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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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通過「加重虐童刑責」:凌虐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至1/2
台北市一名1歲孩童「剴剴」遭保母虐死,引發社會譁然,藍委紛紛提案修法加重虐童刑責。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加重虐童刑責條文,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7日初審《刑法》併案審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國民黨立委提案刑法第77、28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內容包括虐童致死刑責拉高至死刑、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等,雖對虐童提高刑責有共識,但各版本條文設計從刑度到年齡都不同,討論時意見不一,最後全數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至第4項條文分別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三黨達共識,協商結論,刑法286第1項至第4項未修正,增訂第5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其餘條文不予處理。立法院會今下午處理該案,現場立委無異議,照協商結果三讀修正通過。另外,立法說明指出,考量未滿7歲之人無行為能力,若對未滿7歲之人犯本條之罪,惡性非輕,對被害幼童身心戕害的情節尤重,現行刑度已不足反映行為人惡性,且經統計近3年各地檢署依本條起訴案件被害人年齡分布情形,超過半數被害人均未滿7歲,更證有遏止是類案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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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包兒上色情網站!爸氣炸舉報揪出11人犯罪集團 半年獲利2.6億
大陸江蘇省蘇州市一名王姓父親近日發現兒子觀看色情網站,還充值會員,立即報案。警方調查,該網站擁有超過2萬6000部淫穢視頻,需付費觀看,於是迅速行動,抓獲以樊姓男子為首的犯罪團夥,共11名成員。經查,樊男通過與國內外知名淫穢網站建立聯繫,招募人員在國內成立技術公司,僅半年時間便非法獲利人民幣6000餘萬元(約新台幣2.6億元)。綜合陸媒報導,王男近日發現兒子在網路上觀看淫穢視頻,還花錢充了會員,於是立即向警方舉報。警方接到報案後,迅速展開調查,發現這家淫穢視頻網站的視頻高達2萬多部,如果沒有充值會員便無法觀看,付費方式分為幾種,例如包月觀看要300元(約新台幣1347元),包日觀看則需30元(約新台幣135元)。警方查出,樊男作為該淫穢視頻網站的主要人員,他先是聯繫了國外一家知名色情網站,接著在國內組織多人成立一家技術公司,從事非法行為,僅短短半年時間,非法獲利就高達6000餘萬元。警方掌握相關違法人員信息後,日前見時機成熟展開收網行動,成功抓獲了樊男在內共11名違法人員。檢察機關認定,樊男及其他犯嫌的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依法提起公訴。法院近日對樊男等11人作出判決,根據其犯罪情節輕重,分別判處1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以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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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普發6千」勒死兄…母求輕判:我已死一個兒子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新北市蘆洲區1名陳姓男子不滿哥哥1天內花光政府普發的6000元,2人去年4月3日在住處發生口角,陳男一氣之下持遛狗繩勒死胞兄。庭訊時,被告母親幫忙求情稱「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還活著的兒子輕判。全案由新北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依殺人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3年10月。判決指出,陳男係死者的弟弟,於民國112年4月3日9時30分許,在2人位於新北市蘆洲區住處內,因與胞兄發生口角爭執,竟基於殺人及違反保護令之故意,手持遛狗繩,勒住被害人之頸部,以此方式違反新北地院民事通常保護令,被害人因遭狗鍊勒頸造成窒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新北地院將被告送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做精神鑑定,並經醫師到庭具結證稱,「被告於行為時,雖不符合刑法第19條所規定之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之情,惟被告之智力係屬於中間偏下,如以一至一百而一是最好,一百是最差來比喻,則被告的智力排名是落在很後面的;且被告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又長期酗酒已有酒精成癮」等語。法院查出,被告國中肄業,職業是鐵工,雖曾結婚但於兒子滿月時,太太即與其離婚,兒子是跟被告等情,顯見被告在面對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養成長期酗酒之惡習,本身亦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再被告與被害人在家經常發生口角或肢體衝突,亦經2人妹妹在審理時證述稽詳。被告與被害人之母親到庭多次哭泣表示,「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也就是被告能夠輕判。被告的兒子目前尚在就學,也在工讀,我有勸孫子說暑假結束後就不要再工作了,專心唸書,我會繼續工作供給孫子念到畢業」等語。國民法官考量,被告除對被害人有家暴情形外,對於同住之其他家人也有家暴之情,雖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罪,也曾因在家裡放火而經法院論處公共危險罪刑,而入監執行十月,然於出獄後仍對被害人犯本案手段兇殘之殺人罪與違反保護令罪,顯見被告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不宜判處過輕之刑度,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10月。《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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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到就殺人!北市男狂刺酒店小姐7刀還猥褻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北市皇冠酒店2023年3月發生一起酒客刺殺小姐事故,一名陳姓男子為該酒店的常客,其過程中疑似愛上張姓公關小姐,但張姓小姐在坐檯期間卻對其反應冷淡,更未能回應陳男的性服務需求,讓陳男不滿憤而持刀回到酒店,再次點名要張女坐檯,持刀怒朝其胸、頸部與腹部狂刺7刀,造成張女傷重不治,等到張女傷重無法動彈後,陳男甚至還坐在張女身上撫摸其私處。國民法官日前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案情,陳姓男子為皇冠酒店的常客,疑似因此對其中一名張姓公關小姐產生情愫,陳男因不滿張女未能回應其情愫,在點台期間對其態度冷淡,並拒絕回應其性服務需求,竟怒從心中起。陳男回家後從家中攜帶一把水果刀,將刀具藏在包包中,隨後再次前往皇冠酒店消費,並指明要張女坐檯,過程中2人因故發生爭執,陳男竟一路尾隨張女進入包間廁所,持刀朝張女的胸部、腹部、頸部等處狂刺7刀,造成張女腹腔大量出血倒地。不過陳男見張女倒地後,不但未在第一時間撥打緊急電話求助,竟還赤裸著上半身,整個人跨坐在張女身上,對其不斷撫摸,直到酒店員工因聽到張女的尖叫聲進入包廂查看,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將張女緊急送醫。惟張女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幸不治。庭審時,陳男坦承其殺人犯行,但否認其攜帶兇器對張女強制猥褻,辯稱自己在案發當下因憂鬱症與酒醉之因素,導致其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不過國民法官審酌陳男陳述與相關證據後,認定陳男辯解均難採信,其確有「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的犯行。北院指出,儘管陳男的辯護人以其行為時精神狀況有異常,主張本案有情輕法重之情事,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惟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精神鑑定結果及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認為陳男在事發當下精神狀況並無異常,認為陳男未能克制衝動情緒之攻擊行為,與智識能力、精神疾病無關,因此無從減刑。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男於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被害人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被害人,使被害人死前生理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且對被害人遺族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認為陳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行所生之危害至鉅。衡酌被告雖坦承殺人,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A女之犯行,且就犯案過程、動機等節,於偵、審過程中一再翻異前詞,對於協助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之助益程度有限。儘管陳男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惟迄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且未曾積極尋求補償被害人家屬之方式,顯未考量被害人家屬心情,而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宥恕,審酌陳男智識程度屬正常中下,社交和溝通能力不強,案發時已退休無業,暨被告並無犯罪前科紀錄,及被告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不佳。經評議決定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水果刀1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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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剴剴案惡保母姐妹羈押期滿延押2月! 禁止接見通信
北市男童剴剴遭到劉姓保母姊妹虐死,檢警偵查後也對劉姓保母提起訴訟,而劉姓保母姐妹花被羈押後,7月17日將羈押期滿,北院稍早也對2人再召開羈押庭,認定2人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2人延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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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全靠娘家!岳母出門前才打招呼 5小時後女婿疑「殘忍殺害妻小」
新北市三重於9日傍晚發生一起命案,鄭姓母親返家後,發現43歲的劉姓女兒全身是血的倒臥家中,後續也傳出劉女的42歲廖姓丈夫抱著6個月大的兒子陳屍在陽明山馬槽橋。警方懷疑廖男疑似先在家中殺妻後,在開車到馬槽橋悶死兒子,最後才尋短身亡。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劉女和廖男於2023年結婚,2024年1月兩人生下一子。由於兩人皆無業,日常生活全靠劉女的父母資助生活。由於岳母鄭女是個愛貓人士,每天都會出門餵貓,在案發當天早上9點多,鄭女向往常一樣準備出門餵貓時,還與廖男打招呼。但是等到下午5時返家時,鄭女就發現43歲的劉姓女兒滿身刀傷倒臥浴室。鄭女雖然立即報警求助,並將劉女送醫,但最後仍傳出劉女不治身亡的消息。由於警方在現場勘查時,發現現場門鎖完好無損,家中也有被整理過的痕跡,找尋到的兇刀是一把25公分的主廚刀,已被清洗過,基於以上幾點因素,警方研判為熟人犯案。而根據監視器顯示,案發當天中午12時03分左右劉女正在6個月大的小孩餵奶,12時50分劉女發出尖叫,聲音在1分鐘後停止,13時11分時,監視器錄到嬰兒的哭泣聲,廖男則是先於13時15分獨自開車出門,後於13時24分返家後,在13時27分帶著嬰兒出門。最後廖男於下午3時左右到達陽明山馬槽橋,警方在晚間7時左右循線找到廖男時,廖男已與嬰兒在車內明顯死亡。警方懷疑,廖男可能是先在中午於家中殺害劉女,後續又悶死嬰兒,最後用束帶自勒脖子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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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魔女淡水捷運站「狂戰」小18歲男友! 情侶深夜尋刺激「老漢推車」狂浪情侶身分曝
台北捷運淡水站2023年10月4日凌晨驚傳有一對男女上演活春宮,被路過民眾用手機錄影並上傳網路,在網路四處轉發,士林地檢署聞訊立即責成淡水警分局火速查獲這對情侶,情侶到案時聲稱搞浪漫及尋求刺激,經士林地院審結,依共犯公然猥褻罪,各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一名從事美容業的蔡姓女子與曾姓男友日前到淡水遊玩,兩人疑似為了追尋刺激,竟在淡水捷運站1樓穿堂脫衣激戰,不料被民眾拍下過程,當時蔡女先幫曾男賣力「吞吐」,男生再將女生轉過來賣力「老漢推車」,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結束一段活春宮,孰不知已被目擊民眾偷錄上傳網路,警方循線追查出蔡女與曾男身分,依公然猥褻罪函送法辦。據檢警調查,去年10月某日凌晨,蔡姓女子和其曾姓男友趁深夜人少之際,在淡水捷運站1樓穿堂上演活春宮,蔡女先為曾男口交,曾男按耐不住慾火,以「老漢推車」方式與蔡女當場激戰,完事後兩人一同騎乘機車離開。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此事,循線追查出蔡女與曾男身分,並通知兩人到案說明。蔡女與保全男友到案稱,當天剛約完會,捷運站離住家僅15分鐘車程,當下「忍不住想搞浪漫、刺激一下」。檢警認兩人均坦承不諱,根據側錄影片、監視器畫面等,依公然猥褻罪將這對相差18歲的情侶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院審理時兩人均認罪,法官審酌兩人明知捷運淡水站穿堂為公眾場所,卻在該處公然性交行為,不僅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也缺乏自重及尊重他人觀念,實屬不該。考量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無前科,曾男稱大學畢業、從事保全,月收3萬5000元、未婚;蔡女從事美容師、月收1至2萬,離婚、需扶養兩名孩子等,依共犯公然猥褻罪,各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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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士傑槍擊案最新進度曝光 刑大初判1人犯案已鎖定兇嫌車輛
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8日清晨在住家門口遭遇槍擊,他身中3槍身亡,兇嫌目前逃逸中,而台南市刑警大隊大隊長張文源已趕抵現場調查,並表示初步判定1人涉案,不排除有共犯,目前已鎖定犯嫌車輛,正積極追緝中。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槍手目標十分明確,林士傑清晨在住家門口拿狗籠,槍手現身後朝著林士傑連開9槍,林士傑閃避不及、身中3槍,送醫後宣告不治。此案引發高度重視,台南市警局長廖宗山和張文源都趕抵現場,並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張文源透露,目前已鎖定犯嫌車輛,初步判定是1人犯案,不排除有共犯,正全面追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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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赴菲工作遭中國搶匪洗劫 求助駐菲代表處被回:要不要快回台灣?
台籍女子小君(化名)日前到菲律賓工作時,在馬尼拉被2名中國男子洗劫,用手機轉走小君帳戶內存款,還被對方押回住處,搶走保險櫃裡的現金,還搶走小她的手機,企圖用手機裡的聯絡人資訊詐財。事後,小君向駐菲代表處(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求助,但辦事處竟只回說當地治安不好,「你要不要快回台灣」,沒有給她實質性的幫助,讓她覺得氣憤又無奈。據《三立新聞》報導,在菲律賓工作女子小君,6月15日在馬尼拉被1名中國籍男子以談工作為由約出,前往某酒店赴約。小君稱一到場就被2名中國男子控制住,以毛巾將她的頭蒙住,搜刮身上的現金並搶走她的手機,並逼問小君銀行帳戶密碼,透過手機轉走17000元披索(約新台幣9400元),還拿著小君的手機,假冒她的身分與她的朋友借錢。期間小君遭到控制長達4小時,歹徒逼她講出租屋地址,由1名中國籍男子看管,然後其他共犯拿著小君的鑰匙,前往她的住處搜刮,從小君住處的保險櫃拿走約15萬披索(約新台幣8萬元)的現金 、名牌包跟威士忌,損失慘重。事情還未就此落幕,這群中國籍歹徒次日又跑到小君住處樓下,給小君1張字條,叫她加他們的聯繫方式,然後跟小君說他們正在拿著她的手機勒索她的朋友,並去找他們借錢。事後小君跟菲律賓警方報案,但小君認為菲律賓警方對於這幫中國歹徒幾乎完全沒作為,她只好向駐菲代表處(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求助,但代表處也只告訴她說:「難道妳不知道菲律賓很危險嗎?妳趕快回來台灣就好了。」,完全沒給她任何實質性的幫助。小君還說,後來她登入自己的微信,發現這群中國歹徒也有綁架搶劫1名日本人,這名日本人向日本大使館求助,在日本大使館的協助下,已經調閱了這群中國人犯案過程的監視器及中國犯嫌的資料,反觀台灣駐菲辦事處做了什麼?外交部回應,駐菲律賓代表處相當關注這起案件,透過台菲警務追蹤機制,追蹤菲律賓警方辦案進度,絕對沒有怠惰情事。消息在網上曝光後,有網友好奇提問,小君在馬尼拉的工作是什麼?和中國人洽談的工作機會又是什麼?如果本身就是前往菲律賓從事離岸博彩等特殊行業工作,並且遭到當地中國犯罪組織的殺豬盤拐騙,菲律賓警方往往會視之為華人之間的糾紛,很少會花大力氣介入處理。此外,菲律賓與日本互為正式邦交國,兩國在對方境內互相設有大使館。而台灣目前與菲律賓沒有正式邦交,駐菲代表處對於菲律賓警方的影響力更是有限,指望我駐菲代表處能在菲律賓境內對中國的犯罪團體採取什麼實質行動,可能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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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火車站強盜奪2命…男喊冤「我在7百公里外」 坐牢22年提國賠
大陸雲南省男子李金被控於1994年10月14日在元謀火車站殺害2名旅客,雖然他否認涉案,仍於1997年遭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最終於2017年出獄並提出申訴,直到2023年才獲得平反。李金近日提出國賠,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3772萬餘元(約新台幣1.6億元)。《紅星新聞》報導,1994年10月14日淩晨,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被發現在房間內遭搶劫殺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帶走收容審查;1996年4月,家住元謀的普發成、普發能兄弟也被帶走審查,3人被指共謀搶劫殺害白、姚2人。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普發能死緩。3人上訴後,經四川高院發回重審,成鐵中院更審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次上訴,同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李金夥同他人搶劫殺人,維持無期判決。經多次減刑後,李金於2017年7月7日走出監獄,其被羈押時間實際達21年9個月又10天。李金出獄後再次提出申訴,並稱案發時他人在雲南盈江縣打工。2019年11月,媒體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里之外》為題報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020年6月,四川高院啟動再審程序,認定李金的供述與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其夥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2023年12月,四川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金無罪。本月5日上午,李金的代理律師、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具堆,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3772萬餘元,並要求四川高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28歲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歲才刑滿釋放。如果沒有含冤入獄,這近22年我應該結婚生子,過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鐵窗和森嚴的高牆下度過。我失去太多了東西了,按規定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李金透露,在去年年底改判無罪後,他並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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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茶室中毒案6死! 4死者家屬補償金額曝光
寶林茶室「邦克列酸」食物中毒案至今已經奪去6條性命,共24人輕重症,震驚社會。對此,法務部保護司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協助4名死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每人將可獲得新台幣180萬元。台北市遠百A13素食餐廳「寶林茶室」於3月時發生食物中毒案,造成6死。新北、士林地檢署日前分別對第1名呂姓死者及第2名楊姓死者的遺體進行解剖相驗,並送請法醫所鑑定死因,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於5月8日完成鑑定報告,2名死者體內殘留的邦克列酸,與定量檢驗的致死濃度進行比對後,確認2人死因為國內首例的「邦克列酸(Bongkrekic Acid)中毒」,另外4名死者則仍由法醫鑑定中。據《中央社》報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日前已協助4名死者的家屬申請被害補償金,接著也將協助另外2名死者家屬進行申請,每人將可獲得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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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婚禮亂象? 男子觀察大票人犯「1大忌」怒轟:超不尊重
結婚是人生大事,婚禮對新人來說更是重要的場合,因此會希望賓客隆重出席。一名男子便砲轟,很多台灣人參加婚宴穿著隨便,相當不尊重新郎和新娘,貼文意外掀起兩派論戰。原PO在社群平台《Threads》指出,他發現台灣婚禮上,一堆人穿T恤和牛仔褲,甚至還有人穿拖鞋,「真的有在尊重新郎新娘嗎?」認為婚宴不是一般場合,應該要穿著正式,而不該亂穿。有網友認為,參加婚宴的穿著很重要。(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此文一出,引發熱烈討論,有一派網友相當支持,「完全同意!穿polo衫也是!為什麼年紀大就可以這樣?又不是找人湊數!」、「真的…我也好想說這個,每次看到他們的穿著真的會吐血」、「真不信連基本服裝禮儀都不懂的就會願意拿出多少現金,代表根本不重視主角新人不是嗎?」不過,也有一派人認為,「其實沒有人會記得賓客穿啥,只記得紅包多少、菜色如何」、「台灣人打扮沒在看場合的,你穿西裝出席正式場合還會被調侃呢」、「你確定新郎新娘在意牛仔褲遠大於在意紅包內容物,要確餒?」對此,原PO表示,現實情況是紅包和穿著都是對新人的尊重,無論紅包多少,穿著得體是基本的禮儀,只要花30分鐘打扮自己,真的沒有那麼難,「你認真問過的朋友可能不在乎穿著,但這不代表所有新人都這樣想,紅包包好是實在,但基本的尊重和禮儀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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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被害者2》蘇慧倫黑化變大魔王 曝心聲「被悲傷痛苦淹沒」
蘇慧倫在《誰是被害者:第2季》中飾演幕後大魔王,因一件疑點重重的命案痛失愛女,黑化反轉為連續殺人犯,對此蘇慧倫坦言:「薛欣寧是一個已經失衡,無法得知女兒死因真相、得不到幫助,被悲傷痛苦淹沒的悲劇人物,她選擇的出口是憤怒、報仇,執行復仇計劃是她活下來唯一的意義。」暌違12年再次回歸演員身份,蘇慧倫除了詮釋專業法醫角色,更在影集中「變臉」,從冷靜沈著的法醫,隨著當年愛女命案的真相一步步被揭開,到最後反轉為命案連續殺人犯、殘忍行兇的反差形象驚豔眾人。問及收到眾多觀眾反饋的反應,蘇慧倫表示:「感謝大家看到的是薛欣寧,不是蘇慧倫,跳開角色再來看,更讀懂了劇中的每個人物,觀眾在觀賞完劇集,都會有自己的解讀,希望我們有觸碰到了那些不被理解的人們的內心,藉此呼吸、重生⋯⋯」蘇慧倫在劇中為了替愛女報仇變臉。(圖/Netflix提供)張孝全與蘇慧倫的對峙戲讓他印象深刻。(圖/Netflix提供)蘇慧倫也分享詮釋角色的心境轉折,表示進入角色前期真的很痛苦,為了要隱藏她是大魔王,嘗試了各種表演的可能性,也笑說除了角色表演以外,另一個難就是戲上檔前的宣傳,因為什麼都不能說,一不小心流露出線索,可能就破壞了觀眾跟著劇情辦案的感受。導演陳冠仲也笑稱蘇慧倫就是那種都說沒讀書結果考超好的同學,「記得第一次碰慧倫姐的時候,她表現得不愠不火,她想嘗試薛欣寧這個角色但是沒有把握能做得好,我那時候直覺她就是演薛欣寧的人選,結果拍到薛欣寧虐殺林明誠的第一個大反轉,馬上就應證了我的直覺。」影集中張孝全和蘇慧倫也從一開始的辦案神隊友關係,隨著命案真相揭開,醞釀出最終薛欣寧為了報復方毅任和他的恩師林景瑞,對當年辦案有誤的忽視而綁架、試圖虐殺方毅任,兩人情緒大爆發的對峙戲碼。張孝全坦言:「那場戲某種層面上來說,也是方毅任真正直視內心對於恩師信任崩解、對於自己辦案疏失的恐懼,情緒是累積到最高點的,我和學姐嘗試了很多種可能性,非常感謝學姐一遍又一遍總是投入百分之百的表演跟情緒,讓那個當下是非常真實的,是很棒的經驗。」而蘇慧倫本身也是一位母親,在進行這場以愛為題的復仇計畫,有沒有一刻後悔過,蘇慧倫親自解謎分享道:「我的設定是有的,在殺吳俊律那一場,殺人動作做完,導演沒喊卡,我順著那個情緒繼續演,薛欣寧其實是無助也驚恐的,但是沒有退路,或者她也沒有要退,她得下完自己設計好的這盤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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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友人妻「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前海巡署士官長遭判4年
宜蘭縣游姓男子去年擔任海巡署士官長期間,7月到昔日軍旅同袍的妻子花花(化名)開設的工作室,以按摩為由脫掉其內衣褲,手指性侵得逞。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悉,游男現年40多歲、已婚,入伍從軍約20年左右,曾在海巡署擔任士官長,今年初已退伍。游男與花花的丈夫是前同事,彼此相熟,事發後花花報警提告,全案移送至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在去年7月底,游男送油飯到花花位於宜蘭市的工作室,提議幫忙按摩肩頸,在沙發跨坐花花的上方,脫掉其內衣褲後撫摸胸部,並不顧女方反抗,以手指侵入私密處。花花在警詢中陳述,在按摩過程中,游男的性器官碰觸到尾椎,她覺得很不舒服,請求「不要再按了」,游男接著問「你下面是不是有濕濕的」,並伸手進内褲摸索下體,她有感覺到手指在裡面抖動,游還說「有啊,有濕濕的啊」、「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游男坦承撫摸小美胸部、背部、腰部及臀部,卻堅持否認有強制性交。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醫院診斷證明、證人及小美陳述等相關事證,認為事證明確,游姓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而游男犯案時具軍人身分,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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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刺殺女友後逃亡 「羅密歐」逃過25年追訴期獲免訴
25年前,在台南工作的菲律賓移工羅密歐與同鄉女友麗莎相約在某假山公園,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因故爭執,羅密歐竟憤而持刀猛刺麗莎十餘刀,麗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羅密歐卻像是人間蒸發一樣,逃過25年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日前判決免訴。判決書指出,羅密歐和麗莎是男女朋友,1998年7月11日晚間9時許,兩人相約在某工廠後方相見後,轉往某假山公園發生性行為後,卻因故發生爭執,麗莎抓羅密歐臉部,慘遭羅密歐以疑似瑞士刀猛刺十餘刀,麗莎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隔天清晨5點半,被早起運動民眾發現後報警。警方調查死者男友羅密歐涉嫌殺人,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起訴,台南地院1999年5月25日發布通緝。不過,據悉,羅密歐在案發後即已畏罪潛逃離境,全案追訴權時效到今年4月26日,已逾追訴權時效。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被告被訴殺人犯行為1998年7月11日,經檢察官同年月28日開始偵查,同年10月1日提起公訴,同年月13日繫屬於台南地院,後因被告逃匿,隔年5月25日發布通緝,如今,本案已逾追訴權時效,判決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