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罰
」 黃牛 社會秩序維護法 法官 裁罰 憲法法庭加價轉售周杰倫門票!買家「看完演唱會才檢舉」他氣瘋嗆:根本是白嫖
華語樂壇天王周杰倫時隔7年再次登台開唱,一連4天在台北大巨蛋舉行《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雖然演唱會已於日前完美落幕,但至今相關話題仍持續受矚,就有一名男網友透露,他幸運搶到了4張周杰倫門票,卻因剛好有事所以加價賣掉,怎料演唱會結束後,他竟遭到買家檢舉,氣憤直呼「好處都吃完才檢舉,這不就是白嫖嗎?」一名男網友在Dcard以「周杰倫演唱會結束後收到檢舉」為題發文,表示他成功搶到4張3880元的周杰倫演唱會門票,可惜因時間搭不上,加上門票轉售價水漲船高,他一時禁不起誘惑,便以「每張加價12000元」賣給求票歌迷。原PO強調,自己並非長期黃牛,而為了避免被檢舉,他也直接與買方約在大巨蛋現場面交,怎料昨(18日)警方突來電,指有人檢舉他違法加價賣票,且還有側錄、錄音等證據,讓他傻眼到爆,「真的太扯了!還有這樣的喔,想請教一下這樣也可以當證據嗎?不會有什麼不法的地方嗎?」原PO坦承,黃牛行為的確不妥,但對方是在看完演場會後才檢舉,讓他實在無法接受,「你好處都吃完才檢舉這不就是白嫖嗎?然後只罰娼不罰嫖?明明一堆人也都買黃牛票,難道你們看完都會去檢舉嗎?」無奈直呼恐得繳一大筆罰款。貼文曝光後,沒想到網友一面倒不同情,紛紛留言訓斥「犯法的事哪有那麼好賺,乖乖繳罰單吧」、「都知法還犯法,你就乖乖繳學費吧,自己要做黃牛,就該自己承擔這個風險」、「自己做錯事就該承擔,還想問對方是否違法,你自己違法在先,真的好意思」、「太好笑了,有那個心想轉售圖利,卻反過來說人家偷錄影音,不是社團裡面加價賣出就是正確的行為,都成年了還不知道什麼事能做不能做,如果沒被抓到是不是僥倖心態呢?」、「不管是怎樣你這加價賣的行為就是黃牛啊,有事臨時無法去可以選擇原價讓出,但你抵不住內心的貪婪選擇加價賣,只能說為自己的貪心負責吧。」
八大行業進大學公開招募女學生 法官稱「與社團招生差不多」不用罰
台北市世新大學今年4月份有5名從事八大行業的男子,擅自進入傳播大樓教室,於白板寫下「初入八大」公開招募女學生入行,遭警方以「校園神聖不可侵犯」主張應該懲罰,將5人移送法辦。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們沒造成學校、教師或學生教學或其他活動妨礙,他們的行為「與社團招生」差不多,裁定不罰。今年4月有就讀世新大學的學生在網上發文,有5名從事八大行業的男子混入校園,進入教室後於白板上留下私人Instagram,公開招募還搭訕女學生加入八大行業,還有拍下他們拉人進八大的影片,甚至最後載了一名女同學離開校園。轄區警方追查後,證實涉案的丁男等5人在招募女學生做八大,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當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從事八大行業不代表涉及不法,丁男等人搭訕女學生也都是和平進行,並沒有造成校園混亂,因此裁定不罰。將丁男等人送辦的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不服抗告,主張八大特定行業未經校方許可進入校園徵才,屬於藉端滋擾,請求撤銷原裁定。今(18)日台北地院合議庭針對此案駁回抗告,裁定不罰。台北地院合議庭表示,世新大學屬於公開校園,除校方特別管制外本來就能自由進出,且丁男等人的行為,與公開校學常見各類社會、宗教團體或各式社團在校園內或教室白板上徵求連署、尋求認同、傳布特定理念、招募成員的本質不具有差異。
山羌屠夫2/白鼻心、山豬都抓森林成大賣場 恐染狂犬病死亡率百分百
桃園市蘆竹區發生山羌遭殺害案件,蔡姓女子在當地出售山羌屠體,更在臉書公然推銷,其幕後黑手竟是具原住民身分的合法獵人,該名獵人將森林當成大賣場,狩獵目標包括白鼻心、飛鼠和山豬,獵物則被當作商品販售,除危害生態外更增加民眾吃野生動物而感染疾病風險。據了解,蔡女在臉書公然販售山羌等屠體,而這些動物並非她自己所打,而是來自一位台灣「原住民」,該位原民狩得獵物後拿給她售賣,附近移工也因而一飽口福、大吃野味,形成一條血腥產業鏈。「我有問說能不能帶我一起去,他說有證才能進去那個山裡。」蔡女表示,該位獵人行徑小心,總是在打到獵物後才與她聯絡,她曾詢問是否能帶自己「進去玩」則同樣遭到拒絕。 吃山羌在蘆竹早已不是秘密,蔡女還會教導煮法和調料,研發出當地的「吃羌大法」。(圖/本刊影音組)而蔡女販售的「商品」不只山羌,還包括飛鼠、山豬,以及被視為狂犬病威脅之一的白鼻心,衛生福利部多次公告提醒民眾遠離,屏東縣6月就曾發生白鼻心帶狂犬病的案例。狂犬病究竟有多可怕?根據農業部資料,人若感染狂犬病,發作後的死亡率將是百分之百,而民眾吃野味時倘若未將帶原動物煮熟,口中又剛好有傷口便會容易感染,即使煮熟,在處理時也會接觸,同樣有染病風險。而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任何人都不得任意獵捕野生動物,但基於尊重狩獵在原住民族的生活、文化具有重要意義,故在野保法第21條之1規定增列原住民之豁免條款。《野保法》規定,若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得以申請狩獵,而准許的前提是獵物只能自用,但倘若違反此規則,將會被「重罰」1000到1萬元。部分無良獵人會潛入山區打獵,再將獵物販售,又因罰則輕微讓他們肆無忌憚。(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動保界對原住民文化表示尊重,但普遍認為如今管理不嚴而漏洞百出,因而出現山林成為大賣場的亂象,希望主管機關與移工和原住民多加溝通、加強宣導,共同守護自然環境。桃園市農業局回應,山羌已非保育類,而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一般野生動物將處6萬到30萬元罰鍰,而販售一般野生動物需取得許可證,無證販售也將處以6萬到30萬元罰鍰,後續則將往上溯源至獵捕者,倘若是原民未經許可獵捕,第一次不罰,第二次則將處1000到1萬元罰鍰。.
山羌屠夫1/直擊山間精靈成血腥商品 越配「冰箱都是屠體」臉書囂張賣
山羌個性害羞、外表可愛,加上頗有喜感的獨特叫聲,被許多登山客視為「山間精靈」,如今牠們竟成為商人眼中的血腥產品,記者調查,桃園市蘆竹區蔡姓越南籍配偶在臉書上以3000到4000元不等的價格販售山羌,在當地更已「供不應求」,成為周遭移工的另類美食,此一行為已明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行徑十分囂張。11月初某日,記者偽裝成買家向蔡女訂購山羌,抵達其住處後,蔡女露出看到金主的滿面笑容,並帶著客人前往後院「選購」,興致勃勃地介紹這次新進的「貨品」,後院的景象則讓人傻眼。只見後院擺放著2個大冰櫃,冰櫃中滿滿都是山羌的屠體,蔡女還「貼心」的將外毛撥下,內臟則剔除後另外包裝,山羌頭臉和角則被清除保存,而屠體被拿出冷凍庫後解凍,血水順著塑膠袋留在地上,山羌的腥羶味撲鼻而來,場面怵目驚心、令人不適。蔡姓女子以每隻3000到4000元價格出售山羌,冰櫃中滿是動物屠體。(圖/本刊影音組)「小的3000、大的3500,前幾天剛賣一隻超級大的,4000元。」蔡女興致勃勃地說,一般山羌體重約在6、7公斤間,尚未長成的幼崽則以「小號」計價,其近日才出貨一隻重達10公斤的山羌,要價自然比一般的再貴上一些。而山羌原是保育類動物,2019年年初被行政院農委會正式公告,與台灣獼猴、白鼻心和眼鏡蛇等動物一同從《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除名,但牠們仍是一般野生動物,依法不得任意獵捕或從事商業性利用,否則就是觸犯了《野生動物保育法》「任何人都不得任意獵捕野生動物」的規定,但當地移工卻將台灣法規視為無物,甚至發展出一套「吃山羌大法」。「加這個七味粉,加這個魚露就很好吃了。」蔡女透露,吃山羌在當地早已不是秘密,附近移工更對這一味「愛不釋口」,還會指名要「大隻」的,認為肉比小隻的要「嫩」,蔡女的生意也在這些同鄉「照顧下」蒸蒸日上。蔡女在臉書上公然販售山羌屠體,吸引附近移工上門,行徑十分囂張。(圖/翻攝畫面)據了解,蔡女約5年前嫁來台灣,如今育有一稚齡兒子,起初是透過臉書推銷自家飼養的雞、豬、兔子和羊,2023年3月開始加賣山豬和飛鼠,5月則開始正式販售山羌。蔡女的山羌「生意」維持將近一年半,平均每月2、3次「進貨」,每次隻數則3到5隻不等,若以每隻3500元計算,蔡女每月光靠山羌就能獲利3、4萬元,甚至連她台灣老公都一同加入販售,行徑極為囂張。桃園市農業局回應,山羌已非保育類,而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一般野生動物將處6萬到30萬元罰鍰,而販售一般野生動物需取得許可證,無證販售也將處以6萬到30萬元罰鍰,後續則將往上溯源至獵捕者,倘若是原民未經許可獵捕,第一次不罰,第二次則將處1000到1萬元罰鍰。
基隆女臉書賣國慶晚會門票遭送辦 法院不罰關鍵理由曝光
今年國慶晚會在大巨蛋舉行,門票一票難求,基隆張姓女子因故無法前往,遂在臉書社團販售門票,員警發現認為有轉賣圖利的「黃牛」行為,假裝買家購入,並在交貨時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張女送辦,但基隆地院認為,張女僅賣2張門票,與大量購入熱門票券加價牟取暴利的黃牛不同,判決不罰。地院表示,張女在9月30日取得「113年大巨蛋國慶晚會」門票2張,同日晚間在臉書社團公開兜售,員警網路巡邏發現,認為有「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之嫌,佯裝買家以2張門票3000元相約交付。張女出面將門票轉售給員警,員警當場依違反《社維法》將張女移送法辦,但張女聲稱,她原本要與家人一同出席晚會,公司安排臨時出差無法前往,因此改於臉書上發文,將票券賣給有需要的民眾。法官審理認定,警方所用的《社維法》是「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然而,張女欲出售的票券僅有2張,與一般大量購入票券再加價出售牟取暴利的「黃牛」迥異,不能排除張女取得票券時原本是出於自用,因此以該法規裁處有疑義。法官指出,國慶晚會官方網站活動注意事項指出,該活動免費索票,嚴禁非自用加價轉售票券,違反者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辦理及裁罰,因此裁罰法源適用上也有疑義。法官認定,警方無法證明張女取得門票時為非供自用,自不能依售票行為,直接認定違反《社維法》規定,最終判決不罰。
墮胎罰金3千調8萬挨婦女團體砲轟 法務部回應了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也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對此,婦女團體聲明應除罪化。法務部今(1)日晚間表示,墮胎罪修正草案尚在預告程序,將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審慎評估修法方向,以期周延。台灣女人連線今聲明,人工流產除罪是全球趨勢,台灣法務部竟逆向行、走回頭路,呼籲應落實CEDAW的精神,將人工流產除罪化。此外,婦女新知基金會也發起墮胎除罪化連署,指政府應積極廢除墮胎罪,保障女性權益,勿受保守團體論述綁架、勿比爛!法務部今晚間表示,本部召開相關會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後,擬具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刻正依法辦理預告程序中。法務部強調,有關各界對本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均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妥為研議,以符合CEDAW公約之意旨,並完善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
預防青少年犯罪行為 擬朝「教罰並重」方向修法
台灣俗諺「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意指一再縱容小孩錯誤行為,長大後便會變本加厲。西方也有「危機樹理論」,認為青少年成為犯罪者,就像1棵樹的成長,從土壤、樹根、樹幹、樹枝到開花結果,相對應著青少年成長過程的社會環境資源有限、家庭學校失去功能、人格特質缺陷、不良習性的危機行為顯現,到最後出現犯罪行為。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王伯頎博士表示,「危機樹理論」也可用青少年危機模式4大面向說明,包括「危機前提、危機標籤、問題行為、結果」。危機前提是指貧窮、弱勢的不良環境,以及功能不良的家庭,就像貧瘠的土壤滋養不了良好的樹根。危機標籤包括學業表現不佳、缺乏自信、情緒不穩等。問題行為例如出現抽菸、逃家、蹺課、過早性行為等,受結交不良友伴影響,養成不良習慣。最後結果就是吸毒、暴力、從娼等犯罪行為。教育心理學者張春興教授說,「學生的不當問題,根源於家庭,顯現於學校,惡化於社會」。王伯頎表示,目前國內學者將青少年乖張行徑過程細分為「起因於父母家庭,醞釀於少年團體,發微於校園幫派,顯現於數位中介,爆發於充滿誘因的大社會」。王伯頎說,目前國內對行為偏差少年或觸法少年都是以保護為優先、從愛出發;但這樣會使社會產生「只教不罰」的氛圍,學校老師管教時動輒得咎,面臨學生或家長提告、社會輿論攻擊時,老師卻沒有保護自己的籌碼或武器。以日本為例,經歷幾起少年重大犯罪之後,已擬朝「教罰並重」方向修法。保護少年優先立意良善,但天秤也不應歪斜,值得通盤檢討。
實質廢死論戰1/變相宣告死刑時代結束 受害者家屬崩潰:拿到免死金牌
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由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判決一出即被大眾認為台灣將等同「實質廢死」,目前已被科處死刑的死囚皆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等同拿到免死金牌,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本刊調查,台灣最後一次槍決是在2020年4月,執行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死刑,目前還有37名死刑犯,包括犯下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三重母女命案的黃麟凱,以及連殺3親人的「驚世媳婦」林于如。縱火燒死6名親人與看護的翁仁賢2020年4月伏法後,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過槍決。(圖/報系資料照)林于如是台灣目前唯一女性死囚,她積欠大批賭債,為詐領保險費狠心將生母推下樓梯、毒殺婆婆和劉姓丈夫,遭判決死刑定讞,釋憲讓曾被判定有心智缺陷的她有機會逃死,也讓家屬再次遭受傷害。「沒辦法接受殺人者以心智問題逃脫死刑。」林于如丈夫的姑姑表示,劉家被林于如害的家破人亡,家屬需要花十餘年平復心情已經很痛苦,林還得以因心智缺陷逃死,讓她無法接受。而1987年,就讀小學四年級的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即失蹤,儘管家屬赴指定地點交付百萬贖金,孩子依舊沒有回家。主嫌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成為「關押最久死囚」,同時也是家屬心中放不下的大石。曾有數據顯示全台有80%民眾支持死刑,陸正父親怒斥大法官釋憲結果是「違抗民意」,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對此指手畫腳,雖稱死刑合憲卻寫下一大堆但書,等同於廢除死刑。除了37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其他案件的受害家屬也每天生活在無盡悲傷中,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傷重不治身亡,兇嫌卻能輕易逃掉重判。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持刀刺傷腹部身亡。(圖/報系資料照)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法定不罰情形,宣判無罪,李爸爸因長期鬱悶造成胃疾加重,含恨而終;二審判處鄭嫌17年有期徒刑定讞,家屬仍無法接受。這次釋憲結果出爐後,李媽媽也氣憤表示「有病也要醫好」、「精神病不能當免死金牌」。遭殺害而殉職的員警還有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他們查緝贓車時,遭從外役監逃脫的林信吾持刀砍死,一審遭判死刑,但如今釋憲設下8道嚴格關卡,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讓林信吾的死刑定讞路難如登天,幾乎已確定逃死。凃明誠姊姊淚訴,判死刑的條件限縮,是為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那那些被害者逝去的生命呢?」他們的家人已遭到殺害,認為兇嫌遭判處死刑才能些許平復受害家屬的心情,懇求已宣告的死刑應立刻簽結伏法。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也透過視訊,在記者會上向大法官與人權團體淚訴:「如果你們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才來跟我們談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心中有多痛」,他質疑,犯下殺人罪的罪犯已是違反憲法,卻受到憲法保護不被判死;精神障礙不得科處死刑更無疑是給了免死金牌。死刑存廢掀兩派論戰不休多年,如今執行條件再限縮,引起許多受害者家屬氣憤難平,痛失親人的他們,盼望判處加害人死刑以伸張正義;大法官釋憲判決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對此,被害家屬皆存相同疑問:誰來保障被害人生命?新北割喉案一審遭批「乾哥9年、乾妹8年」判刑過輕,國教盟要求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請舞獅、爆乳女郎接好朋友出獄遭送辦 法官不罰警批「高調炫耀」將抗告
台中黃姓男子因吳姓好友出獄,8月23日下午找來舞獅團和爆乳女郎在台中監獄外表演,高調為好友接風,遭第四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行為未「藉端滋擾」裁定不罰,第四分局則回應,黃男高調炫耀,嚴重影響社會觀感,將提起抗告。據了解,吳男因案入監,並於8月23日下午假釋,黃男到監獄外為好友接風,還請來舞獅團與爆乳鋼管女郎表演,還高舉「恭喜返鄉」的紅布條,高調歡迎吳男重獲自由。而影片被放到網路上後引發熱議,警方認為黃男此舉是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妨害安寧秩序行為,將黃男移送法辦。但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黃男聘請舞獅團和鋼管女郎是要迎接吳男出獄,並未並未假借事端滋事擾亂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不構成「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全案仍可上訴。警方則對此裁定無法接受,表示黃男將過程錄影並放上網路,嚴重影響社會觀感,將檢具新事證提出抗告。
「狼師不准報是誤會」媒體傻眼 蔣萬安指標準不明確衛福部回應
北市信義區私立幼兒園發生狼師性侵案件,傳出有家長早就向媒體爆料「有狼師」,但媒體卻擔心報導會被NCC引用兒童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份」重罰,集體噤聲。衛福部昨日第一時間卻指媒體「誤會了」,監察院更揚言會調查北市府疏失(包括未公開狼師姓名),引發輿論群起反彈。針對監察院要查北市府疏失,還說針對幼稚園的名稱,甚至是加害者狼師的全名都應該揭露,媒體今天追問蔣萬安是否會因此主動公布?蔣則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有規定,北市府會配合監察院的調查,但也很希望監察院、NCC、 衛福部等能夠共同討論出更明確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能夠有更明確的規範來遵循。至於是否會覺得媒體不能報狼師姓名,就是變相保護兇手,而非保護被害者?蔣萬安仍態度很謹慎的回應,指法律有規定,在執行面上,如果能夠共同討論更明確的依循標準,會是更好的作法。他還說,北市府已在盤點,適用法律上,哪些是可以讓中央來共同討論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對於媒體是否可以公佈或報導相關資訊。蔣萬安的說法及媒體反彈,官員可能聽到了。衛福部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次長呂建德解釋,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在一個月內邀請包括媒體代表在內共商兒少權法修法,在修法未完成前,也會先公布媒體報導的「例外」原則。他重申,兒少權法要求媒體基於社會公益,保護已受害或遭遇負面事件兒少隱私,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份之資訊,但「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其次,衛福部「理解」媒體身為第四權,應保障大眾知的權益,卻因報導相關案件恐遭裁罰不敢報導,因此會邀集媒體討論,如何兼顧被害人保護及兒少福祉權益。此外,兒少權法已經進入修法諮詢階段,衛福部會考量科技發展、社會變遷,傾聽民意進行修法討論。至於媒體追問,已有媒體因報導兒少案情內容遭開罰,兒少案件的報導界線究竟該如何劃?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兒少權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為了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郭彩榕強調,現行規定並未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為何,該例外規定「意思是例外不罰」,如果報導出來之後,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去審議」,如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罰。基於公共利益需求,媒體「應該可以」做適度揭露,但不希望過度揭露,擔心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希望媒體報導時秉持對被害人的同理心,但也有媒體擔心官員鼓勵媒體「適度報導」,但報導卻要經過主管機關「審議」才不會被罰,這樣媒體就乾脆別報「才更安全」,也就是現在的狀況。衛福部昨日對外宣示,兒少權法修法「計畫」刪去媒體報導兒少校名、班級的限制,多數媒體沒特別反應,反倒是兒少團體再度群起反對,也引發外界好奇,官員與兒少團體的說法不一致,官員今日說法又回歸保守,甚至還要「媒體自律」,也難怪媒體早對於官員說法變來變去,反應很冷靜。其實,早在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前,新北市某國中就曾爆發一名國中生持刀傷人案,因加害者是兒少,依法媒體不得公布姓名,當時坊間就已有疑慮,新北市家長更憂心忡忡,呼籲趕快公布是哪所學校的學生,當時連民進黨立委都質疑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太嚴格,直指有礙揭弊。不過,衛福部官員當時態度堅定的反嗆,不能因社群媒體公開兒少身分為理由,就要求媒體也跟進,否則就是「前面的人紅燈右轉、後方車輛也跟進違規」錯誤思考。官員說法言猶在耳,卻僅因北市府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又改口媒體不報導兒少案件是「媒體誤會了」,也難怪媒體早已見怪不怪,期盼各部會先統一口徑,提出具體修法草案後,再談論媒體該不該報導,就是怕誤信少數官員口頭保證,又踩到法律紅線。
死刑有無違憲?結果攸關37死囚能否「逃死」 憲法法庭9/23前須宣判
憲法法庭4月23日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其中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憲法法庭12日公告延長宣判時間。依《憲法訴訟法》規,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死刑是否違憲?9月23日憲法法庭須宣判。憲法法庭的辯論重點為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權利、人性尊嚴?死刑制度所追求目的有哪些?是否都合憲?如死刑違憲,有什麼可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如果認為死刑合憲,什麼犯罪類型可判死刑,37名死囚中,有人是因為1999年施行的「唯一死刑」被判決定讞,但有些人是因2006年7月1日修正的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這樣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另1個辯論重點是,近年最常被拿來當逃死抗辯的理由,為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的程度,而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區別,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違憲?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台鐵潮州副站長「亮槍嗆聲」槓網友!法院裁定不罰理由曝
台鐵屏東潮州站一名邱姓副站長經常會拍下乘客的違規行徑,並上傳至YT頻道「Dukoff血汗臺鐵」分享,怎料此舉引起網友不滿紛紛開酸,雙方在網路掀戰,事後邱副站長還曬出「亮槍照」嗆聲網友,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對此,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裁定不罰」理由曝光。邱副站長因上傳影片公審民眾違規,遭到網友砲轟侵犯隱私權,他不滿發文反擊嗆「這些小嘍囉,以為寫些字就可以傷到我,真的太小看我堅強的心智了。一個從國中高中倒數第一名,到國家考試三次上榜;下班進修EMBA,到班上第一名;從四次被政風調查,主張被保訓會駁回,到現在仍不喪志維護台鐵尊嚴、控告逃票仔;從有冷氣房的板橋到破舊梁裂沒冷氣的倉庫居住,就知道我內心的強韌了。」並同時曬出在車內「持BB槍自拍」的照片。此舉引起警方關切,認為邱男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函送至屏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對此,台鐵公司也回應,邱姓副站長的言詞已嚴重影響公司形象,造成社會負面觀感,損及公司聲譽,記其申誡兩次。經屏東地院審理,認為邱副站長所發布的照片只是加強堅毅態度的「情境照」,並非故意露出類似真槍的道具槍,且也無證據顯示有網友受到任何害怕、驚嚇或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對於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並未造成危害,因此裁定不罰。
潮州副站長PO亮槍照遭移送法院 法院認證未害公共秩序不罰
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日前因拍下女乘客違規畫面,並將畫面放上網路而引發討論,他自覺遭酸民攻擊,在網路上放出持BB槍的照片回應,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屏東地方法院則認為,沒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和害怕,且邱男未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裁定不罰。邱男5月上傳影片,表示該名女乘客站在通道出入口,多次勸導無效後,對女乘客祭出「解除契約」,影片曝光後有人贊同副站長公事公辦,但也有人主張女乘客沒有妨礙通行,卻被副站長拍片、上傳公審。邱則在個人臉書上回應,並貼出自己手持BB槍的照片開嗆「這些小嘍囉,以為寫些字就可以傷到我」,遭台鐵祭出2支申誡懲處,並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簡易庭判決認定,邱因為不滿網友言論,才在網路上回應,回應內容中並無見恐嚇或威嚇不特定人的言論,照片應僅為加強堅毅態度的情境照片,並不是故意露出類似真槍的道具槍。簡易庭認為,並無證據顯示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害怕,或感到人身安全備受威脅,尤其邱副站長於網路上傳的照片,並非現場持槍,對於社會安全並無重大致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裁定不罰。
前方都沒車!他開雪隧「NG1舉動」惹怒國道警:不罰說不過去
又見龜速車!國道5號雪山隧道內近日出現一輛「時速僅48公里」的銀色自小客車,把國道當自家馬路慢慢開的行徑,也導致後方車流嚴重回堵,國道警將依法開罰,針對駕駛人可處新台幣3千至6千罰鍰。國道公路警察局昨(12日)在臉書粉專曬出違規照片,發文表示「擲骰子決定走哪個車道嗎?隧道裡就那兩個車道,前面都沒車你還這樣開,讓後面的車子堵到天荒地老,不罰你都說不過去了」,只見一輛銀色自小客車開在雪山隧道內,但時速僅48公里,遠少於規定的70公里最低限速,嚴重占用內車道。對此,國道警方提醒,慢速車請勿占用內車道,應跟上車流以保持適當安全車距,「雪隧不論哪個車道都不可以慢速占用,國道其他路段則是不要占用內側車道。」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回覆,「最討厭占用車道的烏龜,罰好罰滿」、「遇到這種真的是想逃都逃不掉!」、「終於看到一張療癒的罰單」、「每天就被這些烏龜車搞到快瘋了」、「路隊長可以比照超速,慢越多罰越重嗎⋯」、「這種可以扣牌嗎?不敢踩油門的不要上路好嗎」、「這種要扣牌吧,癱瘓台灣交通不夠嚴重嗎?」
工人遭鄰居控半夜洗澡聲響大、重低音擾人 挨罰3000元!案件逆轉免繳
一名工人因為工作關係,作息時間不穩定,被鄰居指控半夜洗澡聲響大、播放重低音音響擾人,因此挨罰3000元。不過,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從訪視紀錄中,難以證明該工人有製造噪音的行為,且環保局人員前往稽查時,也沒有發現噪音擾人的狀況,最終因證據不足,撤銷原處分並裁定不罰。根據判決書指出,台南市一名工人因為工作關係,作息時間不穩定,在去年10月間遭到鄰居指控半夜洗澡聲響大、播放重低音音響擾人。妨害公共安寧,經調查後,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因而遭裁罰3000元罰鍰。不過,當事人認為判決有違誤,提出異議。透露先前他遭到鄰居抱怨,已經在去年年初時於房間的窗戶、冷氣口加裝高密度海綿進行隔音,沒想到同年10月仍挨罰。對此,台南地院法官表示,阿強是在去年10月間因「播放重低音音響」而挨罰,但根據查訪紀錄,兩名鄰居的證詞卻不太一樣。一人覺得整天都有聽到重低音音樂;另一人則覺得沒有很大聲,因此無法以這份訪查紀錄,就認定阿強有製造噪音的行為。另外,環保局在去年5月到現場稽查時,也並未發現有重低音之噪音妨害安寧之情形,所以也無法認定阿強的行為有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的要件。最終因為證據不足,法官認為原處分應予撤銷,並裁定不罰。
愛莉莎莎質疑總統大選開票程序 板橋簡易庭裁定:不罰
百萬YouTuber「愛莉莎莎」曾在選舉後,在網路平台指控開票過程違反程序,遭警方以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日前裁定不罰;海山警分局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不會提出抗告。1月13日總統大選落幕深夜,愛莉莎莎在網路上一連PO出多段在抖音流傳的開票影片,質疑開票程序違反規則,並崩潰發文「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事後愛莉莎莎因遭網友砲轟刪文道歉。但中選會認為選舉後類似許多傳聞全是假訊息,函請司法機關偵辦;亦有民眾投書台北地檢署信箱,認為愛莉莎莎的「作票說」已涉及不法,要求檢方查辦。據《中央社》報導,案經愛莉莎莎居住地的新北海山警分局,傳她到案詢問後,海山警分局認為其貼文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及喪失民眾對選務工作之信任,2月19日以涉嫌違反社維法移送。5月21日,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裁定不罰。海山警分局被中央社記者詢問時回應:尊重法院裁定,不會抗告。法院認為愛莉莎莎被移送的理由,是以Yahoo新聞頁面,及愛莉莎莎引起爭議的貼文截圖為主要論據。且法院認為,被移送人於警詢時固然坦承貼文,但審理後認為,她只是針對開票過程的瑕疵疑義,提出個人意見與質疑,充其量是評論公共事務,並未提出不實影片使觀看者獲知錯誤資訊。法院裁定書表示,愛莉莎莎也未涉及恐怖或攻擊之文字,使觀看者因貼文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難以認為該文章內容有何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故諭知不罰。
微罪不罰開放5情況例外「仍可檢舉」 最快6月就上路
先前行政院宣布有10項「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這也引起外界議論,有路權團體表達抗議,認為微罪不代表不造成危害,恐害交通更加混亂,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於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經各方討論後,維持5種情況開放民眾檢舉,最快6月上路。立院交委會於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5種情況仍維持開放檢舉,分別是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橋樑、隧道、圓環、礙物對、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至於違規記點方式,限縮了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份才納入記點,排除了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同時修正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將每年1次可抵扣2點的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交通部長王國材也表示,本次修法的目的是在道路安全與民意之間取得平衡,尤其是關乎行人安全的問題,如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和佔用身心障礙停車位等,仍保留了民眾檢舉的權利,並指出去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情況嚴重,交通部與立法委員們對此進行了嚴格處理,經過一年的時間後,進行了調整,但他也強調這並不代表對於交通規則的退縮。據了解,先前行政院通過了相關修法草案和配套措施,將最高罰款限制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列入不予民眾舉報並且不計分的範疇中,包括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出入口5公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橋樑、隧道、圓環、礙物對、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違規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十種情況。不過這也引起了一些民眾和路權團體的不滿,台北市交通安全促進會和台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舉行了「違規記點制度何去何從」座談會,強調不應該取消記點檢舉制度,當時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的教授張勝雄表示,他認為廢除逕行舉發並不適當,目前警方受到各方壓力,對於違規行為的處理標準並不統一,因此直接禁止可能並不適當,他認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討論微罪不檢舉的情況;另一位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的教授陳菀蕙指出,微罪的定義不應該僅以罰鍰1200元為基準,有些行為雖然罰款較低,但卻可能導致嚴重的傷亡。
騎士「未打方向燈」遭連開7罰單「秒噴8400」 交通部揭沒列入微罪不罰原因
許多熱心民眾在路上看見有駕駛違規時,都會選擇拍下證據檢舉,以期台灣交通環境可以更好,不過後來也出現「檢舉魔人」,讓一些駕駛感到困擾,日前立委王世堅就質詢「未打方向燈」檢舉不斷,且有機車族一次連收7張罰單噴8400元,質疑違反比例原則,對此,交通部也進行回應。行政院先前通過了相關修法草案和配套措施,將最高罰款限制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列入不予民眾舉報並且不計分的範疇中,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講手機、汽機車駕駛時吸菸,以及在圓環、交叉路口、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併排臨停以及違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十種情況,不過並沒有列入「未打方向燈」。而王世堅近日在立法院提出書面質詢,表示去年「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高達108萬3607件,且還有的案件是連續檢舉,曾有機車騎士一口氣接到了7張罰單,遭開罰8400元,另一個案例則是有騎士2分鐘內,在不同路口因未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3次,質疑這樣開罰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且大量的檢舉是否造成警力的負擔。對此,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也說明,「未打方向燈」並未列入微罪不開放檢舉的修法當中,是因為打方向燈屬於後方車輛判斷前車行進方向重要設備,也攸關行車安全,且目前未打方向燈的罰鍰範圍在1200元到3600元,因此未納入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交通微罪中。不過林福山也指出,現行法規規定如果要檢舉同一輛車的違規行為,檢舉時間需間隔6分鐘以上,且需要行經至少1個路口。如果未達到6分鐘的間隔或者未經過1個路口,則連續檢舉將僅被視為一次舉報。這樣的規定已經考量到比例原則,同時也提供了相關的申訴管道。至於未來是否會考慮檢討違規檢舉的間隔時間或者距離限制更長。林福山也指出目前警方主要以靜態方式執法,而動態方面存在一些困難,考慮到危險程度和可控性等因素,仍然需要民眾的協助。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對檢舉時間和間隔進行檢討,立法委員和交通委員會是否有不同的看法和結論,將尊重委員會的審查結果。
死刑存廢僅需7票!「今辯論」重點一次看
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今(23日)由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另由於15名大法官中有3人選擇迴避,因此若要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誰提出釋憲?本案的聲請人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根據數名證人的證詞顯示,他在1990年8月10日,與警察在卡拉OK發生細故,於是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導致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不治死亡。事後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則逃亡至2006年才在返台入境時被捕。對此,2018年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學者跳出來指稱王信福案存在諸多疑點,且數名證人疑似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王信福本人也始終堅稱,自己是冤罪。廢死主張廢死團體經常引用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來加強其主張,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比起美國的情況和日本的文化,「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也直言,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4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變差嗎?李茂生也曾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這就被稱之為正義,而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社會若可以超越憤怒,把憤怒情緒昇華,就會產生新的情緒,那就是真愛。反廢死主張法務部曾在2012年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發現76.7%受訪者不贊成廢死,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仍有56.5%民眾反對廢死,另有高達81.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逐漸減少死刑使用即可,不須廢死,顯示反對廢死仍然是台灣主流民意。對此,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也認為,3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論:首先是「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任;「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雖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再犯罪,但也指出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這就是死刑。他也質疑,廢死團體每次都以人道主義出發,但難道無期徒刑、長期的監禁或是鉅額罰金,就不是違反人道主義?憲法法庭提出2爭議點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母救賭鬼兒1/迷德州撲克輸百萬還鬧休學當牌手 慈母求盧秀燕「救救孩子」
棋藝社、麻將休閒館、桌遊掛羊頭賣狗肉藏賭博不法,如雨後春筍出現在各地,台中一名媽媽A女(化名)控訴25歲兒子沉迷德州撲克,積蓄和收入至少百萬元全上繳。遭指控店家雖登記為「桌遊休閒館」但實際上是麻將間結合德州撲克,有女荷官發牌,明明是賭場但警方卻沒有作為,A女氣炸爆料同時也寫信給市長媽媽盧秀燕,求她「救救孩子們不要變成爛賭鬼」。豪宅大樓店面租給掛羊頭賣狗肉之桌遊館,屢遭檢舉竟屹立不倒,媽媽們全氣炸,憂心孩子從此變賭鬼。(圖/本刊攝影組)A女說家裡做生意,兒子擔任業務,薪水8萬起跳加上業績獎金甚至能月入10多萬,但兒子搬出去住在大里某高級大樓後,一切變調,他迷上到一樓桌遊店打德州撲克,早上起不來上班,還告訴媽媽「牌桌上能認識公司老闆、科技新貴拓展人脈」,在商場打滾多年、精明的A女聽後覺得不妙,「真正的老闆才不會去那裏」,結果兒子沉迷打牌,連女友都受不了,最後分手收場。去年8月,A女大義滅親,打電話報警抓賭,警方到場逮人扣回店內電腦等,兒子也在列,不過卻因初犯被放出來,至此之後兒子繼續故我玩德州撲克,店家憂心又惹火媽媽危及正常營業,竟變相將他拉入伙。「兒子告訴我他不玩了,幫店家介紹客人有佣金,他現在專門在賭桌旁端茶遞水,我覺得這更糟糕!」不只A女為兒子頭疼,該桌遊店也是社區媽媽們的頭號公敵,有念大學的兒子來這玩上癮,迷上德州撲克,以前當家教攢的積蓄沒了,乾脆休學當牌手打算參加德州撲克大賽贏獎金,把媽媽急得跳腳。桌遊店不斷遭檢舉卻屹立不搖,A女指出員警屢次上門卻「毫無作為」,僅交代小聲點,甚至以「他們是合法店家」帶過,媽媽們看著孩子沉淪,卻束手無策。本刊記者直擊,發現桌遊店所在社區距離中興大學5分鐘路程,室內30坪的開放式空間擺著10張麻將桌和德州撲克,詭異的是時間接近深夜11時,還有穿衛生局背心人員在現場,貌似稽查。牌桌上,德州撲克共有2位女荷官,一個穿著深v黑洋裝紮馬尾,熟練切牌發牌,客人清一色年紀約25歲上下,有的臉上帶著青澀學生樣。德州撲克上桌一分鐘2元,一小時120元,工作人員特別加重語氣「出金的話會收服務費2﹪」,原來這裡雖以籌碼下注,但「出金」時店家會帶著客人到小房間給現金,規避警方查緝。去年8月,警方獲報該桌遊館以合法掩護非法聚賭,搜索逮捕賭場負責人、賭客等22人,查扣賭金以及電腦等贓證物。(圖/報系資料照)資深員警表示,通常員警抓賭,衝進賭場後會將現場負責人、會計等以及一干賭客抓回,如有賭金、籌碼、電腦手機相關贓證物都一併查扣帶回,警方詢後為求保險起見,一律送交地檢署偵辦,交由檢察官後續深入調查,依電腦或手機內金流來釐清有無賭博事實,如有就依《賭博罪》起訴,沒有的話就飭回。有鑑於「微罪不罰」,賭客是消費者通常罪責較輕,多為罰款9千元了事。對於桌遊休閒館藏德州撲克,是否涉賭犯法,曾審理胡瓜詐賭案的前法官、現為律師的吳孟良指出,代幣等同於賭金,涉及輸贏以及抽頭,就可能認定為賭博,《賭博罪》判刑不重,賭場負責人涉及刑法 268條,恐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賭客則是5萬以下罰金。 A女直指,兒子當天被逮後遭不起訴處分,他依舊故我繼續打德州撲克,店家忌憚A女,居然吸收兒子要他拉客抽成。(圖/報系資料照)台中市政府強調,霧峰分局針對轄內桌遊店(麻將社、棋牌社)均造冊列管,去年8月曾查抄一次,一干人等都送辦,後續也安排勤務進行臨檢、取締。去年5月、8月及今年3月警方也查報該桌遊館違反《建築法》,未經許可擅自變更使用,依法開罰負責人賴男6萬元,如本月未完成改善或補辦手續,將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分局統計,查緝轄內桌遊店運用第三方警政查報違反《建築法》等相關法規計有12家,本年度迄今因分局查報致使停業或解散之桌遊館計有3家。市府警察局、都發局等相關單位將持續鐵腕執法,期能迫使違規業者停業,斷絕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