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撤銷
」結帳不順利突然失控毆打懷孕女店員 她氣炸:絕對不撤銷案件
馬來西亞近日發生一起商店結帳毆打店員事件,一名女子結帳時臨時不買某件商品,店員結完帳請她稍等,沒想到對方卻認為已經刷卡了,因此不願等待直接朝懷孕女店員一陣毆打,女店員眼部掛彩,事後她報案並將監視器畫面上傳網路,並表示她絕對不會撤銷案件。綜合外媒報導,馬來西亞柔佛州的首府新山市,9日在購物中心商店中發生一起結帳衝突,一名25歲的女收銀員遭到一名女顧客毆打,起因為當時對方臨時反悔購買某項商品,店員表示商品已經輸入系統,需要時間處理,但對方卻著急認為已經刷卡了,因此當眾揮拳毆打女店員。這名女店員當天就到警局報案,並把被打的監視器畫面放上個人臉書,並表示她不知道自己錯在哪,明明就已經解釋需要時間調整系統,但對方卻開始暴躁如雷,她也表示絕對不會撤銷案件。當地警方表示,根據當地法律蓄意傷人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監禁一年或罰款2千令吉(約台幣1萬3409元),也可能兩者兼施。
用姊姊名字登記結婚 她19年後「自首」想改回被拒:已過法院申訴期限
中國陝西一名高姓女子,19年前為了在「未達法定年齡」情況下結婚,使用親姊姊的身分完成登記。未料她今年初急需使用結婚證,卻因登記資料有誤而無法使用,向政府部門申請撤銷,竟得到無法撤銷答覆。據《澎拜新聞》報導,高女2004年4月在家人介紹下認識艾姓丈夫,但當時她還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家人便使用姊姊的資料幫她登記結婚。沒想到,如今已育有2子的高女,即使坦承使用假身分結婚,也無法撤銷登記。檢察官指出,高女因結婚證資訊登記有誤,無法使用證書而申請撤銷,但她使用假身分,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撤銷婚姻情形,且已經過了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然而不撤銷,又對高女及其姊生活帶來嚴重影響。最終,依照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的「兩高兩院」規定,檢察院應根據查核認定情況,認為婚姻登記存在錯誤,應當撤銷。因此,高女在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後,與丈夫獲得重瓣登記權利,結束近20年「假婚姻」。
國民黨稱陳雪生議事攻防難免碰觸 范雲:三度傷害、噁心
國民黨籍立委陳雪生性騷擾立委范雲,日前遭法院判賠8萬元,但國民黨內認定陳雪生只需要上性平課程,不撤銷立委提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今(22)日對此受訪表示,要用最高的道德標準來檢驗;范雲則說,國民黨三度傷害被害人,不能被人民信任,痛批國民黨及該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噁心」。「國民黨、曾銘宗,停止三度傷害受害人!」范雲表示,她已多次說明,陳雲生對她性當時,並不是在議場攻防時,當時沒有推擠,他們是「靜態」的站在那裡,但國民黨繼續提名性騷擾犯,理由竟然是「本案係發生於立法院,朝野在議事激烈攻防時肢體碰觸實難避免」。范雲點名曾銘宗說,法官早已認定,陳雪生是「故意」肢體性騷擾,而且陳雪生沒有「基於風度表達不好意思」,反而說「用肚子不會懷孕」。她痛批說,國民黨、曾銘宗,「你有長眼睛或者長腦袋嗎?去看看法院一審判決書、二審判決書好嗎?」范雲說,如果連一個國會議員站出來,都會被國民黨三度傷害,平民小老百姓,還能期待這個政黨嗎?「持續踐踏性騷擾受害人,就是你國民黨、曾銘宗的水準?噁心!」
鍾沛君遭朱學恒強吻 王鴻薇心疼:100%支持她
台北市國民黨議員鍾沛君昨天在臉書指控,在餐會中遭名嘴朱學恒強吻,還聲稱「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了」,引發外界軒然大波。針對此事,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及市議員李彥秀今(9)回應,性騷零容忍是不分藍綠和黨派,認為鍾沛君出面發聲相當勇敢。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昨晚看到鍾沛君議員發文,第一時間覺得非常震驚,第二則是覺得鍾沛君非常勇敢,「身為一位女性和同事,我完完全全支持她」,而朱學恒第一時間承認性騷擾,立即向鍾沛君及社會大眾道歉是對的,但以喝酒斷片忘記了當作理由是完全不合道理的,現階段被害人願意接受道歉才是最重要的事情。王鴻薇更表示,百分之百支持鍾沛君議員,性騷擾應該被譴責,不分政黨、不分藍綠、不分顏色,朱學恒第一時間承認並道歉是應有的態度。鍾沛君發文後,民進黨在貼文下留言聲援遭網友怒轟,王鴻薇直言,對民進黨來說,台北市政府要求的報告也還沒提出來,當務之急應該是自己黨內「有沒有吃案和誰吃案」公諸於世才比較重要。另外,陳雪生委員被稱為是法院認證的性騷擾犯,國民黨不撤銷提名,王鴻薇則表示,陳雪生委員的性騷狀況是在議場發生的肢體衝突,法院也做出判決,不過「這不是利用權勢也沒有吃案」,過去立法院肢體衝突和接觸,這是第一個案例,值得大家警惕,但是以這件事情要陳雪生委員退選,這樣的要求並不適合。北市議員李彥秀也對鍾沛君事件發表回應,感到非常痛心也佩服鍾佩君議員的勇敢,性騷事件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朱學恒應對外界有更明確的交代,身為媒體人要有更高的道德標準,因為這是社會大眾都關注的事件,任何不舒服的傷害都是不被允許的。
和嫌犯同名同姓…衰男無辜背罪7年「失去工作」 警方回應了
無辜背罪!中國邯鄲市一名男子李偉去年因為工作需要,到派出所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沒想到系統查到他2016年涉及一起尋釁滋事案件,曾被刑事拘留,因此沒辦法開立證明,也失去一份工作,結果發現犯罪的是另一個人,和他同名同姓。據《北青深一度》報導,李偉2016年10月某天在家中接到派出所打來的電話,告知他前一晚在KTV打架,要求他配合調查,這讓他一頭霧水,起初沒多理會,僅建議員警再查一查,結果過幾天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他只好帶著證明自己不在場的證據,前往派出所,解釋一切都是誤會,「當場發現我並不是參與打架的那個李偉,只是重名」,警方也放他回家。然而,李偉卻被記了一條刑事拘留的紀錄,直到2022年10月,因工作需要到派出所申請無犯罪證明,赫然發現系統中有刑事拘留紀錄。到底為何沒有將紀錄及時撤銷?派出所所長沒有明確答覆,僅回應:「如果下一步能撤掉,我第一時間給你撤。如果撤不掉,至少我能證實你當時沒有問題」。警方僅開立現實表現,仍未撤銷犯罪紀錄。(圖/翻攝自微博)在所長的協調下,派出所今年2月9日給李偉出具一份「現實表現」,證明當年的案件和他本人無關,最後還給出「未發現該人有違法犯罪記錄」的結論。不過李偉並不滿意,因為系統中的刑事拘留紀錄還在,「即便證明案件與我無關,但如果子女上學需要政審,依據的仍是辦案系統中的記載,系統中的記錄不撤銷還是會受到影響」。只是,李偉多次嘗試到派出所要求開立無犯罪紀錄證明,系統中仍顯示「2016年11月30日,李偉因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紀錄,讓他十分無奈,近日託律師寫了書面投訴書交到派出所,希望能更正錯誤。對此,當局已經安排確認相關情況,若反應屬實,會第一時間責成相關責任人履行撤銷相關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