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公約
」 死刑 大法官 監察院 人權世界尊嚴勞動日 勞團:台灣因強迫勞動屢遭國際關注
每年的10月7日為「世界尊嚴勞動日」,立委范雲與台灣勞工陣線協會、TTNC Watch 等團體舉辦「Workers Deserve Peace and Democracy:捍衛勞動尊嚴,強化工會力量」記者會,強調工會應挺身捍衛勞工權益,並支持和平與民主這兩項永續生計的關鍵要素。ITUC每年發布的全球權利指數,對各國遵守集體勞工權利的情況進行評級,並記錄政府和雇主侵犯國際公認權利的行為。2024年,亞太地區因為持續發生系統性侵害勞工組織工會及罷工基本權利的事件,平均得分為4.13,成為全球勞動處境第二差的地區,僅次於中東與北非地區(MENA)平均得分的4.74。其中,阿富汗和緬甸的評等為5+,代表著由於法治的崩潰,權利得不到保障;孟加拉、菲律賓和韓國都有工會成員被殺;韓國政府持續透過司法濫權,將工會活動定調為犯罪行為;印尼政府透過《創造就業法》,取消了幾乎所有勞工的最低工資保護和集體談判權。台灣在這份報告中雖然取得評比為2,顯示勞工集體權利較不被侵犯。但殷鑑不遠的是台灣在1987年才解除戒嚴令,即使解嚴後,在資本家的強烈集體抗議與要求下,國家仍長期以「工運流氓」系統性地的整肅與清算勞工運動。直到2011年5月1日修正施行《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才初步有相關保障,然而裁決機制在上路超過十年後,工會組織率並無大幅攀升,此外迄今仍有部分勞工不得進行罷工行為,甚至遭限制籌組工會,都已違反相關勞動人權公約。范雲表示,這是她與勞工陣線共同召開尊嚴勞動日記者會的第四年,過去也曾對外送員薪資演算法不透明的問題一起倡議,以及共同呼籲勞動部訂定《最低工資法》。此次尊嚴勞動日的主題是強迫勞動,過去曾協助過烏干達籍血汗學工案,她認為外籍移工在臺灣的處境仍屬危殆。范雲說,運動員的勞權以及工會權也應納入考量;經過預算案以及多次質詢,體育署上個月承諾,會輔導企業聯賽運動項目組成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表示,台灣勞工陣線成立於1984年,即以「政治民主、社會民主、經濟民主」作為組織核心理念,民主不只是政治價值,更應走入經濟生產的領域,然而台灣低迷的工會組織率,使得台灣集體勞動關係嚴重失衡,民主的概念無法深入經濟場域。雖然2010年啟動了新勞動三法時代,但台灣工會數量並沒有顯著成長,截至目前為止2024年企業工會為953家(較去年同期增加11家)、產業工會則為264家(較去年同期增加6家),更遑論團體協約覆蓋率極低,顯示出台灣在推動集體勞動權益方面,仍有長路要走。楊書瑋指出,台灣面對勞動力不足的挑戰,產業界依然採用壓低勞動條件的舊模式,對政府施壓以擴大引進移工,這不僅阻礙了產業升級,也加劇了低薪問題。台灣在國際間就因強迫勞動問題屢屢遭到關注,進而損害了台灣的國際形象,過去便因移工、漁工重大強迫事件屢屢遭到美國及歐盟的警告,甚至遭列名美國「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此外層出不窮的外籍學生頻頻遭受不法剝削的「學工事件」,都再再顯示現代奴隸的狀況仍存在於台灣,因此政府應強化國內終止強迫勞動的法制,預防及消弭國內發生強迫勞動案件。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死刑存續部分合憲 卓榮泰喊修訴訟過程違憲處
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表示,死刑「部分違憲」的判決結果,仍是在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完善法律正義程序下進行,這二大重要原則必須遵守,也意味著死刑制度大致合憲,但訴訟中若干違憲之處要修正。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布死刑「部分違憲」,對於判決結果,卓榮泰強調,行政院跟民眾都應該尊重大法官解釋;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鄭銘謙強調,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務部目前會從憲法法庭的判決中,著手提出修法草案。鄭銘謙說,目前37名確定死囚的確定判決還是存在,死刑待執行身分也沒有改變,會依照《監獄行使法》第148條第1項繼續收容,至於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違憲」後,這些案子是否要再審理,都還要跑法律程序,還不能一概而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本次憲法判決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的必要,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的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卓榮泰強調,自己嫉惡如仇精神跟多數民眾一樣,但也呼籲立法委員與社會各界,接下來進入到大法官解釋後的後續個案審酌時,會深入到每個個案情節,其實就不適合涉入個案,這樣的精神必須保持,未來也會盡速請最高檢察署就37個死刑犯做審酌,必要時提起非常上訴,再來由最高法院審理。
地檢署外聚集聲援違法 台權會:禁制區規範已過時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檢察官訊問及聲押,支持者在臺北地方檢察署前聚集聲援,引發在《集會遊行法》禁制區集會的爭議,甚至批評台北市長蔣萬安無作為。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指出,所有人民皆擁有表意自由的行使空間、同時承擔對其言論的批判;禁制區集會已是常態,雖然國民黨的馬英九、民進黨的蔡英文,在其在野期間都曾承諾修改《集會遊行法》,但一旦權力在握,就不願鬆手,呼籲儘速修正《集遊法》,保障街頭空間能讓所有人多元發聲台權會指出,1988年《集會遊行法》的立法,是國民黨政府在解嚴後所故意留下,用來箝制公民政治自由空間,該法律除了在2002年增加禁制區地點以外,36年間幾未變動其原始的威權法律框架。前總統馬英九、蔡英文在野期間都曾承諾修改集遊法,卻都未在其執政後兌現承諾。「和平集會自由不論其地點、時間的集會形式,都受到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台權會指出,基於集會遊行的本質「讓人民以自己肉身,在公共空間直接表達訴求」是言論自由本質的展現。這也是「公政公約」第21條規定,只要是和平的集會,不論其地點、時間等集會形式,都應該受到公約保障的精神所繫。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20年十分明確地論述保障集遊權的具體細節,更在第56點表明「一般應避免將法院、議會、具有歷史意義的地點或其他官方建築等場所的周邊指定為不得舉行集會的區域,因為這些是公共空間。凡是對在這些場所之內和周邊集會的限制都必須有明確理由和嚴格界定。」台權會舉例,該會對協助的個案當事人,在開庭期日於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達訴求外,還包括至行政院大門前召開記者會從事政策倡議、聲援個案繞行總統府等行動等,皆在禁制區內舉行。在集遊法制未臻完善的現制下,地方警察也能逐漸學習與抗議群眾現場協調,此種執法實態也顯示,警察判斷在不危害「安全」之餘,讓人民完整表達訴求,更有助於降低後續政治爭議。台權會會認為,即便有管制的正當性,也應在個別法規中清楚規範其管制範圍、並依比例分層規範可從事與不可從事之行為,以維安規格屬最高等級的總統府為例,其安全管制應回歸至維安部屬之《特種勤務條例》、《要塞堡壘地帶法》等,並慎重處理法律之間競合問題,萬萬不可以國安為由,一概限制人民之集會遊行自由。縱機關建築物有安全考量,也應在該空間管理人管制權限範圍內,考慮是否附加路障、圍欄等設施,而非一味劃定「禁制區」,向外擴張、進而剝奪日常行人本可自由行走的道路等公共空間。台權會指出,將異議者強力排除於集遊空間外,顯然將傷害民主社會發展的根本,在民主逐步深化的現階段社會,人民更需習慣集遊表意、習慣與相左的意見共存;在此同時,法制更應該跟上人民的腳步,完善民主社會所需的權利保障建設,唯有確保街頭空間,讓所有人能多元發聲,才能建構民主問責的堅實基礎。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司法院正副院長張文貞、姚立明
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人將於今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對此,總統府30日召開「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提名人選有,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張文貞、司法院副院長姚立明,另外五位大法官分別為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總統府於今年7月15日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蕭美琴副總統今早主持「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公布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選。蕭美琴指出,5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屆滿,為了讓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提名張文貞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姚立明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在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蕭美琴表示,張文貞是首位女性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熟悉司法改革,姚立明富有參與憲政改革的經驗,洞悉台灣民主發展脈絡,兩位都有憲法學專長,期待不同世代超越黨派組合,領導推動司法改革,也期許台灣司法不只有國民法官,全體司法官更應該是人民的法官,維護社會公益的信心。蕭美琴說,總統會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因此正副院長人選需要具備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決心,以及領導司法行政的能力,司法體系應該以價值領導為重要導向,徵詢各界意見審慎思考後,決定提名年輕新銳的國際法律學者張文貞擔任大法官並為院長,跨黨派領袖的姚立明擔任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女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並多次擔任釋憲案之鑑定人,最為指標的案件,例如釋字第 748 號「婚姻平權」法案,其均能秉持學術專業,提供前瞻且宏觀的專家意見。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現任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姚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20多年。長期關注台灣民主發展,撰文剖析時政,對憲政體制、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等有深刻且豐富的論述,也曾擔任立法委員,熟稔政府體制,是跨越不同黨派的政治意見領袖,並擅長運用深入淺出之表述,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專精刑事程序法領域之研究,自德國學成歸國後,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曾任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及該校主任祕書。另曾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協助政府推動改革,也曾為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法官迴避案,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尤其關注人權保障,重視法治價值,對於大法官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職能必能有所助益。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東海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從事刑事訴訟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著作豐碩。在實務參與上,曾擔任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鑑定人,參與機關法案草擬、研修工作,提供法學專業意見。尤其具台、日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專長,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協助創建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將理論化為實證 並發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積極促進兩國刑事法界學術交流。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歷任3審法院法官,長期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主筆的《菸酒稅法》第 21 條規定違憲爭議釋憲聲請,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 641 號解釋審理關廠工人案,判決影響深遠 任職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繁雜土地案件,建立多則重要終審法院見解,,也曾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熟悉釋憲實務,且銜命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讓台灣之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中研院以國際人權法及憲法為研究主軸,並於國立台北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相關課程。所撰國際人權法著作是台灣本土實踐的重要基礎,也曾參與規劃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藍圖,並投身「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倡議、設置規劃與運作諮詢,對於促進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著力甚深。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現任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台灣大學及中研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之研究與教學,中外文論著均豐,法學專業深受肯定。
立院調查權妨害職權行使 監察院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監察院25日表示,針對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也不符人權普世價值,實為國會擴權。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主持記者會指出,基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之框架,以及國際人權公約意旨,監察院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監察院表示,監察院乃國家最高監察機關,是國家重要憲政機關之一,但立法院甫於5月28日表決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也不符人權普世價值,難脫國會擴權訾議。基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之框架,以及國際人權公約意旨,確守各憲政機關平等相維以捍衛監察調查職權,監察院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特召開記者會說明。李俊俋表示,監察調查權乃憲法賦予監察院之核心職權,專屬監察院行使,不容妨害與侵犯:我國目前乃五權憲政體制,立法院調查權與國外三權分立之國會調查權明顯殊異,不應混淆。未來我國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監察院均表尊重,然未修憲前,各院均仍應尊重五權憲政的體制。李俊俋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擴大調查之規定,已侵害《憲法》所賦予監察院之核心職權,如正式施行,將造成行政機關疲於奔命,倘監察院與立法院未來調查結果歧異,更將肇致公務人員無所適從,混亂政府運作。李俊俋表示,人權乃普世價值,全體國人均應守護,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意旨,恐傷我國長期以來戮力護衛有成之人權保障形象。監察院聲明,基於恪守我國憲政秩序,維護我國得來不易之人權保障大國形象,並確保監察調查權於未修憲前在監察院之有效行使,監察院責無旁貸,必須即刻採取行動,毅然果決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始不負監察院之憲政責任與廣大人民之期待。
補教師附和噁喊「社運妹最好上」遭炎上! 2機構火速切割解除合作
立法院院會24日續審藍白所提國會改革法案相關修法,場內上演攻防戰外,場外的民間團體也號召群眾上街抗議,到了晚間,主辦單位宣布現場超過10萬人包圍立法院。然而,有名補教老師卻在IG發出限時動態,表示認同網友說「社運妹最好上了」等言論,還說「明天再一起去青島東路集合」,此動態曝光後引發輿論炎上,該名老師所屬的補習24日晚間發表聲明,解除雙方的合作關係,而25日該名老師所屬的另一家補習班也跟進。該名老師截圖網友發文,並在IG發出限時動態。該則貼文指出,「社運妹最好上了,只要講話穿插一點脈絡、架構、民主之類的,陪她去聽幾次獨立樂團的音樂祭,看一些呱吉、苗博雅的影片,好像自己很有料,她們就會覺得你是個有思想的人,很簡單就弄上床了。X完X甩一甩,拍拍屁股走人就好」等言論,該名老師則在截圖上表示認同「這是真的,這就是為什麼我愛去學運,各位好友們,明天再一起去青島東路集合」。此動態曝光後引發輿論炎上,他雖然很快開啟了所有社交帳號的隱私設定,選擇神隱,但所屬的社會科教學顧問機構「旅思文教」24日晚間則火速發出聲明,表示教學團隊的講師在個人社群媒體轉發不當文章,教學團隊在調查事情始末後,決定立即結束雙方的所有合作。不僅如此,25日該名老師所屬的另一家補教機構「拓普國際教育事業」也在臉書粉專「拓普鵲 Topedia Urocissa」發出聲明表示,「即日起已立刻中止與吳季勳之一切合作,並解除其於本機構的所有職務與課程,此後永久不錄用」。聲明全文:性別與安全是我們最在乎的事針對講師吳季勳(吳熏)昨日於個人頁面所發表之不當性別言論,我方團隊在第一時間得知後同感震驚。經內部調查確認,我方團隊絕不容許這樣的言論存在,即日起已立刻中止與吳季勳之一切合作,並解除其於本機構的所有職務與課程,此後永久不錄用。性別與安全是我們最在乎的事,縱使此事件為前同仁吳季勳發佈於個人頁面之言論,我方仍深感痛心與憤慨,並希望為此做出具體的改變,因此我們進一步做出以下決定:(1)除了原先與新進同仁所簽訂《教師守則》等防範措施,我方於未來聘用新進同仁時,將對職務候選人進行更詳細的背景調查,以確保學生之安全。(2)我方將檢視原先《教師守則》是否有任何不足之處,訂出更明確具體的準則,並將增加管理階層巡堂的次數,要求講師確實遵守規範、保持與學生的界線。(3)我們從本月起將定期聘請外部專家與講師,進行性別教育訓練與機制建立,以強化團隊講師的性別意識,營造職場的性別友善與安全。(4)最後,我們絕對支持台灣性別平等的持續發展,在此向台灣各性別、兒少與人權團體致上深切的敬意,捐款予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各5萬元,共計20萬元。拓普國際教育 謹上
會見歐洲經貿辦事處代表 陳菊:廢死需更多理性的討論空間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1日下午在副主委蔡崇義、委員高涌誠及王幼玲陪同下,會見歐洲經貿辦事處代表高哲夫處長(Filip Grzegorzewski),雙方在會談中就死刑存廢、移工、人權教育等人權議題進行交流。陳菊表示,期則未來與歐盟進一步合作,讓支持廢除死刑的聲音被社會理解。陳菊表示,台灣在4月23日曾就死刑釋憲案也進行公開的言詞辯論,人權會受邀以鑑定機關身分,由高涌誠代表出席憲法法庭,從國際人權公約觀點分析,提供鑑定意見,表達廢除死刑的立場。人權會依據中程策略計畫,成立推動逐步廢除死刑小組,並參考歐洲國家廢除死刑的經驗,進行社會溝通、推動關心照顧被害者等制度等。陳菊提及,廢除死刑在台灣具有高度爭議,根據調查,民意80%支持死刑,在國會與整個社會氛圍,廢除死刑的立場也遭受很大的輿論壓力,需要更多理性的討論空間。人權會基於保障生命權與人性尊嚴,將持續與NGO團體、大專院校合作,展開社會對話,修復犯罪創傷,保護被害人正義。高哲夫表示,人權是歐盟的DNA,在歐盟印太合作戰略中人權是關鍵的一環,台灣是歐盟的重要夥伴,期待台歐盟雙邊能就人權議題持續深化交流。他說,期待透過歐盟的經驗分享,協助台灣達到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陳菊表示,台灣近幾年來,在許多人權領域上都有很重大的進步,期盼人權會未來能夠與歐盟進一步合作,讓支持廢除死刑的聲音在社會能被充分瞭解,展開進一步的對話。也期盼未來能夠有機會前往歐洲回饋分享台灣的人權經驗,共同為世界人權之進步做出貢獻。
拚生機!最老死囚寫信給大法官: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死囚王信福寫信表示,「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圖/翻拍司法院官網)法憲法法庭昨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引發全國關注;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透過律師寫信給大法官「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72歲王信福因涉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定讞,至今未執行槍決,是目前台灣最老死囚;他在憲法法庭開庭前,寫信給律師向大法官轉達他的心聲「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王信福信中指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在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希望 「求得一線生機,再力爭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王信福的律師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字詞,這種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委高涌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但代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的律師陳淑貞表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請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目前死刑制度仍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陳淑貞律師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認為,廢死根本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歐盟自從2003年廢死後,就有人開始在台灣大力主張廢死,但主張廢死比例歷經這麼多年依然沒增高,反對廢死聲浪依然存在,甚至比例還居高不下。王信福不但寫信給大法官、想藉釋憲程序「逃死」外,另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年3月也籲請法務部對王信福案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最高檢察署昨表示,最高檢已於今年3月22日分案,正由檢察官依法研議中。
台積電不進龍潭科學園區 賴香伶回應:停止對在地人的粗暴言論
17日台積電宣布,在現階段條件下,不再考慮進駐龍潭科學園區三期進駐,隨後粉專及網軍,即以鋪天蓋地的輿論操作,藍綠各陣營的支持者與民代互相攻詰抹黑,更有網友用「龍潭人還是種茶去吧」、「龍潭那種地方沒園區誰會去,徵收是用市價跟你買還不好,沒徵收看誰會跟你買,留著當寶喔!」對此,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呼籲,這樣粗暴言論應立即停止!賴香伶指出,去年地方大選前的關鍵時刻,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大張旗鼓帶領跨部會到龍潭,視察後僅過了約一週的時間,隨即便與時任市長鄭文燦在市政府宣布要提升「民主晶片」實力,推出龍科三期擴建計畫,急就章地開出競選支票,好大喜功地宣布台積電將進駐。賴香伶進一步指出,竹科管理局計畫在現在的龍潭園區東側擴建基地,範圍橫跨龍潭區聖德里及八德里兩個里,計畫面積高達158.59公頃,其中私有土地共869筆,約為138.95公頃,占本計畫區土地高達87.61%。內政部統計處2022年7月最新資料,涉及本計畫最小統計區人口總數須遷移人數達三千人以上,對於這些私有土地及居住人口,竹科管理局宣稱將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進行土地徵收及安置。賴香伶表示,如果住家所在的里與隔壁里,突然被執政黨說要徵收,沒有配套、沒有溝通、更沒有細節說明,竹科管理局僅提出非常簡略的「龍潭科學園區擴建案」計畫書,就要立馬徵收土地,「請換位思考如果是您的話,會不會來極力反對,這就是龍潭當地居民的心情」,而標舉最會溝通的政府,說徵收就徵收,迫使三千餘人要搬離家園,這顯然就是剝奪及侵害人民在《憲法》及《兩人權公約》中所確保的財產權、生存權及基本人權。賴香伶坦言,為了兌現執政黨因為選舉所開出的支票,龍科三期擴建,當地居民的居住環境與私有土地莫名其妙被執政黨劃進範圍,劃定的土地範圍比例高達88%,過程中沒有居民談妥,就要草率地強硬闖關徵收大量私人土地,從而引發當地居民強烈反對和抗議而造成破局!賴香伶說,9月12日她就已呼籲政府,對於龍潭科學園區三期擴建案,政府應參考桃園航空城的前車之鑑,採取全區聽證、環評更該嚴審,確保民眾權益,徵收案件對人民的財產權、居住權影響甚大,行政機關於作成決定前,應舉辦程序較為嚴謹的行政聽證,不讓地方鄉親處於不對等地位,「台積電考慮設廠有各種因素,龍科三期計畫政府依然持續中,請有心人士勿恣意帶風向。」
中捷事故1死10傷至今原因不明 民團指控台中市府調查報告答非所問
今年5月10日中捷發生事故,發生至今將滿3個月,但事故原因仍不明,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今(8)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台中市府510中捷事故調查報告答非所問、避重就輕。先前5月10日台中捷運豐樂公園站外興富發建案吊臂墜落,造成1死10傷,上個月30多個民間團體前往台中市政府舉辦記者會,不料7月15日又再度發生工安事故,台中市老人復健綜合醫院的新建工程,為了方便運送施工材料,違規使用水泥壓送車來吊掛管材,加上材料沒綁緊,突然斷線掉落,當場砸死一名29歲的蘇姓工人,令死者母親悲慟控訴「媽媽市長」盧秀燕在哪裡?民團指出,7月25日,台中市府因應台中市議會之要求,對議會提交一份「台中捷運1120510重大運輸事故行政調查與事件後相關處置報告」,但台中市府並未將這份涉及所有人民公共運輸安全與工程監督管理風險的報告公佈上網供各界檢驗,民團致電台中市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承辦人請問不上網的理由,承辦人只回覆若要紙本報告必須公文索取,至於電子檔為何不上網,承辦人表示這非其層級可以決策之事事務。隨後公民團體透過台中市議員黃守達取得這份號稱「負責態度全力配合調查」的報告,從報告中發現,台中市府不僅完全沒有回覆7月10日民團所要求的應依法公開之政府資訊,甚至針對議員的所有提問全部實問虛答、迴避問題,甚至試圖透過指責台中捷運和興富發,來掩飾市府應負之監督管理責任。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再次重申,中捷事件是系統性風險造成災害的事件;興富發,中捷公司,以及台中市政府三者都應該承擔起最終責任。尤其是台中市政府,一方面,對中捷公司的風險管理負有監督責任,二方面,對於捷運周圍限建區的興富發建案施工,負有監督責任。立法委員洪申翰痛批,難道台中市政府只是總機,幫忙接線而已嗎?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地方父母官的應該有的心態嗎?尤其這次事故的興富發建案就是在「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的限建範圍內,在報告中,台中市政府說「捷運周邊禁限建規定的分工,由建商提供給交通局,交通局轉送給中捷公司,所以中捷公司要去負責。」但為何廠商送來的計畫,台中市政府明明知道會在捷運限建範圍內施作,一旦出了事,就會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巨大傷害,但卻沒有任何的事前督導和檢查?就是因為台中市政府不認真履行職責、瀆職,到現在悲劇發生,台中市政府還是認為不關我的事,反正出了事,讓廠商和中捷去扛就好了。而立委邱顯智也表示,這份報告基本上就是避重就輕、荒腔走板,吊臂掉落就是捷運軌道有異物入侵,這些都是軌道運輸該預先設想到的,吊臂掉落後還撞上,讓人不禁質疑SOP到底是什麼?另外,軌道運輸的捷運應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唯一罹難者林淑雅是如何掉落到車廂底部?為何過了51分鐘才發現,報告理通通沒有回應,邱顯智也直言,吊臂墜落是非常不應該發生的事情。
做最壞示範…菁英學生帶頭歧視 學者曝原因
針對台中一中、台大接連發生學生歧視族群及性別的事件,學者表示,菁英學生做了最壞示範,更可能帶給中小學生不良影響。而台灣教育太過強調競爭,勝出者自以為有特權去貶抑輸家,進一步導致他們做出歧視性的言行。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洪惠芬說,台灣2014年就簽署人權公約,並努力將公約精神放入國內法中,以消除種族歧視。不過從台中一中學生的「烯環鈉」事件、台大學生「火冒4.05丈」及歧視性別事件,都顯示社會觀念還未趕上人權發展的腳步。洪惠芬說,台灣的教育太強調成績及競爭,而人權被當成只是知識,跟成績關聯性不大,因此學生就不會將這些內化到生活中。一些菁英家庭的孩子,他們在學習過程中,沒有太多機會去認識跟自己不一樣的人,因此也無法去理解或尊重不同族群。台大學生做出歧視性言論引發撻伐後,他們說只是開玩笑,並未對特定族群有惡意。對此,洪惠芬說,言論自由是人權的一部分,但言論自由不包含仇恨性言論,台大學生沒有資格用歧視性別及種族的方式來彰顯自己的優越。台大社工系名譽教授王麗容表示,學生參與學生自治選舉,透過政見發表公開意見,卻詆毀不同性別或性傾向者,甚至接近性騷擾界線,讓人憂心推動多年的性別平等教育變成倒退走。王麗容表示,第一學府的學生做了最壞示範,更可能帶給中小學生不良影響。而事實上,不只台大學生,過去也發生台大教授出的考試題目涉及性別歧視。顯然,如何讓師生尊重及了解不同族群,在教育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身障者爭取「活得像人」! 玉姐VS社會局求法院讓她自由
獨居低收入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玉姐(化名)」,因全身無力,平時舉手投足、生活大小事都需要有人力協助,才能自立生活於社區,但目前政府的居家照顧及個人助理制度,僅核定換算每個月約210小時的生活人力協助,不但無法讓她有尊嚴活下去,更不足以處理吃喝拉撒睡等基本生理需求,玉姐被迫關在家中20餘年。對此,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2021年起協助玉姐,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給予玉姐足夠的個人助理服務,協助她自立生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玉姐透過視訊與法官對話,希望爭取足夠的照護人力及時數。她盼望政府能提供足夠資源,讓他能好好吃飯、自由生活。本案2021年8月由知名人權律師翁國彥律師協助提告,北高行歷經1年半審理,終於決定今年3月16日上午10點半宣判。這件案子是台灣第一起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權利的行政訴訟案件。許多身障朋友齊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挺身支持玉姐提告新北市社會局、爭取足夠照顧時數。(圖/黃威彬攝)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委任律師認為,政府財政負擔沉重、補助資源有限,不是每個地方政府都能有足夠財力滿足所有身心障礙者需求,如果提供24小時的照顧,就不是當初社會局訂立自立生活服務計畫的目的。玉姐委任的翁國彥律師指出,玉姐的情況需要每天24小時照顧,政府機關目前的協助不符她的實際需求,導致生活水準低於一般國民。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指出,玉姐的遭遇對全民來說是重大的威脅,也是政府漠視已久的問題,這絕對不是玉姐或少數人的困境,需要大家一起來關心。另外,近年適逢新冠疫情襲捲全球,玉姐因無人協助生活起居而無法施打疫苗,爾後染疫入住隔離病房,歷經14天的劫難出院返家,多了許多後遺症但仍無人力照料其生活,只能透過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協助和自力救濟,短暫解決問題,但今後玉姐自立生活的人力需求仍無著落,需要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正視並解決問題。
歐洲人權法院裁決 不准台犯引渡大陸
歐洲人權法院(ECtHR)首例否決引渡台灣詐騙嫌疑犯到中國案件,引起歐洲司法界的關注。波蘭原先準備引渡台灣詐騙嫌犯劉宏濤到中國,但在劉的律師以此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提出上訴後,歐洲人權法院參與此案的法官於10月6日一致認定裁決,當事人若被引渡到中國可能會陷入遭受虐待和酷刑的重大風險,不准波蘭引渡。除非波蘭當局繼續上訴,否則劉宏濤將在此裁決生效3個月後被釋放。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4日披露了這項裁決,並指出這是歐洲人權法院首次審查引渡嫌疑犯到中國的案件。歐洲人權法院此一決定很可能意味《歐洲人權公約》的46個締約國,未來幾乎不可能將嫌疑犯引渡到中國。這其中除了台灣詐騙嫌犯,也包含登上中國海外「紅色通緝令」的政治犯、經濟犯。劉宏濤(Hung Tao Liu,音譯)生於1980年,涉嫌參與在西班牙境外運作、組織成員近260人,且多數是台灣人的大型網路詐騙集團。西班牙與中國警方在2016、2017年聯合破獲該組織。201 7至2018年,西班牙法院批准將約208名台灣人分批引渡到中國。當時代表這些台灣人的律師試圖將案件提交給歐洲人權法院,但遭到拒絕。國際刑警組織2016年對劉發出通緝令,劉隔年在波蘭被拘留,中國隨即要求引渡。期間在向中國要求更多資訊後,波蘭法院2018年認為可以繼續引渡。但歐洲人權法院而後發出一項臨時措施,要求波蘭停止引渡等待進一步審查。劉的律師高斯基(Marcin Gorski)隨即向歐洲人權法院提上訴,主張波蘭的決定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免於酷刑與不人道或侮辱待遇之自由」及第6條「公平審判之權利」。
代蘇貞昌接見德國會訪團 羅秉成:台灣自願將人權公約國內法化
德國國會人權委員會訪團來台訪問,由於行政院蘇貞昌因確認新冠病毒仍在居隔中,由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昨(24)日代表接見。羅秉成表示,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目前9大國際核心人權公約,已有6部具有國內法效力,今年共計提出5大公約的國家報告,目前已完成與限制死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下半年「兒童權利公約」(CRC)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審查也將接續上陣。訪團成員另包括:團長、德國聯邦議院海特(Peter Heidt)議員、恩爾哈特議員(Heike Engelhardt)、圖爾克-娜寶議員(Derya Türk-Nachbaur)、布蘭德議員(Michael Brand)、博德瑟議員(Dr. Carsten Brodesser)及米榭托維克議員(Boris Mijatović)。羅秉成向訪團成員表示,感謝德國於今年5月不分黨派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加入世界衛生大會(WHA)及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活動及機制,以及德國本年擔任七大工業國集團(G7)輪值主席國於相關會議中呼籲各國重視台海安全,盼藉由此次會晤機會,汲取德國轉型正義經驗,使台灣轉型正義做得更好。羅秉成指出,台灣自願將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並參考聯合國審查模式,發展出一套「自主承諾、在地審查」模式,建立台灣獨特的公約審查機制,包括我國邀請曾擔任國際人權公約審查委員的各國專家學者來台,依國際標準審查我國所提出的國家報告,且能與台灣政府官員及民間團體組織直接面對面交換意見;此外,政府也傾聽國內非政府組織對政府在人權方面施政的建言,而這套機制已運作良好,並臻成熟,深受國際人權專家的高度肯定。海特議員致詞時表示,他此次有機會率領訪團一行造訪台灣,深感榮幸;訪團成員主要來自德國國會4大政黨,此跨黨派的訪團不僅具德國國會的代表性,亦展現德國對台灣的重視。海特議員表示,此行訪台,除期盼能深化台德關係外,同時也要讓德國、台灣人民以及中國瞭解,台德雙方的合作關係至關重要。
迴避保人權1/一、二審同一法官審理 鍾姓負責人提憲法訴訟
鍾姓公司負責人涉嫌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一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處18年徒刑,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時,發現受命法官竟是當初一審的陪席法官,鍾男擔心二審受命法官對他案情已有心證,聲請法官迴避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今年7月5日提起憲法訴訟,希望大法官宣告最高法院駁回他的迴避裁定違憲,讓他換法官。鍾男的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指出,他因違反《證交法》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移送台北地院審理,不料北院審理期間,合議庭3度換法官,其中第2次組成的合議庭陪席法官,雖然最後沒有參與一審實體判決,可是在審理期間,共參與他14次的審理程序,而且這14次審理程序傳喚證人高達20人進行交互詰問,已達一審判決「過半」程序,顯示對於本案的犯罪事實、爭執不爭執事項等,皆已有一定程度的調查,因此必然形成相當程度的心證。再者,鍾男一審時,曾被合議庭裁定5000萬元交保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還要他每天在指定時間到派出所報告,也是由上述陪席法官參與做成。一審裁定書指出:被告請證券公司營業員提供人頭帳戶,並填寫圈購單給證券公司,以證券公司代認購為條件,配售高比例的TDR,藉此操縱股價或相對成交之犯罪嫌疑,要屬重大無訛等語。裁定內容凸顯這位陪席法官和合議庭其他法官的心證,都認定鍾男屬犯罪嫌疑重大,才會裁定5000萬元交保。鍾姓公司負責人擔心高院受命法官對他案情已有心證,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讓他換法官。(圖/報系資料照)沒想到一審判處鍾男18年徒刑後,上訴二審時,竟又碰到這位陪席法官,這次擔任受命法官。鍾男認為高院這樣分配法官的結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的「參與前審裁判、應自行迴避」事由,去年8月9日向高等法院聲請法官迴避,高院則認為法官沒參與前審實體判決,就不需要迴避等理由駁回。鍾男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也採取高院同一見解,駁回抗告確定,因此鍾男改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審查。據了解,這位法官曾自行向高院聲請迴避,一樣沒過關。鍾男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認為,公平審判是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的核心,法官迴避則是公平審判的基礎,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91、653、654號解釋意旨,人民有依法提起訴訟和接受法院公平審判的權利,法院則應落實無罪推定、武器平等等原則,才能達到憲法的公平審判要求。此外,根據已內國法化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21段的說明,「法院在合理觀察者審視下來看,也必須是公正的」,因此,如果經合理觀察者審視,認為法院無法公正審理案件,但法院仍持續審理,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的規定。再者,政府邀請國際人士到台灣審查是否落實國際人權公約,今年5月13日第3次報告的審查結論第82點指出,「根據國際公平審判標準,若其先前已參與預審程序,在此情況下,特別是出於調查措施的數量和性質等考量,若判決公正性可能引起合理的懷疑,法官就不應參與案件。」聯合國《班加羅爾司法行為準則》,也有類似規定。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鍾姓公司負責人呼籲司法院應落實人權公約規定。(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聲請書強調,根據大法官釋字第178號解釋意旨,如法官在下級審參與審判,在上級審又參與同一案件裁判,當事人難免懷疑會有成見,而影響審級利益。因此,不僅參與下級審實體裁判的法官須要迴避,只要參與證據調查進而接觸卷證,或參與裁定的法官都應該迴避,否則將動搖司法的公正外觀,所以都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的「參與前審裁判」事由進行迴避。希望憲法法庭對本案裁定宣告違憲,並廢棄發回最高法院重新審理。鍾男還補充指出,依《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第1、2項:「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立法理由認為:「為維護法官之中立性要求,貫徹公平審判之法官迴避制度的本旨,強制處分審查法官不應同時或隨後擔任本案審理之法官。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92號、第631號解釋之意旨,並參照外國立法例,新增第2項之迴避規定。」因此根據《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第2項的相同法理,為維護法官中立性的要求,貫徹公平審判的法官迴避制度,雖然一審陪席法官參與鍾男具保、限制住居強制處分之裁判,與前述《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所規範情形有所不同,然該原審的具保、限制住居強制處分裁定,仍需審酌鍾男是否屬犯罪嫌疑重大而有無羈押必要情形。換言之,法官於判斷被告是否為犯罪嫌疑重大時,即有影響法官心證的可能,客觀上足使一般人對法官能否本於客觀中立與公正立場參與審判,產生合理懷疑,有影響被告憲法第16條受公平審判的訴訟權核心內涵,故依相同法理,應予迴避。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入新厝」 院長黃國忠:建構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國民法官新制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被稱為天下第一法院的台北地方法院於寶慶院區打造2間全新國民法官法庭,今(27)日舉行揭牌儀式,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致詞表示,北院現有法庭已經不足以因應國民法官新制,因此根據人權公約相關規定設計新法庭,希望能建構人民信賴的法院。黃國忠指出,啟用國民法官法庭的心情,就像「入厝」一樣興奮,未來國民法官法庭將由職業法官3人、6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判決。司法院副秘書長周占春指出,訴訟制度的變更不只是挑戰法官,對於檢察官和辯護人一樣是挑戰,希望未來一切順利。未來年滿23歲的民眾均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審判,一起決定是否有罪及刑期,第一階段審理與死亡有關的案件,例如殺人、傷害致死等,但僅限於故意犯,未納入過失犯;第二階段則於2026年施行,納入10年以上的重罪案件。
CEDAW第4次國家報告 台灣4年來最大進步為「通過同婚」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於今年3月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並於今天召開記者會發表。負責督導告的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呂欣潔說,這4年來台灣性平最大的進步就是通過同婚,法的改變,推動了社會的改變,讓大家共同思考同志家庭、伴侶與同志個人的存在,台灣的模型非常值得世界學習。《CEDAW施行法》明訂,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政。我國業於2009年提出初次報告,並依法每4年提出國家報告,最新的第4次報告,於今年3月底公布,行政院今召開記者會再次對外發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華民國第4次國家報告共同核心文件」指出,目前已納入國內法律體系的人權條約,9大核心人權公約除《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是我國未退出聯合國前已完成批准書存放程序,對我國生效外,其餘5個已完成國內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均係採制定施行法方式完成國內法化。報告指出,除制定施行法,亦可依《條約締結法》第11條規定方式完成國內法化,二種作法效力及實踐均相同。而為符民間團體期待,另也訂定「各核心人權公約撰提國家人權報告及辦理國際審查共通性作業規範」,明定已完成國內法化的人權公約,均應依各該公約規定及該共通性作業規範程序要求。報告也提到,國內法律保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權利,包含施行《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保障人身安全;同時,也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教育及職場之性別平權。同時,為強化CEDAW各項教育及宣導資源,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架設「CEDAW專區」,放置CEDAW及其一般性建議中英文版、國家報告、落實CEDAW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辦理情形、法規檢視案例彙編、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彙編、各式訓練教材;透過製作宣導短片、廣播帶及平面海報、數位學習課程、教材及講義等向社會大眾推廣性別平權觀念。為提升教師性別人權意識,教育部修訂「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透過教師專業素養指標,規範各師資培育大學將「性別平等教育」等議題納入課程規劃;而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相關課程,目前總計49校302系所已開設性別教育相關課程,開課科目達825科,計1萬6544人次修習課程,其中女性參與比例高達66.6%。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儘管國內疫情緊張,但回頭看2022年的人權有值得標誌的意義,在上半年政府通過漁業與人權計畫,通過首部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成立行政院人權與轉型正義處,5月完成了兩公約國際報告審查。往後看下半年也是非常精彩,除了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將進行國際審查,要將進行在地審查與在地實踐。羅秉成說,各政府部門為了人權,做了很多準備作業,審查也都非常盡心盡力,雖然人權是寂寞的工作,但台灣能在國際被看見,除了經濟,也有人權的成長。他說,人權貴在實踐,這不是集郵,而是落實與實踐,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成員,但願意遵照聯合國規範進行國家報告,所以也推戳性別暴力四法,希望在網路上有進展,再透過跨部會合作才能突破困境。羅秉成強調,在公共托育上,政府也提出很多面向的政策,除了擴增托育機構,減低年輕父母負擔,性平會也提出建議,讓父母育嬰留職薪資從6成提高到8成。現在五院共同花了1年多時間完成CEDAW報告,民間團體就可以在年底進行國際專家的審查,希望透過這樣的機制,讓政府部門把這件事放在心裡,在政策上有所實踐,累積下來,性別平等與人權就會提升,國家的軟實力也會提升。督導CEDAW國家報告的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呂欣潔表示,這4年來台灣性平最大的改變與進步就是同婚的通過,這條路非常辛苦,到現在雖然還有很多可以努力的地方,但看到各部會通過相關法案,也看到法的改變,推動了社會的改變,共同思考同志家庭、伴侶與同志個人的存在。呂欣潔說,法案通過後,很多民眾都了解行政系統的調整,共同解決思考的方案。而透過同婚的改變,民間團體的意見與公私部門的同心合作,公民社會與政府一起推動落實人權的價值,同婚這條路是非常好的例子。她說,台灣的模型非常值得世界學習,希望能與國際社會一起分享。呂欣潔強調,這幾年除了CEDAW,政府也審定了未來10年性別平等的綱領,在不利的處境下,可以看到國家已經清楚看到交織性的重要,包括原住民、身心障礙與弱勢者的身分,在國家政策上也都有清楚的方向,完全符合聯合國永續目標的原則,也回應到CEDAW的精神。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處長吳秀貞表示,針對(CEDAW)第4次國家報告,預計在6月至11月之間,國家報告及民間團體平行報告,將提供給國際審查委員,並製作國家報告手語版,對於國際審查委員提出的問題清單,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也都會提出回應。吳秀貞表示,國際審查會議預計將於11月28日至12月2日舉行,屆時將由國際審查委員與政府、民間廣泛且深入的討論,最後將公開發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俄國宣布退出「歐洲理事會」卻沒遞交申請 俄外交部遭自家人狂酸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引發國際史無前例的經濟制裁,對此,俄國除列出「不友善名單」限制外國商務和金融往來、停止重要原物料出口、退出和歐美合作的太空計畫反制外,俄國外交部今(10日)更宣布退出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CE)表達抗議。但歐洲理事會透露,目前尚未收到俄方的退出申請;俄羅斯總統新聞秘書佩斯科夫(Dmitri Peskov)更語帶嘲諷表示:「評論外交部的聲明不是我的工作。」據《塔斯社》報導,俄羅斯外交部以「歐盟及北約對俄國不友善,濫用其在歐洲理事會部長委員會(CMCE)的絕對多數地位,持續破壞委員會和歐洲共享的人道主義和法律空間」為由,退出理事會。俄外交部還痛批理事會「正在變為西方至上和自我欣賞的平台,就讓他們在沒有俄羅斯的情況下享受交流吧」。然而,歐洲理事會會長佩奇諾維奇布里奇(Maria Pejcinovic-Buric)表示,「尚未收到俄方的退出申請」,並指出一旦俄國離開理事會,就意味著退出包含歐洲人權法院(ECHR)在內的所有歐盟機構,至於俄國外交部的「聲明」是否會影響到於14日舉行的歐洲理事會特別會議 (PACE) ,理事會尚未作出正式回應。俄羅斯總統新聞秘書佩斯科夫(Dmitri Peskov)面對記者提問時,除表示「評論外交部的聲明不是我的工作」外,也透過記者反問外交部:「是否考慮過重返該組織的問題?」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副議長康斯坦汀(Konstantin Kosachev)也指出,即使退出理事會和《歐洲人權公約》(ECHR),也無法免除俄國履行公約的義務。其實,俄羅斯外交部已非第一次「唱反調」,先前就曾與國防部發生過聲明內容不同調的情形,引發俄國各部門溝通問題的猜想。
國家人權委員會首次撰寫獨立評估 將交國際審查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 28)日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獨立評估意見書,有別於過去台灣提出的「國家報告書」與「NGO報告書」,這是首次由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的獨立評估意見,由人權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共同主持。紀惠容、高涌誠指出,聯合國為了推動落實國際公約,所有締結國際公約的國家,應該在一定時間內提供三份報告,包括「國家報告書」、「與「NGO(非政府組織)報告書」和一份由獨立人權機關撰寫的「國家獨立評估意見書」,交由國際審查委員審查。台灣已簽署的國際公約如兩公約、兒童人權公約、身心障礙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之前對國際審查都有提出「國家報告書」與「NGO報告書」,但因為當時尚未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均未提出「國家獨立評估意見書」,此次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一次撰寫「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獨立評估意見書。紀惠容及高涌誠指出,為了撰寫「國家獨立評估意見書」,了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在臺灣落實的狀況,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間,啟動一系列焦點團體方式,分別針對性別暴力、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與表達、家事移工、不利處境群體之婦女、女性就業與經濟機會等主題,與會團體代表以第一線觀察與經驗出發,提出具體的立法訴求與政策建言,例如數位性別暴力之法制保障、性別變更制度設計、同志家庭收養非血緣子女權利、制定家事服務法專法、育兒照顧制度、移民婦女離婚後之家庭團聚權,以及原住民、身心障礙等不利處境女性低勞動參與率及高失業率等課題。紀惠容、高涌誠表示,以上都是非常重要的建言,有新興議題與最迫切或最弱勢者權益的問題。國家人權委員會將就焦點團體中蒐集到的意見,再邀集相關權責機關進行對話,以釐清爭點,並依據公約條文與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針對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內容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立場與建議,提供國際審查專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