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記載
」 內政部 租屋 契約 預售屋 建商房貸管制鬆綁 央行提三大情況可不受管制、限制
中央銀行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金龍海嘯」衝擊房市,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遭到誤傷,央行9日宣布,包括繼承取得房屋、換屋需求與承貸銀行簽訂撥款後1年內出售原有房產、已簽訂成屋與預售屋購屋合約者三大情況都可豁免,不受選擇性信用管制無寬限期或成數限制。央行表示,達成本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提供下列協處措施,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大學周邊租屋契約逾半數違規 消保處:變相擴大租客賠償責任
大學宿舍供不應求,不少學生只能在校外租房,為了解租賃契約情況,行政院消保處近日查核大專校院周邊的100份租屋契約,其中有57份租賃契約不合格,並以違反「契約審閱期」、「租賃住宅之返還」及「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違規較嚴重,更有部分契約把自然耗損導致的損害轉嫁由房客負責,甚至還因此扣押金,消保處已要求違規契約改善。消保處指出,每份契約均查核「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押金約定及返還」等15項目,共查核1500項次,共有2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項次不合格率為15.2%,不合格內容則分布於57份租賃契約中。消保處表示,查核項目中,以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最嚴重,包括未記載契約審閱期規定、審閱期不足3日;違反「租賃住宅之返還」規定則次之;另未記載租賃關係消滅時,房東應負擔的「結算」義務、租賃關係消滅或是房客未返還租賃住宅時,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等。此外,也有契約違反「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規定,如未記載房東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未記載「承租人依約定方法使用,導致租賃住宅毀損者,免負損害賠償責任」,變相擴大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範圍。消保處也提到,此次查核也發現許多仲介業者提供予房東的契約就是錯誤的契約,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呼籲,無論出租人及不動產經紀業,出租住宅或居間成立租約時,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切勿以不合規定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如果違反經查證屬實且要求限期改善未完成,將依消保法裁處。消保處提醒民眾,若有租屋需求,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外,也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與規定相符,若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時,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改正契約或拒絕簽約,並可提出檢舉。
防房東濫收電費!租屋新規7月中上路 每度收費不能超過當期平均
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已於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昨(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亦得逕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內政部長林右昌先前說明,這次修正內容有2大重點,首先在「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此外,如果房東與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所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林右昌強調,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房東、房客在訂約時也可以參考新制規定約定電費計收標準,讓租屋電費收取更為合理公平。
防惡房東濫收電費 內政部修契約五月送行政院
為防止房東向租客超收電費的行為,內政部長林右昌今日表示,已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租屋電費計收的規定,並於昨日起預告20天,預計將於5月底前報行政院核定,並期盼經過調整後,能有效防止超收行為。林右昌指出,這次修正內容有兩大重點。首先,在「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此外,如果房東與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所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林右昌表示,修正草案預告期間自4月24日至5月14日止,各界如有任何意見都歡迎向內政部提出。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房東、房客在訂約時也可以參考新制規定約定電費計收標準,讓租屋電費收取更為合理公平。
天王星大樓開拆 2大鋼牙持續作業24小時
3日花蓮發生大地震導致天王星大樓傾,4日晚間裝了6支H型鋼,也同步進行拆除作業,7日晚間提前進行作業,將由2台大鋼牙一起拆,持續作業24小時不間斷,預計2週內能拆完。天王星大樓4日晚間已有6支H型鋼進行支撐,原本預計7日晚間8點開始拆,而6點提早開始試拆,7點多提早作業,一台42公尺大鋼牙先卸頂樓的重量,500型也同步進行拆除大樓。花蓮縣建設處水利科長張世佳說,如果遇到大餘震會稍微暫停,確認數據穩定才會繼續施工,怕餘震加上施工讓天王星不穩。據悉,當局用3部監測儀確保天王星狀況,在過程中也會整理住戶遺留物品,拆除時間持續24小時不間斷,8日由2台大鋼牙從頂部開始拆,也謝謝國軍支援照明機具和消防水車。此外,花蓮縣府也說,本次災情除造成業者服務設施之毀損,許多旅客因此不可抗力之天災而取消遊玩行程,也造成業者相當的損失。花蓮縣政府消保官李葳提醒,本次災害是屬於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天災不可抗力事由,依照行政院頒訂的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第9點規定,業者應無息返還旅客定金或其他費用,以避免消費爭議產生,並塑造良好觀光大縣業者之形象。花蓮縣府表示,縣屬學校4月8日皆可正常到校上課,亦能順利供餐,僅和平國小受道路中斷影響,餐食由團膳業者改以火車轉運方式送餐,師生用餐無虞。
電價調漲衝擊!今夏費率恐衝破8元 租屋族憂被「超收」
電價連3年調漲,今年夏天將迎來史上首次「8元」電價,最高段費率收到8.46元,百萬分租套雅房租客恐遭不肖房東吃定。由於現行租賃契約電價只要不超過台電表定上限就不違法,已經有房東蠢動要固定收8元以上電費,弱勢房客恐被「超收」。內政部強調,已在修改定型化契約,要求不超過平均電價。去年夏月電價千度以上已破7元,4月電價再漲11%,最高段調1成,6月將直接來到8.46元,直接衝擊租屋族。國內有300萬租屋族,如果是租「整層住家」或「獨立套房」,通常依台電電費單繳交,沒太大問題。可是其中有百萬的「雅房」、「分租套房」,多採取隔間多房數,因一個戶籍只有一個電表,房東會自己請水電行安裝「分電表」。如此彙集總用電量就高,由於電價採「累進費率」,越高段越貴,加上公共電費問題,通常房東都與房客約定單一價收取,甚至直接收取台電費率上限,但每位房客用電量不一,形成超收黑洞。在台電連兩年調電價後,目前市面上房東多採6元、6.5元、7元收取,或是區分夏季、非夏季兩價,有些就收到頂7.69元。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現在4月電價再漲,可預期又有房東直接收到8元以上,「已經有聽說房東在蠢蠢欲動」。曹筱筠指出,電價會被超收的多是弱勢學生、年輕上班族,她就有看到單身房客,一個月才用200度電,電費卻被收到700元。甚至有1個人住,夏天有吹冷氣被收到3000多元的,完全不可思議。根源之道,還是內政部趕快通過定型化應記載契約,明定房東要照台電電費單上平均電價收取,另外給房客查詢權利。台電發言人蔡志孟認為,問題在於房東不提供電號,房客就不了解用電資訊,這個一定要改定型化契約,否則台電也沒辦法。公司現在已經在電費單上試算平均電價,「我們準備好了,就等定型化契約通過。」內政部上周也承諾1個月內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該部表示,內容最重要會是規範房東計收電費,不得超過台電試算平均電價。另外就是公設電費,如果沒有申請分算或獨立電表,就應該由房東負擔,詳細的內容待開會研商後才會定案。
房東超收電費無法可罰 洪申翰要求保障租屋族權益
立委洪申翰18日在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長林右昌時表示,長期以來房東超收租屋族電費賺取價差,十分不合理,建議內政部應改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租客繳交實際電費的權益。對此,林右昌表示同意,並承諾將於兩週內召開會議,並於一個月內定案。洪申翰指出,他自己長期以來就是租屋族,也被房東超收電費過。依照現行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房東每度電可以用「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向房客收取電費,簡單來說房東每度電可「合法」超收3塊多。洪申翰舉例,目前房東可合法超收夏季電費每度為「7.69元」內,非夏季電價每度為「6.03元」內,房東賺取每期電費價差三千至七千元都屬合法。洪申翰反問林右昌「部長,這合理嗎?」對此,林右昌也說「這很明顯不合理」。林右昌表示,內政部曾開會研議,針對租屋公共設施電費已經向台電申請分算者,這部分沒有問題;但針對租屋公共設施沒有申請分算、獨立電表者,內政部擬將相關規定納入定型化契約當中,且公共設施電費要由房東負擔。洪申翰說,去年11月他要求經濟部與台電設立租屋族用電資訊透明化專區,讓租屋族可以上網查詢租屋處的真實電價,相關網站今年1月台電已設立完畢。不過,因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沒有跟上規範,導致房東依然可以合法超收電費,若租客得知被超收電費,政府無法可罰,最終民怨又會回到政府上。洪申翰強調,這是一個反向永續的命題,如果房東可以透過電費賺取價差,一定會希望租客多用電,甚至會提供能效低的二手家電,讓他有更多賺價差的獲利來源。林右昌也承諾,兩週內召開會議,一個月內定案完成改善。洪申翰最後提到,將會持續追蹤租屋電價議題,確保租屋族權益。
北市春節稽查...揪出15家一番賞有缺失 超商、網購福袋不合格
農曆春節將至,台北市政府啟動消費安全稽查,發現8款超商及網購平台販售的福袋有缺失,包括未記載瑕疵商品退換貨方式、購得機率,北市法務局除要求業者改善,並在網路上提供應有資訊,明年研擬在商品規畫階段就要求揭露足夠資訊,另抽查17家一番賞店家15間有缺失,7間販售轉轉樂店家均不合格。市長蔣萬安指示市府13個局處,啟動春節消費安全專案稽查,北市商業處主祕陳秀華昨表示,今年首度抽查4大超商、4家網購平台販售的福袋,依「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現8款福袋皆缺少第三方見證人資訊,其餘還有未記載瑕疵商品退換貨方式、購得機率及企業經營者資訊。法務局長連堂凱指出,會要求業者改善不合格商品或在網路上提供應有資訊,明年研擬提前查核,甚至在商品規畫階段,就會先要求業者揭露足夠資訊。至於瑕疵商品,出賣人本就負有交換物、賠償責任,若衍生爭議也可透過消保官調處。至於許多民眾喜愛的一番賞、轉轉樂,法務局消保官陳盈全說,抽查18間店鋪,有1間店鋪無法提供商業登記資料,將由商業處輔導改善。陳盈全指出,其中有販售一番賞的17間店家有15間有缺失,4間已改善完畢,主要缺失為套版未標明序號、籤紙黏死無法檢視背面序號和已開出籤紙與套組序號不同。他說明,另有販售轉轉樂的7間店家,查核後均發現缺失,經輔導後有2間已改善,主要缺失為未揭露各色球數量、未揭露總球數及未揭露已抽出獎球數量。法務局表示,福袋違反「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限期內未改善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番賞、轉轉樂在限期內未改善,可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不合格店家可至法務局網站查看。
長榮航恐罷工挺勞權或挺旅客? 消基會為消費者發聲
長榮航空機師工會罷工案日前進行投票,結果以超過9成同意票,讓長榮航空機師工會合法取得罷工權利,雖然勞資雙方下午繼續協商,但萬一長榮航空機師工會啓動後續罷工行動,將成為台灣航空史上第4次罷工事件。機師爭取勞權、亦牽涉飛安,多數勞工對長榮機師訴求或能感同身受,問題是,春節假期將屆,有很多旅客已預購長榮機票,長榮機師如果真的在春節前後罷工,對旅客而言恐怕是惡夢一場。如何看待在歐美已司空見慣、見怪不怪的「大罷工」,對台灣民眾而言,確仍是兩難,尤其消費者權益何在,是許多民眾關切的話題。消基會今天指出,航空公司罷工事件的發生,每每衝擊旅遊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除承受旅程受阻、旅行團無法出團或行程延誤泡湯、無法回國等諸多困擾不便外,更有可能衍生其他財務重大損失,如本次罷工行動成真,將再度衝擊及損害旅客的權益。消基會強調,當消費者已安排行程後,才遭罷工突襲,定難以接受,消基會認為,職業團體為自身勞動權益訴求,犧牲消費者權益,實屬不義,因此,消基會要求勞動團體罷工前應有一定期間的預告準備期,足以讓消費者事前因應,免生爭議。消基會表示,這兩天已開始接到消費者來電詢問,預定出國期間正是長榮機師罷工的可能期間,因此,要退機票,遭航空公司收退票手續費;參團者,也遭旅行社扣違約金,消費者紛紛跳腳表示,機師罷工,消費者已經成為任人宰割的俎上肉。消基會強調,尊重勞工罷工權的行使,但認為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也應受到同等重視,因此除呼籲行政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協助長榮航空勞資雙方消解歧見尋得共識,讓罷工疑慮消弭於無形,免對消費者權益,甚至旅行業者權益造成重創外,由於罷工之勢已箭在弦上,也特別呼籲主管機關應嚴加督促業者提前規劃應變方案,降低對消費者權益衝擊及損害的程度。消基會表示,萬一罷工行動真無法避免,應强力要求航空公司及旅行社妥善安排各項因應措施,積極協助旅客轉機、退票、退款等事宜,以免「群憤重演」,屆時恐又需耗費龐大社會資源,處理衍生的消費糾紛。 消基會重申,依司法實務見解,罷工為一通常事變,而非屬不可抗力情事(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215號判決),消基會認為如因罷工而無法載運消費者應屬航空公司之過失。又依《民法》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也就是說,航空公司是旅行社旅遊契約的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的過失,債務人(旅行社)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旅行社當然應該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點有關「可歸責於旅行社致無法成行」的規定,依業者通知無法成行距出發日期的長短,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不該反過來要消費者負擔損失。消基會因此主張,個別消費者透過旅行社購票,亦應比照處理。消基會亦提醒消費者,在春節期間若有出國計畫,應儘速就出國行程之機票、食宿安排等預作生變計畫;若屬參團活動,則應與旅行社保持聯繫,掌握進度,但無論如何,投保旅遊不便險是防杜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旅程取消、旅程更改、行李損失、旅行文件損失等諸多風險的預防措施,但消基會也要提醒消費者,部分保險公司已聲明,就「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後才投保旅遊不便險者,是除外條款,不屬於理賠範圍,因此,消費者在投保前應確認罷工是否為拒賠或不賠範圍,免生另類爭議。
戀愛交友公司消費糾紛多 契約小心藏陷阱
近期出現許多戀愛交友婚姻顧問公司消費糾紛,彰化縣政府24日提醒消費者應慎選信譽良好的公司行號,事先了解各項權益,避免被業者以誘導式手法,未經深思熟慮及詳細審閱契約,即簽名、簽約、分期付款借貸、刷卡付費或簽名買課程等等,以免成冤大頭。彰化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在最近一年內頻頻接獲戀愛交友公司的消費糾紛,其中光是1家設在員林市的戀愛婚姻顧問公司竟就有高達17件消費者投訴。彰縣府雖針對投訴案件介入調解,但多件調解不成立,因此提醒消費者與這些公司訂定消費契約時,要特別留意合約規範,以保障自身的權益。縣府消保官指出,現階段內政部雖訂有「交友服務注意事項」,惟其性質僅屬行政規則,對業者規範仍屬不足,為有效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該府已函文建請中央針對交友服務業儘速訂定公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建立具強制規範之導正機制,將更能保障消費者權益。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聰明消費—停、看、聽」,應注意業者的評價及各項費用計收方式,簽約前詳細審閱契約書,若有使用分期付款,應留意是否為「分期無擔保借貸契約」,在未經充分審閱契約及評估,切勿簽名或簽約。此外,務必留存契約書及分期付款(借貸)申請書各1份,簽約時勿簽立「本票」;遇有業者要求在契約上簽載「本人已行使審閱權利」等相關文字時,應當場拒絕,避免因契約未完成審閱而自行簽載上述相關文字,影響權益。
鄰居溜進來輕生!雙車位豪宅「還沒住就變凶宅」 房仲低價求售
新屋慘變凶宅!一名房東去年因忘記鎖門窗,遭鄰居偷溜進屋內輕生,讓這間當時屋齡僅9年的4房2廳5衛附雙車位豪宅,被以868萬低價出售。消息事隔1年傳到香港後,再次引發討論。有房仲在2022年8月於臉書凶宅社團,求售這間62.88坪的燒炭事故房屋,當時就有網友發現屋況看起來非常新,懷疑「是未入住就出事嗎」,房仲則回答:「頂樓的落地窗沒鎖,隔壁的從頂樓偷跑過來在3樓廁所燒炭。」離奇的事故物件原因,一時引發網友熱議。沒想到,這間房的消息會在1年後紅到香港,香港網友們也表示,「真是史上最衰凶宅」、「還沒入住就哭了」、「為什麼要跑到別人家輕生」、「可惜了這麼新又漂亮的房子」。不過也有無宗教民俗包袱的網友眼睛一亮,「好想買下這間房」。值得注意的是,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仲介如未確實揭露物件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可被處3到30萬元罰鍰。◎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獨家/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回歸政壇 時力徵召提名任不分區立委
時代力量今(15)日將舉辦8周年黨慶餐會,公告2024不分區及區域立委提名人選,CTWANT提前掌握消息,在居住正義議題上,時力將號召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參選不分區立委,記者向陳泰源求證,陳泰源也證實確實有此事,並將公告他的15大房市政見。這也是陳泰源繼2010年參選北市議員後再度參與政治選舉。陳泰源表示,他當了十多年的「租屋族」,也從事13年的「房仲」,還是3年的「房東」;他的父母是遭受黑心建商坑殺的「受害地主」,而他目前待的公司老闆是「建商」。他關心居住正義,若要比廣度,應該不輸人,因此時力詢問、經過多番考量,決定出來承擔責任,同時也感謝時力的認可。他提出的房市主張,包括租屋制度應效仿國外,在房東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下,房客享有優先續租權,房東若無重大理由,不得收回房子,調漲租金也必須準備充分資料說服法院,打破「有土斯有財」觀念,一旦「不用買房,也有安全感」的氛圍建立起來,交易量必銳減,到時房價或許就跌了;就算房價飆漲,對年輕人來說也沒有相對剝奪感。另外他也主張,全面取消「預售制」,只許「先建後售」,房子蓋好並交屋後,建商才拿得到信託專戶裡的價金,以杜絕建商不用自掏腰包就能動用消費者的錢來蓋房子,消費者還得與建商一起承擔爛尾樓風險的不合理情況。陳泰源的父母曾因與建商危老合建糾紛鬧上新聞版面,他甚至出書教導地主該如何辨識不肖建商,這次參選,彌補都更危老合建制度的不完善,也成為他的政見之一,期望推動「定型化契約」的問世,並頒布「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這椿合建糾紛至今已3年,房子已蓋好,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都已入住,陳泰源的父母(地主)卻仍自費在外租屋,有家歸不得,讓他相當無奈。今年7月20日,內政部長林右昌在臉書上的一句「地主和開發實施者雙方都想多拿一點」最是讓陳泰源氣憤。他解釋,地主往往是因不懂怕被騙而只想守護財產,「我很想拿著坊間非常普遍、單單一份就超過20個以上陷阱條文的契約,來考考林右昌和花敬群,如果連他們都看不穿至少一半以上的契約陷阱,我要求林右昌,為他曾說過的話,公開向全國善良地主們道歉!」另外他也支持,建商資本額須超過5億元才符合整合都更及談合建的資格、支持公設不計價的實坪制、房東的房租收入與年度綜所稅採分離課稅、房屋稅與地價稅合一等房市政見。時代力量8月時就曾透露,立委提名會朝與社會大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議題領袖為主,包含居住正義、交通改革等,都是積極爭取合作的領域。陳泰源透露與時力合作契機,是源自7月20日時力找他一起召開記者會,以陳泰源家的危老合建糾紛案為例,呼籲內政部推動協議合建的定型化契約頒布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陳泰源回憶,他於會後閒聊,關心時力不分區立委都跑去選區域立委,時力告訴他,「時力是一個非常願意給素人參政機會的政黨。」陳泰源當時還趕緊拒絕,「我說政治太可怕,還是當個自由自在的業務員比較快活。」沒想到當晚回家,他跟爸媽提起此事,爸媽竟認為他應該要從政,把黑暗面揭露,為善良弱勢的地主發聲,讓他相當驚訝。陳泰源解釋,其實13年前,在他26歲時就曾參與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黨內初選,當時家裡還斷他金援,讓他負債過了好長一段省吃儉用的苦日子;沒想到13年後,竟態度大轉變支持他從政。他說,合建糾紛對他家人影響相當大,「黑心建商利用資訊不對稱談合建,有糾紛時還抹黑受害地主,爸媽對這些不公不義的事情超級有感觸,在家裡還有祖產庇蔭下,認為應該為社會做點事情。」對於即將放下他十多年客戶人脈轉戰政壇,他相當坦然,「客戶因此跑去找其他房仲服務,那也是很自然的事,我給予祝福,我也相信我的客戶會祝福我,也會願意等我回歸房仲業,畢竟,一屆立委不過4年任期,就當作留職停薪囉!」陳泰源曾於2010年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議員,13年後,他豐厚羽翼,帶著房仲、房東、租客、地主及建商員工等多重身分替民眾追求居住正義。(圖/陳泰源提供)
以巴戰爭旅遊退費辦法出爐「行程含加薩地區全額退費」 業者喊「團費要價10萬↑」全額退難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再度爆發衝突,受戰爭影響,以色列已不適合旅遊,目前仍在以色列的旅行團,距離事發地遙遠,但業者已選擇提前歸國或是不入境,據了解,即將出團的旅客若要全額退費,扣除必要費用,至少需負擔一半以上團費,恐怕不只負擔1、2萬元而已。對此,交通部觀光署表示,旅客、業者均可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以外的的團費全數退費。以色列、約旦團接下來最早出發日是在10月21日,也有不少11月出發的行程,時間相當緊迫。(圖/翻攝自旅行社網站)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瑪斯(Hamas)當地時間7日凌晨突襲以色列,並有武裝份子進入以色列境內對平民發動攻擊,以色列已不適合旅遊,交通部觀光署表示,目前有巨匠旅行社兩團和永信旅行社一團共74人仍在當地,目前外交部已發布旅遊警示,國人應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黃色警示)。其中,雄獅旅行社共29人依原訂行程於8日搭機返台,目前當地機場班機起降普遍性延誤,團體已平安至以色列特拉維夫機場候機;旅天下共有21名旅客7日抵達約旦,已改行程不入境以色列,並隨時滾動式調整行程,以旅客安全為第一考量。而品保協會表示,以色列、約旦屬小眾團,每年團數不多,加總起來不到萬人前往以約兩地旅遊。以色列、約旦團接下來最早出發日是在10月21日,也有不少11月出發的行程,時間相當緊迫。(圖/翻攝自旅行社網站)觀光署表示,今年10月8日以後出發至以色列旅遊地點行經「加薩地區」之旅行團,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即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觀光署強調,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若是前往以色列「加薩地區以外」之景點區域,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即出發前,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得解除契約。旅行社多將以色列、約旦一起包裝進行程,單人價位落在10萬元以上。(圖/翻攝自旅行社網站)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觀光署呼籲請出團至以色列之旅行業者及領隊隨時注意旅客情況與安全,調整行程避開加薩地區附近區域,以維護旅客旅遊安全。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此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調處。不過旅遊社業者表示,以色列、約旦團最早出發日是在10月21日,時間相當緊迫,業者分析,目前最困難的部分在於,10、11月份國際航段都已開票、當地住宿旅館的費用也付清,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需取消行程,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旅客,仍會被扣掉很多錢,「以一團10多萬行程來說,至少會扣到一半以上」。業者透露,觀光署正召集品保協會等各單位,商討如何處理,只能說這次狀況很棘手,若不飛以色列改飛約旦,礙於約旦航班少,後續要視業者如何和旅客協調,只能期望事件盡快落幕,而觀光署表示,並未收到其他旅行社通報於以色列有緊急事故發生之情形,將持續關注後續,適時協處。
宏匯影城禁帶外食遭罰 聲稱「提供高規格餐影服務」法院不買帳
新莊的美麗新宏匯影城的皇家廳,被民眾檢舉禁止消費者攜帶攜帶外食,遭到新北市政府開罰台幣2萬元,業者不滿上訴卻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認為新北市政府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全案可上訴。美麗新宏匯影城共分為標準廳、皇家廳兩種票價,而去年2月新北市府接獲民眾反應,派員實地查察發現影廳公告「影廳內全面禁止攜帶外食」,已違反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公告,當下要求改善。當時公司表示,皇家廳非單純提供電影映演服務,而是「餐廳兼做電影業」,所以認為禁帶外食的要求合情合理。接著,新北市府去年5月再至皇家廳查察,仍於櫃檯查獲禁帶外食之公告,並命令現場改正並提送改正後之公告內容;沒想到7月又接獲民眾反映,遭影城員工口頭告知不可攜帶外食進入皇家廳,這次新北市府對影城依《消費者保護條例》開罰2萬。宏匯影城因此不滿,一狀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4個皇家廳加起來僅128個座位,空間設計完全比照餐館,菜單也是正規餐廳的菜單,並且提供專人帶位、點餐、上菜的服務,完全主打高規格餐飲體驗,若消費者拒絕接受,大可至影城的標準廳觀影,並沒有強迫民眾接受「禁帶外食」一事,認為新北市府的開罰應予以撤銷,沒想到,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為,該公司所經營影城的皇家廳全面禁止攜帶外食之規定,因屢生消費爭議、遭民眾檢舉,顯見其複合式經營所提出的規範,對於以觀影為主要訴求的消費者而言難以接受及認同,且新北市府是在第3次接獲民眾檢舉時才開罰,前兩次查察都是先要求改正,這種作法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決定判業者敗訴。
基泰大直爆14戶預購屋主致電求助想解約 消保官喊話「從寬處理」
台北市法務局今天針對「基泰大直」開挖釀傾斜坍塌一案開設消費諮詢專線,提供已購入預售屋消費者諮詢,目前預售31戶已有14戶致電求助想解約,約4成5,對此,消保官表示,依《民法》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部分司法實務見解,消費者可據個案實際情況得主張解除契約的可能。基泰大直建案工地坍塌,預購屋消費者紛紛喊解約。(圖/方萬民攝)根據法務局統計,13日開設消費諮詢專線到14日上午11點已受理「基泰大直」建案預售屋消費者申訴案計14件,都是求助想解約。據消保官陳盈全指出,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第1款及第24點第1至3款規定,若賣方未依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標準施工、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或「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以解除契約,且得以求償房地總價款15%之違約金,但該賠償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基泰大直建案工地坍塌,預購屋消費者紛紛喊解約。(圖/方萬民攝)另外,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此外,實務上參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第2443號判決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646號民事判決等見解,認買賣標的物於危險移轉之前,倘已發現有瑕疵存在,而出賣人無法另行提出無瑕疵物或擔保,除去該瑕疵後再行交付買受人者,除有《民法》第359條但書規定之情形存在,買受人仍得於危險移轉之前,依法主張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陳盈全表示,「基泰大直」預售屋之消費者可依具體個案實際狀況,參酌上述規定及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主張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他同時呼籲基泰建設,要秉持最大善意,遵守先前承諾,從寬處理預購戶解約等事宜,雙方解約爭議可透過協議處理;倘若雙方協議不成,消費者得向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服中心提出申訴,由市府進行協助,另消費者也可向本案預售屋信託銀行書面申請不予同意賣方申請動用信託專戶爭議款項。「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釀災,除了鄰房坍陷,自身基地也坍塌,該建案總戶數為33戶,依據實價揭露,已售31戶,主要成交期在2022上半年,坪數20至40坪,成交單價落在130到145萬元間,目前法務局消保網已設置「基泰大直事故消保權益問答集」,歡迎民眾瀏覽參考,若有本案消費疑義,可撥打諮詢專責窗口1999轉4546詢問,北市法務局將提供諮詢,維護消費者權益。
中古車交易重大變革!定型化契約將修正增訂 引爆業界反彈
中古車交易將有重大變革。經濟部預告修正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增訂「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之瑕疵擔保責任」,代表中古車商在交車後,仍需為可能潛在車況瑕疵負責,等同「不只包生,還要包養一輩子」,引發中古車界強烈反彈,認為實務上窒礙難行,應有調整空間。經濟部表示,2011年8月18日公告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施迄今已多年,基於電動汽車之發展,及汽車里程數、價金給付、瑕疵擔保及保固責任、個人資料保護等議題,相關規定須與時俱進,因此依據《消保法》規定,修正定型化契約內容。此次修正草案中,為配合電動汽車發展,增修說明事項、增訂價金及交付方式等,未來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之交易模式,均應於契約載明價金總額,不得片面調整價金,也明訂影響車況的重大事項,包含泡水事故的泡水程度分級,以及瑕疵擔保與保固責任。然修正條文也爆發爭議,增訂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的瑕疵擔保責任。中古車商直言,客戶交車後的車輛缺失,難以認定是客戶行駛造成,或交車前既存缺失,此規定上路勢必造成更多買賣糾紛。中古車商解釋,二手車「一車一況」,幾乎都約定「現況交車」,現行各大中古車業者在車輛售出後多有提供保證或保固服務,但畢竟保證項目與範圍有限,且交車後再以車況有瑕疵,要求中古車商負擔保責任,除責任鑒定難以釐清,車價也恐因轉嫁風險而提高。電動車方面,車廠大多保固電池8年,但台灣車主平均用車周期為10年,超出保固期限的電池有無機會透過政府公正單位檢驗,作為二手交易依據,目前僅規範載明事項,尚無法解決電動車電池逾保固期後的市場問題。格上中古車業務副總經理高秀枝表示,對於相關修法樂見其成,對消費者及正派經營的業者更有保障,尤其納入電動車規範,對未來廣大的電動車中古市場,更有依循準則。
危老都更無「法」管? 受害地主籲政府推「3解方」保障地主權益
日前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提出危老都更議題引發社會熱議,時代力量今20日針對此議題召開「預售屋有消保官,老屋重建沒人管?」記者會,並邀請房仲作家陳泰源、都更律師蔡志揚,共同說明推動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遇到的核心問題。危老合建糾紛案「松蔦青語」受害地主戶家屬陳泰源今指出,建商利用資訊不對稱,在老家參與合建過程各種坑蒙拐騙,包括坪數縮水扭曲、侵吞危老獎勵容積、契約載明的平面車位變成機械車位等,仗著沒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賠償問題,建商不按照契約走、公然違約、被動等地主先繳裁判費提告,以曠日廢時的精神折磨逼地主就範。立委邱顯智表示,危老都更的速度裹足不前,解方絕對不是政府長期著墨的容積獎勵。推動危老都更不易的原因在於民眾與建商之間的信任度不足,且法制面不夠完善,造成雙方的資訊不對稱。因此,時代力量與陳泰源提出3大解方:第一、預售屋有定型化契約,危老都更也需要;第二、老屋合建同樣屬於消費行為,行政院應修《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建商獲得更高容積獎勵,政府也應設立審查機制。時代力量提出危老都更應有定型化契約、老屋合建屬於消費行為應修《消費者保護法》、建商獲得更高容積獎勵也應設立審查機制,解決都更危老重建的核心問題。左起律師蔡志揚、立委邱顯智、受害地主陳泰源。(圖/時代力量提供)針對定型化契約的部分,邱顯智說明預售屋有定型化契約,明定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但仍會有建商違規或發生買賣糾紛,何況是涉及開發利益更龐大的危老都更,更該有定型化契約範本,提高資訊透明度,民眾有法可循。邱顯智認為,行政院應該要研議修消保法,將危老都更納入在內,「同樣是買房,掏錢買預售屋屬於消費行為,但拿土地重建卻不屬於消費行為,尤其重建涉及的產權利益更為龐大,卻完全沒有任何保護機制,完全不合理。」邱顯智也強調,危老合建需要搭配審議機制,都更有政府介入的審議機制,讓公部門各單位介入審查。相較之下,危老卻沒有任何審查機制,完全仰賴地主與建商自行協商。政府基於公益性質給予危老非常高的容積獎勵,建商獲得容獎好處的同時,政府就應積極讓公權力進行審查,多設立一層把關機制,輔導建商訂好權益分配,減少糾紛。宏道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志揚也提到,定型化契約的用意在於消彌資訊不對稱,搭配審議機制才是真正有效的把關。他舉例,過去有許多法院判決都引用大法官解釋關於「消費關係」的概念,套用在合建契約營業稅應由何方負擔的判斷上,因此要求政府訂定危老都更契約範本或「應記載事項」,不但於法理可行,且現實上也可以做到。此外,蔡志揚也提出了實務上幾個常見的陷阱條文與合理條文對照,強調政府訂定危老都更契約範本或「應記載事項」,確實有其必要性。知名房仲陳泰源位於松山的透天老家,2020年爆出合建糾紛,為此陳泰源還發表「不自殺聲明」力抗建商。(圖/CTWANT資料室)
控蝦皮讓消費者承擔網購風險 民團要求唐鳳站出來
民間團體「經濟民主聯合會」今(1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蝦皮購物一再漲價、當機,還在服務條款中的「免責聲明」詳列二十點不保證安全事項,反而要求消費者承擔所有網路安全性風險,面對「什麼都不保證安全」的蝦皮,要求數發部長唐鳳站出來,堅定要求廠商做到確保消費者權益與網路交易安全,不要繼續擺爛。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表示,民連檢視「蝦皮購物服務條款」,發現其中第22條「免責聲明」記載,蝦皮「不保證提供本服務、本網站或其中所含功能,或該服務、網站或功能...安全可靠、正確、完整或無錯誤」,且2要求使用者「承認在法律容許的最大限度內,...應承擔使用本網站及/或本服務或其效能之全部相關風險。」涉嫌違反行政院明訂的電商平台業者規範,因此具名提出檢舉。歐栩韶表示,台北市商業處於3月28日發函蝦皮,認為上述條款違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改正,但蝦皮僅修改「本服務係依現況提供,且確保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其餘要使用者自行負擔的網站風險完全原封不動。經濟民主聯合會指出,蝦皮不只是詐騙高風險賣場榜首,更是消保處公布2022年糾紛最多的電商平台,蝦皮光是大當機的狀況去年就有三次,今年也已累積兩次,但每次當機過後,蝦皮除了發文道歉外並不會有額外的補償或對系統做出改善的相關說明。去年度蝦皮金流日均餘額仍超過十億元,金管會去年表示,將在今年年中完成金流業務移轉,蝦皮金流的納管卻是一延再延,但蝦皮的網站安全沒有半點進展。經濟民主聯合會表示,台北市商業處對於蝦皮所逕行的條款更正也有所疑慮,因此商業處五月初已發函詢問數位發展部對上述未更動條款的意見,但未有結果,呼籲數位發展部以及唐鳳務必穩住立場,不可以再繼續讓蝦皮胡作非為。蝦皮購物表示,蝦皮購物服務條款內容一切合法,各大電商平台服務條款均有類似免責內容。
隋棠噪音案售屋房仲出新書 揭買賣租屋秘辛、如何躲黑心合建陷阱
隋棠噪音事件售屋的知名房仲陳泰源,近期推出個人第3本作品《這個房仲太狠了!》,揭開買賣房仲銷售話術,教你房東房客過招自保術,以及公開危老改建黑心建商手法,凡事直言不諱、有問必答的陳泰源這次一樣不怕得罪同業、弄丟飯碗,以12年房仲經驗分享最實用的房產知識。陳泰源為北市知名房仲,2010年7月踏入不動產仲介買賣及租賃業至今,靠著個人品牌的長久經營與高頻率媒體曝光的累積,成功被動吸引客戶,其中不乏高資產買家,他也順利轉型為只接獨家委託的超級業務,也有「專任約房仲作家」稱號。不過超級業務卻在危老都更上踢到鐵板,2020年,陳泰源的父母親與黑心建商爆出合建糾紛,阿公祖產被侵吞、長輩天天愁容滿面,讓他決定到「跨足建商領域的仲介公司」上班,力求看穿建商暗黑心手法,並於此次出書,透過寫作公諸於世。陳泰源2016年曾出版第1本作品《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 讓房仲為你賣命》,今年再推出《這個房仲太狠了!》,陳泰源以進階版形容,他分享新書的3大不同,包括:第一、2016年的書比較著重在「一般約」文化制度下,如何與同行互相踩線、諜對諜,以及對客戶要說怎樣的話術,較能博得客戶的委託機會;而2023年新書則是描述在沒有倚靠大公司品牌加持的背景下,如何透過「經營個人品牌」,進而轉型為「專任約房仲」的作業模式。陳泰源表示,新書著重在與客戶之間的互動,及增進自身的服務品質,當中補充了許多關於不動產的法律與知識、分享獨家成交心法,是菜鳥房仲想晉升超級業務不可錯過的實用寶典;當然也包括站在消費者角度,分享房仲的銷售話術,了解哪些是「套路」。第二、內政部擴大住宅租金補貼方案,預算高達300億元,堪稱歷史之最!處於高點的台灣房市,「買不如租」的現象愈趨明顯,未來幾年租賃糾紛必有增加。所以這次新書針對「租屋」主題的占比提升,非常適合房東與租屋族群們閱讀。第三、都更改建是熱門話題,然而大多數老房子的地主一生當中也僅有一次與建商打交道的機會,在專業、資訊、經驗上可說是極其弱勢。陳泰源是房仲,老闆又跨足建商,他的父母是曾遭受黑心建商欺壓的可憐地主,具三重身分的他,這次也以自身經歷、用最淺顯易懂的文字,分享與黑心建商鬥法的過程,想要跟建商談合建的老房子地主一定要看。陳泰源也藉出書機會,向行政機關、民意代表疾呼,別再為了加速老屋改建,只懂得丟出容積獎勵、放寬同意比例等大餅,對於建立可長可久的規範,卻以幾近放任不管的態度,不替弱勢地主的權益把關。陳泰源說,中古屋買賣、租賃或預售屋買賣發生糾紛,可能損失幾十萬、上百萬元,因此有「定型化契約」及「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保障;但都更合建,地主一旦誤踩陷阱,損失金額是千萬元起跳,「為什麼風險更大的領域,政府與民代卻避重就輕?令人不得不懷疑,背後是否有黑心勢力的阻擋與勾結。」最後他也分享成為超級業務的心法,「從事業務工作,未必要靠滿嘴話術或欺瞞手段才能賺到錢,用誠實的人格特質、返璞歸真的作業方式、精進服務的細膩品質才是成功關鍵,最後也要想辦法將主動化為被動吸引客戶,減少開發時間,讓客戶自己找上門,才能事半功倍。」
政府打黃牛做半套漏運動賽事 立委呼籲體育署積極修法
為抑制台灣黃牛票亂象,政府近期積極出手,行政院在上周通過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販售黃牛票將重罰處每張票券價格10至50倍罰鍰;立委莊瑞雄和蔡易餘今(1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同為黃牛票猖獗的體育運動賽事,政府卻靜悄悄,呼籲體育署應拿出打擊黃牛的決心,期望杜絕層出不窮的黃牛現象。日前「BLACK PINK」來台颳起風潮,黃牛也跟著猖獗,一張原價8800元的門票,甚至被哄抬到40萬天價。為了杜絕黃牛亂象,文化部決定修法重罰,除了針對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更祭出以行政罰及刑罰併行重罰源頭。未來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莊瑞雄表示,起初文化部草案還保留轉售得有10%以內合理手續費與相關費用,後續回應民間訴求,特別刪除了10%規範以展現打擊黃牛決心。但他說,不過同樣經常有黃牛的體育賽事,就不適用於此法,相較日本透過專法來一次管理藝文表演與體育賽事,未來該如何維持合理的票務運作,作為主管機關的體育署責無旁貸。莊瑞雄說,上個月剛結束的棒球經典賽,台灣與巴拿馬之戰原價2600元的內野票竟然可喊到3600元,對古巴則是連1000元的外野票都能夠哄抬到1500元,漲幅高達50%之多。他說,不只是經典賽,像是職棒總冠軍賽、魔獸霍華台加盟後的桃園雲豹賽事、恰恰彭政閔引退賽等,甚至是免費的高中籃球HBL總決賽,都能夠看到黃牛哄抬票價獲取不當利益,除損及民眾權益,對於運動產業發展更是不健康影響。蔡易餘說,近期台灣有許多精采運動賽事,像是HBL高中聯賽、T1聯盟及P+聯盟的籃球賽事,甚至前陣子的WBC棒球經典賽,還邀請知名的終結者Mariano Rivera來台開球,不少球迷反應搶不到票,但黃牛卻透過機器人掃票。他說,一次大量買賣票券牟利,影響民眾公平購票權益,期望體育署介入建立公平機制,才能有效杜絕黃牛。莊瑞雄呼籲,接下來陸續還有許多重要的運動賽事陸續將舉辦,像是8月在台灣舉辦的世界盃男籃熱身賽、兩個職籃的季後賽等,甚至NBA退役巨星艾佛森也將來台展開見面會。他期望,體育署儘速提出修法,無論是要修「國民體育法」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都能對打擊黃牛有一定果效,也能展現政府健全運動產業的決心。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回應,將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轉售超過定價將予以罰鍰,與文創法修法方向一致。另外,修正販售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已送至行政院消保處,希望未來售票過程能夠更公開透明,限制黃牛不予退票,強化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