出在中國生活的外國人也面臨巨大風險。這些事件已經導致一些日企允許員工及其眷屬暫時返國,足見情況之嚴重。」陳冠廷呼籲台灣政府相關單位,應更積極主動地介入協助在中國大陸遭遇不當對待的台灣民眾,建議政府應建立跨部會的緊急應變機制,並強化與對岸相關部門的溝通管道,以更有效地保護我國公民在中國的權益;同時,政府應該加強對民眾的宣導,提醒赴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
警示國人勿輕信高薪工詐騙話術 外交部駐外館聯繫資訊一次看
近來國人遭詐騙集團以招聘高薪工作為由,但卻被誘拐從事不法活動而遭到逮捕個案有增加趨勢。對此,外交部表示,我國相關駐外館將密切關注情勢發展,並呼籲國人提高警覺,切勿輕信不明廣告宣稱東南亞地區海外高薪工作的話術。外交部表示,近期注意到國人赴泰國及寮國從事電信詐騙等不法活動遭到逮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失聯等案例有增加趨勢,已請我國相關駐外館處密切注意情勢發展,積極透過當地政府及各方管道協助遭騙的受害國人返國,並已同步通報國內相關主政執法機關加強關注協處。面對相關受騙案的投報數量不斷攀升,外交部呼籲國人提高警覺,切勿輕信不明廣告宣稱東南亞地區海外高薪工作的話術,應確實查核訊息來源及內容真偽,切勿抱持僥倖心態赴海外從事不法行為,以免觸犯當地國家法律或遭騙受困海外。該行為不僅可能喪失人身自由,危及個人安全,更須付出大筆金錢,得不償失。 為協助在海外遭遇急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也設立了Telegram救援帳號@cib8585,專供海外人口販運被害人求援使用。倘若國人遭遇求職詐騙,欲向外交部及我國駐緬甸、泰國、寮國及柬埔寨辦事處尋求支援管道,可參考:駐緬甸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95-9- 257257575; 駐泰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6-81-6664006; 駐越南代表處(負責寮國業務)緊急聯絡電話:+84-913219986;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負責柬埔寨業務)緊急聯絡電話:+84-903927019; 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
獨/死性不改!惡男狂換女友「養寵物」 虐死蜜袋鼯埋屍公園
北市又傳虐待動物致死案!本刊曾報導過27歲的趙育慶曾多次假借領養名義,實際上卻以火烤等殘忍方式,將貓咪殘忍虐死,事後更被控拐騙剛成年少女作為女友,涉嫌妨害他人人身自由,強迫女友一起吸毒,因而遭逮;不料本刊再次接獲爆料指出,趙姓男子不但重出江湖,重新交了新女友後,虐死女友所養的蜜袋鼯,並將屍體棄屍在公園內。據了解,有多項妨害性自主、毒品等前科的趙姓男子,其疑似在吸毒後就喜歡以虐待動物為樂,曾多次假藉愛心領養貓咪,實際上卻以殘忍手段將貓隻虐死,隨後將屍體放入垃圾袋內丟入垃圾車,就連其前女友曾養的龍貓也不放過,不過案件經新北地檢署審理後,最終仍以證據不足,對趙男做出不起訴處分。而去年年底,趙男再被爆出其新交女友後重出江湖,以女友的名義故技重施,短短1月以火烤等方式虐殺至少6隻貓,最終被看不下去的女友怒報警處理,更控告趙男涉嫌妨害其人身自由。然而趙男消停沒幾個月後,換了新女友後,看上新女友所養的蜜袋鼯,繼續強迫女友和他一起吸毒,殘忍虐殺2隻蜜袋鼯後將屍體埋在北市中山區的一處公園內,而女友看著愛寵被虐殺,崩潰之下怒前往警局求助,並對趙男控告多起刑事案件。北市中山分局日前獲報後,也在上月25日持拘票將趙男拘提到案,並依妨害性自主、傷害、侵占、竊盜與動保等罪將趙男移送地檢署偵辦;最終趙男被裁定4萬元交保。據悉,趙男被捕時,其身邊又重新再結交一名新女友,疑似再鎖定目標準備領養動物。對此,北市動保處也回應表示,相關案件已在第一時間通報收案,由於趙男所犯之案件為刑事案件,動保處也已在第一時間蒐證完整,將相關證據交由檢警進行後續偵辦。由於趙男不是第一次犯案,動保處也回應表示,目前已將趙男列為各大動物收容機關的黑名單,但因為趙男不用自己的名字收養,後續更委託他人進入收容所領養,目前動保處已要求北市收容中心須對收養人提供緊急聯絡人資料,藉此過濾資料,同時聯絡各大中途之家,告知趙男情事,避免再讓趙男得逞,剩下的也只能等判決出來,才能對趙男有實際作為。
柯文哲遭當庭逮捕 民眾黨:法院應審慎檢視程序合法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31)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主張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當庭逮捕,後續柯會向法院聲請提審。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表示,柯文哲已接受調查近19小時,全力支持柯拒絕接受檢方長時間疲勞訊問,也呼籲法院提審時應審慎檢視逮捕程序合法性。緊急應變小組表示,柯文哲自30日清晨7時,因檢察官持搜索票至住家搜索,即主動配合調查。在經由廉政署之馬拉松調查訊問,於31日凌晨0時30分始移至台北地檢署複訊至凌晨2時許,至此調查程序已近19小時。緊急應變小組指出,歷經如此漫長之配合調查訊問,柯文哲向檢察官表示拒絕夜間訊問,然而檢察官堅持繼續夜間訊問。為繼續拘束柯文哲之人身自由,檢察官遂於凌晨2時許對柯文哲當庭諭知逮捕。對此逮捕程序之合法性,柯文哲之辯護人表示將向法院聲請提審。緊急應變小組強調,對於柯文哲捍衛自身之合法程序權益,拒絕接受檢方長時間的疲勞訊問,民眾黨全力支持,並呼籲法院於提審程序中,審慎檢視上開逮捕程序之合法性,還給柯文哲應有之公道。
柯文哲被帶進廉政署詢問 民眾黨要求「勿逾越偵查」 北檢給出回應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檢廉30日兵分多路前往柯辦與柯文哲住家進行搜索,經過4.5小時的搜索後,中午約12時許,柯文哲步出住家大門接受聯訪,表示「我非常坦蕩」,隨後被廉政署帶回訊問。民眾黨要求廉檢「勿逾越偵查必要範圍」,對此,台北市地檢署30日下午給出回應,表示警方是依法向法院合法取得搜索票,罪名為圖利罪,柯文哲在搜索過程沒有抗拒,並願配合檢廉到案。 北檢強調沒有拘提柯文哲等被告,未有拘束人身自由情事,檢方是依據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實施偵查作為,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絕無逾越偵查等情事。
社區禁在大廳待超過1.5小時 住戶被趕怒槓管委會:每個月繳3千
「管委會不讓朋友待在大廳!」1名網友透露,朋友住在台北市某社區,最近管委會突然公佈奇怪的公告,禁止每個人在公共空間的大廳裡停留超過1.5小時,而且貼了公開告示,「朋友看了一肚子火,因為他說他每個月管理費將近3000元,朋友覺得憑什麼限制公共空間的人身自由」,於是便和管委會吵了起來。原PO在PTT八卦板發文,「朋友住在天龍國的管委會突然公佈奇怪的公告,說每個人在公共空間的大廳裡,不能停留超過1.5小時,而且貼了公開告示,還蓋了管委會章。朋友看了一肚子火,因為他說他每個月管理費將近3000元,朋友覺得憑什麼限制公共空間的人身自由」,於是便跟管委會總幹事吵了起來。該名網友提到,總幹事嗆朋友「不爽你可以搬走呀!」友人質疑大樓管委會決議是否有法律效力,「所以朋友今天就是坐在大廳沙發,待了快兩個小時,管理員跑到朋友旁邊,勸告朋友離開,不然可能要報警了」,然而對方最後也不敢報警,「我是覺得這棟大樓管委會搞這東西是滿離譜的,但是我也不懂法律,不知道該怎麼幫我朋友?」貼文引發討論,鄉民紛紛留言「首先你要看管委會是否有開會。有開會也要有這個提案。而提案又要有區分所有權人2/3出席、2/3同意才能提出此規定。沒有就沒權力」、「路人不行,住戶想待多久都可以吧」、「集合式住宅的公共空間,可以由住戶們投票決定怎麼使用」、「規約不能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