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判死
」 廢死 死刑 謝智潔 兩公約 性侵白玫瑰10週年反廢死 被害人家屬淚控大法官偏頗正義無從伸張
今日是師鐸獎女教師命案發生10週年,白玫瑰運動號召反廢死民眾下午走上街頭,為枉死被害者伸冤。包括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吳宗憲、羅智強、洪孟楷等人也參與聲援,呼籲民眾下午要上街為公平正義發聲。曾獲師鐸獎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殺害,兇手劉志明五度被判死刑,但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出爐後,劉嫌逆轉逃死定讞,死長之夫張介能痛批大法官釋憲是實質廢死,他今天也參加白玫瑰運動,並與反廢死民團、民代提出「拒絕廢死派大法官」、「修法保障被害人及家屬權益」等訴求。張介能受訪時表示,當初審查該案的最高法院法官立場非常偏頗,居然還可以當庭指引兇手辯護人如何辯護,她要問,一個好好的人拿兩千元去買東西,結果被殺死亡,法官居然還可以提醒被害人、要求死者家屬提出死者被搶走2000元的證據,他痛批法官立場偏頗,到底有沒有想到拿著2000元去買菜的太太已經往生了,家屬究竟要如何證明已經往生的太太確有帶著2000元去買菜?張介能還說,大法官一直喊「犯最嚴重之罪,才能判死刑」,但什麼是犯最嚴重之罪?台灣長期以來一直沿用聯合國兩公約,但他怒嗆「兩公約並沒有廢死」!而且最可怕的是,政府從來沒有定義何謂「犯最嚴重之罪」,法院法官居然就可以重複這句話,含冤莫白的死者家屬當然要一再追為「什麼才算是犯下最嚴重之罪」?是計畫要殺誰就能殺誰?是準備用什麼凶器殺人?還是要殺多少人才算?難道是兇手殺人、性侵、奪財、放火燒屍體這樣才算最嚴重?大法官能不能或有沒有提出具體標準能?答案是從來沒有,但最高法院卻拿著大法官的解釋,除非所有法官都贊成死刑才能判死刑,難道這沒有傷害法官獨力審判的問題嗎?立委翁曉玲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10年前的12月3日,一位曾獲師鐸獎的優秀女教師遭隨機殺害致死,10年後,卻因為大法官113年憲判8號的實質廢死判決,導致最高法院判處殺人者無期徒刑定讞。翁曉玲痛批,可怕的殺人行為不判死,這不僅讓家屬絕望,也讓所有的人民對於臺灣社會的安全感到憂慮,對司法判決的公信力也蕩然無存。她呼籲,今日下午一點在凱達格蘭大道,邀請所有民眾一同聲援被害者家屬,抗議大法官實質廢死判決,也一齊為公平正義發聲。
大法官見解高深連法務部長都不懂?卓揆答詢忍不住這樣說
針對引發高度矚目的「廢死」釋憲案,憲法法庭大法官日前做出宣判,裁處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立法院應在兩年內修法,引發外界高度質疑大法官此舉相當「實質廢死」。另外,也有立委質疑憲法法庭該解釋語焉不詳,恐將剝奪二、三審法官判除罪犯死刑的權力。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天在立院總質詢,詢問法務部長鄭銘謙,依照大法官的「一致決」裁示,未來如果罪犯惡行重大,符合死刑要件,但一審法官就是不願判死刑,那麼二、三審法官會不會因為眼見「一致決」已經因為一審法官的判決而「破功」,認為再改判死刑也「沒意義」,因此即使該判死刑,也只能妥協不判死刑?果真如此,豈不是一審法官扮演三審中「最關鍵角色」,因為只要一審不判死刑,犯罪者最後就確定不會被判死刑,逃出生天?不過,法務部長鄭銘謙不知道是沒聽清楚黃健豪的問題,還是大法官該裁處確實有模擬兩可的空間,面對黃健豪質詢,他一直重複回答「沒有委員關切的這個問題」,還說法院要判死刑才會有一致決的問題,如果不是判死刑就沒有一致決的問題,黃健豪聽到部長這樣說,臉上露出一絲狐疑。鄭銘謙接著舉例,如果一審判無期徒刑,家屬、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到二審,根據憲法法庭的最新裁示,二審法官必需要一致認定該判死刑,合議庭才能判死刑。黃健豪聽了鄭銘謙的回答,臉上疑問似乎變得更多,但仍耐著性子告訴鄭「因為民眾很關心,他才會要問清楚問題」,接著又將他的問題「一審若沒判死刑、會不會影響二三審合議庭放棄判死刑」的問題重複一遍,再問鄭銘謙。鄭銘謙回答,不只立委關心,法務部也相當關心「一致決」問題,他還說「實務上確實有此情形,如果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一審判決有誤是可以推翻,改判死刑。黃健豪追著問「所以一致決(相互牽制)問題,其實就不存在」,但這次換鄭銘謙滿臉狐疑的望著身旁的閣揆卓榮泰,似乎覺得立委怎麼問這麼奇怪的問題?他接著說,「要一致決才能判死刑,但如果法院沒判死刑,檢察官還是可以上訴」,黃健庭則再問「所以二審可以推翻一審判決改判死刑,與一審判決非死刑,對最終審判(死刑確定)無關」?鄭銘謙卻說「只要一致決就可判決死刑」。黃健豪雖眼見鄭銘謙答非所問,仍然十分客氣的感謝部長回答,準備改問其他議題。這個時候,行政院長卓榮泰突然忍不住插話,告訴身旁的鄭銘謙,「黃健豪立委的意思是,一二三審若都要一致決,對死刑判決會有什麼影響,我認為一定會引發很多的討論,我們會在看看很多的法律專家會怎麼看」。黃健豪眼見「議場中終於有人聽懂他的問題」,不禁鬆了口氣,追問卓揆,憲法法庭的死刑一致決「並不一定是照大法官的字面解讀詮釋」,卓榮泰點點頭,強調修法時一定會再討論。
虐殺性侵退休女師改判無期 基層法官痛批許宗力愛名
近期對於死刑是否存廢引發討論,而高雄男子劉志明虐殺性侵師鐸獎退休女老師,5度判死,最高法院發回,7日高雄高分院判無期徒刑。此消息讓被害家屬憤怒,更有基層法官批司法院長許宗力,「一個愛名的大院長,為了成就他死刑違憲歷史指標判決。」基層法官在內部論壇發文,標題為,「許宗力與他的最高法院兄弟們」,他表示,「左營哈囉市場退休女老師命案,果然在今天經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這件起訴後,一直到更三審都是死刑,最高法院的兄弟姐妹們不屈不撓,每次都以各種理由撤銷二審死刑判決,終於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扛不住了。」法官說,「我無意涉入死刑存廢的正反意見,但現在死刑就是規定在那邊,你最高法院兄弟姐妹認為違憲,對這些怎麼想都該判極刑的案件,就應該直球面對聲請釋憲,而不是用這個極度浪費司法資源的方式,對下級審、被害人家屬以及一般善良民眾慢剮凌遲,合理懷疑這是不是在司法圈內一帶一入的高升提拔模式下,為了升官獲重用而形成的共犯結構?」法官指出,「一個愛名的大院長,為了成就他死刑違憲歷史指標判決,因此需要進行一些溫水煮青蛙式的『基礎建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實質不判死刑,那麼為了實質不判死刑,就要找些會挺他的最高法院人選進去,這些人進入最高法院後,又會再拉些他可以控制的自己人進去,然後用各種連小學生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一再撤銷下級審死刑判決,目的就是為了達成許院長的基礎建設。」法官表示,「這些人大概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讓人不齒的好事,因此不敢自為判決,但他們被一帶一入過,知道這是個有用的東西,於是再用上述的一帶一入壓力情境逼下級審就範,整個結構形成到澈底貫徹意志,甚至連句話都不用說,司法獨立可能有,只是越上面越少吧,因此,讓下級審又累又無成就感也羞於提及自己是法官的,不只許宗力,還有他的最高法院兄弟姐妹們。」據悉,2014年12月,失業男劉志明因不滿被分手,騎車到高雄哈囉市場,發現陳姓退休老師搶她汽車,拿鐵鎚猛敲她,並用手指性侵,把她的乳頭咬掉,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劉不是計畫犯案,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
對司法判決缺乏信心 鄭運鵬:不認為台灣有條件廢死
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前立委鄭運鵬表示,對於台灣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強調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倡議廢死聯盟及反對廢死代表於憲法法庭展開長達5小時之言詞辯論。外界對於法務部之立場相當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關死刑釋憲案,法務部的立場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而過去大法官曾針對此問題進行釋憲,結果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目前的情況並未有大改變。面對「死刑存廢」議題,鄭運鵬表示,首先需先釐清,台灣從來沒有廢除死刑,只有從「法院沒有個案裁量權的唯一死刑,逐步修改成有裁量權的死刑或無期徒刑」,現在的司法實務狀況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新一代的法官越來越不判死刑,這是世界性的司法趨勢。「因為國人比較認識的其他進步的民主國家,如日本、美國等都有死刑,所以國人很難接受歐洲來的那一套廢死觀念,不過,大法官們許多都是留學歐洲,我認為這是他們的盲點」,鄭運鵬不認為,台灣在這個階段需要太在意歐洲國家要台灣做什麼。鄭運鵬進一步提出,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加上對於台灣的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鄭表示,過去台灣冤案不少,每一兩年都會消化一件死刑冤案,不少打了一二十年的死刑案件被無罪定讞或翻案成功,國家還要用各位的稅金去做冤獄賠償。(日本美國當然也有,而且類似的戲劇作品很多)另外,鄭運鵬補充對於死刑存廢的建議,他指出,大法官和司法院可以每隔個五年做一次大規模的研討,即使研討是擺明以廢死作為主題也沒有關係,也要去營造可以被信任的審判和獄政制度,每五年去觀察社會條件的改變,如果廢死是個司法院的烏托邦,就請司法院要動手去建築,不要只想動口就好,每個國家討論死刑存廢,其實都是沒幾個人有耐心去搞懂的。
死囚爭投票2/砍準新郎律師9刀毀全家 他爭「性需求權」還想投票
台南殺警兇嫌林信吾一審判死,被害家屬和基層員警感受正義伸張,不過全國監所仍有38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至今未能執行,其中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3名死囚還提告、主張投票權,死刑犯獄中權利及執行問題再度浮上檯面。許多受刑人接受廢死團體和律師的協助,提起再審、聲請釋憲,希望有機會翻案、起死回生,有些受刑人則希望法務部盡快執行死刑,兩種截然不同的想法在死囚心中拉扯,等待的煎熬如同無盡黑夜,不知道何時才是盡頭。向行政法院提告主張投票權的蕭仁俊,他是38名死囚中最特別的一個,關在監所28年有不少特殊事蹟,經常成為媒體焦點。他曾寫信給矯正署,爭取受刑人「性需求權」,並認為監獄連較為清涼的刊物、圖片都在禁止之列,真的太嚴格。另外,他還爭取「留髮權」,因為他想捐髮給罹癌兒童,這點倒是獲得批准,讓他成為第一個長髮死囚。他曾與北捷殺人魔鄭捷同一牢房,可能因他在監表現良好,所方才放心讓他「輔導」鄭捷。不過在蕭仁俊奇招百出、博得媒體焦點的背後,被他和同夥廖家麟殘忍殺害的周德勝律師老父母,則是每日活在正義遲來的悲痛裡。一位退休法官在臉書指出,當年在律師名額不多的年代,75學年度自臺大法學組畢業的周德勝律師,一直是老來得子的周爸爸和周媽媽的驕傲,不料就在周德勝準備與學妹成婚的前夕,竟遭蕭仁俊、廖家麟持刀猛砍頸部和胸部9刀殘殺,從此周家天倫夢碎、天人永隔。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當街遭殘殺,引發「反廢死」浪潮,民眾上街抗議婦幼安全問題。(圖/報系資料照)由於本案纏訟14年、高等法院更審了10次,案子拖太久、許多高院資深法官都見過周德勝律師的老父親到場旁聽這一幕。有退休法官表示,他一看到死刑相關新聞,腦海中就回憶每次開庭,年老得子、白髮蒼蒼的周父必到庭悲憤地觀審,退休法官很想知道:「如今十多年過去,周家父母是否還健康?」許多到場旁聽民眾,眼見已高齡80多歲周老先生坐在台下,心中十分不忍,曾問周老先生為何不在家等判決結果就好,老先生說他來法院,希望法官能主持正義、替兒子討公道。因為「不判死刑,被告會出來再殺死人!」只是本案纏訟多年,最高法院終於在2010年9月判處蕭仁俊、廖家麟死刑確定,可是判了又怎樣,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周老先生還是等不到心中的正義。最高法院宣判後13年的今天,蕭仁俊、廖家麟兩人還是關在監所,現在還要跟中央選委會打官司、爭取選舉權。至於關押在高雄第二監獄的死囚鄭武松則是另一種類型,他一心求死,多次寫信給法務部,要求趕快執行,他說:「早已什麼都沒有了,緊彈彈,卡歸氣(台語,快打幾槍,一了百了)。」還形容自己「每天像被人拿刀凌遲,生不如死」、「對我呼求不理睬的司法人員,比殺人犯還殘忍」,不過鄭近來同意廢死團體和律師替他打官司爭取總統特赦,還聲請釋憲想免死,或許他一心求死的立場已悄悄出現變化。死囚鄭武松曾寫信給法務部一心求死,但近年來改爭取特赦和釋憲想求生。(圖/報系資料照)
35死囚釋憲求生失敗 大法官判決「連身條款」合憲
38名死囚中的35人,認為最高法院規定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違反公平審判等原則,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時宣判,認定上述連身條款合憲,35名死囚無法從此次釋憲案脫身,也未能獲得重新審理的機會。最高法院《刑事分案實施要點》規定,「原審更三審以上再行上訴之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再行上訴案件」應由原承辦股辦理,即俗稱的「連身條款」。死囚黃春棋等35人,認為最高法院分案的連身條款違反憲法公平審判、審判獨立及平等原則等,陸續聲請釋憲。由於總統蔡英文多次強調廢除死刑是普世價值,去年9月3日蔡英文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回應死刑存廢議題時聲稱,「無須依賴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顯示她廢死立場不變。另外,許多主張廢死團體向來與執政的民進黨關係密切,釋憲結果出爐前,外界都十分懷疑這些因素是否會影響憲法裁判結果。另外,由於法務部近年鮮少執行死刑,加上最高法院去年起開始不判死刑,形同實質廢死,名律師陳長文曾指出,倘蔡政府「有意」將「廢死」作為政策方針,就該開天窗說亮話,而非用暫緩執行死刑以拖待變!政府有責任向全民交代死刑存廢何去何從。1987年被綁架殺害男童陸正的爸爸陸晉德,也曾痛批法務部竟然拖2、30年,不執行最高法院定讞的案件,他斥責法務部「為什麼不執行死刑、阻擋死刑?」並強調:「我們老百姓不同意!」台灣歷次民調皆有超過8成以上民眾反對廢死,加上去年8月22日台南員警曹瑞傑、凃明誠執勤時慘遭殺害,不但家屬悲痛不已,也讓全民義憤填膺。法界一度傳出大法官可能透過連身條款釋憲案替死囚解套,引發極大民怨,結果大法官還是認定連身條款合憲。
表態參選總統 王建煊:若當選會在1個月內將死刑犯槍決
前監察院長王建煊日前表態參選總統,今(8)日指出,前總統陳水扁怎麼符合資格保外就醫,且出來這幾年期間在外面趴趴跑更幫兒子助選。如果自己當選總統的話,將立刻把陳水扁抓回去坐牢。如果自己能當選總統,會在1個月內將死刑犯槍決,且槍決前還會將個人資料刊登報紙,公告相片與其惡行,讓大家看得熱血沸騰並覺得槍斃是正義伸張。王建煊指出,會將陳水扁送回監獄後,或許會在一段時間後用總統職權將其特赦,要照規矩來。而不是像現在不照規矩,等同告訴國民有辦法就可以在外面趴趴走。王建煊表示,現有的死刑犯,已判死卻不執行,還要拿納稅人的錢供他們吃喝。若自己能當選總統,會在1個月內將死刑犯槍決,且槍決前還會將個人資料刊登報紙,公告相片與其惡行,讓大家看得熱血沸騰並覺得槍斃是正義伸張。王建煊表示,先前有死刑犯槍殺女友與女友媽媽,但法官卻說是一時衝動、可教化,讓人聽了都火大。若台灣不判死,犯罪者就會不怕,所以如果自己當選總統,中華民國除了絕對不會參加廢死外,死刑還要加強執行。
殺人不償命2/死囚翻案恐將趴趴走 法務部擺爛不槍決也不修法
法界盛傳司法院憲法法庭擬透過宣告最高法院「連身條款」違憲,再經由檢察總長非常上訴,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審理檢視死刑確定判決後,替38個死囚翻案。由於在兩公約和所謂教化可能性的人權大旗下,最高法院從去年起開始不判死刑,形同實質廢死,一般認為未來如果重審死囚案,改判無期徒刑的機率不小,還可能因為死刑判決遭撤銷,須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羈押不得超過5年規定,讓法院不得不放人,形成死囚趴趴走的恐怖場景。翻開38個死囚判決,以一再主張最高法院連身條款違憲的黃麟凱為例,他不滿王姓前女友提分手,加上盜領花光女友大學學費曝光,遭到討債,竟在2013年10月1日持偷打的鑰匙潛進女方家中,沒想到,黃男剛進屋就被王母撞見,竟一不做二不休,先勒斃王母,再躲藏屋內,等王女回家性侵殺人得逞,黃被捕後推說王母看不起自己才下手,不但毫無反省能力,還一直主張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法官王復生等人重複審理他的案子違憲。王鴻偉追求正妹不遂,竟撞昏被害人殘殺176刀,還要母親別賠償。(圖/中天電視畫面、報系資料照)再如追求正妹不遂,竟開車殘忍撞昏被害人再殘殺176刀的王鴻偉,他家境優渥,出身淡水建商世家,當時24歲的王鴻偉在聚會中認識年僅20歲張雅玲驚為天人,不滿屢遭拒絕,竟在2000年9月26日開白色賓士車撞昏張雅玲後,把她放進後車廂,張雅玲清醒後奮力反抗,王鴻偉竟拿出開山刀朝她亂砍176刀,香消玉殞的張雅玲只剩頭皮連著頭骨,王行兇後還刻意脫掉被害人下半身衣物,企圖布置成姦殺假象。王鴻偉殺人後毫無悔意,一審士林地院判決前夕,王母到看守所探視時,告訴他準備以880萬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將先付200萬元,王竟要求母親不要先付錢,等判決結果再說,以免到時「沒了錢、又沒了兒子」。本案歷經7次更審,每次法院都判處死刑。被害人大姊曾公開受訪稱:「遲來的正義已經不是正義了,王會不會執行死刑,對他們來說已經沒有差別,他們只希望王鴻偉不要再回到社會,去害其他的人而已。」不少法界人士痛批蔡政府和法務部,認為讓38個死囚以拖待變,執政當局難辭其咎。名律師陳長文曾指出,倘蔡政府「有意」將「廢死」作為政策方針,就該開天窗說亮話,而非用暫緩執行死刑以拖待變!政府有責任向全民交代死刑存廢何去何從。1987年被綁架殺害男童陸正的爸爸陸晉德,也曾痛批法務部竟然拖2、30年,不執行最高法院定讞的案件,他斥責法務部「為什麼不執行死刑、阻擋死刑?」並強調:「我們老百姓不同意!」法務部長蔡清祥對執行死刑態度消極,引發朝野立委、律師、被害人家屬不滿。(圖/報系資料照)不少藍綠立委也看不下去,曾在質詢時建議法務部長蔡清祥,若法官現在不太願意判死刑,法務部也不執行死刑,應在《刑法》增加「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或「終身監禁」條文,不過蔡清祥回應,這樣會使監所教化產生很大的問題,因此要多方考慮。法務部對執行死刑態度消極,也不願修法徹底解決死刑問題,讓許多在監死囚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形成另類慘無人道酷刑,從法務部長蔡清祥2018年7月上任以來,已有4名死囚非自然及自然死亡,其中包括2019年在台北看守所上吊身亡的陳昱安,以及不同意廢死團體代為釋憲、卻因胃癌病死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的吳慶陸,另外2人則是創下最高齡84歲病死的郭旗山、以及苦等不到釋憲成功就罹癌死亡的鄭文通。
拒判死刑1/最高法院年終趕進度 3惡魔釀17冤魂統統免死
台灣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居高不下,歷次民調都有近8成的支持度,不過司法機關實際執行結果,卻與民意有高度落差,以司法院所屬最高法院為例,超過1年半的時間未做出任何死刑定讞判決,光去年12月間,竟有李國輝、湯景華、陳福祥等3人共犯下殺害17條人命案件,皆遭最高法院以撤銷發回或駁回非常上訴等方式,拒絕判處死刑,創下司法史紀錄。不少法官和檢察官私下表示,這象徵最高法院已邁向實質廢除死刑。湯景華案的被害人家屬律師謝智潔表示,窮凶極惡之徒判死對被害人家屬是一種解脫,如果不判死,只要被告有出來的一天,就無法解除被害人家屬心中的恐懼。以湯景華案倖存的翁姓家屬為例,當他得知湯男判處無期徒刑後,僅問了一句「無期徒刑是否會放出來?」一聽到謝智潔回答「是」,他就不再說話,並拒絕針對此案發表任何意見,冷靜得讓人心疼,他的冷靜和沉默也代表絕大多數被害家屬的心聲。最高法院去年12月間拒絕判死的3件殺人案中,被害人數最多的是犯下燒死9人的緬甸華僑李國輝。53歲李國輝來台逾20餘年,2016年3月李與女友分手,認為是同鄉友人從中作梗而起爭執,曾兩度縱火,分別被判刑4月和1年,卻又在2017年11月再犯,這次的代價是9條人命!當時他自認遭友人在臉書以「藍牙播放聲音」嘲諷他,竟於同年月22日凌晨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處引燃汽油縱火,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以及8名素不相識的房客逃生無路而葬身火窟。李國輝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處縱火,導致9人命喪火窟。(圖/消防局提供)法院審理期間,台大醫院鑑定確認李國輝縱火時有辨識能力,李國輝也坦承「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但辯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法院3度認定李男罪無可逭、判處死刑,不料上訴後,去年12月23日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理由是下級審法院沒有詳查李男精神狀況,已牴觸兩公約,要求下級審重查。被害人數次多的是縱火燒死6人的湯景華。現年54歲的湯景華,2014年4月7日晚間到新北市三重區的餐廳吃飯,與江姓老闆和翁姓男子發生衝突,事後湯景華控告江姓老闆和翁男傷害,但2人獲法院判決無罪,引發湯男不滿,利用偵審期間閱卷記下翁男地址,2016年3月23日凌晨2點多到翁男家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親人,翁男當時正在軍中服役,幸運逃離鬼門關,可是無辜的家人已遭湯男滅族式殺害。法院歷審將湯景華4度判死,最高法院卻引用兩公約、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引發社會譁然,最高檢察署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頗多,聲請非常上訴力求翻案,不料去年12月16日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就是不判死!第3案是41歲的陳福祥開槍射死2人,陳福祥對外宣稱有10公斤的毒品K他命想賣,2015年1月13日上午11時許,在北市峨眉停車場和藥頭指派交易的蔡宗育、蔡鎧陽碰面,陳福祥先叫蔡鎧陽去買飲料,將他支開,趁空檔近距離連開6槍射殺蔡宗育,再開3槍爆頭殺害正好買東西回來的蔡鎧陽,然後找藥頭謊稱完成交易,取走440萬元貨款,逃亡14天被捕。法院歷審痛批陳福祥以行刑式槍決連殺2人,3度判死,但最高法院一再撤銷發回更審,氣得蔡鎧陽的母親開庭時痛罵:「不要以為今天的法律是廢死」、並怒指陳福祥「你怎麼不去死啊!」不過最高法院去年12月1日以本案還有很多疑點為由,再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不少法界人士認為,縱火燒死15人的李國輝和湯景華都免死了,陳福祥槍下2條冤魂,最高法院可能還看不在眼裡吧!陳福祥在台北市峨嵋停車場行刑式槍殺2人,遭被害人母親痛批「你怎麼不去死!」(圖/中央社提供)
啃老碩士女夥男友弒父 曹西平怒了「別再給教化」:不判死刑有天理嗎
台中發生驚悚情侶弒父命案,擁有碩士學歷的32歲江姓女子不滿被父親阻止與同樣擁有碩士學歷的張姓男友交往,以及不願繼續支付留學費用,居然與男友聯手用榔頭殺害父親,接著再棄屍山中。對此曹西平痛罵,「不准教化、不要給教化、不要給機會,永遠跟社會脫節吧,不適合當人。」曹西平氣憤表示,怎麼有這種人,不判死刑怎麼可以,可惡到極點,書念再高有什麼用,都白念了,爸爸養妳這麼大,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妳的爸爸不如妳的男朋友,妳好大膽子怎麼敢殺了妳的爸爸,真的是太冷血了;他認為,死者工作是小學警衛,把3個孩子養大,栽培到碩士畢業真的很不容易,「爸爸阻止妳跟妳的男朋友在一起,不行嗎?就算不行,妳也不可以把妳爸爸給殺了。」曹西平越講越氣,「殺死不打緊,還把妳爸爸棄屍在荒郊野外,太沒有人性了,這是什麼女兒太可惡了……聯合外人來殺死自己的爸爸,妳可以看著男友拿著榔頭當妳的面前敲死妳的爸爸,這畫面會不會太殘忍了。」曹西平痛斥,這種女兒念到碩士要幹什麼,如果不判死刑還有天理嗎?如果給她教化,對得起她的爸爸嗎,可憐的爸爸沒有享女兒的福,還要被這樣對待,天理不容這種不孝女兒。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也留言「跟爸爸意見不合頂多搬出去住就好,為什麼要這樣」、「真的白養了」、「我們需要學校教育,教導更多的感恩與如何去愛」。
「沒有重刑不會怕」曹西平嘆罰太輕 怒嗆酒駕:唯一死刑不寬貸
高雄市日前發生1起酒駕案件,造成1死3傷慘劇,不料知名相聲演員、相聲瓦舍創辦人宋少卿今(28日)傳出5度酒駕遭逮,再度引發社會對酒駕刑責的討論。對此,向來有話直說的藝人曹西平也在臉書發表看法,怒批「酒駕為什麼不可以判死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撞死人了,這樣子依然不用死刑?」曹西平今日在臉書發文,「酒駕為什麼不可以判死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撞死人了,這樣子依然不用死刑?那被你撞死的人去跟誰討公道,他們的家庭又有誰可以幫他們伸冤?太可惡,明明知道酒駕(應為喝酒)不可以開車,偏偏就是要開車,法律不夠嚴,人民都不守法,不怕死也不怕關監獄,他又可以賠償多少錢?」貼文提到,就算肇事者承諾賠償,只要落跑或脫產,法律也拿他們沒轍,「每天都聽到、看到酒駕撞死人,就是沒有人幫小老百姓講講話,太沉重、太悲哀了,不要再教化了,千萬不要再教化了,教化之後又釋放又減刑又脫罪了,被你們撞死的人都是倒霉嗎?」曹西平直言,「沒有重刑不會怕,沒有死刑不會驚,直接死刑就會差很多了。死者冤枉,活著的人僥倖,帶著罪還活著。我支持酒駕撞死人唯一死刑,絕不可以寬貸,贊成酒駕判定唯一死刑的加一,不需要死刑的加二」。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政府只會在事後說遺憾,震怒,謙卑,結果也沒實質作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就是故意犯罪,尤其是因這樣行為而致人於死亡或傷重的犯罪者,需重判才對,支持重判就是唯一死刑」、「其實我比較贊成鞭刑,相信成效會更好」、「就算不判死刑,也來個鞭刑,鞭得讓他皮開肉綻,整整幾個月下不了床」。
就是不判死1/華山分屍案驚傳重大瑕疵 更一審鑑定做半套就宣判
3年前爆發的華山分屍案,是近年來最變態、兇殘的殺人案,當時37歲的兇嫌陳伯謙性侵勒死高姓女生後,竟殘忍分屍,屍體大部分棄置陽明山區,另將左乳、外陰部分製成標本收藏。現在驚傳,高等法院更一審竟未完成全部鑑定程序,就急著讓陳伯謙逃過死刑,宣判無期徒刑,審判程序爆發重大瑕疵!據了解,被害人律師謝智潔及家屬,在更一審言詞辯論時就發現不太對勁,因為鑑定團隊負責人林明傑教授在鑑定報告出爐後,今年8月4日上法庭作證時表示,第一次訪談時,就講好「靜態量表」和「動態量表」都要做,可是陳柏謙進行4次訪談,只完成「靜態量表」,認定陳男有「中度教化可能」,但是對陳男最不利的「動態量表」來不及做。檢方認為實在太離譜,已提起上訴。犯罪學教授林明傑法庭作證時,認為陳伯謙企圖掩飾殺人犯行,但高院更一審未讓林明傑完成「動態量表」,就判免死。(圖/翻攝自YouTube)林明傑當庭指出,「靜態量表」是根據陳伯謙的前案、被害人的選擇等因素進行評估,才認定他的再犯率低,可是「動態量表」就需要評估他現在的想法,而陳男現在的訴訟策略是幾乎全部否認,還推說殺人的是Eric(審檢都認為是不存在的虛擬人物),這樣的訴訟策略引導他「掩飾整個過去的行為」,林明傑直言:「這種情形下的再犯率是高的,矯正可能性會低到20分、甚至10分」。詭異的是,更一審合議庭還當庭訊問林明傑:「『動態量表』有補做的可能嗎?」林回答「可以」,在場人士本以為合議庭決定補做「動態量表」,不料後來合議庭竟宣布9月8日宣判,讓檢察官、被害人律師及家屬大為吃驚,明明還未完成全部的鑑定程序,就訂宣判期日,讓人產生諸多聯想和懷疑。檢察官也查出,根據司法院頒布的「重大矚目刑案量刑前調查鑑定評估手冊」的規定,鑑定團隊應包括精神醫學、臨床心理及社會工作、觀護人或犯罪學等三種專業人士,本案缺乏社會學、精神醫學等專業的精神科醫師,社工師、保護觀察官等專業人員參與,顯示鑑定團隊專業領域不足。檢方和被害人家屬律師在給最高法院的上訴書強調,更一審判決有嚴重瑕疵,有「應調查而未調查的證據,判決已違背法令」,最高法院應予撤銷發回。更一審合議庭審判長是曾淑華、受命法官陳文貴、陪席法官許文章。已婚的陳伯謙自稱專精原民射箭技藝,2018年5月間向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承租華山草原一小塊空地,搭建「野居草堂」招徠民眾繳費學射箭, 同年月31日,30歲的被害人高姓女生,到草堂與陳男及友人一同飲酒聊天,隔天凌晨陳男友人陸續離去,高女不勝酒力,在草堂內休息,陳男趁機性侵,高女反抗不成,慘遭勒頸殺害肢解。陳男被捕入獄後,竟狂言要出書「賺一桶金」,寫「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被害家屬和律師痛批他毫無悔意。民事部分,陳男已判賠1401萬6374元確定。殺人魔陳伯謙在華山草原違法搭建的「野居草堂」,竟成為高姓女生慘遭分屍喪命處。(圖/報系資料照)
就是不判死2/兇手推給幽靈就逃死 被害家屬怒批法院是正義絆腳石
「法院說陳伯謙有教化可能,但他不認錯、謊話連篇,還捏造一個不存在、叫Eric的兇手進行『幽靈抗辯』,怎麼會有教化可能?」提到涉及華山分屍案的陳柏謙至今仍推諉卸責,痛失愛女的高爸爸難掩心中悲憤,痛批判決陳男無期徒刑的高等法院更一審,竟成被害家屬爭取正義的絆腳石。案發至今,高爸爸和高媽媽上法庭已經3年多了,全家人的身心備受煎熬與折磨,在這超過1000個日子裡,高爸爸說,「每次要開庭的前幾天,太太都會心神不寧,情緒變得非常激動,上法庭的那一天更是如此,太太還曾昏倒在法庭上,全家人都非常擔心。」華山分屍案被害人家屬高爸爸,痛批高等法院成為正義的絆腳石,法官想盡各種理由不判兇嫌陳伯謙死刑。(圖/張文玠攝影)開庭前會心神不寧、情緒激動的不只高媽媽,3年來,高爸爸和高媽媽一樣食不安穩、睡不安寧,「我之前的體格是壯壯的,失去女兒後,體重從當時的67公斤,掉到現在剩下59、60公斤」,面容憔悴的高爸爸搖著頭說。夫婦兩人都不能理解,明明法律規定窮凶極惡的殺人犯應該判死刑,為什麼就是有法官想盡理由,硬說陳柏謙有教化可能、替他脫罪?高爸爸表示,「家屬不僅在訴訟上要面對殺人惡魔,前面還有一塊絆腳石,竟然是法院!」他說,二審認定陳伯謙自首、不用判死,更一審改說他有教化可能,也不用判死,「反正法院就是想盡各種理由不判死刑!」法院不想判死刑,高爸爸認為跟執政當局的態度有關,因為政府一直想廢除死刑,礙於民意,「明的不講、暗地裡操作」,影響了法院。他認為「政府想廢死、就趕快修法,但是應擬定配套措施,不能判無期徒刑也能假釋,否則就是欺瞞國人。」警務人員出身的高爸爸,對於刑事案件並不陌生,只是沒想到竟會發生在自己的寶貝女兒身上。眼看陳伯謙從被警方鎖定時的狡辯推諉,到一審當庭向他們下跪道歉,再到他翻供、捏造不存在的兇手Eric,進行「幽靈抗辯」,甚至想出書賺錢,到現在只承認刑責最輕的棄屍罪,高爸爸不得不懷疑,陳伯謙一路以來,都有高人在旁指點。法院常引用兩公約作為不判死刑的理由,被害人家屬質疑與執政當局的廢死態度有關,圖為高院刑事庭大廈。(圖/翻攝自google map)對於法院不想判死刑,就引用兩公約當藉口,高爸爸更是難掩氣憤,痛批「現在台灣,好像要殺好幾個人才會判死刑」,但殺人分屍屬於最嚴重犯行,判陳伯謙死刑,符合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犯罪、可處死刑的規定,法院竟然視而不見。高爸爸強調,現在案子已經到了最高法院,希望法官拿出勇氣,直接判陳伯謙死刑,治亂世需用重典,不然保護不了弱勢的婦幼族群,難道政府要比照美國,讓人民合法擁有槍械自衛?
奇案/國中妹成腐屍…警現場模擬「假人斷兩截」冷血嫌零反應 無罪定讞爽比勝利手勢
國三女學生黃佩芬於1993年的中秋節失蹤,經動員全國警力協尋,終於在隔年找到遺體。據悉,當時一名民眾前往木柵山區遛狗,赫見一具嚴重腐爛的女屍;經法醫檢驗,判定死者是遭人從後面扭斷脖子,再加以勒斃。找到遺體後,警方隨即對涉有重嫌的朱家路展開調查,並陸續尋獲多項跡證,最後結果卻令人十分氣餒。為了找出證據,警方當時對朱家路的轎車進行調查,並在車上找到了細小的玻璃殘渣,研判是被害人手錶的碎片,隨後帶著他回到少女陳屍地模擬過程。沒想到,狡猾朱男拒絕認罪,員警見狀便說「冤冤相報你絕對逃不了!」話音剛落,用來模擬黃佩芬的假人突然斷成兩截,讓現場人員嚇了一大跳,唯獨朱家路面無懼色。警方在朱家路車上找到跡證。雖然嫌犯拒絕認罪,卻有目擊證人挺身而出,其中一人證稱曾看到朱男在路邊燒紙錢;還有計程車司機說,自己親眼看到朱男棄屍過程,2人甚至發生爭執。眼見證據越來越齊全,朱家路的態度開始軟化,甚至提出「認罪協商」,只要同意不判死刑、不用交代犯罪過程,自己可以認罪,被承辦檢察官嚴詞拒絕。經過一段時間蒐證,檢方認為相關證據足以讓犯嫌定罪,以性侵殺人罪起訴,求刑唯一死刑。沒想到,法官認定,2名證人說詞前後矛盾,且朱男車上尋獲的玻璃碎片也和死者手錶無關,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仍因證據不足判處無罪。判決出爐後,朱家路得意地比出勝利手勢,成為被害者家屬及檢察官心中永遠的痛。
燒6人免死4/縱火惡男奪6命罪刑竟比鄭捷輕 最高院引國際公約堅不判死
因為「溼雨傘不要帶進餐廳」小口角,男子湯景華竟縱火燒死翁姓和事佬6名至親。法院一審、二審後,湯景華遭4度判死,日前最高法院卻引用國際公約、改判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相較於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殺了4個人就判死刑,但湯男燒死6人,罪刑竟比鄭捷輕;最高檢察署則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擬提非常上訴翻案。據悉,法院一審、二審皆認為湯景華惡行重大,四度判處死刑,卻兩度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年7月2日,由於湯景華羈押期限屆滿5年,最高法院才自為判決,認為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被告必須出於「直接故意」、「確定故意」的最嚴重罪行,始能判死;而湯景華是基於「不確定故意」燒死6人,若判處死刑違反國際公約,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謝智潔表示,外界很多人都在罵恐龍法官,但她覺得下級審法官並不恐龍,「一審到更二審,法官都認為湯景華惡行重大,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豈料最高法院似乎對死刑很有意見,雖然在新聞稿痛批湯景華惡行重大,最後卻援引國際公約判決免死,「這讓被害人家屬情以何堪?」承辦本案後,謝智潔曾從司法院資料庫裡撈出20年來所有縱火死亡案件,發現一般縱火案最少害死3個人,相較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殺了4個人就判死刑,「難道因為鄭捷較受社會矚目,最高法院就判死,本案只是茫茫刑事判決中的一案,6人冤死卻不必判死?」律師謝智潔痛批,殺害4人的北捷殺人魔鄭捷已經伏法,燒死6人的湯景華竟然免死,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圖/報系資料庫)
聽到怪聲音燒死9人 李國輝4度判死
緬甸華僑李國輝4年前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歷審3度判他死刑,全案經最高法院二度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上午審結,仍認為李國輝縱火行為奪走9條人命,手段兇狠,符合聯合國兩公約所訂「情節最重大之犯罪」,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李男4度被判死刑,還可上訴。高院發言人黃玉婷法官指黃國輝惡行重大,共犯下9個殺人罪、5個殺人未遂罪,無教化可能,不判死刑、無法維持社會秩序及正義。(圖/項程鎮攝影)高等法院發言人黃玉婷法官指出,黃國輝直接故意殺人,犯下9個殺人罪、5個殺人未遂罪,事後還變裝,不像有精神疾病,因此認定無教化可能,不判死刑、無法還死者和被害家人公道,為維持社會秩序,因此判處死刑。李國輝曾有2次縱火行為,自稱在臉書群組中被友人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李男經胡姓好友收留同住在本案隔間雅房內,卻不知感恩,認為又聽到怪聲音,竟在租屋處縱火,連收留他的胡男及其他房客共9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從苗栗北上租屋的員警王志偉。高院開庭時,李男嗆家屬,但辯論庭時他改口說,對死傷的人感到非常抱歉,「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對於量刑沒有意見」,對於檢警質疑他案發後換衣服,他辯稱是為了躲警察,被害者家屬都認為李國輝罪行重大,應判死刑,高院更二審維持更一審刑度,將他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馬國女大生命案!家屬要求國賠 蔡英文認「有疏失」若不判死將爭取引渡
上月28日,年僅24歲,來台灣就讀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梁育誌性侵殺害,震驚台灣與馬來西亞社會,死者家屬痛心來台辦理喪事後,日前已返回馬來西亞。昨天(23日)鍾姓女大生的父親,在律師葉海量陪伴下,出面召開記者會,除了公布總統蔡英文給家屬的道歉信,信中認了「因為我們的疏失,讓您們失去愛女」,表示將要對台灣提出國賠,並要求對梁男處以極刑,若台灣不判死刑,將會透過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罪犯。據馬來西亞媒體《聯合日報》、《光明日報》等報導,鐘姓女大生父親,昨天在律師葉海量陪伴下,於愛女曾畢業的母校衞理畢理學院」(MethodistPilley Institute)召開記者會。記者會中,葉海量公開了台灣總統蔡英文,給死者家屬的道歉信內容,文中提及:「因為我們的疏失,讓您們失去愛女」。他們認為,這段話已代表連蔡英文都承認,是台灣方面的疏忽,導致鍾女遇害,「這意味(台灣)在民事和刑事上,沒有被推諉的任何理由」。葉海量強調,兇嫌用繩索拖走鍾女,並予以勒斃,這個行為擺明就是「蓄意致死」,無教化可能。既然蔡英文都已承認這起命案是「台灣的疏失」,希望台灣檢調機構的審判,能以極刑(死刑)為標準,「符合馬來西亞人民、家屬及台灣社會的要求和意願」。葉海量表示,如果台灣不能滿足馬國要求,家屬將會透過馬國司法程序,提出引渡罪犯的動作。他們並懇求蔡英文,能確保這起案件的解剖、驗屍結果都必須做到如實呈報,防止有吃案、掩蓋真相等爭議發生。
馬國女大生性侵命案延燒 黃偉哲怒了:凶嫌應該判死
廢除死刑議題在台灣內部引發諸多爭議,迄今仍無法凝聚共識。馬國女大生在台南遇難後,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王家貞9日針對此一議題提出質詢時,台南市長黃偉哲明確表示,他個人主張要有死刑,不僅現有39位死刑犯應該執行,犯下馬國女大生命案的凶嫌也應該被判死刑。台南市議會定期會9日市政總質詢時,王家貞先問,台灣這麼多年以來,死刑犯一直沒有執行,這樣是好,還是不好?市警局長詹永茂答詢說,如果依警察執法的面相來講,死刑當然有產生威嚇的作用。台南市長黃偉哲答詢時,明確表示支持死刑。(圖/洪榮志攝)王家貞隨後質詢黃偉哲,目前台灣還有39位死刑犯還沒有執行死刑,你認為應不應該執行?黃偉哲除明確指出應該執行外,還進一步說,這39位死刑犯基本上都已經在法官盡量不判死刑的社會氛圍下,卻仍求生不得只好判死刑,我認為應該要趕快執行;至於馬國女大生案,當我們看到家長的眼淚,看到她媽媽的聲聲呼喚,又擔心凶嫌可能想用精神問題等方式來逃避死刑,他個人主張,如果可以的話,應該要判他死刑。
港女箱屍案兇嫌提「不判死」當條件 願來台投案
陳姓港男去年2月在北市某旅店殺害潘姓女友,將屍體裝進行李箱後丟棄並潛逃回港,因其殺人犯罪事證都在台,香港法院僅依洗錢等另案判他入獄29個月,下周三刑滿將出獄。今有港媒報導,指陳嫌有意願來台投案,但條件是「不被判死刑」,對此,負責偵辦的士林地檢署則回應「無法保證」。據港媒《東網》報導,即將出獄的陳嫌在牧師感化下,對潘姓女友家人感到相當內疚,盼給他改過機會,且願在下周出獄後赴台投案,但「希望不要被台灣當局判處死刑」。對此,士檢今表示,目前尚無法證實陳嫌願來台投案消息是否正確,但若真的來了,因已對他發布通緝,會在入境後直接被警方逮捕、歸案,但目前無法針對「刑度問題」做定論。