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責任險
」鴨霸客運1/老婦騎車遭公車擦撞命危 家屬控業者擺爛神隱
1954年創立的「台北客運」公司曾多次在台北市公共運輸處、新北市交通局主辦的公車營運服務評鑑競賽中獲得佳績,但本刊卻接獲投訴,該公司的264路公車撞上1名7旬老婦人後,僅留下一個電話號碼,之後即不聞不問,老婦人兒子阿明(化名)痛訴,「事發到現在快一個月了,連一句道歉也沒有,更別說談賠償,實在太鴨霸!」被撞老婦人的兒子阿明氣憤地說,「一個老人家被撞成這樣,客運那邊只留下個電話號碼,到現在也沒有任何人來道歉。」阿明越講越氣,也考慮主動對客運及司機提告過失傷害。本刊調查,264路公車是往返於捷運蘆洲站與板橋之間的客運,去年12月10日上午8時許,潘姓老婦人騎著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與中正南路口時,被264路公車從旁邊撞上,據了解,當時公車在外側車道,準備切進內側車道時,撞上當時騎在公車旁的潘婦,潘婦遭撞後當場倒地不起。據警方調查,客運司機是在路邊載客完、準備切往外側車道時和阿明母親發生擦撞。(圖/張文玠攝)警消獲報趕抵後,立即將潘婦送往三重醫院急救,事故造成潘婦肋骨斷了3根、腦內膜下出血一度命危,經過多日救治,所幸最後恢復意識,但是艱苦的治療過程,卻折磨的老婦痛不欲生,日後更得時常回診,還要熬過痛苦復健期。「我媽媽現在只要動作比較大,就會全身痛,還時常會頭暈、頭痛。」阿明說。阿明指控,在老婦人送進醫院急救到出院,客運業者派出1名負責人和家屬互換電話後,就不聞不問,也沒有誠意談賠償等問題,直到現在快1個月了,業者一句慰問、道歉的話都沒說。據了解,老婦人目前的醫療費用約10萬元,阿明打算對客運公司及司機提告《過失傷害罪》,並向客運業者求償,只盼客運業者能出面好好面對,別用沉默回應家屬的要求。根據規定,公車、客運或遊覽車皆需投保最基本的「強制險」,乘客死殘200萬及體傷20萬元,還須加保「乘客責任險」,每一乘客死殘保額不得低於150萬元。在公車事故頻傳後,全台陸續有許多公車業者也開始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但對於公車與行人或車輛發生事故,基本上賠償金額仍是以協調產生,且業者多採醫療費實支實付及部分慰問金的方式進行理賠。這場車禍造成阿明母親肋骨斷了3根、腦內膜下出血一度命危。(圖/張文玠攝、讀者提供)律師江皇樺表示,若是民眾遇到此狀況,待相關肇事責任釐清之後,當事人可以對客運業者及司機提告《過失傷害罪》,但須注意時效必須在6個月內,提告之後地檢署會傳喚業者到案,「這時候業者就一定要出面了,而他(當事人)就可以選擇和解,或是直接進行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對此,本刊致電台北客運稽查課黃姓課長,他大聲喊冤,「除了事發當下有到場協助,我們後續都有持續了解。」黃課長解釋,當時雙方在電話中約定好等「車禍事件初判表」出來再談後續事宜,他強調,並沒有不聞不問,過程中都有持續打電話關心老婦人,不了解哪個環節出了差錯,導致產生誤會。
鴨霸客運2/台北客運黑歷史曝光 公車駕駛曾撞死老婦逃逸
台北客運創立至今走過68個年頭,曾榮獲客運評鑑前5名,但本刊卻接獲民眾投訴,指去年12月10日,一輛264路公車撞倒一名騎車老婦人,但客運業者留下電話號碼之後就神隱不理,老婦家人無奈之下只好向媒體求助。本刊調查,光是去年,台北客運就曾發生多交通意外,甚至有肇事駕駛疑似肇事後逃逸。去年3月23日清晨7時許,1名年約70歲的老婦人行經松山路與福德街口時,遭1輛由馬姓男子(60歲)駕駛的台北客運公車輾過當場死亡,但事後該名駕駛卻疑似肇事逃逸,馬男辯稱是沒有注意到,案發後自己依照原路線載客,並返回總站,並非蓄意逃逸,對此,台北客運表示願意負完全賠償責任。除此之外,去年8月20日12時許,台北客運263路公車疑似煞車失靈,整輛車撞上1輛轎車,造成車內2名乘客受傷,有網友在臉書將案發經過po上網路,驚悚畫面引發熱議。2019年8月2日上午7時許,台北客運一名曹姓司機開公車在中和區興南路的南勢角捷運站靠站,沒注意劉姓男子正要下車,就關車門起步,劉男左腳遭車門夾住、倒地被拖行數公尺,不僅鞋褲破損,右膝韌帶開刀住院,他向客運及司機求償100萬元,新北院地院判曹男與台北客運應連帶賠償59萬餘元,包含精神慰撫30萬元,可上訴。2017年8月2日新北市一名吳姓婦人搭乘台北客運57路公車,因楊姓公車司機疏於注意,在開啟車門供乘客上下車時貿然開門,害她左側肩頸挫傷,還併發疑似左側胸廓出口症候群及左肩肌關節炎等,她向楊男及客運公司求償15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台北客運及楊男應賠償吳婦25萬餘元,可上訴。客運業者都會投保第3責任險,來賠償發生意外時乘客的醫療費用。(圖/張文玠攝)根據規定,公車、客運或遊覽車皆需投保最基本的「強制險」,乘客死殘200萬及體傷20萬元,還須加保「乘客責任險」,每一乘客死殘保額不得低於150萬元。在公車事故頻傳後,全台陸續有許多公車業者也開始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但對於公車與行人或車輛發生事故,基本上賠償金額仍是以協調產生,且業者多採醫療費實支實付及部分慰問金的方式進行理賠。律師江皇樺表示,若是民眾與公車發生意外糾紛,待相關肇事責任釐清之後,當事人可以對客運業者及司機提告《過失傷害罪》,但須注意時效必須在6個月內,提告之後地檢署會傳喚業者到案,「這時候業者就一定要出面了,而他(當事人)就可以選擇和解,或是直接進行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對此,本刊致電台北客運稽查課黃姓課長,他大聲喊冤,「除了事發當下有到場協助,我們後續都有持續了解。」黃課長解釋,當時雙方在電話中約定好等「車禍事件初判表」出來再談後續事宜,他強調,並沒有不聞不問,過程中都有持續打電話關心老婦人,不了解哪個環節出了差錯,導致產生誤會。針對這類交通案件,律師江皇樺表示,待相關肇事責任釐清之後,當事人可以對客運業者及司機提告《過失傷害罪》。(圖/江皇樺提供)
龍騰通運評鑑甲等已5年未更新 邱臣遠批公總行政怠惰
騰龍通運公司16日下午於蘇花公路衝撞山壁,造成6死39人輕重傷。立委邱臣遠今(18)日指出,該公司的評鑑資料還停留在105年未更新,且駕駛「未結違規數」高達627次、車輛「未結違規數」高達193次,卻被評鑑為甲等,他痛批交通部公路總局行政怠惰,無視民眾權益。邱臣遠指出,根據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第五點的規定,評鑑作業原則上兩年至少辦理一次,但得視需要每年辦理之。但公路總局公告的評鑑資料顯示,此次發生事故的「騰龍通運公司」評鑑成績一直停留在105年,甚至有些遊覽車業者連評鑑紀錄都沒有,邱臣遠質疑「難道公路總局這幾年來,都沒有做遊覽車評鑑?」邱臣遠表示,此次蘇花遊覽車事故後,3月16日公路總局發布的新聞稿中指出「騰龍已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險二百萬元」,但對比公路總局官網的資料,騰龍登錄的乘客責任險是150萬元,且已於今年2月1日到期。邱臣遠指出,直到昨天下午國會辦公室致電詢問公路總局後,公路總局才坦言官網沒有更新,邱臣遠質疑,政府揭露的資訊慢半拍且未即時更新,民眾權益誰保障?此外,2016年、2017年接連發生遊覽車國道火燒車、蝶戀花旅社遊覽車翻車事故,釀59死,交通部當時請公路總局研擬遊覽車評鑑改革,有兩個目的,一是資訊更透明、二是讓條件差的業者可以退場;然而,登錄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查詢這一次事故發生的遊覽車公司,竟有駕駛「未結違規數」高達627次,另有車輛「未結違規數」高達193次,但騰龍在105年時還被評鑑為甲等,邱臣遠要求交通部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包括強化大客車營運監督、重新檢討評鑑標準以及擴大交通路檢頻率以降低重大車禍、維護旅客安全。
蘇花車禍釀6死! 罹難者最高保額950萬元
蘇花公路16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事故,已知造成6人不幸罹難,39人輕重傷,據金管會初步調查,此次旅行團的旅行業責任險、大客車乘客責任險、陸上旅客運送人責任險及強制車險,都是由華南產險承保,每人身故最高保額950萬元。但責任險都必須要釐清事故責任歸屬,才能確定理賠金額,目前比較確定的是應該是強制車險身故理賠金200萬元、旅行社責任保險身故理賠金200萬元。金管會表示,華南產亦已派員到場關懷保戶及提供必要的協助。3月16日下午4時多,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撞山壁的重大車禍事故,保險局緊急調查,確定此次事故的所有保單都是由華南產險承保。所有保單內容包括:一是強制車險每人身故保障200萬元;二是汽車客運業乘客責任保險,責任限額每人200萬元;三是陸上旅客運送人責任保險,責任限額每人350萬元;四是旅行業責任險,每一人死亡保險金額200萬元、醫療險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