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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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申訴卻不採行車紀錄器 蔡易餘呼籲交通部建立合理程序
根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16點之1規定,大客車、大貨車均需換上數位行車紀錄器,俗稱大餅。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王美惠、陳冠廷、黃捷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交通部,應正視依法申裝大餅的證據力,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蔡易餘表示,他與王美惠、陳冠廷、黃捷今日召開「駕駛依法加裝大餅 只保受罰 不保申訴」記者會,呼籲交通部,要正視依法申裝大餅(即行車紀錄器)的證據力,檢討並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保障職業大車駕駛權益及其他用路人權益。他指出,這幾個月他接獲多位大車職業駕駛的陳情,表示去年10月至12月底,他們行經國道一號南下台68K處時,遭測速照相機拍照,但車上依法加裝的大餅(即行車紀錄器)顯示均在速限內,並提出GPS定位輔證,都顯示沒有超速的狀況。蔡易餘表示,這段期間他和幾位委員們,開了三場協調會,理解到大車駕駛們辛苦工作,也依法加裝大餅,甚至還自費額外裝設GPS或影像紀錄器,極力想要自清,但 交通部監理單位卻沒有發揮應有的裁量作為,一昧將責任推給法院,要駕駛們自己去打行政訴訟自保,只想避免麻煩、消極行政,全無行政機關該有同理心!蔡易餘說,他要再次呼籲交通部,應正視依法申裝大餅的證據力,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讓監理裁決機關發揮功能,才能真正保障職業大車駕駛權益及其他用路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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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潭子驚傳死亡車禍 騎士橫跨雙黃線直撞上砂石車「腦漿溢出」慘死
台中市潭子區3日發生死亡車禍,61歲莊男上午8時50分騎機車違規跨越雙黃線騎入對向車道,直面撞上56歲王男駕駛的砂石車,騎士遭砂石車輾過,警消到場前已明顯死亡,確切事發經過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大雅警分局指出,莊男當時由路邊沿豐興路一段,往豐原區方向行駛時,未依規定駛入車道並跨越雙黃線,直接變換到對向快車道,右側車身與王男砂石車左側發生碰撞,倒地後遭輾,頭顱變形、臟器外露傷重身亡。警方依規定到場處置,王姓駕駛經檢測無酒精反應,後續將調閱相關影像,以釐清案發經過;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則派1車2人前往現場,見騎士當場死亡,便將現場交由警方處理。大雅分局也統計潭子區豐興路一段,113年因交通違規遭舉發在案計共36件,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嚴守標線規定,注意周遭狀況並保持安全距離、減速慢行,避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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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遇警攔查手狂抖 怕當女兒壞榜樣喊要戒毒
賴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台中市北區時,因交通違規被攔查,下車後手卻抖個不停,警方驚覺有異,向車內一看竟發現毒品與吸食器。怎料賴男態度卻180度轉變,因深怕成為幼女壞榜樣,還主動將毒品交給警方,全案依毒品罪嫌移送法辦。第二警分局永興派出所所長邱柏昌、警員唐瑋駿在6月10日凌晨1時行經北區美德街、學士路口時,發現一輛超出紅燈停止線的轎車並上前攔查,48歲賴男下車後手狂抖,模樣看起來相當緊張,怎料警方下秒就看見車內放有毒品。賴男主動交付毒品,共查扣2包海洛因(重2.03公克)、安非他命4包及1小罐(重32.64公克)、吸食器2組、電子磅秤1個。(圖/翻攝畫面)賴男坦言一直想戒毒癮,卻仍不敵誘惑,怕女兒得知他吸毒成為壞榜樣,手才會抖個不停。他深知難逃法網,主動交出包包內2包海洛因(重2.03公克)、安非他命4包及1小罐(重32.64公克)、吸食器2組、電子磅秤1個。賴男認了沒有自首的勇氣,如今被抓也放下心中大石,警方將賴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採樣送驗判斷是否有涉嫌毒駕危害其他用路人情形,並向上追查毒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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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分局大作為!暑假前夕全面臨檢 確保青少年安全淨化社區環境
隨著暑假來臨,社會對於青少年活動安全的關注度也逐漸升高,為了防止青少年涉足妨害身心健康的場所,瑞芳分局於最近展開了一場規模空前的臨檢活動,不僅針對重點營業場所進行巡視,還包括瑞芳地區的重要道路,旨在確保青少年在暑期期間的安全。28日,瑞芳分局動員大批警力,由分局長陳建龍親自率隊,展開了這場威力十足的臨檢行動,根據瑞芳地區青少年常聚集的場所和活動特性,彈性調整了臨檢目標,以最大程度地保障社區的安全和秩序。在這次行動中,警方不僅針對青少年可能涉足的危險場所進行盤查,還同時實施對酒駕和道路交通違規的取締行動,旨在維護瑞芳地區的道路安全,檢查結果顯示,警方查獲包括住宅竊盜、詐欺、通緝犯等多個案件,共計處理了16件違規事件,顯示出警方的堅定決心和有效執行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擴大臨檢的過程中,警方成功逮捕謝姓嫌犯,經過進一步調查,警方發現其涉及的竊盜案件竟然不止一宗,最終成功破獲2件住宅竊盜案件。對於此次行動的成果,瑞芳警分局長陳建龍表達滿意和肯定,指出,警方不僅要保護青少年的安全,更要堅定不移地打擊和預防犯罪行為,確保社區的治安和秩序,未來將繼續加強巡邏監控,密切關注可能對青少年構成危險的場所和人物,積極採取行動,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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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起「10項交通違規」不開放檢舉 網酸:大違停時代來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自今年6月30日起,駕駛手持行動電話等交通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對此,網路上掀起正反兩面討論,不少人開酸「違停最大」、「大違停時代來了」。原PO在PTT貼出截圖表示,剛看到6月30日起,這些不開放檢舉魔人檢舉了,「哈哈哈,早就該如此,我一直覺得本就不該開放檢舉,現在這些項目被限制檢舉也是剛好,檢舉魔人洗洗睡吧!」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包括,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十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規定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交岔路口、公站十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違規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等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貼文一出引發討論,不少網友紛紛留言「違停最大」、「民怨四起」、「路上可以當停車場隨便停,還不用停車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出來說說」、「打不贏就加入,亂停買東西超方便的」。另外,也有人直言「大違停時代來了,準備好了嗎」、「遇到不能檢舉的就打110」、「有問題可以打電話報警,檢舉魔人可以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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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狂按喇叭發戰鬥邀請 他怒下車對決!賓士男被「叭回車上」卻挨罰
高雄苓雅區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輛白色賓士今(25日)上午找到一處停車格後打算倒車停靠,卻剛好擋住後方公車的去路,公車司機長按喇叭示意賓士車駛離,怎料此舉引起賓士男不滿,竟怒敲公車玻璃嗆聲,場面一度火爆。對此,警方表示,賓士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600元。據了解,該起衝突事件發生於今天上午10時許,一輛白色賓士C300在光華一路併排準備停入路邊停車格,但卻因此導致後方公車無法往前行駛,司機狂按喇叭要求對方開走,被按喇叭的賓士男心生怒火隨即下車理論,甚至一度出拳敲打車窗玻璃。雙方互不相讓猛爆口角,2人在街頭展開激烈對峙,僵持許久後賓士男才終於放棄停車,將車輛駛離現場。影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砲轟公車司機,「這公車按這種喇叭就是要吵架的…」、「喇叭也不用按成這樣吧!到底在易怒什麼」、「這次的公車司機才是叫情緒管理差吧…」、「沒水準的公車司機 可以這樣按哦,憑什麼你公車最大」、「公車是故意在挑事的吧~」、「亂按喇叭也可以罰了呀」、「這次我挺C300。」對此,苓雅分局表示,尚未接獲相關交通違規報案或檢舉,經檢視影片,自小客車駕駛併排臨時停車之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可處新台幣300元至600元罰鍰,已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若涉及刑法恐嚇或強制行為,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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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苓雅區「知名行人地獄」!女子過馬路多部機車猛鑽 驚險畫面曝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規定汽機車不讓行人先通過斑馬線,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但許多駕駛人似乎還是無感。前天(19日)就有網友用行車紀錄器拍下了誇張的高雄市苓雅區「知名行人地獄景象」,地點位於中正一路及五福一路口。對此,警方也將根據影片對違規騎士開罰了!有網友昨(20日)在《爆料公社二社》上傳一段19日拍下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並指出這是「高雄知名行人地獄」,也就是中正路、五福路口,「對面還是警察局,我已經懶得再丟一次市長信箱了。現場行人號誌也是綠燈,之前僅回覆:『已提早九秒讓行人過』。」透過影片可見,1位女行人在號誌綠燈時,從五福一路走斑馬線要穿越馬路,沒想到卻遭遇多輛機車從她的前方直接切入,沒有要禮讓行人的意思,而且後方也有機車呼嘯而過,她就在這樣的車陣中驚恐的過馬路,畫面險象環生。對此,轄區苓雅分局指出,未接獲此案相關交通違規報案或檢舉。然而,檢視影片後,發現多部機車於6月19日下午5點47分許,在中正一路、五福一路口,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且後續也通知相關駕駛人到案說明。苓雅分局也提醒,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請轄區凱旋所及交通分隊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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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園驚見機車與迴轉汽車擦撞後起火燃燒 騎士當場不幸身亡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一段,21日清晨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1名年僅23歲的張姓騎士與1輛小客車發生碰撞,機車甚至起火燃燒,造成張姓機車騎士當場命危,後送醫院後不幸宣告不治,汽車駕駛郭姓男子則在事故中左手臂受傷,目前正在接受醫療治療。根據目擊者報告和警方初步調查,事故發生時,47歲的郭姓男子駕駛小客車疑似進行違規迴轉,與同向直行的張騎士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機車突然起火,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展開救援行動,並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急救,但張姓男子最終因傷勢過重無法挽回生命。警方初步調查中,雙方駕駛皆未涉及酒駕情況,具體肇事原因仍須進一步深入調查釐清。大園區中正東路一段是當地的重要交通幹道,因此交通安全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警方表示,將會加大對道路交通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呼籲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特別是在行駛於繁忙的道路時,務必保持警覺,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共同建立更加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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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交通違規遭檢舉反制妙招」被打臉! 法院認證無效: 有錄到就算數
近年網路盛傳「交通違規遭檢舉反制妙招」,指若檢舉人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檢驗合格文件,該檢舉無效。即使警方曾駁斥這是假消息,南投縣有人闖紅燈遭檢舉開單後,仍以「行車紀錄器未檢驗合格」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法官認為,行車紀錄影像能客觀呈現違規事實而駁回,成為法院認證的假消息。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1月31日傍晚開車行經草屯鎮虎山路、威虎巷之交岔路口時闖紅燈,遭民眾持行車紀錄器影片檢舉,吳男遭警方逕行舉發開單,罰款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但吳男自認當時是闖黃燈,檢舉影像與事實不符,並指控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若未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不得作為證據,應撤銷其處分。警方及監理單位答辯強調,接獲民眾檢舉,經派員查證屬實,應予舉發,如檢舉所附之證據資料以科學儀器取得,足資認定違規事實,無須另派員查證,得逕行舉發,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限制民眾檢舉的行車紀錄器必須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只要能客觀呈現違規事實即可。審理法官審視檢舉影片,影像拍到車子外觀、車牌、行車樣態,確認吳男開車行經機車停等區時交通號誌已變換為紅燈,吳男未停車直行通過,確實闖紅燈,違規事實明確,駁回訴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維持原處分,裁處吳男罰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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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預計追繳4.3萬輛「霸王車」 6/20起違規恐多收一張罰單
為維護用路安全並顧及社會責任,公路局計劃於今年追繳4.3萬輛已吊銷車牌的「霸王車」,自6月20日起,公路局將與警方合作,結合交通違規入案系統,對於超速或違停等違規行為,若發現是「霸王車」,將處以3600至10800元的罰款。「霸王車」指的是因違規或逾期未驗車,車牌已被註銷但仍然上路行駛的車輛,這些車輛因未定期驗車,車況不佳且無強制險,是道路安全的「潛藏未爆彈」,根據交通法規定,車牌被註銷仍上路,可處以3600元到10800元罰款,並當場扣車及車牌。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公路局也計劃於今年追繳4.3萬輛已吊銷車牌的「霸王車」,截至6月已追繳2.4萬輛,達成率57.53%。公路局表示,目前「霸王車牌」黑名單已結合地方停車管理單位的系統,一旦發現路邊停車為霸王車,系統會立即通知追繳單位。此外,6月20日起的新措施中,一旦霸王車違規行駛被警方取締,除原交通違規罰單外,還會增加使用註銷車牌上路的罰單。公路局指出,使用已註銷號牌車輛上路,不僅違法,且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恐有危及用路安全的疑慮,加上未投保強制險,欠缺事故理賠保障,又遭棄置車輛,也易產生懸掛偽變造車牌,淪為歹徒犯罪作案的不法工具,危及治安。公路局也呼籲,請汽車所有人勿以身試法,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完成驗車,若車輛牌照遭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未依法重新檢驗合格申請牌照前,切勿行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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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徐巧芯爆料兩度違規 王義川質疑是跟拍行為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13日在臉書爆料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交通違規。她說,有民眾向她檢舉,直擊王義川在6/11下午一點左右,要前往北檢的路上兩度違規。對此,王義川質疑,「這種連續性的跟拍行為,有可能是一般民眾投訴嗎?」。針對徐巧芯爆料他兩度違規,對此,王義川還原事發經過,週二當天他上午去桃園青埔的銀行辦事時就被跟蹤偷拍,回家二小時後再出門前往台北,一路繼續被跟拍,他質疑「這種連續性的跟拍行為,有可能是一般民眾投訴嗎?」王義川表示,對於徐巧芯公布的照片與影片,有關交通違規的部分,他不會像徐巧芯一樣「回去再講」,該繳的罰單會馬上繳,但他也批評「一邊抹黑說我監控人民,但一邊實際上用監控手段的就是徐巧芯。」王義川指出,他被中國制裁後,又被鋪天蓋地抹黑盜用電信數據,再遭不明人士跟蹤,又被徐巧芯公布跟監的畫面,這一連串的行為已經不能用巧合來形容,目的是為了讓他心生畏懼,已經影響到他的人身安全。他強調,「我會去報案,徐巧芯委員既然宣稱他的影片是民眾檢舉,我會請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這是民眾檢舉還是刻意的跟蹤威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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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川爭議又添一樁 徐巧芯爆他兩度違規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自爆透過手機訊號定位,分析「青鳥」和「小草」群眾年齡,並向檢方供稱是依照資料推測,卻未說明資料來源。國民黨立委徐巧芯13日爆料,王義川在6月11日下午1點左右,要前往北檢的路上兩度違規,徐巧芯說,「是你嗎?義川天兵再度闖紅燈違規左轉?」徐巧芯在臉書表示,「是你嗎?義川天兵再度闖紅燈違規左轉?」,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針對她12日的質詢,質疑5/27民進黨是否有開主管會議導致下午王義川脫口「監控人民」案件,不斷跳針、不願正面回應,甚至反問她為什麼會知道,質疑她是否「監控民進黨」。她說,「這種說法,代表默認我的質詢內容,不是嗎?」沒有監控,只有民眾或吹哨人檢舉。民進黨內部自己的狼人殺遊戲,賴清德主席請記得玩下去。徐巧芯說,有民眾向她檢舉,直擊王義川在6/11下午一點左右,要前往北檢的路上兩度違規。投訴內容為,開著一輛白色BMW轎車前往北檢路上的車速飛快,被民眾二度直擊違規闖紅燈。她指出,第一次,13時41分17秒在台北市酒泉街、迪化街二段路口直行闖紅燈,第二次,13時47分9秒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左轉民權西路闖紅燈,而他去年12月就被爆料過,也是這台車鬼切又闖紅燈左轉,還被批評這是哪門子的「交通專業」,當時說之後會小心,但如今再來一次。徐巧芯最後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叉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的罰鍰,而王義川的2次違規行為,經民眾告發後,最高可罰1萬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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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罰單呆帳」高達6000萬 欠繳大戶就有24人
警方透過開罰單執法維護治安,但卻有不少人想盡辦法規避,台北市警察局累計高達6009萬元的罰款未繳,其中包括交通違規、違法攤商以及3、4級毒品的罰款,形同呆帳;議員呼籲,除應追查欠款者是否惡意脫產,也可研擬祭出一定的公共服務、福利限制以求公平性。根據台北市警察局統計,2022年歲入罰款轉入數約7468萬元,但執行結果經審計處審定實現數僅1459多萬元,佔轉入數19%,其中註銷數2766萬7773元,保留部分則有3242萬2823元。警察局指出,通常罰單催收5年及以上,可去行政執行處取得債權憑證,再報審計處將這筆錢從決算中註銷,而註銷以吸食3、4級毒品的罰款占最多,追繳不成改為債權,至於保留的部分,多為交通違規及攤販罰款,另外金額累積超過50萬元的欠繳大戶高達24人,其中以未依規定設攤居多。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植斗表示,罰單催收5年及以上,可去行政執行處取得債權憑證,再報審計處,將這筆錢從預決算中註銷,否則收不到的錢會愈列愈多;不過楊植斗認為不該放在決算中,因為實際上沒收到錢,強調警察局雖然依法註銷合理,但註銷高達2766萬元並非小數目,最後若追討不到恐成呆帳,應追查欠款者是否惡意脫產。民進黨台北市議員何孟樺表示,目前警察局負責裁罰催繳業務的同仁,每個外勤單位約僅1人且時常要兼辦其他業務,人力不足之下恐讓財產清查、罰款催繳業務無法落實,建議除成立統一單位並提升人力執行相關業務外,針對經催繳後遲未繳款的行為人,除了強制執行外,也可研議祭出一定的公共服務、福利限制以求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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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犯無帽飛車甩警沿途丟棄毒品 藏身家中衣櫃仍難逃法網遭逮捕
高雄1名涉嫌持有安非他命的陳姓男子,因未戴安全帽被巡邏員警盯上,嚇得加足油門飛車逃逸,還心虛沿途丟棄裝毒品夾鏈袋,皮夾也因摔車掉落在半路上,員警事後從容沿路撿毒追到其家中,將躲藏在衣櫃內的陳男逮捕到案。事情發生在楠梓區後勁西路與加昌路交界,巡邏中的翠屏派出所員警,6日晚間發現陳男未戴安全帽,便上前攔查,陳男見警心虛,立刻加速逃逸,沿途還不慎自摔,摔車後機車在地上磨擦出大量火花,驚險萬分;然而,陳男並未因此放棄,強忍疼痛牽起機車繼續逃逸。警方顧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決定放棄尾隨追捕,未料,陳男自摔時,手機與皮夾等物品卻通通噴飛遺留在現場,皮夾內有47歲陳姓男子的證件,員警沿途也發現1裝有毒品的可疑夾鏈袋,內竟有0.42公克的安非他命。警方沿路搜獲陳男丟棄毒品。( 圖/翻攝畫面)根據這些線索,警方輕而易舉地找到陳男的住處,並在陳男的住所,進行細緻的搜索,最終在衣櫃內發現試圖躲藏的陳男,當場被警方逮捕,全案訊後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至橋頭地檢署偵辦,交通違規也將依法開罰。警方提醒民眾,無論何時何地,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僥倖,毒品犯罪等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應以此為戒,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定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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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逆向蛇行撞騎士!女中午灌威士忌上路 驚人酒測值曝
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與建國南路3日中午發生一起誇張交通事故,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一輛汽車逆向撞上騎士,而當警方依規定對雙方駕駛進行酒測時,卻發現黃姓汽車駕駛身上散發濃濃酒味,說話含糊其辭,明顯還在醉,其酒測值更高達0.61mg/l。從監視器畫面中可以看見,黃姓女子駕駛車輛從巷弄中駛出後,卻在信義路上逆向又蛇行,因此不慎擦撞對向的機車騎士,所幸騎士並無大礙。而警方趕抵現場對雙方進行酒測時,卻發現黃女應答含糊不清,身上也散發濃濃酒味,酒測值更是高達0.61mg/l。據悉,黃女為服務業,其3日中午喝下數杯威士忌後,竟打算開車上路前往信義區,過程中卻疑似不勝酒力,一路逆向蛇行。全案後續也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同時警方也將針對黃女蛇行部分開罰。警方強調,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為落實執行警察局「加強高風險對象交通事故防制計畫」專案工作,大安分局針對「酒後駕車」項目加強執法取締,截至今年5月31日止,計取締酒後駕車151件,展現嚇阻交通違規、保障市民行的安全之決心。大安分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預防酒駕人人有責,民眾飲酒後應搭乘大眾運輸,或利用「酒後代駕」服務,切勿保持僥倖心態駕駛車輛,害人又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