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土地
」日據時期人民土地變國有解套了 憲法法庭宣告最高院判例違憲
台灣光復後,不少日據時期人民土地未向政府登記,卻被納為國有土地,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311號判例規定,民眾在土地登記為國有15年內,未請求塗銷國有登記,已完成時效變成國有地的判例違憲,不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民眾可據以聲請再審翻案,各級法院也不得再援用上述判例。不過主張日據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地的民眾,需要提出相關證據,例如日本殖民政府的「台帳登記」,或土地登記簿的記載等土地權利憑證,以及是否有長期居住該土地的事實,還有國家是否曾要求人民繳納地價稅、田賦等稅捐,並由法院依具體個案認定才能翻案。此外,如國家已將土地交易給第三人,就無法追回了。憲法法庭粗估,曾引用最高法院上述判例的判決書,約有170幾則,至於其他案例能否翻案成功,有待觀察。經營鐵材行的彰化民眾石豊田主張,位於彰化縣大村鄉的祖產土地當初為祖父石羅和他人共同持有,還有日據時期土地台帳在案,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推行土地總登記政策,土地共有人之一的石老松雖提出申報,但未完成申報程序,該地遂在1965年被依無主地處理,登記為國有,田男提告要求國家返還土地,遭法院判決敗訴確定,遂聲請釋憲。本案田男經憲法法庭判決勝訴後,將有機會拿回祖產土地,不過由於該地2021年被大村鄉公所斥資6787萬元,興建全鄉首座社區式長照綠建築─福興日照中心,田男曾在動土典禮現場抗議,當場出示多份文件與訴訟判決,強調這塊土地為祖父等人所有,父親年年繳稅卻仍被政府強行收回,要求公所暫停計畫以免未來面臨拆屋還地。未來鄉公所該如何處理本案土地爭議,備受各界關注。
徵收人民土地來綠化「無尾路」 監院糾正新北市府
監委賴振昌、蔡崇義調查,新北市政府於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未檢討計畫中道路已喪失迴車功能成為「無尾路」,又延宕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且未採以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之方法,進行道路路線之規劃,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17)日通過監委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新北市政府,並建請新北府議處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監委調查報告指出,新北市政府於1972年發布實施「土城都市計畫」案所劃設「IV-13」計畫道路,捨棄順接既有道路「承天路」不用,另行徵收民地規劃新路線,有違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以造成人民損失最小之原則規定。IV-13道路之迴車道位屬北二高工程範圍內,於1988年變更為高速公路用地,新北市政府卻未與高公局積極溝通,使該道路成為「無尾路」之錯誤設計,事後又未積極補救,於1989年辦理變更計劃時沒有納入檢討,經民眾陳情亦提出改善意見,新北市府仍未能加以積極補救。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明知受委託規劃之顧問公司於繳交都市計畫圖重製成果時已有規劃品質不佳之狀況,卻未能即時補救,致使委託案自簽約完成至2011年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竟耗時長達將近8年之久,新北市府遲至2012年1月才與該公司解約,延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時程。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於2021年9月29日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案,將IV-13計畫道路寬度由15公尺漸變成36.5公尺,而實際上車行寬度仍維持15公尺,其餘寬度作為植栽景觀綠化之用,仍然沒有迴車功能,讓民眾土地遭徵收,財產權受到侵害,事後猶企圖粉飾該市府過往疏失,最後卻以犧牲人民財產權作為代價。監委表示,在監察院調查本案過程中,多次函請新北市政府就案關事項查明,但市府卻屢次未能如期答覆,通知新北市府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到院應詢,詎料黃無正當理由、也未主動先向監察院告假,即逕指派副局長到院,顯不重視人民財產之保障,因此建請該府議處黃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