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工程司
」 李義祥 太魯閣號 太魯閣 台鐵 出軌台鐵太魯閣號事故2周年 家屬追思會重返現場!聞笛聲潸然淚下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今滿2周年,不少罹難者家屬難掩悲傷情緒,手持桔梗花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今滿2周年,不少罹難者家屬難掩悲傷情緒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當408號列車於事故發生時間經過時特別鳴笛,家屬聞聲不禁潸然淚下。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今滿2周年,不少罹難者家屬難掩悲傷情緒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當408號列車於事故發生時間經過時特別鳴笛,家屬聞聲不禁潸然淚下,「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右)則擁抱家屬給予安慰。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慘釀49死、逾3百人輕重傷,今滿2周年,台鐵局下午將在富岡機廠舉辦追思會,但不少罹難者家屬一早就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並在護欄上放置花語為「永恆的愛」的白色桔梗花,當408號列車於事故發生時間經過時特別鳴笛,家屬聞聲不禁潸然淚下,列車離開後更相擁而泣,場面哀戚。前年4月2日上午,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載滿498名乘客,自樹林車站發車開往台東,9時28分行經花蓮縣秀林鄉和仁段時,在清水隧道前,撞上一輛滑落邊坡、橫擋軌道的工程車,造成8節車廂失控出軌,慘釀49人罹難,300多人輕重傷,是台鐵局近74年來最嚴重的死傷事故。今天適逢事故2周年,台鐵局為悼念「0402台鐵第408列車事故」司機員及罹難旅客,今天下午4時將在放置事故車廂的富岡基地舉辦追思活動,不過許多罹難家屬一早在台鐵工務段及「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等人陪同下,手捧白色桔梗花,難掩悲傷情緒事故現場,正當現已改點為EMU3000城際列車於9時28分經過事故現場時,家屬聽聞鳴笛聲時,眼匡中的淚水不自覺地流下,列車離開後,王薇君也抱著頻頻哭泣的家屬,給予鼓勵與安慰,場面令人鼻酸。陳姓家屬哽咽表示,這兩年來,只要在事故前1個月的時候,心情起伏很大,就算已經過了2年,對家屬來說「事故彷彿就在昨天發生,心中的傷痛並未因時間遞減」,未來仍會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秦姓家屬則希望現場未來能規劃一處讓家屬悼念親人的地方。王薇君坦言,家屬思念親人的傷痛隨著這天到來特別明顯,因此她都會盡量在這段難熬的時刻,陪伴家屬,讓他們更有力量繼續對台鐵的安全改革努力,讓悲劇不要再重新上演,也希望外界能給予家屬肯定與鼓勵,及中央政府、立法院等單位督促台鐵局盡快推動改革。此外,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經花蓮地方法院歷時1年多的審理,去年11月11日審結宣判,9名被告中,1人無罪、8人有罪。被控8罪的主犯、包商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判刑7年10月;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判刑8年10月,刑度最重;李的合夥人林長清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2年8月;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判刑7年2月;聯合大地安衛人員張齊富財過失致死判刑4年6月;中琰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過失致死判刑4年2月;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判2年6月、東新實際負責人黃文利逃漏稅、偽造文書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案發後逃離現場的李義祥助手華文好則是獲判無罪,也是唯一全身而退的被告。針對判決結果,律師與檢方將提上訴,秦姓家屬也認為司法需要改革,不然很難還給家屬公道,畢竟事故奪走了49條人命,但量刑上過失致死5年最高刑期,「如同1命1個月」,不僅對犯錯者來說不痛不癢,對家屬來說更不公平。
台鐵辦便當節挨轟「不將太魯閣事故放心上」 王國材、杜微急澄清
去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撞上滾落邊坡的工程車出軌,造成49人死亡,花蓮地方法院今日做出一審宣判,但家屬不滿台鐵在同一天盛大舉辦鐵路便當節,是不將事故放在心上。交通部長王國材回應,安全改革是台鐵第一優先課題,副業開發則有助改革正向循環;局長杜微則說,便當節是台鐵年度大活動,並沒有特別選在哪天彰顯,對法院判決完全尊重。太魯閣號出軌49死事故,花蓮地方法院今日一審宣判,主要被告李義祥7年10個月、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8年10月。王國材今受訪時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整個太魯閣是件從工地管理、所有相關工程上的管理,都有很大疏失,他也看過判決的確也很重。王國材強調,這樣的判決,讓台鐵對安全改革更要重視,這幾年他與罹難者討論非常久,許多人無法釋懷,甚至表達沒辦法原諒台鐵或交通部,他可以理解家屬們心情。他重申,台鐵安全改革是很嚴肅的事情,今天雖然是鐵路便當節,但最優先的是安全改革,台鐵副業開發來增加收入,對改革則是正向循環,收入更高可投入更高預算在安全、服務上面。杜微指出,台鐵還要更努力把安全改革做好,許多精進方案正在推動中,現在事故率有下降,但還有很大努力空間。台鐵將竭盡所能對罹難者家屬、傷者進行關懷。杜微說,便當節選在今天沒有因果關係,這是台鐵年度活動,沒有特別選在哪天彰顯,對於法院判決台鐵都尊重。
太魯閣號出軌49死…李義祥遭判7年10月 律師將提上訴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出軌釀49死重大事故案,歷經1年多審理,花蓮地院刑事庭今一審宣判,9名被告,其中承包商李義祥涉過失致死等8罪,被判7年10月、肇逃無罪,外籍移工華文好無罪,檢方表示將上訴;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主張「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律師陳孟秀也質疑「49條人命,1命1個月!」將聲請上訴。花蓮地院判決,李義祥遭判過失致死5年、採購法3年,合併判處7年10月,至於肇逃部分無罪;華文好無罪;林長清2年8月;台鐵主辦工程司、也是唯一公務員潘堂益被判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郭國振4年2月;黃平和2年6月、黃文利10月;李進福7年2月;張齊富財4年6月。另東新營造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罰100萬元,扣案所得337萬餘元沒收。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他表示,李義祥在工程車掉落後,眼睜睜看著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並未採取防免措施,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客觀上存在不作為殺人行為。李事後留在現場觀看的種種惡行惡狀,更令被害者家屬憤恨不已。鄧湘全說,律師在審理時向法官說提出變更殺人罪理由,若李義祥警示火車提早剎車,即使無法完全剎住,還是可以減少火車動能而減少死亡人數。無奈花蓮地院仍僅過失致死等罪論處李義祥罪責,將會聲請檢察官上訴。律師陳孟秀表示,量刑上過失致死5年最高刑期,但「49條人命,1命1個月?!」一審判決未採納一開始被害人家屬的一致主張,被告要用殺人罪審理,因為本案過程中,事實上被告李義祥等人對於太魯閣列車發生意外是可遇見可能性,但仍讓這事重大事故發生,這部分遺憾法院未依殺人罪論處。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就今天太魯閣號案判決內容,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及應執行刑部分、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確定會提起上訴,至於其他法院判決有罪的部分,會與檢察官、律師及家屬研議過後,再作決定。
太魯閣悲劇害49死今審結 台鐵總工程司因「這原因」罪比李義祥更重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4月2日因撞上吊卡大貨車而翻落軌道,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的悲劇,花蓮地院今日審結,將導致貨卡墜落的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8罪合併判處7年10月徒刑,而台鐵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未善盡督導和稽核義務,並不實填載工程進度,遭判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法院調查,出事的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在案發當日上午9時28分,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前,卻有大貨車從山坡上翻落軌道,司機員袁淳修連忙剎車,但急煞後仍以121公里時速撞擊大貨車,最終導致火車出軌並撞進隧道內,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的悲劇。歷經數月審理後,花蓮地院今日審結,李義祥負責邊坡施工,去年4月被花蓮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過失毀損軌道、違反政府採購法等8項罪名起訴,花蓮地院則認為李義祥判處合計應執行7年10月,其中過失致死5年、肇事逃逸部份無罪,借牌違反採購法部份判處3年併科罰金50萬。此外,這次事故地點上方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潘堂益與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對於工程的工地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均有督導及稽核的責任。但2人多次到場督導及稽核,明知工區出入口並無嚴加管制,也知道知工區內的既有道路未鋪設瀝青混凝土,只佈滿了無止滑效果的天然沙土,轉彎後緊接急降坡的下坡路段,並緊鄰東正線鐵道,彎道下方與邊坡又有高低差,但卻沒有善盡義務,導致後續事件發生,去年8月被花蓮地檢署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此外,潘堂益不僅涉犯過失致死罪,他明知本案工程實際進度落後,仍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均追加起訴。而全案於今日審結,刑事部分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共8罪,遭判過失致死5年、採購法3年,合併判處7年10月,至於肇逃部分無罪。另外,移工華文好肇事逃逸無罪;潘堂益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7年2月;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4年6月;朝昇土木包工業者林長清2年8月;涉嫌借牌給李義祥的東新營造實際負責人黃平和2年6月。
太魯閣號49死事故宣判 工人華文好無罪
去年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擊工程車因而出軌,造成49人死亡及超過百人輕重傷,為台鐵60年來最嚴重的事故,並導致新北市長候選人林佳龍辭去交通部長。花蓮地院今(11)日宣判,以過失致死等罪名判處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8年10個月、包商李義祥7年10月、工人華文好則是無罪,家屬對判決結果不滿,將聲請檢察官上訴。發生在去年4月2日的太魯閣號事故,事故主因是工程車在斜坡熄火,包商李義祥使用挖土機拖拉工程車,導致工程車掉落軌道所引起。花蓮地檢署迅速在4月16日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名起訴李義祥,其他涉案移工華文好、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等人同時遭起訴。本案歷經一年多審理,花蓮地院在今天宣判,以過失致死等罪名判處李義祥應執行刑7年10月有期徒刑,華文好判決無罪。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到庭聆聽宣判後,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他表示,李義祥在工程車掉落後,眼睜睜看著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並未採取防免措施,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李事後留在現場觀看的種種惡行惡狀,更令被害者家屬憤恨不已。鄧湘全指出,在審理時已向法官說提出變更殺人罪理由,若李義祥警示火車提早剎車,即使無法完全剎住,還是可以減少火車動能而減少死亡人數,客觀上存在不作為殺人行為。他說,無奈花蓮地院仍僅過失致死等罪論處李義祥罪責,判決移工華文好無罪,同樣令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鄧湘全表示,被害者家屬將會聲請檢察官上訴。
太魯閣號李義祥審結 律師:不作為已構成殺人罪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造成49人罹難、逾200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導致前交通部長林佳龍下台,花蓮地方法院今(22)日對包商李義祥及外籍移工華文好最後一次開庭,預計在11月11日宣判。家屬委任律師表示,李義祥在貨車滑落後沒有通報,也未向列車示警,雖然檢方起訴過失致死等罪,但他的不作為已涉及殺人罪,請求法官變更法條,以殺人罪判刑。花蓮地院本月針對太魯閣號事故的6名被告密集進行刑事審判程序,花蓮地院先於11日至13日審結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專案管理郭國振、監造李進福及張齊富財,今日再開庭審結李義祥、華文好涉犯所涉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被害者家屬的委任律師鄧湘全表示,太魯閣號事故實際上因台鐵長期疏忽安全措施、設計監造不當、廠商借牌、違法施工、容留非法外籍移工等諸多原因構成,屬於系統性問題,無法透過司法得到改善,不過仍期待司法能在此案透過審判讓正義實現。他說,「司法除了用正義來撫慰如此多破碎家庭與心靈,更應起善良與智慧的作用。」被害人家屬曾對外表示,雖然花蓮地檢署未以殺人罪起訴李義祥,但李的不作為已經不只是「過失」,不應僅以法定刑五年以下的過失致死罪論處。鄧湘全說,雖然李義祥供述顛三倒四,不過客觀證據足以證明李義祥在吊卡大貨車掉到鐵軌後,沒有打給警察及台鐵緊急通報專線,也未親身到鐵軌去警示,未採取任何防止乘客死亡或受傷的行為,反而是通知華文好藏匿,所以李義祥主觀上嚴重過失的程度早已超越法律對於過失的認定,應已構成不作為殺人罪的故意,當庭請法官考慮以殺人罪判處李義祥無期徒刑。
台鐵「太魯閣事故這主張」遭疑撇責 家屬怒批:死50次也不足換回49條人命
花蓮地方法院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相關刑事案件,本月將針對6名被告召開5次刑事審理庭,其中,今天(11日)續審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潘在庭上透過透過律師主張運安會的調查資料不應能作為證據,極力撇清責任歸屬並企圖脫罪,不過此舉卻惹怒死者家屬,痛批「這些人就算死50次也不足以換回49條人命」。去年4月2日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行經花蓮和仁段大清水隧道時,不慎撞上滑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列車出軌,釀49死、逾200傷,是台鐵局近10年最嚴重的鐵路事故,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中棪工程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等6人遭檢方起訴。花蓮地方法院今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不少罹難者家屬、傷者均到場參與。(圖/羅亦晽攝)花蓮地院11日上午9時30分針對潘堂益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續開審理庭,潘在庭上先是透過律師主張運安會的調查資料不應能作為證據,並在陳述意見時,稱自己心裡對整起事故很難過,不是說承辦這件事沒有責任,但卻否認同意李義祥連假施工一事,強調都有明確告知,且邊坡護欄部分,當初因設計單位認為不需要,因此沒有編列經費,極力撇清責任歸屬並企圖脫罪。陳姓罹難者家屬氣憤回應,潘至今都否認自己的錯誤行為,不過種種證據都能明確證實台鐵跟他都不能置身至外;另有傷者只要想到自己的女兒因台鐵的疏忽冤枉而死,就無法原諒這些肇事者,在審理庭上強忍淚水,哽咽地懇求法官用惻隱之心與同理心,做出正義審判,替家屬討公道。黃姓罹難者的父親更痛批,這些人就算死50次也不足以換回49條人命。「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更怒批,潘輕描淡寫地說「難過」真令人生氣,且竟認為運安會報告沒有足夠證據能力,「你們講的才有證據能力,運安會的沒有證據能力,49位罹難者都也沒有證據能力是不是」,認為被告律師需幫忙潘辯解,但也不能說出這樣的話。花蓮地方法院今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但潘卻透過律師稱運安會報告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力,極力撇清所屬責任,此話讓「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痛批,事故已造成49條人命,他跟李就應展現「認錯態度」,才能讓死者家屬或傷者真正放下對他們的厭惡。 (圖/羅亦晽攝)王薇君說,一般民眾只要稍微了解事件脈絡,就能發現整件事故與台鐵的不作為環環相扣,但大家卻都視而不見,不管是疏失還是不作為,事故造成49條人命,他跟李就應該展現「認錯態度」,才能讓死者家屬或傷者真正放下對他們的厭惡。此外,花蓮地院12日、13日則持續審理郭國振、李進福及張齊富財等人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毀壞軌道等罪嫌;李義祥、華文好則排定23日審理,包括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及肇事逃逸等罪嫌。由於李義祥先前多次在審理庭中承認自己涉犯過失致死罪,卻極力否認肇事逃逸罪,但律師陳孟秀、罹難者家屬與傷者認為,李義祥與華文好2人明知車輛可能隨時會從邊坡滑落至鐵軌,但他們竟能在邊坡上進行長達10分鐘的討論,明顯有「未必故意」殺人罪嫌,且事發過後,李甚至沒有在現場進行任何救助,顯見涉犯肇事逃逸罪嫌,因此當天將極力向法院主張這2項罪名。
台鐵鳴日號跳動事件懲處出爐 前交通部長:不覺得鐵道局有做工程必要
6月11日因鐵道局施工,導致台鐵鳴日號上下跳動,險象環生。昨日交通部懲處出爐,鐵道局共懲處6人,負責該工程的工務段段長調離現職。前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鐵道局是監理單位,本身要跟被監理者的責任要劃分,「我不覺得鐵道局有做工程的必要,從根本上就應該避開來。」交通部昨日發布鳴日號6月11日行經花蓮南平至萬榮間,因鐵道局工程施工肇生行車安全的行政調查初步結果及處理。依鐵路法第4條規定,鐵道局工程由主管機關辦理行政監理,也就是交通部,交通部已於6月24日及昨(1)日邀集專家學者召開2次行政調查會議。交通部表示,本次案件就鐵道局工程施工面調查初步發現5點缺失,包括:鐵道局東工處未依施工計畫請台鐵局支援砸道車及人員配合施工,卻同意承包商進場施作;施工時亦未要求承包商及監造單位確保施工品質;鐵道局對於東工處監督管理未盡職責;工程相關人員專業不足、砸道不確實、軌道施工檢查方法不確實、施工安衛管理未落實;當日施工完成後鐵道局與台鐵局檢查機制尚須進一步檢討。交通部指出,本事件工程管理未落實及施工品質不佳,涉鐵路行車安全及嚴重影響政府形象,依據交通部初步行政調查缺失問題,鐵道局已懲處相關人員,將東工處處長、段長及主辦工程司記過處分,並已將負責該工程的工務段段長調離現職,其他相關人員亦依所涉權責一併處分,共懲處6人。交通部已責請鐵道局就工程施工面應針對3點事項儘速改善。第一,鐵道局應確實督導工程處依施工計畫辦理,加強與台鐵局橫向聯繫協調,並請台鐵局人員及機具(砸道車輛)配合施工,以確保軌道工程品質;第二,請鐵道局全面檢討如何落實施工品質及施工安衛管理;第三,請鐵道局應確實辦理近期高風險工項的施工品質查證;第四,請鐵道局會同台鐵局重新檢討砸道後檢查程序及恢復通車程序、訂定當日施工完成後兩局的檢查機制。交通部表示,將持續督導鐵道局及台鐵局確實改善,務求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以確保行車安全。賀陳旦表示,鐵道的監理確實是一個大問題。既然今天要有一個監理單位,它本身要跟被監理者的責任要劃分。今天如果還是有許多工程由監理單位去建造,然後給別人營運,到時如果出問題,到底是設計、採購、監造時就有狀況,還是營運者的狀況,就分不清楚了。賀陳旦補充,必須劃分哪些是「國家責任」,哪些是「營運者的責任」,且長期來講不應該讓台鐵沒有工程的能力。做工程的機構,會為了自己的存在,而同意或主動去做一些工程,但對營運來講不見得划算,很多鐵路立體化都是這樣。或是建造時無法考慮營運細節,例如台鐵加了很多通勤站,結果通勤旅客搭區間車都在等對號車,台鐵當然常常誤點,還承受罵名,但其實是因為做工程的人沒有考慮營運需求。賀陳旦說,不能讓做工程的人和營運的人是兩套人,觀念跟成本控制都不一樣;應該鐵路單位自己要有一些適當的工程能量,鐵道局應該回到法律上監理的角色。那是否鐵道局完全不要碰工程?他不覺得鐵道局有做工程的必要,為了責任劃分,從根本上就應該避開來。
太魯閣號事故李義祥60萬交保 戴電子腳環隨時監控
去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行經花蓮發生49人死亡的嚴重事故,花蓮地院今天開庭時,法官審酌主嫌包商李義祥、外籍非法移工華文好兩人已羈押9個月,達羈押期間上限,依法僅能釋放,諭知李義祥交保60萬,華文好責付辯護人,兩人均限制出境,同時施以電子監控8個月。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2021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前撞上違法施工、掉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釀成49死、逾200人輕重傷慘案。花檢同年4月16日偵結,起訴主嫌李義祥、移工華文好及相關工程人員多人。另潘姓工程司明知工程進度落後,卻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嫌,追加起訴。花檢表示,事故地點上方為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台鐵花工段指派潘堂益擔任主辦工程司,與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對工地安全等事項有督導及稽核責任。潘去年1月23日就發現有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時,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卻未要求改善,直到李義祥因施工進度落後,4月2日在禁止施工期間前往趕工,不慎讓駕駛的工程車滑落鐵軌,釀成憾事。
太魯閣號出軌案主嫌李義祥、華文好解除羈押 檢方立提抗告
造成49死247傷的太魯閣號出軌案,花蓮地檢署陸續起訴包商李義祥等人,花蓮地院今天認定全案關係人已交互詰問完畢,無羈押必要,裁定主嫌李義祥、越南籍移工華文停止羈押,但兩人須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李還須交保證金60萬元,檢方不服、立即提出抗告。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列車於今年4月2日發生嚴重事故,造成司機員、機車助理在內的49人死亡及247人輕重傷,花檢首波依涉犯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起訴李義祥、華文好等7人,第二波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追加起訴台鐵花工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及委外專案管理公司郭姓專案經理2人。原本在押的李義祥,不服花蓮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自稱不會逃亡,曾提起抗告,但花蓮高分院認為,告訴人已請花蓮地院注意李是否涉犯殺人罪,這部分尚待花院調查釐清,加上李在案發後,有規避處罰舉止,因此駁回抗告,李確定延押2月。不料花蓮地院今天審酌本案相關證人都已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對李義祥、華文好予以限制出境,應可形成拘束力,確保後續審理順利進行,所以解除羈押,檢方不服,立即抗告。
太魯閣號事故開庭 律師請求變更「不作為殺人罪」
花蓮地院昨(23)日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包商李義祥肇事逃逸、過失致死與公共危險等罪,發現李在貨車滑落鐵軌後沒有設法通知列車剎車,也未撥打119或110。罹難者家屬痛心表示,如果李義祥第一時間有叫救護,他的女兒或許能生還,若設法警告列車,死亡人數可能會減少很多,家屬代理律師也當庭請法官變更法條,改以「不作為殺人罪」追究李義祥的責任。院方今天傳喚李義祥及台鐵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等3名被告,有10多名死者家屬到場旁聽。熊德育說,李義祥在事發後打給他,說工程車故障之類的情形滑落被火車掃到,當時他還擔心貨車司機是否受傷,根本不知道發生這麼重大事故;潘堂益則說,李義祥有無線電,應該直接通知和仁車站及崇德車站,防止火車撞到。蒞庭檢察官林于湄說,李義祥打電話給不具救災救護專業的台鐵人員,對維護交通安全、減少死傷沒有實質幫助;一位罹難者家屬痛陳,事故發生後她的小女兒被壓在座位下,當時時還有意識,送醫途中才失去呼吸心跳,如果李義祥第一時間有通知救護,或許女兒就不會死。罹難者家屬代理律師鄧湘全說,李義祥的吊卡貨車掉到軌道時,他應有防止死傷發生的作為義務及責任,但是,他卻只想處理自己的貨車,還有如何避免自己的法律責任,卻沒有作為去立刻通報台鐵或是去鐵軌上警示火車,以致於傷亡慘重。鄧湘全說,若是李義祥有警示火車提早剎車,就算無法完全剎住,也可減少火車動能,減少一點死傷,他的「不作為」造成了火車撞及並造成4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希望法官能就檢察官起訴肇事逃逸部份,變更法條為殺人罪,以追究其「不作為殺人」的不法行為。李義祥的律師曾炳憲說,事發當天,李義祥以最快時間通知台鐵人員,台鐵應該馬上啟動標準作業流程做後續處理,可見李義祥並非未做任何救助、救援,沒有造成事故的故意。
太魯閣事故釀49死 檢追加起訴台鐵花工段、專案經理
0402太魯閣號重大事故已逾4個月,花蓮地檢署4月中旬首波起訴後持續偵辦,今宣布追加起訴台鐵局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則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偵查終結追加起訴。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今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前,撞上違法施工、掉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釀49死、逾200輕重傷,花蓮地檢署4月16日因事證明確偵結,施工廠商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軌道及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最高刑度;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依過失致死起訴,2人均羈押禁見。聯合大地工程監造李進福、張齊富財等2人,也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東新營造違反採購法部分,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針對台鐵局、設計監造公司、專案管理公司、李姓被告經營公司、借牌東新公司等承包工程有無不法,花蓮地檢署專案小組仍持續偵辦事故地點上方、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不過台鐵花工段指派潘堂益擔任主辦工程司,與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均有督導、稽核工地安全衛生與職業安全衛生的責任,儘管2人多次前往施工地點勘查,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看待缺失,導致後續意外發生。其中,潘今年1月23日前往工地現場,發現有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既有道路時,因道路缺失,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可預見大型車輛、機具恐因此翻落鐵軌,卻未要求改善,以致李義祥當時因施工進度落後,4月2日在禁止施工期間前往趕工,進而讓駕駛的吊卡大貨車滑落鐵軌,釀成憾事。另,花檢指出,潘堂益身為主辦工程司,明知工程實際進度落後,卻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因此也追加起訴。至於後續是否會有第3波起訴,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事故,罹難者家屬與傷者有提出告訴、及檢察官簽分偵辦部分,目前均已偵查終結。
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花檢偵查終結 李義祥和越南移工阿好過失致死起訴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死200餘人受傷,事發第15天,花蓮地檢署偵辦釐清,16日宣布偵結全案,工地負責人李義祥和越南移工阿好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偵查終結,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說明偵查結果。(圖/報系資料照)花蓮地檢署於16日下午1點38分表示偵查終結公告,並於下午2點公開說明偵結情形。據花蓮地檢署日前傳喚相關人士偵訊後,除了工地負責人李義祥和越南移工阿好羈押外,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則分別諭令30萬、15萬交保;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50萬、及衛生人員張齊富財30萬元交保。這起案件偵辦過程中曾引發運安會和花蓮地檢署不同調,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雖然得知撞擊前曾有人出現在鐵軌旁,但因為畫面短暫加上受限於攝影角度、畫質,無法立即查明身份,檢察官事後勘驗案發現場車輛影像,鎖定了外籍人士特徵,隨即指揮花蓮縣警局進行拘提,也就是逃逸移工阿好。據《中時新聞網》引述周芳怡說法,2日事發當天即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警方全面清查現場,並傳喚可疑人物百餘人,2日和4日也分別查扣列車行車記錄器、記憶卡、現場監視系統及民眾提供的相關畫面後,隨即交由運安會分析,同時也陸續掌握相關資料,包含李易祥在案發前後的通聯紀錄,並傳喚當天和他通話的聯繫者,澄清沒有外界質疑進度緩慢、使被告等人有時間可以串供等情形。
太魯閣號事故疑「阿好」開怪手?花檢借提李義祥和移工問訊釐清真相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釀禍工程車因過彎不慎,車輪卡進邊坡樹叢,當時工程車司機與一同前往現場的越籍移工「阿好」欲使用怪手吊起車子時,綁帶不明原因斷裂,導致車子滾落鐵軌,列車閃避不及進而撞上。檢警今天上午9點許,將人在看守所的李及阿好分別借提至花蓮地檢署問訊,釐清吊帶、怪手是誰操作及整起事件的真相。據悉,李義祥見工程車卡在邊坡樹叢後,疑似貪圖方便,利用固定廢棄輪胎的綁帶固定工程車,再利用怪手拖至地面,沒想到綁帶卻應聲斷裂,車子進而滾落鐵軌,列車閃避不及進而撞上。但阿好的供詞卻說,綁帶當時根本沒有固定在工程車上,「是掉落而非斷落」。檢警今天上午9點許,將人在看守所的阿好借提至花蓮地檢署問訊。(圖/羅亦晽翻攝)然而,檢警第一時間已在現場查扣落在鐵軌旁的綁帶,發現有多處裂痕,到底是拉斷、掉落還是被現場救援車輛輾斷,目前已送往第三公正單位檢驗。花檢今天上午9點許,將人在看守所的李義祥及阿好個別借提到花蓮地檢署問訊,釐清怪手到底是誰操作及整起事件的真相。此外,花蓮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調查站擴大搜索、偵查案情,其中東新營造黃平和、監工「黑猴」林長清2名負責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被諭知400萬元、300萬元交保,黃平和之子黃文利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25萬元交保,東新營造工地專任工程人員楊金郎因業務上登載不實,5萬元交保。台鐵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主辦工程司工程師潘堂益,分別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諭知15萬元、30萬元交保;聯合大地建造主任李進福、安衛人員張齊富財則也依涉及過失致死等罪,分別以50萬元及30萬元交保。不過檢方為更進一步釐清工程「借牌黑幕」及「分層施工」關係,昨下午3點多傳喚李進福到案說明,訊問到晚上9點多,李才離開,面對媒體詢問,只見他一臉疲憊,不發一語,雙手合十表示感謝大家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