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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 颱風假 颱風 請假 勞工逼死職員內幕3/音檔曝!開會檢討同事假日沒回LINE 謝宜容不滿自提飲料罵「欸看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近日發生吳姓職員輕生悲劇,矛頭都指向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將同仁逼上絕路。本刊獨家接獲錄音檔,證明謝宜容無視勞動法規,要求同事24小時待命,假日沒回LINE訊息還開會檢討,還曾因不滿沒人幫她提飲料、拿便當就飆罵,質問「欸看口」(台語,意為能看嗎)。 「只要分署長打電話來沒接到,就等著被砲轟。」職員無奈表示,分署長每天透過LINE在非工作時段交辦任務,從早到晚的訊息轟炸及不斷累加的業務量,不只讓辦公室長期處於低氣壓,更讓職員時刻處於緊繃的狀態,已嚴重影響身心健康,更耳聞同事因不堪摧殘求助身心科。 而謝宜容身為分署長,理應熟知並貫徹勞動法規,同事下班後就不該打擾他們的生活,但她不只要求同事上班日24小時待命、「隨傳隨回」,連假日都要他們「馬上回覆」,倘若沒有及時回應就會遭開會檢討。 根據本刊取得的5分17秒音檔,謝宜容2023年10月6日親自主持「周日未回應LINE貼圖檢討會議」,在會議上多次提高聲音、尖聲指責,表示自己如果貼一些「543分享,不理我沒關係」,但如是公事就應回覆,傳達自己已「知悉」,並認為這是「基本的」。 「理當你們就是要待命啊,不然要等誰?」謝宜容在音檔中稱假日傳訊息是為了「不干擾大家」,以及傳遞的事情會影響大家的行程安排,理應回覆讓她知道同仁已經收到,而多次質問在場的一級主管「基本的網路禮儀不懂嗎?」、「不回覆我們會以為你們知道嗎?」 但根據勞動局「勞動條件指導原則」規定,勞工應有所謂的「離線權」,意指在工作時間以外有權不接收、回應任何與工作相關的訊息,謝宜容無視法規、帶頭違反勞基法,也讓同仁的勞動環境宛如地獄。 而謝宜容向下壓榨,向上卻非常阿諛,在就業博覽會和技能競賽等大型活動總是十分積極,謝宜容還主辦多場MOU簽署暨揭牌活動,為了在長官面前營造踏實努力的接地氣形象,往往自發幹起體力活,卻於活動後對同仁秋後算帳。 「一個機關首長自己提飲料、提便當,欸看口(台語)?」根據記者取得的音檔,謝宜容指責同仁的語氣陰陽怪氣、嘲諷至極,同事們敢怒不敢言,試圖陳情卻都沒有結果。新北市議員李宇翔發聲要求徹底清查拔除不適任官員,還輕生的吳員公道並導正職場風氣。(圖/李宇翔提供) 2月間,北分署有同仁鼓起勇氣,寫下謝宜容的惡行惡狀並寄給勞動部,時任政務次長王安邦曾找謝談話,謝宜容仍不改作風,而王安邦在此事後便離職,也讓基層更加風聲鶴唳,只能將委屈往肚裡吞,直到職員被逼上絕路,北分署內部極惡劣的勞動環境才得以揭露。 而謝宜容如今成為眾矢之的,勞動部為平息大眾怒火,11月8日指示政務次長許傳盛重啟調查,會同性平、心理諮商外聘專家及員工代表,訪談分署不同層級員工、主管、家屬,並以匿名問卷對北分署全體同仁訪查,以還原事件真相。而謝宜容事發後已請假靜候調查,職務由勞動力發展署主任秘書施淑惠暫代。 揭露此案的新北市議員李宇翔表示,吳員用生命的代價讓大眾看到他遭到的不公平對待,外界才願意正視不健康的職場環境,同事長期處於高壓環境也終於有破口可以抒發,除了要還給吳員公道外,也希望能從根本導正不良風氣,讓北分署重回正軌。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康芮颱風逼近!月底發薪日恐放颱風假 勞動部:雇主應提早作業
康芮颱風逼近,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表示,已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事業單位可依產業特性,與勞工事先妥為約定相關事宜,又因月底將近,可能適逢許多公司的發薪日,提醒雇主提早薪資作業,預為因應。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勞動部提醒,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15歲少年駕車釀3死「未扣財產」 警:家屬可提假處分
台北市內湖區於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外出,導致3死2傷的慘劇。警方於18日將該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然而由於移送時僅建議調查少年的財產狀況,未正式聲請民事假扣押或假處分,引發外界討論,家屬也擔心肇事少年家庭可能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據悉,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不在,從住處偷拿車鑰匙後前往汐止,準備到內湖炫耀車技。行駛至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緊張及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入路旁小吃攤,導致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小吃攤老闆娘與員工也因燙傷住院治療。事故發生後,曾姓少年因驚嚇一度精神恍惚,稍後坦承無照駕駛祖父的車輛,並表示因會車緊張,錯把油門當煞車,最終釀成悲劇。警方在其皮包中發現煙彈,但毒品檢測呈陰性,且酒測值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嫌疑。曾姓少年的父親是金融業從業者,也是新店某宮廟創辦人,得知事故後立即趕赴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兒子接受偵訊。針對移送程序問題,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在18日收到案件後,表示程序問題將依法處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內湖警方指出,移送書中未依《刑事訴訟法》相關保全程序提出民事聲請,呼籲被害家屬可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以保障權益。警方隨即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被害家屬解釋民事聲請程序,強調法官並未拒絕財產處分聲請,案件相關程序仍在進行,警方將全力協助,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受影響。
颱風天注意!宣布停班課「6都外送全停」 違規最高罰10萬元
第18號颱風「山陀兒」今天(1日)已增強為強烈颱風,預計明天(2日)中午從南部登陸,今天至週四(3日)上半天影響臺灣最巨。颱風天風強雨大,不少民眾不想出門,會選擇叫外送,但根據6都「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若該縣市宣布停班課,應停止外送服務,違者可開罰10萬元。為保障外送員安全,目前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皆有制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若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一方面,UberEats、foodpanda也表示,為了保障外送夥伴安全,若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課,該地區將配合規定停止外送服務;若無宣布,則會視該地區風雨或路況決定是否提供外送服務。勞動部也提醒,山陀兒颱風逼近,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可參照前開要點辦理。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凱米颱風放3天颱風假「扣3300元」網苦求別再放 他最慘:1萬被扣光
中度颱風山陀兒來勢洶洶,中午前後暴風圈已經接觸台東、恆春半島陸地,且強度不斷增強下不排除轉為強颱,氣象署預估1日颱風將開始北轉,2日中心在台灣南端登陸,1日至3日上半天影響最有感。目前花蓮縣、台東縣、屏東縣已於稍早宣布30日晚上停止上班、上課。然而,卻有不少網友坦言沒很想放颱風假,哭喊放一天扣1100元,上次凱米颱風「放3天扣了3300元」,讓她許願「拜託明天不要放假」。有名女網友於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許願「拜託明天不要放假」,指她放一天扣1100元,上次凱米颱風放3天就扣了3300元,哀嘆「我只是個領政府規定基本月薪的小社畜」。不僅如此,還有網友在PTT八卦版發文分享,除非雨真的很大,不然自己其實沒很想放颱風假,因為他一個人在家也沒事做,好奇問「大家跟我一樣嗎?」此類文章一出,便引起共鳴,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沒事...上次連續2天,我損失快1萬」、「我放一天扣1600...」、「上次我先生用掉三天特休抵,因為他底薪高會被扣很多」、「我7月也扣了5100元超痛」、「我比你慘,颱風假也一定要上班,薪水沒有加倍,公司頂多補貼計程車費」、「我上次凱米放三天大概5200元飛了」。對此,勞動部提醒,山陀兒颱風逼近,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可參照前開要點辦理。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幫兇租車公司2/開租車公司資本額僅5萬 只租熟客拒新客 背後有明仁會影子
台北市近期發生多起工地電纜竊盜案,警方發現這些竊賊大多使用「同一間租車公司」車輛犯案,而且該間租車公司行事相當小心,只接熟客不接陌生客,且並無固定營業處所,據傳該公司背後有竹聯幫明仁會的影子。根據該間公司的立案資料,成立於2023年,公司登記負責人為張姓男子,儘管主要業務是出租汽車,但資本額竟只有5萬元,連一輛車都買不起,而查詢其公司地點,卻可以發現該公司的登記地點有3處,但不是已經荒廢,就是根本沒有公司。有資深員警分析指出,正常租車公司都會希望車輛的承租人是善良老百姓,儘量避免旗下車輛遭到扣押、吊牌,影響營業收入,而該公司不但明顯走在灰色地帶,甚至歡迎犯罪者來租,主要因其真正負責人據傳是竹聯幫明仁會的杜姓男子。據傳該間專租犯案汽車的租車公司實際負責人,是竹聯幫仁堂明仁會的杜姓男子。(圖/翻攝畫面)據悉,23歲的杜姓男子為竹聯幫仁堂明仁會分子,長期混跡於新北市土城區,過去曾因涉及多起暴力討債事件被逮,之後又因涉嫌從事假投資詐騙,不法獲利至少粗估上億元,警方將杜男逮捕時,還因杜男身型較為壯碩,一度連手銬都銬不上。員警表示,若將車輛租給犯罪者使用,客戶特性多半均為長租使用,收入來源穩定,因此該公司才會要求僅向熟客或在有介紹人的情況下出租,且當車輛出租後,該公司即不會管車輛到底被拿去做什麼,「只要知道他後面是誰,車子沒回來或是壞了就知道要找誰,他們只要有錢收就好。」有員警也指出,大家都知道入住飯店需要核對證件,留下基本資料,但總有幾間飯店是大家都知道「不用留資料也能住」,且飯店是合法經營,擁有合法證照,以致「大家都知道他做黑的,但你就是拿他沒辦法」,該租車公司就是這種情形,有如犯罪者的幫兇,警方卻又沒有直接證據可以送辦,讓警方在偵辦犯罪過程中增添許多困難。警方透露,半個北台灣的電纜失竊案都能與該間租車公司的出租車扯上關係。(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針對該租車公司明顯遊走在灰色地帶,卻無法可管,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商業處回應,行政院自98年4月13日起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公司及商業設立改採「登記與管理分離」制度,因此公司符合公司法登記的規範登記主管機關就應該給予登記。商業處指出,如果該公司有經營特定行業,經發局核准公司及商業設立登記時,會副知新北市府相關單位加強審查。以本案來說,該公司有涉嫌違反交通道路管理條例之情形,應由該條例的主管機關(此指交通部)進行裁罰,如果經由法院判決確定,有明顯違法等狀況,商業處就可以撤銷或廢止該公司登記。
颱風假「薪水照給」…員工喊「遇排休吃虧」 網無奈:公告最公平
放颱風假出勤究竟有無薪水?近日一名網友發文指出,她是老闆的身分,原本颱風假都會支薪,但卻有員工認為自己剛好遇到排休不公平,讓她不禁疑惑「是不是不給薪水,就不會有人覺得自己吃虧了?」這名網友在Dcard上以「我是老闆,颱風假要給大家薪水嗎」發文表示,以前遇到颱風假時,她一直都會給員工薪水,不過這次卻遇到問題,有些員工稱遇到排休而想改假,否則就不公平,而這也讓她相當困擾,直言「到底什麼才是公平?那是不是我颱風假不要給薪水,就不會有人覺得自己吃虧了?」貼文一經曝光,迅速引起大量網友討論,紛紛留言道,「颱風,依法規來說,本就可以不支薪」,「颱風假根本就不屬於勞基法裡面的休假,要用颱風假換休假的,根本在強詞奪理吧」、「以員工角度想,別人的假免費,他卻要花錢請假,當然覺得不公平」、「我待過科技業美商跟日商,基本上就是颱風假放假且支薪,當日必須出勤者雙倍薪資,請假者可以退回自己的假」。而也有人建議,「不給薪,大家都很公平,對於老闆也很公平」、「公告:因颱風假支薪,某些同仁認為影響公平,以後颱風假一律不支薪,把矛盾丟還給他們就好了」、「堅持不用改假,既然有人有聲音,颱風假支薪就拿掉,以示公平」、「建議直接告知統一不支薪,這樣老闆如果給了,算福利,沒給,算權利」。實際上,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礙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動部先前也曾說明,「颱風假」並非勞基法規中正規的假別,只能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中的規範,如果碰到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時,員工有上班就是正常給薪,沒出勤而沒給薪資亦是合法的。而勞動部也指出,此時「宜加給工資」,鼓勵雇主能給予,但沒有多給也不構成違法。
台北連放2天颱風假「老闆LINE群組丟1句話」 他糾結了:後悔沒去加班
中度颱風凱米強勢來襲,導致不少縣市暌違多年連放2天颱風假,也讓員工非常開心,但老闆卻笑不出來。對此也有網友坦承,自己在家放假時,突然看到老闆在LINE群組丟出1句話,讓他有點後悔沒去辦公室,「反正台北也沒什麼風雨,去加班給老闆印象深刻」,貼文引發網友熱議。原PO近日在PTT八卦版以「老闆:這兩天有來加班的我會放在心裡?」為題發文透露,老闆在LINE群組傳訊息感謝今天來辦公室加班的同仁,還強調「他會放在心裡面」,讓原PO有點後悔沒去加班,「反正台北也沒什麼風雨,去加班給老闆印象深刻,搞不好年終老闆會送大禮或年終獎金加倍,如果可以升遷更好。」也讓他不斷糾結「老闆這樣說到底是什麼意思啊?」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睡吧,夢裡什麼都有」、「今天謹記,明天忘記」、「會記住你這奴隸多好用,以後當狗操」、「有在心裡,但還是不給加薪」、「騙員工的啦」、「你會相信也是夠好笑的」、「一句話涵蓋了情勒+恐嚇,快辭職吧」、「我反而希望老闆不要記住我」、「以後颱風天就自動要進辦公室了」、「人家買房換車的時候,你還在加班咧」、「這就是台灣老闆的正常發揮。」對此,勞動部日前也指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於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禁止外送!凱米颱風停班課「外送員不得出勤」 業者違規恐挨罰10萬
颱風「凱米」在菲律賓東方海面上逐漸向北北西移動,並預計增強為中度颱風,甚至可能升級為強颱;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呼籲,北市各事業單位及營造工地立即採取全面防颱措施,確保勞工安全,預防可能帶來的災害,其中若政府單位宣布停班停課,外送平台業者應即時通知外送員停止工作,違反規定依北市自治條例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強調,在颱風期間,特別是外送服務和新聞記者這兩個領域的勞動風險最高;對於外送服務,雇主應在颱風期間重新評估外送作業風險,考慮淹水、強風、大雨、道路受損等情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高寶華指出,於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外送平台業者應即時通知外送員停止工作,有違反規定依「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勞動局也呼籲媒體業者針對記者的危險情境進行評估,提供相應的專業安全訓練,確保新聞採訪的人員和裝備的安全。勞動局表示,各營造工地於施工架上張掛的帆布或廣告物在強風來襲前亦應暫時拆除,以免風壓太大導致施工架倒塌而傷人,同時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將旋轉煞車放開,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勞動局提到,另塔吊、鋼骨等易導電之場所或機具應設置及檢查避雷設備。土方開挖工程及鄰近河岸工程須做好擋土設施及排水工程,以避免積水而導致鄰房地層下陷坍塌或傾斜,靠山區坡地工程須留意坍方落石及土石流的發生,儘早做好防颱安全措施。針對颱風期間相關出勤工資問題,高寶華說明,依現行勞動部公告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勞工無法出勤時,雇主依該要點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並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事後也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行為。高寶華呼籲,事業單位切勿忽視颱風的威力,強調外勤作業的安全性,應立即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保障勞工的生命安全,颱風過後也應注意工作場所的復原情況,特別是防護設施和設備的安全性,以防止事故發生。
有望放颱風假!居住地、上班地不同調「都可休」 外加1情況也免出勤
中度颱風「凱米」過去3小時強度略為增強,暴風圈亦稍擴大,其暴風圈已逐漸進入巴士海峽及臺灣東半部海面,對宜蘭、花蓮、臺東、臺中以北、南投將構成威脅。颱風來勢洶洶,民眾關心是否能放颱風假,勞動部表示,只要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依規定不需出勤。凱米颱風接近台灣,勞動部特別提醒,颱風來臨之出勤事宜,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勞動部已訂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勞動部說明,颱風來襲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而原就約定居家工作的勞工,其勞務的履行,如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以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仍受有影響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各項不利之處分。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另外,勞動部官網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查詢。 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颱風停班勞工5大權益一定要知道 若「危及性命」可拒絕出勤
中度颱風「凱米」來勢洶洶!中央氣象署今(23)日上午11時30分發布陸上警報,颱風中心從東南東方海面,向北北西轉西北移動,暴風圈也隨著時間不斷擴大,未來強度有增強的趨勢。台北市府發言人殷瑋稍早表示,基北北桃今晚8點公佈明有無颱風假;屆時如果宣布停班,勞工5大權益一定要知道。颱風假公司要求上班,勞工一定得出勤嗎?勞動部曾表示,颱風假尚未列入《勞基法》之中,颱風假目前屬於因不可抗力而暫停工作,沒有強制雇主給予「有薪休假」,但勞工出勤路上可能危及性命,能夠行駛「退避權」不出勤,且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但能選擇不支薪。公司宣布放颱風假,等同於「無薪假」?勞動部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能視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採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強迫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甚至解僱或其他不利勞工處分。勞工居住地放颱風假,公司所在地卻正常上班,可以選擇不出勤嗎?依照勞動部指出,「居住地」及「上班途中會經過的區域」都宣布停班,「公司所在縣市」正常上班,勞工仍能要求不出勤,且建議雇主不要扣薪,也不能視為曠職和扣全勤。雇主能否要求勞工遠距居家上班?勞動部曾表示,若工作性質有遠距上班需求,是否調整為遠距上班依勞雇雙方在事前談妥,但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員工有上班也得照常給薪,還建議可額外發津貼。勞工在颱風假正常出勤薪資如何計算?若颱風假當天原是工作日就正常給薪,休息日就得依法給予加班費,以每小時工資150元為例、出勤8小時,計算方式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凱米颱風挑戰強颱!勞動部說明「颱風假相關權益」
今年第3號颱風「凱米」(GAEMI)來勢洶洶,巔峰強度可達中度颱風上限,甚至挑戰強烈颱風。對此,中央氣象署也公布「各主要城市及離島120小時颱風暴風侵襲機率」,其中北北基桃及宜蘭地區都已超過80%,後續是否停班課值得關注。勞動部也針對勞工在颱風假方面的相關權益進行說明。氣象署今公布「各主要城市及離島120小時颱風暴風侵襲機率」,後續是否停班課仍得由各縣市政府評估:宜蘭縣84%、基隆市86%、台北市84%、新北市82%、桃園市80%、新竹市73%、新竹縣74%、苗栗縣66%、台中市56%、南投縣54%、彰化縣54%、雲林縣46%、嘉義縣39%、嘉義市42%、台南市28%、高雄市24%、屏東縣28%、恆春半島23%、花蓮縣74%、台東縣45%、綠島51%、蘭嶼43%、連江縣75%、金門縣23%、澎湖縣28%。氣象粉專《天氣風險 WeatherRisk》分析師吳聖宇今(22日)也發文指出,經過一個晚上的調整,今天清晨凱米颱風的結構有比較明顯的好轉現象,未來配合較佳的海溫條件,加上沒有太明顯的不利大氣因素干擾,強度將會逐漸開始有比較大幅度增強的機會,未來接近台灣時至少是中度颱風等級,暴風圈範圍也將擴大,預期將會逐漸轉變成是一個具有相當強度且範圍較為寬廣的颱風。吳聖宇分析,凱米颱風預報路徑有更往台灣修正的趨勢,預估今明兩天(22至23日)將先往偏北方向接近台灣以東,週三(24日)在台灣以東轉往西北到西北西方向移動,趨向台灣東北部近海,然後可能在週三晚間到週四(25日)上午之間颱風中心將近距離掠過東北角、北海岸近岸處,週四下午之後逐漸往大陸浙江沿岸靠近而開始遠離。預估七級風暴風圈將涵蓋嘉義以北、台東以北地區,十級風暴風圈也將經過大台北、桃園、宜蘭等地,影響的範圍可說是相當大。對此,勞動部也解釋勞工在颱風假方面的相關權益,重申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於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至於颱風來襲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原則,勞動部則說明,颱風來襲時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宣布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之訊息,僅適用於機關及學校。事業單位之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亦可參照行政院訂頒「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如事前並無約定,可參照前開辦法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勞委會進一步表示,颱風假期間,對於工作性質有遠距上班可能者,颱風假是否調整為遠距上班,應由勞雇雙方在事前妥為約定,且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員工有上班就要照常給薪,也建議可以發給額外津貼。勞動部再次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新創公司沒全勤「扣薪8千」!新鮮人見薪資單傻眼 網友:快報勞工局
在過去的年代,為了鼓勵員工出勤,許多公司都會設定一筆「全勤獎金」。不過你聽過因為沒有全勤要倒扣薪水,還可以一口氣倒扣8000元之多的公司嗎?一名18歲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就來到這樣一間「新創公司」,因為沒有全勤,3萬5的月薪被倒扣掉8千元,讓她錯愕上網求助:「這種老闆可以告嗎?」網友見到該公司規定也紛紛傻眼,叫她趕緊去勞工局舉報無良公司!一名剛滿18歲的新鮮人網友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表示自己過去只打工做過餐飲業的工讀生,近日找到了第一份正職工作,到某個新創公司的辦公室上班。原本跟老闆說好月薪35000元,沒想到第一個月就因為沒有全勤,被倒扣2000元薪水,第二個月薪水更是被倒扣了8000元,讓她當月實領薪資甚至低過法定基本工資27470元。更讓她不滿的是,這些規定都是面試時沒談過,事後冒出來的規定,讓她不滿提問:「這種老闆可以告嗎?」這名原PO補充說明,老闆是一名50多歲的阿伯,說要創新的品牌,所以公司還沒有租辦公室,暫時先借用股東的辦公室上班。核算她薪資的會計也是股東公司的會計,只是老闆會交代對方幫忙算她的薪資。原PO還表示,自己的朋友跟她進入同一間公司,一開始老闆也是說開給他35000元的薪水,沒上兩天班,老闆就告訴他「你的薪水改成28000喔」,讓朋友也傻眼。此外,根據原PO拍照記錄的公司守則,該公司每天要打4次卡,空一格未打就要倒扣500元薪水,如有代打況被發現,則代打者與被打卡人都要算曠職1天。此外,遲到的扣薪要以分鐘為單位計算,事假臨時說沒提前請會算曠職,要倒扣3天薪資,病假若無醫生證明,則視同事假規則扣薪。甚至還有補充條款:「其餘不足相關規定會在另行公布。」種種視勞基法如無物的條款,讓網友全都看傻了眼。原PO拍照記錄下的公司守則。(圖/翻攝Dcard)對於這名原PO網友的遭遇,網友紛紛留言提醒:「第一次看到沒全勤扣8000,笑死」、「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也違法,拿著去檢舉吧」、「本薪有被扣到,在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擅自更改勞動契約,已經觸法了」、「沒打卡扣薪已經違反勞基法囉,想不到還有白紙黑字這麼好」、「遲到只能依照比例扣薪,比如妳沒調薪之前三萬五,每分鐘扣超過2.4元就是違法,妳有非常多可以告她的點。」還有網友大翻白眼表示:「光是看到『會在另行公佈』…連公司文件都可以在再不分就覺得很鳥」、「這老闆也是白癡,直接留證據要給你檢舉。」
台中25歲警跑步10分鐘猝死「相驗結果出爐」 弟弟也是警察…急返家處理後事
台中一名保四總隊25歲李姓員警,被調派支援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橋頭派出所,近日休假返回台中住家,昨(2日)中午到沙鹿區一間國小運動時,卻被發現倒臥在操場,送醫搶救不治,檢方相驗結果出爐。而李姓員警的弟弟同樣是警察,得知後已請事假返家處理哥哥後事。據了解,李姓員警為保四支援台西警分局橋頭派出所,去年10月到職至今,在派出所任基層勤務,日前休假返家。平常沒有跑步習慣的他,卻告知家人要去校園運動。李姓員警昨天下午到國小校園跑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李姓員警昨天13時40分許進入國小校園,跑步大約10分鐘就昏倒,民眾發現後立刻報案,13點52分警察局轉報消防局,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將李姓員警送醫搶救,但最後仍回天乏術,全案報請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相驗,結果疑似心血管疾病,家屬對死因無意見。醫院表示,李姓員警被送達時,已經沒有呼吸心跳,身體有輕微擦傷,體溫略高,無橫紋肌溶解、也沒有流感或新冠感染跡象,約急救半小時左右宣告不治。另外,李姓員警的弟弟也是警察,警專畢業後分發到線西所,2年來表現相當積極,前陣子一連破獲2件車手詐欺案,攔阻800萬元。昨天得知哥哥發生意外,隨即請事假返家,所長也表示後續若有相關需求,將協助處理。
他抗議「工作分配不均」提前1個月離職 公司找不到人「強迫上班」不來算曠職
離職的時候總是希望好聚好散,許多人會提前通知主管和人力資源部門,然而日前一名網友就表示,自己按照規定提早1個月提離職,但公司卻因為找不到人不讓他走,甚至還限制他的休假,如果不來上班要算曠職。有一位網友在「匿名公社」上發文表示,自己已經按照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然而公司卻因為找不到適合的接替人選,而不允許他離職。更令他感到不滿的是,公司甚至限制他的休假,並表示如果他無法出勤,會將其視為曠職。原PO也透露,自己決定離職的原因並非無法勝任工作,而是因為感覺公司工作分配不公,「兩者差很多,為什麼要亂說話?」他進一步說明自己這段時間一直受到同事們的冷眼相待,讓他非常困擾,如今想離職卻又被留下,「當初說想做這份工作的人很多,不是說公司有我沒我沒差嗎?現在又刁難我、不讓我走是什麼意思?」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勞工局走進去就什麼毛病都沒了」、「限制休假還威脅勞工以曠職論, 光這點就不知道要被罰多少了,反正都這樣不如申訴勞工局」、「假單照丟錄影,公假請完請事假病假生理假照顧假」、「能的話,最好形成證據後到勞工局檢舉,檢舉的目的不是為了現在離職,而是為了未來再找工作。很多公司會去詢問先前的公司評語當成背景調查,走的不愉快時,你現在的公司肯定不會給好評語,有些公司會跟你諮詢原因,你有勞工局這邊的資料,就可以證明是公司問題,不是你的問題」、「已經提前告知離職,時間到就走人,如果公司說你不來要開除你,記得錄音文字信息存證,還有把你自己提出離職申請的文字或是表單存好,如果真的搞曠職開除看有沒有亂扣薪水,去勞工局檢舉,有疑問一律詢問勞工局最准」。事實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疫苗啟示錄1/接種新冠疫苗人生自此劇變 小蝦米痛斥「政府毀了我!」
立委廖偉翔日前陪同接種疫苗的受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他引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內容,強烈質疑衛福部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審議過程黑箱。但衛福部長薛瑞元立院答詢時,堅稱「全都是科學審議」堅持上訴,引發更多新冠疫苗受害者及家屬不滿,痛陳「人生全被政府給毀了!」新冠疫情在全球爆發時,一劑難求,民眾爭相搶打剛獲得緊急授權的疫苗,事後卻發生不良反應的爭端,也讓受害人與家屬悔恨終生。(圖/黃威彬攝)衛福部統計,從民國110年迄今,3年多來各類疫苗受害申請案件總數約有9474件,其中以新冠疫苗申請案為大宗。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統計顯示,到今年(2024年)4月底止,台灣已完成審議的疫苗受害申請案件數為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審議救濟通過率約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倒數第二。從事教職的疫苗受害者C先生向本刊投訴,新冠疫苗不良反應審查過程漫長、不透明。他說,自己都熱愛教育工作,還曾獲教部頒獎,當年就是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打疫苗,當時規定可選定期快篩或打兩劑AZ疫苗後才能進校,快篩既貴又難搶,他只好選打AZ。C先生說,初打AZ已不適,AZ又禁混打,打第二劑後就口齒不清,手無知覺,醫囑多休息,但卻日益嚴重,相繼出現雙腿無力,健忘、視力減退(眼睛正常、疑受腦部影響),他自覺授課正常,學生卻說他上課喃喃自語「人像斷線」。「打疫苗前我沒三高、慢性病,無不良用藥、教學受肯定」C先生經醫院核磁共振(MRI)後,確認罹患急性腦髓炎,該病目前難癒,也無法預測餘命,惟過往案例多為「先天性疾病」,醫生驚訝之餘,要他定期追蹤。一般人年做一次MRI已是上限,但病發一年內他已MRI四次,還用盡國內醫院所有MRI顯像劑,並曾出現嚴重過敏,經醫護急救才搶回一命。C先生感嘆政府去年取消防疫假,但他卻需請假回診,校方最近告知他14天病事假已用完,再請假恐影響考績,連工作都難保。雖經3位醫師會診認定症狀「疑與疫苗有關」,但衛福部拒採納,兩年審查後僅給5萬多元救濟,與審議辦法明訂救濟金額差很大,而他發病迄今,已自費10多萬醫藥費,不僅耗光積蓄,連昔日購買商業健康險與疫苗險皆因「病因不明」全拒賠,也不能領殘障手冊,自覺彷彿「被政府丟包」,還因壓力大衝擊家庭關係「如今快家破人亡,只盼法院給答案,證明不是他自暴自棄」。北醫教授何建志認為,新疫苗的不良反應救濟應採取法律上的「特別犧牲」原則,修訂特別法和籌設專有財源,從寬從優協助受害者面對接下來的艱困處境。(圖/黃威彬攝)雖然C先生控訴被政府丟包,但衛福部喊冤,指疫苗開打後救濟金支出不斷增加,已入不敷出,保險、就業問題皆非衛福部能管。疾管署發言人羅一均曾說,到2023年底止,衛福部向新冠疫苗藥廠徵收救濟基金1.2億元,但給付卻破1.7億元,因基金「不夠賠」,每劑新冠疫苗原徵收1.5元救濟金,現已提高到每劑22元。不過,衛福部仍遭外界批評,以「多少錢辦多少事」態度面對全新疫苗不良反應,既消極也不負責任。
肚子痛想請生理假!她遭店長要求「醫生證明或改事假」 網揭3點違法
不少女生生理期時會經痛,因此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然而日前一名女網友就表示,自己在請生理假時,被店長要求要有醫生證明,要不然就改成事假。該名女網友在Dcard上以「工讀生請生理假」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因為生理期肚子太痛,所以向公司請了生理假,但被要求要給證明,當原PO反問生理假要怎麼開證明時,對方則回應「去找醫生開啊⋯請假都要開證明」,隨後原PO也詢問生理假不是規定不用開證明,公司則要求她跟店長談。而店長也是說「請生理假要開證明喔,不然不能請」,在原PO指出生理假規定不用開證明後,店長則要求改為事假,「就當放假一天,工讀生就是有來有錢,沒來沒錢,也沒有影響」,這也讓原PO相當迷茫,這樣合不合法,只好上網尋求大家的建議。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已違法,如果本來老闆就很欠修理,剛好可以勞檢,違法點1:拒絕生理假(要求證明);違法點2:要你請其他假;違法點3:未給付半薪」、「今天生理期來很痛直接向公司請假,我們老闆娘直接准假,所以妳這個公司可以不要了」、「不合法,本來生理假就是不能要求證明,而且雇主不能不給生理假」、「你這樣事假就沒了,怎麼會合法」。事實上,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違反者,依該法第3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時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雇主要求受僱者必須提出生理假之證明文件始給假即屬違法,受僱者得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當有專人立即查處。
綠委擬推「有薪」家庭照顧假 籲政府與雇主攜手解救三明治世代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陳素月、張雅琳及沈伯洋29日舉行「0-100歲國家和你一起顧!解救三明治世代,勞工同享有薪家庭照顧假」的記者會,希望提升勞工福利水準,讓全國勞工都能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林宜瑾指出,近日銓敘部預告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將針對育有未滿6歲子女須親自照顧者,每年核給7天的有薪「幼兒照顧假」,且每增加一名未滿6歲子女,另增3天假。如果此案修正通過,未來公務人員將擁有家庭、幼兒照顧假共計一年14天的有薪照顧假。林宜瑾續指,根據勞動相關資料試算顯示,如果增加勞工7日全薪家庭照顧假,相關經費最高約需一年925億元,「但是錢從那邊來?」她表示,政府可以從初步統計112年稅收超過預算數3,671億元撥出經費支持該項政策,並呼籲雇主共同承擔社會責任,支持勞工照顧家庭。陳素月表示,台灣家庭照顧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仍屬無給薪假,並納入事假14天計,政府雖立意良善,但實務上面臨「家庭照顧」事由時,受雇者仍會優先請「有薪」特別休假,取代「無薪」家庭照顧假,這也反映在勞動部2019年研究統計數據上,台灣企業員工實際申請家庭照顧假比率僅8.3%,顯示我國家庭照顧假缺乏妥適的法制設計及經費來源。張雅琳主張,家庭照顧假對於三明治世代,也就是年齡30-50歲之間的國民,是一項能夠緩解照顧壓力的重要措施。沈伯洋則強調,有薪家庭照顧假的制度建立已刻不容緩,勞動部應啟動《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法,將家庭照顧假與事假脫鉤,並評估應有的天數,以確保勞工權益的平等。民進黨立委主張,參照育嬰假由政府補助8成薪,也比照給於8成薪。雇主提供有薪照顧假時,由政府規劃6年的經費補助,從開辦第1到第2年補助5成經費,第3年到第4年補助4成,第5年到第6年補助3成,第7年就完全由雇主負擔責任,期間也給雇主相關租稅獎助,希望一起解救三明治世代,勞工同享有薪家庭照顧假。
錯用AI輔助步驟!復興商工得獎學生認了 首獎被取消
新北市復興商工因應67周年校慶辦理的師生美展選出《大鬧天宮》為學生首獎,但得獎作品被外界質疑使用AI製圖,復興商工校長陳效宗今(31)日深夜表示經過開會調查,得獎學生坦承「創作過程錯用AI輔助步驟」,教務處將取消第一名得獎資格,該類名次依成績排序遞補。此次復興商工數位繪圖製作類首獎作品《大鬧天宮》因繪圖細節、結構等問題,被多名藝術家與網友質疑使用AI繪圖,在網上掀起討論,還有學校學生稱在檢舉作品之後被記大過。陳效宗稍早四點回覆,表示第一點,教務處訂定展覽競賽辦法中已有明確嚴謹規範,雖然同學們都還是在學習過程階段,大家更應當尊重原創作品的價值,若有抵觸都會依照規範處理。第二點,得獎同學於展覽後連續三天未能到校上課 (週三請病假、週四外出排球賽、週五請事假),基於考量人權因素,進行複審時邀請學生本人現場說明,經連繫該生與家長,攜帶作品、佐證資料、相關圖檔與數位設備到校,進行重新檢視釐清說明程序。第三點,得獎同學說明並由專業科目老師們複審檢視後,最終同學承認個人於創作過程錯用AI輔助步驟,學生與家長對此事件表達道歉並改正。教務處經確認違反本校師生美展規定,取消該生本項作品第一名得獎資格,同時該類名次依成績排序遞補。第四點,沸沸騰騰網路的世界,必須有理性正確的真實,也需要加倍注重禮節與心存善念,學校也很重視學生品德與法治教育,平常除了持續提醒學生注意網路禮儀、不惡意攻訐扭曲、謾罵他人外,也尊重學生網路意見的反映,對於學生反映的事項都會轉請相關處室進行查核,並未有處分吹哨者、檢舉人記大過處份的情形。
《周處除三害》涉抄襲 錢人豪聲請財產假扣押獲准這麼說
阮經天主演的台灣電影《周處除三害》在大陸上映後,成功引爆話題,票房已經衝破5億人民幣、約21.97億台幣,然而卻捲抄襲疑雲。知名導演錢人豪指控《周處除三害》涉抄襲他十幾年來準備的劇本《無法無天》,並向《周處》導演黃精甫,以及製片方,監製李烈的「一種態度」電影公司提出民事假扣押,法院1 日裁定,錢人豪可向對方申請執行共3千萬財產假扣押。對此,錢人豪強調,他這麼做不只是為了自己,只是希望不要再發生這種不尊重創作的事情。導演錢人豪。(圖/報系資料照)「謝謝法院給我一個公道」,錢人豪18日下午指出,這是捍衛自己的作品權益,關於自己的劇本故事「無法無天」被一種態度公司抄襲拍攝「周處除三害」一事,「假扣押對方的票房跟資產。也希望大家可以尊重原創,不要再有這種不尊重創作的事發生」。錢人豪強調,他會這麼做不只是為了自己,他也不是一個剛出茅廬的電影人了,遇到這種事情都如此無助,何況想進這行或是在這圈子剛起步的新人,碰到類似狀況該如何面對,「我相信任何一個編劇都不會像黃導演說自己的作品是爛大街,誰都想得到,滿街都有,我要求黃精甫跟李烈一個公開道歉,誠實面對,切勿自誤」。電影《周處除三害》上映以來口碑不俗,男主角阮經天更被視為是本屆金馬影帝一大熱門,但電影卻被錢人豪指控抄襲並提告,另外,錢人豪也以「《周處除三害》抄襲其著作權獲取龐大利潤,導致其拍攝計畫擱置,造成重大損失」為由,向台北地院對黃精甫,及製片公司「一種態度」提出民事假扣押。據了解,台北地院本月1日通過假扣押,錢人豪可向對方申請執行共3000萬財產假扣押。不過黃精甫公開發表聲明,否認《周處除三害》故事抄襲錢人豪的《無法無天》;而《周處除三害》製作公司「一種態度電影股份有限公司」也力挺導演黃精甫,「本公司此後不再為任何造謠、隱射、暗示等影響本片著作及製作初心有所回應。所有造謠、隱射、暗示等行為、文字、言語均交由司法途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